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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濟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稅收等方面都起到了顯著作用。由于征管條件和征管手段的制約,加上其經營的分散性和靈活性,對個體經濟的稅源管理和稅款征收,一直是稅收的困難環節。
1.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率較低,還存在一些未辦理工商登記但實際已開展生產經營的個人,稅務機關對他們的數量和生產經營狀況也知之甚少。其次是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后涉稅行為不規范:不按時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停業后提前開始經營而不辦理復業手續,應辦注銷而不辦注銷。其主要原因:個體經濟征管條件復雜。個體工商業戶主要從事投資少,見效快的行業,成立的快,注銷的也快,流區域廣,這也給我們稅收管理上帶來了許多不便。
2.缺乏納稅意識。由于文化素質、納稅環境等因素的影響,納稅意識普遍淡薄。除表現在登記納稅等行為之上外,許多納稅人對稅務登記證的使用不夠重視,有的納稅人認為辦理完稅務登記證按期繳稅,稅務登記證是否懸掛沒什么關系,有的納稅人辦完稅務登記證胡亂放置,檢查時找不到稅務登記證的情況普遍存在。
3.稅務機關征管力量單薄。由于個體工商戶點多面廣,繳納稅款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例小,稅務機關一般很少將個體稅收征管作為工作重點來抓,對個體稅收征管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征收、檢查的手段都不夠充分,對納稅人經營狀況的變動所知甚少,在實際工作中,明明納稅人仍在正常經營,而我們卻無法及時聯系,
4.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對個體稅收的稽查,往往只局限于群眾檢舉的個體戶,沒真正堵塞稅收漏洞。同時對有違法行為的個體工商戶處理力度不足,處罰之后也沒有有效的管理,處罰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二、加強個體經營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要把個體稅收征管納入到依法治稅的大局上來看,而不能僅僅為完成稅收任務而抓稅收管理。一方面要積極研究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新問題,制定新措施,努力增強改革意識和服務意識;另一方面在人力、物力配備上要傾向個體稅收征管,把工作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充實到個體稅收征管第一線,
1.摸情稅源上門登記
要專門織力量對個體稅務登記情況進行地毯式的檢查,該辦證的一戶不漏。并完善《稅務登記證》亮證經營制度,以便于對經營者進行檢查監督,二是主動借助社會力量,營造依法治稅的社會環境。稅務機關要取得工商、公安、個體勞動者協會、街道社區等各管理各部門的鼎立支持。同時,針對個體稅收直接涉及矛盾糾紛,稅務部門要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法制保障體系。三是加大對納稅人涉稅行為的監督。納稅人歇業、停業、注銷公告制度,對經批準歇業、停業、注銷的納稅人,按月在納稅服務大廳公告,并四處公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可每月不定期地抽調人員對各歇業、停業戶和注銷戶進行實地調查。對發現問題者,即時嚴格處罰。
2.用好發票,以票控稅
在進行有獎發票政策宣傳時,將發票的作用加以全面的說明,倡導消費者形成索票的行為,業戶遵守發票購領和使用的規范,營造“都開票,都要票”的良好社會征稅環境,落實發揮以票控稅、加強征管的功能
3.規范核定稅收定額,科學收稅
對納稅人按行業分類,根據不同行業的經營特點,確定其經營費用的成分。采取典型調查法,通過蹲點調查、突擊抽點現金、突擊抽查業戶日銷售帳等手段科學確定稅額。要充分發揮民主評議的作用,召開由納稅人代表、個體勞協代表、協稅護稅組織成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分行業民主評議會議,確定納稅等級和定額標準,提高透明度,逐步形成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納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機制,
5.加強起征點管理
在核定個體工商戶稅額過程中,針對銷售額、營業額在一年中波動情況可減并征期,按次征收。此外應加強對一證多點或一戶多證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實地核查,對屬統一經營行為的,要嚴格合法征收。
6.使下崗再就業優惠落實
(1)稅務機關可以將實地核查中發現的經營規模較大、從業人數超過八人的個體工商戶信息反饋給工商管理部門,提請其變更經濟性質,使其不再享受免稅改策。
(2)將下崗再就業辦理個體工商戶者在三年內免稅的政策調整為給予其一定的免征額待遇,當個體工商戶的營業收入超過免征額后應就超過的部分繳稅,這樣在下崗失業人員享受了免稅待遇的同時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免稅待遇的擴大化。
7.加大違法行為處理力度
對群眾舉報不開具發票或有偷逃稅款行為的個體戶,,調查了解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嚴格執法,做到查一個,影響一批,穩定一大片,杜絕偷稅漏稅現象。查處同時并進行思想教育,以取得良好社會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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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第六條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第七條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第八條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第十條復式賬簿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賬簿可以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賬簿。簡易賬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賬簿和憑證應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填寫,裝訂或者粘貼。
建賬戶對各種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第十一條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當于月份終了后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報出。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第十三條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個體工商戶,其稅控收款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記錄,可以視同經營收入賬。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對建賬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建賬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稅款。
第十五條按照建賬戶流轉稅征收權的歸屬劃分建賬管轄權,即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
第十六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具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關于賬簿設置、使用和保管規定的,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但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同一違法行為,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不得重復處罰。
第十八條個體工商戶建賬工作中所涉及的有關賬簿、憑證、表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含本數。
一、保本估稅法的涵義與內容
(一)保本估稅法的涵義
保本估稅法是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關規定,以個體工商戶實際支出的“三費”信息資料為基礎,運用倒推方法,對已經核定的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通過評估及時發現、糾正核定稅中的錯誤,并對異常核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點和措施建議,從而對征納情況進行全面、實時監控的一項管理手段。
(二)保本估稅法的內容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基本固定費用,通過保本測算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是保本估稅法的基本原理。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費用很多,本文通過簡化的辦法,只對發生的三項主要固定費用關注,而忽視其它發生的費用,是從實際出發對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情況正確考量,是落實科學治稅觀的體現,從建設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出發,對個體工商戶弱勢群體進行必要的扶持正是體現國家這一政策,雙定征收是對個體工商戶的“生存型”經營的實際支持。
1.成本租金。是指個體工商戶為了生產經營向承租人實際繳納的金額。成本租金是房屋、設備租賃交換時要維持簡單再生產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標準,是房屋設備租賃經營盈利和虧損的臨界點。成本租金是以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利息、地租等五項構成。正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之前,與出租人通過協商,議定一個一定時期的租金合同,確定租金額,通常是一個季度,一年,這個租金額就是保本估稅法核定的成本租金。為了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要求納稅人在納入稅務機關管理,在核定“雙定稅”時必須提供房產、設備租賃時簽訂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原件歸還納稅人,稅務機關備存復印件。如果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額相差甚遠,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規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產租金、相同或類似設備租價確定納稅評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2.人工工資。人工工資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為顧傭生產經營人員而支付的人工費或者納稅人因從事個體經營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費用。人工工資是納稅人實際支付給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從納稅人列支的工資清冊中獲得,沒有工資清冊的,按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各個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列支。在確定人工工資時,對使用人數的確定,稅務機關有必要對部分個體工商戶進行實地調查,可根據業主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的“三金一費”核定其實際顧傭人數,不能只根據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字評估。
3.水電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為生產經營實際支付的水電費支出。水電費用是通過向供水局、供電公司繳納的費用,資料來源水電局、供電公司收取費用的有關憑證。
4.行業毛利率。行業毛利率是經過當地政府、稅務機關每年核定的,以法規形式頒布實施具有法律效力有關行業經營數據。毛利率是用以反映納稅人每一元營業收入中含有多少毛利額,它是計算凈利潤的基礎。計算公式如下:營業毛利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5.保本估稅法的計算。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費用之和除以(1-行業毛利率)得出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以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本期應繳納稅額。
特別強調的是,在收集資料時要依靠科技手段獲取數據,廣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保障評估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有效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的缺乏性、真實性,仍然是目前納稅評估的一大難題,納稅評估難免要扮演“難為無米之炊”之“巧婦”。要保障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不僅包括稅務機關內部各崗位在日管中整理形成的種種資料、數據,而且還應該包括其他涉稅資料,如賬簿、憑證等。同時要保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單憑稅務機關內部的資料是很難確認其申報的真偽性,所以,有些納稅人對不同部門報送不同的資料數據,如:報送稅務是一套數據,報送銀行又是一套數據,數字不相同,評估結果相差甚遠。所以,外部信息資料與內部信息資料的比對,就能發現評估信息資料的真偽,找出問題的根源。要保障納稅評估資料的有效性,是做出準確的判斷或認定的基礎。所以,對納稅進行評估,首先,要有納稅人縱向涉稅資料的比較,如跨年度比較,其次要有橫向的涉稅比較,如跨行業的比較,這樣才能做出公正、客觀的評估。因此,在現有的征管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的涉稅資料信息,加強與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現狀
(一)納稅評估促進稅收管理工作質量提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
現階段的納稅評估工作的重點只限于企事業,對企事業開展納稅評估的作用得到了較高的認識,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定納稅評估實施辦法時,也只有對企事業的納稅評估辦法。但是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稅務部門就沒有那么重視,稅務部門征管的納稅人不僅限于企事業,還有個體工商戶,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雖然個體工商戶稅收收入占稅務部門組織收入中的比重很小,但是稅法的貫徹不能因為是個體工商戶就另當別論,因此,對個體工商戶開展納稅評估要有一個高度的認識,亟需在對企業納稅評估的經驗基礎之上,盡快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形成共識。
(二)納稅評估工作缺位,評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開展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工作,目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無規定。*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開展納稅評估的通知》的規范性文件,詳細規定了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規定,針對建帳企業使用的財務指標進行詳細的設計,但是工作開展起來較為復雜、繁鎖,操作難度大。對沒有建帳核算的個體工商戶來說難以適用,因此許多地方稅務部門雖然成立了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其實就是針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而成立的。正因普遍對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如何開展納稅評估思路不清,重視程度不夠,致使評估工作遲遲沒有開展,工作上還處于缺位狀態。
(三)核定的“雙定稅”被誤解就是評估稅
目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法主要是通過雙定稅進行,個體工商戶是否按照稅法規定正確履行了納稅義務,稅務部門核定的定稅額度是否正確、合適,沒有人再作衡量。“雙定稅”是片管員個人通過納稅人報告的數據經核定后報稅所所長審批確定下來按期征收的稅款,可以說“雙定稅”是經過評估過的稅,但是所長在審批過程中多數只是簡單地對雙定表上的數字進行表面審核,對數據的邏輯關系進行審定,至于表里面數據來源的真實與否就不得而知。
(四)沒有系統性的合法的信息來源渠道
當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是采用“雙定辦法”征收稅款,在日常的稅收管理過程中,稅收的管理資料主要是由管理部門收集,稅務人員往往重企業、輕個體,個體工商戶的征管資料非常有限,大部分的資料是納稅人口頭提供的,這樣稅務部門從資料中得到的真實信息很少,因此利用現有的信息資料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是困難重重,評估結果經不起檢驗。
(五)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指標設定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數據質量不高,資料不全,相關信息不足,但被測算的指標在正常幅度內,就難以確定結果的真實性,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類型等因素,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另外,單憑評估指標測算很難合理確定納稅申報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企業還受到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局限性,制約著納稅評估工作的結果和開展方向,何況個體工商戶還沒有企業一樣的財務指標,所以各地開展起來花式多樣,沒有一個標準化的納稅評估體系。
三、保本估稅法在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中的具體運用
(一)保本估稅法的測算
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應該評估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1.營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營業收入,用營業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的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銷售收入,把銷售收入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收入,用不含稅的銷售收入乘以增值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增值稅。以應交增值稅乘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率得出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樣可以計算出應交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的測算
用保本估稅法測算出保本營業(銷售)收入,用營業(銷售)收入乘以隨征個人所得稅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的測算
一般檢查個體工商戶簽訂的房屋、設備租賃、貨物進銷合同,以合同簽訂額乘以對應印花稅率得出應繳印花稅額,同時檢查有關的證照是否帖花。
5.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測算
主要是檢查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時是否已經繳納了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出租房屋的合同乘以出租房產稅稅率得出應繳房產稅;如果房產是個體工商戶個人自用的,以使用房產的價值計算應繳房產稅,同時以使用房產的土地面積計算土地使用稅。
6.保本估稅法的修正
保本估稅法采用“三費”和“一率”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經營業戶每月發生的三費: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相對穩定,每月發生的費用占其支付月固定費用支出的90%以上,具有普遍性,因此對一般性的個體工商戶適用,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個體工商戶,除了發生這三項費用以外,發生的一些比較固定的特殊費用也是很大,如連鎖加盟店,每月發生的連鎖加盟費用占固定費用的25%左右,如果按上述的“三費一率”方法不考慮該費用,評估的結果會產生巨大偏差,因此在使用“三費一率”估稅方法時,對某項費用每月固定發生額占月固定費用達20%以上時,應在三項費用基礎上加上該費用,變成“四費一率”,這是對“三費一率”估稅辦法的修正。
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時要注意二個問題:
一是不同行業的毛利率問題。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行業毛利率,毛利率是地方政府經過相關部門調查定期制定頒布,相對固定,使用時要注意適用最新的規定;二是不同行業的個人所得稅負擔率問題。個體工商戶適用的隨征個人所得稅率,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是不一樣,是各地方稅務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定期調整,不是固定不變的。
(二)比較評估結果與核定定額的差異
通過保本估稅法評估得出的結果,主要比較個體工商戶原來已經雙定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三個稅種,得出兩者之間的差異,看原來核定的“雙定稅”是否高了還是低了,通過評估發現應該繳納的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否已經繳納,已經繳納和實際繳納的數額差異在那里,以此做出稅收征管建議。
(三)提出評估稅收管理建議
納稅評估后必須有工作反饋制度,才能達到納稅評估的目的。在納稅評估工作中,為進一步加強對納納稅評估結果的利用,應有納稅反饋制度,要求對納稅人納稅評估結束后,將納稅評估結果反饋給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找到相關行業的稽查方向和加強征管的方向。同時納稅評估要有告知制度,將對業戶進行納稅評估的所有事項細化,讓納稅人知道評估結果,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納稅評估的理解,最大限度的取得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的配合,保證納稅評估后對工作管理質量的提高。對存在重大嫌疑的納稅評估對象,在實施納稅評估工作前,要求制定詳細的評估實施方案,保證納稅評估工作的針對性,要有專項評估實施方案。評定后續管理后完善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將納稅評估的結果與每年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相聯系,完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辦法和后續管理辦法,通過信用等級的評定來加強對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工作,把握稅收征管工作的重點。
(四)保本估稅法測算說明
保本估稅法,之所以說“保本”,實際上是沒有能夠按照稅法規定得出準確的數據的情況下,采用一種折扣的辦法來推算一個接近實際的數,是保本估算法應用的前提,這是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決定的。使用保本估稅法對象只能是沒有建帳的個體工商戶,對建帳的個體工商戶適用查帳征收辦法,評估方法適用與對企業納稅評估方法相同。對個體工商戶采用保本估稅法納稅評估分析時,要綜合運用各方面的信息,參照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方法測算出的算術、加權平均值及其合理變動范圍測算預警值,綜合考慮地區、規模、類型、生產經營季節、稅種等因素,考慮同行業、同規模、同類型納稅人各類相關指標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預警值更加真實、準確和具有可比性。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使用保本估稅法要建立一種信息傳導機制,明確出環節間資料傳遞的步驟、時間限制、責任單位,納入征管流程,并以嚴格的督查考核促進落實。一是要征收監控、管理服務、稅務稽查及時將納稅申報資料、發票稽核、財務資料等有關資料傳遞到評估崗位。在現有的征管、申報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提供的會計資料信息;依照新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強與工商、銀行、政府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充分考慮納稅人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實現對納稅人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監控。
對企業納稅評估,通常用到幾個財務通用指標:如收入類評估分析指標、成本類評估分析指標、費用類評估分析指標、利潤類評估分析指標、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就沒有這些指標,只能通過上面所提出的“三費”和“一率”來開展評估,所以得出的數據只一個比較接近實際的數據。評估的結果,也只能測算已經雙定的納稅額是否接近納稅人在經營保本的情況下應該繳納的稅款,這是一個比較保守的數字,但是較為合理可靠。
四、保本估稅法的使用評價
(一)有效加強稅收管理的剛性
1.通用性。保本估稅法簡單實用,合理可靠。評估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對于納稅人、稅務機關雙方都能接受,普通稅務人員容易掌握,納稅人也容易理解,不僅適用于地稅獨管戶,也適用于國地稅共管戶,不僅適用農村個體工商戶也適用城市個體工商戶,不管何時何地,不管何人使用,方法科學、合法、簡單實用,對于目前我國的各地稅務機關征管著4000多萬戶個體工商戶來說,是一種簡單易行的納稅評估方法,對于成千上萬的納稅人來說,在沒有建帳征管的情況下,顯然是一種可靠的辦法,通過在基層的實踐證明,無疑是納稅人和稅務人員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程度時是較容易接受的方法。
2.公平性公正性。保本估稅法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比較固定的“三費”客觀存在事實的為依據,在科學劃分行業的基礎上,通過行業調查了解每個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掌握行業性客觀經營規律,抓住其核心問題的基礎上,以事實數據說話,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完全掌握個體工商戶個體生產經營的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成本消耗等關鍵性信息指標和數據,作為評估的依據和標準,因為信息數據指標都是客觀性的特點,因此評估過程和結論對于每個個體工商戶來說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3.增強服務意識。簡單化納稅評估是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減少工作干擾,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能夠及時主動約請納稅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向納稅人進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輔導,促使納稅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征納稅收成本,減少稅收爭議的一種服務工作方式。保本估稅法能使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工作中變被動為主動,有針對性地把一般涉稅問題前置,且對個體納稅人起到一種有效監督,減少對納稅人的處罰,節約納稅成本,在大大提高提醒納稅人自查自糾水平。
(二)可以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
稅收征管質量的高低,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各類稅源監控能力的強弱,而稅源監控手段是否先進、科學、易行,又直接影響到征管的效率。在納稅人數量逐漸增多,工作人員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加強納稅評估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監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稅法就是面對幾千萬的個體工商戶開展的一項稅收監督管理手段,以“雷達檢測站”的方式定期運動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是稅務機關實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過科學的評估,對監控區域內全體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掃描”,及時發現疑點,向其他管理環節傳遞排除疑點的意見,使各項管理措施環環相扣,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通過納稅評估,樹立一批誠信納稅人,促進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級別納稅人的征管制度設置,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從而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
(三)使稽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納稅評估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有助于稅務稽查明確方向,發揮整體效能。保本估稅法是對個體工商戶是否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種評價。因此,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環節,是構建依法、統一、協調的稅務稽查體系的重要內容,其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實施效果。一方面,納稅評估通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不僅可使稽查選案環節避免隨意與盲目,而且可以使稅務稽查的實施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另一方面,納稅評估有利于稅務稽查內部的專業化分工,并對稽查實施產生制約,有利于規范稅務稽查行為、完善稅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懾的整體效能。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通過審核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分析稅負異常,提醒納稅人規范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據,遏制各種偷稅行為,使稅務機關及時發現日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稅收征管中的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影響。它通過稅務機關的提前預警告知,引導納稅人自行規范納稅義務,自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提高申報準確率。
(四)增加稅收收入
通過實地使用該辦法,為地方稅收增加了40%的稅收收入,個體工商戶在核定雙定稅過程中,容易產生納稅偏離的問題,在評估中,發現核定的營業額普遍低30%,有的偏離很遠,稅收只收了應繳稅款的三成。同時使用該方法,可以使原來容易漏征的土地稅、房產稅、印花稅征管到位。目前個體工商戶租用的經營場地絕大部分是個人房地產,在小城市縣鎮特別突出,這部分出租戶的納稅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稅款比經營戶還要多,必須加強對這塊稅收的管理,在經營戶向稅務機關第一次報送納稅資料時,稅務部門必須同時要求經營戶報送租賃合同原件與復印件,不是租賃關系的,必須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沒有房產證原件的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房產是誰在管理使用,稅務部門同時建立相應的出租戶房屋場地電子臺帳,確保對出租房屋場地的稅收管理。對出租業主定期進行必要的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租金的真實性,防止出租業主弄虛作假,通過稅務部門的稽查工作,完善對出租戶出租租金稅收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有效預防稅務干部以稅謀私
一、營業稅起征點調整后,純營業稅個體稅收征管中遇到的問題。
(一)新開業戶純營業稅戶不辦理稅務登記現象嚴重。部分納稅人認為自己營業額達不到營業稅起征點,自認為反正也不用繳稅,自已也不需要發票,什么時候去辦理都可以,這樣就加大了稅務機關管理的難度。
(二)營業稅起征點與盈利點沒有同步調整。我省營業稅起征點規定按期納稅的月營業稅為20000元(房屋出租為月租金收入5000元),而我省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盈利點為5000元,由于起征點與盈利點規定不一致,納稅人對此不理解,認為未達起征點就不要繳納任何稅收,地稅機關在向其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常遇到納稅人的阻撓、質問、質疑。
(三)納稅人對營業稅起征點缺少實質性的認識,地稅機關在征稅時與其發生爭議。部分納稅人沒有正確理解營業稅起征點的實質,混肴了起征點與免征額的概念,認為起征點與免征額一致,部分已達起征點納稅人申報納稅時往往扣除起征點金額之后申報繳納稅款。
(四)納稅人在領購稅務發票時與地稅機關產生爭議。我省《關于調整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規定:按次(日)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部分納稅人想利用這規定每個月的每個工作日到地稅部門領取500元以下免稅發票,因此與地稅機關產生爭議。
(五)地稅機關核定個體工商戶營業定額不夠統一、規范。一是實際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員之間個體差異、經濟發展變化、新老店核定稅前后時間不一、納稅人社會關系等方方面面的不確定因素,稅收管理員填報的核定定額信息采集表內容及建議往往成為民主評稅的重要參考依據,使核定定額的公平、公正受到了一定影響;二是純營業稅個體工商戶之間的相互攀比,一部分達到起征點的納稅戶認為自己的定額定的高,不合理,特別是稍高于起征點納稅人(21000元至25000元之間),要求調整定額,并要稅務部門拿出其它個體工商戶不征稅的依據,給核定工作提出難題。
(六)稅收優惠政策與起征點金額不一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0〕84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個體工商戶,全國統一規定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而我省營業稅起征點規定按期納稅的個體工商戶起征點為20000元,據此推算全年可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20400元(按綜合稅率8.5%)。稅收優惠政策與起征點不協調使得地稅機關容易與納稅人產生稅收爭議。
二、營業稅起征點調整后,加強純營業稅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的思考與建議。
(一)加大對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的宣傳力度。利用QQ群、手機短信、微博、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工具宣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讓納稅人充分享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也向納稅人宣傳起征點與免征額的概念與區別,讓納稅人明白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免征額則是稅法規定的全部數額中免于征稅的數額。兩者有部分相同點,即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小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都不予以征稅。但是兩者有著很大的不同,當課稅對象的額度大于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采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征稅,采用免征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二)建議省局調整個人所得稅盈利點為20000元,使盈利點與營業稅起征點同步。我省個人所得稅盈利點為5000元,當時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為2000元,現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已調整為3500元,因此建議省局調整個人所得稅盈利點為20000元。
(三)加強戶籍管理,嚴格未達營業稅起征點戶認定工作。一是地稅機關應對所轄區管戶進行全面清理,摸清稅源底數,適時組織力量,集中開展一次對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工作,同時要認真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做到戶源底數清,管理無死角;二是未達起征點戶的認定是規范對個體工商戶管理的關鍵環節,地稅機關應嚴格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依據其實際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科學認定,嚴格按照納稅人自報、地稅部門核實、參數定稅軟件自動計算、張榜公布的程序進行認定。
(四)對未達營業稅起征點戶實行動態監控。一是對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尤其是對臨近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地稅機關應建立動態管理檔案,稅收管理員應定期采集其生產經營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實行動態監控;二是加強未達營業稅起征點戶核定定額管理,對核定定額信息采集內容不詳、不實的,由稅收管理員重新調查,并及時對核定定額情況張榜公布;三是加強未達營業稅起征點戶定額的動態管理,稅收管理要隨時掌握納稅戶的經營情況,結合經營規模及收入發展情況、發票開具量分行業、分片區及時對原定額偏低的納稅人提出調整定額意見,經民主評稅進行調整;四是建立健全稅源管理明細臺帳,根據目前稅收專業化、精細化管理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未達營業稅起征點納稅人分戶管理臺帳》、《減免稅納稅人分戶管理臺帳》隨時登記納稅人申報、納稅、核定稅、調定稅、減免稅及日常檢查等信息,為稅收管理發揮幫手作用。
(五)對未達營業稅起征點的納稅人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現行我省個人所得稅盈利點為5000元,在省局沒有調整盈利點與起征點同步的情況,地稅機關應對其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加強發票管理,實現“以票控稅”。一是對未達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比照對下崗再就業納稅人的管理規定,在領購發票時一律在發票聯統一加蓋“未達起征點發票專章”,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納稅人發票專用章;二是辦稅大廳要建立《代開發票臺賬》,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到地稅機關代開發票時,辦稅大廳要登記《代開發票臺賬》,同時辦稅大廳和管理局要加強信息交流和比對,辦稅大廳要詳細核實納稅人上月營業額是否達到起征點,達到起征點的要按規定全額征稅;三是稅收管理員加強發票日常巡查,將其掌控的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與發票開具金額進行比對分析,對達到起征點的,地稅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進行補稅。
私營企業與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的薄弱現狀,究其原因是由于個體私營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死角,實施過程存在一些歷史性遺留問題和技術性因素等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歸納并加以分析,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統帳結合模式相對落后,缺乏針對個體私營業的有效激勵。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要求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保險繳費比例應為20%,其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私營個體工商戶業主為追求企業最大利潤不愿意動用營業外資金支付職工養老保險費,實際上將墊支的費用通過通過加班或減薪等其他方式增加員工工作的隱性成本,繼而把企業應承擔的保險費又轉嫁給從業員工。實質上是將職工創造的價值一部分以保險金形式入個人賬戶,剩余部分劃入社會統籌,這樣嚴重挫傷了從業人員的投保積極性。而由于個體私營從業人員的高流動性對于養老保險的轉入轉出及對接問題也存在制度上的漏洞,也影響投保人的積極性和投保熱情。
(2)個體私營企業養老保險合理避稅的相關政策缺乏行之有效的稅收支持。有關企業每年為職工支付的保險費用允許在稅前列支,列入企業生產經營的政策支持,還不適用于實行定期定額稅的私營、個體工商戶。其參保繳費如何做稅收調整以及合理激勵還需進一步商榷。
(3)企業養老保險內容較為專業,操作具有一定難度,導致企業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代價。私營個體戶通常不愿意花費更多的管理成本額外聘請專門的勞資人員從事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通常情況下,個體私營企業的規模較小,企業內部對于職工的福利保障等制度相對不健全。個體私營企業職工由于人員流失較大,勞資關系更加復雜,私營個體企業不愿與短期員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
(4)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參保維保意識淡薄。六成以上的私營業主、個體工商戶以及其從業人員對于養老保險以及相關政策不了解。他們更傾向于采用傳統的儲蓄或者購買國債等形式來分散老年生活及失業等風險。當發生投保糾紛時,員工自主維權性不高,不愿向企業提出更多正當要求,也導致了實施過程出現疲軟。
二、需要解決問題及建議
(一)私營企業與個體商戶養老保險亟待解決的問題
目前面臨私營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窘困的現狀,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從源頭上改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險機制,提高投保熱情。有的放矢的逐漸解決統帳制度中存在的養老基金缺口、復雜的養老保險流程、低效或無效稅收支持、企業內部勞資制度松散不規范以養老保險觀念意識差的問題。
(二)當下對養老保險的建議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需出臺配套措施豐富和健全其養老保險機制。
1、改變統帳結合的模式,建立有效激勵。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應從投保群體的實際情況出發(如實際經濟承受力、完全自費渠道等)采取低保費標準,鼓勵從業者的參保積極性。將個人繳納的養老費完全入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使養老金真正成為個人養老金的積累。加強對養老金賬戶基金缺口的管控。國家應出臺相關的給予補償措施以增加激勵效應。國家對其從業人員在出參保時給予一定補貼,將此種補貼完全進入個人賬戶。這樣參保者個人賬戶的繳納金來源就有個人保費和國家補貼兩種,其賬戶實際額度高于投保實際繳納額,從而產生積極投保的正效應,激勵更多從業人員參保,同時也能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出臺與養老保險內容和流程相關的養老金流轉措施辦法。簡化城際間養老保險金的轉入轉出辦理流程,完善異地養老保險業務的辦理對接。對于養老中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問題應努力尋求可以通過養老保險進行解決的途徑。例如,加拿大就將喪偶養老金這項納入到健全體制中,將已故者的養老金轉移到其配偶或子女的養老金中。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加以借鑒引申。
2、建立私營個體企業的養老保險的聯動措施。加強私營個體養老保險與相關行政單位有關制度的關聯性。稅務機關應配套出臺針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的稅收支持相關政策。加快促進稅務機關出臺規定定期定額稅的養老保險稅收返還政策,明確企業參保的稅收調整方法等等事宜。針對企業漏繳、拖繳甚至抗繳保費的應與工商稅務統計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建立企業基本情況的信息共享平臺。
3、優化化養老保險的計算,盡快促進私營個體企業內部完善保險制度。簡化計算方法,社保機構統一養老金計算口徑,參保者只須據公式和個人賬戶累積額即可計算和預期自己的未來養老金收入。個性化的設置,可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公平合理性。設專門勞資人員管理保險有關工作事項。有關部門應采用各種手段間接監督私營個體企業從業人員福利保障制度,建立規范化的合同簽訂實施辦法,保證長期及短期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
4、做好企業養老保險的的宣傳工作,加大對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的普及力度。讓私營個體業主和從業人員都能從根源讓意識到繳納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和利益性。糾正繳納保險即是向國家掏錢的傳統觀點,令其明白養老保險是想未來自己進行投資的一項理財措施。同時提高養老基金的增值保值功能。培養私營個體從業人員的自主投保意識和維保觀念。
三、尾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