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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劉燕霞作者單位:平山縣農村信用聯社崗南信用社
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經濟發展決定著信貸市場的發展與不斷完善,而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對經濟又有反作用力,起著促進的作用。消費信貸市場對經濟的推動力或助推力不可低估,它可以拉動社會需求的發展,從而帶動一些相關產業和行業的發展。但是,現在我國消費信貸市場規模小,與經濟發展不同步,所占比例低。在住房信貸中有一部分按揭貸款轉化為房地產商的投資資金,不法房地產商利用假“按揭貸款”的方式套取銀行的消費貸款,作為開發房地產的資金來彌補投資缺口,改變了消費信貸的用途。消費信貸與經濟的快速發展呈現出不平衡狀態,其它非消費性的信貸發展很快。消費信貸不適應經濟發展的情況會長期存在,這種不平衡的存在同時也顯現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還存在諸多的缺陷。消費信貸發展的速度和規模具有十分復雜的因素,是一個比較繁雜的系統工程,具有政治、經濟、文化、觀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決定它發展的不僅僅是經濟方面的一個因素,但是經濟發展是關鍵因素。
品種之間發展不平衡。消費信貸品種的發展存在不平衡狀態,在消費信貸中主要以住房和汽車信貸為主,金融機構消費信貸產品的創新主要是圍繞住房和汽車展開,其它品種則處于維持和退出狀態。下崗職工小額信貸、助學信貸、耐用消費品、裝修等信貸品種發放貸款額度低,所占比例小。消費信貸品種的發展還不適應市場的需要,尤其是不適應普通群眾的需求。品種的發展和創新不符合弱勢群體的需要,不適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和創新。
群體之間發展不平衡。消費信貸的發展在消費群體中的發展也不平衡。消費信貸主要為一些人提供改善生活條件,進行投資理財,擴充經濟實力的途徑,這部分群體主要是有錢人、中產階級和有穩定收入高中階層。而對于消費的弱勢群體來說,消費信貸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在弱勢群體中有農民、城鎮下崗職工、低收入家庭、失業人群、無固定收入的人群,這些人收入微薄或者沒有收入,不符合消費貸款的條件,沒有取得貸款的機會,就造成了貸款機會的不公平。目前我國弱勢群體所占比例為70%,中國有8億農民,城鎮失業人口2000萬人,大中專畢業生每年680多萬人,企業富裕人員或者說是隱性失業人員估計將近5000萬人,這部分人的生活狀況令人擔憂。龐大的弱勢群體得不到消費信貸的支持,可以說是消費信貸制度上存在不合理性。
行際之間不平衡。隨著金融主體的多元化和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壟斷地位有所改變,但是行際之間消費信貸的發展不平衡,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中所占份額高,股份制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消費貸款的所占比例低。其原因是股份制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不愿意開辦消費性貸款,而以追逐黃金客戶實現最大利潤化為經營目標,因此出現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辦理消費性貸款一支獨秀的情況,其中有政策性約束的原因。而股份制銀行在微觀操作上不接受宏觀政策的導向,出現了消費性貸款政策的梗阻。行際之間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金融政策上還存在消費性貸款政策傳導不暢的問題。
(一)立法規范消費性貸款,使消費性貸款的政策法律化。國家應該出臺《城鄉居民消費信貸法》,用立法制約金融機構的消費性貸款行為,把發放消費性貸款作為金融機構必須履行的義務,以法律的形式使消費性貸款的政策得到落實和保證。把消費性貸款發放消費貸款的程序、品種、范圍、回收、風險防范等方面進行規范;應當明確金融機構的消費貸款法律責任和義務,突出的體現法律為弱勢群體傾斜,同時制定違反法律的處罰款項,制約消費信貸信用風險的發生。對違反消費信貸法的個人也要制定相應的處罰條款,避免少數人或者是個別人欠貸不還的惡意行為。
(二)完善消費性貸款的政策法規。1998年出臺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是開辦消費信貸業務初期出臺的,已經不適應當前消費信貸業務和市場的發展的需要,其它消費信貸品種基本無法規可依。所以要盡快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各個品種的管理辦法或者法規,規范消費性信貸的開展。擴大消費現代的范圍,把消費信貸擴展到住房、疾病、裝修、婚喪嫁娶、生活所需要的項目。不只局限在住房和汽車上。同時把助學貸款也納人消費貸款范圍里。在法律建立的基礎上,國家層面上要制定出《消費貸款實施細則》,規范消費貸款的具體操作行為。
(三)關注弱勢群體的消費性貸款,實行優惠消費性信貸政策,支持弱勢群體改變困境、脫貧致富、改善生活條件、提高生活質量。可以采取優惠利率或者是區別利率,減輕弱勢群體貸款利息的負擔;還可實行對弱勢群體的消費性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要主要用于困難人群基本住房購置、治病、上學等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費性貸款。改變現在的利率一浮到頂的做法,切實關心和照顧弱勢群體消費需求。
(四)開拓農村消費信貸領域或市場。我國農村人口居多占著相當大的比例,如何向農村消費傾斜,以農村消費為主,城市消費貸款為輔,以中央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大膽探索創新農村消費信貸的制度建立和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的消費信貸辦法,研究和開發適合農村、農民需要的消費信貸品種,支持其維持基本生存、改善生活條件、提高生活質量和水平以及生活發展的合理的消費需求。在農村開展住房建設、婚喪嫁娶、生活、疾病、上學包括上高中、大學在內的助學消費貸款,擴大消費信貸的覆蓋面與范圍。把農村的消費信貸開展做為主戰場,積極穩妥的推行農村消費信貸的開展。
(五)加強各部門之間政策的協調,保持消費信貸政策的一致性。人民銀行、銀監會、住建部、民政部等部門應當建立協調和溝通機制,防止出現部門政策缺乏銜接性的問題。人民銀行應當出臺消費貸款的優惠利率政策,指導金融機構消費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實行低利率政策;銀監會應當制定出加強對消費貸款監管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消費信貸情況的檢查,糾正在消費貸款中的不合理做法;住建部應當制定出對弱勢群體的合理和優惠的住房消費貸款,區別對待城市和農村中的困難群體,讓他們體會到國家的溫暖;民政部門應當開展對弱勢群體的必要的補貼工作,對困難人群采取國家貼息和補助的政策,擴大民政部門日常救助的范圍。各部門要協調一致,在制定消費信貸的政策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調,保持各部門制定的消費信貸政策一致,不發生矛盾和相互抵觸。
(六)人民銀行要加強對消費信貸的窗口指導。人民銀行對消費貸款發放的情況要經常進行調查和收集,及時開展對消費信貸利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同時檢查優惠利率執行的范圍。對城市和農村的消費信貸情況進行有效的監測。
(七)簡化手續,實行有區別的擔保、抵押、信用方式。對特別困難的人群實行信用消費貸款,允許農村的房屋、家庭財產進行抵押。簡化辦理消費貸款的手續,方便群眾。對無抵押的困難群體實行信用消費貸款,開展家庭內部人員擔保和外部人員擔保相結合的方法。改變單純單元樓抵押和外部人員擔保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