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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國家標準對服務貿易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一定的標準存量是服務貿易領域標準有效供給的規模保障。我國服務貿易國家標準規模隨著標準存量增加逐步擴大,并表現出結構性特征。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具有一定規模,尤其是推薦性標準。結合標準實施效力和是否采用國際標準來看,強制性特有標準占比高于強制性一致標準占比,推薦性特有標準高于推薦性一致標準占比;推薦性特有標準所占比重最高,其次是推薦性一致標準,強制性一致標準的比重最低。近年來服務貿易領域各類國家標準的總量規模有所增長,但標準年供給量有下降趨勢。我國應積極完善服務貿易國家標準的數量和規模,為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支持。
關鍵詞:國家標準,服務貿易,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
1引言
全球范圍內服務貿易的增速已經超過貨物貿易。世界貿易組織(WTO)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至2017年全球服務貿易年增速為5.4%,超過全球貨物貿易增速0.8個百分點。世界貿易組織預測,到2040年,服務貿易占世界貿易的比重有望整體提升50%,屆時將可能達到1/3。在與全球服務貿易的對比中,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積極態勢更加清晰。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1~2018年,我國服務貿易的年均增速為8.4%,高于全球服務貿易4.2%的年均增速;我國服務貿易規模占全球的比重也從2011年的5.2%提升至2018年的6.9%,服務進出口總額連續6年位居世界第二。隨著服務貿易在國際競爭中的角色日益重要,研究我國服務貿易國家標準規模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同志指出,“以高標準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國家標準是一國標準體系的基礎和主體,是一國服務貿易發展的推進載體,一定的標準存量是標準有效供給的規模保障。我國服務貿易國家標準的存量如何,各類標準占比具有何種結構性特征,不僅對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具有影響,而且決定了國家標準體系服務貿易促進效應能否充分發揮。由于PERINORM等國際機構數據庫尚未提供有關我國標準的信息,目前針對我國服務貿易國家標準規模的研究還較為有限。本文結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最新數據對我國服務貿易國家標準規模進行研究,分析我國服務貿易國家標準的存量及結構特征,有利于為提高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為完善我國標準體系促進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提供建議和參考。
2文獻綜述
國外有關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的研究起步早,進展快。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積極推行服務領域標準化計劃,促進服務業的發展與完善。國家標準能夠為更高的生產率創造條件,從而提高本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力。在競爭驅使下服務業企業以標準化提高服務生產率,實現服務產業化(Normann,1991)[1]。服務業標準化面臨的挑戰在于:服務業以顧客為導向,具有高度個性化的發展模式;與此同時,降低勞動密度和顧客直接互動成本引致服務業對標準化的需求(Schmenner,1992)[2]。運輸部門的標準化基礎較為完善,歐洲運輸服務標準化成為學者關注的問題(Holleretal.1997)[3]。當前,服務業已經成為新興的標準化領域,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標準一致化是本國貿易收益的主要來源之一。國內學者認為,標準是影響現代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有利于消除貿易壁壘,促進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杜寶祥,1996)[4];應遵循國際標準以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張若思,2002)[5]。完善標準體系、規范服務貿易標準能夠保證我國服務貿易有序發展,提高我國貿易競爭力(胡涵景,2011)[6]。在運輸服務貿易領域,我國運輸標準對貿易競爭力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不同運輸部門標準對運輸服務競爭力的影響存在差異,海運部門標準對運輸服務競爭力的影響力最大(張寶友,2014)[7]。在金融服務和自貿區服務貿易領域,國際服務貿易標準變化沖擊我國金融安全(國世平等,2017)[8];應基于TPP、TTIP和TISA為代表的新型國際服務貿易標準,完善我國自貿區相關標準,促進“一帶一路”發展中深港服務貿易發展(吉潔等,2016)[9]。在中藥服務貿易領域,建立中藥國際服務貿易標準體系,有助于促進中醫藥文化的國際傳播(戴瑩等,2018)[10]。綜上所述,服務貿易領域的標準體系建設對服務貿易的推動作用毋庸置疑,但仍缺乏針對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規模的研究。依據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我國國家標準按照實施效力不同區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本文進一步依據一項標準是否是在采用國際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將我國標準劃分為我國特有的標準和與國際標準一致的標準,以下簡稱特有標準和一致標準。依據國際標準分類法(ICS),本文研究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體系中強制性特有標準、強制性一致標準、推薦性特有標準、推薦性一致標準的存量、結構和發展趨勢。
3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存量
國際標準分類法(ICS)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組織編制的首部國際標準化領域的專業分類工具。我國從1997年起在國家標準上標注ICS分類號。國際標準分類法(ICS)作為國際、區域性和國家標準以及其他標準文獻的目錄結構,可以作為數據庫和標準文獻的分類。根據ICS國際標準分類,一國標準化體系包括40個標準化專業領域,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對應于第3個專業領域(ICS分類號:03),即“社會學、服務、公司(企業)的組織和管理、行政和運輸”。在這一標準化一級專業領域中,包括“社會學、人口統計學”(ICS分類號:03.020)、“勞動、就業”(ICS分類號:03.040)、“金融、銀行、貨幣體系、保險”(ICS分類號:03.060)、“服務”(ICS分類號:03.080)、“公司(企業)的組織和管理、管理體系”(ICS分類號:03.100)、“質量”(ICS分類號:03.120)、“專利、知識產權”(ICS分類號:03.140)、“法律、行政管理”(ICS分類號:03.160)、“教育”(ICS分類號:03.180)、“娛樂、旅游”(ICS分類號:03.200)、“運輸”(ICS分類號:03.220)、“郵政服務”(ICS分類號:03.240)等12個二級子類。截至2021年2月17日,我國現行國家標準總量為38,569項,其中強制性標準2,144項,推薦性標準36,425項;服務貿易領域現行國家標準總量為1,226項,其中強制性標準48項,推薦性標準1,178項(如圖1所示)。從全部ICS領域的標準總量來看,國家標準共有48,937項,包括強制性標準5,307項,推薦性標準43,630項;即將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77項,即將實施的推薦性國家標準1,407項;廢止的強制性標準3,086項,廢止的推薦性標準5,798項。從服務貿易領域的標準總量來看,國家標準共有1,403項,包括強制性標準74項,推薦性標準1,329項;即將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6項,即將實施的推薦性國家標準62項;廢止的強制性標準20項,廢止的推薦性國家標準89項。從國家標準存量來看,服務貿易領域的推薦性標準數量明顯大于強制性標準數量,前者數量是后者數量的24.54倍。從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在全部領域中的占比來看,服務貿易領域的現行國家標準量占全部現行國家標準量的3.18%;服務貿易領域的強制性標準總量占全部強制性國家標準量的1.39%,服務貿易領域的推薦性標準總量占全部推薦性國家標準量的3.05%;服務貿易領域即將實施的強制性標準占全部即將實施強制性標準的7.79%,服務貿易領域即將實施的推薦性標準占全部即將實施推薦性標準的4.41%;服務貿易領域廢止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占全部廢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0.65%,服務貿易領域廢止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占全部推薦性國家標準的1.54%。
4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存量的結構特征
我國國家標準根據實施效力不同可以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依據是否采用國際標準可以分為特有標準和一致標準。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體系涉及強制性特有標準、強制性一致標準、推薦性特有標準、推薦性一致標準的規模和結構。服務貿易領域不同類別的國家標準結構(如圖2所示)。在服務貿易領域,共有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48項,推薦性國家標準1,178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包括“運輸”領域的39項,“教育”領域的5項,“服務”領域的2項,以及“金融、銀行、貨幣體系、保險”和“法律、行政管理”各一項。推薦性國家標準中,“服務”“質量”和“運輸”領域的標準量均在250項以上;其次是“金融、銀行、貨幣體系、保險”“專利、知識產權”“教育”“娛樂、旅游”“郵政服務”領域,標準量在10~55項左右;標準量最小的是“社會學、人口統計學”“勞動、就業”“法律、行政管理”等領域,標準量在5項及以下。從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占比情況來看,強制性國家標準占比為4%,推薦性國家標準占比為96%。12個ICS子類中,服務貿易領域的國家標準以推薦性國家標準為主,推薦性國家標準占比在76%~100%之間。在“社會學、人口統計學”“勞動、就業”“公司(企業)的組織與管理”“質量”“專利、知識產權”“娛樂、旅游”領域,現行國家標準均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在“金融、銀行、貨幣體系、保險”“服務”領域,推薦性國家標準占比超過96%;在“法律、行政管理”“運輸”領域,推薦性國家標準在80%以上;推薦性標準占比最低的是“教育”領域,推薦性標準占比為76%。強制性標準在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中的占比存在差異,“教育領域”最大值為24%;其次是“法律、行政管理”領域的17%、“運輸”領域的13%;“金融、銀行、貨幣體系、保險”“服務”在1%~2%之間;“社會學、人口統計學”“勞動、就業”“公司(企業)的組織與管理”“專利、知識產權”“娛樂、旅游”“郵政服務”等領域均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依據標準實施效力和是否采標對國家標準進行分類后可以發現,“服務”領域推薦性特有標準最多,為272項;其次是“運輸”領域,推薦性特有標準為250項。12個ICS子類中,推薦性特有標準量最多,其次是推薦性一致標準、強制性特有標準。強制性一致標準的數量最少,除“教育”“運輸”兩個領域外,其他領域強制性一致標準占比均為零。“教育”“運輸”兩個領域分別有1~2項強制性一致標準。“運輸”領域的強制性標準最多,包括強制性特有標準37項,強制性一致標準2項。“金融、銀行、貨幣體系、保險”和“法律、行政管理”領域均有強制性標準1項;“服務”“教育”領域分別有強制性特有標準2項和4項。從各類標準占比來看,強制性特有標準在“法律、行政管理”“教育”“運輸”領域的占比最高,在12%~19%之間;強制性一致標準占比較低,“教育”領域為5%、“運輸”領域為1%;推薦性特有標準在各個子類中占比較高,最低為62%,最高為100%;推薦性一致標準在“質量”領域最高為51%,其次是“金融、銀行、貨幣體系、保險”領域為25%,“公司(企業)的組織與管理”領域為16%。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增長趨勢從規模增長趨勢來看,1996年以前各類國家標準數量均較少,強制性特有標準一般為1~2項,強制性一致標準數量為零;推薦性特有標準為1項左右,推薦性一致標準在個別年份為1項或者為零。1997年開始至2005年,各類國家標準數量有所增長,強制性特有標準的數量在2項左右,強制性一致標準的數量依然為零;推薦性特有標準的數量在10項以下,推薦性一致標準的數量在2項以下。2006年開始至2017年,強制性特有標準略有增長,強制性一致標準增長2項;推薦性特有標準、推薦性一致標準均出現明顯增長,尤其是推薦性特有標準從2006年的17項增長至2017年的114項。從標準的年供給量來看,至2005年每年在10項以下,2006年以來最低為2007年的10項,最高為2017年的133項,2018年以來年量有下降趨勢,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標準量依次為107項、82項和55項。從各類國家標準占比來看,強制性特有標準占比有明顯的波動下降趨勢,強制性一致標準占比始終最低。由于一些年份各類標準具有缺失,因此各類標準所占比例的曲線在個別時間段出現中斷。推薦性特有標準占比在2001年之前經歷大起大落,1991年、1995年等年份占比達到100%,1992年、1996年則跌落至零。2002年開始,推薦性特有標準占比的波幅變小,呈現較為穩定的波動上升趨勢;除1992年和1996年達到100%之外,推薦性一致標準占比有波動下降趨勢,2006年最高值為41%,2019年這一數值為22%,2020年下降為16%。
5完善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體系的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服務貿易領域我國國家標準體系存在如下特征。第一,從總量規模來看,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均具有一定規模,尤其是推薦性標準,推薦性特有標準的數量多于推薦性一致標準。第二,從標準規模結構來看,推薦性標準所占比重較高;強制性特有標準占比高于強制性一致標準占比,推薦性特有標準高于推薦性一致標準占比;推薦性特有標準所占比重最高,其次是推薦性一致標準,強制性一致標準的比重最低。第三,從趨勢來看,各類標準的總量規模有所增長,近年來有下降趨勢。12個ICS子類中各類標準的規模和結構存在異質性。服務貿易領域的國家標準體系是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石。從目前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規模的特征來看,優化我國服務貿易國家標準體系的建議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增加服務貿易領域各類國家標準的有效供給。第二,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提高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國家標準中的一致標準數量,提升國家標準體系的國際化水平。
作者:楊麗娟 單位:蘭州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