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經營工作方案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嚴打、嚴管、嚴防、嚴治”的原則,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環節的安全管理力度,規范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市場,切實解決在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環節存在的問題,徹底消除各種隱患,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
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單位只有取得《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銷售活動。
(一)批發經營單位
1、煙花爆竹批發銷售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其銷售品種、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2)銷售場所和儲存設施、建筑物結構、布局、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3)有可靠的通信設備。
(4)批發單位具有內部管理和流向登記的計算機系統。
(5)批發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6)批發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5年內未受到生產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職處分。
(7)批發單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批發單位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
(9)批發單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設施。
(10)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的其它條件。
2、許可證審批
申請《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的批發單位必須向縣安監局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表;
(2)取得《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依法經營的承諾書;
(3)購買單位及供貨單位的《營業執照》、《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批發單位上年度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合格證》、購銷合同、《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等復印件;
(4)批發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專業枝術人員和危險崗位作業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承辦人授權委托書;
(7)企業法人及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8)提交復印件的材料,應攜帶其原件以供核對。
安監局會同公安、供銷部門對經營場地、材料目錄、格式進行初審,并核對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報市安監局審查,合格的報省安監局審批發證。
批發單位憑依法申請領取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向公安部門申領《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和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3、經營產品的要求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從持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其他批發銷售單位購進產品。省內產品各批發單位自行組織進貨,省外產品由市供銷社統一經營,所購進的煙花爆竹必須是經具有合法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安全質量檢測,附有《產品檢測合格證》的產品,產品必須標明廠名、廠址、出廠日期、燃放說明及注意事項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產品不得購進和經銷。銷售給具有相應證照的煙花爆竹零售銷售單位或其他批發銷售單位,燃放作業單位。嚴禁經營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性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物配比超標的煙花爆竹,嚴禁小型禮花彈進入市場銷售給群眾自行燃放。
煙花爆竹批發銷售單位應設立獨立的倉庫和庫區。庫區建設應符合城市及村鎮規劃,倉庫建筑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范、標準、規程及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倉庫不得用于儲存煙花爆竹產品外的其它產品。安監部門會同公安對經營企業倉庫聯合驗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門頒發《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煙花爆竹批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危險崗位所有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安全意識,取得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
4、購進、儲存、銷售登記制度
為加強煙花爆竹批發銷售環節的監管,批發單位必須建立購進、儲存、批發銷售臺帳,每月底前將煙花爆竹的購、銷、存情況報煙管辦備案,煙管辦會同安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批發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季節性零售)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的設定要按照“數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則,由煙管辦、安監局、公安局、供銷社確認安全經營條件后布設。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業務的單位或商戶,必須先向縣安監局提出申請,煙管辦會同安監局頒發《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并向市安監局備案。零售網點憑依法申請領取的《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核發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無上述證照,一律視為非法經營,堅決予以取締。
1、零售網點的設立區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設立,應本著“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從嚴控制”的原則,以最大限度的減小事故發生的幾率和影響為出發點。
2、許可證的審批
申請《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零售網點,必須向縣安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表;(2)取得《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依法經營的承諾書;(3)企業法人及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所有人員的培訓證明材料。人員的培訓由市安監局負責,不經過培訓,一律不準發放《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煙管辦、安監局、公安局、供銷社對零售網點的申請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省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
3、銷售點的貨物來源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從批發單位進貨,嚴禁從非法生產者手中收購煙花爆竹,嚴禁經銷假冒、偽劣產品。
4、零售點的日常經營
經營者證照齊全后,方可進行煙花爆竹銷售,不得隨意變更銷售地址,不得設立分點。零售網點在銷售地點儲存的煙花爆竹限15箱以內并有專用庫房,經營者不得在零售點以外進行貯存。煙花爆竹應遠離電線、電器等設施。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專人、專柜銷售,專店營業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專柜長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試放煙花爆竹。購買者要求試放的,應到遠離零售點500米以外的地帶進行,確保安全。
5、日常安全檢查及處罰
煙花爆竹固定銷售點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由縣煙管辦牽頭,并會同安監局、公安局、縣社以及稽查中隊負責。對非法銷售的,堅決取締,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正規銷售點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煙花爆竹銷售資格,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正規銷售點銷售違規產品的,除沒收違規產品外,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堅決依法嚴肅處理。
6、銷售結束后的管理
煙花爆竹零售點未售完的煙花爆竹由土產日雜公司煙花爆竹倉庫代為貯存。各零售點在2005年3月1日前將剩余貨物交由土產公司代存。經檢查,不是從批發單位購進的煙花爆竹,應通知縣煙管辦、公安局按非法購買處理。各零售點未售完的煙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臨時棚舍、閑置廢棄房屋內,違者一律視為非法貯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建立組織,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工作的管理,確保我縣春節期間的安全穩定,營造喜慶、祥和的節日氣氛,我縣成立煙花爆竹經營管理領導小組,由副縣長崔建發同志任組長,縣煙管辦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監局局長宏立松同志任副組長。煙管辦、安監、公安、縣社、工商、技術監督、交通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管理和打擊取締非法銷售等工作。
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公室下設稽查中隊,王俊申同志任隊長,宏立松同志任指導員,組成人員從煙管辦、安監局、公安局、供銷社等部門抽調。稽查中隊在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依法對全縣范圍內的煙花爆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礙執法人員行使正常的執法權限。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煙花爆竹市場管理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廣播、標語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取締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確保“兩節”期間的安全和穩定。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一步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在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安全。
2、強化監管,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大檢查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的重要意義,扎扎實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的監管。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的對煙花爆竹的經營銷售進行動態檢查,查處事故隱患,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委省政府“鞏固發展老煙區,培育開發區”的總體部署,依托科技進步,加大培訓工作力度,為煙草產業建設與發展打造一支觀念新、能組織、懂技術、會管理的煙葉生產基層干部隊伍,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煙農,推進現代煙草農業建設,提高煙葉生產水平,突出質量效益,高起點、高標準建設新型、特色、優質區。
二、目標任務
用2-3年時間,在市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煙葉生產經營管理和科技服務隊伍;實現全市區每300畝烤煙面積配備1名技術人員,農戶均參訓率達100%;實現村村有一批科技示范戶、戶戶有一個科技明白人。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全市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落到實處,按省區建設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市政府和市煙草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決定成立市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和培訓專家組,負責全市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領導與組織實施工作。具體如下:
(一)市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各縣(區)人民政府分管煙葉生產的副縣(區)長
(二)培訓工作專家組
組長:
副組長:
四、培訓方法
采取邀請省內外知名專家到進行市、縣(區)級的培訓;選派生產技術骨干到重點院校(所)進行培訓;組織各級干部和種煙大戶到先進地區參觀學習的方法進行。
五、培訓原則
(一)整體規劃、逐級培訓。一是市級主要是請省內外、市內外專家對市、縣(區)級煙葉生產相關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政策和科技培訓。二是縣級主要由市煙草產業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派出巡回培訓專家小組,結合縣鄉煙葉生產實際和煙葉生產進程,對縣、鄉、村干部和基層技術員實施科技培訓。并首先在現代煙草農業核心示范區建立煙農學校,并逐步向全市各煙區推行建立培訓長效機制。三是鄉(鎮)級主要由各縣(區)區建設與發展培訓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主要結合鄉村煙葉生產實際和煙葉生產環節,對鄉村干部和煙農實施科技培訓。
(二)聯系實際、注重實效。培訓工作根據市縣鄉各地實際情況和不同需要,精選培訓教材內容。市級培訓要理論聯系實際,運用先進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學層面的指導。縣級以下特別是鄉(鎮)、村級培訓要注重實作層面的培訓,培訓內容要通俗易懂、易學易用,使培訓工作收到實效。
(三)改革創新、形式多樣。市縣級培訓以多媒體專題講座為主;鄉村級培訓以多媒體講座結合現場操作觀摩培訓和宣傳冊子為主,全面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四)保證質量、及時反饋。市煙草公司要多邀請省內外知名專家到講課,以提高培訓層次。積極做好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以確保培訓的質量。培訓領導小組要與培訓區保持密切聯系,征求對培訓教材、培訓方式的意見和要求,定期不定期對培訓工作及教材使用情況進行回訪。每次培訓要求反饋信息編報培訓信息,包括培訓教師、培訓內容、培訓對象、培訓人數、培訓效果等,并附圖片資料。
五、培訓內容
(一)特色優質煙葉生產實用技術培訓。圍繞特色優質煙葉生產的指標和要求,重點推廣四項關鍵實用技術,做好煙葉生產漂浮育苗、中耕管理、病蟲害防治、成熟采收及烘烤、煙葉分級、交售等關鍵環節的技術培訓。
(二)現代煙草農業理論與實踐培訓。結合現代農業理論和省現代煙草農業試點經驗,系統介紹現代煙草農業的基本內涵、基本特征、基本內容和實現現代煙草農業的基本途徑,總結試點經驗,推介成功案例。
(三)煙葉生產相關政策法規培訓。重點介紹與區發展建設有關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國家煙草專賣局、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關于區建設與發展的相關精神、政策、措施,如相關土地流轉、煙農合作經濟組織、工場化育苗、工場化烘烤、專業化服務等。
(四)煙葉生產基礎知識與實用技術培訓。加強對鄉村級干部、煙站技術員和煙農的煙葉生產基礎知識與實用技術培訓,以提高他們指導生產和實際種煙水平。
六、培訓對象
(一)市級培訓對象主要為市級煙草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成員、各縣(區)政府分管煙葉工作的領導、煙辦負責人,市縣(區)級煙草公司經理、分管煙葉生產工作的副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煙葉生產技術骨干。
(二)縣級培訓對象為煙辦技術人員、鄉鎮干部、煙站技術員、烤煙輔導員;鄉(鎮)級培訓對象為村組干部和煙農。
七、培訓時間安排
(一)市級每年2次,由市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與專家組組織實施,在移栽結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和烤煙收購結束(11月至12月)各舉辦一次。
(二)縣級培訓每年3次,由市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與省煙科所駐科技服務小組組織實施,分別在育苗期間(2至3月)、移栽結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烤煙收購結束(11月至12月)舉辦。其余根據實際需要臨時組織培訓。
(三)鄉(鎮)級培訓每年6~8次,由市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省煙科所駐科技服務小組進行指導,各縣(區)煙草產業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小組組織實施,根據煙葉生產進程和各地實際情況適時舉辦培訓。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培訓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科技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縣(區)煙草部門分管煙葉生產的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相關部室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切實抓好各項培訓工作,確保培訓出成果。
(二)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區培訓工作。各縣(區)要做好培訓規劃,摸清區基本情況,掌握新增煙農數量、煙農文化層次以及他們對煙葉生產的了解程度,綜合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層層培訓方案,抓好逐級培訓。要從發展理念上、政策法規上、生產管理上、生產技術上加強對基層干部的培訓,造就一支觀念新、懂技術、敢抓、會抓煙葉生產的基層干部隊伍;要做好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評定以及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著力培養一批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技術骨干,穩定發展市縣級技術培訓師資隊伍。另外,還要從基本素質上、實用技術上加強對煙農的培訓,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煙農。核心示范區要以村為單元建立煙農學校,構建煙農培訓長效機制。同時有針對性地組織行政領導和煙葉生產管理人員到先進煙區考察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和做法,拓寬思路、更新觀念,推進區的創新發展。
(三)嚴格考核管理,確保培訓工作落實到位。根據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制定的《省區建設與發展培訓工作考核管理辦法》、《區建設與發展培訓考核評價標準》、《區培訓工作評價表》等相關要求,加強培訓工作考核管理,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區煙葉生產考核管理。建立完善區培訓工作長效機制,落實責任,加強逐級考核管理,確保培訓計劃落到實處。
一、授權經營管理的目的及方式
(一)授權經營管理的目的。考慮到我社屬于市財政全額撥款的參公事業單位,不宜對本級社有資產直接經營與管理。為優化社有資產配置,由我社理事會對本級社有資產進行授權經營管理,建立健全市供銷合作社本級社有資產管理和保護制度,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實現社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和高效運營,增強供銷合作社為“三農”服務能力。
(二)授權經營方式。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府辦〔2012〕143號)以及《市供銷合作社章程》等有關規定,經由市社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研究,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市社本級社有資產進行授權經營管理。
二、授權經營的主體、內容
(一)授權經營管理主體為市供銷合作社全資企業:供銷合作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經營主體)。
(二)授權經營管理資產的內容:(詳見附表)
三、授權經營的目標及使用管理
(一)授權經營管理社有資產的收益目標。
1.經營性資產運營主體每年度上繳目標為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但不少于凈資產的15%。
2.非經營性資產按《三財〔2014〕146號》文件精神,參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程》(三府辦〔2013〕318號)規定辦理。
(二)經營效益的收繳和使用管理。
1.每年度末,市社委派相關部門對運營主體進行內部審計,公平公正地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并向理事會、監事會提交詳實的內審報告,確保市社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資產收益的上繳和使用管理。根據全國供銷總社《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社有資產收益歸本級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等規定,相關的資產收益上繳到市供銷合作社指定的專戶中,實行專戶管理。使用時按照三財〔2014〕146號文件第五條:“本級社理事會是資產所有權代表者,理事會主任直接對市政府負責。建議社有理事會根據市政府對供銷合作事業發展要求,提出供銷合作發展規劃和資金使用方向(包括對外投資合作等),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實行計劃管理,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之規定,主要用于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項目上。
四、授權經營管理有關要求
市供銷合作社理事會要遵循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理順與授權經營主體的關系,按照“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建立和完善社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相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
1、運營主體根據理事會的授權,對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利,對本級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負責。運營主體的職責權限、議事規則等重要事項,由理事會通過制定公司章程予以確認;
2、運營主體未經市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批準,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3、運營主體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落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接受市社的監督管理,定期向市社理事會、監事會報告企業生產經營和資產、財務狀態,并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進行收益分配,不得損害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一、清理規范的范圍
全市范圍內所有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二、清理規范的原則
(一)凡《河北省定價目錄》規定以外的,超越管理權限擅自制定的,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或歧視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二)同一性質、重復設置或依托政府職能設置市場準入壁壘,造成多家交叉收費的收費項目,予以調整合并。
(三)收費單位違反經營性收費自愿有償原則,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予以糾正。
(四)按規定設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偏高的,予以降低。
(五)對已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清理規范的重點
一是帶有壟斷性質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二是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實施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三是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市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成立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經營收費管理處。
各縣(市)、區(含擴權縣,下同)政府,可參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按照全市統一的步驟、階段,做好本縣(市)、區的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
五、方法步驟
本次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清理階段(3月6日-3月23日)。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注冊登記的中介組織、其他有關組織和相關單位,對照清理規范的范圍和重點,對截止目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逐條逐項進行認真清理,清理結果和清理意見寫出報告,并填寫《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理表》,加蓋公章后(同時報電子版)于3月20日前報送市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辦公室。具體要求:市直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和下屬單位(包括社會團體等)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規范清理;市屬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規范清理;中介機構(包括評估、仲裁、公證、認證、檢驗、鑒定、律師、會計、專利、商標、企業登記注冊、稅務、報關、鑒證、職業介紹等)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發放資質的部門負責規范清理;金融、證券系統、郵政、電信系統、鐵路、公路交通運輸系統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系統主管單位負責規范清理;其他獨立組織或單位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的部門負責規范清理。
各縣(市)、區物價局負責當地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規范清理和匯總上報工作。對各單位填報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自查清理情況進行審核、整理,匯總后填寫《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理表》,并提出具體清理意見,報當地政府同意后于3月23日前報市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辦公室(加蓋公章,同時報電子版)。
一、工作目標
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推行科學監管,提高經營環節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結合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經營產品分類、日常監督等綜合評價分級情況,確定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等級并實行差別化監管。通過“三分”監管,提高經營環節保健食品安全總體保障水平。
二、主要內容
按照產品分類、企業分級、監管分等的原則實施。產品類別按風險程度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類;經營企業按安全保障能力分為A、B、C三級;根據企業經營的產品分類和安全保障能力分級情況,監管分為紅色(Ⅰ)、黃色(Ⅱ)、綠色(Ⅲ)三等。對于一個企業經營多種產品的,按照從嚴原則確定其監管等級。
(一)產品分類
產品分類的原則:
1、質量安全優先。根據該類產品近年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頻率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容易發生添加違禁物質等安全問題來確定該類產品的風險等級。
2、保持相對穩定。產品分類一般不作調整。如果該類產品經營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引發風險程度發生明顯變化,應相應調整其分類。
根據上述原則,將保健食品分為“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產品3類(保健食品安全風險功能分類參考目錄詳見附件1)。
(二)企業分級
對企業分級的工作流程為:
1、全面普查建檔。查清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數量、經營規模、經營品種、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基本情況,建立企業信息數據庫和信用檔案,夯實企業分級的基礎。
2、評估企業級別。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等級評估,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要素。一是現場監督檢查情況(對照《市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六統一”規范化管理評分細則(試行)》進行評分〈鹽食藥監健〔2012〕165號〉);二是產品檢驗檢測情況;三是行政處罰情況。結合上述三方面要素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六統一”規范化管理、動態評價、監督公示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按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從高到低分將企業級別為A、B、C三級(企業分級評價方法見附件3)。
3、級別動態調整。企業分級應當與企業的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相適應。根據監督檢查、檢驗檢測、行政處罰、動態評價、監督公示等情況,每年對企業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級別進行動態調整一次(發生安全事故或產生較大影響的安全事件等特殊情況應隨時調整)。企業級別調整后,監管等級也應隨之做相應調整。為方便統計,對企業級別動態調整時間定為每年的12月1日。
(三)監管分等
根據產品分類、企業分級的情況,按照“抓住重點、提高效率、關注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實行分等監管。將監管等級由高到低(即重點監管、一般監管、優化監管),分為紅色(Ⅰ)、黃色(Ⅱ)、綠色(Ⅲ)三個等級(監管分等參考表詳見附件4)。對紅色(Ⅰ等)監管等級的企業實行重點監管,采取飛行檢查、駐點督查、監督抽樣、執法約談、社會公示等措施,督促企業加強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對黃色(Ⅱ等)監管等級的企業實行一般監管,采取電子檢查、日常巡查等措施,鼓勵企業創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對綠色(Ⅲ等)監管等級的企業實行優化監管,采取電子檢查、適時抽查等措施,推薦為星級文明示范店,組織向社會宣傳推介。
監管分等推薦的監督檢查頻次為:
紅色(Ⅰ):高風險的C級企業、高風險的B級企業、中風險的C級企業。每年監督檢查2次以上。
黃色(Ⅱ):高風險的A級企業、中風險的B級企業及低風險的C級企業。每年監督檢查1-2次。
綠色(Ⅲ):中風險的A級企業、低風險的A級企業、低風險的B級企業。每兩年監督檢查≥1次。
對產品覆蓋面大、銷售渠道廣的大型企業適當加大監督檢查頻次。
三、實施步驟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三分”監管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試點階段(4月至6月)。制定實施方案,以縣城主城區為試點范圍,以保健食品批發、專營和規模以上商場(超市)為試點單位,選擇3—5家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試行“三分”監管工作。
(二)全面實施階段(7月至11月)。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對縣城主城區的保健食品批發、專營和規模以上的兼營保健食品藥店、商場(超市)全面推動“三分”監管工作。加強對有關企業的現場指導,全面提高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自律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市場流通秩序。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三分”監管工作進行回顧和總結,對工作開展的資料進行收集、歸納和分析,認真查找“三分”監管工作中亮點和存在的不足,總結經驗教訓,落實完善措施,建立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監管的長效機制,推動“三分”監管工作深入開展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局成立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三分”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三分”監管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科(室)要加大對相關企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等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提高依法經營的自覺性。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要提高對“三分”監管工作的認識,積極配合,主動參與,加大投入,規范管理,確保“三分”監管工作取得實實在在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