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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行程序的人
乙方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民事訴訟委托合同樣式為填充式文書。樣式設計的條款已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只需在空白之處填上相應內容即可。
一、首部
1.標明,寫明“民事訴訟委托合同”。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人寫明民事訴訟委托合同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稱;受托人寫明受托律師事務所的全稱。
3.案由,案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的案件的名稱,是委托事項的具體化。
二、正文
主要應把握以下兩個條款:
1.委托權限
委托訴訟權限決定于委托人的授權范圍。根據委托人的授權范圍不同,委托訴訟權限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1)一般授權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托書所表現的是一般授權。一般授權表明委托訴訟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供證據、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出庭辯論等。一般授權同時也表示委托訴訟人只能代為進行一般的訴訟行為。
(2)特殊授權
特別授權,是指委托人在一般授權的基礎上,授予訴訟人能夠處分某些特定的實體權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的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和《適用意見》第69條的規定,訴訟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必須明確具體,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人無權為上述行為。
委托訴訟權限雖然受制于委托人的授權范圍,但人一旦取得訴訟權,就成為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的獨立主體。與此相適應,委托訴訟人的訴訟地位也具有獨立性。
委托訴訟人在權限內可以相對獨立地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人來取代應對委托訴訟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如,人民法院向被人送達開庭傳票后,還應向訴訟人送達開庭通知書。
訴訟人有自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訴訟人調查收集證據,就是其獨立的訴訟權利;訴訟人遵守訴訟秩序,就是其獨立的訴訟義務。
2.律師費
律師費是律師從事委托事務所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應符合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靈活約定支付方式。
律師委托合同范文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師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特別: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 ,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范文一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本律師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
鑒于: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省、市關于律師助理管理的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第二條 聘任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和律師從業守則,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接受甲方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培訓;接受刑事辯護、民事、行政案件、非訴訟、法律咨詢以及代書等業務方面的指導訓練。
第四條 計酬方式: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業務水平、能力實績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不得無故拖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解除合同的善后處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決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將乙方應得的報酬及時清結給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8.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
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9.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2.1.2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2.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7.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7.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報主管機關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時間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期滿如需續聘,雙方須再訂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間提出辭聘,應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清結工資,予以解聘,并根據乙方要求可以辦理有關轉所手續。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工資制。基本工資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設立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局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執行律師職務及平時工作生活中,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行紀律規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聽教育的,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使甲方蒙受較大損失的,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甲方有權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為其設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具體辦理。
二、在設立公司過程中能夠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2.1 參與設計公司成立方案;
2.2 就公司成立過程中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3 起草與公司設立有關的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協議等;
2.4 根據需要提供書面的律師意見和法律意見書;
2.5 完成與公司登記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法律服務期限自_________起至公司設立登記完成之日止。
四、收費
4.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支付委托律師費。_________律師的小時費率為_________元/小時,_________律師的小時費率為_________元/小時。
4.2 律師費的支付:甲方應于乙方每工作滿15小時結算并支付律師費。乙方帳戶_________。
4.3 因辦理設立公司而發生之差旅費、通訊費及政府財政收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五、乙方責任:
5.1 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 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服務內容。
5.3 在服務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托內容和受托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5.4 定期向甲方匯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六、甲方責任:
6.1 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
6.2 為項目完成所需,對乙方提出的在資料、人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滿足。
6.3 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七、本合同之修改須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