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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業保險覆蓋面窄,未涵蓋所有勞動者
1999年《失業保險條例》頒布后,失業保險將城鎮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納入了參保范圍。但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在現有國情下,失業保險的發展仍嚴重滯后于城鎮就業格局及就業方式的重大變化?,F階段非公有經濟已經成為就業的主渠道,采取非全日制、臨時性、階段性和彈性工作時間等多種靈活形式實現就業,事實上已經成為許多勞動者的選擇。對于這種靈活就業人員,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還無法將其納入到保障范圍中來。同時面臨失業保險缺失的還有公務員這一群體。如果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不能跟上就業形勢的新變化,就會造成勞動者享受社會福利機會的不平等。
2.失業保險費率“一刀切”,參保單位之間沒有繳費差別
失業保險實行統一費率,無法體現參保單位失業率和其失業保險費繳納之間的關系。對于事業單位和效益好而失業率低的企業來說,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沒有職工領取失業金,所以這些單位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反觀對于效益差、失業率高的企業來說,恒定不變的費率對其沒有任何制度激勵,反而因為有失業保險的保護,減少了失業職工扭住企業不放、反復糾纏就業的可能,助長了企業的懶惰與依賴思想,使其解雇員工更成了一種很隨便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將矛盾推向了社會。
3.失業保險保障水平低,且享受標準只跟繳費期限掛鉤,與繳費多少無關
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都采用“工資比例制”來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即失業救濟金與失業者原工資收入掛鉤,按失業前原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荷蘭為原工資的70%,日本為原工資的60%-80%。而在我國,如果將失業保險金與平均職工工資做比較的話,失業保險金只能替代25%左右的工資。以秦皇島市為例,共分為三檔地區:一類地區失業金標準為800-930元,二類地區770-900元,三類地區710-830元,其中一檔地區最高失業金標準為930元,僅占2014年度秦皇島市社會平均工資4375元的21%。據統計,在秦皇島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一個人吃、穿、住、行的費用起碼也要一個月1000左右,這還是在沒有考慮失業者供養家庭成員的情況下。如果失業者上有老下有小,本人又是家里的經濟支柱,失業者要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都困難,又如何提升職業技能,促進就業?在這種情況下,失業保險應有的保障生活功能和促進就業功能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而且享受的失業金標準僅與繳費年限有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參保單位和人員的積極性,造成參保單位總是想辦法按較低的繳費標準繳費。如果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長期不對等,則不利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
4.失業保險制度對如何合理使用基金,合理確定基金使用的結構和比例,沒有做明確規定
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過于偏重于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而有明確規定的促進就業支出的范圍過窄,并且對使用方向和使用比例缺乏明確定義。因而造成各地方執行政策時,不自覺地將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明顯弱化,不能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
二、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1.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機構和層次的不斷變化,相對于正規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應針對具體特點,合理確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要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確保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順利參保失業保險。同時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探討將公務員群體納入到失業保險的具體辦法。
2.根據失業風險程度實行差別費率
政府根據各行各業的情況,對失業率高的行業按高的費率來征收保險費,對失業率低的行業按低的費率來征收,并建立動態的費率浮動機制。對于具體單位,如果連續幾年保持低失業率可向下浮動費率,而如果連續幾年失業率高于一定水平則費率向上浮動。并且建立相應的獎勵制度,對有裁員需求,但通過采取調整工時、對職工進行轉崗培訓等措施,自身克服困難、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如果繳費情況良好,給予一定的補貼??傊褪且ㄟ^差別化費率和相應的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參保單位積極繳費,努力減少失業的積極性。
3.適當提高失業金標準,調整計發辦法
在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的情況下,逐步提高失業金水平,使失業保險既能夠保障失業人員生活,又保持適度性以促進失業者積極再就業。另外從“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來考慮,應建立有差別的支付制度,即建立與繳費數額、時間適當掛鉤的多檔次失業金支付制度。個人繳費的數量越多、時間越長,享受的失業待遇越高,也就是付出越多,回報越多。這樣一是可以提高失業金的總體水平,二是可以更好地體現權利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三是督促單位按職工實際工資進行工資基數申報,更好地維護和保障職工權益。
4.合理擴大基金支出范圍
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作用。提高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的利用效率,加強與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和用人單位的聯系,按照就業崗位的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充分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提供快捷的就業咨詢、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積極探索新的途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如經濟下行或出現經濟危機時為企業提供援企穩崗補貼,對未就業的大學生自謀職業和創業提供啟動資金等。
三、結語
總之,失業保險是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失業保險制度也必須要與時俱進,進行深化改革。
作者:陳晶晶 倪鴻哲 單位: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 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