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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時更新提高服務標準
對汽車生產者而言,應當不斷更新補充汽車零部件生產標準,由汽車生產者公開汽車維修所需要的技術資料,提高零部件質量從而提高汽車整車質量;而汽車4S店應同步更新、提高零部件的“三包”服務標準,對不同總成或零部件應有不同的服務標準,包括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其它主要總成的主要零件;易損耗零部件,其種類范圍及質量保證期在“三包”憑證上明示。
另外,汽車4S店還應提高售后綜合服務標準。汽車4S店經常是汽車消費者最信任的售后服務網點,必須規范售后服務環節,對包括首次保養、正常檢修、裝飾裝潢等全部售后服務項目都要制定統一標準。通過嚴格的管理考核對汽車4S店進行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進行管理,有助于汽車售后服務盡快提升檔次,樹立良好的汽車品牌形象,從而帶動整個售后服務業的發展,樹立我國汽車售后服務自己的品牌。
二、完善市場準入與信用評價機制
為更好的激勵企業守法經營,工商部門應建立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對經營良好、受投訴量少的汽車4S店給予“A類企業”信用標志,獲此標志的企業在工商年檢等各方面給予便利;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汽車4S店實施信用提示、信用預警和信用降級,并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此外,定期向社會轄區內的汽車銷售企業信用等級。
為更好的規范汽車經銷商的經營行為,應當將汽車廠商及經銷商對消費者申(投)訴量、處理消費糾紛情況、守法經營情況、內部自律制度建設、缺陷汽車召回等方面的內容納入企業信用分類評比中。開展對汽車4S店的信用評價和信用分類監管,進一步激勵汽車4S店誠實、守信經營的自覺性,杜絕汽車銷售行為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大欺詐違法處罰力度
新規針對違反“三包”責任規定的各種情況,列出了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改正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等具體的行政處罰手段。但有不少消費者擔心處罰力度太小,不能給汽車4S店形成壓力,以至出現他們寧愿受罰也不愿承擔“三包”責任的情形。
另外,新規對于汽車消費欺詐行為的處罰仍然處于空白狀態。但國家工商總局過一系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范性文件,如《關于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等等。合理運用好這些規定、辦法,可進一步增進汽車“三包”新規的可操作性,是對新規罰則的進一步明確和具體化。
作者:楊達單位:廈門市海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