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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是個非常廣泛的概念,不同學科對“區域”的概念有不同的界定。
對區域的研究,最早來源于地理學的發展,是地理學的三大分支之一。隨著對區域研究的廣泛深入,逐漸融入了經濟學、社會學、工程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形成了區域研究的綜合性特征。
區域規劃是國家政府進行區域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當代的城市競爭已不再是單一的城市間的競爭,是以中心城市為主導與其周邊城鎮構成的區域或城市群之間的競爭。當前,在中國城市化的快速進程中,構筑一個中心城市為核心的城市區域,是充分發揮中心城市輻射作用和引導整個區域快速發展的重要舉措。
區域研究的理論基礎發展于Lewis Mumford的“田園城市”和Patrick Geddes 的“進化中的城市” 的思想。“田園城市”要求突破城市的界限,將城市和周邊的自然村落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城市的發展問題,體現了最本質的區域規劃思想。“進化中的城市”認為,人類居住地與特定地點之間存在著一種已經存在的、由地方經濟性質所決定的內在聯系,場所、工作和人是一體的。他指出一個城市的工業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向郊區拓展已成為一種必然,地區城市聯系日益緊密,結合成巨大的城市集聚區或形成城市群。因此原來局限于單個的城市規劃應當轉變為對以一個中心城市為主的區域的整體規劃,將城市和周邊的鄉鎮納入統一體系之中,使規劃包含若干個城市以及他們周圍的影響地區,由此形成了區域規劃的思想。
20世紀初期,在Lewis Mumford和Patrick Geddes 的“進化中的城市”的理論的影響下,許多國家開始著手于區域規劃的研究與實施。1920年5月德國的德魯爾煤礦居民點協會編制的魯爾區«區域居民點總體規劃»開創了區域規劃的先河;1921年前蘇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經濟區劃,成為國家計劃指導下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全國進行分區開發的典型;1929年美國編制了區域規劃。1944年英國學者 Patrick Abercrombie 主持編制了大倫敦區域規劃,成為以大城市為中心進行區域發展規劃的典范。
隨后出現的區域規劃理論有:
工業區位論:由德國學者W. Launhard最先提出。隨后,德國經濟學家A. Weber 和美國空間經濟學家E. M. Hoover 等發展了工業區位理論。工業區位理論可以劃分為最低成本學派、運輸費用學派、市場區位學派和社會行為學派等四類,其中以最低成本學派影響面最大。工業區位論主要針對工業的市場、運輸、生產、原料等一系列對工業利潤最大化的影響因素的分析,用于合理協調區域的產業布局以推動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
中心地理論:由德國地理學家W. Christaller 1933年在他的«德國南部的中心地»一書中首次發表了這一理論。他的中心地概念是指一個區域的中心城市,它集合了區域的中心功能和綜合功能。該理論認為不同等級的中心地依據三種不同的功能控制關系(市場原則、交通原則和行政原則)構成三種不同等級的數量體系(分別為K3、K4和K7系統),在空間上也具有不同的結構形態。中心地理論在今后的區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指導地位。
增長極核理論:首先由法國經濟學者F. Perroux 于50年代提出,后經美英學者A. O. Hirschman,J. Boudeville和M. Hanson 等進一步完善。該理論主要針對區域間中心城市形成的必要條件進行研究。
區域空間結構理論:主要包括城市本身的發展規模及空間結構組織規律、城市對周邊鄉鎮的吸聚模式和區域內各個城市相互聯結的城市網絡結構形態等三個層次的研究內容。其中包含了城市最佳規模理論、空間吸聚理論、區域空間結構演變階段和類型分異理論等理論。該理論認為區域空間結構的演變階段通常可劃分為四個階段:a)低水平的均衡階段。是區域間合作的初級階段,各城市之間相互影響較小,處于均衡發展時期。多為農業社會的典型空間形態; b)極核式集聚發展階段,是區域中心城市的形成階段。區域間的合作優勢開始在在中心城市顯現,各城市之間開始出現非均衡發展。表現為前中期工業化社會的典型形態;c)由極核擴散發展的階段。區域中心城市的發展處于飽和狀態,出現了向周邊主要城市的擴散,促使區域間多中心城市的形成。多為中后期工業化社會的典型形態;d)高水平的均衡階段。以網絡化、均衡化、多中心為特征的空間結構,地區間的阻隔和差異已逐漸消失并完全融合為一個整體,整個區域的空間和資源得到更充分和合理的利用,區域優勢明顯。處于高水平、動態的均衡發展之中。多為后工業化社會或信息社會的典型空間形態。該理論對區域間各城市依據自身的區位優勢合理定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區域規劃的制定,關系著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戰略實施。區域規劃理論的發展,是區域規劃在實踐中的經驗提煉,是指導區域規劃制定的可靠依據和有力佐證。在制定區域的總體發展規劃時,需要綜合運用各種理論,揚長避短,找出適合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方案。
參考文獻:
[1] 彭震偉,«區域研究與區域規劃»。--- 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8。
[2] 顧朝林,«概念規劃»。 ---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1 材料與方法
1.1 試驗材料倉房條件:地坪不返潮、墻體無裂縫、門窗能密閉,達到安全儲藏要求的平房倉。糧質要求:入庫玉米水分一般不超過16.0%,其中最高水分不超過17.0%,雜質0.7%以下,對雜質聚集區的處理及時、徹底,其它指標符合國標要求。化學藥劑:敵敵畏、磷化鋁片劑。糧溫檢測系統:模擬型或數字型測溫系統。通風系統:大功率離心風機,固定于倉房內的小功率軸流風機,地上籠通風系統。清理設備:具有初清、風選、篩選等功能。1.2 技術方法1.2.1 高水分玉米離心風機通風降水技術采用大功率離心風機通風降水,選擇單位通風量25m3/h?t~30m3/h?t,采用壓入式間歇通風方式,作業100h左右,玉米水分可由16.0%降至14.0%以下。
1.2.2 軸流風機保水降溫通風技術每年冬季選擇氣溫低、濕度大的天氣(雨雪天除外),打開所有通風口(擋好防鼠板),同時關閉所有門窗并用塑料薄膜密封,開啟兩臺軸流風機,使冷空氣從通風口進入,經過地上籠通風系統,穿透糧堆經軸流風機的運行強制排出倉外。實行吸出式間歇通風方式,一般在20d左右就能將糧溫(20℃)降至0℃以下,單位能耗在0.02kW?h/~0.03kW?h/℃?t。
1.2.3 環流熏蒸技術根據害蟲發生的實際情況,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到8月上旬(第一年入庫的玉米在7月上旬)進行熏蒸,設定350mL/m3以上熏蒸濃度,有效濃度密閉時間21d。可徹底殺滅各蟲期的害蟲。
1.2.4 動態潮解環流熏蒸技術設定濃度在200mL/m3~300mL/m3(根據害蟲的敏感性而定,德州地區玉米主要害蟲蟲種是長角谷盜和蛾類)。一直密閉到10月上旬,濃度降至40mL/m3以下,開倉散氣處理殘渣。1.2.5 玉米入庫后倉內處理方法入滿倉后,對糧面進行平整,布設測溫電纜,倉門布防蟲線。通過機械通風降水達到安全水分后,再鋪設糧面走道板,密封門窗。2 分析與討論
2.1 玉米儲存管理工藝流程
2.2 玉米儲存管理工藝分析
2.2.1 玉米入庫的管理在玉米入庫過程中,應盡量使其混合均勻,以防止在通風降水過程中某個局部點水分高而影響儲糧安全。入庫前過篩一定要徹底,入庫雜質控制在0.7%以下,其次對由于機械入庫而形成的雜質聚集區要最大限度地予以清除,否則易造成通風、熏蒸“死角”,給儲糧安全帶來隱患。
2.2.2 玉米入倉第一年的管理對于新入庫的玉米,滿倉后進行倉內整理,此項工作約一周內完成。進入11月,采用節能型軸流風機降溫通風,使糧堆平均糧溫降至10℃以下。次年4月~5月,使用大功率離心風機進行通風降水,應特別注意糧堆表層至1m之間水分變化情況,必要時可采用翻倒、挖溝通風等措施以降低上層水分。同時,在使用大功率離心風機進行壓入式降水時,應將水分較高的糧食放置在糧堆底層,而將水分較低的糧食放置于糧堆中上層。次年11月,采用節能型軸流風機保水降溫通風,水分降幅可控制在0.7%~0.8%,糧堆平均溫度可降至3℃~6℃之下,以保證次年平均糧溫在15℃以下,最高糧溫不超過25℃。根據倉內害蟲的發生情況,一般在7月中旬到8月上旬采用環流熏蒸技術,徹底殺滅各蟲期的害蟲。
2.2.3 玉米入倉一年以上的管理儲存一年以上的玉米,在做好日常檢查的同時,6月以后重點檢查糧堆表面至1.5m以上糧食害蟲發生情況,同時做好防護工作。玉米蟲害發生時間較小麥早一些,一般情況下,發生在每年的7月中旬到8月上旬,主要集中在距糧面1m以上,采用動態潮解熏蒸,濃度設定在300mL/m3,保證有效密封時間,可有效殺死各種害蟲,散氣時間根據倉內實際濃度而定。近年來,書虱發生情況較為嚴重,糧堆表面密度在30頭/m2~1000頭/m2。3月糧堆表層1m處和糧溫較高部位就有發生,密度在30頭/kg~70頭/kg,5月份氣溫回升后主要在糧堆表層和倉房向陽面活動。我們采用自然通風———敵敵畏誘殺———低濃度間歇投藥長時間熏蒸。為避免交叉感染,在做好倉房防護同時,定期對倉房外墻噴灑敵敵畏,使書虱得到有效控制。
2.3 討論
2.3.1 按照以上儲存管理工藝,玉米在入倉第一年的11月采用軸流風機進行兩次保水降溫,并在4、5月采用離心風機再進行一次通風降水,可保證次年糧溫達到15℃以下,避免了盲目、隨意地機械通風,降低了儲糧成本,并在節能降耗的同時有效地保證了玉米的儲存安全。
關鍵詞:區域經濟差異理論研究
一、主要的區域均衡發展理論簡介與評述
1.賴賓斯坦的臨界最小努力命題論。主張發展中國家應努力使經濟達到一定水平,沖破低水平均衡狀態,以取得長期的持續增長。不發達經濟中,人均收入提高或下降的刺激力量并存,如果經濟發展的努力達不到一定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刺激小于臨界規模,那就不能克服發展障礙,沖破低水平均衡狀態。為使一國經濟取得長期持續增長,就必須在一定時期受到大于臨界最小規模的增長刺激。
2.納爾森的低水平陷阱論:以馬爾薩斯理論為基礎,說明發展中國家存在低水平人均收入反復輪回的現象。不發達經濟的痼疾表現為人均實際收入處于僅夠糊口或接近于維持生命的低水平均衡狀態;很低的居民收入使儲蓄和投資受到極大局限;如果以增大國民收入來提高儲蓄和投資,又通常導致人口增長,從而又將人均收入推回到低水平均衡狀態中,這是不發達經濟難以逾越的一個陷阱。在外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要走出陷阱,就必須使人均收入增長率超過人口增長率。
3.羅森斯坦—羅丹的大推進論。主張發展中國家在投資上以一定的速度和規模持續作用于各產業,從而沖破其發展的瓶頸。此論在發展中國家較有市場,原因在于它的三個“不可分性”的理論基礎即社會分攤資本的不可分性、需求的不可分性、儲蓄供給的不可分性以及外部經濟效果具有更能說服人的證據。
4.納克斯的貧困惡性循環論和平衡增長理論。資本缺乏是阻礙不發達國家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關鍵因素,是由投資誘力不足和儲蓄能力太弱造成的,而這兩個問題的產生又是由于資本供給和需求兩方面都存在惡性循環:但貧困惡性循環并非一成不變,平衡增長可以擺脫惡性循環,是擴大市場容量和造成投資誘力的一種必須的方法。
上述理論應用在區域經濟中就形成了區域均衡發展理論,它不僅強調部門或產業間的平衡發展、同步發展,而且強調區域間或區域內部的平衡(同步)發展,即空間的均衡化。認為隨著生產要素的區際流動,各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將趨于收斂(平衡),因此主張在區域內均衡布局生產力,空間上均衡投資,各產業均衡發展,齊頭并進,最終實現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
均衡發展理論的缺陷之一在于忽略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即對于一般區域特別是不發達區域來說,不可能具備推動所有產業和區域均衡發展的資本和其他資源,在經濟發展初期很難做到均衡發展。缺陷之二,忽略了規模效應和技術進步因素,似乎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供求關系就能決定勞動和資本的流動,就能決定工資報酬率和資本收益率的高低。但事實上,市場力量的作用通常趨向增加而不是減少區域差異。發達區域由于具有更好的基礎設施、服務和更大的市場,必然對資本和勞動具有更強的吸引力,從而產生極化效應,形成規模經濟,雖然也有發達區域向周圍區域的擴展效應,但在完全市場中,極化效應往往超過擴展效應,使區際差異加大。另外,技術條件不同也會使資本收益率大不相同,此時的資本要素流動會造成不發達區域資本要素更加稀缺,經濟發展更加困難。
區域均衡發展理論顯然是從理性觀念出發,采用靜態分析方法,把問題過分簡單化了,與發展中國家的客觀現實距離太大,無法解釋現實的經濟增長過程,無法為區域發展問題找到出路。在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非均衡發展理論對發展中國家更有合理性和現實指導意義。
二、主要的區域非均衡發展理論簡介與評述
按發展階段的適用性,非均衡發展理論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無時間變量的,主要包括循環累積因果論、不平衡增長論與產業關聯論、增長極理論,中心—論、梯度推移理論等;另一類是有時間變量的,主要以倒“U”型理論為代表。
1.岡納·纓爾達爾的循環累積因果論。該理論認為,經濟發展過程在空間上并不是同時產生和均勻擴散的,而是從一些條件較好的地區開始,一旦這些區域由于初始優勢而比其他區域超前發展,則由于既得優勢,這些區域就通過累積因果過程,不斷積累有利因素繼續超前發展,從而進一步強化和加劇區域間的不平衡,導致增長區域和滯后區域之間發生空間相互作用,由此產生兩種相反的效應:一是回流效應,表現為各生產要素從不發達區域向發達區域流動,使區域經濟差異不斷擴大;二是擴散效應,表現為各生產要素從發達區域向不發達區域流動,使區域發展差異得到縮小。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回流效應遠大于擴散效應,即發達區域更發達,落后區域更落后。基于此,繆爾達爾提出了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主張。在經濟發展初期,政府應當優先發展條件較好的地區,以尋求較好的投資效率和較快的經濟增長速度,通過擴散效應帶動其他地區的發展,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時,也要防止累積循環因果造成貧富差距的無限擴大,政府必須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來刺激落后地區的發展,以縮小經濟差異。
2.艾爾伯特·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長論。該理論認為經濟進步并不同時出現在每一處,經濟進步的巨大推動力將使經濟增長圍繞最初的出發點集中,增長極的出現必然意味著增長在區域間的不平等是經濟增長不可避免的伴生物,是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他提出了與回流效應和擴散效應相對應的“極化效應”和“涓滴效應”。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極化效應占主導地位,因此區域差異會逐漸擴大;但從長期看,涓滴效應將縮小區域差異。3.佩魯的增長極理論。法國經濟學家佩魯首次提出的增長極概念的出發點是抽象的經濟空間,是以部門分工所決定的產業聯系為主要
內容,所關心的是各種經濟單元之間的聯系。他認為增長并非同時出現在各部門,而是以不同的強度首先出現在一些增長部門,然后通過不同渠道向外擴散,并對整個經濟產生不同的終極影響。顯然,他主要強調規模大、創新能力高、增長快速、居支配地位的且能促進其他部門發展的推進型單元即主導產業部門,著重強調產業間的關聯推動效應。布代維爾從理論上將增長極概念的經濟空間推廣到地理空間,認為經濟空間不僅包含了經濟變量之間的結構關系,也包括了經濟現象的區位關系或地域結構關系。因此,增長極概念有兩種含義:一是在經濟意義上特指推進型主導產業部門;二是地理意義上特指區位條件優越的地區。應指出的是,點—軸開發理論可看作是增長極和生長軸理論的延伸,它不僅強調“點”(城市或優區位地區)的開發,而且強調“軸”(點與點之間的交通干線)的開發,以點帶軸,點軸貫通,形成點軸系統。
4.弗里德曼的中心—論。在考慮區際不平衡較長期的演變趨勢基礎上,將經濟系統空間結構劃分為中心和兩部分,二者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二元空間結構。中心區發展條件較優越,經濟效益較高,處于支配地位,而區發展條件較差,經濟效益較低,處于被支配地位。因此,經濟發展必然伴隨著各生產要素從區向中心區的凈轉移。在經濟發展初始階段,二元結構十分明顯,最初表現為一種單核結構,隨著經濟進入起飛階段,單核結構逐漸為多核結構替代,當經濟進入持續增長階段,隨著政府政策干預,中心和界限會逐漸消失,經濟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一體化,各區域優勢充分發揮,經濟獲得全面發展。該理論對制定區域發展政策具有指導意義,但其關于二元區域結構隨經濟進入持續增長階段而消失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5.區域經濟梯度推移理論。基礎是美國的跨國企業問題專家弗農等的工業生產生命循環階段論。認為工業各部門甚至各種工業產品都處在不同的生命循環階段上,在發展中必須經歷創新、發展、成熟、衰老四個階段,并且在不同階段,將由興旺部門轉為停滯部門,最后成為衰退部門。區域經濟學者把生命循環論引用到區域經濟學中,創造了區域經濟梯度轉移理論。根據該理論,每個國家或地區都處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梯度上,世界上每出現一種新行業、新產品、新技術都會隨時間推稅由高梯度區向低梯度區傳遞,威爾伯等人形象地稱之為“工業區位向下滲透”現象。
無時間變量的區域非均衡學派雖然正確指出了不同區域間經濟增長率的差異,但不能因此而斷定區際差異必然會不可逆轉地不斷擴大。因為各種非均衡增長模型片面地強調了累積性優勢的作用,忽視了空間距離、社會行為和社會經濟結構的意義。繆爾達爾和赫希曼的理論動搖了市場機制能自動縮小區域經濟差異的傳統觀念,并引起一場關于經濟發展趨同或趨異的大論戰。但是在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姆遜的倒“U”型理論提出之前,論戰缺乏實證基礎。他的研究使討論向實證化方向邁出了有力的一步,倒“U”型理論也成為有時間變量的非均衡發展理論的代表。
6.威廉姆遜的倒“U”型理論。威廉姆遜把庫茲涅茨的收入分配倒“U”型假說應用到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方面,提出了區域經濟差異的倒“U”型理論。他通過實證分析指出,無論是截面分析還是時間序列分析,結果都表明,發展階段與區域差異之間存在著倒“U”型關系(如圖1所示)。這一理論將時序問題引入了區域空間結構變動分析。由此可見,倒“U”型理論的特征在于均衡與增長之間的替代關系依時間的推移而呈非線性變化。
縱觀上述兩類非均衡發展理論,其共同的特點是,二元經濟條件下的區域經濟發展軌跡必然是非均衡的,但隨著發展水平的提高,二元經濟必然會向更高層次的一元經濟即區域經濟一體化過渡。其區別主要在于,它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來論述均衡與增長的替代關系,因而各有適用范圍。在關于增長是否不論所處發展階段如何都存在對非均衡的依賴性問題上,這兩類理論之間是相互沖突的。增長極理論、不平衡增長論和梯度轉移理論傾向于認為無論處在經濟發展的哪個階段,進一步的增長總要求打破原有的均衡。而倒“U”型理論則強調經濟發展程度較高時期增長對均衡的依賴。
論文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建設區域金融中心是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推社會和諧發展的內在需要,更是搶占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制高點的戰略選擇。
一、理論依據
金融傾斜是政府采用宏觀干預的方法,制定的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產業政策。金融傾斜又可以分為自然傾斜和人為傾斜,自然金融傾斜是由于金融業作為服務產業,其存在是依托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在沒有國家干預的情況下,金融業的發展選擇必然是一個自然的選擇過程,或者說金融集中發展區域必然是一個經濟發展層度相對較高的地區。而在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與經濟相生相伴的金融產業也往往是相對落后的。因此,作為國家支持其經濟快速發展的區域,選擇人為金融傾斜的政策可能更符合國家鼓勵落后地區發展的政策。這些政策措施本質上屬于產業發展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在把某些優惠政策措施應用于某一區域后,由于金融業的彌散、滲透功能,金融業對區域經濟、其他產業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乃至企業經營運作都發揮了其作為資本聚、散紐帶的資金配置職能,同時提供了資金與效率的支持。
在區域金融傾斜政策的制定方面,由于金融業牽涉的面廣,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出臺都極為謹慎。目前金融政策的制定者是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者是銀監會,考慮到金融的風險和監管的困難,在區域金融傾斜上,很少見到針對某一地區特點的金融扶持政策。雖然央行可以在政策性金融領域發揮應有的對區域經濟的支持作用,或者可以在區域的宏觀上實行有差別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再貼現政策,欠發達省區可比發達省區低若干比率,用以增加貨幣供給,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更快速的發展。然而由于政策性金融的局限性和金融政策出臺的謹慎性,市場化的發展需要市場化運作的金融體系。因而央行與銀監會在研究制定金融政策時應更多地考慮地區性金融特點,在深入研究區域地方經濟特點基礎上,制定針對地方特點的金融業務和風險監管活動,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建立專門性質或以某種業務、功能為主的區域金融中心。區域金融中心是以經濟區域為基礎而形成的以金融機構集中、金融市場發達、金融信息靈敏、金融設施先進、金融服務高效的中心城市為核心的資金融通和聚散的樞紐、貨幣金融業務的匯集和轉口地。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形成除了需要有一個作為區域經濟中心的城市外,還需具備優良的經濟金融發展環境、金融市場發育健全、金融人才資源充足等條件。
區域金融中心定位從中央的角度上看更多體現的是微觀層面的目標,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中心的清晰明確的定位對其形成是至關重要的。金融中心定位上:一是區域定位。在金融中心的服務區域定位上,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戰略步驟:首先確立中心城市,然后再在稍大范圍內的區域建立金融集中區。在這個基礎上,必須從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中尋求更有潛力的發展方向,在全國的城市區域分工中確立自己有利、合適的位置,再進而確定發展區域金融中心的主要服務方向。二是金融業務定位。一個功能業務全面的金融中心包括建立地區性融資、投資、產權交易中心以及地區性商業銀行等等服務于本地區的支柱產業和潛力產業。區域金融中心建立之初其金融業務定位應更傾向于先建立專門領域的金融中心,而不是考慮首先建立一個功能全面包含廣泛的金融中心。三是金融功能定位。金融功能包括金融的外部效應和金融體系的內部效應,其對經濟有正向功能和負向功能是金融體系整體對經濟與社會的總體相協調、適應、吻合而產生的效率與效益。體現在它的配置功能上,其功能已經輻射外化成為經濟的發動機。因此區域金融中心的定位應逐步有所擴大,可以考慮發展金融業成為地區性的支柱產業之一。四是區域金融的結構定位。在既定的銀行主導融資環境下,商業銀行為控制風險,必然導致優勢企業可以獲得充裕的資金,一方面大量企業又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局面,因此必須在這個銀行主導融資的環境中,先建立深刻熟悉和掌握地區經濟特點的區域銀行,建立地區信用融資模式,以扶持本地區支柱和潛力產業為發展目標,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再發展到市場主導主導融資的結構模式。
二、實踐與建議
近幾年,蘭州經濟社會發展步伐明顯加快,經濟結構和增長方式出現了積極變化,經濟連續保持兩位數增長,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城鄉人民生活不斷改善。金融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機構不斷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擴大經營規模,提高資產質量,金融機構體系和市場體系不斷發展。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積極穩步推進,商業化經營步伐加快,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逐步規范。地方金融機構通過深化改革和綜合治理,產權結構和經營機制出現了積極變化,資本充足率提高,資產質量明顯改善,風險控制能力增強。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村金融服務主力軍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鞏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全面清理了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風險得到有效化解,資本市場發展進一步規范。保險業改革不斷推進,市場開拓能力明顯增強,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有序推進。構建蘭州區域金融中心,創新經濟發展模式、是我們實踐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而金融中心對區域經濟的形成和發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實施,打造一個蘭州區域金融中心,已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迫切需要。
實踐中,在區域經濟發展路徑選擇上,金融帶動經濟發展已經是區域經濟快速崛起的成功經驗。我國,金融資源的聚集對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經濟發展所起到的主導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蘭州投資拉動增長特征明顯,而且固定資產投資與銀行貸款存在很強的相關性。這不僅為項目融資規模擴大開辟了新的市場發展空間,而且也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增強,更多的金融資源流向發達地區。打造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就是為了更加積極地應對挑戰,努力掌握金融資源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把金融作為重要抓手,有效突破加快發展的資本瓶頸。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這就是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要求,做大做強石化、有色、冶金、能源等優勢主導產業,振興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最活躍的經濟群體就是中小企業,他們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新、催生新興產業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打造金融中心,就是為了發揮政府的組織優勢,強力推動金融與工業的互動發展,通過金融資源的快速積聚和集中,帶動并促進工業企業和工業產業集群、實現跨越式發展。金融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打造金融中心,目的就是要鼓勵支持金融業率先發展、加快發展,在發展現代服務業上取得實質性突破。為此,必須做到:宏觀層面:一是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蘭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提升到戰略層面;二是成立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協調小組,加強組織保障;三是規劃先行,推出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四是立法推動,加強法律保障。微觀層面:一是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金融人才中心和金融災備中心,完善金融市場誠信體系;二是吸引和培育金融機構,制定促進金融機構發展的優惠政策,扶持蘭州銀行等本土金融機構;三是完善金融市場體系,設立有色金屬商品交易所,扶持低碳企業上市、發債;四是創新金融業務,開展裝備制造業投融資、碳權質押貸款和金融服務外包等業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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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的產生
區域創新系統的產生是一個演化積累的過程。對區域創新系統理論,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的創新理論,從而把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的產生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20世紀二十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對于利潤、資本、信貸、利息和經濟周期的考察》一書中首次將“創新”引入經濟學的范疇,提出了創新理論,并認為創新是新技術、新發明在商業中的首次應用,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即實現生產要素的一種從未有過的新組合。
第二階段是創新系統概念的提出。門斯在其《技術的僵局》一書中分析創新與經濟發展周期的規律問題時,研究了基本創新的集群式出現的現象。創新集群概念的出現可以被看作創新系統概念的一種重要形式。
第三階段是英國學者弗里曼在1987年研究日本的技術政策和經濟績效時,在《技術和經濟運行:來自日本的經驗》一書中首先提出了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他將國家創新系統定義為:由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中的各種機構組成的網絡,這些機構的活動和相互作用促進了新技術的開發、引進、改進和擴散。
第四階段是隨著國家創新系統研究的逐步深入,眾多學者發現,如果缺乏區域的支撐,國家創新系統理論會特別的空泛和籠統,不能很好的解釋區域層面上的創新活動,因此難以適應區域經濟發展的要求。1992年英國學者庫克首先提出了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并在其后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了較早和較全面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從而開創區域創新系統研究的先河。此后,眾多的國內外學者專家在此基礎上對區域創新系統理論進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從整體上看,區域創新系統是國家創新系統的基礎和分支。而從產生的時間上看,區域創新系統理論是產生于國家創新系統理論之后,是在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的分析研究深化之后產生的,因此,我們可以說區域創新系統理論是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的延伸,它是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的區域化和本地化。
二、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的整體研究
(一)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和涵義。最早提出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的英國卡迪夫大學教授庫克對區域創新系統的定義是:企業及其他機構經由以根植性為特征的制度環境系統的從事交互學習。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庫克的定義:(1)交互學習;(2)環境;(3)根植性。
還有其他國外的學者也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了定義。瑙韋萊斯和里德認為,區域創新系統是“區域內一套經濟的、政治的和制度的關系,能促進知識迅速擴散和產生最佳業績的集體學習過程。”
區域創新系統理論從國外迅速傳到了國內,國內眾多學者在借鑒國外對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的基礎上,融合了我國的具體實踐,提出眾多對區域創新系統概念的定義和看法。如黃魯成認為,區域創新系統是在特定的經濟區域內,各種與創新相聯系的主體要素(創新機構和組織)、非主體要素(創新所需要的物質條件)以及協調各要素之間關系的制度和政策網絡。
丁煥峰認為區域創新系統是指一個區域內參加新技術發展和擴散的企業、大學及研究機構、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政府組成的為創新、儲備、使用和轉讓知識、技能和新產品相互作用的網絡系統。
以上觀點從不同角度和層次對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進行了描述。綜合分析已有區域創新系統的定義,可以認為區域創新系統概念的內涵有以下幾點:(1)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間范圍和開放的邊界;(2)以生產企業、研究與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機構和服務機構為創新單元;(3)不同創新單元之間通過關聯,構成創新系統的組織結構和空間結構;(4)創新單元通過創新(組織和空間)結構自身組織及其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實現創新功能,并對區域社會、經濟、生態產生影響;(5)通過與環境的作用和系統自組織作用維持創新的運行和實現創新的持續發展。
(二)區域創新系統的構成。國外對于區域創新系統的構成主要是阿希姆和艾薩克森的觀點。他們認為區域創新系統是由兩類主體和它們之間的互動構成的。第一類是區域產業集群中的企業,同時包括其支撐產業;第二類主體是制度基礎設施,如研究和高等教育機構、技術擴散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和金融機構。
國內學術界對區域創新系統構成有多種看法。胡志堅和蘇靖認為,構成區域創新系統的主要要素有主體要素、功能要素和環境要素,其中主體要素包括區域內的企業、大學、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地方政府;功能要素包括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環境要素包括體制、機制、政府或法制調控、基礎設施建設和保障條件等。張敦富認為區域創新系統應包括創新結構、創新資源、中介服務系統、管理系統四個相互關聯、相互協調的主要組成部分。
綜上國內外各種觀點,這里可以認為區域創新系統的構成主要包括了三個子系統,即主體子系統、運作子系統和環境子系統。主體子系統有三個要素:一是企業;二是研究和科研機構;三是中介機構。運作子系統主要是指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等,即創新運作的各個環節。環境子系統是指政府的政策法規、基礎設施等。
(三)區域創新系統的特征和功能。一般認為區域創新系統具有客觀性、多樣性、整體性、自組織性和開放性的特征。
區域創新系統的功能研究側重于區域創新對區域經濟增長、經濟的區域競爭能力以及區域整體競爭力的貢獻。黃魯成認為區域創新系統應具有:(1)協調功能;(2)催化功能;(3)化險功能;(4)解惑功能。
三、區域創新系統的衍生研究
(一)區域創新的過程研究。關于區域創新過程研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區域創新運行機制;另一個是區域創新的模式研究。
1、區域創新的運行機制。運行機制是區域創新系統進行創新的必要條件,只有運行機制形成并運轉正常,區域創新系統才能進行創新活動。關于區域創新系統的運行機制,有人認為主要包括:(1)利益驅動機制;(2)學習培訓機制;(3)決策信息機制;(4)競爭協作機制。
2、區域創新系統模式。縱觀國內外各學者對區域創新系統模式的論述,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把區域創新系統的模式分為線性模式和非線性模式(網絡化模式);另一類是分為自主創新模式、模仿創新模式和合作創新模式。
(1)線性模式與非線性模式。傳統的線性創新模式觀點提出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這種觀點認為,技術創新的過程一般遵循發明―開發―設計―中試―生產―銷售等簡單的線性過程。內爾森等學者較早的提出,由于創新過程的長期復雜性和外部的不確定性,企業創新能力不能僅僅限制在單一的企業內部,創新過程不再是簡單地按照原來的線性模式發生。而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成為創新的結點,而創新的來源也擴展到企業的供應商、客商以及內部的市場化過程。相對于線性模式而言,以上創新模式可稱為非線性模式。
(2)自主創新模式、模仿創新模式和合作創新模式。學者傅家驥在參考了國外的研究成果后提出了三個基本區域創新系統的創新發展模式:自主創新模式;模仿創新模式;合作創新模式。
(二)區域創新環境研究。區域創新環境概念是由1985年成立的歐洲創新研究小組(GREMI)率先提出的。他們將創新環境定義為:在有限的區域內,主要的行為主體(結點)通過相互之間的協同作用和集體學習過程,而建立的非正式的復雜社會關系,這種關系提高了本地的創新能力。有國外學者認為,本地環境(主要指社會人文環境)作為創新的“溫床”或孵化器,對于創新的產生具有決定作用。還有國外學者認為,創新環境是指整個地域生產系統的創新問題。創新環境的內容,不僅僅包括區域內的企業對于生產問題和市場機會的共同理解、企業家的精神、企業的行為模式、企業利用技術方式等,更應考慮到企業外部的技術文化、技能、勞動力市場等非物質的社會文化因子的創新環境。
四、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研究評價
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研究自上世紀末以來,發展十分迅速,并很快的與實踐相結合。但畢竟發展時間比較短,因此在參考了國內外關于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的研究,發現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區域創新系統的理論體系沒有完全建立,缺乏深厚的理論基礎,對區域創新系統的研究都是以案例為基礎,不同的案例都有不同的政策環境和組織結構。且區域創新系統理論在一些基本概念上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分歧,不同學者在界定區域創新系統時具有不同的創新觀點。
2、區域創新系統理論缺乏對創新服務的分析。區域創新系統往往基于對高科技企業的研究,這些企業既是新技術的生產者,也是新技術的使用者。在一個交互式網絡創新環境中,中間服務部門起著催化劑和協調者的角色。對于創新服務在區域創新系統中的作用機制,創新系統理論缺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