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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理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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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理論論文

預期理論論文范文第1篇

馬塞爾·普魯斯特,《追憶逝水年華》(MarcelProust,Alarecherchédutempsperdu)

語言交換--發出者與接收者之間建立于編碼與解碼的基礎之上,在一定規則或創造力的輔助下的一種交流關系--也是一種經濟交換。它形成于生產者與消費者(或者市場)之間一種特定的象征性權力關系中,其中生產者被賦予了一定的語言資本,而消費者,則有能力獲得一定的物質的或象征性的利潤。換句話說,言說并不僅僅是需要被理解和破譯的符號(除了在特別的情形中);他們還是財富的符號(signsofwealth),意欲被評價和贊美;也是權威的符號(signsofauthority),意欲被相信和遵從。與文學(尤其是詩歌)中語言的運用大相徑庭,在日常生活中語言很少被作為單純的交流工具。對于信息最大效率的追求僅僅是語言生產的另一個突出目標,并且它所暗示的這種對語言的工具性使用,往往與對象征性利潤的下意識追求相沖突。因為除了明確表達出的信息之外,不可避免地,語言實踐還在交流著關于交往態度或曰表達風格(expressivestyle)的信息,而這種表達風格,被參照理論的或實踐的競爭風格來看待和欣賞,則具有著社會價值和象征的有效性。

資本、市場與價格

言說只有在與市場的關系中才能獲得自己的價值及其意義,而這一市場則以特殊的價格形成規律為其特征。言說的價值取決于言說者語言能力之間所固有的權力關系,這種權力關系,既可以理解為他們生成性的能力,也可以理解為他們獲取認可和贊賞的能力;換句話說,言說的價值取決于交換關系中所涉及的各不同主體是否具有將最有利于自己的欣賞準則強加于其他主體的能力。這種能力并不僅僅取決于語言本身。顯然,語言能力(作為被社會界定了的生產能力,它形成了由社會界定的各語言生產集團的特征;而作為獲取認可和贊賞的能力,它界定了其自身帶有社會烙印的市場)之間的關系,幫助確定了特殊的交換行為中價格的形成規律。但是語言的權力關系并非完全是由占主流地位的語言力量所單獨決定的;它還與所講語言自身的特點、使用這種語言的言說者、各不同集團對該語言的相應掌握水平有關,整個社會結構在此(因而也在言說話語的過程中)相互作用。這正是被相互作用主義者的眼光所忽視了的一點。相互作用主義者把相互作用看成是一個封閉的世界,而忘記了發生在兩個人之間的事--是在雇傭者與被雇傭者之間,還是在殖民時期的講法語者與講阿拉伯語者之間,或者是在后殖民主義時期發生在前殖民國家的兩個成員之間,譬如說一個講阿拉伯語者和一個講法語者之間。相互作用主義者的這種看法,從相應的語言或用法,以及講這些語言的集團之間的客觀關系中,推導出了言說的具體形式。對于要回到事物本身,并取得對"事實"更為確切的把握的關注(這一關注常引起對微觀社會學項目的研究興趣),只能使人純粹而簡單地錯過"事實",因為事實常常存在于結構之中,并且這種結構超越了其所揭示的相互作用,因而并不會為直接的直覺讓步。于此最好的例子莫過于由屈尊策略(strategiesofcondescension)所提供的了。一份貝亞恩省(Béarn,法國西南部的一個省)發行的報紙如此寫道,波市(Pau)的市長,在一次紀念貝亞恩語詩人的慶典上,對與會的群眾用貝亞恩語發表了講話,"聽眾被這種細心的舉動深深地打動了"。要使母語為貝亞恩語的聽眾感覺市長用貝亞恩語發表講話是一種細心的舉動,大家必須默認,法語是正式場合發表正式講話的唯一可接受語言。屈尊策略正是從每個人在實踐當中所面對的(甚至或尤其是當法語空缺時)客觀存在的語言權力關系中,通過象征性地放棄這一權力關系(指語言之間的等級制度與講這些語言的人們之間的等級制度)而獲得利潤(profit)。只要在場的人們之間明顯的地位差異(或者說是他們社會屬性之間的差異)已經為所有人(尤其是參與這一過程的人們,包括參與者與旁觀者)充分理解和認同,那么象征性地放棄這種等級制度(例如通過使用"能打動一般人的本領"),就能使言說者獲得一種來源于未被解除的等級關系以及來源于明確地象征性地放棄這一等級關系的雙重利潤--這里沒有一絲一毫的利潤是通過加強等級關系獲得的,盡管利用這種等級關系與社會認同是相一致的。事實上,貝亞恩人的市長能夠取得這種屈尊的效果僅僅是因為,作為一個大城市的市長,除了他所表現出的從容自信之外,他還具有所需的頭銜(他是一位稱職的教授)以確保他是理所當然的"高級"語言的"高級"使用者[沒有人,尤其不會有省報的記者,會想到要像稱贊市長的貝亞恩語一樣稱贊他的法語;因為依據職權(exofficio),他被認定就應當是一個合格的、被獲準的能夠講一口"標準流利"的法語的人]。被稱贊為"標準流利的貝亞恩語",必須是來自合法語言的合法言說者;否則就會被認為完全是毫無價值的--并且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在正式場合里這是不可能的--譬如從一個農民口中說出,譬如他為了解釋為什么盡管他獲得了較大份額的選票,但他并不曾夢想成為村里的村長,說(用法語)他"不懂得如何講話(指法語)"。這就揭示出對于語言能力的定義完全是社會性的。由此還可以看出,在語言場域,要現存的等級制度(在文化場域也是這樣),也(also)與屈尊策略相類似,是那些對自己在現存等級制度中的地位充分自信的人的專利,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否定這種等級制度同時又不會顯得無知或無法滿足自己的需求。假如貝亞恩語[或者其他如克里奧爾語(Creole)]有一天可以在正式場合講,那么這也是由于講支配性語言者的功勞;他們對于語言的合法性有充足的理由(至少在他們的談話者眼里是這樣的),能夠避免被懷疑為退回到落后的語言或者缺少更好的東西(fautedemieux)。

由于某些能動者不能夠將最有利于自己的準則施加于由他們自己或由別人所提供的語言產品之上,所以這一事實就顯現并且被確認了下來,即:在語言市場上所取得的權力關系,其變化決定了同樣的話語在不同的市場上可以獲得的價格的變化。這種強加的合法性的影響越大--市場法則就越是有利于由最大語言能力的擁有者所提供的產品--當合法語言的使用更具有強制性,也就是說,當場合更加正規時(也就是當情況對那些或多或少有正式發言權的人更有利時),消費者也就對合法語言和合法語言能力給予更加完全的確認(這一確認與其對這種語言的知識相對無關)。換句話說,市場越是正規,其準則在實踐上也就越是與合法語言的標準相等同,支配者或曰合法語言能力的所有者,有權發表講話的權威者,也就越發處于支配性地位。語言能力并不僅僅是技術能力,并且只要它是依靠法定屬性[貴人行為理應高尚,(noblesseoblige)]的影響,靠強加法定能力而獲得的,那它就是經常與技術能力相伴隨的一種法定的能力,而非通常所認為的那樣,技術能力是法定能力的基礎。合法的語言能力是一個獲得了授權的人所具有的獲得了法律認可的能力--即一個"權威"在正式場合中使用合法的(或曰正式的)語言的能力。經過授權的、權威性的語言,是為官方所認可的話語,是值得相信的,用一句話來說,是操作性的(performative),是宣稱為(并且具有最大的成功可能性)有效的。上述所界定的合法語言能力揭示了操作的有效性,讓人可以理解,在社會心理學確定言說有效性的具體實驗中,言說的說服力依賴于言說者講話時的發音(pronunciation)(其次是用詞);也就是說通過這種對法定能力的特殊的、可靠的衡量尺度,言說的說服力依賴于言說者的權威性。對于決定了相關市場中通行的價格評估準則的象征性權力關系的估價,僅在它們表達了言說他們的那些人的社會權威和社會能力的范圍內,考慮到了話語特殊的語言屬性。它們發揮作用的方法與其他非語言的屬性--例如聲音的特點(鼻音或者喉音)--相同,發音器官的恒久傾向是最有影響力的社會標志之一,而所有更為外在的社會品質,如貴族或者學術頭銜;服飾,尤其是制服和正式服裝;某些制度的特征,例如神父的講壇、教授的講臺、演講者的演講壇和麥克風,所有這些都把合法言說者置于一個突出重要的位置,并且通過這種預設的空間結構形成了整體結構的相互作用,并最終建構成一個整體,而語言交換正是在這一整體中發生的。

因此,越是在正規的情況下,支配性語言能力就越是有可能在特定市場中發揮其作為語言資本,強行將最有利于自己產品的價格形成規律施加于市場,并且確保自身獲得相應的象征性利潤的作用。因為情況越是正規,他也就越發能夠憑借自身的力量,強加對支配性表達方式的合法性的認同,把作為其特征的可選的諸形式(至少在發音的層次上),轉變為不可更改的規則,轉變為"禮儀上必要的(derigueur)"(就像正式宴會中的黑領帶),從而使這些語言產品的接受者,即使在正規情況的限制之外,也傾向于知曉并且承認這種表達方式的合法性。換句話說,這些不同的條件越是趨同,這種情況在市場上發生的程度也就越高,在實踐當中賦予市場上彼此沖突的語言產品的價值與其在理論上所具有的價值--也即,在假設的統一市場中,它們與其在整個語言風格系統中的位置相對應所具有的價值--也就越是接近。另一方面,隨著交換環境正式程度的減弱,以及交換被具有高度權威的人所支配的程度的減弱,價格形成規律對于被支配性語言慣習的產品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也就趨向于減弱。

確實,象征性權力關系,作為市場的重要構成要素,其定義可以通過談判(negotiation)磋商,而且在一定限度內,市場可以被關于話語使用條件的元話語(metadiscourse)所操縱。這包括,例如,用于引入或解釋過于隨便或者令人吃驚的表達("您如果允許的話","假如我可以這樣說","您如果原諒我這種說法","帶著所有的尊敬",等等)或者是那些強調性的,通過非常明確的語言表達,在特殊市場上被欣賞的坦率("私下說","僅限于我們之間"等等)。但有一點是無須說的,就如在屈尊策略中所表現的那樣,一個人擁有的資本越多,他就越有能力操縱市場。還有一點也是確定的,即無論市場多么統一完整,都無法阻止被支配個人在私人生活的空間里,在朋友中間,找到一個使正式市場中通行的價格形成規律無法發揮作用的市場。在這些同類伙伴之間的私人交換中,"非法"的語言產品是按照這類標準--即按照他們自己的生產準則調整過的標準--來加以判定的:也就是把他們從必須的、相對的區隔邏輯和價值邏輯中解放出來。盡管如此,正式的規則,只是暫時失靈而非真的被違背了,它仍然是有效的,并且一旦被支配個人離開這些可以暢所欲言的場域(他們有可能在這里度過終生),正式規則就會重新強加到他們身上,就如其在正式場合控制發言人的語言生產時所表現出來的那樣。因此,要在這片自由綠洲的語言使用中,找到一種"真正的"通俗語言,將是相當錯誤的。因為在這里人們有許可(license,一個典型的詞典詞),處于朋友之中,不必"管好自己"。這一點也是確實的,即當面對正式的市場,例如由語言測試或者科研調查所形成的市場時,通俗語言的能力往往被摧毀了。語言合法性的事實正在于此:即使被支配個人像韋伯所描述的賊那樣,在正式規則所觸及不到的地方度過終生,但他們仍舊總是處于正式規則的潛在判決(potentialjurisdiction)之下,所以當一旦被置于正式環境中時,他們就只能像語言調查中所記錄的那樣,只有沉默或者結結巴巴的話語。

這意味著,相同語言慣習的生產隨著市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且所有對語言的觀察都記錄了一種話語,而這種話語是語言能力與語言調查所形成的特殊市場的聯合產物。由于在語言調查所形成的特殊市場中,價格形成規律與學術市場的價格形成規律緊密相關,因此,在這一市場中緊張程度是非常之高的。要把所有可以解釋記錄中的這些差異的變量都詳細地確定下來的所有努力,都有忽視調查環境本身的風險,而作為一個隱藏的變量,它無疑是不同變量所具有的不同權重的根源(ahiddenvariablewhichisdoubtlessthesourceofthedifferentialweightofdifferentvariables)。那些希望打破語言的抽象性,試圖建立對語言能力的社會因素進行考察的統計指標(用這種或那種發音學的、用詞學的或者是語法學的指數)的嘗試,只是走了一半路:他們事實上忘記了這一點,即在特殊市場環境中所衡量的不同因素--由詢問本身所造成的--在不同的環境里可能具有非常不同的相對權重,因此重要的是確定決定能力的各不同因素--即那些決定了能力的解釋權重是如何隨著市場情況的不同而變化的因素--(這要求要發展適宜的實驗項目)。

象征性資本:一種被認同的權力

如果我們把操作性言說看成是象征性支配--在所有語言交換中都會發生的--的影響的一個特例,那么關于操作性言說的問題將會顯得更加清楚。語言的權力關系絕不能僅憑現存語言能力之間的關系予以界定。不同能動者的重要性還依賴于他們的象征性資本--即他們從集團中所獲得的象征性資本--或曰依賴于認同(recognition),無論這種認同是否已經制度化了。象征性強制--這種巫術般的有效性既是命令又是通行密碼,而且是要求得以實施的儀式話語或簡單的命令,或者甚至是恐嚇或侮辱--只有同社會條件相吻合時才能發揮作用,而社會條件與話語的嚴格語言邏輯是大相迥異的。哲學家的語言,若要獲得它所宣稱的重要性,就必須與社會條件相吻合,以確保他人對之(指哲學語言賦予自己的重要性)給予相應的認同;同等的,儀式交換的設立,就如同眾多事物中的彌撒,以下面所述為前提條件:即所有社會條件都已經確立好,而這些社會條件正是為了確保已經在彼此內部取得一致的、合適的發出者與合適的接收者的語言生產獲得應有的效果所必需的。理所當然,當能夠確保這種認同關系再生產的機制,也就是作為權威基礎的機制,停止運作時,宗教語言的象征有效性就將受到威脅。這一點在任何象征性強制的關系中都是正確的,即使在使用要求被聽從、被相信并且被遵守的合法語言時,也是如此,只有在上面分析的所有保證了支配性語言及其合法性認同的順利再生產的機制都有效時,它才能發揮其特殊的有效性。人們或者可以順便注意到,任何由使用合法語言所獲得的獨特性利潤的源泉,都取自社會世界的整體,以及賦予其結構的支配關系,盡管這一利潤的最重要要素之一似乎單單基于該人的個人品質。

奧斯汀關于操作性言說的記述并非僅僅局限于語言的范圍。這些制度行為(actsofinstitution)的巫術般的有效性,是與制度的存在分不開的,而正是這種制度,界定了巫術話語發揮效力所必需的條件(關于參與者、時間或地點等等)。正如奧斯汀所分析的案例中所表明的,這些"恰當性條件"是社會條件,當某人希望恰當地(felicitously)進行為船舶命名或為人洗禮的儀式時,他必須是有資格(entitled)這樣做的,這與命令時必須具有為命令接受者所認同的權威是相同的。確實,語言學家已經紛紛在奧斯汀對操作性的斷斷續續的定義中,發現了一個駁回奧斯汀所提問題的借口,并且以此試圖忽視市場效果而回到狹義的語言學定義上來。他們正是通過在明確的操作性--即其自身就表征了某個動作的完成,因而是自我檢驗的表達--與含義更廣泛地、意味著一個動作被完成所需要的陳述、而不僅僅是為了說些什么的操作性之間做出區分,或者更簡單點說,在嚴格的語言行為(例如宣布一個會議開始了)與超語言行為(通過宣布會議開始來開始這一會議)之間做出區分來做到這一點的。通過這一方法,他們認為,自己反對任何分析操作性言說得以運作的社會條件的行為是正確的。因為奧斯汀所討論的恰當條件只涉及超語言行為;只有為了有效地開始一個會議,才需要被授權這樣做,而任何人都可以宣布會議開始,即使他的宣布是完全無效的。

花費這么多的精力,只為了去發現我所做的必須是我所說的,是否有必要?但是通過把語言與超語言之間區隔的推論推進到一個極限--語用學正是意欲以這一極限作為其自治的基礎(與社會學相關時更是如此)--語用學通過歸謬法(reductioadabsurdum)證明,像奧斯汀所描繪的那種非語言風格行為(illocutionaryact),如果其背后不具有某種社會秩序,那它就只能是無法獲得認可的制度行為。"很顯然,鑒于一個人必須經過授權才能開始會議,但并非處于較高職位才能下達命令,因此一個戰士可以對他的長官下達命令,盡管他的命令幾乎沒有被遵從的可能"。或者還有:"要有效地召開一場會議,并非所有人,而只有一個人是必須由相應的制度所授權的;但是每個人都有權說完一句類似于命令的話,因此所有人都有權完成這樣的語言動作。"這種由明確的操作性所表征的"純"操作性的建構,具有能夠通過對立推理(acontrario)帶出關于普通操作性表達的前提條件的優點,而這則暗示著與其成功所需要的社會條件的關聯。從嚴格的語言學角度看,任何人都可以說任何話,一個列兵可以命令他的上尉去"清掃廁所",但是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事實上這正是奧斯汀考察恰當條件的問題時所采用的角度),很明顯并非任何人可以宣布任何事,或者只能冒著風險宣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共場所高叫,"我命令全民總動員",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權威,這不能成其為"行動",這樣一種言說僅僅是言語而已;它將自身降格為無用的吵鬧,孩子氣,或者瘋狂。將語言行為與其實現條件分離開的邏輯實驗,通過這一抽象行為所引發的荒唐,顯示出,操作性言說作為一種制度行為,從社會學角度看,不能脫離給予其存在的理由或目的(raisond’être)的制度而獨立存在;假如它不顧一切地產生了,那么它將失去任何社會意義。由于一項命令或者甚至僅僅是一個通行口令,都只能在事物的一定秩序的情況下發揮功效,因此,其成功取決于所有構成社會秩序的各種規則的關系。如他們所說,一個人如果在不具備恰當條件的情況下夢想命令,將是一種瘋狂的行為。對恰當條件的預期,通過仔細考慮并感受言說的合理性和現實性,將有助于確定言說。只有一個無望的戰士(或者一個"純的""語言者")才會想象到要給他的長官下達命令。操作性言說暗示著對擁有這種或那種權力的公開要求,一種或多或少被認同因此也或多或少為社會所批準的要求。這一要求,通過詞語而作用于社會世界,即巫術一般地,其或多或少的瘋狂或者合理取決于它有多少社會客觀基礎,因此我們可以對比兩種巫術般的命名行為,這兩種行為具有完全不等的社會保證性:缺乏授權的侮辱("你只不過是一個教授"),冒著被反擊的危險;與官方命名或曰"任命"("我任命你為教授"),帶著由集團所賦予的所有強有力的權威,并且能夠授予被命名者以一個合法的、也即被廣泛認同的身份。

關于操作性言說的限制的例子,是法律行為--當它按照規定,為有相應權力的人說出,也即由代表整個群體的能動者所說出時--能夠以語言代替行動,如他們所說,是具有效力的:法官只需要說"我認定你有罪",因為有一系列的人和制度去保證判決的實施。對于話語中"非語言風格力量"背后的具體語言規則的研究,此時就要讓步于對何等條件下個人及其言語才能具有這樣的權力的明顯社會學研究。操作性言說具有如此魔力的真實源泉,就在于職責的秘密,或曰由于委任的特點使一個人--國王、教士或發言人--獲得了代替一個集團講話并且行動的授權,因此,魔力就在他身上得以建構并且由他來建構了。更準確地說,它存在于職責制度(institution)的社會條件之中;而正是這種職責制度,通過授命人作為集團與社會世界之間的媒介,把合法的代表建構成了能夠通過言語作用于社會世界的能動者;并且它是通過以特殊的符號和徽章來表明這一事實--即他并非以自己的名義和以自己的權威的名義在行動--而做到這一點的。

所有的象征性權力都來自于對權力的象征。象征性特征--在權杖(skeptron)的例證以及在對非法穿著制服者的制裁中得到了最好的說明--是一種公開的表現,并且是委任和約的一種官方化:標志著法官職位和貴族身份的貂皮長袍和醫生的大褂,表明了法官或醫生是被認為具有正當理由(在集體的認同之下)宣稱自己是法官或醫生的,他的冒名頂替--從他外表表現出來的裝扮來看--是合法的。能力,尤其是語言能力--醫生們所講的拉丁語或者是發言人的雄辯--從有權講話并且通過講話而行使權力的角度來看,也是一種能力的表現。權威語言的各個方面,包括它的修辭、句法、詞匯甚至是發音,都僅僅是為了強調其作者的權威以及他所要求獲得的信任的。在這一方面,風格只是機制(mechanism)的一個元素,從帕斯卡式的(Pascalian)意義上來說,語言通過這一機制,達到了生產和強加其自身重要性的表征的目標,并且達到了幫助確保其可信性的目標。權威話語的象征有效性總是部分地依賴于言說者的語言能力的。當然,如果講話者的權威沒有被明確的授權,那么這一點就將更為正確。依此類推,象征性權力的實施與對話語形式(form)的注重是相伴的,在古代社會中詩人的例子已經充分證明,對話語形式的注重具有展現言說者的掌握能力,并且為其獲取集團的認同的目標。[這一邏輯在流行的挖苦技巧中也可以見到,它通過夸張的言談和對儀式程序的有規則扭曲,產生了一種表達效果,即允許人"讓人們同他一起嘲笑"]

這樣,正如在陳述性的例子中與市場的關系界定了被接受的可能性,并且由此界定了話語的形式,在操作性言說的例子中,與可能性--由特定市場所提供的可能性--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恰當性的條件。我們必須因此而斷言,與所有明顯的語言秩序的自治形式相反,所有的言語都是由市場生產也是為市場而生產的,并且正是市場決定了言語的存在及其最為具體的屬性。利潤預期

既然話語只能在其存在的形式中存在,只要它不單單是語法上正確的,并且最重要的,還具有社會可接受性,即能夠被聽到、被相信,并且在既定的生產和流通關系的狀態中是有效的,那么依此類推,對于話語的科學分析,就必須要考慮到作為相關市場之特征的價格形成規律,或者換句話說,要考慮到界定了話語可接受性的社會條件(包括具體語言學的語法規則)。在現實中,所面對的接受條件是生產條件的一部分,而對市場裁決的預期,則有助于決定話語的生產。這一預期,與有意識地計算毫無相似之處,是語言慣習的一個方面,作為與特定市場規律延長的、初始關系的產物,它傾向于作為對可接受性的實踐感覺和對自身語言生產的可能價值的實踐感覺,以及其他語言生產在不同市場上的可能價值的實踐感覺,而發揮作用。正是這種對可接受性的感覺,而非其他形式的源自對象征性利潤最大化的理智計算,鼓勵人們在生產話語的過程中,把話語的可能價值考慮在內,從而決定了修正和其他形式的自我審查制度--個人通過接受使自己在社會中被接受這一事實,而對社會世界所做的讓步。

由于語言符號也是商品,也注定了要被能夠提供信用的權力(隨其所在市場的不同規律而不同)給定一個價格,因此,語言生產不可避免地要受對市場裁決的預期的影響:所有動作性的表達--無論是朋友之間的言語交換,官方授權發言人的言辭或者是科學論文的學術話語--都以可接受條件為標志,并且其屬性的一部分(即使從語法層次講)要依存于這一事實,即,在對相關市場規律的預期的基礎上,其作者經常不明智地、無意識地這樣做,試圖將其從實踐--而實踐,不可分割地,是為了交流而定位的,并且需要被估價--中可獲得的象征性利潤最大化。這意味著市場決定了語言產品的價格和性質,因此也決定了它的客觀價值;而對這一價格的實踐性預期也有助于此;并且這還意味著與市場的實踐關系(從容,羞怯,緊張,尷尬,沉默,等等)有助于確定市場裁決,因此也為部分地促使這種關系產生的裁決提供了一個明顯合理的理由。

在象征性生產的例子中,由市場通過對可能利潤的預期所施加的限制很自然地采取了對審查制度(censorship)的預期的形式,這種預期是一種自我審查制度,它不僅決定了說話的方式,即語言的選擇--在雙語情況下的"符碼轉換"--或者語言的"水平",而且決定了哪些東西是可以說的,哪些東西是不可以說的。

在每一種具體情況中,所有事件的發生好像都是這樣的,即語言規范(價格形成規律)是由最接近合法語言能力的能力擁有者所施加的,或曰,是由相互作用中的支配性言說者所施加的,并且正規程度(在公共場合,正式場合,等等)越高,情況就越是如此。看來似乎是這樣的:當不同種類資本之間的差距越大時,即使所有的其他情況都不變,施加于被支配言說者身上的審查制度對他的影響,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他采取合法表達方式[在講方言土語(patois)的言說者的例子中即法語]的必要性,也將更強大--然而這種限制在相同的象征性資本和語言資本的所有者之間,例如在農民之間,是不存在的。從特殊語言資本和其他種類資本的分布結構的角度來看,使用兩種語言的情況,能夠使人準實驗性地觀察到,語言的使用是如何隨著言說者之間的關系和他們所掌握的表達工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這樣,在1963年貝亞恩省的一個城鎮中觀察到的一系列相互作用中,同一個人(住在附近村莊的一位老婦人)先是在城里用一種"方言土語的法語"同一位年輕的商店女老板講話,這位女老板來自貝亞恩省另外一個較大的城市(并且,作為一個更加的"城市人",她或許聽不懂貝亞恩語,或者會裝作聽不懂)。然后,她用貝亞恩語同一位居住在城里,年紀與她差不多,但來自農村的老婦人講話;然后她用認真"修正過的"法語同一位城市小官員講話;最后,她用貝亞恩語同一位來自農村、年紀與她相仿的城市修路工講話。非常明顯,調查者,作為一位"受過教育的"城市居民,只能遇到認真修正的法語或者沉默;假如他自己使用貝亞恩語,這或許會緩和交換中的緊張,但是無論他的目的是什么,都會如屈尊策略一樣,可能造成一種不亞于最初關系的虛假局面。

對于市場所固有的規律以及體現市場規律的裁決的認識和認同,決定了對話語的策略性調整,決定了在合法發音的代表在場時,他們是否注重"修正"自己的低級發音,并且更為普遍的,決定了所有的修正--即通過更為準確地使用可利用資源,以傾向于維持自己語言產品的修正--或者,決定了一種相反的趨勢,即為了生產適應特殊市場需求的產品,退而使用較為簡單的句法以及短語的趨勢。社會心理學家在成年人對孩子說話時經常觀察到這種趨勢。對于"講好"和"講話得體"的關注,總是使話語從一定程度上更加接近于委婉語(euphemisms);它們是妥協的形式compromiseformations),是表達利益(所說的內容)與特定語言的生產關系中(不管是語言相互作用的結構還是特殊場域的結構)所固有的審查制度--即一種強加于被賦予了一定的社會能力的言說者或者寫作者之上的審查制度,或曰,一種存在于這些象征性權力關系之上的具有或多或少重要性的象征性權力--相互交易的結果。

話語形式(form)的區別,更準確地說是其在形式上[正式性的(formal)]被控制主宰和推敲提煉的程度,因此一方面就取決于市場的客觀緊張程度(objectivetension),即環境的正式程度,以及在相互作用的情形中,發出者與接收者之間社會差距的程度(在語言及其他種類資本的分布結構上)或者是他們各自所屬的相應集團之間社會差距的程度;另一方面,取決于言說者對這種緊張程度及其所暗示的審查制度的"敏感性",同時還在于言說者對高度緊張做出高度控制的、由此也是非常委婉的表達反應的緊密相關的自然傾向。換句話說,話語的形式和內容取決于慣習(它本身也是具有一定水平緊張度的市場裁決的產品)與市場之間的關系,這一市場由或多或少被強化了的一定水平的緊張度所界定,由此也是由它對那些對"正確性"和正式用法所要求的"形式的強加"未給予充分重視者所施加的懲罰的嚴厲程度所界定的。

因此,我們還無法弄清,一個人除了從市場緊張程度的變化的角度之外,還能夠如何理解風格的變化(stylisticvariations)呢?于此,巴利(Bally)用一系列都可引致同樣的實踐結果,因而看似是可以互相替換的表達方式,舉了一個很好的例子(在這里用相近的英語同義詞來表示):"來!","一定來!","你不愿意來嗎?","你會來的,不是嗎?","說你一定會來","如果你來了呢?","你應該來","來這兒","這兒"--對此還可以再加上"你來嗎?","你會來的","你來多好啊","你肯賞光來嗎?","是哥們兒就來","請光臨!","來吧,我求你","我希望你會來","我盼望你……"諸如此類數不清的(adinfinitum)例子。雖然這些措辭從理論上來說是等同的,但是在實踐中卻并不等同。其中任何一個,當被恰當地運用時,都能通過對可利用資源最大限度的使用,取得表達意圖--在這一例子中,堅持要求冒著看來似乎是無理侵犯或者不被接受的壓力的風險--與多少有些不對等的社會關系中所固有的審查制度之間妥協的最適度形式,無論它們是否已經像禮貌措辭一樣被客觀化和程式化了,或者仍然以事實上的狀態存在。這里堅持的程度與個人"允許自己"所使用的程度相一致,只要遵奉了"形式"。在"您如果賞臉光臨"比較合適的場合,"你必須來"就完全不合適,因為太簡慢;而"你來嗎?"則明顯"粗魯"了。在社會形式主義中,與在巫術的形式主義中一樣,在每個實例中只有一種慣用語"有效"。如果一個人對市場情況具有完全的把握,那么所有為了盡可能地達到完美的慣用語句的禮貌努力都將立即不言而喻。

形式以及與之相伴的信息,濃縮并且象征了整個社會關系的結構,而且它們正是在此得以存在并且獲得其有效性(即著名的"非語言風格的力量")的。所謂的策略或者技巧,就在于考慮到發出者與接收者在不同種類資本的等級制度中的相對位置,以及性別和年齡,還有這種關系中所固有的限制,并且當有必要時,通過委婉的手法儀式性地超越它們。命令口吻的緩和,在"這兒","來",或"來這兒"中降低為零,而在"如果您能賞光從這邊兒來"中則非常明顯。通常用來中和"不禮貌"的形式可以是一個簡單疑問句("你來嗎?"),或者是考慮到了被拒絕的可能性的倍加微妙的否定問句("你不愿意來嗎?"),這或許已經成為堅持的一種程式了,通過宣稱被拒絕的可能性和妥協的價值而裝做不堅持。在這一例子中,采取一種口語的形式,可能在同齡者中較為合適("賞臉來"),一種"呆板做作"的形式("你能賞臉來嗎"),甚至是一種諂媚奉承的形式("如果你賞光來");或者還可以是對問句本身的合法性提出疑問的玄妙語言學的形式("我可以請求你來嗎?")。

預期理論論文范文第2篇

1.1個體功能

學習化社會理論所具有的個體功能主要表現為能夠促進學習者的個性化和社會化發展,提高適應社會發展的謀生能力。學習化社會提倡學習者的自由發展和個性化的實現,個性化的核心是學習者在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獨特性的形成。學習化社會能夠促進學習者自由、個性和全面的發展,個體的社會化是學習者個性和全面發展的體現。個體的社會化主要體現在學習者的價值觀、行為習慣、生活方式以及生存所必要的生存技能等方面。學習化社會的最終目的是要提高學習者的謀生能力和生命品質。高校通過促進學習者的社會化發展,學習社會生存的規則和行為方式,強化其社會角色,通過在高校期間的學習來提高社會生存的技能和手段,提高在未來社會生活中的競爭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學習者的生命品質。學習化社會理論能夠引導學習者樹立科學的生命觀念,改變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的發展方式,能夠幫助學習者滿足其精神上的需求。

1.2社會功能

傳統的教育觀念認為隨著學校教育的結束也就意味著學習者的學習進程也已結束。但是,學習化社會理論則認為,隨著社會知識的增長和科技的進步,人們在其短暫的學校期間的學習是不可能獲取人類所有知識的,即使是某一專業領域內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也是不可能全學完的。學校的教育具有相對的滯后性,這就決定了學校教育不可能使學習者獲得可以享用一生的知識和技能。所以,這就決定了學習者在結束學校教育之后,要不斷的接受該專業領域的持續學習,將學校、工作和日常生活相融合進行終身學習,不斷的促進學習者實現其社會化。

2對體育教育專業發展的啟示

2.1實現有效教學

體育教育應該注重多元化的教育與創新,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發揮教育資源的最大化,有效提高體育教育專業的教學質量。這是體育教育專業發展的根本目標也是發展的動力坐在。只有提高了教學質量才能夠實現體育教育專業發展的突破。首先,這要重視師資力量的培養。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教師水平的高低對教學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對體育教育專業而言,需要教師言傳身授,沒有高水平的理論知識和標準的動作指導很難達到有效教學的目的。其次,要提高教學的資金投入。對體育教育專業而言,不僅需要專業的訓練場所,更要在教育軟件方面的投資。例如,現場觀看職業球員的訓練、錄像教學等等,這些軟件方面的投入對提高教學質量有著重要的幫助。

2.2強化學習者的主動學習

傳統的體育教育學習最突出的方式是填鴨式教學,教師通過言傳身授讓學生學會最基本的專業技術和理論。在這種教育觀念下教師居于主導地位,學生只能被動的接受學習,學生的學習主動性不高,學習效果不佳,技能考試甚至成為了一個過場。學習化社會理論強調學習者的主動性。赫欽斯認為:“教育不再是一種義務,而是一種責任[2]”。這就意味著體育教育專業需要以人為本,改變傳統的填鴨式教育方式,教師由原先的主導者變為引導者。教師通過“問題—構建”的教學方式,針對教學目標結合錄像觀察等方式提出學習中的重點與難點,引導學生去聯系。其次,還要針對不同學生的身體素質來訓練和指導學生,并幫助學生自我分析所存在的問題,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實現自我學習和自我教育。這些都有助于學習者由被動的學習轉變成為積極主動的學習。

2.3注重培養與完善學生的人性教育

培養人性是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教育的最高理想。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在不斷的提高與發展,大學生更加注重個性的發展與張楊。體育教育專業的學生表現的更為明顯,這就需要更多的關注學生的主體要求,挖掘學生的潛質,培養其健康完全的人格和品質。不僅要教授知識與技能,更要通過細節觀察來發現學生的心理需求,并及時的給予引導與疏導,幫助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學習觀、價值觀,在日常生活學習中通過素質拓展、知識競賽等形式來傳播正確的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促進學生人性的發展與完善。

預期理論論文范文第3篇

一、多元智能理論

多元智能理論(MultipleIntelligencesTheory)由美國哈佛大學發展心理學家、教育學家霍華德•加德納教授于1983年在《智能的結構》一文中提出后,在世界范圍內引發了教育的“革命性”變革。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引進多元智能理論,國內有專家認為,多元智能理論無疑是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在努力推崇的“素質教育的最好全釋”;還有人指出:多元智能理論與建構主義理論一道,構成了我國新課程改革的強大理論支撐。多元智能理論指出人類內涵的能力至少有八種:包括語文智能;音樂智能;邏輯—數學智能;空間智能;肢體—運作智能;人際智能;自省智能;自然觀察智能。加德納認為,相對于過去的一元智力理論,多元智能理論能夠更全面地描繪和評價人類的智力能力。加德納還指出,人類智能還包含有次級智能和多種次級構成要素。

二、基于多元智能理論的汽車英語課程設計

(一)汽車英語課程設計的基本條件

Posner(1994)認為,課程設計的基本條件包括:了解學生的需求、興趣、能力、知識水平等例如:學生需要什么、需要的原因、已有的能力、待補的能力、已有的基礎或條件,缺乏什么等等。熟悉課程情況例如,有能力識別和解釋該課程的基本概念和技能,全面和細致的有關知識,目前這個課程的開設情況等。擅長聽說讀寫譯五項必備能力,具有豐富教學經驗,而不是簡單的拼湊、復制、模仿依據以上課程設計的基本條件,做好高職英語課程設計就要求教師進行問卷調查或訪談學生已經完成的課程標準或已經具備的語言知識,要求通過參考有關著作、論文、同類課程、教材等,與同行交流,收集積累案例或經驗等等。

(二)汽車英語課程設計的標準

根據Furey提出的標準,高職英語課程設計必須把握下列標準:

1.是否有足夠的理論依據英語課程設計必須基于什么樣的科學理論基礎,是否遵照其本身的科學性和社會性?

2.是否適合學生目標在從事高職英語教學中,教師要因材施教。不但熟悉、掌握學生的自身學習情況、學習興趣,也注重培養學生的實際效果性。

3.是否具有成功實施的可能性和效果的可評性在從事高職英語教學中,教師要不斷自評課程設計的真實效果。

(三)汽車英語課程設計的內容

汽車英語課程設計的內容取決于授課的理念。針對英語語言,如果認為語言是符號系統,課程設計就由語音、詞匯、語法、句型構成,強調語言形式的正確性;如果視語言為交際工具,課程設計要考慮的是交際的人,交際發生的條件、交際的目的等。英語課程設計關注的不僅是語言形式的正確性,還有社交的適當性。在教學研究過程中,在多元智能理論的指導下,根據調研結果對課程教學內容進行逐步更新,教材從最初的純英文閱讀形式的到單獨開發學生的專業英語閱讀能力,從聽、說、讀、寫等能力的平行拓展,汽車專業英語校本教材內容新穎,圖文并茂,根據主題確定教學內容、重點及難點,融專業英語聽、說、讀、寫訓練于一體,重點突出,實用性強,有利于開發學生的多元英語語言智能,改善課堂教學氛圍,提高教學效果。

三、多元智能理論下汽車英語課程設計需注意的問題

首先,汽車英語以提高口語交際能力為本位,突出應用性本課程在對汽車企業英語應用能力需求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按確定工作任務模塊、同時突出語言技能的要求制訂教學大綱和授課計劃,明確了教學應達到的知識標準和技能標準。其次,課程體系整合突出全面性、邏輯性、典型性和實用性本課程以國際汽車行業最新的知識體系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將傳統汽車英語課程的以訓練專業英語閱讀能力為主體的教學內容,整合成為汽車構成的4大部分分別為發動機、底盤、車身、電氣設備以及發動機的兩大機構五大系統和底盤的傳動系統、行駛系統、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等各個任務模塊以系統的知識主題構成課程內容體系。最后,教學手段優化,突出多元英語智能培養在教學實踐中,注重將互動教學、角色扮演、案例教學、多媒體聽力、課件加視頻等教學手段相結合,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其用英語分析和理解專業知識的能力和用英語進行專業領域的交際能力,并結合具體課程內容指導學生進行延伸性思考,以增強學生的創新能力,全面促進學生多元智能的發展。

總結

預期理論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語言學術語翻譯的基本原則是準確、一致,但是語言學術語翻譯不一致、不規范的現象仍然很多,作為現代語用學最重要的理論來源之一的“言語行為理論”,其譯名以及相關術語的中文翻譯都存在譯名不一致以及未準確傳達理論內涵的問題。此外,這一理論又和其它理論的中文譯名相混淆,缺乏區別性,而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的文章卻很少。本文對這一概念體系進行系統的梳理和甄別,區分該理論和其它理論在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研究內容方面的不同,并在此基礎上,遵循術語翻譯的基本原則,探討這一理論相關術語的恰當、貼切的中文譯名。

關鍵詞 :術語翻譯 言語行為理論 準確性 一致性

一、引言

術語是專業語言的核心和靈魂,術語的標準化對學科建設有重要意義。“術語翻譯的具體標準跟所有翻譯一樣,第一個要考慮的也是準確性”(姜望琪 2005:80)。語言學術語的譯名亟待規范,語言學術語的翻譯問題也值得專門探討(羅天華 2012)。王宗炎(1987)提出術語譯名的六條原則:通用、準確、明白、簡潔、有系統性、有區別性。趙世開(1992)把語言學術語的譯名簡化為三條:準確、好懂、照顧系統。從上述對術語翻譯的論述可見,“準確”是術語翻譯中需要遵循的第一原則。語言學術語的翻譯存在不一致和不規范的現象,表現為兩個方面:同一個術語有不同的中文譯名,且各個中文譯名的意思相差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術語的準確性;不同理論中的術語又有相同的中文譯名,造成了混淆,失去了區別性。這些現象影響到對語言學的理解和學術交流。作為現代語用學最重要的理論來源的“言語行為理論”[1],其譯名以及相關術語的中文翻譯也存在著譯名不一致、和原文所表達的意思不同甚至錯誤的問題,同時這一理論又和其它語言學理論的中文譯名相混淆,缺少區別性,而這一問題得到的關注卻很少。系統地梳理和甄別這一理論的概念體系,根據原文探討各個相關術語的確切涵義和所指,區分該理論和其它理論在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研究內容方面的不同,有助于找出恰當、貼切的中文譯名。

二、文獻綜述

“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是二戰后英國最有影響的哲學家之一奧斯汀(1962~2002)首先提出的。奧斯汀屬于日常語言學派,研究非理想化的語言和人們熟視無睹的現象。在他之前,大多數人都沒有關于“言語行為”(speech act)的概念,他們把語句看作在實際上與陳述相同的東西,并且用研究語句的方法來研究陳述。由于奧斯汀、維特根斯坦和其他所有哲學家的工作,人們開始認識到,語言學習中所涉及的東西并不僅僅是抽象的語句形式,而是使用這些語句實施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正是通過說出這些語句完成的。這種認識為研究語言哲學指明了一個新的方向,將語言研究變為人類意向行為的一種形式,由此產生了“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在語言哲學中,整個“言語行為理論”是對傳統的語言研究狹隘性的一個非常了不起的突破。

奧斯汀打開了語言學研究的新領域,他研究的具體問題是人們如何以言行事。他之前的哲學家和邏輯學家僅關心命題的真偽問題,但奧斯汀發現,很多情況下,人們說一句話并不是要表達一個命題,而是要做一件事情,例如宣布開會或給一個嬰兒命教名(christen),這就是以言行事(陳國華 2007:F24)。

國內對于奧斯汀的介紹和引進始自1979年許國璋(1991)對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如何以言行事》)的摘譯和介紹。近四十年來對奧斯汀及其理論的研究從未中斷,一類研究主要集中于語言學領域,側重于對“言語行為理論”的闡釋和發展。一類研究致力于探究奧斯汀理論的哲學淵源和哲學意義。第三類研究屬于應用研究,主要是將“言語行為理論”應用到不同研究領域。除了傳統的領域如運用該理論研究莎士比亞戲劇中的反諷(曲家丹 2006)、英語教學、翻譯、廣告、跨文化交際等等之外,有些研究也結合了較新的領域。陳海慶、張紹杰(2004)將之應用于分析語篇連貫性的問題。劉風光、張紹杰(2007)運用該理論中的以言行事分析詩歌語篇問題。付習濤(2004)認為“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為自然語言處理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視角。

盡管上述研究涵蓋了“言語行為理論”的很多方面,但是都未關注一個問題:“言語行為理論”這一中文譯名是否確切,是否準確反映了原本的意義。特別是speech act theory,其最普遍的譯名是“言語行為理論”,但是這一譯名和另一常用的語言學術語“言語行為(verbal behavior)”完全相同,使人無法區別二者的異同。另一方面,“言語行為理論”是奧斯汀自創的體系,概念是新的,術語也是自撰的,他將“言語行為”分為三種: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初學者很難理解其中的前綴il-,per-,將它們翻譯確切則更為困難。

最早關注這一問題的是陳國華(1984:35)。他將speech act這一術語譯為“言語動作”而不是沿用已有的“言語行為”。他認為有兩個原因:1) 將act譯為“行為”,其漢語意義與behaviour(行為),無法區別,而verbal behavior(言語行為)又是語言學的一個常用術語;2)acts是可數名詞,“動作”也是可數名詞,(如two directive acts指兩個指使動作),而“行為”前面的量詞只能是“種”,不能用來翻譯單位意義上的acts。盡管這一探討很有意義,但是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固有的譯名仍然被沿用下去。

王宗炎(1987)討論了翻譯中術語譯名的問題,認為有如下的原因會導致譯名的錯誤:1.誤解原文,如對喬姆斯基的術語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誤解而譯為“語言習得方法”,而喬姆斯基實際上講的是人類大腦中的一種機制(mechanism);2.原文意思清楚,譯名意思含混;3.原文一名一義,譯文一名兩義;4.兩個原名意義各異,譯名的界限不大分明。他也分析了“言語行為理論”的涵義以及它所包含的三種行為: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在理解上的困難以及給翻譯所造成的困難,但是沒有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和譯名。本研究在對“言語行為理論”的涵義以及相關的譯名進行仔細分析梳理后,發現其譯名的翻譯所存在的問題和王宗炎的歸納基本吻合。

三、“言語行為理論”以及相關術語的譯名辨析

通常speech act theory被譯為“言語行為理論”,《現代語言學詞典》也使用了這一譯名,但是該譯名和語言學中常用的另一個由斯金納首創的理論verbal behavior完全相同,因此,這一譯名存在的問題有兩個方面:和原文的意思有偏差;原名名字意義各異,譯名界限不清,一個譯名對應了兩個原名,失去了術語該有的區別性。speech act theory和斯金納的verbal behavior在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研究內容上都完全不同。verbal behavior 和speech act都是各自研究領域里重要的術語,作者選擇某個單詞自有其意圖和含義,而漢語卻用完全相同的字眼表示,未免會引起混淆和誤解。Verbal Behavior是斯金納的代表作,屬于行為主義語言學說,是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的哲學和心理學理論基礎。斯金納認為人類的語言行為不只是簡單的刺激和反應,他研究可觀察到的行為,以及為什么有這種行為,該行為是如何形成的,屬于行為學的一種。其研究對象是可見的,能說出因果關系的,可控制的。behavior一詞被翻譯成“行為”由來已久,如behaviorism被翻譯成“行為主義”。

查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verbal:1a:of,relating to,or consisting of words b:of,relating to,or involving of words rather than meaning or substance

behavior:1a:the manner of conducting oneself b:anything that an organism does involving action and response to stimulation c:the response of an individual,group,or species to its environment.

中文維基百科對行為的解釋:行為是指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動作、行動方式,以及對環境與其他生物體或物體的反應。詞性為中性。在人類或其他群居動物的社會里,有一些行為是不被接受的。對動物而言,行為可以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可以是自愿也可以是非自愿的,而且受到內分泌系統與神經系統的控制。綜合上述釋義可見,verbal behavior譯為“言語行為”符合源語言的含義和用法。

和斯金納一樣,奧斯汀也創造了新術語,而這些術語對于理解奧斯汀的意圖很關鍵,術語理解不準確,對其理論的理解也會有偏差。因此其理論中術語的中文譯名不可忽視。奧斯汀主要關注說話的作用和說話者的意圖,研究非理想化的語言和人們熟視無睹的現象。他不研究言語如何起作用以及人的表現,他關注的是不同情況下說話者不同的目的,強調的是言語的交際及效果層面。

查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speech:1a:the communication or expression of thoughts in spoken words b:exchange of spoken words

act:a:the doing of a thing b:something done voluntarily

由上述釋義可見,speech 側重于交流,符合奧斯汀關注說話者意圖的研究目的,而act側重于某一具體動作,正是奧斯汀(Austin 1962/2002:94)所強調的“就通常意義而言,‘說某事’的舉動,如‘封……為爵士’,就是以言行事,因此在這個層面就是研究言語,或者是整個言語的舉動”[2]。克里斯托(Crystal 2008:446)認為,奧斯汀所謂的speech act并不是僅僅指 an act of speech(張嘴說話)這一動作,而且指a communicative activity(交際活動),并且交際活動是其術語的重心所在。其翻譯不僅要表達出系統性,還要表達出區別性,因此,將speech act theory譯為“言語行為理論”,既和已有定名的“verbal behavior”相沖突,也不完全符合奧斯汀的本意。“言語舉動(speech act)”(陳國華2007:F24)這一譯名既可以避免和verbal behaviour的譯名相沖突,又強調了“說話”這一具體動作和交際目的,更為符合奧斯汀原意,同樣,speech act theory可以譯為“言語舉動理論”。

而奧斯汀“言語行為理論”中的三個acts: 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的中文譯名情況更為復雜。最常用的是言內行為,言外行為,言后行為,其它相對應的譯名分別還有:1.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成事;2.言內力,言外力,言后力;4.說話行為,施事行為,取效行為;4.話語行為;5.話語施事行為,話語施效行為。這些譯名是否全面準確地傳達原文的意義和內涵,還需要對原文進行深入的解讀。

細讀原文,先看奧斯汀如何闡述“locutionary act”。“言辭舉動”大約等于說出某種感覺和指稱,這還是相當于傳統意義上的“意義”[3]。(Austin 2002: 109)由原文可知,“言辭舉動(locutionary act)”只是奧斯汀把言語舉動抽象化后所分析出的其中的一個層面,并無內外之別;奧斯汀也闡述了關于“言辭舉動(locutionary act)”和“以言行事舉動(illocutionary act)”的關系,“我們可以說,通常而言,實施‘言辭舉動’本質上也是實施‘以言行事舉動’,這是我打算采用的術語。因此,在實施一個‘言辭舉動’時,我們也在做這樣一個舉動:問或回答一個問題,給出信息或確認或警告。”[4](同上:98)可見,“以言行事舉動(illocutionary act)”是同一言語舉動的另一個層面,查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in- or il- or im- or ir-意為in,within,toward,所以將其譯為“言外行為”正好與原意相反。奧斯汀對另一個術語“言辭取效舉動(perlocutionary act)”的表述是:再進一步講,實施一個言辭舉動的同時也在實施一個以言行事舉動,同時也還在實施另一種舉動。說某件事常常是,甚至通常是對聽眾,說話者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產生某種效果…我們把實施這種舉動稱之為“言辭取效舉動(perlocutionary act)”[5](同上:101)。

這段話更加清晰地闡明了所謂的三個acts并非把一個言語舉動切分為三,事實上是做了一個言語舉動就一定同時有這三個舉動,奧斯汀原文一直用的是“sense”,即從不同的層面來剖析同一言語舉動,也即在闡釋奧斯汀理論的核心“說話就是做事”。“per-”在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中的釋義是through,所以perlocutionary 表示透過locution完成的舉動。姜望琪(2005)在分析了奧斯汀的理論和原文之后,也認為在實施一個locutionary act時,也是在實施下列行為,如提出或回答問題,提供信息、保證或警告,宣告一個決定或表達一種意圖,認為奧斯汀在挑戰傳統的把說話和做事、言論和行為對立起來的觀念。如果將locutionary act譯為“言外行為”,就將其理解為游離于言說之外的行為,如此奧斯汀所謂的“說話也是一種行為”就成為毫無意義的命題。另一方面,將三種acts譯為“言內力、言外力、言后力”則忽略了奧斯汀在闡述該理論時所強調的“言語是一種具體舉動”,而且,“力”和acts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沒有對應之處。因此,本文認為locutionary act,illocutionary act 和 perlocutionary act較為確切的譯名分別為:1)言辭舉動(locutionary act);2)以言行事舉動(illocutionary act);3)言辭取效舉動(perlocutionary act)(陳國華 2007:F24)。

四、結語

原則上一個術語指稱一個概念,一名一譯是理想的,但在實踐中很難做到。準確地翻譯術語需要研究其概念、所指對象、文體特色、語義區分度、語境以及術語產生的背景。術語譯名的統一是一個相對的、動態的過程,在一定時期內多個譯名并存的局面常常存在,原有的譯法可能會被新的譯法取代。在遵循一定的術語翻譯原則的基礎上,逐漸地規范術語翻譯,促進其標準化,不僅是語言學發展的要求,也是翻譯學研究的要求。

注釋:

[1]“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中文譯名,但是和另一語言學理論“verbal behavior”的中文譯名完全相同,本文將會詳細對比二者的異同。

[2]英語原文:the act of‘saying something’in this full normal sense I call,i.e.dub,the performance of a locutionary act,and the study of utterance thus far and in this respects the study of locutions,or of the full units of speech.

[3]英語原文:A locutionary act is roughly equivalent to uttering a certain sense and reference,which again is roughly equivalent to“meaning”in the traditional sense.

[4]英語原文:To perform a locutionary act is in general, we may say,also and eo ipso to perform an illoctionary act,as I propose to call it.Thus in performing a locutionary act we shall also be performing such an act as:asking or answering a question,giving some information or an assurance or a warning.

[5]英語原文:There is a further sense(C)in which to perform a locutionary act,and therein an illocutionary act,may also be to perform an act of another kind.Saying something will often,or even normally,producing certain consequential effects upon the feelings,thoughts,or actions of the audience,or of the speakers,or of other persons.…we shall call the performance of an act of this kind the performance of a“perlocutionary”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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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理論論文范文第5篇

隨著預算重要性的逐步提升,越來越多的制造企業都能意識到對預算編制的意義。但是卻對其實際執行不甚重視。“重編制、輕執行”是目前我國制造企業全面預算管理中的一項主要問題。預算一旦編制完畢,執行便成了“走過場”。即使重視預算執行的制造企業,也多是將執行安排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管控。而財務部門往往具有一定的工作局限性,無法對全部支出審查其合理性與必要性,只能簡單依照預算額度進行批示。不僅準確性難以保證,還影響了企業的管理效率。

二、缺乏有效的全面預算管理績效考核體系

預算考核作為一種“事后控制”,能夠通過對比分析,明確預算與實際的差異,并為日后工作指明方向。然而目前,我國很多制造企業在全面預算管理中普遍缺乏考核體系,或者考核作用不明顯。使員工無法充分認識到工作完成與獎懲之間的關系,從而無法真正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激勵作用。考核體系的缺乏原因有兩點,第一,在企業整個考核機制中,預算管理所占分值過小,達不到激勵效果;第二,用于考核的計算方法不甚合適。很多企業并非運用預算數與實際數進行對比,而是將本年數與往年數進行比對。此外,在考核中,企業過分關注財務指標的分析,而忽略了對非財務指標的考評。

三、制造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分析

(一)全面預算的編制、執行、考評等均應圍繞企業的戰略目標

無論何種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會具有不同的戰略目標。因此,制造企業在全面預算管理中,應充分圍繞企業的戰略目標。對于制造企業而言,戰略目標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幾種,詳見下表。從上表可知,制造企業的全面預算管理應充分圍繞企業在不同發展時期的戰略目標。預算目標與戰略目標應協調一致、相輔相成,唯有如此,方能在戰略層面為企業的全面預算管理進行準確定位。

(二)應進一步完善制造企業全面預算的編制內容

通常,企業的全面預算可分為三大版塊,即投資與籌資預算、業務預算、財務預算。對制造企業而言,這三大版塊又可進一步細化。首先,業務預算編制內容主要涉及采購預算、生產預算、成本預算、銷售預算、期間費用、制造費用預算、稅收預算等;其次,作為全面預算的總預算,財務預算是全面預算的歸宿。財務預算主要包含四個方面,即預計資產負債表預算、利潤表預算、現金流量表預算、合并財務報表預算。再者,投資、籌資預算主要涉及籌資預算、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投資預算等。反映企業對資產的購置、改造、擴建等資本運作情況。前文已述,企業在全面預算管理中,其預算目標應圍繞企業的戰略導向。在預算編制內容方面則應體現企業的自身特點。倘若制造企業的產品已相對成熟,市場地位也相對穩定,則在預算三大內容中,由于產品與市場的成熟,收入數據較可靠,使收入預算成為企業全面預算編制的依賴基礎。而且,可靠的收入數據也保證了財務預算的可靠性。此外,這種狀態下的制造企業凈現金流較大,使企業具有足夠的負債融資實力。因此,該時期的制造企業可實施較“激進”的融資預算,甚至利用財務運作,上市募股。

(三)制造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對全面預算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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