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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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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幼師

畢業論文幼師范文第1篇

一、石油工程本科畢業論文特點及教學實踐

(一)論文選題

論文選題應從專業培養目標出發,結合石油工程科研與生產實踐,體現指導教師及本學科科研工作的優勢和特色,使學生能更多地接觸生產實際和學科前沿。合適的選題是做好論文的第一步。選題應簡潔、明確,簡明扼要地反映論文工作的主要內容。論文選題既要有一定的深度與廣度,以利于學生得到全面訓練,培養學生的協作精神、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又要切實可行,使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經過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對獨立地做出階段性成果。

(二)文獻查閱

選題確定后,應針對選題進行文獻調研,了解國內外研究的歷史和現狀,掌握其研究的廣度、深度和已取得的成果,尋找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從而確定本選題研究的起點或突破點。通過調研和文獻查閱、明確研究的目的及意義、前人研究的成果及不足、基本思路及技術方法,這是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完成文獻調研方后可進行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應向學生提出明確要求,介紹與選題有關的科研動態及參考文獻和書目,指導學生系統查閱中、外文參考資料,指導學生撰寫文獻綜述,審閱學生擬定的論文提綱。

(三)論文(設計)指導與撰寫

石油工程是理論與實踐并重的專業,其畢業論文要求通過對在油田收集的實際資料的整理、描述、作圖、分析,進行研究并得出初步結論。在這一過程中,指導教師應在學生撰寫論文的各個環節悉心指導,與學生進行交流,啟發學生深入思考,培養學生開展學術研究的素養和能力,培養學生刻苦鉆研、踏實嚴謹的優良學風。論文撰寫要求學生運用所掌握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對所選定的某個專業問題進行調研和分析,初步掌握選擇科研題目、查閱文獻、收集資料、確定技術路線、撰寫論文等的方法和技能。學生必須在查閱、調研、實驗、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將研究成果寫成觀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準確、圖表規范、語言流暢、條理清楚、結構嚴謹的畢業論文。

(四)論文答辯與交流

論文答辯是畢業設計的最后一個環節,亦是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訓練,通過論文PPT制作和答辯,能鍛煉學生專業表達能力。學生應在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畢業論文。在教學實踐中,有的學生對論文中所運用的知識能融會貫通的運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未轉化為自己的知識;還有的可能是概念不清生搬硬套,亦有少數不自覺的學生靠投機取巧,拼湊抄襲論文。在答辯會上,五人組成的答辯委員會把論文中有闡述不清楚、不詳細、不確切、不完善之處提出來,讓作者當場做出回答,從而檢查作者對所論述的問題是否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獨立分析能力。

二、本科畢業論文存在問題分析

(一)指導教師時間投入不足,重科研輕教學

客觀上說,專業教師往往雙肩挑,需要兼顧教學與科研,工作任務重,難以保證在論文指導中投入足夠的時間。主觀上,少數教師亦存在責任心不足及重視不夠的問題。

(二)高校擴招,生源質量相對下降

高校擴招后學生就業壓力大,有的學生致力于考研而未能全力投入,對畢業論文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有的學生因缺乏專業興趣而準備轉方向,或由于專業基礎差,綜合能力差,難以獨立完成論文,依賴教師和同組同學,或在網上搜索相似主題的論文下載、摘錄、拼湊、抄襲,缺乏嚴謹的學風和認真的科學態度。有調查顯示,在已完成的畢業論文中,僅六分之一的學生是獨立完成的;三分之二的學生則部分自己完成,部分參考圖書和網上資料;而有少數學生的論文則由幾篇論文拼湊而成,更有個別同學直接抄襲書本和網絡論文。

(三)論文不規范,論文篇幅過長或過短

章節安排不合理,處理數據和信息的能力差,行文及圖表不規范,參考文獻成為擺設。如圖表標注隨意,錯字錯句普遍[2],這反映了學生缺乏基本的科學訓練和嚴謹的科學態度。

(四)論文評審不嚴格

一方面,指導教師和評議員面對質量不高的論文,礙于面子,都會放學生過關,這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位論文的質量。另一方面,對質量差別較大的論文,評審給出的分數相似或成績接近,未能有效的鼓勵真正原創論文的學生。

三、對本科畢業論文指導的思考與建議

(一)教師應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來

指導教師是學生畢業論文的領航人。要帶好學生,教師應從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責任心,進而引導學生熱愛本專業。指導教師應以身作則,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態度;循循善誘,指導學生逐步掌握科學研究的方法,指導學生進行文獻資料的收集、閱讀、整理及使用;培養學生提出論點、綜合論證、總結寫作等基本技能。指導教師應保證定期與學生交流,檢查學生論文進展情況,針對學生的不同情況進行個別指導,深入實習、實驗現場,幫助學生解決論文中遇到的困難,及時調整與完善研究計劃,以確保學生的論文質量。論文初稿完成后,指導教師對學生寫好的畢業論文應仔細審閱,認真寫出評語初稿,做出恰當評價,提出優點和不足,給出成績和評定意見。應讓學生體會到成就事業、鉆研學問所必經過三種之境界:“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的求索“,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的艱苦努力,以及“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時豁然開朗的欣喜。教師悉心的指導能與學生真正達到教學相長。

(二)加強學生的學風教育

倡導科學、求實、勇于創新、團結協作的優良學風,嚴肅處理弄虛作假、抄襲等不良行為,讓學生真正樹立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而不僅僅是流于形式的在畢業論文《誠信責任書》上簽名。同時,針對學生缺少系統訓練、往往感到獨立完成畢業論文難度大、壓力大的問題,指導教師應及時對畢業論文撰寫進行系統指導,加強論文寫作規范的訓練。[3]

(三)規范化管理與質量監控

畢業論文幼師范文第2篇

致謝一

時光荏苒,我的碩士生涯已接進尾聲.這幾年的時光既漫長又短暫,其中充滿了酸甜苦辣,更有收獲和成長.幾年來,感謝陪我一起度過美好時光的每位尊敬的老師和親愛的同學,正是你們的幫助,我才能克服困難,正是你們的指導,我才能解決疑惑,直到學業的順利完成.

本人的學位論文是在我的恩師童群義教授的殷切關懷和耐心指導下進行并完成的,衷心感謝我的恩師對我的淳淳教誨和悉心關懷.從課題的選擇、項目的實施,直至論文的最終完成,童教授都始終給予我耐心的指導和支持,我取得的每一點成績都凝聚著恩師的汗水和心血.恩師開闊的視野、嚴謹的治學態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深深地感染和激勵著我,在此謹向童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感謝實驗室的師弟師妹們與我一道分享他們青春的快樂!在此還要對實驗室所有師兄弟姐妹們在平時開展相關工作中的支持和幫助一并表示感謝.感謝我的伙伴們崔竹梅、胡新潔、彭英云、馮再平、李娟等,在實驗過程和論文寫作過程中提供的熱心幫助!無論在炎熱的夏天,還是寒冷的冬季,他們不辭勞苦地為我提供無私的幫助,沒有他們的幫助就沒有這篇論文的順利完成.

感謝江南大學xx級碩士班的全體同學陪我一起走過這段人生難忘的歷程!

感謝合肥師范學院的領導給我提供的機會.我會更加珍惜教師的崗位,也更加清醒地意識到必須做終生學習型的人.感謝我的家人常年對我的支持和理解!他們是最愛我的人,也是我虧欠最多的人,他們默默的奉獻是我求學四年來的支持和動力.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參與審閱、評議本論文各位老師、向參與本人論文答辯的各位老師表示由衷的感謝!人生的每個階段都值得好好珍惜,這段美好歲月,因為有你們的關心和幫助,我很幸福.我會更加勤奮學習、認真研究,我會努力做得更好,我想這也是我能給你們的最好的回報吧.把最美好的祝福獻給你們,愿永遠健康、快樂!

致謝二

行文至此,意味著我的碩士生涯已至謝幕時刻.回首九年多的江大生活,百感交集,苦辣酸甜集結于心頭,但心中充盈最多的仍是感激.

首先感謝我的導師鐘芳教授對我生活和學業上無微不至的關心和幫助,鐘老師品德高尚、待人和善、治學嚴謹、學識淵博,在我五年多的博士學習期間,她不僅傳授了我做學問的技巧,還傳授了我做人的準則,這些必將讓我受益終身.在課題進行過程中,鐘老師耐心聽取我們的階段匯報,及時提出修訂方案,保證了課題的順利進行.值此課題完結之時,再次向鐘老師致以我最真誠的謝意.感謝李玥副教授,徐菲菲老師和關天琴老師對我平時實驗和生活給予的關心和照顧.此外,感謝食品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朱松老師和食品加工與配料中心的于沛沛老師在實驗過程中給予的關心和幫助.

感謝安徽中煙工業公司技術中心舒俊生主任、徐迎波主任和王程輝主任對我實驗提供的幫助,感謝徐志強師兄對我實驗的指導和生活的關心,感謝分析檢測室的田振峰、陳開波、汪華、朱青林、謝映松、周順、葛少林、胡永華等對我實驗和生活的關心與幫助.

感謝山東瑞博斯煙草有限公司的薛長森總經理、孫偉經理、田海龍主任、李剛、李曉華和李玲在我實驗過程中提供的支持和幫助.

感謝煙草課題組的孫偉峰師姐、殷春燕師姐和周志磊師兄,在安徽中煙工業公司技術中心一起學習一起實驗的日子讓我終身難忘.感謝實驗室所有的兄弟姐妹帶給我的幫助和鼓勵,他們是:梁蓉、祁靜、劉治濤、欒宏飛、徐勝男、魏冬、張超、易江、王海洋、許智婷、馮兆欣、吳佳、付婷婷、劉歡、張明秀、呂淑一、馬菲菲、劉小楠、李超、常玉梅、夏熠珣、王浩、劉飛,虞健、程雯麗、彭田慧、王慶衛、林全全、陳雪梅、陳翰、汪嬌玲、桂莎莎、姚佩毓、袁玲、雍曉磊、常冰玉、王芳、李盧娟、于哲、陳羚、王一涵、kingsley、zehadi等.

感謝讀博期間陪伴我一起奮斗的戰友們,他們是閆博文、唐鑫、翟齊嘯,你們讓我在讀博期間充滿了開心與快樂.感謝家人對我無微不至的關懷,感謝父母對我的支持,感謝哥哥、嫂子、妹妹對家庭責任的承擔,讓我沒有后顧之憂,可以安安心心順利畢業.

感謝所有關心幫助過我的人,祝你們一切順利,幸福美滿!

致謝三

在論文即將畫上句號的時候,望著滿紙文字,欲言還休.三年半的時光就在不知不覺中悄然而逝.初時的夢想,經歷的磨練和擁有的快樂最終都在淡然一笑中,成為漫長人生旅途中的一段過往.在這段經歷中,對我影響最為深遠的便是那些鑒證我成長的師長們和相伴我成長的兄弟姐妹們.感謝師長們對我的不倦教誨,感謝兄弟姐妹們分享我的苦與樂.特別感謝我的恩師王興國教授在我學習和生活中給予的無私幫助.恩師淵博的學識,辯證的思維,創新的意識以及嚴于律己的品格在給我樹立成功榜樣的同時也成為我將來奮斗的目標.在此,我衷心的祝愿恩師綠水青山春常駐,桃李芬芳滿天涯.

此外,還要特別感謝我的父母和男朋友.他們的支持和關懷不僅給與我心靈上的蘊藉,還成為我堅持奮斗的不竭動力.

最后,感謝江南大學,感謝您為我的成長提供一方樂土!

致謝四

站在學生生涯的尾巴,回顧過去21年的學生生活,一時間發現學生身份給了我太多的庇護,期間照顧我幫助過我的人太多,有太多的感謝和感恩,一時不知從何說起.

但是首先,我要感謝我的導師,yoshinorimine教授和江波教授.你們為我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一切支持,也給了我到加拿大圭爾夫大學食品學院進行聯合培養的機會,并對我的博士課題進行了耐心的指導,讓我受益匪淺.博士期間,在導師們的指導下,我的學習能力、自主能力和心態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讓我體會到要用積極樂觀的心態去面對科學道路上的一切困難,在前進的方向,導師永遠是我的指明燈.

同時,我很想感謝實驗室的張濤老師、沐萬孟老師、繆銘老師和袁博老師,感謝你們這些年來的支持、幫助與信任.每次跟你們溝通都會讓我更清醒的意識到自己所處的大環境,保持好的心態更重要.我還要感謝江南大學曾經的和現在的實驗室同僚.我特別感謝胡興、李赟高、段翔和戰榮榮師姐與我分享研究生教育信息.感謝舍友張映瞳和吳梨給與我無微不至的照顧.感謝趙萌師姐、賈敏師姐、楊成、郭鈺潔、張鵬、易江、李海方、李曉卉、邢慶超、熊珊珊、張瑜、張天萌、劉虹蕾、張皓在各方面給予我的幫助和督促,懷念與你們在一起的日子.

我還要感謝在圭爾夫大學實驗室的同僚們.感謝prithyrupa博士和jenniferkovacs-nolan博士的慷慨幫助,感謝rongtsao教授給予的實驗儀器和方法上的支持,感謝涂永剛老師、趙燕老師、吳萍老師、湯凱捷老師、楊雨虹老師、劉成海老師期間給我的指導和關懷,感謝yutarokobayashi,toshihikofukuda,mackenziechee和elizabethkunkel讓我的實驗室生活充滿樂趣,英語水平也有了提高.最要感謝張華(華姐)讓我在加拿大有了家的溫暖,很想念姐夫和俊俊.感謝加拿大的朋友們,王祎、徐彩娜、鄧力、郝赫穎、錢科盈、胡婕倫、楊玥曦、劉歡、丁輝煌、郭慶斌、康繼、李瑩、湯堯、余強、張兵、袁陵、張匯、陶濤、耿放、耿佳慧、王文婧、高江宇、王秀菊、趙正濤、王荻、maner、linda以及我的房東jason.是你們構成一個完整的故事,讓我如此留戀與你們在一起的時光,期待還會再見.

我也要感謝江南大學食品學院給我受高等教育的資源和支持,江大永遠是我的后盾,無論到哪我都會謹記我出自江大,要給江大爭臉.也感謝所有幫助過我的行政老師們.

畢業論文幼師范文第3篇

比較優勢的變化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出口商品結構變化

1.出口商品結構轉變。隨著開放政策的實行和經濟發展戰略的調整,我國出口商品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①工業制成品出口在我國出口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工業制成品出口所占比重從1977年的46.4%迅速上升到1989年的71.3%,到80年代末期基本完成出口商品結構由初級產品為主向制成品為主的轉變;90年代以來,工業制成品所占比重穩步攀升,到1997年已達86.9%。②出口產品高附加值化和多樣化取得重大進展。90年代以來,我國出口商品結構進一步向精加工、深加工、高附加值方向發展,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的工業制成品出口比重明顯上升。機械及運輸設備出口所占比重從1977年的4.9%升至1997年的23.9%;機電產品出口所占比重超過30%,取代紡織和輕工產品,成為第一大類出口商品。③勞動密集型產品成為出口主導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所占比重從1978年的31.1%上升到1993年的56.8%;僅農產品、礦產品這類資源密集型產品出口比重就從1978年的53.2%降至1993年的9.2%。與此同時,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比重從1978年的15.2%逐步升至1993年的28.8%。

2.進口商品結構變化。我國進口商品結構一直以工業制成品為主、以初級產品為輔,但其間也有一些起伏波動。從“六五”、“七五”、“八五”時期,初級產品進口比重從24.1%降到17.4%和16.0%,工業制成品進口所占比重則從75.9%升至82.6%和84%。初級產品中,國內短缺的礦物燃料、動植物油進口所占比重從“六五”時期的0.5%和0.4%,分別上升到“七五”時期1.9%、1.1%和“八五”時期的4.2%和1.2%;而食品飲料、非食用原料進口比重則明顯下降。工業制成品中機械及運輸設備和雜項制品進口比重有明顯上升,而化學品、按原料分類的制成品進口比重則趨于下降。1993年以來,進口結構出現一些新變化,初級產品進口特別是國內短缺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口增長相對較快,比重明顯上升;工業制成品進口比重有所下降,包括普通設備和先進適用技術設備進口增長顯著放慢,先進適用技術設備進口比重下降非常值得關注。

3.進出口商品結構優化反映我國產業升級重大進展。縱觀近20年的實踐,我國發展和重建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采取了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對現有國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以及大力發展鄉鎮企業,迅速發展我國輕紡消費品工業;二是通過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實現我國出口導向工業化,重建面向國際市場的輕紡勞動密集型產業。從總體上看,這兩條路子都是成功的,通過努力,我國原的工業基礎和勞動力資源的比較優勢迅速轉化為出口優勢,促進了我國出口的迅猛發展和出口商品結構的高度化,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又大大加快我國產業升級的總體進程,表明我國出口競爭力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競爭力有了顯著提高。在對外開放過程中,我國原有工業結構調整也經歷了巨大的陣痛,但這是我國工業走向現代化必須付出的代價。在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按照國際標準和參與激烈國際競爭的需要,重塑具有靜態和動態比較優勢的產業結構,并將我國的產業、優勢轉化為出口優勢、實現出口產業的不斷升級,是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擴大對外開放和深化改革的國策指導下,正視我國國有大工業參與國際競爭能力和意識的不足,通過進一步開放市場把更多的國有工業企業推上國際競爭第一線,在技術、產品開發、市場營銷和經營管理上全面創新,使大工業的優勢真正轉化為競爭優勢和出口優勢,在我國出口結構升級中真正發揮主導作用,使我國在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國際水平分工中掌握更大的主動權,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同時,也逐步拆除加工貿易和外商投資經濟與原有大工業的隔層,使其更好地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取長補短,消除現存的各種矛盾和沖突,形成整體合力,有力加快我國工業現代化的進程,為我國最終奠定比較成熟的開放型經濟格局打下良好基礎。

(二)我國工業制成品出口比較優勢分析從工業制成品出口在出口總額的比重及工業制成品出口內部構成的變化可以看出,我國工業制成品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比較優勢逐步顯現。

1.貿易競爭指數。據計算,1992年我國有三類工業品具有比較優勢,它們是:04類: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及其代用品;08類: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旅行用品、手提包等;11類:紡織原材料及紡織制品;1995年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類產品,即09類產品:木及木制品、木炭、編結材料制品、柳編品等。根據1998年國際貿易標準分類,我國初級產品競爭指數總體為負數、除食品及活動物外,其他也均為負值;工業制成品總體上為正數,其中化學制品及有關產品為-0.32,按原料分類的制成品為0.02,機械及運輸設備為-0.06,雜項制品為0.8。按若干典型商品劃分,紡織品為0.04,服裝為0.96,機電產品為0.02。這說明我國初級產品比較優勢明顯下降,而工業制成品比較優勢則有較大增強;作為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的機械及運輸設備雖仍為負值,但已降到很低水平,機電產品的情況也基本相似,表明這類商品的競爭優勢已有顯著加強。紡織品競爭優勢指數下降較多,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在亞洲金融危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在相當程度上遭到損害。

2.進出口價格比。根據前述項目測算,1995年幾類主要產品的出口價格與進口價格比較情況是:出口價格接近或高于進口價格的有化學品類、制革及木草制品類、紡織品類、服裝、賤金屬等;出口價格低于進口價格的有建筑材料、機械電子產品類等。這說明從1995年情況看,我國紡織、服裝行業等的質量競爭力較高,而建材和機電類產品則明顯處于劣勢。

3.工業制成品內部結構變化。據計算,1980——1995年工業制成品內部構成也不斷優化。技術和附加值相對較高的機械電子及運輸設備類產品占工業制成品出口的比重從9%上升到25%,1998年又升至30.8%。機電產品內部的出口結構也不斷改善,技術相對密集的機電產品及成套設備占機電產品出口額的比重1995年已達87.5%,而勞動相對密集的金屬制品在機電產品出口中的比重下降為12.5%。這反映我國制造業結構的升級和出口產品結構的優化趨勢。

4.改革開放以來大類商品貿易競爭指數變化。據計算,從80年代中期起,我國初級產品的貿易競爭指數(表1)開始持續下降,到1995年變為負值,近年來負值進一步加大,表明其現在總體上已不具備比較優勢。我國機械設備產品的貿易競爭指數,從總體上看一直呈現提高之勢。第一階段為80年代前期,該指數在1983年達到-0.355的最高水平,但此后幾年又有所下降;從1986年以后我國機械設備產品的貿易競爭指數呈現持續改善,1995年提高到-0.252,1998年升為-0.06。這表明我國機械設備產品出口正逐步具備比較優勢。其他工業制成品的貿易競爭指數,從1985年以來一直穩步上升達0.27,1998年進一步升至0.3,已經具備明顯的比較優勢。有專家據此認為,這種貿易結構的重大變化可能預示著我國已從發展中國家經濟階段轉變到新興工業化初級階段。

表11980—1998年中國三大類出口商品貿易競爭指數

競爭指數TC1TC2TC3

年份

19800.134-0.7170.014

19810.12-0.6870.137

19820.137-0.4350.132

19830.247-0.355-0.009

19840.329-0.381-0.08

19850.447-0.909-0.238

19860.332-0.878-0.049

19870.314-0.7870.06

19880.177-0.7160.031

19890.124-0.6490.07

19900.234-0.4210.207

19910.197-0.4650.186

19920.125-0.4060.206

19930.08-0.4930.144

19940.09-0.4030.25

1995-0.021-0.2520.271

1996-0.07-0.210.23

1997-0.09-0.090.31

1998-0.05-0.060.30

注:TC1、TC2、TC3分別表示初級產品、機械設備、其他工業制成品的貿易競爭指數。

資料來源:《中國工業國際競爭力》金碚主編,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6月;1996—1998年數據海關統計計算。

(三)亞洲金融危機后我國出口商品比較優勢新變化利用出口優勢變差指數分數(表2)來分析主要出口商品類別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比較優勢格局的變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出口商品未來動態優勢的走向及存在的問題。該指數是將各類商品出口增長率與出口總額增長率進行比較,以確定一定時期內何種商品具有更強或更弱的出口競爭力。其表達式為:

i商品的出口優勢變差指數

g=(Gi-Go)×100

式中:Gi為i商品出口增長率;Go為出口總額增長率。根據g的數值,可以區分為4類:

第1類:g>10,為強競爭優勢;

第2類:0≤g≤10,為弱競爭優勢;

第3類:-10≤g≤0,為弱競爭劣勢;

第4類:g<-10,為強競爭劣勢。

從1998年的情況看,列入弱競爭劣勢的出口商品主要是我國傳統上曾有一定優勢的紡織品、服裝和鞋類、鐘表、陶瓷等輕紡類產品,而列入強競爭劣勢的產品主要是鋼材、水泥等基礎工業產品和競爭力較差的汽車、機床等機械工業產品。列入競爭優勢(包括弱競爭優勢和強競爭優勢)的出口商品主要是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以及少數新興輕工類產品如家具、燈具等。與1997年出口優勢變差指數相對比,1998年出口中從強競爭優勢和弱競爭優勢變為弱競爭劣勢的商品有:服裝、陶瓷、紙制品;降為強競爭劣勢的商品有汽油和汽車。而從強競爭劣勢和弱競爭劣勢變為有競爭優勢的出口商品主要有電話交換機、有線通信設備等高科技產品和電視機、錄音機、電風扇等家電類商品和燈具、自行車、輪胎、集裝箱等部分輕工類產品。

上述情況表明,面臨一系列外部競爭壓力特別是受亞洲金融危機后形成的特殊國際競爭格局的影響,我國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進入一個較為劇烈的變化期,對我國產業升級和外貿長遠發展具有極為深遠的象征意義。它既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的結果,是我國向新興工業化中期階段邁進的標志,同時也一定程度上預示著我國外貿未來發展的方向。

成因及潛存因素

(一)亞洲金融危機:出口比較優勢變化的表層原因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東亞有關國家、地區貨幣大幅貶值,并引發全球性貨幣貶值,隨著去年以來東亞乃至世界經濟的復蘇,已對我商品出口形成全面的競爭壓力。

1.東亞貨幣貶值與出口商品價格下降情況。據統計,東亞貨幣兌美元匯率最低時貶值幅度達20%~85%不等。從去年以來,東亞貨幣有所回穩,但到4月份跌幅仍為15%~72%不等。根據中銀集團一份研究報告測算的數據,由于本幣貶值及激烈競爭,東亞有關地區以美元計出口價格較危機前大幅下跌,從15%到30%不等。這一數據表明,這些地區出口相對價格競爭力也相應上升15%~30%不等。根據中銀集團的研究,以內地出口香港產品和經港轉口產品價格指數計算,兩者在1999年1月的指數分別較亞洲金融危機前下降9.6%和6.4%,也就是我國出口價格較亞洲金融危機前下降約6%~10%,說明由于國內各種因素使我國出口競爭力提高6%~10%。據測算,我國1997年出口商品價格指數為98.6%,1998年為92.6%,由此可知1996~1998年,我國出口商品價格總體下降9%左右,一般貿易價格下降12.3%,與香港統計的我國出口商品價格下降情況相近。

表21997-1998年主要工業制成品出口優勢變差指數分類

年份19981997

類別

第一類家具類、燈具、輪胎、集日用瓷、美術陶瓷、

g>10裝箱、顯像管、集成電路、電子計算器、家具、

強競爭優勢電線電纜、蓄電池、起重鋁材、汽油、塑料、

機械、電話交換機、計算染料、船、蓄電池、

機、有線通信設備、空調計算機、照相機、空

器、吸塵器、音箱。調器、吸塵器、錄像

機、音箱、電動工具

第二類帽類、計算器、玩具、鋁

0≤g≤10材、塑料、染料、農藥、服裝、玩具、紙制品

弱競爭優勢醫療器械、船、發電機、、汽車、電線電纜、

照相機、自行車、電風起重機械、發電機、

扇、錄音機、電視機、各種銼和刀

錄像機、電動工具、

銼和刀

第三類紡織品、服裝、日用瓷、紡織品、鞋、燈具、

-10≤g≤0美術陶瓷、地毯、鞋、銅材、醫療器械、

弱競爭劣勢紙制品、鐘、表、銅材、金屬切削機床、自

抗菌素藥、各種鉗行車

第四類綢緞、地毯、帽類、

g<-10綢緞、鋼材、水泥、汽鐘、表、鋼材、水

強競爭劣勢油、化肥、汽車、金屬泥、化肥、農藥、

切削機床輪胎、抗菌素藥、

集裝箱、顯像管、

電話交換機、有線通

信設備、電風扇、錄

音機、電視機、各種

資料來源:根據海關統計計算。

2.相對其他國家的出口競爭力狀況。從東亞地區貨幣貶值與競爭力提高的系數關系看,除印尼因發生惡性通貨膨脹,出口競爭力提高幅度不到貨幣貶值幅度的一半以外,其他都超過50%,新加坡、臺灣甚至超過100%,平均為80%。而實際上歐盟、日本、拉美、大洋洲、中東歐等地區的貨幣相對于美元也普遍貶值10%~40%,除拉美一些國家存在一定程度通貨膨脹外,其他國家物價增幅總體上低于東亞,歐盟和日本物價漲幅更低甚至是負增長,因此其貨幣貶值對出口競爭力的刺激效應應當高于東亞。即使按最保守的方法,即東亞的簡均系數估算,其出口競爭力提高幅度也均在8%~30%之間,出口競爭力平均比我國高10%以上。

去年年初以來,國家采取包括提高出口退稅率在內的一系列措施來增強出口商品競爭力,出口商品退稅率提高5個百分點和物價下降等項因素,大約彌補了我國出口商品價格競爭力差距7%~8%,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我國出口商品在價格競爭力的不利處境;同時,尚存的價格競爭力差距則需通過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和提高出口商品技術含量、附加值來彌合。

(二)我國出口比較優勢變化內在原因

1.機電產品貿易競爭優勢的增強。由于我國機電產業的發展,近年來機電產品貿易競爭指數出現轉折性變化。1980年和1986年該指數分別為-0.60~0.77,說明那時機電產品出口從整體上還非常不具備比較優勢,但1991年以來該指數不斷趨于改善,1997年指數為0,1998年指數為0.02,說明機電產品已經開始成為我國有一定競爭優勢的出口大類產品。

2.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變化。90年代以來,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表現出高成長的特點,按去年調整后的口徑1991-1998年年均增長32.1%,比總體出口增長高一倍;按調整前的口徑(1998年出口112億美元),年均增長21.4%。去年前3季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170.4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2.6%。

從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競爭指數變化趨勢看,近年來也有明顯改善。該指數1991年為-0.53,1993年為-0.55,表明此時還是強競爭劣勢部門,但以后逐年改善,1998年為-0.18,已接近成為有比較優勢的出口商品。另外,從該類商品出口在亞洲金融危機沖擊下仍能保證高速增長和其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表3)上升看,其出口已具備一定競爭力,將逐步成為我國有比較優勢的出口產業門類之一。

表3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占進出口總值變化(%)

年份1991199219931994

類別

出口占商品出4.04.75.15.2

口總額的比重

出口占工業制5.25.96.26.3

成品出口比重

進口占商品進14.813.315.317.8

口總額比重

進口占工業制17.415.917.720.8

成品進口比重

年份1995199619971998

類別

出口占商品出6.85.15.311.0

口總額的比重

出口占工業制7.95.96.112.4

成品出口比重

進口占商品進16.513.613.920.8

口總額比重

進口占工業制20.316.617.424.9

成品進口比重

資料來源:科技部

3.對外開放是我國新興出口產品比較優勢增強的重要動力。外商投資企業是出口商品結構優化的重要動力。外商投資企業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從1988年和1990年的7.3%和12.6%,穩步提高到1998年的36.2%,外商投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在機電產品出口總額中的比重提高更快,1998年已達60.3%。與國際市場接軌程度較高的加工貿易出口快速增長是優化出口商品結構的另一動力,在出口總額中的比重從1986年和1990年的18.2%、40.9%提高到1998年的56.9%,而加工貿易中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比重提高更快,其技術檔次和附加值明顯高于一般貿易出口,目前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比重已超過40%。

另外,通過技術引進和多種形式的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很多國有企業提高了技術水平,加快了產品更新換代步伐,促進了國有企業新興產業出口的擴大。從去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統計看,采取加工貿易方式出口148.3億美元,占87%,三資企業出口129.3億美元,占75.9%,也說明對外開放在促進出口產業升級中的作用。

4.制度與政策因素的影響。從更廣范圍考察,一種經濟體制或具體管理制度將對一國的貿易環境優劣和交易成本大小有著重要的影響,我國通過改革開放從總體上為增強出口競爭力創造了日益有利的條件。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影響,我國貿易、投資環境、也有不少不盡如人意之處,“三亂”問題更是直接增加了交易成本;近期某些政策的調整在磨合期也客觀上給出口企業帶來不便,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也尚待進一步提高。東亞及有關地區貨幣大幅貶值對我國出口形成沖擊,也凸現我國有關政策還缺乏應有的出彈性。這方面因素的負面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抵銷了我國某些傳統產業的貿易競爭優勢特別是勞動力成本的比較優勢。盡管我國勞動力成本比絕大多數東亞國家、地區低甚至很多,但不少輕紡出口產品在與相關國家競爭中已處下風。

出口競爭力的突出問題

(一)國內企業和產業將比較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的能力較差比較優勢是由一國資源稟賦和交易條件決定的靜態優勢,是競爭優勢的基礎;但比較優勢只有最終轉化為競爭優勢,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競爭力。只有同時發揮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才能在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而競爭優勢是國際競爭中更具能動性的因素。

不少國內企業和產業尚欠缺足夠的競爭優勢。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主要甚至完全依賴價格手段,非價格競爭能力極為薄弱,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能力更低。要重塑國內企業的競爭優勢,除要大力推進企業的制度創新之外,還必須相應推進各類企業的組織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國際市場營銷創新,逐步走上品牌化和差異化經營軌道。非價格競爭包括商品質量、檔次、品種、花色、款式、服務、信譽、市場適應性和銷售網絡等方面,而這些最終都體現在產品的品牌上,創出一大批名牌企業和名牌出口商品是增強我國競爭優勢重要舉措;增強非價格競爭力也要求各類出口企業逐步走上以質取勝的軌道。

(二)加快出口產業升級仍面臨艱巨任務9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新技術革命蓬勃發展,知識經濟初現端倪,世界產業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發達國家科技與產業飛速發展,據OECD統計,其主要成員國的知識經濟已占國內生產總值50%,高新技術產業在制造業的比重不斷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商品結構逐步轉到以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方向,OECD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工業制成品出口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識密集型服務出口發展迅速,到2002年OECD國家此類服務出口將占其服務出口總額的一半左右。根據世界銀行《1998年世界發展指南》的資料,1996年一些新興市場高新技術產品占工業制成品出口達到相當高水平,新加坡為71%,馬來西亞為67%,愛爾蘭為62%,韓國為39%,墨西哥為32%,以色列為30%,而我國臺灣省目前已接近50%。世界科技革命及全球產業結構的深刻變化,使我國面對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科技與產業巨大優勢的競爭壓力,是影響出口的一個深層次原因,表明我國長期出口競爭力將面臨外部嚴峻的挑戰。

因此,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大力推動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加快我國出口產業的技術創新,全面增強國內出口企業的競爭優勢,是我國外貿跨世紀發展的重大課題。當前,我國應加快相關政策的調整,全面深化貿易制度和相關體制的改革,并將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結合起來,全面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振興和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在新的國際競爭格局中占據更有利的位置。

畢業論文幼師范文第4篇

對中小企業而言,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都遠遜于大型企業。但是中小企業有好多自身方面的優勢:機動靈活,善于應變;組織機構簡單,工作效率較高;勇于創新,富于進取等等。然而,中小企業的這種優勢是潛在的、可能的,而其存在的劣勢卻是現實的、必然的。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是不是就一定缺乏競爭力呢?中小企業又如何回避自身的劣勢,揚長避短,利用自身可能實現的優勢呢?

“兵非益多,唯無武進,足以并力,料敵,取人而己。”集中——兵家戰略的根本原則,正是中小企業的生存之道。

這段出自于《孫子兵法》(行軍篇)的話,意思是說:兵力不在愈多愈好,只要不盲目冒進,而能集中力量,判明敵情,團結內部,善用人才就行。“兵非益多”,反映出了《孫子兵法》的精兵主義思想。大型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雖然較多,但也會因機構龐大發生冗員過多現象,影響了效率,而中小企業的組織如果能維持精簡,人才都能得到充分利用,其效率很高,就同樣具有與大型企業相競爭的基礎。

美國軍地兩棲人物科恩曾指出:“企業所處的環境如同戰爭一樣,任何企業組織的資源,無論是盈利或非盈利組織,都是有限的。這就構成了企業戰略和軍事戰略的基本共同問題——資源分配問題,即如何優先分配資源到決定性的機會上”。由于資源有限性的約束,使組織不可能在任何方向,任何領域都比競爭對手強大,只有在某一、二個關鍵點上有所集中,才能形成與對手有顯著差別的力量。正如《百戰奇略》所言:“凡兵散則勢弱,聚則勢強,兵家之常情也。”

科恩在談到將軍事上的集中原則運用到企業上時還說道:“企業的目標就是分配這些有限的資源到一個強點上,在此點企業可獲得比競爭者在滿足顧客需要方面的優勢。”中小企業采取專業市場的定位策略,例如只制造高質量的產品或元件,為特定顧客服務,與只著重大批量生產的大企業相比較,采取集中原則的中小企業照顧客戶較佳,自然就具有較大的競爭力。特別是在競爭程度比較激烈,呈零和態勢的市場上,依據集中原則研究中小企業的競爭戰略,便有更重大的意義。因為,倘若企業沒有競爭戰略,或者有了所謂競爭戰略,卻不能體現集中使用有限資源的作戰原則。而是分散配置其資源,那么企業就難以在決定方向、關鍵性領域里造成比對手更為強大的競爭優勢,因而喪失其目標市場。

通過上述分析,企業的集中戰略可以理解為:企業所采取的一種集中為一組特定的用戶服務的策略。這種策略的目標就是為特定的一個或少數幾個細分市場提供最有效的和最好的服務。這樣,就使企業既具有實現差異戰略的優勢,從而能更好地滿足特殊需要,又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取得競爭的有利地位。

集中的戰略原則,對于發揮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有著特殊的意義。如果中小企業不能集中使用自己的資源,就不可能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只應有一個經營領域,一個產品--市場,否則就會分散資源,在一個產品--市場中,也應把重要力量放在某一價位上,例如最高價位或最低價位上,避開和大企業在價格強點上的競爭。《孫子兵法》有言:“強而避之”。在市場競爭中,同樣也要避開競爭者的強點和優勢。特別是當競爭者擁有規模優勢或在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分銷渠道等方面享有獨占資源,且它們是某一經營領域的成功關鍵因素時,都應“強而避之”保存自己的實力,避免與對手的市場決戰。換句話說:當競爭對手筑起壁壘時,應懂得“涂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既便是在即定的產品--市場經營中,必要的各種競爭手段,也應只以一、二項為主,并要集中資源培植它們,使其作為區別競爭者的個性。不可面面俱到,這樣做勢必分散自身有限的資源,不利于中小企業競爭優勢的充分利用和發揮。

由于大企業往往有若干個目標市場,形成許多產品--市場經營項目,因而在事實上,大企業在某一個具體的決定點、某一個子市場上并不大,大企業分配給每一個子市場上的資源與中小企業的全部資源相比,也就相差無幾了。因而在市場競爭中,大企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小企業自身不能集中資源。

在西方發達國家,許多中小企業以弱勝強,依靠集中戰略的成功,早就證明了這一點。西方一些戰略學者曾經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發現同是獲得高收益,取得成功的中小企業,在競爭戰略上毫無例外地具有如下特征:1、注意細分后的小市場,追求差別優勢;2、杰出的企業家個人統一指揮領導;3、注重實際收益;4、有效地集中使用研究與開發經費。

在戰略上要藐視大企業,在思想上要重視大企業,樹立一種再小也決不認輸的頑強觀念,徹底地追求企業個性,只要在適當的時機,集中企業資源于必要的點上,集中力量突破,大膽冒險,就有獲得成功的可能。

“企業的成功依賴于它在一個小的生態領域中的有效地位。”

小生位--中小企業經營領域選擇的原則,自身優勢利用的捷徑。

以上這段話出自于美國著名管理學者彼得?德魯克的《管理:任務、責任、實踐》一書。“小生位”的概念也是他在《創新與企業家精神》的著作中正式提出來的。為了發揮和利用中小企業自身的優勢,避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與大企業從正面交手,遭受排擠或吞噬,以獲得經營資源的相對優勢。中小企業經營領域選擇的原則,應是謀求“小生位”。

選擇小生位的經營領域,實際上就是要壟斷市場中的某一個小領域,使自己免受競爭和挑戰,在大企業的邊緣地帶發揮自己獨道的專長,爭取在一些特殊產品和技術水平上成為佼佼者,逐漸積累經營資源,為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先決條件,創造一些有利時機。

按照彼得·德魯克的理論,小生位按其生成機理可劃分為六大類:即自然小生位、空白小生位、互補小生位、專知小生位、潛存小生位和服務小生位。

1、自然小生位企業為獲得超額利潤,追求規模經濟性,大企業一般會采用大批量的生產方式。這就自然為中小企業留下了很多大企業難以涉足的邊緣狹縫地帶。這些邊緣狹縫地帶的經營領域就稱為“自然小生位”。常見的自然小生位產品大都具有如下特點:①市場規模較小,對大企業來說,是些價值不大的產品;②大企業普遍認為是信譽風險大的產品;③屬于多品種、小批量生產方式的產品;④批量小的特殊專用產品。

自然小生位產品一般大型企業都不愿涉足參與競爭,這就為中小企業生存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很多中小企業正是選擇自然小生位投入經營資源,在與大企業不競爭的情況下成長起來的。

北京有個開關設備廠,是個集體開辦的小型企業。在當時全國有六家制造電器控制設備的國營大廠,這六家大廠基本占領和控制了全國市場。但是它們卻不生產數量少、規格雜的非標準電器設備。有這種需求的客戶跑遍全國也找不到制造廠家。還有,當時的大企業一般采用年度定貨的辦法,一些急用設備的用戶一時也難以得到滿足。了解到這一情況后,該廠以生產非標準電器控制設備作為本廠的服務方向,制定了“大廠遺漏我們揀,大廠缺的我們補,大廠不做的我們做”的經營方針,只要是客戶需要,隨來隨做,不限規格和數量。因此,該企業獲得了很大的成功,產品暢銷全國。

2、空白小生位市場上所有的產品都不是經久不衰的,與生物的生命周期一樣,每一種產品都有一個或長或短的生命周期。一個完整的產品生命周期包括:投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不同的階段。

市場生命周期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描述。實際上,產品在市場上受到諸多社會經濟因素、競爭因素和科技因素的影響。在一些情況下,產品的生命周期是可以延長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一種型號或一個品牌的產品雖然已經過時,但消費者對此產品的需求仍然存在。通過對產品進行質量、特性、形態的改良(如:改變產品的功能、擴大產品用途、更換材料、改變產品外部裝潢等)和改進市場營銷策略(如:開拓新市場,尋找新顧客、重新進行市場細分、轉移消費陣地、尋求新的用途、改變市場營銷手段等),就可以達到延長產品生命周期的目的,反之,如果企業不注重自己產品質量的改進和營銷策略的創新,其產品生命周期也可能縮短,甚至剛剛進入市場就會“夭折”。

一般而言,當前一代產品開始衰退,后一代產品尚未投產之時,市場上往往會出現“戰略空白”。在這樣的市場空白中常常可以找到適合中小企業成長的小生位,這就是“空白小生位”。

在市場上居于顯赫地位的大企業,如果搞好了產品換代的技術儲備,預測并能把握產品更新換代的機會,就能自己填補戰略空白,仍可在市場上居于主動地位。反之,企業的產品已進入衰退期,但沒有及時更新換代,就會加大市場戰略空白。這時,如果中小企業采取主動,就可乘虛而入,爭得主動。尤其是兩代產品間技術差異較大時,即便是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也難以將享有"首移優勢"的中小企業從該市場中驅逐出去。

晶體管是美國著名的貝爾實驗室在1947年發明的,很多人認識到電子管將要被晶體管所取代,但當時在世界電子行業中稱雄的幾家大公司仍沉迷豪華的超外差式收音機的高超生產技術,沒有立刻轉產晶體管式收音機。荷蘭的菲利浦公司原是非常強勁的企業之一,它在收音機和電視機方面都擁有高人一籌的技術。但這樣的企業也會衰退,其原因是由于它的電子管技術太強了,強到令他們執著不放,以致于晶體管出現后,想趕都已經來不及了。與此相反,日本的索尼公司當時在國際上還鮮為人知,而且根本不生產家用電器產品,索尼公司的總裁秋田森多僅以二萬五千美元令人"可笑的"價格,就從貝爾實驗室購得了技術轉讓權,兩年后,索尼公司就率先推出了首批便攜式半導體收音機,與市場上同功能的電子管收音機相比,重量不到五分之一,成本不到三分之一。三年后,索尼竟占領了美國低檔收音機市場,五年后,日本竟占領了全世界的收音機市場。

如果一個大企業的產品正處于盈利水平較高的成熟期,一般它是不會考慮產品是否更新換代問題的。因為,這樣以來,會“殺傷”老產品,影響企業的收益水平。此時,倘若中小企業開始生產一種成本結構、生產技術均與大企業產品不同的代用品,蠶食企業的產品市場,大企業的產品就會提前進入衰退期。小企業一旦奪走了大企業的市場,大企業是無法對其立即進行反擊的。

3、互補小生位大企業依賴大規模、大批量的生產方式。憑借規模經濟取得的產品成本優勢,是中小企業所望塵莫及的。然而,大規模、大批量的生產方式,勢必要引起社會分工協作的發展。

一般說來,企業的經濟規模是生產各零部件經濟規模的最小公倍數,對于一個生產復雜產品的大企業來說,不可能也沒必要使每一道工序都達到規模經濟性的要求。大企業要想謀求利潤最大化,真正得到“規模經濟”的好處,就必須擺脫“大而全”式生產體制的無形枷鎖,求助于社會分工的協作。這樣做實際上就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生存方位,增加了大企業對中小企業的依賴性。像這種中小企業的生存方位就是“互補小生位”。就汽車制造業而言,一輛汽車有兩萬多個五千多種零部件構成,有哪家企業能離開中小企業的支撐而孤立無援地生存和發展下去的?中小企業可以"互補小生位"作為起點,走專業化發展道路,逐步積累實力,由小到大,由初級到高級成長起來。

4、專知小生位擁有獨特技術和生產工藝優勢的中小企業,完全可以運用知識產權來防止大企業染指自己專有知識,并向自己的產品市場滲透,從而在法律制度的保護下形成有利于中小企業成長的“專知小生位”。

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通過技術開發和工藝創新,可以取得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實用性的科技發明成果,或設計出產品的新結構、新形態、新裝飾等。這些都可以作為開拓新的細分市場,滿足新的社會需求,降低產品生產成本,擴大產品差異性的手段,以此來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勢。然而,大企業比小企業具有更強的科研成果商品化和市場控制力,中小企業的專知一旦被模仿就會因知識價值的提前下降而被從市場上擠走。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下,中小企業可以取得專知的專有權或壟斷權,避免受到大企業的驅逐和傾軋,贏得相對平穩的成長環境。

并不是只有少數技術開發能力卓越的中小企業才能進入專知小生位,通過專利轉讓制度,很多中小企業都可以謀得這樣的小生位,因為對于一些企業或科研機構來說,出售新技術成果往往比自己壟斷使用更為經濟實惠。

5、潛存小生位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常有一些只得到局部滿足、根本未得到滿足或正在孕育,即將形成的社會需求,這樣的需求盲點所構成的潛在的市場領域,稱之為“潛存小生位”。

當然,發現和預測潛在的需求,是一項難度極大、藝術性極強的工作。中小企業一旦發現前景廣闊的潛存小生位,就應著手做好開發、生產、銷售和管理工作,以建立更大的首移優勢(首移優勢來源于諸多因素,如:學習的作用、顧客的信賴、專利保護、稀有資源的最先使用等),加固經營壁壘,提高后來者的進入障礙,提高判斷能力,延長中小企業壟斷這一市場區域的時間,以期獲得更為豐富的經濟效益。

6、服務小生位即使中小企業的產品并無什么特殊之處,也可通過提供特殊的售后服務,利用其機動靈活,善于應變的內在優勢,依然能夠在無差別市場上劃分出相對安全的經營領域來,這就是“服務小生位”。

畢業論文幼師范文第5篇

保險行政管理畢業論文

內容提要:作為一名從事三年人壽理賠的核賠員,在理賠整個過程中牽涉到很多有關保險受益人的問題,這與受益人條款,受益人制度有緊密聯系。在理賠中通過審核決定,并計算出保險金給付額,然后賠案處理的最后一個步驟就是給付保險金。保險金如何準確的支付,就非常的重要。由于壽險業在我國的發展剛剛起步,與其有關的一些具體法律問題在我國《保險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還沒有相應的規定。所以會遇到很多問題,產生很多糾紛,甚至是訴訟,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就會使賠案遲遲不能解決,就會給保險公司造成經濟和名譽上的損失。

保單所有人是人壽保險中的一個新名詞。保險單所有人是保險單上該欄內所載明的人,或是其繼承人、受讓人。保險單所規定的所有權由保險單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退保,轉讓保險單所有權,借款,領取紅利,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單所有人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局多數,然而,有時保險單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為了理順這種關系,增加使用保險單所有人這個名稱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個保險單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說我們研究談討一下受益人的有關問題在理賠中的應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將從受益人的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權的轉讓,受益人的分類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賠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諸多方面進行論述。

關鍵詞保險受益人理賠被保險人繼承

一、受益人的定義:

在理賠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幾個名詞:

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保險受益人是保險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險保障的對象。

保險單所有人首先有權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應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對被保險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們可以為自己選擇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險。人壽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者的關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而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據這種情況來分析受益人條款以及在理賠中遇到的有關受益人的問題。

二、關于受益人的變更

如果人壽保險合同規定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投保人若要變更受

益人就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公司不受此約束。我國保險公司規定,變更受益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批準。

早期的人壽保險合同幾乎都規定受益人是不可變更的,而現代的人壽保險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有時也允許指定不可變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變更的受益人的情況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種既得了一種既得權利,未經受益人本人同意,不準變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擁有保險單所有人的其他權利,諸如退保、取得保險單質押貸款、領取紅利等①。另一種觀點是,當影響受益人利益時,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權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險單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變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強迫投保人繼續繳付保險費。如果投保人不繼續繳付保險費,也不排除讓受益人來代其繳付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首先必須慎重仔細填寫保險受益人;其次在變更時必須按照保險法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同時,為了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保單簽發后,任何可能會影響風險程度的重要事頂的變更都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變更受益人是被保險人的權利,壽險實踐中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的情況也較常見,為了避免法律糾紛,被保險人從事這一行為時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首先,變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便其在保單上作出批注;其次,這種意思表示應獨立作出,并明確追加或變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員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業也可以是一個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員受益人則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單位的成員為受益人,如被保險人的子女。當被保險人希望保險金在家庭成員中間平均分配,使用成員受益人是恰當的。由于識別成員存在困難,保險公司會限制成員的受益人的名稱。有時投保人在指定成員受益人時用詞含糊,只能根據意圖來解釋。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時間與給付保險金的時間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誰有權領取保險金?根據意圖解釋,“未成年子女”這個用語只能說明在指定受益人時他們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說明給付保險金時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這個用語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養子、養女以及他們所承認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應用清晰文字來指定成員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會比被保險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孫子孫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額,也應該予以說明。

四、有關受益權的轉讓

在保險中會涉及到轉讓問題,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權轉讓權。受益權是指受益人根據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除保險合同約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權利僅以保險金的請求權為限,至于保險金的返還請求權等權利原則上仍屬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認為受益權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不能用以抵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并且可以免繳遺產稅。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分享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③

受益權不是一種現實的權利,僅僅是一種期待權。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隨時申請變更受益人。只有當被保險人死亡后,受益權才能變為現實的財產權,受益人才能夠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保單的轉讓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權,僅僅是受益人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讓人。受益人經指定后,其對保險合同僅有一種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經被保險人同意,或保險合同列明允許轉讓的,不得將利益轉讓給他人。受益人違反規定

轉讓其期待利益的,應視為無效。該轉讓的結果實際上相當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保險公司在接到受益權轉讓申請后,應認真審查受益權轉讓申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五、順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或者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時同時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則可以避免在出現上述情況下給付保險金的麻煩。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死亡后首先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則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險人之前情況下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沒有領完分期給付的保險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險金向第二受益人給付。在許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為第一受益人,子女則被指定為第二受益人。為了便于處理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數小時后死亡的問題,許多人壽保險單有一項“遺屬條款”,它規定,為了有權取得保險金,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必須生存一段時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險實務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現象。在太平洋壽險開封中支的人身壽險的受益人一欄中有60%的保單填寫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這一表述在《保險法》等法規中都找不到,有人認為是指被保險人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享有保險金繼承權的人。實務中,也通常將“法定受益人”視為未指定受益人來處理。在人壽保險的投保單填寫項目中,“受益人”一欄的填寫是比較重要的,它關系到發生保險事故時誰會得到保險的保障。

在人壽險保險公司理賠實際工作中會產生很多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給付保險金會面臨很多問題,處理不當極有可能會陷入被保險人財產繼承糾紛之中。主要有以下問題

1,“法定”混同出現的問題:長期壽險保單在各家壽險公司的保單中占有相當的比重。隨著時間的變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家庭結構很可能會發生變化。如不明確指定受益人,僅約定受益人“法定”,就會使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金領取人處于不確定狀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繼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親屬享有代位繼承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或女婿也有繼承權。繼承開始后,只有既無遺贈撫養協議,又無遺囑或遺贈時才能適用法定繼承。⑤被保險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時才會有法定繼承人。

2、在保險金給付上的差別在理賠中帶來的問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將受益人填定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應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給付。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被保險人生前有未繳納的稅款或負有債務,則相關當事人可以依據《繼承法》中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遺產提出先予清償要求。所以,增大保險公司的審核義務。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如明確指明了受益人,發生理賠時,受益人仍生存,則受益人可以依據保險合同得到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金,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只需核對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即可,處理起來會很簡單。如果看被保險人有無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遺贈,然后才能按法定繼承進行給付,給付時還負有核對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的義務。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會很謹慎,因為一旦處理不當,可能就會遺漏繼承人,損害相關權利人的合法繼承權,如果補救措施不到位就會置身于被保險人的繼承糾紛之中。處理不好在理賠中就很難準確的給付保險金。

所以,保險單上“受益人”一欄填寫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會導致沒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賠時不僅增加了保險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難度,而且有可能違背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時的保障設想。因此,投保人壽保險時,明確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個人未成年的受益人會產生一些獨特的問題。例如,指定一個未成年人為不可變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變受益人就需經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沒有這樣的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須有一個監護人,監護人有著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往往不會同意改變受益人。又如,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直接向未成年人給付保險金,這也需要指定一個監護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個監護人,則會推遲保險金給付,并需要一筆法律費用。一種辦法是在遺囑中指定一個監護人;另一種辦法是向一個受托人給付保險金,該受托人有權為未成年人的利益運用資金。

如果人壽保險合同規定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投保人若要變更受益人就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公司不受此約束。我國保險公司規定,變更受益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批準。

八、在理賠實踐中遇到的幾種特殊情況

在理賠實踐中受益人的給付通常不難處理,但有幾種特殊情況不好處理,下面進行具體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變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該受益人的既得權利能否轉讓給其繼承人?如果有多個受益人,對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分析。一種情況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這允許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單個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這種方式解決。另一種情況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權取得全部保險金,還是僅取得原有的份額?換言之,那些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權益能否轉讓給繼承人。對于這個問題,有時候的裁決不一致。最好的辦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時對這種情況予以說明。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訂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所以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無法確定先后順序,保險金如何給付的問題。對此,我國保險法并無明確規定。繼承人享有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權與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的義務是對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權源于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衡量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如果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無法證明死亡的先后順序的,若推定被保險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則保險金歸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經死亡,保險金就成為受益人的遺產,由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這種結果,使得保險金可能由與被保險人關系非常疏遠甚至沒有什么利益關系的人所得,違背了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或者為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遺產處理更符合保險的精神。

3,離婚對受益人地位的影響

許多離婚訴訟的財產協議未提及人壽保險單,在發生婚姻糾紛的情況下,往往忘記了把配偶指定為受益人這一件事情。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判決不影響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因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國《保險法》對受益人條款的主要規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另規定了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等。而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對于婚后投保,離異后再婚者,如果將其所寫的“法定”理解為投保時法定,則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險金的權利;如果理解為出險時法定,則其現任夫(妻)有取得該保險金的權利。持不同觀點的人處理這個問題所得的結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來說。但在壽險理賠實踐中是按前一種觀點是正確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時自己的家庭狀況確定受益人,按法定繼承來分配保險金是在被保險人死亡之后,此時的“法定”會因被保險人家庭關系的變化而與投保時的“法定”不同,保險金的兌現可能與當初簽訂壽險合同時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險人死亡

我國《保險法》第65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③《保險法》第64條規定:受益人依法喪失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③從這一規定可見,只有在受益人喪失或放棄受益權且沒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況下,保險金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而在受益人為數人時,其中一人或幾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權益仍應得到保護,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權請求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不能因一人或幾人的非法行為使得保險合同存在的基礎全部動搖,導致保險人免除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壽保險金的取得是不確定的,因為人的生命是不確定、不穩定的。

九、我國《保險法》中受益權規定在理賠中的完善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和中國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保險公司也越來越多,保險業的競爭必將更加激烈。保險中理賠的也會越來越多,為了保險市場的穩定發展,要切實的聯系受益人有關的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的實際應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帶來的麻煩,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據實際工作經驗提出在理賠中的幾點完善:

1,在受益人的變更中保險法應該把遺囑和公正的效力問題進行說明,避免

在理賠實際處理中找不到準確的依據。

2,“法定受益人”這一表述在《保險法》等法規中都找不到,而客戶常常

這樣填寫,而保險公司也默認這樣填寫。增強有關受益人方面的審核義務,不僅有利于規范保險公司的條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險理賠糾紛的順利解決,切實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

3,理賠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幾種特殊情況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無法確定先后順序,保險金如何給付的問題,在保險法中也無明確規定。所以,完善保險法的規定和保險條款的規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險公司在處理有關的問題時,與客戶進行溝通是必要的,保險公司在

完善有關的條款同時也要提示客戶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必要的話應該詳細解釋有關問題,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戶在出險前已經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賠時產生糾紛。

隨著保險中理賠的會越來越多,為了保險市場的穩定發展,要切實的聯系受益人有關的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的實際應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帶來的麻煩,是非常重要的。

參考文獻

①《保險法原理》孫積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險》陳滔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

④《人身保險原理和實務》許謹良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學》李由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注:;

②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頁;

③摘自《人身保險原理和實務》第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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