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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
1、堅持“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所有公辦小學、初中實行劃片就近入學,初步實現域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2、堅持“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原則,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使其享受同等義務教育的權利;
3、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實行陽光招生,均衡編班,加強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對象
(一)就讀城區小學的條件為:
1、年齡條件:年滿6周歲(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
2、居住條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監護人具有浠水城區戶籍;
(2)監護人在浠水城區有固定房產;
(3)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就讀城區初中的條件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20**年的小學畢業生即可。
(1)監護人具有浠水城區戶籍;
(2)監護人在浠水城區有固定房產;
(3)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招生計劃
實驗小學: 450人;
師范附小: 3**人;
實驗二小: 3**人;
實驗三小: 360人;
實驗中學:750人;
思源學校:小學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學:400人;
麻橋中學:300人。
四、施教區劃分
1、小學施教區:
實驗小學:浠水河以北、四橋北路以東、新華正街以西、車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東、清泉路以北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憲司坳、蓮花池、環城、白果樹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師范附小:麗文路老轉盤至金谷園路段以東、車站路老轉盤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廈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東、清泉路老清泉鎮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廈路口以北、新華正街以東、浠水河以北、紅燭路金谷園至人民醫院路段以南、紅燭路人民醫院至聞一多紀念館路段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關帝廟、四口塘、鳳棲山、環城、蓮花池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實驗二小:浠水河以南、聞一多大道以北、安時大道以東、雙橋路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橋、南岳廟等社區的適齡兒童,以及浠水河以南、雙橋路以東的云路口、道人橋社區的適齡兒童。
思源學校:安時大道體育中心至鐵路橋路段以東、聞一多大道以南、雙橋路以西、安時大道鐵路橋路段至丁司垱鎮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鎮行政區劃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南岳廟、云路口、洪山、馬鋪、人形地、長形地、姚家嶺等社區(村)的適齡兒童,以及聞一多大道以南、雙橋路以東的南岳廟、云路口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實驗三小:浠水河以北,與實驗小學的施教區以四橋北路、車站路為分界線,與師范附小的施教區以紅燭路、麗文路為分界線,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樹等社區和北城新區的適齡兒童。
2、初中施教區:
實驗中學:浠水河以北,安時大道以東、紅燭路以南、紅燭路人民醫院至聞一多紀念館路段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憲司坳、蓮花池、環城、關帝廟、四口塘、鳳棲山、白果樹等社區的適齡少年。
思源學校:浠水河以南、安時大道三橋至鐵路橋路段以東、雙橋路以西、安時大道鐵路橋路段至丁司垱鎮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鎮行政區劃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南岳廟、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橋、洪山、馬鋪、人形地、長形地、姚家嶺等社區(村)的適齡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雙橋路以東的云路口、南岳廟、道人橋等社區的適齡少年。
五、招生辦法
(一)施教區招生
1、小學招生:
(1)招生對象分兩類:第一類為房產和戶籍均在施教區內的年滿6周歲的兒童;第二類為施教區內房產、戶籍兩項條件有其一且年滿6周歲的兒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搖號派位、調劑派位三種,按照先派位第一類、再派位第二類的順序進行。第一類招生對象屬直接派位對象,第二類招生對象視招生學校空余計劃情況選擇派位方式。
第一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
第二類招生對象:第一類招生對象派位結束后,若招生學校沒有空余招生計劃,則第二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若招生學校有空余招生計劃,且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不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若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通過公開搖號確定入學對象,通過搖號沒有入圍的,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3)具有施教區房產、戶籍兩項條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學前教育但年齡未滿6周歲的兒童,要求入小學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收義務教育權利九項規定》,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戶籍和房產都不在施教區的城區幼兒園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小學申請學位。
(4)繼續實施城區小學招生整體聯動機制,實驗小學、師范附小與實驗三小結對,實驗二小與清泉鎮河東街小學結對,思源學校與清泉鎮云路小學結對,加強教師交流,強化聯校教研,實現優質資源共享。
(5)登記需提供材料: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戶口簿、身份證、水電氣等生活費用發票(近三個月)、學生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幼兒園離園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房產和戶籍均在施教區內的20**年畢業的小學生;第二類為施教區內房產、戶籍兩項條件有其一的20**年畢業的小學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搖號派位、調劑派位三種,按照先派位第一類、再派位第二類的順序進行。第一類招生對象屬直接派位對象,第二類招生對象視招生學校空余計劃情況選擇派位方式。
第一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
第二類招生對象:第一類招生對象派位結束后,若招生學校沒有空余招生計劃,則第二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若招生學校有空余招生計劃,且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不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若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通過公開搖號確定入學對象,通過搖號沒有入圍的,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3)戶籍和房產都不在施教區的城區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初中申請學位。為緩解城區初中就學壓力,清泉鎮望城中學、麻橋中學在保障各自片區內適齡少年入學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長意愿的基礎上,面向城區小學招生。
(4)登記需提供材料: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戶口簿、身份證、水電氣等生活費用發票(近三個月)、學生的學籍號等。
(二)城區學校原則上不招收轉插生,確因特殊情況轉入的,按《浠水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浠水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管理辦法》執行。
(四)城區雨露、創新等民辦學校實行自主按計劃招生,招生過程必須接受縣教育局監督檢查,招生方案與結果報縣教育局備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請登記(8月上中旬)
1、登記:縣教育局在各學校設立入學申請登記核查窗口,學生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進行入學登記。登記時間為:初中和小學均為8月1日——5日。
2、初審:學校登記人員應當場審驗學生監護人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如實填寫《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學位申請登記表》,并和學生監護人共同簽字確認。審驗結束后,各種入學證明材料的原件當場退還,復印件留存,與申請登記表一起裝訂,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學材料檔案。
3、匯總、統計:登記人員對所有登記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匯總與統計,并填寫《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申請登記匯總表》和《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申請登記統計表》。
4、復核: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班逐一審核登記人員匯總的新生信息,對學生實際居住地的認定按照《浠水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實際居住地認定暫行辦法》執行,對學生的戶口、房產、年齡等重要信息,會同公安局、房產局等職能部門進行細致核查和深入社區、深入居民戶實地調查核實。
5、上報:學校上報通過復核的招生對象名單。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審核派位。縣教育局審核各學校上報的招生對象信息,并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情況,對招生對象采取直接、搖號、調劑等方式派位,確定新生名單,同時下發《20**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派位登記表》。公開搖號由縣教育局監督,各招生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2、新生分班。收到縣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單后,各學校及時做好編班工作。做到學生隨機電腦編班,班主任隨機抽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實驗班,班額嚴格控制在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
3、公示招生結果、發放通知書。縣教育局和各學校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新生詳細信息和分班結果,同時發放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
(三)報到注冊(9月份)
9月1日,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到校報到,9月25日前,各學校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領導,縣教育局成立了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組(具體成員名單附后)。城區各學校和清泉鎮教育總支也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20**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穩順利。
2、加大宣傳力度。要完善、落實招生工作咨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縣教育局將通過電視公告和“浠水教育網”專欄,及時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相關信息,同時設立招生工作咨詢電話:0713——4269857,0713——4269797,接受廣大群眾咨詢。各招生學校要通過校園網、宣傳欄、張榜公告、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向社會宣傳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結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開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將整個招生工作置于陽光下,讓學生了解、家長明白、社會知曉,嚴禁封鎖信息,杜絕虛假宣傳。
3、嚴明工作紀律。嚴禁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組織考試進行招生;嚴禁跨服務區招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項費用;嚴禁拒收縣教育局按政策規定統籌安排的學生;嚴禁超計劃超班額招生,嚴格招生資格審查,杜絕徇私,對偽造、使用虛偽造的證件申請入學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縣教育局把城區學校招生工作與“三化三改”推進、履職盡責檢查、年終績效考核、公用經費撥付等工作相結合,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學校和個人,將嚴厲問責追責。
學校招生工作方案二:區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區直屬小學,松濤、附小,特教學校,龍巖北大附屬實驗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xx〕7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錄取的原則。
3、堅持“劃片招生、定點登記、就近入學”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學適齡兒童均須登記入學。若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緩、免入學者,監護人提出申請,醫院出具證明,戶口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教育局批準。
三、招生計劃和范圍
1、城區(東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學招生計劃和范圍,詳見附表一。
2、農村小學根據生源等情況,招生本轄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和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
3、龍巖北大附屬實驗學校(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按區教育局的招生計劃自主招生。
四、招生辦法
(一)城區小學
城區小學招生按下列批次錄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圍內房產證和戶籍證且實際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圍內房產證且實際入住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圍內戶籍證的適齡兒童;
第四批:暫住在招生范圍內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除外,下同)。
錄取過程中,遇某一批次學位不足時,則該批次采用電腦派位的辦法,派滿為止(派位時間另行通知)。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入學。(統籌安排學校詳見附表三)
戶籍要求:戶籍遷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戶籍與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戶口簿上。戶籍遷入時間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戶籍所在地學校或該片區定點學校登記建檔。
房產要求:房產證須住宅用途。房產證登記時間截止日期至本方案發文之日。房屋產權人應是兒童父母,且房產面積應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則不受面積限制,共有商品套房產權者,其個人產權應大于50%。“三代”同戶同住(同一家庭戶口簿,有祖輩房產證,“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區沒有住房)可視同片內生。
(二)農村小學
農村小學適齡兒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轄區內小學登記建檔,填寫《新羅區20**年小學新生資格審核登記表》。
(三)民辦學校
龍巖北大附屬實驗學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將預錄取學生花名冊錄入招生系統軟件,已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將不在我區其他小學登記建檔。對于未在我區公辦學校登記建檔的適齡兒童,可適當放寬報送時間至8月20日。
(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父母雙方均應在新羅城區暫住一年以上,合法從業,并且持有公安部門提供的戶口簿、《暫住證》(暫住證辦證截止時間20**年6月30日)(本區戶籍除外)及《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辦證截止時間20**年6月30日)。凡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持相關材料到暫住片區定點學校登記建檔(見附表二)。《暫住證》或《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時間不符合規定的,到龍門開明小學、鐵山外洋小學或回戶籍所在地小學報名登記建檔。
20xx年起,將逐步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新羅城區居住、務工、繳交社保等年限情況進行量化,實施積分入學招生辦法。
五、有關事項
(一)登記建檔時間
1、城區戶籍、房產的適齡兒童:7月25~26日。
2、農村適齡兒童:7月25~26日。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城區戶籍適齡兒童:(1)戶口簿;(2)房產證;(3)父母雙方身份證;(4)“三代”同戶同住的還須提供祖輩身份證;⑸兒童預防接種證。
2、農村適齡兒童:⑴戶口簿;(2)兒童預防接種證。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1)戶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工商營業執照》;(3)父母雙方的《暫住證》;(4)兒童預防接種證。(新羅區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只提供(1)、(2)、(4)項材料)
(三)其它說明
1、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按規定時間,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轄區內小學登記建檔, 填寫《新羅區20**年小學新生資格審核登記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填寫登記表時應寫明是否服從教育局統籌安排,未填寫或不愿服從統籌安排者,將不再安排學位,返回戶籍所在地小學就讀。
2、持“二手房”房產證入學者,此住房必須無該校在校生記錄。
3、適齡兒童只限報一所學校(含民辦學校),重復登記建檔者,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入學。
六、政策性照顧
(一)照顧對象
1、招商引資。根據龍巖市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優惠扶持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龍政綜〔20**〕58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政策性照顧對象為:
(1)被授予20**~20**年度“新羅區重點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羅區戶籍高級技術人員的子女;
(2)新羅轄區內的生產性企業,近三年年納稅均達**0萬元以上,個人注冊資金達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羅區戶籍的總經理、高級技術人員子女。
2、擁軍優屬。新羅轄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企業類:⑴企業營業執照;⑵企業驗資報告;⑶近三年完稅票據;⑷戶口簿;⑸父母雙方身份證。其中受聘總經理、高級技術人員還須提供三年以上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受聘高級技術人員還須提供省人事部門頒發的《高級技術資格證書》及資格確認文件。
2、現役軍人:⑴軍官證;⑵結婚證;⑶家屬戶口簿;(4)雙擁辦(或軍分區)有關證明。
(三)登記建檔
1、登記時間:7月21~22日。
2、建檔方式:申請政策性照顧入學者,按所申請照顧小學隸屬關系,分別到市教育局初等學前教育科、區教育局初教股送審有關材料,填寫《新羅區小學招生政策性照顧入學申請表》。
經初步審核符合政策性照顧入學條件者,按規定時間到照顧入學的學校登記建檔,填寫《新羅區20**年小學新生資格審核登記表》。
七、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依據招生有關規定,保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綠色通道”暢通,教育局及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各相關學校不準招收擇校生,不準拒絕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不準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本片區應接收的學生,不準采取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若發現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區教育系統紀檢監察舉報電話:2325782。
一、指導思想
20*年本區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堅持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以有利于推進我區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促進初中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整體提高;有利于推進我區中小學課程教材改革,構建學生全面和諧發展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有利于高標準、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促進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協調發展;有利于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基本素質的整體提高;有利于不斷完善“以統一學業文化考試成績和學生整體素質綜合評價相結合”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制度為目標,確保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二、招生計劃
(一)20*年,本區應屆初中畢業班人數為5338人,實際在本區報考的考生人數約為5290人。按照市、區政府提出的入學率確保98%以上的要求,必須編制、落實5200人以上的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市教委今年提出的普高計劃數和中職計劃數大致相當的要求。
(二)本區招生的中等學校分為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中專、技校、職校。招生總計劃數約為5400人,其中普通高中類約2600人,中職類約2800人。本區所屬高中的招生計劃見附件1。本區詳細的招生計劃,見區招生辦另行編制的《20*年*區中等學校招生計劃》。
(三)繼續實行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區重點高中在初中應屆畢業生中招收“推薦優秀生”的工作。具體計劃由市教委和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四)繼續實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20*年本區招收擇校生計劃數不超過本區公辦普通高中(不含綜合高中、民辦高中)公費生招生計劃數的15%,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計劃數不超過本校公費生招生計劃數的20%。
(五)加強計劃管理,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下達的招生計劃應認真完成,計劃的調整與轉移,必須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先申報,獲準后再操作。
三、報名
(一)報名條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戶籍或“藍印戶籍”(經公安部門檢驗,在有效期內)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和18周歲以下(19*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2、持有有效期1年及以上《*市居住證》(編號前3位為CW9或有A字樣),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市居住證》有效期內,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3、初中階段已在本市借讀、初中畢業后欲繼續借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可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1)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批準的市外在滬企業在滬工作人員的子女;(2)原上山下鄉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的子女;(3)父母一方現屬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上述考生入學后不遷移戶籍,不改變戶籍性質,畢業后按“非*生源”有關辦法處理。
4、在滬投資的臺灣人士子女、持《*居民、*同胞、華僑、外籍華人子女來滬就讀證明》者,可到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5、在滬就讀的外國籍初中畢業生,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不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非*戶籍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已在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就讀的學生不得重新報考。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本區常住戶籍,并在本區初中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審核報名資格后集體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截止日期為20*年*月*日。
2、本區常住戶籍,并在區外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由區招生辦審核報名資格后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日期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在本區就讀的外區(縣)常住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可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或在本區報考。在本區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考生,按本區戶籍考生辦理手續。回戶籍所在區(縣)報名的考生,由戶籍所在區(縣)招辦實施,報名日期為*月*日、*月*日。
4、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初中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就讀學校或區招辦受理。
(三)志愿填報
1、20*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志愿表,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設置,考生須嚴格按照《填報志愿須知》的要求填寫。志愿表一經匯總至區招辦,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學校“代號”與“簡稱”須保持一致,若有誤差,以代號為準。
2、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三限”擇校生,須作為一個獨立的志愿填報。與其它志愿一樣,按錄取總分與志愿順序依次投檔,一旦錄取,不得放棄該志愿,也不能要求順延至其后的公費高中或其他志愿。“三限”擇校生須一次納擇校費,現代化寄宿制高中4萬,區重點高中2萬,一般高中1萬。
四、體檢工作
體檢工作按市中招體檢有關精神執行,區教育局會同區衛生局對本區招生體檢工作進行協商和部署,區招辦協調組織,區體檢站負責實施。
20*年的招生體檢設石化和朱涇兩個點,體檢時間*月*日~*月*日。在體檢過程中如有異議,并要求復查,一律用書面報告提出申請,同意后進行復查(色覺異常除外)。
五、考試工作
20*年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合并進行,統稱為“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文化考試”。學業文化考試分為學科文化考試、學科等級考試、實驗技能考試。
(一)學科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文化考試卷面滿分,語文、數學、英語各為150分;物理為90分;化學為60分;總分為600分。物理、化學合為一場考試。考試時間每場均為100分鐘。
物理和化學學科的部分內容,以及語文學科中的文言文部分,試卷實行一卷分叉的辦法,分叉題的分值、難度相等,考生考試時自主選擇。
(二)學科等級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開卷考試)、體育(體育與健身)。考試成績分“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政治學科考試時間為70分鐘。
回滬考生的英語學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學科統一使用與*初中畢業生學業文化考試相同科目試卷,不再另行單獨命題。
(三)實驗技能考試科目為:理化實驗。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四)考試日程
1、學科文化考試日程:
6月17日上午*:30-10:10語文
下午14:00-15:40物理、化學
6月18日上午*:30-10:15英語
下午14:00-15:40數學
2、學科等級考試日程:
*月*日上午8:30-9:40政治(應屆生、歷屆生)
*月*日下午16:00-17:10政治(返滬生、社會個別報名歷屆生)
*月*、*日體育測試
3、實驗技能考試日程:
4月~5月理化實驗
(五)考務工作
1、20*年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文化考試的考務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市教育黨委、市教委、市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強教育招生考試中保密工作的暫行規定》(滬教黨密[20*]2號)文件精神,按*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本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安全、保密、規范、優質運作。
2、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文化考試的閱卷工作,除語文學科由市統一網上閱卷外,其他學科考試閱卷工作由區招辦、區教師進修學院組織實施,做到規范管理、安全保密、統一標準、嚴守紀律。體育考試由學校根據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測試。殘疾學生、體育免修學生可免于體育測試。
3、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文化考試考分公布后,區招辦組織接待考生查分(語文學科不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則和慣例,由工作人員查核卷面成績,不對答題內容進行復查。
六、錄取工作
(一)招生錄取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按照“明晰投檔批次,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的要求進行招生錄取。一旦順序在前的志愿被錄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二)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市教委劃定的“最低投檔控制線”。任何招生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的考生,不得跳越區招辦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規定區域范圍以外的學生。未經區招辦投檔錄取的考生,高中階段學校不得給予電子學籍注冊。
(三)在錄取中,政治、體育等級考試未達到優秀、良好等級的考生不能作為市、區“推優生”推薦,不能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學校。政治等級考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報考區重點學校。體育等級考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報考*中學和區重點學校。
(四)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國家級中等職業示范校的“推優生”招生錄取嚴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統一下達招生數,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各初級中學畢業人數、辦學水平和歷年推薦情況,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級中學。以公開、民主、自愿的原則,等額推薦優秀初中畢業生,并在校內公示一周。學校推薦的優秀畢業生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被批準的優秀畢業生填寫《20*年*市“推優生”志愿表》,由區招辦匯總后報市中招辦,根據學生志愿順序進行投檔。由招生學校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五)20*年*中學和石化工業學校繼續面向外區(縣)和本區提前招收優秀初中畢業生,并按照預先上網公布的具體錄取操作方案進行錄取。張堰中學、上師大二附中、華師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優秀初中畢業生入學工作,按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區20*年區重點高中推優生招生實施辦法》實施。
(六)提前招生錄取的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2進行投檔,各招生學校將按照事先公示的錄取原則,以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
(七)提前招生錄取的中等職業類學校藝術類專業,按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年*市中等職業學校藝術類專業提前招生實施意見》實施。
(八)統一招生錄取的學校,按計劃數1:1等額投檔,以考生的錄取總分(錄取總分為“統一學科文化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計劃數末名有兩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較其語、數、外三科總分,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單科成績逐項區分,若還相同,最后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直至選出其中1人。
(九)20*年,華師大三附中和上師大二附中實行全區統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區和原*地區劃分錄取學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體育特長生、文藝特長生招生錄取,分別按*市教育委員會、*市體育局《關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意見》和*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意見》規定的辦法和標準執行。體育特長生、文藝特長生必須參加“統一學業文化考試”。經市教委批準的20*年可招收文藝特長生的中等學校,招收*市學生藝術重點分團(隊)優秀團(隊)員,在該校送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送檔錄取;招收一般分團(隊)優秀團(隊)員,在該校送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送檔錄取。招收文藝特長生的中等學校和有推薦資格的*市學生藝術團分團(隊)名單見附件2、3。
(十一)民辦高中招生錄取納入統一招生錄取。民辦高中在全市統一“學科文化考試”成績公布后,原則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檔控制分數線投檔,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招生錄取,并向社會公示。錄取時不得有違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條件。
(十二)*中學繼續招收外省市優秀初中畢業生,嚴格遵守招生規定,把握對外宣傳口徑,積極穩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階段的征求志愿錄取,關系到本區的入學率,區招辦必須積極征求未錄取的考生,組織協調未完成計劃的各中等學校,實施征求志愿錄取。
(十四)錄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顧項目見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學生選擇升學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辦。無專業限制的學校不得自行設置體檢障礙,無男女性別比例的學校和專業不得限定性別比例錄取。
(二)任何未經市教委、區教育局批準招生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的辦學單位,不得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前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三)20*年本區普通高中的班級招生學額數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試公示制度,區招辦和各招生學校將對考生和社會進行適時公示。
(五)任何招生學校招生宣傳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一經公布流傳,必須承擔責任。
(六)加強升學與擇業指導,充分利用市、區信息中心網庫資料,建立多樣化、科學化、現代化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與擇業指導網絡,使考生、家長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確選擇升學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5)
八、加強領導、勤政廉政
通 知
各義務教育學校:
現將《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
溫州市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90號)、《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1〕27號),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就近、免試、免費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根據戶籍所在地到劃定的施教區學校相對就近入學。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完善報名錄取監督工作機制;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公辦學校招生范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等信息全面公開。
(三)便民服務原則。全面推行“入學一件事”改革,實現入學登記、報名、錄取、結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統進行。
二、招生對象
一年級新生入學對象為六周歲(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暫緩入學的證明。
七年級新生入學對象為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招生政策說明
(一)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見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動產(即房產)的,可憑不動產權證在不動產所在地施教區學校登記。針對提供不動產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按“附件 5”處理。
(三)父母系洞頭區合法出國、具備有效證明材料的華人華僑子女,在國內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四)我區適齡兒童(少年)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跨施教區學校就讀的(除實驗小學、城關小學、海霞中學外),在申請就讀學校班額允許的情況下,持監護人經商(務工)及房屋租賃協議等證明材料到相關學校進行預登記,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五)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學校登記(見附件2),若人數超出居住地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其父母持有我區 e 居卡及居住證,并有相對穩定的住所(簽訂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并且連續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其中,在靈昆街道入學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區居住一年以上且簽訂一年以上后續住房租賃協議(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的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達到半年以上。其中,在靈昆街道入學的,其父母需在本區有相對穩定的職業,且至少一人與本區工作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子女報名月份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區經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稅證明)。
(六)實驗小學、城關小學、靈昆一小、靈南小學、海霞中學均實行分批次招生(具體按附件 6 執行)。
(七)民辦學校(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即原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與區內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圍為洞頭區和鹿城區。在完成政策照顧對象招生后,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邀請公證機構參加,按照“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依據招生計劃和志愿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因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而空出的學位,按電腦隨機派位生成的預錄取順序號依次遞補錄取。未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民辦學校若招不足,經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縣域補招一次。
學校預錄取并繳費確認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不再參加后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符合公辦入學條件但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按照當地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對于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后放棄的(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放棄),以及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八)公辦學校政策照顧對象于6月15日前到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并提供相應材料,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民辦學校政策照顧對象提交材料時間見相關學校招生簡章。
(九)洞頭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聯系電話: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輕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施教區學校報名,隨班就讀。
四、政策照顧對象
(一)烈士、見義勇為者子女;
(二)洞頭區區域內的現役軍人子女;
(三)省綠葉獎獲得者、市級及以上勞模子女;
(四)區級引進高級人才、區級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層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號文件規定的高級人才子女;
(五)對洞頭區教育事業有較大貢獻者的子女:
1.區級及以上“三壇”(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和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子女;
2.獲得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師德楷模、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師重教先進個人等榮譽者子女;
3.其它對我區教育事業有特殊貢獻者子女。
(六)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子女。
五、報名時間和要求
(一)小學和初中新生入學均通過登錄“浙里辦”手機APP或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報名登記,個別新生需提供材料現場核驗(相關材料見附件 3、附件 4)。每位學生填報一所公辦學校,可以兼報區內民辦學校及招生區域包含洞頭的區外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最多可報 2 所;參與第一輪未完成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補招的學生,每人限報 1 所。
(二)小學新生報名登記時間:6月2日至6月30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報名登記時間:6月1日至6月30日(民辦初中報名時間為6月1日—6月3日)。
非溫州市戶籍和不在溫州市小學就讀的適齡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辦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間)將相關材料送報名登記學校審核。
(四)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施教區時間及房屋產權證明有效時間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戶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遷入的學齡兒童和未按規定時間報名的施教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六、招生計劃
學校
2021年招生計劃
學校
2021年招生計劃
班級數
學生數
班級數
學生數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小學)
7
310
海霞中學
6
240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
1
40
靈昆中學
5
225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小學)
5
200
實驗中學
7
280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
2
80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3
120
東屏中心小學
3
120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1
45
靈昆第一小學
5
200
洞頭區第二中學
4
160
靈南小學
3
120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初中部)
10
480
大門鎮中心小學
3
120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2
80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1
40
鹿西中心小學
1
40
七、工作紀律
(一)加強組織宣傳
區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科。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根據本方案分別制定招生實施辦法(細則),并上報區教育局備案,核準后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并要指定專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釋和來訪接待工作。
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招生文件精神,堅持正確的導向,并做好廣泛宣傳引導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爭取家長、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報告。
(二)嚴格招生程序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序及時安排組織招生工作,特別要嚴格把關入學條件和年齡,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建立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確保本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學。小學不得招收不足齡兒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區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督查,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為,將給予嚴肅處理。適齡兒童(少年)父母要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將予取消該校錄取資格,并予以通報;凡擅自修改或偽造戶籍、產權、社保、水電費發票等證明的,將通報公安等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要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八、招生咨詢(監督)電話
(一)咨詢電話:
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小學):59391878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小學):56728653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56728920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56728176
東屏中心小學:56728152
大門鎮中心小學: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學:63415600
靈昆第一小學:55872523
靈南小學:86980197
海霞中學:56728807
實驗中學:56728710
洞頭區第二中學:59398969
靈昆中學:55875292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59389986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55895303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55895825
(二)監督舉報電話:
區紀委區監委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63388790
區教育局機關紀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開始施行,此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劃分
2.洞頭區新居民居住地入學學校安排表
3.洞頭區2021年小學新生報名攜帶材料
4.洞頭區2021年初中新生報名攜帶材料一覽表
5.施教區對象提供房產證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6.洞頭區實驗小學等五所學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7.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行事歷
8.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對象可報名民辦學校名單
附件1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施教區劃分
學校
施教區
固定區域
自選區域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小學)
新城社區、小樸社區、大樸村、三盤社區
小三盤村、九廳社區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小學)
嶺背社區、上新社區、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后寮村、寮頂村;打水鞍社區和風門社區(原行政村戶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權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區(農齡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東屏中心小學
東岙村、東岙頂村、中侖村、洞頭村、壟頭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區
后坑村、岙仔村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
九仙村、東郊村、白迭村、隔頭村、打水鞍社區(部分)、風門社區(部分)、小長坑村、大長坑村、城南社區(部分)
城南社區(農齡股、人口股)、小三盤村、后坑村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
大王殿村、雙壟村、東沙村、鴿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廳社區、岙仔村
靈昆第一小學
靈昆居委會、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甌江口新區
靈南小學
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
甌江口新區
大門鎮中心小學
大門鎮所轄村居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霓嶼街道所轄村居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元覺街道所轄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學
鹿西鄉所轄村居
/
海霞中學
城南社區、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嶺背社區、上新社區、新城社區、打水鞍社區、風門社區、小三盤村
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有空余學額時面向這三個社區<村>招生)
靈昆中學
靈昆街道各村居、甌江口產業集聚區
/
實驗中學
東屏街道所轄村居;小長坑村、九仙村、隔頭村、東郊村、大長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東沙村、鴿尾礁村、雙壟村、海霞村;三盤社區。
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霓嶼街道各村居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元覺街道各村居
/
洞頭區第二中學
大門鎮各村居、鹿西鄉各村居
/
附件2
洞頭區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學校安排表
學校
居住地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
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城南社區、上新社區(部分)、新城社區(部分)、小樸社區、小長坑村、九仙村、隔頭村、東郊村、大樸村、大長坑村、白迭村、小三盤村、打水鞍社區、風門社區。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
嶺背社區(部分)、新城社區(部分)、上新社區(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東沙村、鴿尾礁村、九廳社區、雙壟村、海霞村、三盤社區。
靈昆第一小學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甌江口新區
靈南小學
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甌江口新區
東屏中心小學
嶺背社區(部分);東屏街道所轄村居(社區)。
大門鎮中心小學
大門鎮所轄村居(社區)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霓嶼街道所轄村居(社區)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元覺街道所轄村居
鹿西中心小學
鹿西鄉所轄村居
靈昆中學
靈昆街道各村居、甌江口新區
實驗中學
東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區(村居)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霓嶼街道各村居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元覺街道各村居
洞頭區第二中學
大門鎮各村居、鹿西鄉各村居
附件3
洞頭區2021年小學新生報名上傳材料
序號
對 象
報名上傳材料
備注
1
施教區戶籍的學齡兒童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的學齡兒童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3
華僑、華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戶口證明;2.洞頭區僑辦證明;3.現監護人公證材料;4.現監護人戶口簿;5.兒童本人的戶口簿或護照。
4
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1.戶口簿;2.父母獲獎等有效證件;軍人子女提供軍官證件(或現役軍人證明)。
到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戶口簿;2.在洞頭區居住且有穩定住所證明;3.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4.社保材料(就讀靈昆街道小學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區學校班額已滿時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備注:個別學生上傳材料需現場核驗,請根據學校通知,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現場核驗。
附件4
洞頭區2021年初中新生報名上傳材料
序號
對 象
報 名 材 料
備注1
備注2
1
施教區戶籍的學齡兒童少年
1.戶口簿。
六年級在洞頭區外小學畢業班就讀的學生,還需提供六年級下冊素質報告單。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的學齡兒童少年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3
華僑、華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戶口證明;2.洞頭區僑辦證明;3.現監護人公證材料;4.現監護人戶口簿;5.兒童少年本人的戶口簿或護照。
4
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1.戶口簿;2.父母獲獎等有效證件;軍人子女提供軍官證件(或現役軍人證明)。
到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戶口簿;2.在洞頭區居住且有穩定住所證明;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4.社保材料(就讀靈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備注:個別學生上傳材料需現場核驗,請根據學校通知,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現場核驗。
附件5
施教區對象提供不動產權證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1.不動產權人為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及其父母雙方戶口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在一起,學生父母又確無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無房產證明、實際居住情況與房產地址一致的證明),可持上述不動產權證報名。
2.不動產權證在抵押的,可憑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權證明代替房產證報名;不動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憑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或憑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及發票)報名;屬民間契約、協議或公證類的不能作為入學的不動產權依據。
3.因重點工程建設被拆遷安置的,可用拆遷安置協議書代替協議書中的安置房房產證報名。
4.房屋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產、不動產權證登記為住宅用房而實際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為入學報名依據。
6.上述情況之外的,提交區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附件6
洞頭區實驗小學等五所學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洞頭區實驗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與房產均在施教區,且戶籍地址與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以下情況應向學校提交實際居住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電費收據、電視費收據、水費收據等原始憑據):房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含)之內;房屋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占比不少于50%,但份額房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含)之內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產3周年內安排一戶產權人子女就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根據“住、戶一致優先”的統籌辦法,實施以不動產證和戶籍登記時間分別距離限定截止時間的月份提前數相加,從大到小排列順序予以錄取(月數相同時,按天數從大到小排列順序錄取;天數相同時,按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錄取);如有空余學額,按戶籍登記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只有戶籍的學生;如還有空余學額,根據不動產證辦理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第四批次學生,錄滿為止。未能錄取的學生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二、洞頭區城關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2022年起,第二批為戶籍與房產均在施教區,且戶籍地址與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第三批為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第四批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三、洞頭區靈昆第一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戶口在靈昆居委會、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戶口在以上村居的適齡兒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適齡兒童;父母在甌江口有房產的業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內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甌江口新區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甌江口新區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業匯總后報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社會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洞頭區教育局會同甌江口社會事務管理局統籌安排第二批次學生。如還有空余學額,再統籌安排第三批次學生。
四、洞頭區靈南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戶口在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戶口在以上村居的適齡兒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內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適齡兒童;父母在甌江口有房產的業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內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甌江口新區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甌江口新區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業匯總后報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洞頭區教育局會同甌江口社會事務管理局統籌安排第二批次學生。如還有空余學額,再統籌安排第三批次學生。
五、洞頭區海霞中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學額,可招錄戶籍在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空余學額不足的,通過搖號錄取。
附件7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行事歷
時間
事項
5月29日前
民辦學校優待、照顧對象登記、資格審核
5月31日前
優待、照顧對象錄取對象名單導入系統并鎖定
5月31日前
對接公證處確認搖號公證相關事項
6月1-3日(9:00—21:00)
公、民辦學校網絡報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辦學校網絡報名(小學)
6月9日前
第一輪民辦學校報名對象資格審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小學)
6月11-12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小學)
6月13-14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后空余學額補錄(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后空余學額補錄(小學)
6月16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申請
6月17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名單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報名(小學、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報名對象資格審核
6月23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錄取
6月24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辦學校網上報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辦學校招生錄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學通知書發放
9月初
公民辦學校同步注冊學籍
附件8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對象可報名民辦學校名單
序號
類別
學校
招生范圍
1
市批區管初中
(1所)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
洞頭區、鹿城區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溫州外國語學校
市區(含洞頭區)
3
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
市區(含洞頭區)
4
溫州英才學校
市區(含洞頭區)
5
溫州東甌中學
市區(含洞頭區)
6
市批市管小學
(3所)
溫州外國語小學
市區(含洞頭區)
7
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小學部)
市區(含洞頭區)
8
溫州英才學校(小學部)
市區(含洞頭區)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發
非京籍應屆初中畢業生2.43萬人
據介紹,北京允許非京籍學生在北京借考,但由于高中教育并非義務教育,北京并未要求高中必須接收非京籍學生入學。在之前的中招招生工作通知中,一直沒有對非京籍考生借考有過具體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通知中,提出“非本市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縣進行報名借考。”數據顯示,2013年北京應屆初中畢業生預計為9.6萬人,其中北京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7.17萬人,非北京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2.43萬人,記者從部分城區中小學了解到,由于北京外地人口增加迅猛,非京籍學生在中小學生總數中占比越來越大。部分學校還出現了非京籍學生人數超過京籍學生的情況。
北京教育考試院表示,各學校要認真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招生計劃12%至15%用于“名額分配”
陜西師范大學2018年申請審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申請-考核”制由考生提交申請材料,相關學院進行考核、綜合面試,擇優錄取,不再參加我校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者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及其他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2.申請者必須滿足我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
3.教育博士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獲得榮譽稱號者:
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等。
②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
③獲得省部級表彰及榮譽稱號,在基礎教育領域中有重要影響者。
④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教學、科研獎勵者(二等獎及二等以上獎勵,且排名第一)。
4.學術學位博士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申請者原則上應為國內高水平大學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碩士畢業生(應屆碩士生必須在博士入學前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②申請者在以往的學習和工作經歷中表現優異,在與報考學科相關的領域中取得較出色的學習成績和科研成果,并在本學科領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符合招生單位具體要求(各單位工作方案見附件1-5或登陸相關學院網站查詢)。
5.申請者的健康狀況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務必于2018年1月12前將以下材料報送招生學院(聯系方式見附件8,如郵寄材料,請務必使用郵政EMS郵寄,確保在1月12日前寄達)完成報名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1.《陜西師范大學2018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申請-考核”制)》(見附件6)。
2.兩名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專家填寫《陜西師范大學2018年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表》(見附件7)。
3.第二代身份證正反復印1份。
4.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原件于本人來校參加考核時交驗)。
應屆碩士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和應屆碩士生須持就讀院校研究生院(部、處)證明信。
5.學習和工作經歷、經驗、能力說明材料,特別成就(獲得表彰獎勵、獲得榮譽稱號等情況),公開發表的高層次學術論文,所獲專利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的陳述和證明等。
6.英語水平與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申請人必須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偽造有關證明。一經發現作偽并核實,將取消其考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且5 年內不接受其報考。
三、資格審核
1.招生學院(研究院)初審:2018年1月15日—16日,招生學院博士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業導師組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審核,初審通過建議準予參加“申請-考核”者名單(見附件9)及其申請材料報研招辦復核。
2.研招辦復核:2018年1月17日—18日,研招辦對招生學院(研究院)初審通過者進行復核,研究生院復核結果反饋回招生學院。
四、考核與錄取
招生學院于2018年1月24日前依據本單位工作方案組織對申請者綜合考核,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考核主要考核申請者的外語水平、專業知識、綜合能力與創新素質等三部分。外語水平、專業知識的考核以面試和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能力與創新素質的考核采取面試或其他方式進行。
學院綜合申請者條件和綜合考核成績,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確定擬錄取博士研究生名單并網上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無異議后報陜西省招辦進行錄取檢查。擬錄取人員通過陜西省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確定為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學校按照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相關要求
1.“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類專項計劃不得以該方式進行招考。
2.“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范,結果公開。
3.申請須按照我校博士網報時間進行網上報名并繳費,報名成功后,報名費不再退還。資格審核未通過和未被錄取的申請者可報名參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4.各學院應在學校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學院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學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監督小組成員、對申請者的進一步要求、導師考核和學科考核實施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