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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章制度,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并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制定的,明確勞動條件,調整勞動關系,規范勞動關系當事人行為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其一般表現為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等,其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等。
二、企業規章制度管理常見誤區
一是制度不合法,很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只考慮到企業自身的利益,而未考慮合法性,制定出來制度與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相抵觸。如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不執行年休假制度、工資中含加班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
二是未通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有的企業高管自己“閉門造車”,不征求職工民主意見,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規章制度也不公示。
三是制度缺乏實用性、操作性。有些企業移花接木,生搬硬套其它公司的規章制度,造成制度實用性差,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有些企業的規章制度缺乏全面性,預見性,規章制度常出現空檔和錯位,發生問題后找不到執行程序和依據,應急式建立規章制度色彩嚴重;有些企業規章制度條款表述模糊、籠統,不具有可操作性等等。
四是執行力欠佳。實踐中有些企業雖具備較為完善合法的勞動規章制度,但不按章執行,或以企業領導意旨行事,或在執行過程中偷工減料,減少必要的處理環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致使企業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虛設。
五是規章制度執行中不注意證據收集和保全,發生勞動爭議時,臨時補全證據資料,造成證據缺失而敗訴;
三、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誤區的危害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管理中的誤區,常常會給企業管理帶來極大危害。一是易誘發勞動爭議發生,企業或將面臨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是造成員工流失,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三是影響企業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成效,阻礙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三是影響企業的勞動關系的和諧,造成勞資關系緊張,損害企業的社會形象。四是影響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建設和發展。
四、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誤區的應對技巧
1.目的明確。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規范勞資雙方的行為,保證企業正常運營,進而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懲罰僅僅是管理、激勵員工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時要注意規章制度的激勵功能,而不應過分突出其懲罰功能,避免事與愿違。
2.依法制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有經營自,但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任意制定內部勞動規則。企業規章制度要依法制定,要保障職工各項勞動權利得以實現,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不得借口強化管理,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特別注意:
一是主體合法。規章制度制定的主體應該是企業,即便是企業的某個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為防止效力風險,最終應以企業名義。
二是內容合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有助于企業實現科學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但企業規章制度有效性首要條件是合法性。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如果不合法,則會導致受到行政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不認可;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等等風險。
三是程序民主。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度過程廣泛聽取勞動者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尊重工會和勞動者提出的意見,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可采取勞動規章制度集冊、企業內部網、宣傳欄等適當方式,及時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同時注意保存規章制度公示的證據,以備日后發生糾紛之所需。
只有符合上述三個要素的企業規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才能作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3.注意制度科學性、合理性。制度的生命在于運行,不具有科學性、合理性的制度也不具有操作性,就如同廢紙一堆,沒有任何價值和意義。制度科學性、合理性應把握如下幾方面:
一是制度的實用性。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在對企業的規模、發展階段、經營目標等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企業規章制度,而不應照抄照搬其他公司的規章制度,與實際情況脫節。
二是制度的系統性和全面性。合理預測制度實施可能遇到的阻力,盡可能考慮到各方面可能情況,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制度的條款表述簡潔、清晰,通俗易懂,不產生歧義;條款前后內容一致、不矛盾,符合邏輯規律。
四要注重責、權、利明晰,特別是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未明確的項目進行量化,對違反制度或未達到制度規定的要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后果,以避免只有禁止而無責任(罰則)的條款。
五是注意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條款的銜接,防止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之間發生沖突。
六是對難以窮盡事項適當運用兜底條款,用技術性術語概括規定,以增加規章制度的覆蓋性和靈活性;
4.注重制度執行力建設。再好的制度也不會自行運行,必須有執行的部門及監督部門,否則規章制度會成為鎖在抽屜、掛在墻上的裝飾和擺設。企業在實施規章制度管理中,明確制度執行部門和監督部門,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一是在執行對象上,對事不對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執行時間上,前后一致,防止前緊后松或忽松忽緊現象;三是在執行空間上,要防止執行制度走樣,人為削弱制度的嚴肅性。
5.加強制度管理文本化建設,在制度的制定和管理中注重資料、證據的留存。在制度制定過程中可采用會議紀要、討論情況、公示錄像、員工簽名等方式保存證據,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勞動者的違紀行為,如違紀員工的檢討書、違紀情況說明、政府部門的處理意見等進行證據保全,確保企業內部制度的合法性,提高企業規章制度風險防御性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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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含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稅收安排,以下統稱稅收協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且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企業。
第三條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二章稅源管理
第四條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每次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應當自簽訂合同(包括修改、補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見附件1)、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文本為外文的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在依法變更稅務登記時,應將股權轉讓合同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第六條扣繳義務人應當設立代扣代繳稅款賬簿和合同資料檔案,準確記錄企業所得稅的扣繳情況,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七條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代繳稅款時,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以下簡稱扣繳表)及相關資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第八條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計算的下列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稅法規定之外的稅費支出。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征收率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稅率,或者稅收協定規定的更低的稅率。
第九條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條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后計算征稅。
第十一條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給予非居民企業減免稅優惠的,應按相關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和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對未經審批或者減免稅申請未得到批準之前,扣繳義務人發生支付款項的,應按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第十二條非居民企業可以適用的稅收協定與本辦法有不同規定的,可申請執行稅收協定規定;非居民企業未提出執行稅收協定規定申請的,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非居民企業已按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稅后,提出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應享受減免稅或稅收協定待遇的,對多繳納的稅款應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第十四條因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于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1日之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第十五條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于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所在地與所得發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確定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發送《非居民企業稅務事項聯絡函》(見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業的申報納稅事項。
第十六條非居民企業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并選定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向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報告有關情況。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申報納稅后,應將非居民企業申報繳納所得稅情況書面通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七條非居民企業未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由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申報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收集、查實該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簡稱其他支付人)的相關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從其他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款和滯納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與申報納稅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十八條對多次付款的合同項目,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細、前期扣繳表和完稅憑證等資料,辦理扣繳稅款清算手續。
第四章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扣繳企業所得稅管理臺賬》(見附件3),加強合同履行情況的跟蹤監管,及時了解合同簽約內容與實際履行中的動態變化,監控合同款項支付、代扣代繳稅款等情況。必要時應查核企業相關賬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況,特別是未實際支付但已計入成本費用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情況,有否漏扣企業所得稅問題。
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備案合同資料、扣繳企業所得稅管理臺賬記錄、對外售付匯開具稅務證明等監管資料和已申報扣繳稅款情況,核對辦理稅款清算手續。
第二十條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實施專項檢查,實施檢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檢查結果及時傳遞給同級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專項檢查可以采取國、地稅聯合檢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稅務機關在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獲取涉稅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稅收違法行為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70號)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關鍵詞:內控制度;企業管理制度;異同;融合
一、引言
自1949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內部控制制度概念以來,將傳統管理制度中的“內部牽制”制度不斷發展到現代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財政部等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使內控制度的內容和適用范圍逐步超出了“內部會計控制”的范疇,逐步形成一種制度體系。企業在執行內控制度時,大部分單位把內控制度和原有的企業管理制度分別運行控制,形成了兩套控制管理程序和方法,給企業增加了控制管理成本,甚至出現兩套制度不一致,發生沖突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對內控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進行比較,兼顧二者的目標、程序和方法,使內控制度成為企業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進而實現兩者的融合統一。
二、內控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的異同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單位為了保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避免或降低各種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而制訂和實施的一系列業務流程及配套的制度和控制標準。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和企業經營目標,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有序運行,而制訂的具有企業法規性質的政策、規定和行為規范,包括國家法規、上級政策、企業內部章程、制度、規則、規定、辦法、實施細則、決定、操作流程、技術標準等,是企業整體利益、經營管理者的意志和全體員工的價值取向的具體體現和約定。
(一)內控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的同屬性
1.二者都是以制度規范行為為目的。不論是內控制度,還是企業管理制度,都是通過制訂一定的程序、規范、流程、權限、檢查考核等,來達到規范、協調經營過程,實現經營目標,防范經營風險,遵守國家法律、落實上級政策的目的。2.二者都具有內部自行管理的性質。都是由單位自行修訂,由單位內部人員執行,意在維護企業經營秩序,實現經營目標,提高經營效益,防范經營風險和舞弊行為的制度規范,執行的主體是單位內部人員。3.二者都是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需要而不斷修訂完善。如:中石化股份公司內控制度每年修訂一次,河南油田企業管理基本制度每經過一段時期進行一次修訂,以適應環境變化和管理進步的需要。4.二者形成的動因基本相同。內控制度是因為部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為給公眾造成巨大損失后,為了堵塞漏洞,防止舞弊和風險而對公眾企業做出的強制性規范要求。而企業規章制度也是因企業管理、操作、運行的需要而逐步健全起來的,多是由經驗總結或血的教訓而鑄就。因管理和控制的需要,是二者形成的根本動因。由此可見,內部控制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都是管理制度的范疇。但內控制度又是對企業管理制度的發展和更高要求,是滿足特定需要的控制體系,具有其特殊形式和創新性。
(二)內控制度的特殊性
1.內控制度的適用范圍小于企業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一切管理規定、流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職能分工,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上級制度規定等的總稱,是對企業所有經營行為和社會責任的普遍規范。企業管理制度即分上下層次、又分專業類別,是一個較為龐大的系統,如河南油田2003年清理局級規章制度達9106個,還不包括二級單位和基層的規章制度,僅整理成冊210個制度就超過百萬字,可見規章制度涵蓋的范圍和幅度非常龐大,是企業正常運轉的必要軟環境。而內控制度的應用范圍較小,一是適用的范圍較小,僅限于大中型企業(主要是上市公司),而所有的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二是控制的范圍較窄,初始的內控制度主要是控制與會計信息關聯的一些業務流程,現在的范圍向人力資源等方向擴展,但與企業管理制度控制管理的范圍比,內控的范圍僅是其中與業務流程相關的一部分,范圍相對較小。2.內控制度的側重面不同。由于內控制度的概念是注冊會計師為了審計會計報表真實性,而對企業相關制度提出特殊要求,使內控制度的側重點在于與財務會計管理相關的管理要求。而企業管理制度是為了使企業高效健康運轉,不僅限于財務管理,也包括生產、銷售等各條塊制度,并且涵蓋企業不同管理級次的制度,調控的范圍是整個企業縱橫交織的經營行為。3.理念和視角不同。內控制度更強調風險控制,更多地維護股東等社會公眾利益,對合法合規性要求更高,而企業管理制度更注重效益性、可行性和適用性,更注重保證企業良性高效運行。4.法律要求不同。對于大中型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法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要求定期披露。是否建立了內控制度,甚至影響一個公司能否到國際市場上市融資。但《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規對于企業應建立哪些管理制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因性質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規模不同、管理風格差異等因素,所建立的制度體系差異很大,法規上也不便于做出統一要求。5.內控制度控制框架比較完善。內控制度以建立內部管理環境為基礎,以風險評估為前提,以控制活動為手段,以信息溝通為條件,以內部監督為保證,五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促進構建內部控制框架,使內控制度目標更明確、針對性更強、方法更先進、控制更有效。而企業管理制度,控制的方式、手段、理念和視角等許多方面,沒有達到內控制度的規范和高度。6.內控制度的執行效率更高。企業對內控制度執行力情況有硬性的檢查和考核,如中石化要求各分子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內控制度的穿行測試,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審計中介機構還對上市公司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披露和監督,促進了內控制度的貫徹執行。而企業管理制度因體系龐大、涉及面廣、檢查動用資源多等原因,存在著執行率不高,部分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執行的可能和狀況。
(三)內控制度的局限性
1.內控制度的主要控制依據來源于企業管理制度,失去了企業基本制度,內控制度就成了無源之水。內控制度的關鍵控制點都是依據企業管理的某項制度,主要內控制度的業務流程均附有依據的制度目錄。內控制度是對企業制度和業務流程再造,是對企業相關管理制度按照業務流程進行的系統性梳理,對職責權限進行了系統界定。2.內控制度協調規范的范疇有限。內控制度從誕生起就具有內部會計控制的特定目的性,主要是與會計信息相關的程序性制度。對于非程序性的標準、規定等,內控制度一般不進行規范,涉及到的制度,一般采取引用企業管理制度和相關法規的方式解決。與企業規章制度調控范圍相比,有其局限性,也就決定了內控制度不可能完全代替企業管理制度。3.內控制度具有一定的僵化性。由于內控制度實行的是各層級控制標準的高度統一,雖然定期對內控制度的不適應性進行修改,但由于內控制度是一套自上而下統一執行的體系,基層單位不能根據實際環境需要進行修訂,不合理的或不適用的規定需要上級統一修訂才能變更,有些不符合基層實際需要的內控制度多年也得不到修改,不能適應基層環境的特殊要求。而企業管理制度則不同,具有層級性,下級制定制度辦法時,一方面執行上級的政策,更注重按照可行性和適用性原則將上級政策與實際情況融合。4.內控制度的執行成本較高。中石油聘請中介組織設計構建內控制度,耗資數千萬元,還不包括培訓、執行等費用。即使如中石化自己設計建設的內控制度,從設計、改進、培訓、執行到檢查落實,費用也是相當可觀,增加了制度執行機構和人員,增加了審批環節和相關記錄資料等,給企業增加了較高的成本。5.由于內部人員素質不高,或不能很好執行,以及內部人員串通作弊、蓄意營私舞弊,會導致內控制度失去應有的效能,因而,內控制度不是萬能的。
三、將內控制度融合于企業管理制度的實踐與探討
(一)內控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比較看出,內控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不是對企業管理制度的否定,而是完善和強化。但多數企業在內控制度的執行中,為了突出內控制度的目標,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內控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割裂開來,形成新的問題:一是出現與原有企業管理制度重復、重疊、關聯交織,甚至沖突;二是增加管理機構和運行成本;三是造成概念誤區,認為內控制度是另一套制度,消耗管理者精力。因此,有必要在發揮內控制度優點的基礎上,通過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實現二者的融合。
(二)對二者融合的探索及效果
為使內控制度融合于企業管理制度中去,我們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探索,實現了內控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的有效融合。1.摸清制度家底,評估經營風險,選擇高風險領域,按內控制度管理模式強化企業管理制度建設。企業的風險來源于市場風險、決策風險、經營風險、控制風險和法律環境風險等。通過對各類風險進行評估,選擇風險較高的流程和環節,重點進行制度建設,以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防范風險發生。2.內控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相互適應修改。特別是修訂企業管理制度時,借鑒內控制度的嚴謹性、程序性、系統性的優點。將企業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對于程序性的制度,參照內控流程格式進行制度修訂。如河南油田修訂2010年版企業管理制度時,參照內控制度,按照統一的格式,制定各經濟業務流程矩陣,使企業管理制度與內控制度在形式和要求上趨于一致。對于非程序性的配套制度,制定各類制度的標準格式模板,統一制度名稱規范、內容規范、格式條文規范等,使管理制度、業務流程矩陣、制度適用的法規依據三部分相互結合,組成制度體系,達到制度建設規范化的目的。在修訂內控制度時,依據企業管理制度的基本規定,符合企業特點,避免與企業管理制度沖突,直至達到一致性。通過相互修改完善適應,使內控制度鑲嵌于企業管理制度體系中去。3.完善提高企業規章制度,使企業管理制度完全適應內部控制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企業管理制度修訂中,積極吸取內控制度強化風險控制、經濟業務與事項的信息溝通、檢查評價、崗位分離與權限指引控制等好做法;使企業管理制度體系完整、目標明確、執行有力、控制有效、檢查有度、考核到位。對企業管理制度進行分類,如:生產運營類、管理支撐類、監督保障類等,加強對高風險類業務的節點控制,細化高風險類業務制度的監控力度,使企業管理制度不僅完全滿足內控制度的五項目標,而且達到其它管理需求,使內控制度有機融合于企業管理制度。4.提高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吸收內控制度執行的好做法,把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執行率列入定期績效考核體系中去,防止制度執行逐級弱化的情況。制度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為防止高風險發生的制度執行情況,定量考核;專業管理部門對分管制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并給與考核,使企業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貫徹執行。5.歸口制度管理部門,防止制度沖突,降低了管理成本。例如:河南油田井下作業處將內控制度由財務部門管理調整為經營管理部門管理,實現制度由同一部門管理,避免政出多家,有利于內控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的協調,有利于相互適應修改,有利于二者融合為一。
(三)實現二者融合的意義
內控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論是上市公司還是國有大型企業,通過歸口內控制度管理部門,吸收內控制度的管理優點,優化和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實現二者的融合。將內控制度融合于企業管理制度,一是能夠滿足內控目標需要,二是避免了制度的重疊與沖突,三是降低重復勞動和執行成本,四是避免制度僵化,降低制度執行矛盾,五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注重人在管理中的首要作用。內控制度不是萬能的,發生舞弊行為的許多上市公司,雖然已經實施了內控制度,但并不能完全規避內部人員串通作弊、蓄意營私舞弊的風險。
四、結論與建議
實施內控制度,是近年來世界性經營風險加大,社會誠信危機的產物,在一定時期內強調內控制度建設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是,將內控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割裂又有其弊端,建議將內控制度融合于企業管理制度體系中,提高企業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力,才是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的關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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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講解.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
[3]河南油田企業管理基本制度.2010
[4]企業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框架.年度中國總會計師專題培訓班資料,2009
關鍵詞: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煤炭在國民經濟中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煤炭的高需求還將持續下去。煤礦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為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煤礦的競爭力,對人力資源的素質要求將會越來越高。由于目前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不善,基本還停留在經驗管理模式,造成煤礦企業生產效率較低,無法應對未來的市場競爭。歸根到底,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要使煤礦企業在未來的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改進人力資源的管理現狀是當務之急。
一、企業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關系
企業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都是實現組織目標的工具,是人類適應環境的產物。這兩類制度對企業運行發揮著重大影響,是企業健康成長的基本保障。企業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差異在于:企業管理制度是整個企業運行的規范,包含了企業整個人員、生產、財務及銷售的運行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只涉及人員的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下屬制度層次的一部分。
法人治理結構決定了企業的企業管理制度,也決定了企業最高管理者的產生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因此法人治理結構對企業管理制度具有重大影響。而企業管理制度的設計思想亦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設計思想。但是,基于人力資源在現代組織中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一定意義上正在上升為企業總體制度的一部分,例如員工持股計劃。現代企業制度中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給經營者制定管理制度留下了一定的空間。由于現代企業的競爭實質;二是人才的競爭,人力資源是組織的第一資源,因此,為企業選好人、用好人而設定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也就處在了企業管理制度的核心位置上。
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作用
1.具有協調的作用
任何組織內部都會有不同的分工,分工提升勞動生產率,但也帶來了如何使分工不同的人之間及部門之間協調.與合作的間題。組織中管理人員協調工作任務過重的力、法之一,是制定一套大家都能理解和遵守的規章制度,使大家知道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如何行動。
2.有利于實現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勞動分工協作的發展尤其是一些團體式生產和勞動工作,可能使生產成果與生產者個人的勞動付出、勞動報酬相分離,要解決這一問題、做到勞動貢獻與勞動報酬掛鉤,方法無外乎兩條:其一,領導者精明過人,他不辭辛勞地了解每一位員工工作的努力程度,并給予公平評價,使每一位員工都能得到與其工作努力程度相當的報酬。然而,這往往是不可能的。其二,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崗位職責制度、績效考評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及激勵制度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范組織內員工行為,使員工明確自己的努力程度與報酬多少的關系,這樣才能夠實現人力資源管理的規范化與科學化。
3.有利于吸引和保留優秀人才
現代企業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有了人才,企業才能在競爭中取得優勢。要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最有效地吸引、開發和保留各種最優秀的人才,必須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通過制度發現人才、開發人才、留住人才。
4.有利于建立持久競爭優勢
所謂持久競爭優勢,就是不僅能確保企業在市場環境中順利運作,并且能使企業產生與競爭者顯著不同的競爭優勢。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將員工個人的權、責、利做出明確的界定,指明員工努力的方向,有助于員工提高技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廢品率和事故發生率,從整體上降低組織運作成本,保持低成本優勢。
三、煤礦企業人力資源規范化管理措施
1.管理制度要兼顧行為的規范和對員工的尊重
以人為本不是一種溺愛式的遷就人,而是要全方位地發展人、鍛煉人、提升人的素質。制度的首要職責是把人的智慧、積極性、創造性、主動性充分發揮出來,讓每個員工都有用武之地,能夠全身心、全時間投人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按制度進行招聘、升、降、培訓、流轉,不分親疏。一套以用好人、育好人為宗旨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能把員工的才能和熱情激發出來,使企業成為一棵長青樹。
2.管理制度要體現組織的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個人及組織從事經濟活動的動力。對員工的行為沒有一定的制度約束,企業經營就將是無序的,集體和個人的理性追求都將是一場夢。這一原理同樣適用于企業與社會的關系。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一定立意高遠,取信于屬下,取信于社會。這樣的企業性格突出,員工以自己的企業為榮,社會以有這樣的企業而自豪。企業負有增進社會物質文明及精神文明的責任,其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也應體現這種責任。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規劃與創新
必須在國家勞動人事法律、法規的大框架內進行。組織作為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實體,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是對現代組織的基本要求。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政策涉及員工的切身利益,最具敏感性,如果處理不當,會產生勞動爭議、勞動糾紛,甚至矛盾沖突,進而會直接影響組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組織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帶來極大傷害。因此,現代人力資源管理作為組織在激烈競爭中克敵制勝的法寶。必須在進人、用人、管人等各個環節中嚴格遵守和落實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4.重視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信息的采集、溝通與處理,保持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劃的動態性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收集有關員工的信息(如情緒、意愿、反映、要求等),并定期進行分析研究,討論這些信息的內容和來源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針對這些信息,提出“應該做什么,為什么做,如何做,在哪里做,什么時候做”等具體對策和建議,并適時對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改。只有保持管理制度的相對動態性,才能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積極導向功能。
5.重視制度的教育培訓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按社會化大生產所形成的勞動分工的要求,根據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實際狀況制定的,它形成的是“整體約束”氛圍,即用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由于個人經歷、成長環境及接受教育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生活習慣,因而整體規則與個人行為取向肯定會產生沖突。制度不可能遷就個人,而應個人適應制度,這就需要對員工進行教育,使其明白為什么要制定規章制度,從思想上認同規則,從而提高遵守規則的自覺性。在對新員工進行人職教育的時候,需要進行組織規章制度的培訓,讓其了解規則、熟悉規則,以養成遵守規則的良好習慣。員工初次接觸規則,可能感到規則是約束、是限制;而在他熟悉和認同規則之后,在規則漸漸融人行為習慣之中后,制度就不再是約束與限制,而是一種良好習慣。
6.建立激勵機制
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必須讓某些成員監督其他成員的工作。為避免出現“道德風險”,給組織帶來損失、誰來監督這些監督者呢?這就需要通過激勵制度的設計來解決,讓這些監督者分享監督的收益。當個人利益與組織利益捆綁在一起時,違反規則使組織利益受損,也是使自己利益受損,損人又損己的事,人們是不會去干的。在激勵機制生效的地方,規章制度的違反者是很難找到的。也就是說,實行了年薪制、分紅制、股票期權、員.工持股等激勵制度,使監督者的利益、員工的利益和企業的整體利益聯系起來,就會使個人目標與企業的整體目標相容并一致,通過這樣一套合理的激勵制度,員工對組織規章制度由被動接受變為主動遵守。
總之,煤礦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要重視并加強對人力資源管理上的工作,精心打造使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要健全人力資源機制,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從而準確把握未來的發展趨勢,人力資源是最重要的資源,只有科學的管理,煤礦企業才能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