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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環境會計還是一個新的研究領域,在環境會計實施方面存在著一系列問題。本文主要從觀念、法規、技術和人員四方面分別介紹環境會計在我國實施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加快環境會計在我國實施的對策。
關鍵詞:環境會計實施對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已逐漸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熱點問題,環境會計也就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環境會計是以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為基礎,以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涉及的環境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會計。環境會計可以真實地反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對于一國的環境保護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環境會計在我國起步較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引進環境會計理論,至于實務的應用更是進展緩慢。因此,研究環境會計在我國實施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對于加快環境會計在我國的應用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企業實施環境會計存在的問題
1.觀念問題
(1)地方政府官員錯誤的政績觀和發展觀。政績是指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所取得的成績,是評價執政領導能力的主要指標。目前我國部分地方政府官員僅以GDP的大小來衡量政績,并將此作為一切工作的指導思想,忽視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危害,認為只要本人在任時只要經濟發展上去就行,而將環境污染拋于腦后,普遍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觀念,這必然會對環境會計核算在我國的實施帶來不利影響。
(2)企業經營者利潤最大化的績效觀。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其經營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對于公司制企業而言,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所有者對經營者的評價主要是看其在任期間給企業創造的利潤,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成本越低,利潤就越大。但是如果企業考慮環境成本的話,總成本就會增加,利潤就會降低,企業的經營者當然不愿意考慮環境成本,這必然也會阻礙環境會計在我國的實施。
(3)普通民眾事不關己的環境保護觀。多年來,我國環保部門一直在進行環保宣傳,但環境污染事件卻接連發生,因環境污染造成的嚴重危害已經擺在世人的面前,這也給世人敲響了警鐘。但在很多人的意識里,卻仍然認為環境問題離我們很遙遠,對環境保護漠不關心,這必然也會阻礙環境會計在我國的實施。
2.法規問題
(1)環保法規不完善。雖然我國在環保方面已經頒布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但與世界先進國家的立法水平還相差甚遠,特別是在具體操作方面仍需完善。此外,我國對環境犯罪方面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對環境方面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
(2)環境會計法規缺位。我國目前的會計法中缺少環境會計內容,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中都基本未涉及到環境會計的內容。在我國環境會計實務中,對環境會計對象的確認、計量和披露形式方面都沒有統一可循的規范。同時,由于缺乏強制性的準則規范,多數企業不愿主動披露環境信息,這嚴重地阻礙了環境會計實務的開展。
3.技術問題
(1)環境會計要素確認模糊。對于環境會計要素的界定,目前學術界尚無統一認識,主要有“三要素論”、“四要素論”和“六要素論”等觀點。雖然會計準則對會計六要素的確定有明確規定,但由于環境會計的特殊性,目前對環境會計要素的確認尚處于理論研究階段,還沒形成成熟的確認標準和原則。實際操作中,如何對環境會計要素進行確認仍然是個難題。
(2)環境會計要素計量混亂。眾所周知,傳統會計計量是以交易價格為前提的,而在環境會計中,由于環境成本和環境收益不能通過市場進行交易,因此也就沒有市場交易價格,所以,單純以交易價格為前提就不能作為環境會計計量屬性。目前,學術界就計量問題還沒有統一的看法,國家在這方面也沒有一個較明確的統一標準和具體的規定,因而使得實際操作缺乏依據,存在很大的主觀隨意性,導致各企業不能在環境問題上具有可比性。由此可見,準確計量是實施環境會計的重中之重,如果不解決計量問題,就無法進行會計的紀錄和報告。
(3)環境會計披露。當前,我國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尚無統一規定,在披露的范圍、內容、方式上都存在較大差異,使得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在我國尚難真正實施,缺乏可操作性。
4.人員問題
環境會計是一門由環境學、經濟學、會計學等多種學科交叉滲透而成的學科,在具體運用過程中要運用到多門學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如果沒有扎實、全面的基礎知識,那么應用起來會出現很多問題。但目前我國仍然按照傳統會計人才培養模式培養會計人員,會計學科里也沒有設置相應的環境會計專業,因此大多數會計人員只對本專業知識掌握得較好,不存在真正的環境會計專業人才。二、我國企業實施環境會計的對策及建議
1.觀念對策
(1)對政府官員加強科學的政績觀和發展觀教育。一方面要求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政績觀。科學的政績觀就是既要看政績給眼前帶來的變化,又要看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影響,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和后人的評判,其實質是用可持續發展的標準評價政績,對社會和歷史負責。另一方面要求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認真學習和貫徹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的發展觀。各級領導干部要認識并貫徹科學發展觀,既是重大的理論問題,更是現實的實踐問題,既要從觀念上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更要在實踐中支持環境會計的全面實施。
(2)對企業的管理者加強社會責任觀教育。社會責任觀是以社會為著眼點,認為經濟利潤和社會利益兩方面都是企業的重要目標。企業不能因為片面追求經濟利潤而忽視或逃避社會責任。政府應多從政策法規、指導方針上加強對企業管理者的教育,使他們認識到環境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與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息息相關。
(3)對普通民眾加強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建立健全環境宣傳教育機制,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以專欄、專題等形式,大力宣傳保護生態環境的典型和經驗,做到有聲勢、有效果、有影響。
2.法規對策
我們不但要建立健全相應環保法規,而且要制定相應環境會計準則和制度,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目前,我們應該在吸收、借鑒西方會計界、企業界的理論成果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進行如下操作:第一,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這是會計理論付諸實踐最強有力的手段。第二,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在準則中明確規定環境會計的要素,以及環境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等問題。第三,設立環境會計制度。即依據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設計會計制度,使環境會計具有實際可操作性,便于會計人員運用。
3.技術對策
(1)加強相關理論研究。環境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披露存在的問題,反映出我國環境會計理論的不成熟。因此,我們應積極借鑒國外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加強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使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系統化,突破實務操作的障礙。一方面,政府要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研究的引導和支持,可召集部分有代表性的企業家、注冊會計師、經濟學家、環境科學和會計理論專家成立專門的環境會計理論研究小組,研究環境會計的相關理論和實務課題,解決環境會計在我國的具體實施問題。另一方面,高校和相關科研部門應高度重視環境會計理論的研究,積極參與,努力創新。
(2)加強環境會計的社會和政府監督。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對環境會計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其中,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國家審計機關進行的專項環境審計,可強化對環境會計的再監督,有助于環境會計的創建和不斷完善。會計事務所或國家審計機關應根據國家有關的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度和準則,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實性進行審查與鑒定,以取信于社會公眾,強化國家宏觀調控,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
4.人員對策
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會計報表的質量和環境會計作用的發揮。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不僅包括其知識能力素質,也包括思想素質。一方面,要對會計人員從思想上加以教育,從職業道德上加以規范,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會計學科領域中增設環境會計方向,同時在會計專業課程設置中增設環境會計專業課程,加強環境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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