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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打造法治國有大型企業是推進依法治國整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國有大型企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中的支柱,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穩定,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探究建設法治國有大型企業的有效路徑,讓國有大型企業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下蓬勃發展,對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落實依法治國的總體戰略,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法治;國有大型企業;依法治國
自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再次被明確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核心戰略之一。在國民經濟領域當中,綜合提升各類企業的管理水平,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企業經營中的應用,一直以來都是中國企業發展的時代需求。國有大型企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有打造法治國有大型企業,將依法治國的戰略理念融入到國有大型企業的日常運營管理當中,才能充分發揮國有大型企業的依法治理的帶頭作用,開啟中國企業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新篇章。
一、推進依法治國打造法治國有大型企業的必要性
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打造法治國有大型企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國國家治理的根本方略。國有大型企業作為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力量,只有全面而高效地打造法治國有大型企業,才能順利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完成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中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存的社會主義國家。國有大型企業的健康發展關系到國民經濟建設,和國有資產的安全。如果國有大型企業的發展出現問題,那么將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當前,國內外市場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內市場化改革進入深水區,國際市場競爭愈發激烈。外部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與日俱增,對國有大型企業內部的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有大型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不僅發揮著重要的經濟作用,同時因其具有社會國家性和社會公共性,對社會秩序穩定的維持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于其它類型企業,以及政府部門而言,國有大型企業的治理具有更加深刻的復雜性。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整體框架下,在依法治國戰略的總體要求下,建設陽光國有大型企業,將國有大型企業的管理運用深深打上法治烙印,對推進中國依法治國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二、法治國有大型企業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不完善
國有大型企業在落實依法戰略的過程當中,推出了一系列相關制度,其中法律顧問制度是最具有特點的國有大型企業法治制度之一。自依法治國戰略明確提出以來,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也應運而生。1400家國有大型企業配備了企業法律顧問,多家國有大型企業配備了專職企業法律顧問,大型國有企業的法務部門基本形成了企業的專屬法律團隊。針對國有大型企業經常遇到的法務問題以及法律糾紛,各地律師協會定期進行相關問題的培訓,從而保障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總體水平的穩定提升。但是,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深,國有大型企業面臨的法律問題發生了廣泛而深刻的變化,這對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作為預防和控制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風險的主體,在日常工作當中承擔著較大的工作壓力以及責任風險。但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作為國有大型企業的專職法務人員,其績效多與企業的營收相互脫鉤。在這種制度之下,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很難具有較高的工作積極性,這也無形之中增加了國有大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此外,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往往具有森嚴的壁壘,這就使得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與國有大型企業外部的律師、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合作出現了障礙。
(二)法律風控機制存在缺失
雖然中國許多國有大型企業建立起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但是在法律實踐過程當中,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依然存在著較大漏洞。首先,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往往以團隊、組織或部門的形態存在。這種團隊運營模式雖然增強了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的人數優勢,但也成為了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隱患。當企業出現法律風險之后,由于是法律顧問團隊負責法律風險防控,因此往往出現相互推諉責任的問題,法律事故責任難以落實到個人,從而加劇了企業的法律風險。其次,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不同于普通法律訴訟業務,以及民營企業法務業務。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要求法律顧問必須在全面了解企業運營管理,以及企業戰略決策方向上制定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對策。但是,許多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對于國有大型企業所從事的業務領域并不了解。這就導致法律顧問為國有大型企業提出的法律風險防控方案缺乏針對性,對于企業所面臨的潛在法律風險無法有效篩查,這就使得國有大型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面臨的潛多為前置預防,即在企業管理者做出決策之前,對企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預防。但是,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風險往往出現在決策中和決策后。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對于這兩個階段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往往容易忽略,并且缺乏對此類問題的監管,從而導致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風險控制缺陷。
(三)國有大型企業法律工作規范體系不健全
法律工作規范體系不健全,是國有大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一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首先,從國有大型企業法律工作的企業組織保障角度來看,有關國有大型企業組織保障的相關規范并不完善。國有大型企業雖然設有法律顧問團隊,但總法律顧問的職能并沒有充分明確。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機構組成過于龐雜,各個部門之間缺乏協調規范。其次,從法律監督角度來看,國有大型企業對企業內部制度規范、合同簽訂與履行、重大決策的法律監督和風險防控,存在著較大的規范空白。尤其是企業內部制度規范,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防控上,監督審查力度較弱。這使得國有大型企業在做出決策之后,容易觸碰法律紅線。對國有大型企業決策者的監督不足,也讓國有資產面臨著被侵害的風險。最后,從法律糾紛的防控角度來看,國有大型企業的相關工作規范有待健全。當前國有大型企業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出現了巨大變化,法律糾紛出現了與日俱增的趨勢。企業預防法律糾紛不僅從意識上需要得到提升,更加應當在企業規范上對企業重大法律糾紛的處理加以規制。
三、打造法治國有大型企業的對策
(一)以法律法規為核心,提升國有大型企業員工的法治意識
國有大型企業要將依法治國戰略落實到企業日常工作當中,就必須以法律為核心,切實提升國有大型企業員工的法治意識,讓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融入到每個國有大型企業員工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國有大型企業員工沒有良好的法治意識,那么就無法將依法治國的戰略理念落實到具體的行動當中。要提升國有大型企業員工的法治意識,就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以中國現有法律法規為核心,以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團隊為抓手,定期對國有大型企業員工開展依法治國主題教育活動。讓國有大型企業員工在了解中國法律法規的同時,明確自身所享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在日常工作當中時刻以法律法規為標準和紅線,將法律意識融入自身的工作和生活當中。其次,國有大型企業領導帶頭遵紀守法,為國有大型企業員工做好表率。依法治國要求良法至上,而良法則要求每個人在“規則”面前具有同等的權利義務。國有大型企業作為特殊的企業主體,具有社會公共屬性,企業領導對企業的經營本質上是在代行公民賦予的權力。因此,國有大型企業領導更加應當受到法律規范的規制,才能為員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最后,完善人才交流機制,加強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團隊的業務交流。國有大型企業法治建設不應當僅僅依靠企業內部人員完成,更應當通過國有大型企業和社會資源的引進與合作,在提升自身法律服務水平的同時,充分調動外部資源,為國有大型企業的法治建設提供新鮮血液。
(二)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探索法治國有大型企業的有效路徑
打造法治國有大型企業不應當僅僅停留在理論上,更應當在中國享有法律法規框架之下,探索出建設法治國有大型企業的有效路徑和落地方案。首先,建設法治國有大型企業要求企業的各項工作必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法務部門制定國有大型企業的規章制度,并以規章制度為核心,嚴格審核工作中的每個步驟和細節,全面實現國有大型企業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其次,提升法律顧問的專業水平和決策參與程度。做到決策做出之前,對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做充分的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出具風險防控的具體法律意見。在決策的執行過程當中,嚴格落實風險防控的可視化,以及政策執行中法律風險的跟進把控。在決策執行之后,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應當依據企業已經制定好的相關規范制度和履行程序,對企業決策的落實進行事后審核,決策執行之后可能出現的遺留問題進行重點防控。最后,對企業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把控,力求企業合同的標準化和統一化。合同是企業經營活動的憑據,是企業經營軌跡的記錄,也是企業糾紛產生的關鍵節點。因此,對合同工作的嚴格管理可以從源頭規避企業的法律風險,落實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
(三)完善法律顧問制度,營造良好的國有大型企業法治環境
完善法律顧問制度,是營造國有大型企業法治環境的有效路徑,也是落實依法治國戰略的抓手。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完善應當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在企業的基層單位和關鍵部門建立常設法務工作組織,從基層建立第一道防火墻,做到法律風險的早發現早解決。其次,促進國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的國際化,不斷提升法律顧問團隊的專業化水平。同時,時時關注法律顧問的職業生涯發展,維護法律顧問團隊穩定的同時,形成良性的發展環境。最后,落實法律顧問團隊的激勵和追責機制。法律顧問應當根據國資委制定的企業法律顧問評級辦法,定期對法律顧問進行考核評級,工作績效也應當和日常工作掛鉤。如果企業出現因法律顧問工作過失出現的法律風險,也應當將責任追溯到個人,依據現有法律和企業規章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法律顧問是國有大型企業形成良性法治環境的關鍵節點,應當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規范建設功能,以及規范監督審核功能,將國有大型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納入規范的軌道當中。
四、結語
近些年來,依法治國戰略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國有大型企業的法治建設對于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有著重大意義。國有大型企業的法治建設也在不斷優化現有體制,解決現實問題的基礎之上逐步走上了正軌。本文通過剖析法治國有大型企業建設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并提出了解決相關問題,建設法治國有大型企業的有效路徑,以期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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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京鴻 單位:中煤張家口煤礦機械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