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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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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范論文

市場規范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制度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從現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總之,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1.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體系,尤其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終形成。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有效組織,圍繞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運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當是應有俱有,但我國目前除《證券法》之外,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平價法》等幾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國不具備統一完整的證券法律體系,導致我國在面臨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無計可施;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導致在監管中無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責任的配制嚴重失衡,過分強調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忽視了民事責任,導致投資者的損失在事實上得不到補償。以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為例,該法規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款有48條,其中有42條直接規定了行政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條款只有4條。

2.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模式曾長久的站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舞臺上,這種政府干預為主的思想在經濟發展中已根深蒂固,監管者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政府不敢也不想過多放手于證券市場。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中,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被弱化。

3.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存在的問題

對于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無論是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均有體現,只不過這種經濟的監管手段過于偏重于懲罰措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忽視了經濟獎勵的監督管理作用。我國證券監管主要表現為懲罰經濟制裁,而對于三年保持較好的穩定發展成績的上市公司,卻忽視了用經濟獎勵手段鼓勵其守法守規行為。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I.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這樣,一方面利于樹立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權威,增強其監管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監管主體之間合理分工和協調,提高監管效率。

2.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證券法》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簡簡單單的幾條規定并未確立其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輔助地位,我國應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對證券業自律組織重視起來。應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其中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國證券業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的發揮以及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

3.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通過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從正面角度利用監管者經濟人的一面,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還可以通過法律開辟非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監管者業績的評價機制,來作為監管機構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機構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中介機構同上市公司一樣,在面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的歷史和國情時也有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的問題。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經濟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們應當以優化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完善中介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為根本目標,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違法者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不僅要追究法人責任,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的經濟乃至刑事的責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的管理規定,使中介機構建立起嚴格的信用擔保制度。

3.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已經日漸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法》和《公司法》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面對21世紀的法治世界,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在對證券監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語,我們仍需加強對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視與完善。要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2.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3.證券監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證券監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還有經濟手段、輿論手段等等。對于經濟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證券監管中的每個主體都是經濟人,我們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發揮經濟手段不可替代的潛能,如對于監管機構的管理者建立違法違規的懲罰機制和監管效率的考核獎勵機制等,促進監管者依法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在法律上對新聞媒體進行授權,除了原則性規定外,更應注重一些實施細則,從而便于輿論監督的操作和法律保護,使輿論監督制度化、規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發揮作用。

市場規范論文范文第2篇

[論文摘要]市場經濟起源于西方,當它傳入中國以后卻面臨了種種問題,其在中國的發展產生了許多困難。墨家所主張的“兼愛、交利”思想正能給我們以啟示。它告訴人們在現實的功利世界,不要放棄道德目標,在思想深處實現內圣的理想。

我國的市場經濟活動中常常出現道德失范的問題。我們迫切需要尋找一種文化,既融合了西方市場經濟的思想,又不違背我國的傳統文化。

一、市場經濟的基本倫理道德原則

道德是一股無形的力量約束著市場主體的行為,它使市場主體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必須考慮幸福、正義、公平等因素。因此,倫理道德對于市場經濟而言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市場經濟中的倫理道德問題

所謂市場經濟,就是一種通過市場調節社會經濟活動,配置社會資源的一種經濟組織方式,是商品經濟的社會化實現方式。構成市場經濟的要素有:第一,有自由、平等且目標一致的經濟主體;第二,有作為市場客體的用于交換的商品化社會資源,有明確界定資源的主體條件和文化條件;第三,必須有平等競爭的市場秩序;第四,必須有對自然資源認知的科技條件,有對資源進行大規模利用加工的技術條件和管理條件,有超地域大規模交換的技術條件;第五,有保障產權、保障主體平等地位和進行自由交換、維護法治并受法治限制的政府。

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每一個人都是自私的,因而在通常的情況下,每一個人都會盡力去追求個人自利行為效用的最大化,這是人類所有行為的基本動機和目的。但由于每個人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它們之間的競爭最終必然演化成這樣一種經濟局面:為了競爭中占得優勢,實現其經濟價值目的,他們都各自必須也必定會努力降低自己的生產成本,擴大自己勞動產品的市場化潛力,而這種合乎理性的行為,最終必定帶來整個社會或市場的經濟效率的增長。這樣,在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市場經濟就達到了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效果。這也是經濟學的基本目標。

經濟活動中,我們不可回避這樣的問題,即人們對物質財富的追求和使用是否有某種既合乎經濟理性又合乎道德倫理原則的價值尺度。這就是市場經濟中的倫理道德問題。

(二)市場經濟活動中應該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則

首先,市場經濟活動應當堅持這樣的價值原則,即功利主義所提出的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義主張,在你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快樂的時候,你不僅應該考慮快樂的量,而且也應該考慮快樂的質;不僅應當考慮經驗的可感受的幸福,也要考慮到心靈的、精神的快樂和幸福。功利主義相信,如果每個人都以這種方式看待幸福和快樂,那么個人的算計理性就可能轉化為社會的集體合理性。

其次,努力提高經濟效率也是市場經濟中的美德。效率首先是人類目的性價值的直接體現。對于“效率”概念,倫理學上的理解認為,效率即是某種行為目的的價值實現。效率不僅意味著財富,而且也意味著社會美德。“美德”這個詞在古希臘文中有“成就”、“杰出”、或“優秀”等意思,而這些品質也可以被看作是人的道德行為的價值效率。

最后,市場經濟在分配過程中應遵循公正分配原則。市場經濟不論人的出身、門第、登記、親緣關系等,它只按照每一個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做出的有效貢獻來分配效用價值。市場以它的市場效率為第一分配原則。哪一個經濟行為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付出的成本較低,同時具有價格優勢,那么他可能獲得的利潤或效益就相對多。

二、墨學中的“兼愛”、“交利”思想的主要內容

“兼愛”、“交利”思想是墨家文化的核心,且“兼愛”學說是現代人類公德得以成立的基本價值,也為市場經濟行為提供了道德依據。它的論證方式是“實踐理性”的方法,而現代市場經濟的文化正是依靠普遍的社會道德經驗事實的理性分析或推理來尋求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兩者是契合的。

1.“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提出“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為自己學說的宗旨,并以“兼相愛,交相利”作為實現這一宗旨的基本原則。所謂“天下之利”,除指“天下之富”外,還包括“天下之治”,也就是社會各等級、各成員之間的“和調”;“天下之害”,就是相互攻伐、篡奪,即“交相賊”。墨子把“交相賊”的原因歸結為“不相愛”、“別相惡”。為了“興利除害”,他主張用“兼相愛,交相利”的道德原則取代“別相惡,交相賊”。墨子認為,社會成員雖然貧富有別、貴賤有等,但作為道德主體卻是平等的。為天下興利除害是一切道德行為的目的,也是道德價值之所在。道德之所以“貴”,在于“義可以利人”。反之,“虧人自利”則“不義”。

2.志功為辨

墨子從強調功利出發,在中國倫理史上,首先提出了“志”、“功”這對范疇,認為對行為道德的評價,應“合其志功而觀焉”。有將動機與效果統一起來的思想因素。動機與效果是一對有關道德評價的基本范疇。在道德評價中,應該如何處理動機和效果的關系問題,墨子認為“今天下之君子,忠實欲天下之富而惡其貧,欲天下之治而惡其亂,當兼相愛,交相利。”人們做事的動機是好是壞,要看事情的效果如何。要根據道德行為對社會的影響來評價其善惡與否同時,也不可以對人們的行為動機不聞不問,要“合其志功而觀焉”。

3.兼以易別,以兼易偏

墨子在尋找社會弊端的病根時,指責了“不相愛”的道德現狀。之后墨子又提出要以“兼相愛”來代替“不相愛”:“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無易之,譬之猶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說將必無可焉。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別。”墨子在中國倫理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用兼愛代替偏愛”的命題。他主張的“兼愛”之普遍平等的愛,及不分血緣的親疏和等級的貴賤而給予無差別的愛。

三、“兼相愛,交相利”作為中國市場經濟道德規范的可能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某些方面仍不夠完善,尤其是市場主體的行為,常常出現道德失范的問題。因此,如何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除了法律,我們還應該尋求一種人文精神,從思想上約束經濟主體的行為。而墨家的“兼相愛,交相利”這種精神正是當今市場經濟道德建設所需要的。因為墨家的“兼相愛,交相利”思想與市場經濟的基本道德存在著許多一致之處。

(一)興利除害與功利主義

在墨家的“兼愛”學說中,為天下興利除害的思想實質上是一種功利主義的道德觀,這與市場經濟活動中應遵循的價值原則——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一致的。

墨子認為“交相賊”的原因是“不相愛”、“別相惡”,而事實上“別相惡”是由于人們在追求個人利益時,產生了利益沖突而造成的。所以墨子主張“兼相愛、交相利”,他認為應該“興天下之利”,因為只有當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得到滿足的時候,真正的個人利益才能夠實現。這與功利主義的價值原則是十分一致的,兩者都主張義與利的兼容,認為人的個體行為必須符合社會整體的利益取向,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功利主義對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它要求市場主體在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必須考慮社會的公共利益,因為如果整個市場是“交相賊”的狀況,個人的利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所以只有“天下之利”得以實現,才能使每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滿足。

對于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興天下之利”的道德思想是需要提倡的。近年來,中國的經濟領域出現了種種令人矚目的不道德行為:交易中的誠信缺失、為追求商業利潤而對環境的污染、傳銷行為的日益泛濫……這些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正影響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應該讓市場的行為主體明白,對公共利益的破壞并不能真正的實現個人利益,即使實現了,那也決不是長遠的、永久的利益,只有在保證“興天下之利”的情況下,個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全面、持續地發展。

可以說,經濟學提倡的重視效率,是相對于社會總體效率而言的。因此,評價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效率應看其是否有利于整個社會的財富的增加,應把他的動機與效果相結合。首先,一定要注重市場主體行為的實際后果,要根據道德行為對社會的影響來評價善惡與否。同時,絕不能采取對市場主體行為的動機不聞不問的實用主義態度。即在我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不僅要注重提高經濟效益,還要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目標來參與市場經濟的建設,把動機與效果用以起來,做到“合其志功而觀焉”。

(二)兼以易別與公平分配

墨子所提倡的“兼以易別”傳達著平等、博愛、民主的理念,這與市場經濟的公平分配原則極為類似。

墨子“兼愛天下”的道德理想從根本上反對了“愛有等差”的思想,認為應該以平等的、無貴賤之分的愛來代替偏愛,表達了墨子對民主社會的向往,體現了他對公平分配社會資源的理想。這種保證社會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正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市場經濟不管人是怎樣的出身或等級,都按照每一個經濟主體在市場活動中所做出的有效貢獻來分配效用價值,它反對不勞而獲、無功得利。兩者同時看到了社會財產的公平分配對整個社會的重大意義,

公平的分配原則對當今的中國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它既是公平的又是最優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努力尋求可行的“公正”配置機制,來解決社會收入合理分配問題,從而緩解貧富差距擴大的局面,以實現共同富裕,達到理想的和諧社會。

四、結論

墨家的“兼相愛,交相利”思想作為中國市場經濟的倫理道德原則是可能的,它既是我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又與市場經濟的許多道德原則相一致。因此我們應該給予“兼相愛,交相利”更多地關注,它有助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能力本位觀的確立;有助于系統的建構和確立基于平民精神、平民的生存哲學或公共哲學;有助于確立個體本位與重視社群相統一的新價值觀,兼愛理論的闡揚可以作為當代人文精神的傳統生長點和創造性基礎。

[參考文獻]

[1]〔清〕孫治讓:《墨子間詁》,中華書局1986年2月版。

[2]〔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

市場規范論文范文第3篇

一年來,市場規范監管股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既有成績也有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主要工作

全面落實了“三項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開展以“三項整治”工作為重點的各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16次,其中組織食品安全及節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6次,組織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整治2次,組織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項整治”督查組在對我局“三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后,對此項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開展了鹽業市場專項檢查,切實整頓規范了鹽業市場秩序;對流通領域的成品油進行了質量監管,對全縣的成品油進行了兩次質量抽檢;組織開展了“紅盾護農”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加強了蠶繭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了蠶繭市場秩序;對全縣鐵路沿錢廢舊收購站點進行了全面清查,規范了廢舊市場收購秩序;對轄區煤礦、非煤礦山、旅游景點、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戶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隱患;對新進駐我縣的5家保險企業進行了監管,規范了經營行為;全年共辦理違法違章經濟案件6件,其中兩件免予經濟處罰;開展了服務消費領域監管調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構建和諧社會的調研論文”;在食品安全、農資監管領域實行了監管“關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執法、企業自律、社會監管“三位一體”的食品安全和農資監管機制;成功地籌辦了**縣2005年“三月三”商品貿易大會,積累了辦會經驗;積極投入創建衛生縣城的各項工作,全面擔負了分解給我局的各項創衛任務。

二、工作特點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罰款、規費收入任務,以點帶面地促使了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2、加強了橫向協作。在搞好自體工作的同時,加強了股室間的協作,增進了信息共享,改變了“各自為陣”的思維及工作方式;

3、促進了縱向溝通。在股所之間不僅僅充當上傳下達的“二傳手”,不重復安排工作并盡量少交辦工作,可以不交辦的盡量不交辦,能不督催的盡量不督催,實實在在地從業務及心理上減少他們的壓力,利用協助、檢查工作的機會,加強溝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思想狀態,從現實的方面幫助解決困難。

市場規范論文范文第4篇

循此思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是:麥氏理論是在何種背景下提出的?其要義是什么?其有效性如何?如何認識市場因素對當代中國新聞生產的影響?

一、麥氏市場新聞業理論的提出及其要義

麥氏的研究源自其在斯坦福大學所寫的博士論文《經濟和技術因素對地方電視臺新聞產品質量的影響》,該論文1986年動筆,1987年完成。在該論文的基礎上,麥氏增補了部分二手資料,寫成《市場新聞業:公民自行小心》一書,在1994年出版;隨后又在1995年11月出版的《傳播理論》上發表《新聞生產的市場模式》一文,論文略去了《市場新聞業:公民自行小心》一書中的個案材料,以純理論探討的形式呈現,也宣告了其理論的基本定型。

理解麥氏的市場新聞業理論有兩個關鍵:一是市場新聞業的概念,二是商業化新聞生產模式。

早在19世紀中后期,隨著便士報的產生,美國的新聞業就已開始市場化生存的旅程,市場理念與新聞理念的沖突自此如影相隨。其后,新聞專業理念的形成和職業道德守則的確立,尤其是編輯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一定程度上使事業化與商業化的矛盾得以緩和。然而,到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美國新聞業發生重大變化:“隨著報紙、電視臺乃至全國電視網被家族企業賣給了華爾街的投資者,越來越多的新聞由那些股份制大企業所生產,其股票持有者尋求回報的最大化。新聞部門也開始出現有MBA頭銜的管理者的意向,而不是那些‘綠眼影人’的理念。讀者和觀眾成了‘消費者’,新聞成了‘產品’,傳播領域或曰信號領域成了‘市場’。”①針對此種變化,麥氏提出了市場新聞業的概念。那么,麥氏筆下的市場新聞業與便士報以來的市場化運作的新聞業有何不同呢?一是媒體所有權的變更——由家族企業變成了在華爾街上市的股份制大企業,投資人尋求投資回報的最大化。二是“國家”與“教堂”之間的圍墻已經坍塌——編營分離的制度遭到破壞,持市場營銷理念的管理者開始主導新聞生產。

麥氏以微觀經濟學的社會交易理論透視市場新聞業的新聞生產,提出了一個美國民主市場社會情境下的商業化新聞生產模式。麥氏指出,市場化運作、依靠廣告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聞媒體必須在投資者、廣告商、消息來源、消費者四個市場上與其他媒介企業展開競爭,以獲取必備的資源。

在商業化新聞生產中同時存在著四種交易:一是投資者與媒介企業之間的交易。投資者拿出資金和政策以獲取利潤與影響,作為媒介企業結構的一部分,投資人在新聞生產過程中發揮著最大的影響力。二是廣告商與媒介企業之間的交易。廣告商向媒介企業支付金錢(廣告費),以獲取潛在消費者對其產品(服務)的注意。作為媒介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廣告商對新聞生產發揮的影響力僅次于投資者。三是消息來源與媒介企業之間的交易。消息來源向媒介企業提供新聞生產所需的素材,借助媒介報道獲取媒體曝光,或傳播其理念。四是新聞消費者與媒介企業的交易。新聞消費者付出注意力,或訂閱費,以獲取信息。消費者在新聞生產中發揮的影響力最小。

置身于新聞部門的新聞工作者按照媒介企業自身的組織文化行事,這種組織文化來源于兩套不同的規范——新聞規范和市場規范。新聞規范立足于通過客觀公正的報道,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不考慮達成目標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成本;市場規范則追求媒介企業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盡可能低的成本生產出能吸引最多廣告商感興趣的受眾的內容。

麥氏宣稱:盡管新聞規范和市場規范并非完全不相容,但二者在實踐中時常發生沖突,且一旦二者發生沖突時,市場規范往往戰勝新聞規范成為主導新聞生產的邏輯。1994年麥氏出版《市場新聞業:公民自行小心》一書時,認為新聞就是這兩種規范互相受協下的產品。1995年,他在《新聞生產的市場模式》一文中,對原有的觀點進行了修訂——斷言經濟理性已取代社會責任成為媒介常規的基礎。②

二、后續研究者對麥氏理論的質疑

自麥氏的市場新聞業理論提出后,市場邏輯對新聞生產的影響、為市場服務與為公眾服務能否協調等問題已成為美國新聞學研究中的顯著議題。然而,本領域一些后續研究者的發現卻并未對麥氏的結論形成有效支持,反而對其構成了質疑。

1992年,安德伍德(Underwood)等人對美國西部沿海12家報社的新聞采編人員展開調查,其所探討的問題是:在市場新聞業浪潮席卷美國各大媒體的背景下,報紙的編輯方針與新聞生產管理發生了何種變化?其對新聞產品的質量帶來了何種影響?調查結果顯示:報紙確實變得更加讀者導向與市場導向了。不過,受訪者同時認為,他們的報紙依然強調傳統的新聞價值觀。略占多數的受訪者聲稱,在更加重視市場效益的情況下,報紙的新聞產品質量較之以前卻提高了。據此,研究者給出如下結論:報業發生的變化是復雜的。報紙正通過更強調消費者導向的新聞業來贏得市場,不過同時也力圖維護了傳統的新聞價值觀——那些新聞工作者所珍視的專業社區自治及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理念。③

市場驅動的媒體是否會優先考慮經濟效益,而將新聞產品的質量的考量置于相對次要的位置?1994年,科爾森(Coulson)就此問題針對報社采編人員展開了調查,結果有47%的受訪者給出了否定的答案,39%的受訪者給出了肯定的回答,14%的受訪者表示不確定。④

對于市場驅動新聞業的一個常見的批評是:受市場驅動的媒體將偏向于 報道娛樂性強的新聞,更少致力于有關公共事務的嚴肅新聞。對此,畢姆(Beam)在1996年通過嚴格的抽樣調查針對美國報業展開研究,來自全美182家報社的406名高級采編人員接受了調查。研究發現,與市場傾向較弱的報紙相比,具有更強市場傾向的報紙反而更加堅守傳統的新聞價值觀,更多地致力于有關嚴肅公共事務的報道,而且更有可能在報道中持對抗性的觀點。⑤

1995年,時任《洛杉磯時報》發行人的馬克·威利斯為了提高報紙的發行量以增加廣告收入,決定采取措施來提高報紙的多樣性,一方面增加少數族裔成員擔任該報采編工作,另一方面開辟專門的版面與欄目提供少數族裔群體感興趣的內容。1998年春至1999年秋季,密蘇里新聞學院的研究者就此項目對該報的76名采編人員進行了深度訪談,讓受訪對象就發行人的動機和此項目的效應進行評估。研究發現,大多數受訪者認為,發行人提高報紙多樣性行為具有雙重動機——既有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報紙經營狀況的考慮,也有改進新聞報道質量的考慮。而且,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認為,該項行動所帶來的效果是積極的——既改善了報社的經營狀況,也提高了新聞報道的質量。換句話說,他們認為,良好的經營狀況對提高新聞報道質量可以起到積極作用。⑥

這些研究所獲得的結論是一致的:為市場服務與為公眾服務可以并行不悖,在媒體更多地傾向于市場導向的同時,傳統的新聞價值觀并沒有被拋棄,新聞產品的質量也并未降低。盡管這些研究本身有其局限性,但至少提示我們,麥氏的市場驅動新聞業理論及其商業化新聞生產模式的有效性需要重新檢視。

三、麥氏的理論邏輯與實證基礎再審視

先從理論探討部分來看,在麥氏的分析中,新聞消費者的脆弱(consumer vulnerability)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

麥氏指出,要讓市場正常運作,讓“看不見的手”來自發調節各方利益,使交易雙方共同獲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交易雙方能夠理性行事,以維護自身利益;二是充分競爭的市場提供了足夠的選擇;三是買方對產品質量有充分的了解。

在與媒介企業展開交易的四個伙伴中,投資者、廣告商、消息來源擁有相應的資源和條件,能夠像媒介企業一樣理性行事。但作為個體的新聞消費者卻不可能做到理性、自利地行事,在市場中擁有的選擇更少,而且,更為重要的是,缺乏判斷產品質量的能力。在市場交易中,脆弱的一方將遭到剝奪。由于四個市場上的結構性失衡,更準確地說,由于消費者的脆弱,媒介企業傾向于按市場規范來組織新聞生產,在滿足投資人、廣告商和消息來源要求的同時,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⑦

在《新聞生產的市場模式》一文中,麥氏用了一個形象的類比來說明投資人、廣告商、消息來源、新聞消費者四方的力量對比及其對新聞生產可能施加的影響。若將四者共同參與商業化新聞生產的過程比作賭場中的一場紙牌游戲,其情形就是這樣的:“投資人作為莊家,制定游戲規則,使游戲能吸引參賽者,負責發牌。牌桌的兩端分別坐著廣告商和消息來源,通常情況下,他們是老練的、甚至是專業的玩家。另一端坐著新聞消費者——盡管不笨卻是賭場中的新手,而且還有兩個不利因素:他們的賭本及能贏的錢都是有限的;發給他們的牌不能每張都看,要隔一次才能看。”⑧

在對新聞消費者進行界定時,麥氏使用的詞是consumers,他的解釋是報紙的讀者或電視的觀眾。可見,麥氏所言的新聞消費者也即是大眾傳播中的受眾。透過麥氏的論著,我們可以看出麥氏的受眾觀:受眾是一群孤立個體所組成的集合體,作為個體的受眾是非理性的,對媒體傳播的消息缺乏判斷能力和抵抗能力,會做出一致的反應。此類受眾觀讓人自然聯想起柏拉圖的洞穴隱喻和李普曼筆下的幻影般的公眾,進而顯示麥氏在對受眾理性的認識上,與李普曼有著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

此種受眾觀無疑是有所偏差的。首先,受眾并非孤立個體所組成的集合體。人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人,是與他人交往的人,作為個體的受眾(新聞消費者)置身于具體社會環境中并且與他人互動,每一個個體的身上都具有社會性。

其次,受眾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的。在麥氏的眼中,受眾是非理性的,其文中有言:“即使是‘有限的理性’,現在看來也是對一個消費者追求自身利益能力的過于樂觀的估計。”⑨在他看來,個體受眾既沒有時間,也沒有相應的資源了解媒介企業及其產品的情況,無法對新聞產品的質量作出正確的評估,因而只能接受控的命運。這種觀點倒是與早期魔彈論中的受眾觀頗為一致,也可跟李普曼和法蘭克福學派的觀點相通,但受眾研究后來所取得的成果早已發現受眾理性的存在。1940年代的大眾傳播效果研究發現了受眾的選擇性,1970年代的“使用與滿足”理論進一步呈現了受眾的能動性,看到了受眾在多媒介的環境中自主的選擇能力、對信息的批判分析能力以及處理和探討能力。當然,受眾的理性與主動性并非絕對的,而是要受到社會結構和媒介結構的制約。

再次,“使用與滿足”研究與文化研究中的“接受分析”從兩個不同的路徑出發,同時發現,對于媒介所提供的信息,受眾并非照單全收,也不會做出一致反應。“使用與滿足”研究發現:“受眾能夠積極控制信息處理的結構,與媒介結構和內容產生互動,由此可能對相同的媒介信息產生不同的解釋和理解”。⑩“接受分析”發現,“受眾按照他們自己的認識和期望,對媒介源所提供的信息的意義進行解碼,雖然這種解碼常常是在某些共同的經驗框架內進行。”(11)麥氏提出,和規范新聞業相比,市場新聞業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應至少有四種:新聞消費者從新聞中獲知的信息可能減少了;受眾可能會被誤導;新聞來源可能施加更多的操縱力;受眾變得對政治更加冷漠。對于前兩種效應,麥氏采用的是內容分析所獲得的證據,后兩種效應則多來自推測。在討論新聞產品的社會效應這一問題時,麥氏并未針對受眾接收行為展開分析,沒能呈現不同受眾對同一新聞產品的解讀與接收情況,因此也就忽視了受眾對市場新聞業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的抵制能力。

從實證研究部分來看,麥氏的實證研究是圍繞美國四家地方電視臺的新聞生產展開的,他不僅考察了這四家電視臺的新聞生產過程,也通過問卷 調查和內容分析對其新聞產品的質量進行了評估和分析。但其理論探討卻不僅指向美國地方電視臺的新聞生產,而是所有以市場為導向、依靠廣告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媒體的新聞生產。也即是說,麥氏認為,其結論是具有普適性的。

為何選擇地方電視臺新聞部門作為考察對象?麥氏給出的理由是:其一,市場新聞業最早就是在地方電視臺新聞部門確立的。和報業不同,地方電視臺新聞業中沒有傳統新聞理念的束縛,它可以自己創造新的傳統。結果出現了一種新的新聞樣式,它更關注大眾的需要,而不是報業所宣揚的傳統的新聞價值。其二,麥氏堅信,地方電視臺那時已成為美國新聞產業的主導力量。地方電視新聞成長最快,且比全國性電視網新聞或者報紙新聞更受歡迎,但其重要性卻被忽略了,學界對其研究非常不夠。

有批評者指出,麥氏的研究無異于在桶中捕魚,早在研究開始前結論其實就已在預料之中。眾所周知,與報業相比,地方電視新聞業更注重贏利。(12)

就麥氏理論產生的基礎而言,其結論在效度方面具有一定的時空范圍——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美國地方電視臺的新聞生產。麥氏并未對報紙和全國性電視網的商業化新聞生產進行實證考察,則其理論與模式的普適性尚需進一步的檢驗。換句話說,即便是麥氏的理論能夠正確地解釋和預測地方電視臺的商業化新聞生產,但其對報紙、全國性電視網等其他媒體的商業化新聞生產的有效性卻需要進一步檢視,況且前文所提及的眾多針對報業開展的研究也確實與麥氏結論不相吻合。

四、結論與啟示

綜上所述,麥氏首次應用微觀經濟學的社會交易理論透視美國地方電視臺的商業化新聞生產,提出了市場新聞業的概念,并建構了一個美國民主市場社會情境下的商業化新聞生產模式。該模式將商業化新聞生產過程視為媒介企業與投資人、廣告商、新聞來源和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過程,并將這一過程置入特定的社會環境(文化、法律/法規、科技)中進行考察,既充分地考慮到了內部的各種要素,也顧及到了外部社會環境因素,該模式本身是較為周全也是合適的,對于商業化新聞生產可能出現的一些負面傾向也有很強的解釋力。但是,對于模式內部各種力量的博弈過程及其結果,對于外部社會環境要素如何作用于具體的新聞生產過程,卻還需要進一步的理論探討和實證考察。

審視麥氏的市場新聞業理論,自然使人聯想到當代中國的新聞生產,麥氏的模式對于我們考察當代中國的新聞生產也能提供有益的啟示。但是,對當代中國新聞生產的特定語境先要有清醒的認識。首先,經過30多年的新聞改革,我國的大多數媒體已走上了市場化生存的道路,市場邏輯在新聞生產中開始發揮重要作用。其次,中國有著獨特的傳媒體制,當代中國的新聞生產是有限商業化新聞生產。從所有制的角度來看,中國的媒體乃國有資產。在傳媒管理上,我國實行黨管媒體的制度,媒體必須無條件地完成黨和政府的宣傳任務。再次,中國新聞業尚處于市場化運作的早期階段,不僅市場機制不健全,外部的法律機制與媒體的自律機制也不完備,新聞專業理念尚在形成之中。來自西方的新聞專業理念與中國傳統的“文人辦報”理念相遇,共同塑造著中國新聞人的責任意識和家國情懷。

迄今為止,從整體上看,市場邏輯對中國新聞業的影響是積極的。市場化改革不僅催生出新的媒體品種,改變了傳媒格局,也催生出中國媒體的受眾意識和責任意識,使新聞產品的質量得到了提升。與此同時,市場邏輯的負面效應也開始顯現,虛假報道、有償新聞、低俗之風、不良廣告屢禁不止,成為全民公害。

考察中國的有限商業化新聞生產,需要將其置入到當代中國的獨特語境中,既看到各種社會結構性因素的制約,也承認包括新聞工作者、受眾、廣告商、消息來源等在內的各個行為主體的能動性,以主體間性的視角來考察他們之間的互動,從而真正揭示中國當代有限商業化新聞生產的邏輯,建構本土的原創性理論。

注釋:

①[美]約翰·麥克馬納斯著,張磊譯,《市場新聞業:公民自行小心?》,第11頁,新華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②[美]約翰·麥克馬納斯著,張磊譯,《市場新聞業:公民自行小心?》,新華出版社2004年10月版。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 301-338.

③Underwood, D., & Stamm, K. (1992). Balancing business with journalism:Newsroom policies at 12 west coast papers, Journalism Quarterly, 69(2), 301-317.

④Coulson, D. C. (1994). Impact of ownership on newspaper quality, Journalism Quarterly, 71(2), 403-410.

⑤Beam, R. A. (1998). What it means to be a market-oriented newspaper, NewspaperResearchJournal, 19(3), 2-12.

⑥Gross, R., Curtin, P. &.Cameron, G. (1999). Diversity advances both journalism, business, NewspaperResearchdournal, Spring 2001 v22 i2 p14

⑦[美]約翰·麥克馬納斯著,張磊譯,《市場新聞業:公民自行小心?》,新華出版社2004年10月版。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301-338.

⑧John McManus(1995): A Market-Based Model of News Produc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5(4):321.

⑨[美]約翰·麥克馬納斯著,張磊譯,《市場新聞業:公民自行小心?》,新華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99頁。

⑩周葆華,《效果研究:人類傳受觀念與行為的變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176頁。

市場規范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發展我國的期貨基金,對于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文章從分析我國期貨市場的現狀入手,對我國發展期貨基金的必要性、期貨基金的功能和作用進行了探討,并對如何發展我國的期貨基金提出了幾點建議。

論文關鍵詞:期貨投資基金機構投資者投資風險政策性建議

期貨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期貨基金)是指通過集資,以專業投資機構為操作主體所構成的期貨投資活動,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期貨投資基金于1949年產生于美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西方國家投資者的重要投資工具,是當今國際期貨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之一面對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歷史機遇.如何正確認識、適時把握和發展我國的期貨基金,已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我國發展期貨基金的必要性

我國期貨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正逐步進入常規發展階段,呈現出穩步增長的良好勢頭。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和2003年全國期貨市場共成交期貨合約分別為13943.26萬手和27986.42萬手,分別較上年增長l5.75%和100.72%;成交金額34990.16億元和108389.03億元.較上年增長31%和174.47%:我國期貨市場經過兩次大規模的清理整頓,市場規范化程度有了明顯的提高。

1999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配套實行的四個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的期貨市場已經步入了規范化發展的軌道;2002年12月28日中國期貨業協會成立,這標志我國期貨業已經形成了由證監會、期貨業協會.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體系,成為一—個具有自律功能的有機整體:

然而,當前市場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如上市品種少.市場規模小,市場存量和增量資金明顯不足,期貨市場轉移價格風險和發現價格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政府對進入期貨市場的投資者限制過多,市場規模的擴大受到嚴重的瓶頸限制;市場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體,機構投資者比例較小.市場波動性較大,中小投資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等等:

盡管如此.當前期貨市場即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如期貨品種將要增加,金融機構將允許參、控股期貨公司并入市交易、期貨公司要進行綜合類試點.市場規模將要擴大,以及在WI’O要求下五年之內金融市場要全面對外開放:所以.現在盡快組建我國的期貨投資基金,已成為期貨行業和期貨市場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發展期貨投資基金的功能和作用

期貨基金采取集中資金、專家理財的投資方式,適應期貨交易自身的特點.反過來也推動了期貨市場規模的擴大和發展期貨基金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個人投資者是期貨市場的主要參與者:當前.期貨市場的高風險性和最低開戶資金要求是我國個人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的主要障礙而發展期貨投資基金則是—個有效的解決辦法.個人投資者將資金委托給基金進行投資,可以獲得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信息、投資經驗、金融知識和操作技術等方面所擁有的優勢,從而盡可能避免盲目投資帶來的失誤,降低了投資風險:另外.由于基金對投資的最低限額要求不高,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決定購買數量,因此進入期貨市場的門檻較低:所以.設立期貨基金既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又為廣大的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提供了便利渠道:這將吸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增加期貨市場資金的供應量.擴大市場交易規模,提高市場的活躍程度和流動性.促進期貨市場穩定、健康地發展:

2.穩定市場,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屬于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對于投機者尤其是中小投機者而言,期貨投資的高杠桿率使其面臨巨大的風險如按照目前期貨經紀公司收取的8%的保證金率計算.期貨價格1%的波動將會給投資者帶來12.5%的盈利或虧損,如果發生漲跌停板(±3%),盈虧率更將達到37.5%:另外.由于目前期貨經紀公司的一些不規范運作.如私下對沖等.也會給中小投資者帶來損失:期貨投資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投資活動.需要參與者掌握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以及科學的獲取和分析市場信息的能力而這對于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很難做到的~如果中小投資者通過期貨基金進行投資,則會由于投資基金在資金規模、經驗、研究力量、獲取信息、投資成本等方面的優勢.能夠更好地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提高資金的增值能力.實現規模效益.降低投資風險:而且由于期貨基金是依法集資運作的,政府對期貨基金實行嚴格的監管,因此.可有效地避免單個經紀行為中的不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市場風險:所以說.引入期貨基金,可以起到穩定期貨市場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作用。

3.有利于培育期貨機構投資者規范化的機構投資者是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的保證在以散戶為主導的市場下.市場容易波動.期貨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能有效地改善期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因此能有效避免市場的非理性波動,有利于倡導市場的理性運作,客觀上也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

4.有效地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提供重要的投資工具馬可維茲分散理論認為:“建立彼此之間愈不相關的投資組合愈能降低投資風險。”資產之間的相關度越低,投資組合的風險水平就越低。1983年,Lintner博士在《管理商品——金融期貨賬戶(基金)在股票與債券組合中的潛在作用》中指出,期貨與股票、債券組合間的回報的相關性很弱,甚至為負。

因此,投資組合中加入期貨基金,則有利于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和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率,有助于不同金融資源在不同金融工具和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理配置,為組合投資提供重要的投資工具:

5.有利于推動我國金融品種的創新與發展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推出,客觀上需要有相應的投資載體相配套。期貨基金的開展,將為基金業全面參與中國期貨市場運作積累管理經驗和實踐經驗,為迎接今后股票指數期貨、外匯期貨、國債期貨或期權上市打好基礎。國外實踐表明,期貨基金在推動金融衍生品創新與發展中具有積極的作用。

三、發展我國期貨投資基金的政策性建議

我國的期貨基金,應該在遵循國際慣例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我國期貨市場的現狀,并依托于期貨市場而穩步發展:

1.加強期貨基金的法律法規建設為保證我國期貨基金少走彎路,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同時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管理質量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需要,應該通過吸取國外的經驗教訓,借鑒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經驗,從《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投資基金法》草案的指導思想入手.制訂相應的期貨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保證期貨基金的健康發展。

2.規范地下期貨私募基金.發展契約型封閉式期貨基金按基金組織形態劃分,基金可以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相比,具有制度更加嚴格和標準,發行方式和手段相對簡單,操作程序和手續相對簡便的特點。因此,契約型基金更能適應我國目前大眾投資的需要.更易于被接受。按受益憑證是否可贖回劃分,基金可以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相對于開放式基金,更能適合期貨投資運作和獲得長期穩定業績,有利于穩定市場和加強監管:因此,結合我國現階段期貨市場發展的狀況,目前我國應優先發展契約型封閉式期貨基金。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存在著眾多的地下期貨私募基金.其形式主要是“XX基金”或“XX期貨工作室”:其主要做法是將一些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由經驗豐富的操盤手買賣期貨合約,投資者承擔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操作者賺取傭金或部分收益。由于證監會的監管,這些基金大都以個人私募資金的形式來進行。這些基金的運作通常采取封閉式的管理方法.投資者可以隨時加入但不能隨時退出,一般以一個年度為期限,期間客戶可以查看自己賬戶的資金和持倉情況。不難看出這些地下期貨私募基金已經具備了契約型封閉式期貨基金的基本特征.而且這種形式已經被許多人所采納,在多年運作的基礎上也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因此,我國可以借鑒這些基金的成功經驗,在對這些期貨私募基金進行規范管理的基礎上,發展我國的契約型封閉式期貨基金。

3.提高信息披露,強化基金監管中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軌時期,人們普遍缺乏投資和風險防范意識,在發展期貨基金過程中,提高信息的披露和對期貨基金進行有效監督.能保證期貨基金市場的穩步發展。操作中可根據證監會規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完善期貨基金的內控制度,強化自律功能。同時還應該充分發揮中國期貨業協會的作用,由協會建立一整套以風險和回報為標準的期貨基金評估系統.對期貨基金的運作情況進行評估,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信息,進一步強化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督。

4.加快制度創新步伐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已有50多只證券基金.發展勢頭良好,其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由于期貨市場與證券市場具有相似陛.因此.在發展期貨基金時.可充分借鑒證券市場發展的經驗.放寬政策限制.允許經驗豐富、實力雄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起組建期貨基金管理公司.為期貨基金的順利運行提供制度性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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