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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稅收執法的不公平,動搖了稅企共建誠信的基礎;對稅企共建誠信納稅環境的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在增殖稅抵扣方面,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普通發票不予抵扣進項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執法隨意性太大。對稅法沒有明確的一些邊沿性問題等,具體資料請見:
春雨輕拂面,早枝綠大地。在全黨上下深入貫徹落實“十一五規劃”和“科學發展觀”的新形式下,我們共同迎來了全國第十五個稅法宣傳月。其宣傳主題仍然是:“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納稅人的心聲。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契約關系的基礎,誠信作為市場經濟的法則,已經被社會各界和納稅人廣泛接受和認同。在稅收征納活動中,不能片面認為誠信納稅只是納稅人的事,同時也是稅務機關的事,無論是納稅和征稅,都要講究誠信,稅務機關必須誠信征稅、依法征稅,才能取信于民;企業必須誠信納稅、講信用、樹形象,道路才能越走越寬,這樣,才有利于在征納雙方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和諧關系。當前,稅企征納活動的現狀表明,納稅人同樣呼喚稅收誠信。
一、稅收執法的不公平,動搖了稅企共建誠信的基礎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尤其是我國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稅收將日益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對國民經濟實施宏觀調控,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對維護經濟秩序發揮著越來越越重要的作用,我國的稅制得到了不斷完善和發展。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某些方面顯然與稅收立法的指導原則相悖,加上某些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客觀上造成對納稅人的稅收歧視,動搖了稅企共建誠信的基礎。舉例如下:
(1)在增殖稅抵扣方面,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普通發票不予抵扣進項稅,而開具的普通發票必須計提銷項稅。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給納稅人造成復議成本大,復議門檻也相應的提高了。
(3)執法隨意性太大。對稅法沒有明確的一些邊沿性問題,稅務人員進行一些稅務行政處罰時,由于自由裁量權的存在,造成在處罰過程中出現忽高忽低的現象,對個別納稅人寬容,對其他納稅人從嚴的處罰,甚至出現剛開始處罰時說是5000元,到最后成了500元,讓納稅人陷入迷茫,也對稅務機關的形象、稅務人員的執法嚴肅性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再者,稅務稽查對企業或早或晚,納稅人無權干預,而納稅人要承擔的滯納金是一天不少、實實在在的。
(4)對一些行業采取“高征低扣”政策,直接導致稅負增加。如電力行業,原料煤購進稅率為13%(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稅率為4%),而主產品供電銷項稅稅率為17%,直接增加稅負4%.
(5)運費抵扣進項稅問題。也是近年來稅收稽查的重頭戲。由于運費發票由地稅部門印制管理,向開票單位征收營業稅,依照有關規定,承擔運費單位可以按7%抵扣進項稅金,但增值稅征收部門對此限定諸多條條框框,使納稅人不但抵扣不掉稅款,還要承擔相當數量的滯納金。
(6)在一些稅收疑難問題上,地稅、國稅部門各自為政,納稅人左右為難,無所適從。每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國、地稅部門總要一些相關稅收政策,但由于歸屬不同,在政策上不能交匯共享。
(7)納稅人的權利如霧里看花、不著邊際,而納稅人應承擔的義務清楚明了、實實在在。如納稅人有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但在實際應用過程中,由于種種限制,分級管理,實際并不可行。例如,甲乙兩個單位某月各實現稅款200萬元,都未在征期內入庫,甲企業在一個月內辦完了緩繳手續,延緩一個月,手續辦完了,緩期也到了。乙企業在半個月內籌齊了稅款,雖然繳了少量滯納金,自愿放棄了延期繳納的權利,但覺得值得。
(8)企業納稅成本過大。一些稅收部門為了出“亮點”,不考慮納稅人多種多樣的經營狀況,閉門造車,擅自開發一些生搬硬套、漏洞百出的軟件、程序,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未經專業部門審核批準,就向企業推廣。各類報表鋪天蓋地,各種新招層出不窮,信息不能共享,程序不能兼容,辦稅人員經常去稅務局報到如家常便飯,各種重復、繁瑣、不見成效的工作實在讓人疲于應付,這種狀況目前正愈演愈烈。而對納稅人急需的稅收政策、業務咨詢,稅收信息服務,缺乏正常的引導和幫助。
二、對稅企共建誠信納稅環境的建議
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法誠信納稅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不少單位不僅能夠及時足額繳納稅款,還通過定期自查自糾,聘請稅務等多種多樣的形式,目的就是不能少繳一分稅款,講究納稅誠信。按說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但當前納稅過程中的種種不合理現象,極大挫傷了廣大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使稅收誠信變成了納稅人單方面的事,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缺乏應有的保障。
1、稅務部門應傾聽納稅人呼聲,多宣傳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做好稅收籌劃,引導企業促產增收、挖潛增效、涵養稅源。不應動不動就拿納稅人的錢說事。根據行業特點,合理調整稅負,簡化納稅程序,從制度上和征納過程中,糾正和消除各種不公平、不透明、不合理現象。
2、改革現行稅務稽查制度。稅務稽查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司偷、逃、騙、抗稅案件和納稅人舉報的案件查處,不應自行安排一些日常檢查,應根據其他稅務機關納稅評估提供和舉報的線索,進行檢查。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要進行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對納稅信譽好、無偷逃稅記錄被評定為A級信用等級的納稅人要嚴格按照《信用評定辦法》的相關要求執行,不能在選案環節有隨意的現象出現。稅務稽查應做到應收盡收,不應帶著任務下企業,不要未檢查前就對納稅人有偏見,應引進“無罪推定”原則,不應偏離正常稽查的軌道,失去稅務稽查根本的意義。
3、應積極開展“誠信征管、誠信服務”活動。一是實行“稅企零距離”服務,在征稅期納稅人比較集中的時段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營造一種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二是實行首問責任制、一站服務制、責任追究制,大力推行“文明辦稅八公開”。同時積極推行限時服務制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市場經濟的千變萬化,要求稅收制度適時作出相應的調整。作為納稅人,我們也欣喜的看到稅收的某些制度真正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對納稅人善意或惡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區別處理辦法;一般納稅人丟失已取得的防偽稅控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辦法等,改變了過去一棍子打死的做法,真正維護了納稅人合法權益。經濟是稅收的根本,稅收反作用于經濟,實踐證明,要實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必然要求稅務部門依法誠信治稅,全體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才能促進稅收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保持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財力保障。因此稅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方面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
誠信是雨,洗滌著人們心靈的塵埃;誠信是雷,震撼著人們虛偽的靈魂;誠信像土,為無數幼苗提供了營養;誠信像水,滋潤著樹苗;誠信像根,將魄力與智慧提供給生長中的樹干,使小苗長成大樹。愿我們稅企之間借誠信之翅膀,為地方經濟譜寫一曲奮發向上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