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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財務人員都要參加財政局組織的財務人員繼續教育,但是06年11月底,繼續教育教材全變,由于國家財務部最新公告:08年財務上將有大的變動,實行《新會計準則》《新科目》《新規范制度》,可以說財務部*07年的工作將一切圍繞這次改革展開工作,由唯重要的是這次改革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參加財務人員繼續教育,了解新準則體系框架,掌握和領會新準則內容,要點、和精髓。全面按新準則的規范要求,熟練地運用新準則等,進行帳務處理和財務相關報表、表格的編制。參加繼續教育后,匯報學習情況報告。
二、加強規范現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據新的制度與準則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業務核算,做好財務工作。
2、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處理好同其他部門的協調關系.
3、做好正常出納核算工作。按照財務制度,辦理現金的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努力開源結流,使有限的經費發揮真正的作用,為公司提供*財力上的保證。加強各種費用開支的核算。及時進行記帳,編制出納日報明細表,匯總表,月初前報交總經理留存,嚴格支票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現金以票和轉帳支票。
4、財務人員必須按崗位責任制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出表率。
5、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個人見意措施
關于設立校園警務特派室的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各中小學及周邊地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全區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區綜治辦、公安XXX分局、區教育局決定,在全區的中小學(含企辦學校)設立警務特派室。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標
通過設立警務特派室,進一步加強校園內部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凈化校園周邊環境,開展經常性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深入推進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堅決防范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增強師生的安全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學校穩定和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不斷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工作職責
1、根據所在學校實際,在重點時間、重點區域開展巡查,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師生安全,維護校園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
2、協助當地派出所處置涉及師生的打架、斗毆及傷害等事件,依法保護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3、配合法制副校長開展校園安全教育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增強廣大師生校園安全防范意識。
4、配合學校,加強保衛干部隊伍建設,做好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三、任職條件
警務特派員的選調,主要從曾經擔任過科、所、隊長,目前退居二線或已退休、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安民警中選拔。
1、政治素質好,品德優秀,作風正派,身心健康;
2、熟悉法律知識,具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3、工作經驗豐富,熱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四、組織領導
警務特派室工作由區政法委組織,公安XXX分局具體實施,區教育局、全區各學校配合工作。按照全區學校的數量、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的復雜程度及警力情況,按照消除治安亂點,確保校園安全的原則,確定警務特派室的學校數量,20__年6月底前先完成中學的進駐任務。
五、幾點要求
1、各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為警務特派室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確保警務特派室正常辦公;
2、警務特派員正常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負責,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向警務特派元發放適當的生活補貼;
3、警務特派員受原工作單位和學校的雙重領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日常考勤和年終考評由各學校負責,并享受學校寒、暑假待遇;
關鍵詞: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G7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1)06―014―02
公務員繼續教育是指國家各級政府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公務員個體素質的實際情況,按照分級分類原則,對公務員進行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訓練和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公務員培訓等關于繼續教育的有關內容。近年來,在組織保障、貫徹落實上成績顯著、效果明顯。但在公務員主體――基層公務員教育方面,還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基層公務員是公務員隊伍這座‘金字塔’的基座,是國家意志的具體實施者和落實者,他們整體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基層政府行政效率的高低和行政效果的好壞”。所以,認清加強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的重要性,探索適合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的有效途徑,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存在問題
(一)領導不夠重視
除了國家規定的培訓,領導干部很少主動對基層公務員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存在的問題關鍵還是領導在思想上不太重視。基層公務員工作較忙、事務煩瑣,有些領導認為只要自己參加培訓,事后開開會,向基層傳達就可以了。
(二)培訓內容脫離實際
基層公務員面臨的是具體實際的工作,直接與人民群眾相聯系。但當前培訓主要側重公務員已經具有的理論知識的再培訓,其實這部分內容公務員通過自學和討論就能掌握,而對公務員如何處理工作、如何有效地同群眾打交道的策略培訓太少,有許多方法要靠公務員在工作中經過長期摸索才能掌握,這樣就必然有許多彎路要走。
(三)理想道德教育不夠
盡管每次培訓都會強調理想道德教育,但不夠深刻。公務員中普遍存在官本位思想,“升官發財”在公務員中仍然有一定影響,不是想著如何做好本職工作,而是想著如何“搞政績”、“搞關系”,為仕途鋪路。缺乏社會主義理想,缺乏為人民服務意識。“為領導服務”,凸顯基層公務員理想道德教育的缺失。
(四)繼續教育流于形式
大多數公務員培訓,就是“開會”模式,領導或專家在臺上講,臺下沒有參與的機會。內容過于枯燥、呆板,聽者開小差多,“打盹”現象時有發生。會后以旅游代替考察名曰參觀學習,實為旅游謀私。
(五)基層公務員自身學習動力不足
現代社會強調終身學習、終身教育。但部分基層公務員中存在被動學習、被動接受教育。不可否認基層公務員工作事情瑣碎,時間有時不固定,加班現象經常存在,學習保障受限。但動力不足是主要原因,有些基層公務員不求上進,工作中看報、上網、喝茶,下班后打牌、下棋、應酬,甚至發生一些賭博等違紀現象。
二、加強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的重要性
(一)國家建設的需要
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規劃、指導、監督、落實,政府依法行政的具體執行者是基層公務員。基層公務員代表著國家形象,是政府服務社會的窗口,直接參與社會主義國家的各項建設。因此,加強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提高基層公務員服務社會水平,有利于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政治,有利于推動兩個文明建設。
(二)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需要
我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人民群眾是國家的建設者。如何關心群眾之所關心,如何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真正實現國強民富,才是一個政府真正的事業所在。基層公務員直接來自群眾,與群眾聯系最密切,最能傾聽群眾的聲音,反映群眾的呼聲。加強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提高基層公務員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基層公務員服務技能、服務意識,在當前基層工作存在與群眾相脫節的情況下,尤為迫切。
(三)國家長治久安的需要
一個國家能否長治久安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但基層公務員對維護國家的安全穩定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基層公務員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導致一些社會矛盾出現。如公款吃喝、變相旅游問題,公車私用問題,暴力執法問題,行政不作為問題等,直接影響了公務員形象,影響了人們對政府的信任度,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因此,加強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有利于預防腐敗,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維護國家的穩定。
總之,加強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對促進社會良好風尚的形成,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關于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的六點建議
(一)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行之有效的科學方法,理論如果不與實踐相結合,就是一種空洞的理論,實踐沒有理論指導,就會失去方向。對于基層公務員而言,學習什么樣的理論,參加什么樣的實踐,這是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應該弄明白的問題。在理論上,要對公務員進行社會主義理想道德教育、指導思想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這些教育應貫穿于公務員日常生活工作中,絕不是僅僅依賴開個會、做個培訓就可以完成的。由于公務員都具備一定的知識素養,可采用督導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如一周或兩周一次,絕不能一年一次)撰寫個人學習經驗和思想匯報,時刻自我檢查,培養成學習型公務員。在實踐上,除了必要的專業技能操作,基層公務員要從細小的工作生活做起;經常走訪群眾,特別是與自己工作相聯系的單位和個人,做好調查研究;觀摩如何處理突發事件;等等。
(二)加強社會主義道德觀教育
我國社會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許多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健全,使社會道德觀念發生了變化,而我們的思想道德教育還不到位。而基層公務員的思想道德狀況直接反映整個社會的精神面貌。目前就是要在基層公務員中,持續大力地開展以“八榮八恥”為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基層公務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要在基層公務員中加強為人民服務教育,樹立正確的服務觀、政績觀,改變封建官僚思想,真正落實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領導服務”,改變以經濟利益為主的政績觀,貫徹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的政績觀。
(三)開展基層公務員反腐敗教育
腐敗主要指掌握公共權力人員通過濫用權力或不作為獲
取不當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必然激化各種社會矛盾,動搖國家統治根基。近年來,基層公務員中的腐敗現象有上升的趨勢,由于基層公務員與人民群眾聯系密切,腐敗現象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直接降低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因此,加強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就要在基層公務員中廣泛開展反腐敗教育:一方面,促使基層公務員廉潔自律,自覺抵制各種腐敗;另一方面,鼓勵基層公務員勇于同腐敗行為作斗爭,在基層公務員中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四)開展基層公務員創新教育
當前,在基層公務員工作中普遍存在得過且過,只為不犯錯誤,工作不主動、不積極,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安排就不做。政績也只是做表面文章、形式主義。因此,基層公務員工作的創新性不強,直接影響了工作效率。在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中,要根據公務員工作特點,培養基層公務員創新精神和創新意識,使基層公務員能夠主動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克服思維定式的消極影響,結合本職工作和服務對象實際,運用新思路去思考問題,不斷創新。
(五)開展對基層公務員的心理健康教育
隨著社會的發展,新事物、新情況不斷出現,作為社會的一員,基層公務員同樣會面臨工作壓力、家庭壓力、社會壓力,基層公務員的精神負擔越來越重,心理問題越來越多。因此,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內容。給基層公務員提供緩解工作壓力的方法,學會如何處理工作與家庭關系、如何解決家庭內部矛盾,如何面對社會各種期望與要求。對基層公務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既是搞好公務員工作的要求,也體現了對公務員的人文關懷。
(六)對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要給以保障
我國的《公務員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公務員培訓作了明確規定,使公務員繼續教育有法可依,但在具體落實上,領導干部優先占有培訓資源,而從事具體工作的基層公務員的繼續教育還沒有完全落實。因此,政府要認識到加強基層公務員教育的意義,切實保障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給基層公務員時間保證、財力保證,把繼續教育與基層公務員工作、晉升結合起來,提高基層公務員自身的學習動力,使基層公務員繼續教育制度化、常規化。
參考文獻:
[1]張國安,我國公務員繼續教育途徑新探[J]。中國浦東干部學院學報,2008,(2):84
2008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8]10號),并決定在5個省市開展公益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但改革一直處于遲滯狀態。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養老保險雙軌制的存在使人們對于社會公平產生了質疑,引發了社會矛盾,而眾多年輕人一門心思加入國家編制的做法也影響了社會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
1.公務員養老改革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緩和社會矛盾,保障社會穩定。
公務員養老金改革的目標是并軌,即公務員與企業員工一同按規定繳費基數繳納養老金,退休時按標準領取養老金,享受平等的養老保險權益,以此縮小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讓付出同等勞動的勞動者獲得相應同等的勞動報酬,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才能保證社會穩定,從而為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2.公務員養老改革有利于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使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同時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自身利益。
過高的退休金等因素引發了畸形的公務員熱,大批優秀畢業生、優秀人才,無論喜歡與否,無論人生規劃如何,一門心思千方百計地進入公務員系統,甚至出現富家子弟開豪車辦公務的現象,而許多企業的高科技人才卻在退休后領著為數不多的養老金,過著簡樸的生活。長此以往,編制內人員累積過多,甚至會出現大材小用現象,必定會影響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轉與社會的正常發展。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縮小社會人員收入差距的途徑之一,有利于改進年輕人的擇業觀念,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統一開放,使更多合適的人才流向市場,推動社會進步,同時也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和自身發展。經過改革,公務員將建立自己的個人賬戶,即便公務員調動工作也不會影響自身養老金的發放。自1995年國家廣泛推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已有數萬名公務員因為各種原因被辭退。由于他們并未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因此無法將自身養老基金隨同轉移,其待遇無法與社會接軌,自身權益未能得到保障。有些公務員想重新擇業,卻因為養老金問題不得不繼續留守在原本崗位上,而制度外的員工若進入了公務員系統,那么其先前所繳養老金無法得到合理安置,以至于形成制度內外的相互流通性不足的狀況。因此,通過個人賬戶的建立,有利于解決公務員及企業員工調動工作的后顧之憂,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實現人生價值。再者,由于公務員的養老金獨立于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外,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離退休公務員不能按時發放養老金的狀況時有發生,而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建立將使該問題得到有效的改善。
3.公務員養老改革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
2013年,我國職工養老保險繳納人數為32045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人數為49513人。2008年至2012年,國家公務員人數分別為659.7萬、678.9萬、689.4萬、702.1萬、708.9萬人,不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團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為如此龐大的隊伍繳納養老金必定是政府的一大重擔。通過改革,公務員將逐步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實現與企業人員同步繳納養老金,按規章制度領取養老金。以2012年為例,若中等城市公務員實際平均月工資以3000元計算,政府每月約可收繳708.9*3000*0.08=170136萬元養老金,如此龐大的數據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負擔。
二、弊端
我國公務員的的主要激勵途徑是職位晉升和級別晉升,而養老金是公務員人人可得的福利,其激勵效果大大降低,已經成為其薪酬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掌握并行使公共權力,養老待遇滯后將會影響其積極性、清廉度等,因此養老金的改革直接關系到公務員的切身利益,改革處理不當,后果不堪設想。
1.打擊公務員的工作熱情,影響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目前,中國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包括工資收入、非工資貨幣收入、實務收入、無形收入,即工資+福利。長久以來,作為公職人員,我國公務員都被要求多做貢獻不求回報,而忽視了其追求自身合理利益的需求。許多研究者經過具體數據證明,公務員的純工資收入處于社會中下水平,因此其它的福利收入成為其綜合收入中重要的一部分。很多高消費城市的普通公務員同樣面臨房貸車貸,同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夾心層,工作任務繁多,接二連三的檢查應酬,其壓力之大不亞于企業職工,換來的卻是不夠對等的微薄工資、有失公正的晉升機制、健全不足的內部管理機制。今年網上已頻繁曝出公務員違規經商,甚至“棄甲歸田”的事件,政府公務員中屢見不鮮的“灰色收入”和“58、59現象”都從反面證明了物質利益對公務員的重要性。如果公務員養老金改革不當,在本已不富裕的基礎上每月再多繳納養老金而無補償措施,人為抑制公務員對物質回報的合理需求,那么,公務員的工作熱情會受到嚴重打擊,不務正業的公務員會越來越多,甚至會造成更多的非法牟利現象,導致很多優秀公務員的流失,嚴重影響公務員的隊伍建設,影響社會發展、政府形象和國家利益。
2.無法保障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公務員的生活水平。
企業員工多勞多得,彈性工資制度可使其積極性十足,而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相對穩定,如果再讓其每月按規定繳納養老金,無任何其它彌補措施,長此以往,只會影響該公務員的工作熱情,動搖其在此繼續工作的信念。相比于發達地區的公務員,經濟欠發達地區工作艱苦,生活水平低下,環境相對惡劣,尤其對于等高原地帶,公務員更是用生命在工作。因此,在公務員養老改革中勢必要關注此類公務員的收入狀況,讓其付出與收獲持平,才能保證基層隊伍的穩定,才能源源不斷地納新,吸引優秀人才的到來,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發展出謀劃策。
3.容易滋生腐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公務員養老改革將導致公務員與企業員工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按比例繳納、領取養老金,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增大了公務員的支出,對于大部分公務員而言其經濟壓力有所增加。如果保持公務員原有工資不變,那么勢必會在公務員內部引發不滿,滋長其通過其它途徑獲得收入的想法,從而有可能導致其變相受賄、利用職權獲取利潤等,滋生腐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總之,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處理不當的直接結果是激勵不足,而激勵不足會導致很多不良后果:影響公務員自身職業發展;影響政府運作效率;滋生腐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響社會發展。再者,考上公務員的人員大多擁有高學歷高文憑,寒窗苦讀數十載,僅僅簡單地要求其繳納相同的養老金也定然會造成公務員內部的“軍心不穩”,因此必須出臺相應的措施來解決此問題。
三、措施
1.關注并理解公務員的物質需求,利用媒體向社會灌輸正能量。
公務員雖為公職人員,但與企業職工一樣,承擔著家庭的重任。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談到,“沒有人性的自私,社會便會失去發展和進步的動力。人們更愿意用一種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的、與組織規則相適應的,同時也是正大光明的、體面的方式來獲得自己的利益。”我們生活在物質世界,對物質的追求是無可厚非的,公務員也不例外。他們也更多地希望在服務和付出中獲得自己的應得的利益。而媒體作為社會發展的記錄者,應該對正直、盡責、清廉的優秀公務員多一些理解、尊重,對他們的生活工作情況予以報道,以期讓更多地民眾了解此類公務員的付出與盡職。其次,媒體的正面報道能引發民眾的共鳴,也能引起改革推動者的注意,在實施改革中更多的考慮基層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公務員的切身利益,確保在改革后他們的生活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再者,媒體應對改革中的每一步、出現的每一個問題都如實報道,讓民眾了解改革中的困難,了解決策者的矛盾所在,了解改革的進程,決策制定者也應通過各種媒體手段解讀每一步改革措施,前因后果面面俱到,真正做到透明、周到,從而能促進民眾積極地為推動改革獻力獻策。
2.出臺配套法律措施。
立法先行是社會保險制度安排的一項基本原則,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很難強制性開展,規范性也不夠。我國目前的實踐主要依靠行政機關的政策文件來推動,這種狀況不僅無法使新的制度走向定型發展,而且因政策多變使制度失去穩定性,沒有相關立法,便意味著這種制度還缺乏法律認可,人們便無法準確把握。①必須盡快研究制定并出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制定出臺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及征繳條例、配套規章,建立完善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統一的、規范的、強制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特別是考慮到公務員的特點和國際慣例,它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法定組成部分,須依法強制實施。②制定專門的政策法規,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權利與義務實行定位,對其運營和管理更要有配套的政策法規支持,特別是資金的來源要做出法律保證。③相應的配套措施應順時出臺,尤其是針對貧困地區的基層公務員,在要求其繳納養老金的同時,加大對其工資制度的改革,彈性增加其福利制度,以鼓勵其在基層盡職盡責,為貧困地區的發展做出貢獻。
3.改進工資考核制度。
關鍵詞:西方;中國公務員社會保障;問題分析;啟示
"社會保障"一詞最初出現在美國1935年8月14日頒布的《社會保障法案》中,而世界上社會保障的雛形卻是出現在英國,英國1601年《濟貧法》的頒布和實施,以及"斯品漢姆制"的普及,使英國最早出現了社會保障的雛形。19世紀以來,社會保障事業在各國獲得空前發展,國際社會保障的格局越顯成熟。我國也在1985年9月首次提出"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制度的雛形",拉開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改革與發展的序幕。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事業的不斷發展,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斷的探索,社會保障事業也在改革中不斷的開拓與發展。于此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已經成為一個國家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它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公務員保障機制主要是給公務員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保障公務員的各項基本權利,使公務員安于其職、樂從其事。我國自1993年開始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經過幾年的探索與實踐,逐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保障機制。李和中在其《21世紀國家公務員制度》中對公務員的社會保障進行了這樣的定義:"公務員的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和社會依據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規定,對公務員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實施的物質幫助,包括津貼制度、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內容,公務員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相應的物質幫助。"
公務員保障機制作為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中不可缺少的運行機制之一,它的完善與否,對于能否吸引以及留住優秀人才,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促進管理科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務員社會保障機制發展之完善,我國現有的公務員社會保障制度規定都是散見于單行條例、法規、辦法和通知之中,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來規范公務員社會保障行為,沒有形成完善統一的公務員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因此即使對國務院的社會保障作出了規定,也會因為規定過于籠統和原則化導致實施的困難。
一、 西方公務員社會保障制度的概況
從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公務員制度來看,公務員保障機制主要包括:工資福利保障、社會保障、身份保障、工作條件保障、申訴控告保障、培訓保障等內容。20世紀80年代以前,多數國家公務員實行的是獨立的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西方國家對文官制度進行大規模改革,將公務員特有的社會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大系統、大體制內,希望在社會中建立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以便于統一管理。
由于西方發達國家由于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歷史比較悠久,在公務員的社會保障方面也給予了非常充分的法律和物質保障,對公務員的各種保障措施也比較完備,甚至有的國家形成了一種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如瑞典、英國、挪威等,這是一種以國家為主體的全民普遍保障模式,它主要且鮮明的特點就是保障對象的普遍性以及保障項目的全面性。
總體上說,發達國家對公務員保障的內容都比較全面、系統,涉及公務員生活和工作的諸多方面,為公務員解除了后顧之憂,使其安于其職。同時通過立法將各項保障內容和機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使保障機制依靠法律的效力而得以協調運行。另外,在保障制度設計的理念上體現出公務員工作的特殊性,始終保障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私營部門相比略高,使公務員生活無憂,實行身份保障以維護工作的穩定性,以保證公務員對復雜工作的適應性等。
二、 我國公務員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20世紀 80年代后期以來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得到全面推進。自1993年我國建立公務員制度以來,公務員的保障機制得到不斷的完善,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公務員素質培訓日益得到重視,公務員的醫療保險、住房改革有了新的舉措,多層次且內容比較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己經初步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獨立的公務員保障管理系統。但是由于客觀條件所限,也因公務員制度實行的時間不長,正處于探索之中,公務員保障機制的問題還大量存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務員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建設程度不高
我國現有的公務員社會保障制度規定都是散見于單行條例、法規、辦法和通知之中,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來規范公務員社會保障行為,沒有形成完善統一的公務員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盡管《公務員法》中有公務員工資保險福利制度的原則規定和大體框架,但這些規定過于籠統和原則化,不盡詳細,實施起來有困難。而在企業社會保障領域,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正穩步有序地開展,企業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已逐步完善,而公務員社會保障制度滯后,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工資保障水平不高
公務員最重要的保障就是工資福利保障。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并不低,可以達到當時社會的中等水平以上,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增長,公務員的工資增長相對較慢。低薪導致了一些不良后果,一方面政府難于吸引留住高層次人才,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穩定,造成公務員心態不平衡。另一方面誘發了灰色地帶的存在,使腐敗行為有了生存的空間。此外,公務員工資無法按時發放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無疑侵犯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不能免除其后顧之憂,使其安于其職,更嚴重的是影響了政府及公務員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地位。
(三)社保體制機制內容不健全、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 ,雖然經過多次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但由于傳統慣性的影響和多方面的原因,加上我國公務員制度實施的時間并不長,公務員社會保障機制的運行存在很多問題。在管理上,主要表現在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缺少綜合規劃,職能交叉、錯位或不到位,政策不一致、標準不統一,極大地影響了社保工作的開展和社保基金的征繳。黨政機關實行"國家保障"制度,不僅使機關形成了對社會各方面人才的強大吸引力,也強化了"官本位"觀念,使機關人才流動困難,冗員過多,效率下降,高技術高層次的人才難以進入社保領域;在資金方面,由于我國公務員現行的社會保障資金大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沒有建立公務員個人和國家共同籌資的保障經費來源渠道。同時,基金運行效率低下,社保基金管理松散及現金撥付上中間環節過多 ,公務員社保資金雖然投入高但效益差,嚴重影響了社保工作的開展。在公務員工資福利制度上,除國家政策性工資外,由于地區差異,地方越權出臺的津、補貼項目較多,各項津、補貼所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尤其在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津、補貼超過基本工資的現象,國家通過工資政策的調控力被削弱,嚴重影響了工資政策作為社會保障調節機制的作用。還有,對公務員的權利救濟、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制度建設上沒有法制化,對公務員控告處理的期限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申訴控告制度形同虛設,公務員的權利保障難以落到實處。
三、西方發達國家公務員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1)健全公務員社會保障機制,完善公務員的各項保險制度。我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方面的經驗,將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規律與國情相結合,積極創新。一是實施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要將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軌,在待遇上與企業職工一致,其差別通過補充養老保險來體現。二是建立國家公務員失業保險制度。雖然公務員的身份和職業依法受到保障,具有相對穩定性,但并不等同于身份的終身制,少量的公務員失業仍會存在。在公務員失業后,為解決因中斷收入而面臨的生活困難,政府不僅要提供經濟上援助,同時還要積極提供就業機會。
(2)借鑒發達國家工資制度,改革我國公務員的工資結構。在清理和規范工資以外各項津、補貼,控制工資以外收入過快增長的同時,嚴格按照正常的增資機制,保證制度內基本工資的合理增長。同時,可以考慮按照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允許地方在國家統一工資政策的指導下,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生活費用價格變動情況,以及當地企業工資水平,自主決定調整地區津貼標準,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手段進行宏觀調控。
(3)推動服務社會化。通過實行公務員養老保險,公務員繳納一定養老保險費,國家只需按照固定的比例為在職公務員繳納保險費,這樣財政為此安排多少資金是確定的,便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國家的責任也是有限的。公務員社會保障資金由社會保險事業機構集中統一管理和運作,可用于特定行業投資,或參與基金運營,突出基金的升值。公務員原來享有的作為單位福利和服務的各種事務一律由社會組織承擔,將社會工作者引到公務員的養老和其他事務中來,減少政府應承擔的責任。
(4)加快公務員制度法規建設,拓寬公務員的社會保障渠道。只有建立健全公務員的法規體系,才能使公務員保障機制的運行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在公務員法規體系的建設上,發達國家一般都是先制定公務員制度的總法或基本法,然后根據總法和基本準則制定各種單項法規及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培訓制度等公務員管理的一系列內容,規定了公務員的地位、權力、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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