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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信用卡作為一種高效便捷的金融工具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推廣和應用,然而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法律糾紛問題,比如信用卡掛失冒用、信息泄露等,再加上目前我國在信用卡的立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導致當事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為保證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圍繞信用卡專門立法,通過完善信用卡相關法律法規,來保證信用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文主要以民商法為視角,對信用卡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深入 分析。
關鍵詞:民商法;信用卡法律問題;信用卡消費;消費者權益
信用卡最早誕生于19世紀末的英國,后來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迅速普及和應用。在這樣的情況下,信用卡在消費者群體中也得到了廣泛應用,同時我國各個商業銀行紛紛建立了相關的運營中心。但是,在信用卡的應用過程中,法律糾紛問題也隨之而來,而出現法律糾紛問題的原因,與我國目前信用卡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有很大的關系,再加上當事人在應用以及操作過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做法,從而埋下了很大的隱患,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當事人自身的權益,也影響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鑒于此,有必要完善信用卡法制基礎,使用科學合理的民商法制理念,為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1信用卡相關概述
1.1信用卡的定義
信用卡簡單來說,就是指商業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專門發行能夠進行費用支付、信貸借款、資金轉賬等功能于一體的電子支付卡。信用卡允許先消費后還款,同時,無須提供擔保人以及擔保金就能進行分期還款,屬于個人信用性質的支付工具。在我國,信用卡主要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其中貸記卡,簡單來說,就是指發卡的銀行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了一定的信用額度,并允許信用卡持卡人在該額度內進行先消費后付款的行為;準貸記卡,指的是發卡銀行要求以及規定信用卡的持卡人,能夠按照相關協議交存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同時為持卡人提供相應的信用額度,當持卡人的信用卡內備用金額度出現不足的情況時,也能允許持卡人在額度范圍內進行透支,準貸記卡是在我國推行的一種支付工具,與國際通用的信用卡相比還存在很多的不足[1]。
1.2信用卡的業務流程
信用卡的基本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申請人需要填寫信用卡的申請信息,保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并將其發送至銀行,然后等待銀行對信息進行審核,同時對申請人的信用度進行綜合評定,按照評定結果來決定是否授予信用卡以及使用額度;其次,當完成申請并收到信用卡后,持卡人需要對信息進行核實,保證與本人信息相符,在保證無誤的基礎上進行簽字,同時,商家也需要對持卡人的簽字進行核實,將相關的證件交還給持卡人;再次,銀行只有將商戶所上傳的消費明細進行核實,然后按照相關比例進行付款;最后,相關銀行將還款的通知書寄發給持卡人,然后持卡人按時繳費還款即可。
2信用卡業務中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1發卡行與持卡人之間的關系
發卡銀行與信用卡持卡人之間屬于平等互利、有償的法律關系,而這種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儲蓄關系。信用卡的持卡人能夠在發卡銀行進行存取款的相關業務,當持卡人的存款賬戶中存有余額,持卡人有權利隨意地進行現金支取,在這樣的情況下,二者是無償借貸關系。第二,消費關系。當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費金額已經超出了信用卡里的余額時,信用卡的持卡人就變成了債務人,這時就需要向相關銀行支付已經透支的本金以及利息。第三,委托關系。信用卡的持卡人在進行相關消費活動后,無需使用現金支付的方式,僅僅向商戶提供信用卡即可結算,這樣的情況下,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委托的關系。第四,擔保關系。發卡銀行在完成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評判后,能夠按照相關的規定和要求為其提供相應擔保,一般來說,可以選擇抵押以及保證金等方式。
2.2發卡銀行與特約商戶之間的關系
所謂特約商戶,簡單來說,就是指能夠為廣大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相應服務的單位,屬于發卡銀行以及信用卡持卡人之間的重要橋梁。發卡銀行與特約商戶之間主要存在兩種法律關系:第一種是委托關系。發卡銀行委托特約商戶進行信用卡受理,當信用卡的持卡人在進行消費時,在特約商戶經過審查后,能夠向發卡銀行獲取相應的授權限額,然后為持卡人提供相應的消費服務。第二種是金融服務關系。發卡銀行通過為特約商戶提供信用卡服務,可以有效地拓展銀行的業務以及銷售,能夠有效地避免現金交易存在的風險。同時,特約商戶也可以為發卡銀行預先支付一定費用,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卡銀行與特約商家之間是一種互惠互利的服務關系[2]。
2.3持卡人與特約商戶之間的關系
當信用卡持卡人在進行消費活動時,與特約商戶之間存在的是商品買賣以及勞務供應的關系,這種關系與債權關系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就是信用卡在應用過程中,特約商戶同時也承擔了對交易過程的審查義務。目前我國在信用卡的應用過程中,由發卡銀行規定,相關持卡人在進行消費的過程中,除了輸入密碼以外,還需要進行簽字確認,在這樣的情況下,特約商戶就需要對信用卡的真偽以及密碼進行審查。如果說特約商戶懈怠審查工作,那么由此所帶來的損失將由商戶自行承擔,或者由于其他不法分子冒名使用信用卡,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特約商戶沒有進行嚴格審查,所產生的經濟損失依舊由特約商戶自行承擔;若是存在不法分子冒用密碼進行信用卡消費,特約商戶又違反了審查的義務,則信用卡持卡人有權利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民商法角度下信用卡存在的法律問題
3.1掛失以及效力認證問題目前我國針對信用卡丟失或被盜所產生的損失,究竟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一直深受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注,而實際上在掛失認證流程以及24小時掛失免責條款等方面依舊存在不完善的問題。比如說在信用卡丟失時為了避免出現冒用情況,發卡銀行要求當事者及時進行信用卡掛失辦理,但是實際上,只有在實用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會去尋找信用卡并發現已經丟失,而此時已經難以判斷信用卡丟失的準確時間,也就是說掛失時限的設置基本上形同虛設。而且24小時免責條例,所指的是在信用卡丟失的24個小時時間范圍內,一旦出現冒用的風險或者經濟損失,需要完全由當事者自行承擔,發卡銀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從這一角度來看未免有失公正[3]。
3.2抗辯權切段條款方面的問題
這一部分的條款,指的是在當事者以及商戶出現任何形式的糾紛時,不允許對抗發卡銀行。然而在經濟交易過程中,發卡銀行當事者以及特約商戶,本身就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說責任在于發卡銀行,同時還要強制性地要求其他主體來認可這項條款的合理性,去減輕發卡銀行的責任,實際上就是增加了當事者的風險[4]。
3.3發卡銀行披露信息以及信用卡持卡人知情權保護問題
實際上當事者,也就是信用卡持卡人與發卡銀行以及特約商戶相比,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劣勢,所以應該由經濟實力較強的發卡銀行來承擔信息披露等相關服務的職責,簡單來說,就是幫助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能夠及時準確地了解到相應的信息,比如說使用方法、利率等。
3.4審批額度與抵押還款問題
持卡人利用現金進行存款,在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時,將其轉換為等量現金的額度信用卡,實現整取整存。但是如果持卡人在抵押方面使用的是不動產抵押,若是沒有還清信用卡,不動產的經營自主權就會由發卡行處置。然而,在民商法的相關法律條文中,信用卡實際上就是有償性質的儲蓄類業務,當民眾缺少資金不能償還銀行卡時,能夠利用其他的路徑來填補缺口。但是發卡銀行卻將儲蓄業務獨立開來,使得信用卡以及儲蓄卡成為了兩個分支,而解釋權歸發卡銀行所有,這就導致持卡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民眾在使用信用卡進行周轉或者消費過程中,發卡銀行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償付關系,從民商法角度來看,如果持卡人的消費額度超出了信用卡額度,就需要支付所透支的本金以及利息,而若沒有超出額度,僅需支付本金。另外在額度審批方面,多數發卡銀行都會以消費者本人的收入情況或者家庭情況,作為評判的主要標準,有部分消費者將名下不動產進行抵押,以便獲取較高額度。然而實際上在還信用卡的過程中,發卡銀行判定不動產不具備還款條件,將其轉賣給第三方,當然也有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將不動產進行轉賣,而后逃避信用卡還款,正是這些問題,導致發卡銀行與消費者之間存在著較多的糾紛。
4完善信用卡法律體系的有效對策和建議
4.1為信用卡落實設置專門法律
現如今信用卡已經在我國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我國在信用卡應用方面始終存在一定的缺陷,無論是民法還是刑法等方面,都沒有專門的針對信用卡的應用來設置嚴格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條款,大多數都是簡單闡述基礎性的原則或者規定,缺少實用性。而從本質上來看,信用卡業務與我國傳統的銀行業務相比存在明顯的差異,若是說立法章程的嚴謹性不足,也必然會影響到信用卡業務的拓展以及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看,必須要加快設置專門的銀行卡條例,并對信用卡的使用進行深層次的立法認證,構建科學完善的信用卡業務管控體制,切實為信用卡持卡人的權益提供法律保護[5]。
4.2完善信用卡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我國信用卡方面的法律問題,應該積極借鑒國外的信用卡運營模式以及相關的經驗,加強對小額電子資金劃撥的法律制定,保證能夠將相關利益者的權利義務以及具體責任,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明確劃分。這樣一來也能夠對信用卡格式的內容進行有效的約束,盡可能避免發卡銀行鉆法律空隙,也能為持卡人提供公平的條款。另外,為了能夠有效地推動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有必要針對消費信用進行立法,對信用卡消費以及現金消費進行劃分和區別對待。4.3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為了能夠保護廣大信用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應該以當前信用卡的實際發展情況為基本入手點,并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逐漸完善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首先,有必要對信用卡冒用風險條款進行新的定義。對于24小時內進行信用卡掛失的情況,發卡銀行需承擔相應責任。而掛失前已經發生的經濟損失需要進行協商,妥善處理,持卡人需要承擔信用卡丟失以及密碼泄露的責任,商家則需承擔缺乏對信用卡消費審查的責任,同時發卡銀行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針對抗辯權切斷條款,需要保證信用卡持卡人在網上或者以郵購的形式進行消費的過程中,在規定時間內有權進行商品退換,并提出抗辯[6]。
4.4統一信用卡業務操作規范
如今各個發卡機構的信用卡業務流程都有各自的特點,呈現出不同的發展趨勢,缺乏統一的信用卡操作規范,針對這一情況,應該加強對各大銀行信用卡章程以及業務流程的大力整合,建立起統一的行業規范,為信用卡業務的辦理提供重要保障;同時還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卡監管制度,切實保護信用卡持卡人的個人權益。
5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信用卡在我國應用范圍的逐漸擴大,信用卡在應用過程中相關法律問題也更加突出,所以應該結合我國信用卡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信用卡金融保護機制,更好地迎合民商法監督以及管理方面的要求,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信用卡業務的持續性發展。
作者:張穎 單位:河北三霖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