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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人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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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人責任書范文第1篇

1、積極協助主任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2、牢記“責任銘記心中、標準貫穿始終”的安全文化理念。認真學習并遵守國家、行業和公司各種安全管理的法律、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承擔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責任,在本職工作中落實“四不傷害”措施,保證人身安全。

3、經常深入工作現場,督促檢查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和制度,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發現違章,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做“老好人”。

4、積極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提出可行性意見;經常深入基層班站檢查安全工作,為基層班站安全生產服務,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5、按時參加有關的安全活動和會議;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匯報。

監督人責任書范文第2篇

一、 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并確保每年不低于30萬無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兌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匯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干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托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托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并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臺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四)分管黨群工作的局領導(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黨群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政工科、工會等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時配齊安全科(處)長、安辦主任和安全業務技術人員。

3、對局直企事業單位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勞保用品的質量和定額及時配發,監督檢查職工勞動環境、作業條件等情況。

4、對局機關和局直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

5、以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的一律實任“一票否決制”,并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勞保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職工的僉權益。

7、督導黨群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督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8、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環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工會主席前往救援和處理。

(五)分管稽查、局辦公室、計財、法規科的各有關局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好管業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分管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查處在道路交通運輸中超員超交通違章和執法檢查中的失職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關(宿舍)安全用電、消防、小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機關鍋爐房、汽修場所、倉庫、檔案室、通信機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對機關基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簽訂相關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三同時”規定。

4、對市局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有關法律法規角度進行質量把關,對機關各行業管理處室安全監管、交通安全執法提供法律指導和監督。

5、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定,足額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投入。認真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獎罰兌現。

6、督導交通稽查支隊和分管科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7、凡全市交通系統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或機關及家屬院發生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科室負責人前往救援和處理,并及時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處理等項工作。

(六)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企業(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并依法行使工會組織的建議權。

4、凡局直單位發生職工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作業環境問題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同有關局領導或帶隊前往救援處理。

5、參與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機關各科、處、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安全科技科科長(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并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對本系統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責任。

3、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處、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并按時向局安委會、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起草市局或安委會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5、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絡和承辦工作,并負責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市局安全總結、考核資料。

6、負責帶領市局專家組成員對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評價、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考評工作,并及時向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報考評情況資料。

7、負責對基層安全科、處長、分管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和全系統安全研討、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鑒,推廣先進經驗。

8、負責匯總統計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9、負責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10、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匯報。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督導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廠務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處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系統內外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局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設施、設備車輛安全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廳、市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局學中政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會議、檢查、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檔案資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鍋爐房、配電室、車輛保修場所、檔案庫、倉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認真進行考核獎懲,預防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遇有局機關安全事故,協助分管局長及時處理;遇有交通系統特大險情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副局長做好通信聯絡、后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三)市運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運政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向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業務管理規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和城市出租車及行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并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措施。

8、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辦)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科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市航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市政府和局長、分管副局長、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航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航管處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實行縱到底、橫到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定期召開本部門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章,指導基層港監部門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把船員適任關、船舶技術狀況關、浮橋質量和承載關。

6、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航運和浮橋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水上(包括浮橋、碼頭)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8、負責指導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交通稽查支隊隊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管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各級稽查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交通稽查部門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4、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稽查規定,對全市交通機動車違章和超員超限及黑車、黑線、黑班、黑戶進行查處,并按要求及時匯總、統計上報交通稽查專項工作總結、報表等。

5、定期召開本部門交通稽查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解決在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按上級要求,開展“治超打黑”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預防種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遇有交通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按局領導要求,積極參與救援處理。

(六)駕培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把機動車駕駛員“考核、頒證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駕駛常識,并按要求認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未參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

3、負責起草、修訂駕培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健全駕駛員培訓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駕培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維修行業管理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交通機動車檢測站和汽車修理廠家資質負責。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規定,起草、修訂有關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檢測站指導性文件,嚴把“資質審查關”和“機動車技術性能檢測關”。

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維修處(所)行業安全監管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和有齊全完整、符合資質審查條件的(包括安全條件)檔案資料。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維管檢測有關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八)規劃基建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科室業務管理的工程安全監管負責。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督導新建、改建、擴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臺賬、文件及檔案資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統計上報。

3、對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養護、運營方面發生特大險情或事故時,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求援和處理。

(九)政工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保護、職工教育培訓及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有安全監督的責任。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審報審批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修訂市局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局機關有關科、處室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審查把關,確保質量,配齊人員。

4、按照局黨委決定,對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部門、會同有關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環保、職業衛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領導前往救援和處理。

(十)財審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市局專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萬元安全經費,用于安全責任制獎罰兌現、先進表彰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召開會議、開展專項宣教活動以及局安辦專項通訊辦公設備配備等,做到專款專用。

3、負責與局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羽的單位、部門、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后的獎罰兌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處室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法規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對市局制定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辦法、標準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質量把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規定,起草、修訂有關交通執法文件,審核頌發有關證件和安全執法標志服。

監督人責任書范文第3篇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深入貫徹落實消防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強化目標管理。鄉黨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成立以鄉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配備兩名兼職的消防人員。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聽取匯報,分析形勢,部署任務,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與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率要達到100%,與行政村、社區等一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率要達到100%。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能,將消防安全納入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要認真組織開展年終消防目標考核工作,通報責任制落實情況,推動消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和消防專項治理工作

(一)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事項,各有關部門應依法嚴格把關。要進一步完善錯時檢查制度,加大夜間檢查力度,實行聯戶聯防,強化對火災高發時段和高發場所的監控。

(二)大力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加強人員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等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加強對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懲治消防違法行為,確保火災形勢穩定。在超大規模場所建立火災預警、火源管控和高頻檢查等工作機制,著力提高單位自身防控和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三)加強消防產品和消防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要做好消防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行為,嚴肅查處不合格消防產品,凈化消防產品市場。

三、加強公共消防投入

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投入,完善重點單位的消防蓄水池、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施建設,在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必須把消防納入規劃之中。鄉村完善消防室及相關設備的投入。

四、深入推進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

(一)加強農村消防建設。要把農村消防建設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健全以鄉主要負責人牽頭的農村防火安全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宣傳教育和簽訂村民防火公約等工作,行政村要建立義務消防隊。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內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深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機制。

五、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一)積極推進社會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五進”)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鄉干部、職工、公安派出所民警、青年志愿者廣泛深入學校、社區、企業、農村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提高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培訓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

(二)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培訓。進一步完善社會消防培訓機制,要加大對重點崗位、重點工種、重點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年內組織培訓不少于1000人次。要加強消防監督人員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消防監督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消防監督能力。

(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各村居通過辦消防專題欄目,加強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結合學生安全教育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周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專項活動,把消防宣傳工作推向深入。

六、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管理的長效機制。大力推廣“保消合一”、“巡消合一”模式,繼續推進消防區域聯防建設。建立其林村.九樹村.高山村的消防隊伍建設。

監督人責任書范文第4篇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消防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我省范圍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遵守我國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的各級政府應認真履行《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督促外商投資企業落實執行有關消防法規。

第四條 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實施消防監督。

公安消防監督人員有權在任何時間進入企業檢查防火安全工作,并可要求有關管理人員出示有關防火安全工作的文件、資料,被檢查企業應予配合。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及技術規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其企業工作的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逐級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防火安全責任是:

一、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本企業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落實和履行有關防火安全措施;

三、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和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進行嚴格訓練;

四、組織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及時制止、糾正違章行為,消滅火險隱患;

五、組織制定和實施員工滅火方案,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的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消防工作,并必須及時研究解決企業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出現的需要自己決定的問題。法定代表人將企業交給他人承包經營的,承包經營者是該企業的防火責任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如委托行政管理人員作為防火責任人的,應有正式委托文書,并經縣以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受委托人必須履行防火職責。

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有消防值班人員或當班生產的消防負責人,并設置相應的通訊報警設備。

第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對新招用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應包括防火、滅火培訓,使員工能掌握安全操作、火災報警、滅火器使用及發生火災時疏散逃生等消防基本知識。

第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員工除應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外,還應履行所在企業規定的崗位防火責任制,正確執行企業制定的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內部裝修、技術改造)防火設計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未通過防火審核的,不準施工。

第十二條 多個企業合用同一棟建筑物的,應共同簽訂防火責任書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責任書應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以及防火滅火的協同方案。

第十三條 租用現成建筑物作為廠房或其他經營用途的企業,應將租賃合同、使用計劃,以及該建筑物的消防設施和安全環境條件等資料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引進國外或港、澳、臺地區防火、滅火器材和防爆設備,應事先將有關資料送所在地市(地級市)以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查,凡不符合中國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引進。

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制訂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須報所在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接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發給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應按整改要求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隨時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外商投資企業可責令立即停產停業整改,并可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執行。

第十八條 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員工,由縣以上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我省投資開辦的企業以及我省對外加工裝配企業的消防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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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人責任書范文第5篇

大家好!隨著天氣轉暖,各建設項目陸續在準備開(復)工工作,為開展2019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我局召集大家召開此次大會,要求大家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創新工作舉措,再鼓干勁、再添措施、再加力度,為我縣建設領域質量安全工作作出應有的貢獻。下面我就今年的工作舉措做簡要匯報:

一、督促落實“三個責任”,多管齊下抓質量保安全。一是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與參建各方簽訂質量安全責任書,嚴格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兩書一牌”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永久性公示牌),落實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兩承諾、一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永久性公示牌),監督參建各方認真開展質量安全自查工作。二是監督項目負責人的責任落實。加強對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項目負責人追溯追責機制,對存在違反質量安全責任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記入個人從業不良行為記錄,同時對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予以處罰。三是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強化注冊執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等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落實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加快完善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從業人員行為。

二、重點抓好“三個提升”,從嚴管控抓質量、保安全。一是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工地建設。積極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二是提升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水平。重點對機械使用、管溝開挖、臨時用電、揚塵治理等分部分項安全管理,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三是提升執法監管力度。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嚴格落實限期整改;對于不能按時整改到位的,堅決落實上限處罰、停產整頓等措施。

三、著力提高“兩個能力”,多位一體抓質量保安全。一是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能力。積極開展多層次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強化對“關鍵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升企業管理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識。二是提高監管執法能力。推行監督人員現場公示制度。創新監督體制機制,對組織開展檢查工作不力的、玩忽職守的、隱患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約談。

四、根據我縣對“六個百分百”的環保要求,施工現場采取全封閉的前提下,要求對施工現場的裸露土進行全覆蓋或者綠化處理。結合“標準化”工地相關規定,要求施工現場每天進行灑水處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工程門口設置車輛沖洗設備,對進出場的車輛進行清洗等。去年以來,我縣進行了“掃黑除惡”行動,我們也積極響應此項工作,要求施工現場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施工現場設置舉報箱及宣傳標語,為我縣此次行動當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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