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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
1 前言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1年01月04日開始實施,至今已超過兩年。《辦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廣東省醫療機構監督管理,以及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與醫療安全。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作為行政處罰以外的處罰措施,能彌補行政處罰手段的不足,更好地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具體在深圳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不僅與醫療機構的年度校驗密切相關,還被作為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年度醫療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評分依據。因此,大部分醫療機構管理者對于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甚至比行政處罰更為看重。然而,《辦法》出臺至今,尚缺少一個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或者規范性流程,某些關鍵部分規定很模糊,對于衛生監督員的具體實施有一定難度。以下將著重指出《辦法》在實施過程中的模糊點以及給予相應的解決意見,并對《辦法》提出幾點建議。
2《辦法》的幾處模糊點
2.1《辦法》中提到,在查實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10個工作日內制作《廣東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查實”的時間概念沒有明確給出。
2.2《辦法》中規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單項分值為2分(含)以下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記分處理”。此處是理解為“不管有多少個不良執業行為,只要每一個不良執業行為單項分值為2分(含)以下的,無論最后累計記分是否超過2分,都可以當場記分”,還是理解為“最后累計記分2分(含)以下的,才可以當場記分”,還有待明確。
2.3衛生監督員將制作好的《通知書》送達醫療機構,由誰簽收,《辦法》無明確規定。
3 解決意見
根據《辦法》的制定精神,以及深圳市衛生監督員執行的具體情況,以下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意見,供大家參考應用。
3.1對于當場記分的情況,“查實”的時間即為當天;對于非當場記分的情況,一般會伴隨行政處罰,這里,“查實”的時間應規定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間。
3.2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對于醫療機構的年度校驗以及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均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固綜合考慮,當場記分的條件,應該是:當場可以查實不良執業行為,且醫療機構該次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在2分(含)以下的。累計超過2分的,應當進行領導審批程序,不能當場記分。
3.3《通知書》的簽收人,是得到醫療機構相關授權委托的人。簽收人要填寫好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并加蓋醫療機構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相關授權才能成立。
4對《辦法》提出幾點建議
《辦法》實施至今已超過兩年,逐漸顯露出滯后性,以及與當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不相匹配,下面將對《辦法》提出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4.1前面已經提到,《辦法》作為一個試行的管理辦法,而且實施已超過兩年,相關部門亟需出臺一個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或者規范性流程,解決模糊點、爭議點,盡可能地統一各地衛生監督部門的操作流程,更好地監管、規范執法人員的具體操作。
4.2《辦法》規定的某些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分值,有待商榷,例如:常見的不良執業行為“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一次才記2分,而另一常見的不良執業行為“任用一名衛生技術人員從事執業范圍或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一次卻記4分。醫療機構超范圍執業和任用超執業范圍人員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兩者的處罰相當。再例如:前面說到,醫療機構“任用一名衛生技術人員從事執業范圍以外或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一次記4分,而“使用一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一次卻記12分。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明確注明“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可見兩者是等同的。從以上對比不難看出,《辦法》規定的某些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分值還有待修改,使之趨于更加合理、公正。
基本藥物是適應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是: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30%的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2009年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臺。
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藥物定價,既考慮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也要切實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保證基本藥物及時、足量、保質供應,是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滿足廣大群眾基本用藥的重要環節。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以省為單位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要確保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基本藥物保質保量,及時配送到每個醫療衛生機構。
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各地將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范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比例使用基本藥物。同時,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實好基本藥物報銷政策。將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降低個人自付比例,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制財新會制度的特點
(一)促進預算約束機制的強化,層層落實責任
在新制度中提出了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實施的預算管理辦法。相比對對《醫院財務制度》的廢止,新制度中進行了“績效考核補助”的增設,重點要求機構進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及所需經費的分配。預算管理也重點要求以收定支,對于有條件的基礎醫療機構可采取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措施,并對其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同時因為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核算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在財務管理體制上也予以了制定,還針對一些衛生機構缺乏財務核算人員和機構情況予以了會計委托記賬的措施。
(二)加強收支的合理劃分,體現職能定位
在頒發的新制度中,明確指出將上級補助收入、財政補助收入、醫療收入作為基層醫療機構收入,也在會計核算流程中進行了各補償渠道的資金流程的清晰反映。結合其機構實際情況予以醫療、衛生服務的職能定位,進行支出科目的設立,為了滿足基礎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現實要求,增設“待攤支出”,從而更加準確、客觀的核算。根據醫藥衛生改革精神,在醫療收入中計入藥品收入,將藥品支出納入醫療衛生支出中。
同時也對政府予以其基本建設及設備足額安排的補償機制進行了體現,并單獨在補助支出中反映政府所承擔的支出。
(三)促進資產的規范管理,強化財務風險
為了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簡化會計核算、財政補償機制、預算編制管理要求的需要,將長期資產取得時直接計入成本中,對于期限超過3年的應收賬款,應該按照具體流程報批后核銷。還需要對其機構的對外投資進行嚴格禁止,加大對購置大型設備和借款等方面的控制,并嚴格落實其論證報批程序。并遵循集中管理原則,不斷提高自身資產使用效率,同時對各類收支進行合理劃分和核算,避免不合理醫療費用的出現,通過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保障其公共醫療衛生的社會效應。
(四)結合績效工資,設立獎勵基金,建立激勵機制
新制度中提出將獎勵基金增設到其衛生機構的專用基金中,其機構只要進行了相應預算管理方式的落實,并達到了合格的績效考核后,就能夠根據其具體收支結余進行相應比例基金的提取,同時,通過與績效工資結合,作為職工績效考核獎勵,從而建立獎勵機制,達到調動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的目的,從而使醫務人員自主參與到醫改中,并服務于醫改,促進醫改的深化。
二、新財務會計制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影響
(一)促進醫防并重運營模式的形成
新制度中提出了專業基金中獎勵基金和績效工資的結合,提高了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使機構有動力重新配備財力、物力、人力,加強防保工作,從真正意義上做好公共衛生服務,將公共衛生服務所支出構成清晰的反應出來,為公共衛生服務等公益性支出的全面計量提供了重要依據,為公共衛生服務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基礎資料。從實際生活這一層面出發,新財會制度促進了醫防并重運營模式的形成。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內部管理
新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管理體制在“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原則下實行,推行財務集中核算的方式,同時將委托記賬制度實施于部分不具備條件的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預算管理與約束,在預算管理中納入基層醫療機構所產生的收支,以此完善預算,也讓其預算更嚴謹,避免支出隨意調整等問題的出現,使醫療機構經濟合法、合規,更加透明化,使機構的規范運用,新財會制度中強調審計、財政、主管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進行財務監督,使內部監督制度更加完善,從而不斷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內部管理。
【關鍵詞】醫療廢物;管理;污染
【中圖分類號】R1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0―0852―02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廢物。作為醫療機構主要負責治療疾病,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在治療疾病的同時如因為醫療廢物處理不當,給病人或家屬帶來其他的污染,使其再次感染其他疾病,不僅造成人民群眾身心受損,而且違背醫療機構治病救人的原則。
1 國家對醫療廢物處理辦法
在《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實施三年
來,各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管理職責是否能夠旅行、是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是否有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時儲存以及對醫療廢物管理的各種設置情況和對《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執行情況;各科室的醫務人員和醫療廢物專門管理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資料記載、交接記錄和保存情況;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和職業防護情況等等,如能按要求能制定相關的制度,資料齊全,記錄清楚明確,那么他們對醫療廢物管理應能按要求執行。
2 對本市中小型門診處理廢物的調查
通過調查和查閱資料可知,本市大部分大中型醫院對醫療廢物管理比較重視,能夠認真貫徹《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各自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領導機構,領導帶頭管理,各其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細則;制定了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大部分醫院都建立了醫療廢物暫時儲存庫房并且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配置了醫療廢物警示標示、具體說明、專用的帶有特殊標示的黃色塑料袋、專門運送醫療廢物的密封推車;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有的和特種垃圾站建立了委托處置關系,簽定了運送、焚燒合同;相關科室人員進行了法律法規、分類收集、交接記錄、個人防護以及專用容器、車輛消毒管理知識的培訓。
但是仍有大部分中小門診沒有按《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去做。目前本市登記在冊小診所1971家,日生產醫療廢物2.5噸左右,除部分診所的醫療廢物交附近醫療機構處理外,絕大部分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為自行處置。這些醫療機構沒有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沒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沒有集中處置的設施,自己用一些比較簡單的辦法焚燒,比如用小型焚燒爐,還有的在野外露天焚燒,小診所的管理人員對業務知識概念不清,不會個人防護,操作不能按照規范進行。據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調查示,他們檢查了46家中小門診,只有一家門診部的特種垃圾管理處簽訂了處理合同,15家門診的醫療廢物交附近醫療機構處理,6家門診的醫療廢物自行焚燒,其余24家門診的醫療廢物去向不明。我單位是學校,是專門培養護士的學校,學生上完實驗科或護理操作完實驗垃圾,也沒有明確的去向。而社區52%的中小門診醫療廢物處理不當,很可能與一般垃圾混在一起,但醫療廢物不同于生活垃圾,主要是醫療活動過程產生的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帶血的棉棒和紗布等用品,醫療廢物在處置、儲存和運送的各個環節都有很大的傳染性,尤其是一次性使用的塑料用品,流失后大部分流入不法商販手中,他們低價回收后加工制成純凈水儲水筒等塑料生活用品,給人民健康帶來極大的危害。所以如何對中小門診醫療廢物的處理是擺在有關部門面前的嚴峻問題。
3分析以下原因有關:
3.1相關人員對醫療廢物的法律法規知識匱乏,特別是領導或主要負責人員,相關概念不清楚,管理意識不強,對條例和辦法認識膚淺,領導不重視,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沒有建立健全,對垃圾不分類、不密封,焚燒不充分,對有些廢物如輸液瓶是否為醫療廢物認識不徹底,甚至醫務人員自己都重復使用輸液瓶。
3.2中小門診受利益驅使門診、診所床位少,賺錢少,他們決不可能與特種垃圾站簽訂合同,當然就近醫療機構也不會無償免費處理醫療廢物;本市有好些廠礦醫院,工廠效益差醫院效益也很難維持,按特種垃圾站收費標種收費,他們就更難維持,這給醫院帶來很大的負擔。
3.3偏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病人來不做預處理,各種病人都接觸,有些傳染病也有截流現象,好多醫療廢物就地焚燒或是掩埋,甚者隨處亂仍,造成局部地區周圍人群的污染,他們認為山高皇帝遠,無人能管得上他們,這是觀念意識不強的人;而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們,他們也想認真處理醫療廢物,由于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每日醫療廢物不是很多,儲存又不合適,相關單位也不可能為此單獨跑一趟,就造成醫療廢物處置不當。
3.4衛生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執法部門宣傳不到位,缺乏現場指導,監督檢查不力。如《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實施三年來,各大中小醫院接到了文件,而部分地區工作人員就根本不知道,有的是從報紙上膚淺知道一些,具體內容知者甚少,沒有宣傳、沒有培訓,沒有現場指導;在檢查時是否對偏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有過檢查,而對未注冊的小門診又是如何處理的呢?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4 對策
自從2003年《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的醫療廢物管理出現了新的局面,各級醫院對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運送到集中處置都在不斷的按照〈條例〉要求操作。但這畢竟是一向新的任務,人們在接受這些新生事物的同時,對它的理解欠缺,思想認識不能完全到位,所以出現一些問題是在所難免的,關鍵是如何積極的去解決這些問題,是目前值得考慮的。
4.1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強管理,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條例》和《辦法》,強化培訓、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轄區內相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指導各個區縣的監督檢查工作,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中去,確實將《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落實下去;建立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原則,幫助他們作好個人防護工作;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進一步細化;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幫助中小門診解決實際問題;對于中小門診和效益差的廠礦醫院,他們的醫療廢物的處理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為了顧全大局,也可以免除部分費用,鼓勵他們按要求處置醫療廢物。
4.2 各中小門診成立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帶頭管理,各其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細則;制定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醫療廢物按點暫時儲存,用專用的帶有特殊標示的黃色塑料袋、專門運送醫療廢物的密封推車;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分類收集、交接記錄、個人防護以及專用容器、車輛消毒管理知識的培訓。
4.3對于邊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加大檢查指導工作,醫療廢物按點暫時儲存時,要有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對確實集中處理有困難或不方便的門診,指導他們就地焚燒須多少度能達到充分燃燒,深埋多少能達到要求,杜絕因醫療廢物的處理不當而造成再次污染。
【關鍵詞】公共衛生;資金管理;問題;對策
公共衛生事業作為關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得到了中央省市部門的持續重視。僅僅就中央公共衛生這項資金來看,2006年國家就投入了222億元資金,2010年,國家在該項資金的投入達到了1221億元。不僅如此,各級財政部門也在逐年增加對公共衛生事業的資金投入。迪慶藏區醫療衛生機構也得到了資金的持續增加,但是,盡管我國從2003年開始,就對公共衛生項目資金實施了項目管理,卻在資金管理方面存在著許多問題,對公共衛生事業的開展造成了影響,為保證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能夠得到合理使用,并有效落實醫改精神,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應該逐步完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管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基層公共衛生部門的效能。
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內涵
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就是各級財政部門運用預算安排、其他資金渠道來撥付指定項目或有其他用途,同時需要單獨同有關管理部門來結報的資金。
關于這項專項資金的實用范圍,財社[2010]311 號文件已經規范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于資金的使用辦法。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中明確指出:要將補助資金用在相關人員的支出和開展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必需的耗材以及其他公用經費支出方面。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也提出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來截留、挪用和擠占公共衛生資金。
二、迪慶藏區醫療衛生機構在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但對于迪慶藏區醫療衛生機構來說,在具體落實公共衛生事業時,在資金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以下問題。具體為:
第一,資金監管不夠到位。迪慶藏區醫療衛生機構不僅資金管理的體系不夠完備,還沒有具體建立、落實監管體系,同時也還沒有摸索出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監管工作開展方式。同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疏于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督導檢查,對于資金使用績效性的監管也不夠到位。這就導致了以下情況的發生,例如,公共衛生資金沒有完全用于公共衛生事業,有時被用于付醫院人員培訓支出,有時又被用于參加各種會議的差旅費等其他公用支出。
第二,由于資金下達不夠及時,導致影響了預算的執行進度,進而導致了資金的結余較大。當公共衛生資金下達到迪慶藏區時間超過6個月時,資金滯留在縣級財政,這樣就嚴重影響了醫療衛生機構對于原來項目的執行進度和工作進度。
第三,由于沒有建立各項補助資金的二級明細對應賬簿,導致了各項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標準不夠清晰、明確,不能清晰反映各項專項資金運用的詳細情況。同時有時相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賬務處理采用以撥代支的方式,導致項目執行單位的往來科目對于資金收支的反映也不夠明確。
第四,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不夠及時和完善。在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經費報銷制度制定、物資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和物資材料政府采購制度等制定方面,迪慶藏區醫療衛生機構雖然有相關的類似制度,但對于制度的實施和執行監督方面有待提高。同時以上制定的更新時間也不夠迅速,在個別部門實際工作中已經按新的政策、標準執行,但制度的更新還沒有完全同步。另外部分醫療衛生機構還未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滯后,造成內部牽制機制不健全。有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未執行內控制度,各醫療單位財務管理存在參差不齊現象。
第五,崗位設置不夠合理,甚至出現了不相容的崗位還沒有相互分離的情況。基層衛生機構的人才短缺,管理方面也較為粗放,財務人員的從業資格不夠嚴格,專業綜合業務素質低下,中高級職稱會計人員缺乏,出納、會計的職責劃分不夠明確,醫用耗材的管理也缺乏專人,甚至出現需要時直接向商家打電話要貨的情況,并用簽字收貨單來與財務結算,缺乏相關的監管。
三、迪慶藏區醫療衛生機構在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管理中的問題解決對策
鑒于以上問題的出現,要想迪慶藏區的公共衛生事業能夠有序進行,我認為要采用以下辦法加以改善:
1.建立專項資金監管制度,責任到人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迪慶藏區衛計委應該加強有關組織領導,逐步完善、更新各項財務管理、經費管理、物資資產管理等制度,逐步壯大監管機構、監管隊伍,并針對具體工作內容制定監管工作的績效考核制度,并落實各項監管措施。正如《云南省衛生廳關于建立健全衛生資金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提出的:一定要建立、規范財務運行的機制,要健全內部的控制機制,要強化監督的檢查機制,并做到落實責任的追究機制、建立起學習的培訓機制,同時建立起上報備案機制。
我們要明確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新的變化,做到把所有的專項資金都納入到項目庫管理中,把項目庫與財政中期的規劃銜接起來,對于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預算一律不做安排。除了新農合、基藥補助、計生家庭獎勵和基本公衛等一般轉移支付及按既定政策標準來分配的補助事項之外,要把其他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合并為一個項目。同時我們要做到項目上下對應,結算資金在考核完后下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也要做到在當月下達,保證資金管理的效率。
2.及時下達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依據《云南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與核算辦法的通知》內容,這就要求我們保證項目的支出與項目的進度保持協調和一致,不僅按時下達資金,同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依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并建立各項專項資金二級明細賬實行專賬核算和備查賬簿,并嚴格按照 11 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來設置輔的臺賬以便能夠及時發現項目開展的過程中、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認真執行云財社【2014】398號《云南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與核算辦法》。另外,嚴格按照各項專項資金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和使用各級補助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得與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
同時,財務人員要與業務人員及時溝通交流,要避免因為對項目實施方案的不了解,從而無法對項目來進行準確的歸項核算,甚至都不能對項目的支出范圍來進行合理的界定,一定要做到避免造成超范圍地使用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現象發生。
3.優化崗位設置,加強隊伍建設
俗話說:謀事在人,以有為本。要想更好地落實迪慶藏區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工作,就要擁有懂得財務工作的具體人員來進行專項資金的預算、調配。同時在崗位設置方面也要明確會計、出納等崗位的基本職責,進行明確的職責劃分,依據不同的崗位特點安排適合的工作內容,只有落實人員管理,加強員工專業素質,鼓勵財務人員職稱考試,使其在適合的崗位上發揮作用,并配合相關的監管才能保證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合理運用,實現預期的社會效益。
四、結語
綜上所述,要想實現基層醫療機構的應有效能,我們就要提升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的透明度和公開性,要能夠經得起各方面的監督,同時要以群眾利益為先,通過建立各項專項資金二級明細賬、資金監管、優化崗位、重視人才培養等方面促進公共衛生事業的持續方面,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民生問題。
參考文獻:
[1]衛生部.公共衛生項目支出績效考評暫行辦法[Z],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