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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下,我國不但需要高度重視金融創新的發展路徑,還需嚴格落實金融風險監管工作,將金融創新作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和促進社會發展的根本保障,并利用風險監管為金融創新提供內在動力。基于此,通過分析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創新策略,探討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創新的風險監管措施,以期為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的協調發展提供可靠參考依據,真正為我國金融機構的有序運行奠定良好基礎。
一、引言
在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下,我國各金融監管部門逐漸認識到金融創新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礎上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優化與改革風險監管環節,旨在將金融危機的爆發風險降低至可控范圍內。但在實踐過程中,我國仍缺乏健全的金融監管機制,也并未對其進行系統性的梳理與總結,因此在市場主體的導向作用下,我國政府必須充分發揮自身在金融監管方面的職能與義務,積極拓寬金融創新的發展渠道,實現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之間的平衡發展。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創新策略
(一)通過分散與轉移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創新發展。分散與轉移金融風險已成為當前金融創新的重要舉措,但實際上金融創新通常僅能針對某個特定的金融風險進行消除,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整體金融風險的分散與轉移,尤其在通過新方式生產與組合新事物的前提下,金融體系總體風險被轉移的可能性更微乎其微。對于金融創新較為活躍的時期而言,不但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會日益加劇,整個金融行業同樣會面臨難以分散的系統性風險。在金融業快速發展的前提下,金融創新極容易導致傳統金融業務發生壟斷或分工現象,以此對各金融機構的業務產品造成一定的同質化影響,無形中增加了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壓力。
(二)利用金融風險監管需求推動金融創新發展。在金融風險與日俱增的背景下,各經濟主體逐漸面臨著嚴重的危機與挑戰,但金融創新卻在某種程度上為各經濟主體指明了全新的風險規避道路與途徑,在金融活動實際開展過程中,各主體負責人可通過分散與轉移金融風險的方式降低風險、減少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金融創新還能有效提高金融機構的資產安全性,從整體上增強金融機構的風險抵抗能力,促使其具備一定的盈利優勢。因此,在金融創新發展過程中,必須將金融風險監管工作落實到具體環節,精準把控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之間的協調關系,充分利用金融監管需求推動金融創新可持續發展。
(三)正確處理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關系。在金融危機形勢下,金融創新不能完全脫離于實體經濟的支持,必須基于宏觀角度正確處理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之間的關系。因此,在后金融危機時代背景下,我國應著重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并將其作為金融創新的重要舉措,促使金融創新以三農、中小企業以及科技研發企業為主體服務對象。首先,在滿足生產需求的基礎上實現金融產品創新,深入探索與發掘中小企業和金融機構形成互利共生局面的有效路徑,不斷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進一步推動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其次,構建系統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依托于農業、農村對各項金融業務的多元化需求,不斷開發大宗農產品期貨、農業保障等項目,在遵循互利共生原則的前提下打造產權分明、功能互補的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三、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創新的風險監管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風險管理協調機制。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發展與進步,社會各界逐漸認識到金融創新的重要性,在跨市場支持下衍生出的金融創新產品規模也與日俱增,因此順利開展跨部門監管協調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必須嚴格按照法律中明確要求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建立健全的金融風險管理協調機制,不斷督促各監管部門或機構中的主體負責人明確自身職責與義務,從源頭上避免重復監督或監管工作流于形式的現象。基于當前金融風險管理的整體角度分析,應積極對金融監管中的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優化與完善,同時積極采取有效對策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關系。從長遠角度出發,我國金融行業在未來發展中將會逐漸轉變為混合經營及監管形式,無形中對分業監管模式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因此必須在切合未來金融市場發展需要的基礎上構建完善的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同時對現有監管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從根本上整改與優化金融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以此有效提高金融監管效率。另一方面,在國務院相關機構或金融監管委員會的協調支持下,還應積極建立相對系統的金融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審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以及金融自律組織等機構的監督管控職能,以此將金融風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二)加大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力度。在國際銀行業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的背景下,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日益顯現,我國銀行業必須充分認識到提高金融風險管理與國際化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在金融機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金融風險監管直接決定著運營風險管理的質量與效率。但現階段我國商業行業構建的公司治理機制尚不完善,致使經營風險日益累積、經營業績逐年遞減。針對于此,金融機構在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將金融風險監管視為首要目標,充分發揮其對運營風險管理的導向性作用。首先,金融機構的領導層不但需要注重管理政策的實施與構建,還需高度重視運營風險管理的建設和運行,通過建立系統的運營風險管理體系整體提升績效管理水平,并綜合涵蓋運營風險模型、風險分析指標、示警機制以及組織機構評價等內容。其次,不斷優化金融機構內部制度與管理流程,嚴格落實運營風險監管工作,實時監督與檢測各種潛在的運營風險,并在此基礎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控,從整體上提升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水平,真正意義上將金融危機造成的消極影響降低至最小化。
(三)構建金融監管示警系統。現階段大多金融創新產品存在金融風險擴散速率快、風險隱藏性能強的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產品原有的自由度高、滲透力度強、透明度差等特點。因此,在創新與監管環節中,為避免監管工作流于形式,應積極對金融機構的運行進行持續監督與動態管理,有效規避金融創新過程中衍生出的各項安全風險,真正為金融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基本保障。在實踐過程中,應積極建造健全的金融監管示警系統,依托于現存監管信息系統有效整合金融監管資源,通過靈敏的示警指標實時監測各金融機構的日常運行情況與資產指標變動情況。示警系統可充分利用其蘊含的各項輔助性工具,全方位掃描金融機構中潛藏的運營風險與異常指標,并及時發出可供示警的信號信息,而監管當局的領導層則可以結合各種反饋信息與監管人員的主觀判斷做出正確決策,進而有效提升風險評估的實效性和前瞻性。
四、結語
盡管美國次貸危機誘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增長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但同樣也為我國金融業的未來發展指明了全新的道路和方向。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下,我國必須積極開發金融創新的發展途徑,精準把握金融創新與風險監管之間的平衡點,從建立完善的金融風險管理協調機制、加大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力度、構建金融監管示警系統等角度著手降低金融監管風險,真正為金融創新的有序開展提供風險監督方面的安全保障。
作者:郭康 單位:湖南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