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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二元結構 社會保險機制 勞動力流動 影響 對策
隨著我國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和國力的大為增強,社會保險已經由單純城鎮職工擴展到全民社保,其項目和保障的方面也在增加。與此同時,社會保險的管理和執行提高到了法律的角度進行規范和強化,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工作實現的一次跨越式的發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特色現代化事業建設的杰出成就。然而,從目前來看,雖然實行全民社保,但是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所參加的社會保險有著明顯的區別,并且目前這兩者之間還沒有一個相互轉化的方式和渠道。
1.現行城鄉社會保險制度簡介
將于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下文簡稱《社會保險法》)是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的專門性法律,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失業保險等,以保證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及失業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取物質幫助的權利。在承認現行城鎮社會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社會保險法》明確提出,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社會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統一執行。
現行城鎮社會保險制度各省根據實際情況有些補充性規定和差別,基本是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輔以大病醫療互助等;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也根據各省推進情況而有所差別,現已實行的有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養老保險。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城鄉間勞動力的流動和兩種保險制度之間的兼容問題,這對勞動力流動有一定的限制,也直接影響到流動于城鄉之間勞動力的保險待遇享受問題。
2.城鄉二元社會保險機制對勞動力流動產生的不利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中對產業工人的需求日益增加,受到需求及分配因素的影響,數以兩億計的農村戶口人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城鎮從事非農業工作,成為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體制的產物,通常稱之為農民工。從其身份來講,社會上認定的為農民;但是從其工作生活的區域和方式來講,與城鎮居民類同,但又缺乏相對穩定性,流動是其主要的表現特征。現行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險機制對于城鄉之間勞動力流動,尤其是以農民工為代表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流動帶來了明顯的限制和不便。
2.1 保險繳納依據和續接不對口
一般而言,社會保險繳納應按照社會成員參加社會工作的形式來進行,但如何界定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方式方法呢?在倡導“同工同酬,同崗同酬”、“給予農民工市民待遇”等構建和諧社會的形勢下,如果按照農民工戶籍身份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保險,那么如果農民工想實現其入城定居并實現產業化工人身份轉變將遭遇尷尬;如果給予農民工按照務工所在地城鎮人員相同標準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其在城鎮中務工時間較短而又返鄉從事農業生產,其社會保險賬戶將如何處理?在政策規定和實際執行過程中,會出現脫節或執行缺乏依據的情形。
2.2 流動中的勞動力保險待遇落實難度大
雖然勞動力在流動過程中需要承擔如時間、體力、心理壓力所造成的成本,但是政府在引導勞動力在地區間流動,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中要盡量減少個人因流動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在現實中,勞動力在城鄉間流動的過程中,其社會保險待遇核實及落實存在一定的難度。以農民工被迫終止合同為例,農民工非自愿終止勞動關系與城鎮居民的失業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又存在不同,城鎮人員失業將意味著喪失收入來源,而農民工卻可以去掉工字,直接轉換成農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進行生產活動,也有農民工被迫終止合同后滯留城市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的情形。如何界定農民工的失業問題?在很多地方執行過程中,即使同樣標準繳納失業保險,但是在遭遇失業時城鎮居民和農民工在失業待遇領取上存在很大的不同,農民工的失業待遇低于城鎮居民,這是社會保險制度執行中的一個有失公平之處,但確實又受到現實狀況找不到更好的解決途徑。
3.緩解城鄉二元社會保險機制的思路
3.1 探索城鄉社會保險制度統一的可執行性
《社會保險法》對城鄉現行二元社會保險制度給予承認,但是也提出在法律框架內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城鄉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這是我國社會保險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問題,但是在統一過程中受到農村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等生產經營模式的限制,又隨著產業化進程的加劇,不斷出現城郊失地農民等社會時代性問題。在充分尊重歷史、現實等各因素的前提下,進行城鄉社會保險機制的統一是城鄉二元社會保險制度帶來諸多問題的根本解決之路,除此之外的其他措施都是針對特殊問題的暫時性緩解措施。
3.2 自愿原則下的可選擇方式參加社會保險和差異補貼執行
在充分考慮城鄉勞動力流動實際的情況下,采取自愿原則提供可選擇的參加社會保險形式。仍以農民工為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農民工根據自身考慮和發展進行參加社會保險方式的選擇,計劃長期居住城鎮的農民工可以傾向性地參加城鎮居民社會保險;而短期或臨時性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傾向于保留農村社會保險,并給予適當的差異補貼。
3.3 針對城鄉區別的商業保險補充
對于城鄉身份有明顯差異對待的社會保險,可以輔以無身份差別的商業保險進行補充。
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保險體制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會隨著經濟發展而不斷地調整和規范,在現實執行的過程中只有從實際出發解決突出矛盾,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