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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落實職責,完善中小學財務管理機制
按照部門職能,確定各自財務管理職責。財政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財務規章制度,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制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財務管理辦法,明確開支標準,審核批復預算,籌集義務教育經費,監管國有資產和財務活動,檢查指導財務工作,組織指導中小學績效考評;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配合財政部門制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財務管理辦法,貫徹落實中小學財務制度,配合財政部門制訂中小學開支標準,審核、編制預算,管理、監督中小學財務活動,建立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監督中小學重大項目的實施,分析中小學財務狀況,加強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中小學績效考評;中小學校主要職責是執行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制單位預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定期分析各項財務活動,完成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鄉鎮中心學校和縣管學校為獨立的一級預算管理單位,設置專職財務經辦員,開展本區域和所屬單位的各項財務活動,鄉鎮中心學校所屬中小學??芍付ㄒ幻媛氊攧战涋k員,具體辦理本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管理工作。中小學校要建立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辦公用品以及其他教學設施的購置和領用臺帳。要健全固定資產明細帳,凡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要求的物品都要進行入帳,建立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盈虧和報廢制度。鄉鎮中心學校必須建立健全所屬中小學校固定資產分類臺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強化預算管理,提高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水平
科學規范編制中小學預算是加強中小學經費管理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基礎,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并納入財政預算,按照“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學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支都要統一編入財政預算。中小學預算要以獨立設置的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屬的鄉鎮中心學校統一編制,鄉鎮中心學校負責組織本區域內預算的匯總工作。中小學預算要清晰反映學校所有收支情況,所有支出項目如政策規定的教師工資、班主任津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寄宿制生活補助、公用經費、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等都要列入預算,要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清楚,來源可靠,公開透明,不得在預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項目,縣市區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要細化到中小學校,教育部門要將批復的預算及時批轉到中小學校。加強中小學校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縣市區教育、財政部門要定期對學校財務人員開展培訓,切實提高財務人員的管理水平。
三、規范收支,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各中小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批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財務稽核制度,政府采購制度,收費管理制度等等。各中小學校要嚴格按政策規定的標準、范圍和項目收取費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學校收取費用必須出據正規票據,及時入帳,屬于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要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嚴禁“坐支”和私設“小金庫”。中小學的各項收入要嚴格按規定落實到校,不得擠占、挪用或截留,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平調學校收入,不得攤派各項費用。
要嚴格規范各項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預算,預算一經批準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調整。財政部門不得辦理無預算的撥款,學校不得辦理無預算的支出。工資、獎金、福利補貼等個人方面的支出必須有政策依據,堅決制止不按規定亂發各種津補貼。公用經費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得用于償還債務。要嚴格公用支出的審批程序,各項公用支出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和審批人簽字,大額支出和項目支出必須向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辦理,專項經費必須按規定的項目使用,不得改變項目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確需變更用途的項目必須經縣市區教育、財政部門批準,屬于政府采購規定的項目,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采購,否則,財政部門拒付資金。
要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縣市區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物品)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的出租、出借、轉讓、變更、捐增、報廢、報損等必須按程序報批。資產處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位不得自行安排支出。中小學校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抵押、擔保。
要加強中小學財務核算工作。財政部門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升服務質量,本著“熱情、方便、快捷、高效、規范”的原則,積極主動為中小學校搞好服務,設置專職崗位,指定專人核算,按要求提供各種財務報表。要建立備用金制度,根據學校規模和路途遠近等情況,合理確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正常的資金周轉。
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情況
20__-20__學年度,__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共有農村中小學校1671所,其中:農村小學1461所(含389個教學點,220所中心學校),初中學校210所。農村中小學在校學生人數383831名。在職農村中小學教職工25505名。
20__年,__市在1區9縣進行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面貫徹落實了“兩免一補”政策,這項政策惠澤了全市80萬農村中小學生。各級財政部門以實施新機制為契機,優先保證并不斷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資金保障力度,確保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以20__年為例,全市10個縣區全年預算內教育支出56179萬元,加上中、省、市安排的“兩免一補”資金9160.5萬元、危房改造資金7051萬元、教育???963萬元、縣區配套2074萬元,教育資金投入總量達77967.5萬元,比20__年增加了18898萬元,增長32%。全市農村中小學校公用運轉經費4778.2萬元,教職工人均年公用經費達1873.4元,比以前年度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從而,確保了農村中小學校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和學校的正常運轉,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以后,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學校資金量增加,管好用好教育資金已成為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加強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市為切實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于20__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預算到校,專戶到校,撥款到?!钡霓r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管理方式。各縣區按新的管理方式,設立了教育資金專戶,以初中學校、中心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逐校編制并匯總農村中小學校預算,按預算進度撥付資金。新的管理方式運行后,對規范農村中小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農村中小學經費管理方式對比分析
目前,從全市情況看,各縣區對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已全部實行銀行,對學校公用運轉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大體來看,有以下五種管理方式:
第一種是中心學校集中核算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將農村中小學教育經費核算與管理集中在中心學校。如旬陽縣,對于學校公用運轉經費,由縣財政部門年初預算到縣教育部門,教育部門根據二級預算分期撥付到校,以中心學校為獨立核算單位,村組小學經費支出向中心學校報帳;對于專項資金實行財政、教育部門兩家聯合下達資金分配文件,教育部門負責項目實施,財政部門負責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工程完工后,由縣財政、教育部門對工程支出票據進行審核報帳。財政部門不直接對學校公用運轉經費實施監督,由教育部門、中心學校實施內部監管,以學校自行管理財務為主。
第二種是鄉鎮會計集中核算的方式。這種方式是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對農村中小學校經費實施集中核算與業務管理。如平利、嵐皋縣,對中小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實行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對專項資金實行報帳制,即:學校將項目建設支出票據報送縣財政部門審核后,按工程進度直接將資金撥付到校。
第三種是會計委派制管理的方式。這種方式是縣財政部門委派會計駐鄉鎮對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實施支出審核管理。如白河縣,對于學校公用運轉經費由縣財政部門駐鄉鎮委派會計審核把關后支付;對于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校,由縣教育部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財政部門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支出票據由委派會計和財務總監審核后支付。
第四種是縣教育部門集中管理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縣教育部門內部設立核算機構,對鄉鎮初中學校、中心學校財務集中核算。如石泉縣今年在縣教育局內成立了教育經費支出中心,負責管理全縣農村中小學校財務核算與監管,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校核算,報帳制管理”的辦法,財政部門負責按預算撥付資金,資金監管由教育部門教育經費支出中心負責。
第五種是縣財政部門集中管理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將農村中小學校的財務核算與財務管理上收到縣級集中管理。如漢陰縣,在縣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設立教育經費核算股,負責管理全縣農村中小學校的財務核算與管理業務,直接管理到初中及中心學校。對學校公用運轉經費、專項資金由教育經費核算股集中核算,實行報帳制管理,從收支源頭上監控財務活動,增強了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__市對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的管理方式不統一,有的管理方式停留在舊的“以鄉鎮為主”的辦學體制下,有的管理方式已與“以縣為主”的新體制相適應,還有的管理方式處在新、舊體制的交叉運行中。從各縣區的實際情況看,存在著四個方面的突出[文秘站:]問題:一是財政監管缺位。實行學校集中核算、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及會計委派管理方式,縣區財政部門實際上只管了經費的預算與撥付,面對量大面寬的教育經費監管沒有到位,由學校、鄉鎮或委派會計實施監管,一些學校財務管理出現了漏洞;二是管理關系不順。實行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學校獨立核算或會計委派管理,縣區財政部門未對學校經費進行核算和監管,鄉鎮領導直接或間接參與了會計核算環節中經費支出的審簽,影響和制約了學校的財務主體地位。教育部門認為只參與資金初級分配,對學校資金監管中間隔著鄉鎮政府,想管而又不便于去管,使本系統財務監管難以實施。三是運作程序繁雜。實行鄉鎮集中核算,學校整個資金的審批,除工資外,學校領導先簽字,送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報帳員審核,之后總會計把關,送財政所長簽字,重大支出需送鄉鎮分管領導,甚至鄉
鎮長審批后報帳,造成審批環節多,工作效率低,學校對此意見較大。四是管理效果不同。實行縣級財政部門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強對教育資金、資產及債權債務的全程監管,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而其它幾種管理方式在這方面明顯存在缺欠。通過對比分析,結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后,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來源于省、市、縣各級財政資金,農村中小學校財務一般不與鄉鎮財政發生核撥關系的實際,實行縣級財政部門集中核算管理的方式比較完善、規范。這種方式體現了“校財縣管”集中核算,統一管理的特點,適應“以縣為主”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最大的優點是融會計核算、財務監督、資金管理為一體,能把財政的基本職能貫穿于資金的預算、撥付、核算、監管之中,有機地形成了“四位一體”的管理運行機制,有利于加強對教育資金的監督,尤其是財政部門對資金監督由過去的事后監督、結果監督變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監督,這樣從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教育資金撥付后,單位隨意開支,財政部門“亡羊補牢”的現象,進一步規范了教育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因此,統一實行“校財縣管”模式是規范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管理,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農村中小學校經費管理模式的對策
完善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管理模式,強化學校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直接關系到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關系到教育的可持續發展,更關系到新機制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陽光工程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體現。要按照“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在堅持單位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支出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將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上收縣級統一管理,在縣財政部門或會計核算中心內部設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核算管理機構,負責縣域內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的集中核算與管理。切實建立“校財縣管”的管理模式,實行“預算到校、撥付到校、核算到校、監管到校”的管理方式。
首先是預算到校。一是把所有農村中小學校納入縣級一級預算單位,建立以初中學校、中心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把單設的初中、九年制學校從中心學校剝離出來,以回避中心學校權力過度集中。二是統一預算編制口徑,收入統一按省、市明確的經費標準納入預算,學校所有收入(指輔助事業收入,包括勤工儉學等)納入專戶管理;支出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全額預算。三是對學校公用經費部分作出規定,合理核定各項支出標準,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確保學校公用運轉支出,突發事件處置和學校正常維修支出,教學如教研活動、設置購置及教師培訓支出。學校根據縣區指導意見和原則要求,編制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經縣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分校編制并匯總農村中小學校預算。
其次是撥付到校。按預算進度撥付資金,由縣財政部門預算下達指標,國庫直接將資金(除工資外)撥入教育經費核算機構各校帳戶。對“兩免一補”資金按月撥付。對學校支出實行“報帳制”管理,由初中、中心學校報帳員向縣區教育經費核算機構報帳,支出票據由分管財務校長一枝筆審簽。小額支出以現金支付,大額支出以轉帳支付。同時,對學校區分情況,核定備用金,提前借支,用于學校日常運轉。
再次是核算到校。由縣教育經費核算機構承擔縣區農村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業務和履行財務監管職能,負責管理所有預算單位。對核算機構人員實行“分校負責制”,明確每個人管理的學校。對學校的財務核算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撤銷各學校原有帳戶,只保留工資專戶,將所有預算單位在縣區教育經費核算機構統一開設教育經費帳戶,實施一校一戶,分戶核算。
最后是監管到校。一是縣教育經費核算機構每月向學校提供財務報表,向財政、教育部門報送學校財務分析報告,使其及時掌握財務活動情況。二是強化制度約束,縣財政部門、教育經費核算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業務運行。三是對學校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登記,納入縣教育資金核算機構業務管理范圍,實行動態管理。四是對學校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通過“票據統管”約束,確保收入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五是對項目實施,如危房改造、校建、大型購置等實行招、投標,由縣教育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學校參與配合,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形管錢與管事相結合的機制。六是學校采購業務,全部進入政府采購管理,按采購程序辦理。七是實行民主理財制度,由教職工推選產生學校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初審,學校對本單位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實行學校財務公開制度,堅持每學期公開一次本單位的財務活動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四、實施“校財縣管”模式應注重的工作及措施
一是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如: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票據審批及管理制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民主理財制度等。特別要強化實行農村中小學預算制度、陽光采購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突出把好“收、支、購、建、撥”五個關鍵環節,真正使學校財務管理做到收有據,支有度,購有章,建有規,撥有法。同時,要加強財政部門與教育部門與中小學校的工作銜接配合,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定期通報、研究教育經費管理情況,為“校財縣管”模式規范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要積極探索教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首先要加強預算到校編制工作,增強預算約束力。農村中心學校編制預算,要按照縣區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支出項目,促進縣區財政部門對學校預算的編制和控管由總額控制轉變為定額控制。其次,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根據各學校的情況,對川道、山區、邊遠學校分類別核定支出項目、支出標準,如學校招待費、購置費等,通過實施項目標準控制,節約資金,用于改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水平。第三,要強化支出控制,堅持用一種模式,一套審核標準,一個支出口徑對農村中小學校的支出進行嚴格的控制,將各項支出控制在年度預算指標以內,并對資金支出和使用效果進行檢查驗收,以控制和減少不合理的開支,使有限的教育經費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加強學校資產、債權債務管理。對學校的資產要進行清理、登記,實行動態管理。對學校的債務要逐校進行核實登記、鎖定基數、控制新債、制定化解舊債的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夯實工作措施,促進學校債務化解。要把資產、債權債務體現到學校財務上來,融入財務管理之中。
四是要重視財務分析和結果應用。教育經費核算機構要定期向財政、教育部門報送學校財務活動情況,提供財務分析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促進教育資金績效考評體系的建立??h區財政部門資金撥出后,要以學校預算為核心,以資金流向為主線,以集中核算為手段,對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管,做好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鄉鎮財政所要積極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一、關于績效工資的發放
績效工資是在崗教師工作綜合評價后的獎勵性工資,各中小學校要建立績效考核工作領導組,負責績效考核的具體實施。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各校要制定切實有效的績效工作管理方案及教師量化考核細則,經教職工會議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和教辦審核。績效考核要注重教師的德、能、勤、績表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分值的比重分別為15%、25%、20%、40%。考核采用教師互評、學生評議和考核組評定的辦法進行,教師總分=教師互評×30%+考核組評定×70%,各校分別要于每年的2月和7月進行兩次績效量化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在校內公示,作為績效分配依據。為了確??冃ЧべY的發放起到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體現績效工資優勞優酬的分配原則,對績效工資的發放作如下規定:
1、不論何種原因,凡是不上崗者績效工資全部扣除。
2、績效工資不和職稱等級掛鉤。
3、績效工資發放要以教師實際工作表現和工作量為依據,真正發揮績效工資的作用。
4、臨時請假和代課的教師,按天扣除和發放一定的績效工資,具體計算辦法為:每天應扣發數=本??冃ЧべY總額÷全校教職工人數÷應上班天數。
5、班主任、主科教師、副科教師及工勤人員,績效工資要根據實際工作量制定發放比例,原則上要對教學一線教師傾斜。
6、各學校要對績效工資發放結果報鎮政府和教辦審核,并在各校進行公示方可發放,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
7、績效工資實施中,學校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及辦法分配,不得陽奉陰違,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扭曲績效工資分配意義的要追究校長責任。
二、關于崗位工資的設置
各中小學要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結合本校崗位結構比列實際情況,制定出本校崗位設置的具體方案,經全體教職工討論通過,并報鎮政府和教辦審核。在崗位工資的設置上,要向教學第一線教師傾斜,向教學成績優秀的教師傾斜。在崗位工資設置實施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為本級別最低一級崗位。
1、品行不良、侮辱或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
2、教學期間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
3、在職教師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完不成教學任務的;
4、不遵守學校工作紀律,隨意遲到、請假、曠課及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
5、在職教師不上崗者,崗位設置只能設為本職級最低級,同時不得參加評先和晉級。長期請假者(一學期因事因病累計請假超過15天,法定假日假期除外),除按照《績效工資考核規定》扣除績效工資外,不得參加評先和晉級;
6、對崗位設置工作中弄虛作假,視情況對校長和教師做出嚴肅處理。
三、關于中小學校長和中層領導的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鎮中小學校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校長、教師隊伍,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全面促進中小學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和《市中小學教育質量管理辦法》,結合《鎮中小學校長教職工管理辦法》,對中小學校長管理作如下規定:
1、根據上級對中小學校長提出的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我鎮對中小學校長及中層領導的選拔和聘用由鎮黨委、政府組織在全鎮范圍內公開競聘,經民主評議、組織考察合格聘用后報市教體局備案。原則上中小學校長聘任期三年,期滿后按照規定重新聘任。如有工作需要,聘任期間經鎮黨委研討后做出調整。
2、為平衡全鎮教育資源,促進后山學校發展,提高教學質量,增強教師工作積極性,鎮黨委、政府對后山學校加強管理。對在柏坡學校任職滿三年的校長,三年后一律調回前山任教(如本人有意愿調回前山的),經考察成績優秀者,鎮黨委、政府將提拔重用。
3、各校校長要以教學為中心,嚴格執行校長及中層領導輪流值班制度和上課制度。按照上級相關規定,一中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不擔課,其他中層領導必須擔課,每周任課量不少于6節;小學校長每周任課量不少于4節,其他中層領導不少于6節。各中小學校長每學期深入課堂聽課不得少于30個課時,其他中層領導不得少于20個課時。
4、對中小學校長及中層領導的考核與獎懲
建立校長和中層領導考核制度。校長是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每學年對校長及中層領導進行一次集中考核,主要對校長及中層領導平時在教學、德育、安全等管理方面進行考核??己朔譃閮炐恪⒑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考核結果記入任期考核檔案,作為任免、獎懲的主要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長給予通報表彰,并在今后競聘時予以加分:
(1)辦學效益顯著,學校各項工作走在全市同類學校前列,或單項工作受市以上表彰的;
(2)對校長或學校進行的各項考核評估,成績列全市同類學校前三名的;
(3)中考和中小學市抽考主要指標居全市同類學校前列或比上一年有較大進步的;
(4)學校培養出市級以上有影響的優秀教師或優秀學生的;
(5)學校組隊代表鎮參加市級以上各項競賽、比賽獲得一等獎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長給予誡勉談話,同時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1)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的:
(2)每學年對校長或學校進行的各項評估成績列全市同類學校后五名,全鎮同類學校后兩名一次的;
(3)初中中考未完成二中正取任務數,中小學市抽考成績名列全市同類學校后五名的;
(4)民主測評不合格票超過20%的;
(5)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管理不到位,學校各項工作都較落后的;
(6)學校出現一般責任事故,未給師生及學校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
(7)違反財務管理和收費規定,未造成較大影響的;
(8)校長及中層領導不按規定要求任課的;
(9)私自批準教師脫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長及中層領導應引咎辭職或直接免職:
(1)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的,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的;
(2)每學年對校長或學校進行的各項評估結果連續兩次列全市同類學校后五名,全鎮同類學校后兩名的;
(3)初中中考未完成二中規定任務數名列全市下游,中小學市抽考成績連續兩次名列全市同類學校后五名,全鎮同類學校后兩名的;
(4)民主測評不合格票超過30%的;
(5)學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6),,或縱容親屬、親友損公肥私的;
(7)違反財務管理規定或出現亂收費行為的。
(8)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5、中小學必須建立和完善各項評比制度、崗位設置方案、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所有評先表優必須有完備的考核方案,并經全體教職工討論通過。在評優評先過程中,各中小學要組織召開全體教師大會公開投票,做到公正、公平,結果必須在全體教職工中通過并公示,嚴禁暗箱操作。對在評先表優過程中違規操作,已經發現,將對校長作出嚴肅處理。
6、嚴格執行《市教育體育系統行風建設懲戒十六條》,對違反此條例的校長和中層領導,將依據規定嚴肅處理。
四、關于中中小學教職工的管理規定
1、教職工交流制度
(1)鎮政府根據各校實際情況,合理調度本鄉鎮范圍內的教職工。未經鎮政府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安排擬調入教師上崗。對在調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視情況對當事人和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直至作出組織處理。
(2)各學校因學科教師結構不合理或教師缺編確需交流的,每學年暑假由用人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鎮教研中心研究拿出初步意見后,報請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交流手續;
(3)鎮黨委、政府將提高中后山一線教師待遇,除上級補助外,鎮黨委、政府額外給予補助(10個月,寒暑假除外,每年教師節發放):張嶺學校50元/月,柏坡學校200元/月)。對在中后山任教且成績優秀的教師,在職稱評聘、評優表彰、提拔任用等方面優先推薦。
(4)新分配教師被錄用后由鎮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統一調配到相關學校,聘用期間服從鎮政府統一調配。
(5)嚴肅交流紀律。交流調配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對無正當理由2天內經通報警告不到新學校報到和不上班的,上報至教體局相關部門,按自動離職處理。
2、教職工請假制度
(1)批假權限及手續
教職工確因病因事需要請假,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教職工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校按照規定研究批準,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填寫病事假審批表,學校加蓋公章,報鎮教研中心批準,15天以上的報教體局批準并履行請假手續。
(2)請假手續:由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明確意見(意見中要明確建議給假天數),按批假權限審批。病假人員須提供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作曠職、曠工處理。
(3)假期待遇: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滿一天,扣發一天績效工資(具體計算辦法為:每天應扣發數=本校績效工資總額÷全校教職工人數÷應上班天數),長期請假者(一學期因事因病累計請假超過15天,法定假日除外),除按照《績效工資考核規定》扣除績效工資外,不得參加評先和晉級;不上崗教師扣除全部績效工資,崗位設置只能設為本職級最低級,同時不得參加評先和晉級。
(4)每周五下午,各校要將本周內教師考勤明細書面上報鎮教研中心備檔,同時學校存檔備查。
3、教職工職務評聘規定
(1)學校要按照上級部門制定的政策以及職務結構比列,合理設置職務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任務要求。對教學成績優秀的教師,在崗位設置中優先設置本職最高級,對教學成績差,缺乏責任心的教師,設置為本職最低級。
(2)教職工符合職評條件,要按職評政策規定,實行積分的辦法,公開透明擇優推薦。在推薦過程中,優先考慮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對在中后山扎根工作的優秀教師要予以照顧加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教職工,本年度不能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
(1)品行不端,師德存在嚴重問題的;
(2)體罰學生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3)屬人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4)擅自脫離崗位的和不按規定任課的;
(5)本年度事假累計超過30天、病假累計超過60天的。
(6)教學成績中小學在全市排后五名的。
(7)師德考核不合格的。
4、教職工考評考核規定
(1)學校要根據對教師的素質要求和崗位職責制定出教師的量化考評細則,建立教師教學業績檔案,通過教師互評、學生評價、組織考核等形式,每學期評價一次,并存檔備查,作為教職工崗位設置和績效分配的重要依據。
(2)每年度對教職工進行一次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尤其要加強對教職工的師德考核,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考核結果歸入個人業績檔案。
(3)教學成績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凡教學成績沒有進入全市、全鎮前列的,不能定為“優秀”等次,教學成績連續兩次在全市后五名、全鎮后兩名者,不得定為“合格”等次。
5、教職工獎勵與處罰規定
(1)教職工在教育教學中成績顯著、師德優良,可推薦為鎮、市級“優秀教師”,成績突出的可推薦為市級或省級優秀教師,在推薦過程中,要組織全校教師公開投票,實行陽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優先推薦一線教師。
(2)加強班主任隊伍的管理,鼓勵優秀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班主任津貼補助力度,中學班主任每月津貼提高至260元/月,小學班主任津貼提高至150元/月。對班主任在評先表優、職務晉升、年度考核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凡是在教師節期間表彰的鎮、市級優秀班主任,必須是當年前后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者。
(3)教師的教學業績要與績效工資、崗位設置和評先晉級掛鉤,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優勞優酬。
(4)為防止和糾正教職工的失職行為,嚴肅教紀,教師有下列行為的,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①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完不成教學任務、每學年教學成績連續兩次在市抽考中名列全市后5名,全鎮后1名的,崗位工資按同級別最低級崗位設置;
②品行不良,侮辱、體罰學生;亂辦班、亂收費、強迫學生購買學習資料、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財物等師德存在問題的,輕者給予通報批評,影響惡劣者,崗位工資設置為同級別最低級,同時調離原工作崗位,觸犯刑律者,停職并追究刑事責任;
③不遵守單位工作紀律,隨意停課、曠工的,給予通報批評,按天扣除績效工資,崗位工資設置為同級別最低級,并調離原工作崗位;在職教師不在崗者,一周內經2次通報警告仍不上崗者,上報至教體局相關部門,按自動離職處理;
④不服從組織分配,搬弄是非,在無證據的情況下,通過網絡或其他渠道攻擊他人名譽,造成單位不穩定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調離原工作崗位;
⑤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崗位工資設置為最低級,同時作停職處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存在制度缺陷
中小學固定資產的出資人是國家,但是國家不要求償還資產,也不要求分享經濟上的利益,而是交給中小學自行管理和使用。同時中小學固定資產屬于非經營性資產,不計成本,不核算盈虧。因為沒有響應的約束機制,就滋生了領導重錢輕物的心理,不重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具體表現在,固定資產在購置及使用管理上是粗放的,學校沒有制定響應的制度,有的學校雖然制定了制度但不完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無法有效保護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使用存在監管不到位現象
學校由于缺少固定資產管理意識,學校日常管理不規范,存在很多問題,如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職責劃分不清,資產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聯系不緊密,起不到相互制約的作用。沒有實施信息化管理,大量數據還是手工記錄,導致缺乏管理監督機制。具體表現在固定資產信息不準確,導致固定資產核算不準確,表現在有的固定資產早已損失或已捐出不能夠及時下賬,學校接受捐贈的資產,沒有及時入賬,造成帳外資產,隨著新準則的出臺,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比如,由于固定資產不提折舊,資產存量與實際不符,這些閑置固定資產占用國家大量資金,造成固定資產數字不真實,由于不能真是反映固定資產的現狀,從而造成賬實不符。導致核算出現“兩張皮”的現象,給盤點,對賬,核查等實際工作造成人為技術困難。
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建議
(一)確實轉變觀念,樹立固定資產管理在中小學校發展建設中基礎地位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應轉變觀念,確立學校主要領導是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確保責任到人,這是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效率的基礎與前提。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單位負責人要負責本單位會計工作與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轉變固定資產管理觀念,首先應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制定的制度應符合實際情況。其次應逐步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理念,真實反映出資產的存量現狀。再次應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制意識,確保資產管理責任到人,增強管理人員依法管理固定資產的意識。
(二)健全固定資產管理經濟責任制,規范固定資產管理運行機制
根據財政部已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辦法》,要求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單位占用及使用的管理辦法。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小學校要建立符合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就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中小學要做好靜態管理,確實承擔起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責,負責制定有關政策和制度,履行監管職責并加強執法檢查。2.固定資產管理機構要統一規劃、統一構建、統一管理、統一處置,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效率。3.設立固定資產管理專門機構,由財會,總務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調配,處置和清查。資產管理責任應落實到人,嚴格劃分清楚,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實物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4.做好國定資產管理做到不相容崗位一定要分開。具體由學校領導負責,財務部門負責實施,專職財務會計,總務保管員具體管理和核算,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財務會計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賬??倓毡9軉T負責固定資產二級明細賬。圖書,儀器管理員負責登記所保管實物帳。圖書,儀器按照指定操作規程,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編號管理有利于加強管理,做到編號與實物資產相對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做到帳卡相符。5.管理定位,責任到人,設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維修和保管,對固定資產的建立,使用報告制度,清查核對制度,做到緊密配合,分工明確,賬實相符。6.實行考核評比獎懲制度,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制度,報廢,報損,調出審批制度等。并適時更新修訂不斷完善。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做到有章可循,具體落實到人。
(三)深化會計處理方式,改進固定資產管理方法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制度處理方法,增加累計折舊科目。固定資產使用中,根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選擇適當的折舊方法,合理計算出固定資產在使用期內應承擔的費用,客觀地反映國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及國定資產的占用情況,均衡事業單位在國定資產購置方面的壓力,增加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為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制度和采購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據。(1)固定資產增加,按照預算進行購置,購入由政府采購辦理后,由總務主任保管員驗收,會計,保管員及分類保管員同時記賬;接受捐贈調撥的固定資產設備要根據相關手續記錄固定資產增加;基本建設竣工應及時移交建筑物,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并結合財政部門出具決算審核書,記錄固定資產增加,同時固定資產要編制卡片。上面登記有編碼,存放科室,價格,名稱。(2)固定資產減少,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出,報廢,報損的標準和程序,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告批準后執行。要辦理轉出手續。財產報廢,報有關部門審核辦理注銷手續,責任損失,調度變賣等情況,要由領導審批,辦理相關手續。會計及有關人員同時記錄固定資產減少賬薄。
(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學校每學期末組織固定資產清查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將清查盤點工作落到實處,并將清查結果作為業績考核的組成部分,會計保管要進行帳實核對,保證賬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通過全盤清算,對規定資產盈虧編制表格,找出原因與責任,按照相應的程序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同時分析固定資產結構與管理情況,防止固定資產積壓、閑置,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五)中小學要對學校固定資產樹立責任意識
一、當前一些學校財務管理的現狀
在中學學校管理中,絕大部分領導主要重視的是教育教學,不太重視學校財務管理,致使學校財務管理逐漸邊緣化,因此,目前學校財務管理狀況普遍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
1.會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賬簿設置及其記錄不規范。中學會計基本都是教師兼職,其會計業務能力普遍不高,大多數是前任會計的“徒弟”,對財務會計知識掌握不多。有的甚至不懂最基本的會計原理,對會計科目的運用五花八門,賬簿設置形形;有的會計人員按照自己的想法設置總賬科目,將應在明細賬中核算的項目列到總賬科目中,而應進行明細核算的科目卻未設置明細賬,致使總賬不總,明細賬不明細;一些學校會計總賬與出納現金日記賬不符、固定資產賬物不符、庫存現金使用大量白條借條頂抵等等,會計記錄極不規范。
2.賬務處理比較混亂,收入支出漏洞顯現嚴重。學校的收支并不復雜,但賬面上很難反映出準確的數據來。比如有的學校違反規定收取補習費、補課費等并不及時入賬,有的將其他收入不入賬,用于發放教職工福利等。不入賬的主要原因是怕檢查、怕罰款、怕處分。由于這部分資金長期得不到系統的核算和監管,按照資金來源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收支管理混亂,資金安全隱患大。
3.庫存現金普遍偏大,公款私存現象大量存在。有的是學校開戶銀行在縣城,但學校在鄉鎮,為了方便支取,提出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信用社以便零時用錢;有的是學校將未入賬的收入以資金管理者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來不及存銀行的,就由出納自行保管,庫存現金經常超過規定限額。
4.監管力度不夠,票據管理規范,白條支出比重較大。財政部門要求學雜費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但個別學校還存在“坐收坐支”現象,財政返還的資金有的學校也沒有按規定用途使用,一些開支違反了財務管理的規定。為了逃避檢查,有的學校只在正規票據上開出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超范圍、超標準收取的部分僅憑班主任與學校財務部門的結算單為依據,票據管理混亂。在支出票據中,許多學校都有很多白發票,管理不夠規范,監督不夠到位。
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1.深入學習,充實提高
根據財務工作政策性強,制度要求嚴格的特點,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工作實際,從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入手,在精細管理上做文章,在優質服務上下功夫。時刻樹立全局觀念,不斷發揚創新精神。以理論學習充實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工作責任感。始終與學校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服務學校工作。
2.做好業務工作,搞好全面服務
以增收節支為出發點,堅持財務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開源節流的具體措施,在一保個人部分,二保正常辦公的前提下,合理調配資金使用,為學校正常發展提供支持。建立健全處室內部各崗位的分工與協作,統力合作,從提高管理水平入手,完善各項財務制度。
首先,加強收費管理。根據我校學生信息復雜、類型多的特點,建立了完善的學生個人收費信息電子檔案,有針對性的對學生收費進行統計,時刻為催交學費提供準確依據,保證及時清理欠費和學生個人書作費的正常結算,實現了在校學生收費的動態管理,基本做到收費無遺漏、無死角,欠費有記錄的良性規道。
其次,及時申報學生補貼。根據國家補貼補助在校學生的原則,根據上級時間要求,財務處及時足額申報各類學生信息,爭取第一時間補助款到位。并保證學生個人帳戶準確,一折、一卡全部發放到學生本人,資金無截留挪用。根據國家補貼辦法中“交費是學生應盡的義務”的要求,發放補助的同時催交學費,凡沒有通過學校安排外出或辦理休學手續的,視為自動退學,按規定不預申報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