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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第一次被法律界認可,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標志性事件是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的發言,他說:“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贝撕?,稅務籌劃理論的研究也逐步發展起來。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各國學者對其定義不盡一致。
印度尼西亞稅務專家N.J.亞薩恩威在《個人投資與稅收籌劃》一書中將稅務籌劃定義為:“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p>
我國的稅務專家蓋地教授在《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中認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地一國),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雖然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不盡相同,但稅務籌劃的要點大致相同,即稅務籌劃是在遵守、尊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利用稅法所賦予的優惠政策,通過合法手段,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安排,旨在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活動。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國家稅法的規定。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最顯著特點,也是與偷稅、逃稅等其他稅務行為的最根本區別。
2.超前性
稅務籌劃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結合自身企業的特點做出的計劃、安排。
3.時效性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籌劃人員針對企業的有關財務活動,在一定的法律環境、經營環境下制定的,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稅務政策的變化,企業經營范圍、方式的變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也需要把握時機,不斷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以使企業持續獲得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
4.目的性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從稅收的視角安排企業的財務活動,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5.專業性
稅務籌劃是一門集稅收、財務、法律、會計等各方面知識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專業性很強。
二、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
稅務籌劃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它的理論研究也明顯滯后于稅務籌劃實務的實施,使得我國的稅務籌劃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理論指導,具有一定的風險。相對于大企業的財務制度健全等有利條件,中小企業由于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等原因,給我國的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帶來更多的風險。具體如下:
(一)中小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認識不足導致的風險
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高度集中。中小企業管理者一般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對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認識也不充分。他們往往認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效果卻不明顯,這就導致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不高,重視程度不夠,在實施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等風險。
(二)稅務籌劃人員素質不高引起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管理活動,一種好的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都需要既懂得稅收、財務、會計,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復合型人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成本的限制,其財務人員素質往往不高,對國家法律、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深入,從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存在較大風險。
(三)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目標選擇的風險
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包括:稅負最小化、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標往往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中小企業若將稅務籌劃目標定在稅負最小化上,會使企業的決策及安排產生誤區。例如,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資利潤較高的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遠見的決定,而且它也沒有考慮稅務籌劃的成本和風險。中小企業如果將目標定為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目標是對稅負最小化目標的一種完善與發展,主張納稅人在進行決策時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但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依然沒有考慮到企業風險問題,很容易導致企業的短視行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的總價值達到最大。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僅克服了以上兩種目標的缺點,還考慮了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才是企業的最終目標。
(四)政策性風險
政策性風險是指納稅人根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時,由于籌劃方案與現行的稅法政策規定相沖突、運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稅收政策變動,導致稅務籌劃失敗,致使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流出或承擔的法律責任,給納稅人帶來負面影響的風險。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和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1.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
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受專業、素質限制,對相關稅務法律條款的理解不夠準確或運用不當,可能引發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例如:某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技術轉讓稅務籌劃時,將技術轉讓及配套設備收入等都計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范圍,使得企業的稅負大大降低,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二條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費用,技術轉讓收入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因此,稅務籌劃人員不能把技術轉讓所含的配套設備收入等計入所得稅減免范圍,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
2.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如果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及時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變為不合法。稅務籌劃的時效性增加了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難度。特別是在新舊稅法變更時期,由于稅務籌劃方案不是短時間內就能策劃并實施的,而需要一個過程,這期間就可能遇到稅務政策的調整,如果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的變動,并對稅務籌劃方案作出及時調整,就可能由原來的合法變成不合法,引起風險。
三、中小企業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對策
(一)提高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優化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環境
稅務籌劃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還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成本。因此,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理念,加強對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給予足夠的支持。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經營權和管理權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層人員加強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樹立企業整體的戰略目標,加強對稅務籌劃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才能為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及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要把這種思想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企業的管理者和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者、實施者等都要具備風險意識。一方面,稅務籌劃人員必須要熟知國家的法律、稅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機之心,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稅收政策;另一方面,企業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調動企業相關部門及時發現可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風險的因素,以便及時控制風險,將稅務籌劃風險降至最低。
(三)加強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
稅務籌劃需要既懂得經營管理,又懂得稅法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規模、成本的限制,其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不高,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使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所提高,從而組建一支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
1.中小企業要加強對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得到不斷提升
一方面,聘請稅務籌劃領域的專家、學者到企業內部對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加強稅務籌劃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定期將稅務籌劃人員分批送到一些財經類院校或培訓機構進行學習,為中小企業以后的稅務籌劃工作儲備人才。
2.中小企業要建立對稅務籌劃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稅務籌劃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稅務籌劃人員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勵機制。一方面,企業可以對稅務籌劃工作人員建立獎勵機制。對于由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而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企業可以將其中一部分當作獎勵發給稅務籌劃人員;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對有能力的稅務籌劃人員進行職位晉升,進而可以有效地促進稅務籌劃人員的積極性,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好、更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
(四)中小企業要建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目標,與財務目標一致。因此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1963年,斯坦福大學研究小組提出了利益相關者定義: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一些利益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1984年,費里曼在《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確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些主體的利益。因此,企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業的任何計劃、目標都要考慮到這些利益相關者。稅務籌劃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是在協調了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實現了股東的利益,同時它也符合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有關稅務籌劃政策學習,及時更新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信息
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是依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更新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信息庫。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稅務籌劃專家到企業內部開展學習班,解讀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中小企業也可以組織內部人員一起學習、討論國家的稅務政策。尤其當新舊稅法變更時,更要針對變更的條款,詳加討論、學習,及時更新稅法信息,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六)加強與稅務機關人員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稅務機關與企業是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良好的關系,可以實現雙方共贏的局面。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降低風險成本,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加強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溝通交流,多與稅務人員溝通與企業內部稅務籌劃方案有關的稅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兩可的稅收政策的處理,避免由于雙方對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稅務籌劃的風險、成本。
四、結束語
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活動,正確運用稅務籌劃,不僅能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能夠大大降低企業成本。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管理理念、財務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在稅務籌劃的運用上存在風險。若稅務籌劃運用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風險成本及名譽損失。中小企業需要深入理解稅務籌劃的內涵,充分認識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從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蓋地.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2] 蓋地.稅務籌劃:目標、原則與原理[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6-11.
關鍵詞:稅收籌劃 問題 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管理精細化程度的提高,稅收工作已經成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紐帶。稅收工作貫穿了企業的各個環節,包括企業設立、籌資、投資、運營、合并、分立、清算等各個階段以及企業的跨國經營活動中。稅收籌劃也必然成為企業財務管理中一項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實務工作中,對稅收籌劃的理解、管理理念和實務操作還存在一些誤區,甚至部分企業由于沒有把握稅收籌劃的本質,造成企業偷稅漏稅。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一、稅收籌劃概念及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符合政策導向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籌資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其最優稅收支出方案,以達到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行為。事實上, 稅收籌劃已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合理、準確計稅納稅,能夠提高企業的資金運營效益、節約稅收成本開支,提升企業財務管理的水平。
(二)稅收籌劃的主要特征
1、合法性
稅收籌劃所有的活動都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且通過稅收籌劃,使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使整個經濟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國家通過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也可以加強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的發展,所以這是一個對企業和國家都有益處的活動,他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差別。
2、時效性
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時效,過了某個時間段具體某一項籌劃措施就不再適用稅收籌劃需要,比如國家的政策進行調整,企業所處的具體經濟環境變化等,這都要求了稅收籌劃要處于一個動態變化過程。
3、預測性
納稅籌劃要求籌劃人對企業未來的前瞻性,預測經濟、政策等的發展方向有一個整體掌控性,這樣籌劃措施才會朝著科學的方向發展。
4、整體性
稅收籌劃是整個企業的事情,它所要給企業帶來的是利潤的最大化,包括賦稅、發展環境等各方面。
二、我國稅收籌劃存在問題
(一)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1、稅務機關納稅籌劃意識不到位
稅務執法機關對企業納稅籌劃不理解,企業的正當權益得不到應有的體現,影響了企業納稅籌劃的積極性。
2、企業缺乏納稅籌劃意識
納稅籌劃意識的缺乏是企業納稅籌劃開展的最大障礙,由于企業的思想意識還受計劃經濟時代實物經濟的影響,不能通過正當稅收措施爭取企業利益,使本應可以減少的企業稅務負擔未能得到減輕,損失了企業應得的利益。
3、納稅籌劃人員認識偏差
納稅籌劃是企業正當經濟活動,與偷稅漏稅等違法活動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這兩者卻被錯誤地聯系在一起,影響了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約了企業財務管理的合理訴求,影響了企業權益的實現。
(二)稅收籌劃理論研究不深入
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數停留于對企業稅收籌劃概念、特征等問題的探討上和爭論上,對稅收籌劃的研究深度不夠;企業稅收籌劃方面的比較系統的專著比較少。正是由于稅收籌劃理論研究的薄弱制約了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
(三)稅法的建設相對滯后
與國外的稅法建設相比,我國的稅務法律建設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比如日本,很注重稅收管理的社會化充分利用金融交通等社會力量建立協稅保稅措施,還有“稅制調查會”“租稅協會”等民間組織,在稅法的制定與修改上發表自己的意見,確保稅法制定的民主化。新加坡一向以嚴厲而著稱,從銀行到公司注冊局、移民局到警察局都能和稅務部密切配合,共同維護稅務法規。
(四)稅收籌劃的管理措施不到位
從稅收籌劃的管理上來看,我國現階段稅務管理人員素質偏低、稅收籌劃有時是與稅務人員里應外合或偽造證明資料、拉關系賄賂稅務人員等,所有這些稅收籌劃實質上是披著稅收籌劃的外衣偷稅。同時,稅務部門執法不嚴從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企業的非法稅務籌劃。據國內有的學者估算,我國每年稅收流失2500~3000億元之間,在每年的稅收流失中, 有相當一部分是借稅收籌劃之名,行避稅、偷稅之實。
(五)稅務制度發展滯后
稅收籌劃的發展很大程度上需要稅務的大力支持,因為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活動,一般的籌劃活動企業可以自己完成,但是相對復雜的稅收籌劃活動需要稅務機構進行,這樣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稅收籌劃的質量還可以節約經營成本。
(六)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不高
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不重制約了稅收籌劃的實施,納稅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范疇,我國企業數量大,但是各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情況千差萬別,有的企業有較完備的財務體系,這樣比較有利于稅收籌劃的開展,但有的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電算化水平不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納稅籌劃的實施。
三、完善我國稅務籌劃的對策
(一)增強稅收籌劃意識
合理開展稅務籌劃,要求稅務機構和企業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僅關系到企業短期利潤的實現,還關系到企業在未來經營活動中的財務安排,對企業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所以企業應重視稅務籌劃活動。同時,也需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和稅務機關人員加強自身的法律修養,努力抵制違法行為。
(二)明確稅收籌劃和逃稅的法律區別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偷稅、騙稅和抗稅的概念作了規定,《征管法》分別對這三種違法活動作了處罰規定。簡單的說,采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稅”,在我國稱“偷稅”、“抗稅”、或“漏稅”;采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稱為“避稅”。但是,我國的法律沒有對二者之間的法律界限進行明確的界定。這是造成企業對稅收籌劃認識不清的一個很重要原因,也制約著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
(三)加強稅收籌劃理論的研究
目前我國在關于稅務籌劃理論方面的研究嚴重不足,如果有相關的理論作為依據,企業的稅務籌劃就有了指導。因此,國家應在理論或政策方面做好稅收籌劃的具體規定和要求,不斷健全和完善稅收籌劃機制,可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及理論,以彌補我國理論研究的不足,也可通過納稅人、稅務征管機構、機構等多方面進行相互交流,相互探討來完善稅收籌劃理論。
(四)稅務征管應加強執法人員素質的建設
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稅收征管質量的好壞,所以提高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有利于提高企業稅收籌劃質量,減少稅務籌劃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發生,對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有很重要的作用。具體做法為:
1、加強在職人員對稅務相關知識的學習
由于當前我國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發展過程中,很多稅務執法人員的知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滯后,所以,不斷的更新知識對于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水平具有很大的改善作用。
2、加強新的稅務人才培養
國家要注重培養有專業稅務知識的、代表較高納稅籌劃能力的人才。加強注冊稅務師考試推廣工作,吸收更多優秀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來充實注冊稅務師隊伍。
(五)大力發展我國稅務事業,提高稅務水平
1、完善稅收的征管,強化依法管理
稅務涉及稅務機關,人,納稅人三者關系沒有完備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能完成實現的。
2、優化稅務體制,激發需求
目前在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體系下,優化稅種,科學設置理論原則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3、明確市場主體,拓寬市場,提高行業水準
要政企分開,政府不能以自己的意志進行干預,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監督體制,促使經營者追求企業的經濟利益最大化。完善注冊稅務師考試辦法,培養更多的稅務從業人員。
4、優化管理模式,規范管理行為
在相關稅收籌劃機構的管理上要完善制度,制定出一整套科學的管理方案,徹底改變我國稅收籌劃人為操控的現狀。在這一點上可以多借鑒國外的稅收籌劃管理經驗,美國發達的納稅機制就是由納稅人、稅務人和稅務機關、行業協會等監管部門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結果。
(六)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
稅收籌劃是一個長遠的概念,企業財務人員要想高質量的完成企業的稅務籌劃,沒有過硬的專業水平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注重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建設有利于企業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經營成本,提高競爭力。對企業的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建設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方面的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
(2)建立起完善的企業內部財務監督體制,使企業提供的財務信息更具有真實性,從而有利于稅收籌劃的展開和籌劃的科學性。
(3)財務人員自身要參加各種專業的培訓;通過參加國家舉行的各種考試來來提高自己業務水平;經常與有經驗的財務人員進行溝通學習。
綜觀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雖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法律體系逐漸完善,稅收籌劃也將隨之走向成熟和完善,將會更好的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 (第3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年
[2]莊粉榮.納稅籌劃實戰經典百例[M].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年
關鍵詞:新形勢下;稅務籌劃;風險應對;措施
一、我國稅務籌劃市場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1)稅務籌劃概念混亂,未實現理論上的突破。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沒有相關執業準則和法定業務,高素質執業人員少。稅務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I劃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 (3)社會效果差,主管機關對稅務籌劃行業持不支持態度。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務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下,給納稅人偷、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一些稅務機關擅自改變稅款的征收方法,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本應采用查賬征收的固定業戶卻采取了定稅、包稅的辦法,抵銷了企業精心進行籌劃得到的稅收利益。稅收征管法有的成為擺設,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使得某些納稅人感到沒有外在壓力,因而缺乏尋找稅務咨詢機構的內在動力,只知道與稅務干部搞好關系,而不重視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風險成因分析
(1)政策風險。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變化由一國的經濟狀況所決定,同時也受到社會、文化、歷史、傳統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政策的變動有可能導致稅務籌劃失敗,達不到預期目標。所以,為了保證既定目標的順利實現稅務籌劃前和方案實施中要對相關國家政策進行跟蹤、分析和預測。(2)稅務行政執法偏差。企業稅務籌劃是企業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盡管這與偷逃稅和避稅有本質區別,但在實踐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還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增加了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3)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地講,稅務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開展稅務籌劃。但是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務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籌劃方法的認定。
三、稅務籌劃風險對策分析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稅務籌劃;風險應對
1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務籌劃概述
1.1稅務籌劃涵義及其特點
稅務籌劃也叫納稅籌劃,學界對其定義大同小異,代表性較強的是當代著名的稅務籌劃專家蓋地教授的觀點: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國一地),遵守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財務目標實現的謀劃與對策。
稅務籌劃具有以下特點:(1)非違法性。稅務籌劃是不違法的甚至是合法的,這點是很有必要強調的。(2)目的性。稅務籌劃的目的在于其主體(納稅人)追求目的最大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少繳納稅款,另一方面是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3)可變性。與稅法有關的政策法律會不斷變化,因而依附于政策法律的稅務籌劃也會不斷改變。(4)風險性。稅務政策的可變就會產生不確定性,即產生風險,這也是本文著重探討的。稅務籌劃的風險要靠風險管理理論去應對。
1.2新企業所得稅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1)稅務籌劃工具變少;(2)稅務籌劃失敗可能性加大;(3)稅務籌劃失敗代價加大。
2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務籌劃風險分析
2.1政策變動風險變小
政策變動風險,是指因政策變動使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相對時效性出現問題,而使實際籌劃效果偏離預定效果存在不確定性。而新法的實施是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由頻繁調整轉化到相對穩定階段的標志。據專家估計新企業所得稅能在今后15-20年內保持大體框架不變。因此企業在設計籌劃方案時,其面臨的政策變動風險將大大減小。
2.2政策選擇風險變小
企業自認為所實施的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可能會由于政策差異或認識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這種可能性就是政策選擇風險。由于新稅法在稅制上有所簡化,企業在理解稅收法律時比以前的難度相應降低,所選擇法律條文的錯誤率也會降低。
2.3稅務機關認定風險依然較大
認定風險,是指企業設計、實施的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而使籌劃達不到預定目的的可能性。新稅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在加上很多稅務工作人員對稅務籌劃有著偷稅的誤解,在實務中可能使得稅務機關濫用此條款,企業面臨的認定風險依然很大,如何使籌劃方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依然是重要的難點。
2.4內外部環境變化風險仍不可忽視
這種風險主要有兩類,一是由于企業達不到預定的稅收優惠條件或達到優惠條件后又因各種原因失去了優惠待遇,如高新技術企業續期認定失敗就會失去15%的優惠稅率。另一是企業的經營損益風險。所得稅體現了政府對企業利潤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諾相應比例經營損失風險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可以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之前發生的經營虧損。但如企業在5年后仍然虧損,就會失去彌補虧損的利益。
3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稅務籌劃風險應對
3.1重視事前基礎準備工作
(1)深入了解企業自身。
熟悉企業自身的基本情況是進行企業稅務策劃時的必備前提,對此就要從企業的行業特點、組織形式、財務情況、投資意向和對風險的態度等幾個角度進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強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學習。
稅務籌劃的基礎是對稅收政策稅收法規的理解,因此在設計籌劃方案之前對相關法規的深度領悟相當重要,即“知彼”。企業可以參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訓班或是自學的形式為籌劃做好準備。在企業財力允許的范圍內,建議采取參加培訓班的形式。
(3)加強與稅務機關的互動。
互動可以盡可能減少征稅納稅雙方對有關稅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減少稅務機關認定風險。因為有一部分稅務籌劃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優惠政策、具體條款的運用都需要稅務機關的認可,比如高新企業和關聯交易定價等。當前,我國許多上市的中、小企業加強了與稅務機關的互動,成功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2設計稅務籌劃方案防范風險
企業在對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設計時可采取風險回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和風險保留四種應對方法,具體來說企業應主要從以下方面應對風險:
3.2.1規避或慎用風險較大的方案
在風險管理理論中,對大的風險應當轉移或規避,同樣在稅務籌劃中也應規避或慎用風險大的方案。在新法中,轉移定價就是一種風險較大的方案。
3.2.2優先使用稅收優惠政策
(1)行業優惠:①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②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③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地區優惠:西部大開發優惠,對設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2001-2010年期間,稅率減為15%;西部新辦基礎設施類企業還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待遇。
(3)技術活動優惠:①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年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②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企業可以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③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低稅率。
(4)環保節能優惠: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筆收入年度起,兩免三減半優惠。②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③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5)社會公益優惠: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3.2.3利用合同轉移稅務籌劃風險
這就是類似于期權的風險轉移的應對方法。在有外界機構參與企業的稅務籌劃,企業可以和外界機構簽署合同約定:如稅務籌劃方案不能達到預定的效果,將由對方承擔損失。此時,企業的籌劃費用雖然較高,但企業可以鎖定籌劃收益。
3.2.4靈活運用籌劃工具控制風險
(1)臨界點籌劃。臨界點籌劃可分為稅基臨界點籌劃和優惠政策臨界點籌劃兩種。新法中的稅基臨界點籌劃主要是費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結轉的扣除限額,有:福利費(工資總額的14%內可稅前扣除)、工會經費(工資總額的2%內可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收入0.5%的60%可稅前扣除)、公益捐贈(會計利潤的12%內可稅前扣除)四種,二是不能結轉的技術研發費(加計50%稅前扣除)和安置殘疾人員工資(加計100%稅前扣除)。對于前者,企業應盡可能將預算控制在限額內;對于后者,企業應依據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做籌劃。
(2)缺陷性條款籌劃。缺陷性條款又稱“稅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規定矛盾或在具體規定中忽視某個細小環節,從而造成稅收失效、低效。新法的科學制定使這方面的條款減少了很多,但也還存在。
3.3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并監控其風險
(1)建立稅務籌劃風險的信息溝通系統。
在一般情況下的溝通渠道為財務主管,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企業負責人反映籌劃的突然風險。
(2)建立應對風險的快速反應機制。
企業應該有處理各種稅務籌劃危機的快速反應機制,并應有相關內部控制以保證其得到執行。
3.4事后績效評價
在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后,除了跟蹤監控外,還要對方案進行績效評價。對此企業可以根據“成本、收益、風險”的對比對稅務籌劃的績效進行評估。在風險可以接受的條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稅務籌劃是成功的,反之則是失敗的;在同等風險條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績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4結論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企業納稅籌劃面臨籌劃工具變少,稅務籌劃難度加大,失敗可能性和代價都變大的挑戰。為此,企業在稅務籌劃時應樹立系統化的應對戰略,同時注意在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監控和事后績效評價。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應優先考慮國家的優惠政策,尤其是順勢而為的使用技術活動優惠和節能環保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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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所得稅 稅務風險 國有企業 企業性質 相關因素
隨著我國企業管理的日趨成熟和風險管理理論的日益完善,稅務風險管理成為了各大企業最為重視的問題之一。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標志著我國稅務機關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上升到了更高的層次,促使企業深化對稅務風險的認識和加強對稅務風險的管理。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影響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的相關因素做出的初步探討,分別對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相關因素做出了實證研究,為企業進行相關的稅務風險管理提供了方向和依據。
一、文獻綜述
(一)稅務風險的界定 對于稅務風險的定義,學術界還沒有權威的定義。但各種定義的稅務風險,總結起來普遍有以下兩個特點:有意圖的應繳稅費的減少;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及付出法律代價的可能性。2004年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發表了關于稅務風險管理(TRM)的專題論文,在COSO內部框架的理論基礎上對稅務風險的定義及其管理要素做出了闡述,并指出了稅務風險來源的7個方面:事務風險(如收購,合并);操作風險(如新的商業投資,新的經營模式,新的業務結構);合規風險(如記錄和控制的不力,數據完整性的問題,法規的變化);財務會計風險(如制度和政策的變化);聯合風險(如任意風險的結合);管理風險(如人事的變動,新的或者缺少經驗的資源);信譽風險(如稅收機關的調查,媒體評論,法律訴訟)。該文將事物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財務會計風險劃分為特定風險領域,將聯合風險、管理風險、信譽風險劃分為普遍風險領域。這篇文章是有關稅務風險較為系統全面的理論研究成果,與大部分研究相同,都注重強調企業內部對稅務風險的控制管理。而HaroldeneF.Wunder(2009年)使用問卷調查方式研究了CFO對自身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研究表示,即使政府已經出臺大量稅務風險管理條例,但許多美國企業的CFO對企業內稅務風險情況及管理并未作出深入了解和有效管理。
(二)稅務風險成因和管理控制研究 現在關于稅務風險的研究,我國大部分學者都是延承國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采用理論研究或者問卷研究的方式,探討稅務風險的成因、稅務風險的管理控制等問題。韓靈麗(2008年)從企業的各種經濟行為出發,研究了各種經濟行為可能導致的潛在納稅行為風險,并對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作出了具體研究,從不同的經濟行為出發,研究了各稅務風險的防范及管理方法。尹淑平、楊默如(2009年)較為全面的對稅務風險的定義、成因及管理做出研究,認為稅務風險具有內因和外因,外部稅收立法和執法的不得力,內部企業管理人風險意識薄弱、專業水平淺薄、內部控制欠缺等因素也都會加大企業的稅務風險。文章針對稅務風險產生的因素構建了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認為有效的內部稅務控制能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保障企業的利益。鄭可人(2009)探討了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計量中的企業操縱問題,認為大部分企業會操縱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操縱的動機還未能下定論。陳美華(2009)用問卷研究方式對可能導致會稅差異形成的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進行理論分析,研究認為,企業會稅差異的形成大多出于利益動機,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目的是為企業帶來利益,而不是出于提高會計信息相關性或可靠性的動機。在實證研究方面,由于其定量的困難,國內外的研究者都很少涉及,國內研究者也處在初步的探索階段。陳錦華、曹曉麗等(2008)使用納稅現金流的異常波動作為度量,用實證方法證明了2007年起用新會計準則給企業帶來了外部稅務環境風險,外部環境的改變通過企業的涉稅處理使企業內部稅務管理風險增加。曹曉麗、羅劍群等(2009年)構建了零售企業增值稅稅務風險評估模型,使用增值稅稅負差異率作為稅務風險度量,證明零售業企業的增值稅稅務風險與其銷售毛利率顯著相關。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執行新會計準則后中國A股市場2006年至2008年所有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根據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類型,劃分為國有企業(包含國家單位經營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三種)和非國有企業(包含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外資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自然人控股企業和其他性質企業)。在樣本選取上,為了盡量使各數據間相關關系合乎邏輯,可以進行數據回歸分析,本文遵循以下選擇標準:剔除數據缺損的上市企業;剔除所有當年被ST或PT企業;剔除所有當年法定所得稅率為零及所得稅率數據缺少的企業;為了消除極端值的影響,本文還剔除了關鍵數據1%的極端值樣本。最后,共選取858個A股企業樣本,2558個年度樣本,其中,國有企業有571個企業樣本,共1713個年度樣本,非國有企業有287個企業樣本,共861個年度樣本。所有樣本及數據均來自聚源數據庫,用SPSS進行數據處理并使用OLS進行回歸分析。
(二)稅務風險的度量研究所得稅時,一般常用的方法有2種:一是實際稅率指標,二是所得稅現金流指標。實際稅率指標的計算方法有四種,即ETR1=(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Porcano,1986),ETR2=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Porcano,1986),ETR3=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所得稅費用/法定稅率)(Stickney and McGee,1982),ETR4=(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所得稅費用/法定稅率)(Shevlin,1987)。所得稅現金流指標的計算方法為營業現金流入的稅負(CFTR,Cash flow tax rate)=支付的各項稅負/營業收到的現金。由于實際稅率受到企業自身財務政策的影響較大,而現金流指標更能體現企業的實際稅負,反映企業各期間承受的實際稅務壓力,則現金流指標的差異度和波動度能更真實地反映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結果,也更能體現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的稅務風險,因此本文選用所得稅現金流指標作為研究對象。陳錦華等(2008)使用納稅現金流的異常波動作為稅務風險的一個度量標準,曹曉麗等(2009)也將增值稅稅負差異率作為稅務風險度量,本文借鑒這種將稅率異常波動作為稅務風險的研究方式,在綜合了行業因素,年度因素后,本文使用所得稅現金流指標的變化值作為所得稅稅務風險的代表,也就是CFTR與行業平均偏離的程度越大,其稅務風險越高。在考慮了行業和年度稅率變化的影響后,本文確定被解釋變量為Taxrisk=CFTR=(CFTR-本行業本年平均CFTR)/本行業本年平均CFTR。
(三)模型建立 根據Wunder等人的研究,稅務風險既有企業性質、企業規模、企業經營管理狀況、管理者風險偏好等內因,又有稅務法規變化、稅務優惠政策等外因,來源多種多樣。本文選擇幾個比較重要也可量化的因素,建立簡單回歸方程為:
Taxriski=α+β1LEV+β2EBIT+β3INTANG+β4SIZE+β5PB+β6BTD
模型中各解釋變量含義如下:NATIONAL表示企業性質,設國有企業=1,非國有企業=0;LEV為企業當年的資產負債率;EBITDA為企業息稅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用于控制企業經營狀尤其是經營現金流況的影響;INTANG為企業期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自然對數,針對研究企業資產狀況對稅務風險的影響;SIZE為期初總資產賬面價值的自然對數,用于控制企業規模的影響;PB為市凈率,針對研究市場反應對稅務風險的影響;BTD(Book-tax difference會計-稅收差異),計算公式為BTD=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當期適用所得稅率,針對BTD與稅務風險的關系。因為國有企業自身比非國有企業更容易獲取稅收相關的政策支持,而同時,國有企業對稅收籌劃的動機弱于非國有企業,本文認為,稅收的政策支持對企業稅率的減小作用會大于稅收籌劃對企業稅率的減小作用,因此預計NATIONGAL應與被解釋變量呈負相關關系,即國有企業有較低的CFTR。由于負債與無形資產攤銷的抵稅效應可以較容易的控制當期負稅,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與無形資產總額增大時,企業的CFTR將會降低,因此LEV和INTANG回歸系數預計為負。EBITDA的減少,意味企業可用現金流減少,促使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降低當期應交所得稅,而在現金流較充裕時轉回遞延所得稅,因此EBITDA回歸系數預計為正。當企業規模增長,更有能力爭取稅收優惠并進行有效全面的稅收籌劃,因此SIZE回歸系數預計為負。當企業的市凈率增高時,意味著企業在股票市場上得到更多認同,將有更多資金流入企業,與EBITDA的現金流機制相同,因此PB的回歸系數也預計為正。當期會計-稅收差異(Book-tax Difference)增加,原因可能有:當期的所得稅費用降低,或者當期適用所得稅率提高。本文認為原因一的可能性和影響力較大,因此BTD的回歸系數預計為負。本文為了研究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稅務風險上的不同表現,另用以下回歸方程做對比研究,各解釋變量含義不變。
三、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報告了2006年至2008年各行業的CFTR表現,其中,采掘業、電力能源、房地產、交通運輸、社會服務業、食品飲料業的CFTR較高,電子、建筑業、農林牧漁、批發零售、信息技術業的CFTR較低,本文認為這與不同行業的國家稅收優惠的政策扶持有關。如電子、信息技術業大部分為高新科技企業,農林牧漁為國家扶持行業容易得到所得稅優惠,采掘業、電力能源屬于能源行業,國家征收稅率較高。從(表1)中也容易發現,在大部分行業中,非國有企業的平均CFTR高于國有企業。
(表2)報告了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稅務風險代表值――CFTR的統計數據,可見,國有企業的CFTR普遍比行業平均水平略低(國有企業CFTR平均值為負,小于行業平均水平),相對比,非國有企業的CFTR普遍比行業平均水平略高(非國有企業CFTR平均值為正,大于行業平均水平)。而且非國有企業的CFTR波動性大于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CFTR的標準差為0.7233,大于國有企業CFTR的標準差0.5804),顯示了非國有企業的所得稅現金流比行業當年平均水平有更大的差異波動,因此從統計學的觀點出發,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作者認為由于國有企業在風險管理上比非國有企業更加穩健,其稅務籌劃行為相對保守,且國有企業大部分更容易得到政府的稅務優惠,因此國有企業的CFTR較低,而且與行業平均水平相比波動性較小。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更難取得政府稅務優惠,因此企業有更多的動機進行稅務籌劃。非國有企業管理者的風險偏好也較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更大,因此會更積極的使用稅務籌劃以降低稅負,由此帶來更多的稅務風險。
(二)回歸分析(表3)的回歸結果顯示出了對于所有企業而言,企業性質與稅務風險具有較強的相關性,這進一步證明了在描述性統計中的結論: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同時,資產負債率LEV與無形資產也與稅務風險有較強的相關性,且系數為負,與本文的預計一期,證明了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都使用了負債和無形資產這兩種常用方式來調控企業當期的納稅現金流。但對比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回歸結果,國有企業除了資產負債率LEV外,其余因素與稅務風險均不顯著相關。對于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無形資產總額、總資產、會計-稅收差異均與CFTR呈現較顯著的負相關關系,EBITDA、市凈率與CFTR呈現較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與預計一致。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使用負債進行稅務籌劃的表現相對一致,兩者的LEV回歸系數和顯著性都沒有明顯差別(國有企業LEV回歸系數為-0.006,非國有企業LEV回歸系數為-0.007)。但非國有企業較國有企業似乎更多使用了當期無形資產的攤銷數額進行稅務籌劃,非國有企業的INTANG回歸系數和顯著性都較國有企業更大(國有企業INTANG回歸系數為-0.008,非國有企業回歸系數為-0.023)。相對于國有企業在EBITDA和PB回歸的不顯著,非國有企業在這兩者尤其是當期EBITDA回歸中表現了明顯的顯著性,說明了非國有企業更加注重企業的現金流管理,會從當期現金流的情況出發,對稅負進行籌劃。當期現金流緊縮時,籌劃稅務以減少現金稅負流出,降低當期CFTR,減輕現金流壓力;當期現金流寬裕時,籌劃稅務轉回前期遞延所得稅,增加當期現金稅負流出,故CFTR升高。從SIZE的回歸系數也可以發現,非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的非國有企業,更多地進行了稅務籌劃,這些企業更有實力付出籌劃成本進行稅務籌劃,符合本文對一般企業規模與實際稅率關系的假設。而國有企業的規模與現金稅率之間的相關關系卻不顯著。同時,非國有企業的BTD回歸系數與本文假設一致,證明非國有企業的會計-稅收差異主要來源于企業自身減少當期稅費,而非當期適用稅率的變化。而國有企業的會計-稅收差異則與自身減少的當期稅費相關性不顯著。對該回歸結果本出了以下解釋:我國的非國有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積極性與企業的性質有較大關系,如企業規模、資產狀態等,較大規模的企業更加注重也更有能力進行稅務籌劃,企業規模與企業現金稅負負相關;我國企業均顯示了所得稅稅務調控現象,當企業現金流較大時傾向多繳稅,而當現金流短缺時,則避免稅金過多流出,這一現象在非國有企業表現的更加明顯;我國的國有企業其所得稅稅率影響因素更多的依靠企業性質帶來的政策優惠等,企業內外在的其他因素對所得稅稅負的影響較小,其稅務籌劃的動機較小,由此產生的稅務風險也較少。
四、結論
本文在所得稅的基礎上研究了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稅務風險的相關因素。結果顯示了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大部分企業使用負債和無形資產調整當期所得稅,因此負債與無形資產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著企業的稅務風險增大。國有企業除了資產負債率外,其他的考慮因素回歸結果均不顯著。相較之,非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無形資產總額、總資產、會計-稅收差異、EBITDA、市凈率等各個考慮因素在回歸中均有程度不同的顯著相關性。說明了國有企業的稅率影響因素主要來源于國家政策政府扶助等,而企業自身進行稅務籌劃較少,企業的稅務風險較小,各稅務風險影響因素的作用也較小。而非國有企業受到的政府影響較少,而自身風險管理比國有企業表現得更加激進,稅務籌劃動機較強,實際的現金稅率受到自身因素影響較多。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進行了更多的稅務籌劃,其實際的現金稅率波動較多,因而其稅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非國有企業應注意加大企業的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在正當爭取稅率優惠政策扶持的同時,合法合理進行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理論方法的基礎上,創新使用實證方法,在所得稅基礎上對稅務風險相關因素進行了初步的研究。由于可借鑒的前人研究成果較少,相關理論還不夠成熟,故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各參數的選擇和設定還存在不夠嚴謹的問題,可能對研究結果有一定的誤差影響,但希望借此作為起點,展開更深入合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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