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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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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論文

農村社保論文范文第1篇

二要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依輕重緩急優先保障社會救助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一個長期過程,并非一蹴而就,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和階段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救助、醫療保險、災害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內容,分別實現不同的保障功能。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安全網”首先是針對貧困所建立的社會保障,消滅絕對貧困現象是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因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分輕重緩急。其中,包括低保、五保在內的社會救助是保障農民以及特殊人群基本生存權利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線,應當優先予以考慮。同時,當前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現象相對突出。“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得了闌尾炎,白種一年田”,“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針對這種現象則要給予醫療保障足夠的優先地位,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控制醫療成本,提高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水平。當前,農民就醫的費用和成本較高。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是保證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性發展的關鍵。農村基層衛生網絡的建設是保障成本控制的方面。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改善基層衛生服務設施,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功能,合理引導農民就醫選擇,減輕不必要的醫療負擔;探索有效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有效控制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形成的醫療機構誘導需求和過度供給問題;引進競爭機制,建立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消除定點醫療機構的壟斷地位;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管理體系建設,采取綜合措施有效約束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規范新農合藥品目錄、制定診療規范,限制就診價格、加強處方監管,促進合理用藥、合理診療;推行信息化建設,實施網絡監控、動態跟蹤和預警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內部運行效率,有效降低籌資、運營和管理成本。

四要提高統籌層次,增強互濟功能,推進農村大病醫療保險,降低農民因大病致貧風險。現在農民最怕的就是大病,大病對農民的醫療壓力最大。《2008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住院病人平均醫療費用為4,973.8元,而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4,140.4元。大病的風險最大,據專家研究,農民醫療費用如到個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貧。推進大病統籌體現了農村合作醫療的互助共濟特性,增強了農村居民應對巨大疾病風險的能力,有效化解因病致貧風險。推進大病統籌,提高保障水平,大病的省級統籌最關鍵。提高統籌層次,可以分散風險、增強互濟功能,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大基金調劑,減少區域差異,促進社會公平;可以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責任分擔機制。

五要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區別對待,讓完全市民化了的農民工進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率先實現農民工社保的城鄉一體化。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長期被排斥在城市經濟的體制之外,城市“取而不予”,企業“用而不養”。為此,我們需要高度重視與這一群體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農民工群體內部已經發生了分化,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保制度,必須堅持分類指導。第一,對完全市民化或城市歸屬意愿強烈或有正規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可直接納入城市社保體系。比如那些已經成為城鎮私營業主的農民工,他們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鎮已經相當容易,市民化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問題,成本較小;新生代農民工淡化了對鄉土的認同,并嘗試去認同城市社會,并且他們大多沒有務農經歷,也不再適應農村生活,具有十分強烈的城市歸屬感。第二,對回流性強的農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在以較低標準和流動賬戶來實現回鄉后的保險轉換。例如,對老一代農民工,其進城務工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他們的觀念仍然是典型的傳統農民思維方式:鄉土觀念十分濃厚,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因而回流性很強。第三,對一般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設計“便攜式”個人賬戶,降低參保門檻,建立社會統籌部分隨個人賬戶轉移的制度,提高參保積極性。

六要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探索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與融合。當前,農村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分屬多個政府部門管理,存在職能的交叉,形成了“多龍治水”的格局。比如,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工作歸屬民政部門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歸屬衛生部門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則又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此外,農業、扶貧部門也分管不同保障制度。同時,由于城鄉二元結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醫療保險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因而,這種多頭管理、多種制度框架的格局,不利于保障資金統一管理和使用,而且還會形成重復參保與低效率的現象。在分治格局下,在外務工農民工、在外的農村學生不僅要參加當地農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且還有可能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就造成了重復,甚至還會形成部門間爭奪參保對象的現象。在醫療保障方面,涉及到人保部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衛生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當前大部分農民工被納入到農民新型合作醫療的制度框架下,按照“原籍參合、原籍報銷”的辦法,農民工有可能成新農合普惠的盲區。如何實現部門問的協調、制度間的銜接顯得十分重要。這里,要加強部門之間在財源、信息和管理方面的協調與配合,探索制度問的銜接與融合。

農村社保論文范文第2篇

隨著后工業時代的到來,我國進入城鎮化迅速發展的時期。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善民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現階段的重要任務之一。鑒于日本與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產生背景有一定的相似性,分析和總結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一定的借鑒與啟示意義。

1.政府承擔相應職責

日本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中始終處于主導地位。例如政府參與農民醫療保險的組織、經營,對農村醫療保險給予財政補貼,實施強制性保險。對于互助保險組合,盡管其為農民的自發組織,但是完全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和內部規章進行運作,并且接受政府的監管。此外,針對人口老齡化的特點,日本政府以立法形式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目的是積累養老保險基金,以適應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需要。社會保障是政府實現社會再分配的基本方式之一。在中國,要建設法制型和服務型政府,首先要依法行政,而政府在為各個社會群體提供服務時,必須找準服務方向與邊界,不能顧此失彼,不能“越位”、“缺位”。在進行一次分配時,要充分體現效率;在二次分配時,則要更加注重公平。在構建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要依法保障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依法推進各項社會保障職能的實現,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要特別注重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加強對各方面利益的調整和保護。要本著科學性、合理性、效率性的原則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銜接與整合,保證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

2.加大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

日本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十分重視對農民這一弱勢群體的保護,在財政撥款上給予農民更多的政策扶持。例如在國民健康保險中,政府承擔一半的保費;在基礎養老保險金中,政府負擔1/3的保費。在政府承擔一定比例的保費的基礎上,農民根據年齡和險種等不同負擔不同比例的保費。中國目前正處于城鎮化快速推進階段,如何把廣大農民納入到正規的社會保障機制中來,使得社會保障走上城鄉待遇均等化和一體化的軌道,最關鍵的問題就是保障資金的籌集。毋庸置疑,政府應該加大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入。同時,基于我國農民人口眾多的現實,可以考慮通過土地出讓金的重新分配來減輕國家和參保農民的壓力。即國家規定地方財政以其取得的土地出讓金為農戶優先撥付繳納社保基金。這需要國家相關法律予以強制推行。至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繳納方式,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次性繳納或者分期繳納的方式。這有利于逐步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促進我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均等化,減輕國家和農民繳納社保資金的壓力。

3.建立混合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發展

日本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在社會保障待遇上也存在城鄉不公平的問題。例如農民的基礎養老金保險,投保40年并且到65歲才可以領取養老金,領取金額每月最多為6.7萬日元,較城鎮居民每月18.6萬日元的養老金低很多。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大批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村留守老人規模十分龐大。針對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本政府將農民強制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中,并出臺了《農業勞動者年金基金法》。農民因為老齡化轉讓土地經營權后,補充繳納年金,政府則按比例和參保者年齡進行補貼。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業轉移人口日益增多,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嚴重。我國可以借鑒日本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一是構建強制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農民、農民工的養老保險統籌賬戶;二是根據農民實際收入及土地經營情況,鼓勵其加入附加養老金保險;三是推行全民商業保險,作為前兩種保險模式的補充。此外,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推行農民土地養老、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等多重養老模式。

4.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日本完備的法律體系是社會保障制度順利實施并逐步完善的重要原因。法律有效地保證了社保制度的穩定性和權威性。1938年,日本就頒布了《國民健康保險法》,主要對象是農民和個體經營者。隨著二戰后日本經濟的衰退,國民健康險一度面臨困境。1948年,日本開始再次修改《國民健康保險法》。1950年,日本政府成立了社會保障制度審議會,在農村全面普及國民健康保險。為了完善全民醫保,日本政府于1957年修訂了《健康保險法》,更好地協調和補充了國民健康保險。此外,日本先后頒布了《生活保護法》、《兒童福利法》、《殘疾人福利法》等法令。為了解決社會養老問題,1959年,政府頒布了《國民養老金法》,其主要對象是農民和個體經營者。隨著日本社會老齡化的到來,1982年,日本政府出臺了《老人保健法》,以立法的形式規劃老年人的保健問題。1985年,日本修改了《國民年金法》,擴大了國民年金的覆蓋面,創立了以國民年金為基礎的養老金制度。通過一系列法律的制定,日本的社會保障得以順利發展。法律的規范和制約保證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貧困線以下人口仍占有較高的比例。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城鄉經濟、政治及文化等方面的差異,決定了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如城市完善。2010年,我國頒布了《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開始實施,但是涉及農村社會保障的內容和規定尚不完善,與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廣大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需求之間還不完全適應。因此,需要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相關立法,使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入法制化軌道。加快社會保障立法,盡快制定社會救助法、養老保險法、醫療保險法,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5.實施與城鄉一體化同步的社會保障制度

日本政府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將社會保障從城市向農村、山區、海島等偏遠地區擴展,突破了城鄉二元體制的局限,逐步縮小了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差距。據統計,日本的城市化率已達66%,城鄉人口差距及人均收入差距逐步縮小。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行,增強了城市化與農民社會保障之間的內在聯系,城市化將傳統的土地保障制度轉化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將失去土地進入城市產業的農民、兼業農民、純農民納入到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中,實現了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反過來,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又進一步推動了城市化發展。日本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即是包括農民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迅速完善的時期。究其原因,一方面,這一時期城鄉矛盾等社會問題最為顯著,所以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最為強烈;另一方面,該階段也是國家經濟實力增長最快的時期,社會保障供給能力較為富足。我國當前正處于城鄉矛盾最為尖銳的時期,進入了工業反哺農業的階段,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必須通過各項制度的整合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首先,在包括低保制度等社會救助制度方面,需要制定《社會救助法》。

二、總結

農村社保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村教師;農村社會保障;教師保障

我國社會保障體制逐步從“國家保障”向“社會保障”,從“福利型保障”向“風險型保障”轉變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師社會保障體制成為一個值得社會各界認真研究的課題。俗話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今,世界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體制經過長期的孕育和發展,已趨于成熟和完備,其教師社會保障體制也較發達。因此,我們有必要考察和比較英、美、日等發達國家的教師社會保障體制,以求啟發和借鑒。

一、農村教師社會養老保險

(一)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功能削弱

農村同樣是4-2-1的家庭結構,子女的負擔很重。贍養老人只有傳統道德這一個約束力,而這個約束力也在日益遞減。隨著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入,農村教師的養老觀念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養兒防老的觀念則在逐漸減弱。

(二)土地生產資料的功能削弱

大部分農村教師家庭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近年來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補償卻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是不可行的。

二、農村教師醫療保險

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不斷增加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但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并沒有多大改善,主要原因表現在:

(一)經驗不足

由于這一制度的長期中止,現在重新實施,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教師群眾自己,都缺乏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經驗。

(二)資金籌集十分艱難

其中的問題是,中央財政的資金到位是沒有問題的,地方財政的資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還是一個問號,同時個人繳納的分是以鄉鎮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算的,這里就存在一個報表數與實際數的差距,如果報表數水分少,與實際接近,人民群眾還能接受,否則將引起人民群眾的抵制和反對。

(三)觀念難轉變

對于大多數教師群眾來說,一年拿10元錢并不困難,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這10元的合作醫療基金時,就變得十分困難。原因在于過去的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過程中有太多的反復,導致了許多教師對此持懷疑態度。

(四)合作醫療管理操作難

合作醫療額外(非必要)成本過高。享受合作醫療的都是定點限額報銷,村中心衛生室、鎮衛生院、縣醫院都規定有不同的報銷比例,年門診費、住院費也規定有不同的報銷額度,年累計報銷也有最高限額,不得突破。

三、關于國外教師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

(一)中、美、日三國教師社會保障的相關研究

1、英國。英國教師的社會保障體制表現出這樣一些特點:國家以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為載體,在社會保障體制中扮演主體性的角色;教師作為國家公務雇員和其他社會公民一樣平等地納入全社會的保障體制;其特殊的制度設計在于,教師社會保障義務由國家、雇主和個人共同承擔,但教師承擔的義務比例相對較小;教師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制下可以享受到充分全面的社會保障而無后顧之憂。

2、美國。美國教師的社會保障體制表現出這樣的特點:全社會的保障體系完整,內容廣泛;大部分州也是將教師作為國家公務雇員納入現代社會保障體制;其制度設計特殊性表現為,國家、地方和教師三方承擔強制性社會保障義務,教師在其中的責任和壓力較小;盡管其保障程度不高、標準不一,但美國教師在工作生活中獲得相對完整的社會保障。

3、日本。日本教師的社會保障體制表現出這樣的特點:社會保障體系已形成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社會保障機構統一、保障業務按險種采取不同層次的舉辦形式;教師身為國家(地方)公務員,享受國家公務員的社會保障待遇;其制度設計特殊性也表現為國家、地方政府和個人共同承擔。

(二)英、美、日三國教師社會保障體制的借鑒意義

1、堅持“準公務員”取向。人民教師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計劃和培養目標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擔負著為國家培養下一代的職責。教師的資格認定、聘用與管理的主體都是政府,因此,教師不可避免地帶有“準公務員”或“公務雇員”的色彩。

2、堅持“基本保障”取向。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社會保障水平,這是前提。因此,我國教師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和經濟發展水平出發,從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開始,循序漸進。

3、堅持“全面全體”取向。這是社會保障必須遵循的普遍性原則。在我國,教師社會保障的“廣覆蓋”原則由三個因素決定:社會保障的基本原理要求;社會的公平性要求;構筑統一的教師人才市場的客觀要求。

4、堅持“多種層次”取向。在開展社會保險即基本保險的同時,還要舉辦好教師補充保險、商業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以及社會救助等保障項目。

5、堅持“公效結合”取向。公平與效率既互相制約又互相促進。教師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也應體現出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教師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則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責任由政府、學校和教師共同負擔。既保障教師的基本生活與醫療需求以體現社會公平,業務交叉與個人繳費和貢獻多少掛鉤以提高效率。

6、堅持“政事分開”取向。將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和保險事務經辦分開,執行單位和監督機構分設,即“政事分開”。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管規劃、管政策、管制度、管標準,不直接管理基金的收繳和營運:社會保障基金的營運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法經辦,受政府和社會監督,從而有效解決機構重疊、政出多門、業務交叉、資金分散、成本上升、管理不善等問題。

四、關于我國農村中小學教師社會保障的現狀綜合分析

下面通過對農村教師基本待遇、農村教育基本經費等方面的分析來揭示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基本缺失的現實。

(一)農村教師基本待遇低,社會保障資金缺位

1998~2002年間農村教師收入有了明顯改善,絕對數增長了6039.04元,但增長速度明顯慢于城市教師收入的增長。到2002年,農村教師和城市教師收入的差距甚至拉大了,前者僅相當于后者收入水平的35.26%,農村教師的收入也低于全國收入平均水平。社會保障費是基本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待遇低意味著社會保障費很低或者沒有。

(二)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形式和籌資渠道單一,社會化程度低

長期以來,我國教師社會保障主要采取政府或學校統包形式,尤其是在農村,教師管理體制基本上是封閉式的,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95%依賴于所在學校和地方政府。一些地區的農村教師即使享受了基本的養老保險,但卻享受不到課時津貼、公費醫療和住房補貼,甚至政策性調資也不到位或者沒有。這種由學校統包的、社會化程度低的保障形式一方面加重了學校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嚴重阻礙了教師隊伍的流動和優化。

(三)農村學生生源萎縮,農村教師面臨失業壓力

當前農村中、學生生源急劇萎縮,使越來越多的農村教師面臨失業的壓力。一旦農村教師失去教師崗位,現有的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根本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同時,這也給尚未完善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施加了更多的壓力。農村教師面臨更多的失業不確定性,心理壓力很大,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四)農村教育基本經費得不到保障,危及教師社會保障的基礎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教育經費因各種原因得不到保障,加之農村中、學生生源的急劇萎縮,對完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極為不利。高等教育資比例不降反升,而用于農村學校的教育經費所占比農村教育基本經費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我國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也不利于農村教師福利待遇的提高,使農村地區的學校和地方政府根本

無力關注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完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所缺乏堅實的經濟基礎。

五、促進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的對策

本文從促進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正常運行的前提和物質基礎等方面提出完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和相關對策。

(一)加快推進農村教師社會保障的社會化進程

所謂社會保障的社會化,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覆蓋全體社會成員;二是社會保障制度必須是法定的、完善的,管理機構必須是統一思想且具有權威的獨立機構。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待遇低、工資拖欠不僅影響了農村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進取意識,而且使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資金嚴重缺位。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教師工資保障機制是完善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前提。如果教師的工資無法得到保證,社會保障也就真正地形同虛設。

(三)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制度

當前,隨著教育體制的改革和聘用制的廣泛推行,教師職業不再是“鐵飯碗”,教師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時刻面臨失業的危險或工作單位的變動,教師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就顯得更為重要。對于農村教師而言,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農村教師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的重要環節。

(四)明確各級政府在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中的責任

確保農村教育經費落實只有農村教育上了層次上了水平,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才有真正的保障。而農村教育的發展,需要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

(五)規范管理方法和程序,理順管理體制

我國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混亂,已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現在我國的社會保障系統劃分成幾塊,分屬許多部門實行封閉式的條條管理。由于教育事業的公益性和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因此,可以考慮先建立一個協調機構,在此基礎上再建立統一的教師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將農村教師與城鎮教師的社會保障納入統一規劃。

六、國內對農村教師社會保障研究的評價

有關教師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與實踐基本上是以城鎮教師,尤其是大城市教師為主,學者們通常是在關注教育公平、縮小城鄉教育差距、教育財政支持等問題的基礎上來統籌考慮教師保障問題,但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往往被忽視了。有少數學者關注了農村教師權利保障和待遇問題,但他們更多地是從教育領域的公平與效率角度來研究,未上升到系統的社會保障制度層面。農村教師社會保障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和農村教師素質的提高,關系到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和全社會的穩定,也是縮小城鄉貧富差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農村教師的社會保障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這方面的研究應該更加廣泛與深入。

教師社會保障問題不僅是教育問題,而且也是社會問題。因此,這個問題不可能在教育自身的范圍內得到解決,新修訂的教育法應當規定中央政府在制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明確而具體地陳述義務教育投入及分擔比例等實質性問題,從而為解決教師工資問題提供法制層面上的根本保障,讓農村教師的生活擁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

參考文獻:

農村社保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對策

一、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據有關資料統計,2004年我國農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總人數為488萬人,2006年底達1593萬人。這期間雖然有大幅增長,但也僅占農村貧困人口的24.8%.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社會保障覆蓋面窄、層次低、發展不平衡。從社會保障的支出看,到目前為止,占全國80%左右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占全國保障費總支出的11%,而占人口不到20%的城鎮居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占總支出的89%.可見,農村與城市人口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平衡。從覆蓋面看,城鎮已達91%,而農村只有2%.另外,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在各地區也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好于東北、中、西部地區。

(二)社保資金缺乏穩定來源、籌資困難。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最突出的問題是社保資金短缺。國家雖然加大投入力度,但遠不及農民對社保資金的需要,社保資金增加的幅度低于物價的上漲速度。社保資金來源單一、有限,主要堅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承擔,國家政策很難落實到位,單純依靠農民自己繳納又受農民收入水平的限制。這樣,社保資金就缺乏穩定性與持久性。

(三)農村社會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由于農村許多具體實施辦法多是通過各種行政性文件,缺乏法律權威與制度剛性,有很大的隨意性,導致社保資金被擠占、挪用現象時有發生。

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框架的構想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框架大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障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助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制定科學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由于不同地區收入水平、消費水平的差異,國家可對東部發達地區、東北部、中部欠發達地區、西部相對貧困地區制訂不同的標準,地方政府再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實施標準。該標準既要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又能有效解決貧困農民的生活困難,維持農民吃飯和穿衣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界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因缺少勞動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病及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無法定撫養義務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三是要遵循“輸血”和“造血”的有機結合原則。“輸血”指通過國家財政及地方財政給予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費用,“造血”是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通過補充地方財政的實力,進一步增強地方財政的可轉移支付力度,使保障基金有穩定的來源。只有二者結合,才能使農民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經費。

(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保障全體老年農民基本生活的制度。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對不同受保類型的老人采用不同養老資金交納方式。給每個受保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對完全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本人可交小部分養老保險金,鄉鎮集體和國家給予一定補貼;對以農業為主,兼營第二、三產業的農民,本人可適當交納保險金,并由鄉鎮集體和國家給予一定補貼;對于以二、三產業為主,以農業為輔的農民,本人可多交納一些保險金,鄉鎮和國家再給予一定補貼。對于發展為城鎮居民的農民,由農保轉為鎮保或城保,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二是不同地區的農村分層次設定標準和各部分的比例。西部、中部、東北部地區集體經濟較少,地方財政補貼可能會少些,中央財政可通過轉移支付給這些省份多補貼一些;而東部地區集體經濟多,地方財政可多補一些,中央財政少補一些。

(三)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以農村居民為對象,在農民因病治療期間,可獲得必要的醫療費資助和疾病補貼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應注意以下原則:一是采取三方出資的原則。給每位投保人建立個人醫療保險賬戶,采取個人出小頭,國家和集體出大頭的原則來籌建醫療保險基金。二是建設一支規范有序的農村醫療服務隊伍。

(四)農村社會救助制度。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國家針對災害、突發事件或無所依靠的老人,采取應急措施來保障農民基本生存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對非災害性的救助。國家應加大對農村“五保戶”、“特困戶”等的資金投入力度,加快“五保”設施的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其中,對“特困戶”家庭可給予一定救濟金。二是對災害性的救助。一方面,國家預算中應增加災害救助資金的比重。另一方面,通過社會援助的方式籌集救災資金。如爭取國際援助或社會捐贈等方式來擴大資金來源。

(五)農村社會福利制度。農村社會福利制度是國家或社會提供福利服務,對農村社會成員給予物質上或精神上幫助的措施和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嘗試。農村社會福利項目大致分三類:一是以貨幣形式發放各種政府補貼。如,在重要節日(例如“過年”等節日)給予農村少量家庭政府慰問金等。二是為提高村民生活質量開展農村文化服務。如,在村鎮建立農村文化站,建立免費技能培訓中心等。三是建立殘疾、孤兒生活扶助中心。為他們提供生活供養、疾病康復、文化教育等福利服務。

(六)農村社會優撫制度。農村社會優撫制度是一項物質補償和政治褒揚相結合的特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其保障對象是為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農村退伍軍人及其家屬等。

三、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推進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管理。農村社會保障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真正保障。在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條例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原則。由于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發展不平衡,國家應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法”,根據我國農村現狀,對社會保障的原則、對象、保障內容等作統一明確的規定;地方可在“農村社會保障法”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實際發展水平和經濟狀況制定適合本地區發展的“農村社會保障條例”。二是堅持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每一農村社會成員都有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如,依法定期繳納保費及履行相關義務等。三是堅持公平與效率一致原則。在堅持公平的前提下,能合理保障每個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但兼顧效率又可起到有效激勵的作用。在良好的機制設計條件下,公平與效率是同向互動的。公平會使人感到社會的公正與和諧,能激發農民的干勁,促進效率的提高。同時,效率的提高又會使農村社會財富增長,使更多的人得到保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這種公平與效率的同向互動才能促進農村社會走向真正和諧。

(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組織機構,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分工。為改變政出多門、效率低下的情況,建議在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由財政、勞動、人事、司法、民政、衛生、銀行等部門組成的農村社會保障委員會,負責對規劃、政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對資金的征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資金保值、增值的策劃。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在資金籌集和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同時應把農村社會保障政策制定機構與社保資金運作機構分開。

(三)對社保資金進行保值增值。主要從五方面來保證社保資金。一是要靠自己的積累。這種方式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二是多渠道籌資。首先是地級市及以上各級財政下撥的救助基金。其次是縣級財政年度配套撥出的救助基金。再次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熱心人士的捐贈和贊助的資金。三是加大國家對農村社保資金的投入力度。四是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首先,可加大農村所需資金的“造血”功能,從而為社保資金“輸血”。其次,可解決農村居民的就業問題,增加收入,增加自己投入更多的社保資金。五是國家通過特殊政策實現社保資金的保值、增值。通過立法對存入銀行的農村社保基金給予政策性支持,利率要高于一般社會利率標準。

農村社保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養老保障體系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1%左右,農村的老人占全國老人的比例達到75%,老有所養一直是廣大農民群眾夢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關心的問題,但農民自愿參加養老保障統籌的積極性不高,部分地區政府強制收繳養老統籌費,引導變成強制;贍養糾紛事件逐年猛增,家庭養老矛盾重重,危機四伏。筆者認為,出現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農村養老體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農村社會養老的現狀

(一)老齡化加快

自70年代我國成功地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后,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時,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上升到8.59%。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達1.25億人,達到10%的老年型標準。預計到2020年將有2.3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5%左右,2050年將達4億多,占總人口的26%左右。人口老齡化在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沉重壓力的同時,也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老年供養系數上升,勞動年齡人口負擔加重。1991年60歲以上老人供養系數為13.74%,2000年為15.6%,預計2010年達到17.62%,2020年達到23.77%,2050年達到48.49%。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我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1998年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于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

家庭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個方面。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的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并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這是促使家庭養老方式變革的決定性因素。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生;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受到削弱。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不同地區呈現出了不同的發展態勢。城市、沿海地區由于獨特的地理環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現了加速發展的態勢,它們對外來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日漸增強,同時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使原先隱藏在集體出工勞動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勞動力涌現出來,而戶籍制度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改革,使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地向城市、縣城和沿海發達地區流動和遷移成為可能。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對傳統家庭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四)農村養老不能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于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于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代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伴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結構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發展

農村家庭人口結構也將出現以下變動趨勢:

1、已婚子女與老年人分居的現象逐漸增多,老年人單身戶或一對夫婦比重提高。據1995年全國人口1%抽樣調查,全國只有一個老年人或老年夫婦獨自居住的家庭約為2049萬戶。預計我國老年夫婦家庭、單身老人家庭即純老人家庭將大規模、大面積地出現。

2、特殊老年群體大量出現。這樣的群體主要有三類:一是喪偶老人群體。由于人類平均壽命延長以及性別比的變化,喪偶老人主要是喪偶老年婦女會大量增加。部分喪偶老人再婚,另組家庭。也有許多老年夫婦因一方去世而成為單身老人家庭。二是獨生子女父母家庭。20世紀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獨生子女21世紀初開始步入婚期,他們的父母也將由目前的準老人步入老年。三是兩代老人家庭。下世紀隨著人口老齡程度的加深,高齡化也將在我國出現,到那時將是許多低齡老人不能與其子女共居,但卻要贍養已進入高齡的父母,組成低齡老人與高齡老人兩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這些純老戶與特殊老人群體,在居家養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難,需要社會予以關懷。

所有這些,決定了我國農村必須在家庭養老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這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變化的必然趨勢。

(六)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由于歷史欠賬的規模過于龐大,使得我國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由名義上的部分基金制回歸為事實上的現收現付制;在現收現付體制下,最初幾代退休者享受了遠遠超過其繳納的養老金,而支付這些費用的后參加者又一廂情愿地希望通過自身的繳納換取仍舊慷慨的養老金支付保證;然而,養老基金的積累往往不能達到這種要求,養老金的支付只能靠更高的繳費率來維持,債務會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而愈積愈多。房海燕女士(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博士)于1998年在比較樂觀的假設條件下,根據給付配置精算成本法測算出我國隱性公共養老金債務1997年的現值為17998億元,數目驚人。理論上的天文數字已足以使我們擔憂,而已經發生的養老金拖欠現象就使人們更有理由懷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系數。當人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保證產生懷疑時,擴大覆蓋面就成奢談了。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的產生原因

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形成是多年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積淀的結果,是很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下面將講述其中的兩個比較基本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落后

一方面由于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么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于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后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于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二)立法滯后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

三、我國農村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構想

我國農村未來老年人養老方式,應在繼續鼓勵老人自養、家庭贍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養老社會化體系建設,并使之與其他養老方式相互補充,各有側重,共同構筑我國農村未來養老保障體系,使老年人過上健康、幸福、長壽的生活。

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三是老年醫療保健體系;四是老年救濟體系;五是精神生活體系。由于我國農村老年人人數眾多、地域分布廣、收入差別大,建立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一)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

這是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供養方式。主要針對高齡老人及有特殊困難的老人。1996年我國80歲以上老年人有800萬,75歲以上老人有2000萬,且高齡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長,到2020年將有30%左右的老年人進入高齡期。這些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都要經歷從能夠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喪失生活能力的過程。他們之中將有部分人住進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務中心等設施,他們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這些老年服務機構承擔下來,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費用。另一種是社區服務方式。對居家養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區老年服務組織為主提供服務人員進入家庭服務,或提供定時、專項服務。因此,社區老年服務和老年人集中供養機構,進入下世紀將會有較大的發展。

(二)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

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敵,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很大。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全依靠國家是不可能的。應根據國情和農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國家、集體、個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層次、多類別的醫療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勵農民互助共濟興辦合作醫療,并將它們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通過充實醫療設備,完善醫療服務網絡,提高醫務人員素質,確保農村老年人享有保健醫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實現健康老齡化。

(三)老年社會救助體系

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補充。相對貧困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老人,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最低生活補助,并對貧困老人減免相應費稅,提供醫療方面的優惠和照顧。繼續對孤寡老人實行“五保”供養,確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四)老年精神生活體系

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愛好、興趣的需要,以鄉村為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活動場所。

總之,未來我國農村將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社會救助、社會照料和社會福利服務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明恩溥.中國鄉村生活[M].時事出版社,1998.

2、穆光宗,姚遠.探索中國特色的綜合解決老齡問題的未來之路——全國家庭養老與社會化養老服務研討會側記[A].中國的養老之路[C].中國勞動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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