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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常態”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現實意義
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立統一矛盾助推了國家政府部門和學術界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研究。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伴隨著環境保護的不斷深入已走過40多年歷程,既有理論研究上的貢獻,也取得了一定實踐探索的經驗。然而,面對"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生態文明建設卻仍顯疲軟和力不從心。目前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究其原因雖然有自然和歷史的原因,但究其主要原因是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造成資源過度開發。同時也存在改革體制不夠健全等原因。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這說明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已構成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已成為國家政府層面關注和重視的重要問題。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以來,學術界掀起了討論構建生態文明制度的新熱潮,學者們圍繞"什么是生態文明制度?如何建設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怎樣的生態文明制度?”對生態文明制度的概念內涵、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理論基礎、必要性和緊迫性、構建路徑、框架結構進行了全方位探討和研究,眾所周知,不同歷史時期和階段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同,相應的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也應呈顯出不同的特點和側重點。我國經濟社會已步入"新常態”階段,那么,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如何適應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新常態”?這理應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研究必須面對和回答的問題,然而就目前來說學術界還沒觸及到這方面的研究,不少生態制度還相對落后,重要的生態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因此,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內容尚需完善,制度體系有待深入探索和建構。首先,從研究的路徑和方法看,現有研究由于缺乏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的生態制度缺失缺位及凸顯矛盾的深刻剖析,因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路徑選擇有待逐步優化。在研究方法上已有成果大多缺乏邏輯與歷史、普遍共性與特殊個性、理論分析與實證調研、橫向比較與縱向分析、量化指標考核和本質內容分析、宏觀層面和微觀層次等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其次,從研究的視角和學科看,目前研究視角較為單一,如對經濟激勵機制的研究大多為針對單一制度的經濟學研究,缺乏多視角、多學科的綜合研究和共同研究,故很多研究結論不免帶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新常態背景下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新常態”下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路徑選擇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既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又是一個現實影響深遠的實踐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新常態”的來臨,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也必定會沿著縱深方向發展。首先,在理論層面上:第一,“新常態”下的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必將成為學術界研究發展的動向之一。生態文明制度構建如何立足于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的大邏輯,首要的是必須對生態文明建設地位進行重新定位。第二,應進一步拓展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研究視角,并豐富和深化生態文明制度內容體系。在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進行研究時,必須擺脫單一的研究視角,加強多學科、多層次的綜合分析,開拓視野,借鑒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法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第三,應該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生態公平和環境正義的研究。生態公正和環境正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理論前提和主要任務,只有重視生態文明制度中的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和意識形態等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才能實現生態公平和環境正義。其次,在實踐層面上:第一,應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實踐應用。目前對生態文明制度的研究大多是宏觀上的探討,抽象的規范性和理論性研究較多,而從實證角度進行具體制度運行及實效性的研究較少。第二,要加速推動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試點實驗。以實踐為基礎,通過實踐不斷地檢視已建立起來的生態文明制度,并進行經驗總結,才能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第三,應從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系統性和整體性出發,加快"創建生態文明制度優先領域”的實踐研究。生態文明體系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構建的最終目標就是要依托健全的體系來激勵并制約個人行為,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新常態背景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顯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迫切的實踐價值。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新發展。特別是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深刻意義、現實依據和實踐經驗為依據,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的生態缺位、法律制度缺失和體制弊端凸顯為原由,探索了"新常態”視域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構的基本原則、路徑依賴和體系框架。這些研究不僅有助于學界深入挖掘生態文明制度思想,更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發展搭建了平臺,提供研究基礎和方法論支持。
作者:夏廣毅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學院
一、生態文明評價的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學者在可持續發展評價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工作。而以“生態文明”為專門評價對象的指標體系的出現,則主要集中在黨的十七大提出將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之后。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中國可持續發展能力評估指標體系
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組研發的中國可持續發展能力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生存支持系統、發展支持系統、環境支持系統、社會支持系統和智力支持系統5個子系統,從生存、發展、環境、社會和智力5個方面來評估各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
評估結果顯示,可持續發展指數排名靠前的是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和江蘇等經濟較發達的省份,、甘肅、寧夏、貴州、云南、青海和新疆等欠發達地區可持續發展指數排名靠后。
2.生態現代化指數
生態現代化是為實現經濟與環境的雙贏,探索經濟有效、社會公正和環境友好的發展新模式而提出來的。生態現代化指數包括生態進步、經濟生態化和社會生態化3個指數,每個指數包括10項具體指標,通過這30項評價指標,涵蓋12個政策領域,來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生態現代化水平。
生態現代化指數核算結果顯示,北京、上海、浙江等經濟較發達地區和、青海等生態環境破壞較少的省份排名靠前,山西、寧夏、河北、河南等欠發達且生態環境破壞較嚴重的地區生態現代化水平排名靠后。
3.地方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評價的實踐探索
地方政府中,較早提出生態文明評價的有廈門市、貴陽市和浙江省。廈門市生態文明(城鎮)指標體系包括資源節約、生態安全、環境友好和制度保障4大系統,涉及30項具體指標。貴陽市從生態經濟、生態環境、民生改善、基礎設施、生態文化、廉潔高效等6個方面,共33項指標,構建了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指標體系的總體框架。浙江省統計局構建的浙江省生態文明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由生態效率指數、生態行為指數、生態協調指數和生態保護指數4個子系統最終合成生態文明總指數。
4.中國各省區市生態文明大排名
有學者認為,生態文明的目的是要實現社會福利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生態文明就是用較少的自然資源消耗,來創造較大的社會福利的文明。他們將生態文明水平等同于利用資源創造地區生產總值的效率,提出“生態文明水平”的計算公式為GDP/EF。生態文明水平與GDP成正比,在生態足跡一定條件下,GDP越高,其水平亦越高;與生態足跡成反比,在地區生產總值一定的情況下,生態足跡越小,其水平越高。
各省區市生態文明大排名顯示,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天津等經濟較發達地區相對靠前,而寧夏、山西、貴州、新疆等欠發達省份排名靠后。
5.中國省域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生態文明建設包括器物、行為、制度和精神4個層面,由于制度和精神領域缺乏權威數據的支撐,難以直接對這兩個層面的建設進行量化評價。然而,制度和精神層面的建設,最終要體現到器物和行為層面上來。因此。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文明研究中心的課題組從器物和行為層面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分為4個方面,即充滿活力的生態、健康安全的環境、發達的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加上反映各省域間生態文明建設相互貢獻的狀況,形成生態文明建設評價的5個核心考察領域:生態活力、環境質量、社會發展、協調程度和轉移貢獻,然后選取備考察領域有顯示度和權威數據支撐的具體指標,構建中國省域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體系(ECCI)。
通過該評價體系加權計算出的生態文明指數(ECI),全面評價了各省域生態文明建設整體水平;自身生態文明指數(SECI)具體評價各省自身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綠色生態文明指數(GECI)則側重評價各省更“綠”的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此外,為切實指導生態文明建設實踐,課題組基于指標原始數據還進行了國際比較、進步指數分析、類型分析、相關性分析和驅動分析。
二、現有評價的不足
對生態文明的評價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開創性工作,雖然目前已取得了一批積極的成果,但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成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還未能真正釋放出其“以評促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全面進步的功效。
(一)現有評價體系有待完善
受當前認識水平所限,現有的生態文明評價體系在指標設置、統計算法及分析方法選擇等方面尚不夠成熟,基礎數據的全面性和及時性還無法保證,亟待豐富和完善。
1.指標設置及算法選擇存在缺陷。指標設置方面,部分評價體系還存在指標過于龐雜、指標選取不夠全面等問題。選取指標過多,會增大統計分析難度,還易陷入主次不清晰、重點不突出的困境。指標選取不全面的問題體現在,有的評價體系只是對某幾個方面有所側重,而對其余方面則關注不夠。
算法選擇方面,目前普遍較簡單化,方法學尚未成熟。如,由于生態文明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各指標目標值確定有困難,中國省域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體系選擇了相對評價的算法,其測評結果生態文明指數只是省際相對比較的結果,未能反映各省生態文明的絕對水平。
2.基礎數據缺乏全面性。由于基礎數據的不足,各評價體系普遍存在數據缺失較嚴重的問題,而不得不對有缺失數據的指標進行技術處理;還有部分評價體系所選取的指標,存在數據來源不統一、數據統計口徑不一致的問題;此外,因為缺乏連續的權威數據支撐,一些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標尚不能納入當前的評價體系中,只能選取相關指標代替或者暫時放棄對該方面的考察。這些問題都會對評價的全面性和準確性造成一定影響。
3.評價單元選擇不夠合理。已有的評價體系大多以國家或省級行政區域為評價單元,其評價范圍顯然過大,國家或省份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差異明顯,發展并不均衡,因此其評價分析結果,難以直接指導基層具體的生態文明建設實踐。國內地方政府在對生態文明評價的實踐探索中,其選擇的評價單元相對較小,但其評價體系的區域特色較明顯,受此限制而難以推廣應用到其他地區。
4.相關的分析有待深入。現有的評價中。部分指標體系還處于理論探討階段,尚未對其評價對象的生態文明建設水平進行實際的測算、評估。而根據評價指標及相應算法計算出評價結果的指標體系,也多將關注點集中于各評價對象的得分及排名上,缺乏對生態文明發展規律,生態文明建設驅動因素、機制等的深入挖掘和探析。
(二)評價與社會的互動有待加強
在我國,對生態文明評價的研究與實踐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還存在其成果的影響范圍有限,影響力持續時間較短,政府重視程度不夠,社會公眾參與較少、互動不足等問題。
1.政府重視程度不夠。生態文明建設已成為舉國上下之共識,但各級政府對生態文明評價的重視程度還未提升到相應高度。關于生態文明評價的內容尚未納入對政府的績效考核體系中。
2.社會公眾參與不足。目前。社會公眾還普遍認為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要打造優美的生態環境,實施節能減排等重點工程,都只能通過各級政府的努力來實現,對生態文明的評價也是由各級政府或專業機構來完成,與個人關系不大。導致生態文明評價成果后,其關注者多為相關專業部門工作人員或研究人員,而社會公眾對其關注度較低,缺乏互動。
3.學者研究合作不深。生態文明評價作為一門綜合性的交叉學科,必然要求各領域的學者廣泛合作,才能完成好這項艱巨的研究任務。而目前學者間的研究合作普遍停留在淺層次階段,較多的研究人員還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未形成推動生態文明評價研究不斷深入的合力。
三、生態文明評價的發展方向
黨的十將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并列,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的總體戰略布局。這是繼黨的十七大之后,再次將生態文明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更加明確。而生態文明評價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考核手段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界應緊抓當前大好歷史機遇,理順體制機制、完善評價體系和提升評價效果,為全球生態安全和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一)政府高度重視
各級政府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推手,應正確認識評價對生態文明建設的促進作用,主動將生態文明評價納入其績效考核,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千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同時,積極響應學界對生態文明評價研究的訴求,不斷完善評價指標所急需的數據,做好相關數據的收集、統計、審核與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的權威性和準確性。
(二)學界強強聯合
生態文明評價作為一門多學科交叉、滲透的新興學科,對生態文明的評價需要綜合運用生態學理論、哲學理論、管理學方法和統計分析等多學科知識和方法,同時,還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因此,要做好對生態文明的評價工作,就必須加強對政府業務部門、專業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各路研究力量的整合,確保理論深度與一線實踐經驗并舉,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生態文明評價全面發展,以切實實現其對基層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作用。
(三)完善評價體系
在整合現有成果基礎上,隨著數據豐度的提升,應按照權威性、定量化、科學性和導向性的原則,不斷修正、完善指標體系;探索對生態文明水平能夠實現絕對評價的統計算法;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的優勢,合理選擇評價單元;完成對評價對象實際生態文明水平的評估、測算。同時,根據相關數據展開深度分解、剖析,探尋生態文明建設客觀規律,充分挖掘生態文明建設的驅動機制和主要驅動因素,為生態文明建設快速、有效推進提供科學依據。
(四)擴大公眾參與
內容摘要:生態文明是指人們在改造客觀物質世界的同時,積極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的關系,在建設有序的生態運行機制和良好的生態環境過程中所取得的物質、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綜合。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開展,政府治理的作用日益凸顯。文章指出,政府轉變治理觀念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提;政府加強宏觀管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是政府的重要職能。
關鍵詞:生態文明建設 政府定位
生態文明是指人們在改造客觀物質世界的同時,積極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的關系,在建設有序的生態運行機制和良好的生態環境過程中所取得的物質、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綜合。政府治理,概括地說,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在于它是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政府與市場對公共事務的互動合作管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開展,政府治理的作用日益凸顯,其具體定位如下:
政府轉變治理觀念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提
觀念是行動的先導,生態文明建設中政府治理觀念創新是關鍵,生態文明建設呼喚生態型政府新理念。所謂生態型政府,也可以稱為綠色政府、環保型政府或環境友好型政府等,它是指能夠將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作為基本理念,將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促進自然生態平衡作為基本目標,并能夠將這種理念與目標滲透、貫穿到政府制度與行為等諸方面之中去的政府。政府應對生態危機需要構建生態型政府,由生態危機引起的各種問題深刻而普遍,其全局性、綜合性、長期性決定了它是人類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公共問題,只有政府主導,整合社會資源,設計公共政策,加強公共管理才能得到切實解決;經濟發展要求構建生態型政府,隨著生態危機的日益加重,市場和消費者生態安全的需要正在逐步提高,傳統市場經濟正在向生態市場經濟發展。政府要履行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能,就必須順應這一趨勢,逐步把整個國民經濟轉變到生態市場經濟和循環經濟軌道上來。把生態行政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是歷史的回歸,同時也是政府管理觀念的創新。
生態型政府應該是節約型政府,政府在對其內部事務和外部公共事務的管理中,克服對自然資源無效消耗的低層次消費,避免對自然資源、新能源高耗低效的高層次消費。生態型政府應是全面承擔責任的政府,也就是說政府要在承擔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經濟責任、道德責任之外,還要承擔生態責任。 生態責任是政府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方面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職責,政府履行生態責任就是維護公眾的生態利益,調動社會中的有益力量共同維護生態平衡。生態型政府還應該是解制型政府,即對傳統政府取消一些限制和制約,可以將工作處理得更有效率,在生態文明方面,則會使政府在應對突發性的生態環境危機時,能夠擺脫繁瑣的行政程序和規則的束縛,以問題為核心來妥善處理事件,從而減少生態危害。
政府加強宏觀管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
生態系統是由各種因素構成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在生態系統中,一切事物都是相關的,與其相適應,政府作為管理部門,其職能必然具有統一性、綜合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在我國,相當時間內環保工作主要由環保部負責,可持續發展工作主要由科技部負責。盡管兩大主要部門之間進行定期交流、會商問題,但是從實踐方面來看,可持續發展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并沒有實現很好的融合,難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特別是在當前,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部門日益增多,這就需要政府擔負起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協調職能來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并解決跨地區的生態文明建設問題。
在建設生態文明的過程中,政府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劃和技術指導,發揮協調指導作用。生態型政府的建設要求遵循協同原則,社會系統要形成合力促使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贏,而在這個社會系統中,政府要發揮協調作用,夯實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組成的行政體系,增強整體性,在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踐行整體原則,保證系統的整體利益。尤其是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領域,應該以生態利益為主,達成共識。政府要將生態、經濟、發展三方面的共同發展協調一致,不能顧此失彼,以生態環境為優先,對發展所涉及的各項利益都應當均衡地加以考慮,以平衡與人類發展相關的經濟、社會和生態這三大利益的關系。此外,政府還要統籌規劃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行動,需要適應生態文明時代的新要求,對全國各地的生態文明建設行動加以總結,對原有的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加以完善,通盤考慮全國各地的生態現實和生態需求,制定實施方案,為全國各地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方向指引,確保生態文明建設能夠上下聯動、部門配合。
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是政府的重要職能
制度是法律的補充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能否規范有序進行,制度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生態制度體系建設至關重要。影響生態文明建設的因素很多,但是我國尚未建立起生態文明建設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機制是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部分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存在脫節現象,片面強調國內生產總值增長而忽視對環境和資源的保護,有些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側重經濟增長,忽視全面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生態文明需要通過體制完善和制度創新,著力克服長期制約環境保護發展的制度,完善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制度保障。建設生態文明,必須按照生態文明的本質要求,明確發展思路和目標,著力建立與完善有利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政策和制度的支持。
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政府要完善干部政績考核制度和評價標準,全面衡量干部政績,把生態建設和保護成效納入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之中,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指標體系和綠色GDP指標體系。其次要完善生態稅制。到目前為止,我國也有一些與生態保護有關的稅種和優惠政策,但是還沒有建立起真正的生態稅制,鑒于我國環境狀況的嚴峻性,加快生態稅收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主要表現為完善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完善計稅依據,調整稅率;改善消費稅,適當提高環境污染產品的消費稅稅率,并對不同產品根據其對環境友好程度,設計差別稅率;引入“綠色”關稅,在關稅中加入一部分“綠色”條款保護我國生態環境;完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建議將農村非生產用地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切實達到保護土地資源的目的;開征獨立的生態稅種,如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垃圾稅、噪音稅等等。最后,要建立行政問責制,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杜絕一切環境違法亂紀行為。
十七大第一次明確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提了出來,強調要使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反映了黨和政府對于建設生態文明的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也是人類面向未來的必然選擇,它需要全社會的共識與行動,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轉變發展觀念、做好宏觀管理、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是關系到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能否成功的關鍵。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準確定位,對于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一個對全球生態環境負責任的大國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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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包含非常豐富的內容,包括生態制度文明、生態意識文明和生態行為文明。其中生態意識文明具體來說,就是單純追求財富增長已不再是人們的目標,不再以戰天斗地為樂趣,而更多是體現人與自然平等、和諧的價值取向;生態制度文明指的是社會需要有一套相應的制度來保障生態建設,包括生態文明社會所要求的制度、法律和規范;生態行為文明是在一定的生態文明觀和生態文明意識指導下,各個利益相關者在生產生活實踐中推動生態文明進步發展的活動。
1.1指標構建原則
本文所構建的指標體系遵循生態文明建設的三個方面:生態意識文明、生態制度文明以及生態行為文明。并且遵循以下指標構建原則:第一,指標的選擇應該與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現狀緊密聯系在一起,指標要借鑒國內外的相關指標和云南省生態文明規劃綱要標準,因地制宜。第二,所選取的指標能夠有效的代表和評價少數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程度,在盡可能少的選擇指標的同時要具有代表性。第三,指標的選取與構建要具有科學性。第四,可行的原則指標。確保指標數據容易獲得,易于操作分析,使城市生態文明程度可以得到定量的反映。同時,在參考現有的兩型社會、和諧社會、可持續發展社會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本文建立了少數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由生態文明經濟子系統、生態文明保障子系統、生態文明承載力子系統、生態文明環境子系統以及生態文明意識子系統五個一級指標,以及30個二級指標構成。一級指標與二級指標相輔相成,能夠全面的反應少數民族地區的生態文明建設情況。
1.2少數民族地區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少數民族地區在進行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經常存在諸如環境惡化、經濟發展落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等問題;于此同時,在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識方面,公眾的生態文明觀念薄弱,極少參與到生態文明建設具體過程中。在《七彩云南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中提到了在建設生態行為文明的過程中,有必要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障生態安全、以及建設生態社會;建設生態制度文明就是要完善生態制度;生態意識文明就是要加強建設民族生態文化保護工程和生態意識的提升工程。根據《七彩云南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以及國內外現有的生態文明相關研究理論與結果,選擇構建了以生態文明經濟子系統、生態文明保障子系統、生態文明承載力子系統、生態文明環境子系統、生態文明發展子系統五個子系統為一級指標的少數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程度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1)生態文明經濟子系統。經濟是任何文明的主要支撐,所以要高效的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是離不開經濟的發展。而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相對落后,所以要更加注重此地區的經濟發展。為評價云南少數民族地區研究對象的經濟水平,本文選取了農民人均純收入以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評價指標。云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旅游業發展都比較成熟,比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和紅河哈尼族自治州等,所以在經濟發展中旅游業的發展尤為重要,所以選取了旅游收入占地區GDP比重此指標;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三個指標歸納為循環經濟指標,而發展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
(2)生態文明保障子系統。人們的生存需求難以得到滿足,所以不得不顧及眼前的利益,用資源來換取利益,這勢必會加劇資源消耗以致資源枯竭。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是生態問題的根源,是最嚴重的污染源,不消除貧困就不能有效的發展經濟。城市化水平、貧困人口比率、居民平均預期壽命三個指標反應了被評價地區人民生活狀態;社會保險覆蓋率是指社會對社會成員所給予的必要的基本生存保障;基尼系數運用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方法,給出了判斷地區貧富差距程度的方法。在此本文按照國際通用的原則,以0.4和0.6作為劃分標準,即基尼系數超過0.4為收入差距較大,超過0.6為收入和差距極大。本文根據《七彩云南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確定了基尼系數的目標值為0.3~0.4。
(3)生態文明承載力子系統。生態承載力包括兩層基本含義:第一層涵義是指生態系統的自我維持與自我調節能力,以及資源與環境子系統的供容能力[9],這是支持生態承載力的一部分;涵義的第二層是指生態系統內社會經濟子系統的發展能力,這是生態承載力的壓力部分。資源、環境、人口與發展問題是解決生態承載力的焦點。在本文中,將生態文明承載力子系統分為四個部分,以評估子系統組成。第一個部分:人口特征與資源的占有,包括人口自然增長率、人均水資源量和人均耕地面積,少數民族地區計劃生育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所以選取了人口自然增長率指標;第二部分是資源消耗,包括單位GDP能耗和單位GDP水耗,前者是評價被評估地區消費水平和節能降耗狀況的主要指標,而降低單位GDP水耗是水資源持續利用的關鍵;第三個部分是資源的利用,隨著人類對資源的不斷利用,不可更新的資源會日益枯竭,所以我們要利用可更新資源才能達到可持續發展,所以選取了清潔能源使用率、主要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和節水灌溉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比三個指標來評價資源利用;最后一個部分就是污染排放,選取SO2排放強度和化學需氧量兩個指標來評價。
(4)生態文明環境子系統。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要注重環境的保護,生態環境的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在進行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要將重點放在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努力改善生態環境和積極推動可持續發展上面。在具體措施上,要注重運用科學技術,確定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治理地區,使當地的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發展有效結合起來。在生態環境子系統中,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集中式飲用水質達標率和旅游區環境達標率三個指標評價了被評估地區的生態環境質量。此外針對云南地區水土流失嚴重、洪澇災害頻繁以及沙塵暴發生的情況,本文還選取了森林覆蓋率以及水土流失程度兩個指標用來評價少數民族地區的生態保護程度。
(5)生態文明發展子系統。在生態文明發展子系統中既包括了生態文明意識發展也包括了生態文明制度的發展。在少數民族地區,教育落后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所以選取了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率來評價少數民族地區的生態意識發展。2012年云南所受到的自然災害有:低溫霜凍災害對農作物和經濟作物造成了影響,農業經濟損失了0.5億元;在迪慶、麗江、昆明、玉溪、紅河等州市發生森林火災24起;全省各州市發生洪澇災害251次造成63.9億元經濟損失;昭通、曲靖、文山、紅河、迪慶、麗江、大理、德宏等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24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億元。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預防支出、施救支出已經災后重建支出。預防在自然災害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起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因此預防成本可以有效的避免和減少災害的損失。比如預防干旱和火災的水井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災害發生后的救助物資和資金的準備,逃生的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等都屬于預防成本。由此看出政府應該提前做好預防措施減少自然災害的損失,所以本文選取了環保產業占GDP比重、預防自然災害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例兩個指標來評價云南省少數民族地區生態制度完善情況。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滿意程度指標是評價少數民族地區公眾對生態文明的參與度。
1.3指標體系權重的確定
評價指標權重確定方法有:模糊分析法、二項系數法、層次分析法、專家調查法、環比評分法等。其中層級分析法由美國運籌學家Saaty提出,是一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系統化、層次化的分析方法,對于解決復雜問題并提出相應決策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因此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AHP)來確定少數民族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
2結論
【關鍵詞】 生態文明戰略; 內部審計; “免疫”; 重塑
一、生態文明戰略呼喚內部“免疫”系統
近年來,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現狀使全球的目光開始關注生態文明這一事關人類的代際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黨的“十”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并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提至國家戰略的高度,這是對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發展理念的踐行,也是民主政治的進步。審計作為經濟監督的手段,可通過拓展其現有功能,成為實現生態文明建設與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面融合的機制。生態審計并不是要求在現有的審計體系之外專設一種審計,而應當內嵌于現有的審計系統內。從審計主體的視角考察,國家審計可立足于對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行為的監督,獨立審計對可以市場化的生態問題加以監督,而內部審計則可以深入各級政府、各類企業和其他組織,將生態審計的內容內嵌于各類組織的日常活動與決策中,進行事前干預、過程控制和事后監督,功能拓展后的內部審計完全可以成為生態文明戰略的內部“免疫”系統。
二、傳統內部審計與生態審計功能基礎
首先,傳統內部審計與生態審計的本質是同一的。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11)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的本質是組織的風險管理活動。生態問題,從宏觀的國土開發、生態系統保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到微觀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活動,是對生態風險的預防、控制和治理,是對生態安全的管理活動。從組織的微觀層面來看,實施對組織的生態審計,其根本的驅動力在于減少組織未來的資產流出,從而保護與增加組織的價值,由此生態審計與傳統內部審計的本質具有同一性。其次,內部審計與生態問題監控主體特征相契合。生態問題呈現出日趨廣泛、多樣化、嚴重化的特征,而內部審計是社會組成基本單元的內部“免疫”系統,其組織的廣泛性、系統性、全面性,其評價結果的行動導向性決定了其最適合承擔生態文明戰略的一線踐行者和組織中生態問題的“衛道士”之職責,對企業及社會各類組織的日常活動涉及的生態問題進行適時的引導、監控、反饋與應對。
三、傳統內部審計的生態審計功能拓展
傳統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涉及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生態文明戰略的實踐必須系統地拓展內部審計的功能,將生態審計整合至內部審計的每一項內容,貫穿于其工作的全過程。
(一)財務審計:兼顧生態資金安全
傳統內部審計往往以財務審計為重點,即對內部資金的來源與運用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對預算執行、專項經費、財務核算、大額收支等進行監控。生態文明戰略下,除了對財務資金的重點監督,對生態資金的來源與運用也應進行關注。生態資金運動可能涉及生態稅費、生態補償資金的支付方,進行生態資金轉移支付的政府部門、生態補償資金和生態轉移資金的接收方。其中,支付方的內部審計應著重對生態稅費以及生態補償資金的確認、計量與報告情況進行復核與監督,一方面需要評估組織的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另一方面需要對這種影響所應給予的價值補償的計量進行鑒定;政府部門的內部審計應對所建立的生態基金的資金來源與去向進行檢查;接收方則主要對生態資金的入賬情況、專款專用情況加以核實。在組織中,生態資金構成其財務資金的一部分,對財務資金的審計方法仍適用于生態資金,但對生態影響及其價值補償的度量,還需要結合生態監測技術和經濟計量方法,通過生態監測技術獲取組織或產品生態足跡的變動數據,通過經濟計量方法確定生態計量的邊界,對生態價值計量的準確性進行認定。
(二)合規性審計:以生態合規為決策基線
合規性審計旨在確定組織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規則或條例。從生態文明戰略實施的角度,生態合規是指組織遵循了生態文明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程序。生態合規應成為各類組織所有運營活動的基線,成為各類項目決策的底限。政府部門在招商引資項目決策中,企業在實施新項目的決策中,均應有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除了程序上的合規,還應同時對其生態合規性進行評估。作為內部生態審計依據的生態建設相關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當前內部審計應遵循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環境保護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等綜合性法規和《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漁業法》、《固體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專門性法律,以及一些部門、組織內部所制定的規則。未來在我國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成功后,還應出臺環境產權配置與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完善的生態合規性法律體系,由此,生態合規性審計可能面臨審查組織內的環境產權初始配置的依據、程序與結果的合規性,審查組織參與環境產權交易的主體、交易程序與結果的合規性等問題,通過對初始配置、交易和最終結果的合規性確認,實現對生態狀況的全面監控。
(三)績效審計:建立融入生態績效的終端指標體系
十要求“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與此對接,政府與國有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將生態績效納入終端指標體系,按自上而下的思路進行指標設計,按自下而上的方式開展審計實務,并將其與政治、經濟、社會等的全面績效考核及獎懲掛鉤。生態績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項目:(1)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是否要按照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進行,評價其開發強度與空間結構、發展格局的科學性與合理性。(2)資源節約績效評價,主要包括對能源安全、資源利用和循環經濟的審計。能源安全審計即對節能減排、低碳產業、新能源發展情況的審計;資源利用指對水資源、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強度、利用情況的審計;循環經濟審計指對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情況的審計。(3)環境保護績效評價,包括對組織內部建立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的預防措施或預警系統的評價,以用于對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情況的評價。(4)對組織內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評價,政府部門的績效審計應對本轄區、國有企業應對本單位涉及的生態問題形成制度化處理途徑,針對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等環境產權交易和環境監管制度建立符合本轄區實際的實施細則,引導生態文明意識的普及。
四、內部審計的生態文明戰略實現效果的提升途徑
(一)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引導、監督與強化功能
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應以對生態文明的引導、監督和強化功能的加強為目標,切實增強其內部“免疫”功能。由于生態問題滲透到組織每項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這決定了其完善程度的廣度與深度,在范圍上應涵蓋準則層面的統一規范和組織執行層面的內部規范,在內容上應深入到每一個組織的每一項具體業務活動,由此,形成一個系統而全面的制度體系,引導與規范組織甚至個人的行為,監督組織活動,強化對生態文明的認識與人們對環境的負熵行為,從而促使生態文明建設形成良性循環。
(二)開發內部審計技術對生態安全的評估與風險應對功能
隨著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的開展,基于環境產權交易的生態問題解決路徑也將逐步鋪開。在環境產權的初始配置與交易的審計中,風險評估與應對是關鍵,包括對生態足跡的評估,對水、大氣、土壤等的污染程度以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程度的生態安全評估,對用于清潔環境的森林碳匯、水權、排污權的評估,以及從組織的角度開發針對評估結果采取的總體和具體的風險應對技術。
(三)增強內部審計人才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執行功能
內部審計人才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執行力取決于兩個方面:(1)對內部審計作為生態文明“免疫”系統的深化認識與把握。生態文明建設應從宏觀戰略層面高度重視,更應落實于微觀的組織層面,內部審計人才應以“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的態度進行內部生態審計工作。(2)對生態審計技術的掌握。這決定了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的雙重要求,具體而言,可以通過制度規范、內部宣傳來加強認識,也可以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發生態審計技術,進行人員生態審計技能的培訓。同時,高校在人才培養中也應盡早適應國家戰略調整的變化,調整內部審計人才培養方案,增設生態相關課程,為培養綜合素質較高的內部審計“后備軍”做好準備。
(四)提升內部審計機構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組織功能
內部審計機構對生態文明建設組織功能的提升,首先應增強審計業務的管理職能,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可以實施業務上由同級國家審計部門統領的模式,其他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均應加入地方內部審計協會,業務上可遵從其指導,由此形成一個信息傳達高效、便捷的業務管理網絡。其次應將生態文明戰略內化至內審的所有業務活動,在財務審計、合規審計中全面融入生態審計內容,在生態績效審計上通過構建統一的評價指標體系,根據性質的不同分政府、事業單位、企業、其他組織等系統,進行評價指標的垂直設計與管理,實現系統內的生態績效審計業務的對接與統一規范,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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