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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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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的必要性

法治建設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關鍵詞]輔導員;網絡;思想政治平臺;必要性;建設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156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2-0-02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互聯網思維也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人熟知和接受。近期,“互聯網+”戰略作為國家戰略被總理提出,引起了越來越多學者和研究機構的關注。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和不斷深入發展的互聯網思維,逐漸使互聯網和人們的生產生活聯系得更加緊密。就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也必然需要因時而動,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向前發展。

1 高校輔導員建設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必要性分析

在互聯網思維逐步取代傳統思維的時代,高校輔導員建設與經營網絡思想政治平臺具有歷史必然性。因為,高校輔導員建設及經營網絡思想政治平臺既是互聯網時代的最新要求,也是輔導員工作的新要求;既是新一代大學生群體的要求,也是新形勢下思想政治教育發展的要求。

2.1 互聯網時代的最新要求

進入21世紀以來,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普及,最終帶來了觀念的變革,隨著“互聯網+”作為國家戰略而提出,互聯網思維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和推崇。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不管在任何時代,都要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

新的時代具有新的特征,互聯網時代的特征之一就是更加開放,這就要求所有領域必須不斷開拓新的疆土。互聯網思維,不僅是技術的進步、方法的增多,還有教育主體的增加。這也使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面臨的新形勢和新挑戰。因此,有必要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推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斷進步。

2.2 輔導員工作的新要求

互聯網思維,指的是互聯網的思考方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凸顯人的價值,因此互聯網思維也必然具有平等、開放的特征。《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輔導員班主任是高等學校從事德育工作,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具體到日常的實際工作中,輔導員是最接近大學生個體的思政教育工作人員。為了適應這個時代,輔導員也必須具備互聯網思維,重視每個單獨的學生個體。因此,高校輔導員在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也面臨著新形勢和新挑戰。

當代的大學生都是從小熟悉互聯網的一代,無論是互聯網技術,還是互聯網設備,都是他們關注的對象,關心的話題。因此,在互聯網思維下,高校輔導員必然需要及時掌握新興的網絡技術,充分利用互聯網提供的各種平臺,才能與當今的大學生群體乃至個體進行深入的、有的放矢的溝通。

2.3 新一代大學生群體的要求

新一代大學生出生年份主要集中在1990年之后,即絕大多數大學生都是“90后”。“90后”人群的重要特征是:喜愛新興事物、自我意識強烈、喜歡展示個人。這個年齡段的人群有著自己的要求,他們希望自己的老師也可以跟得上時代,能夠在新興事物方面與自己有共同語言。因此,在互聯網思維下,大學生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體,對自己的老師也有著新的要求。

2 高校輔導員建設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思路和方法探析

網絡思想政治平臺多種多樣,高校輔導員必須每種都要了解。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網絡化的思想政治平臺存在著網站、社交軟件、社交平臺等幾類形式。針對這些多樣化的互聯網平臺,首先要轉變工作思路,接受互聯網思維并照其邏輯行事,才能取得成效。也要注意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建設和經營不是一個輔導員就能完成的,必須積極打造相應的團隊。以下就以每種類型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例子簡單來探討下高校輔導員建設及經營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方法。

2.1 轉變工作思路,擁抱互聯網思維

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所在,高校輔導員往往成為高校中最年輕也是最忙碌的人群之一。這個職業雖然年輕,但是誕生至今也有了一些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比如:注重制度建設、注重學生干部的培養等,但是總的來說還屬于“前互聯網時代”的思路。大多數輔導員還是習慣于在辦公室“坐班”,效果不一定明顯。

互聯網思維要求傳統行業擁抱互聯網,傳統的工作方式也應該和互聯網進行對接。在互聯網思維下,高校輔導員應該大膽轉變工作思路,盡情擁抱互聯網,應該放下“坐班”理念,擁抱“上網”理念。所謂“上網”理念,指的就是輔導員改變原有工作思路,在具體工作過程中能夠主動運用互聯網工具,以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2.2 積極打造互聯網思想政治平臺建設和經營團隊

合作是互聯網思維另一個重要特征。人類社會本就是因為個體能力的有限,才得以形成和發展。而合作共贏也已成為時代的聲音。高校輔導員建設經營網絡思想政治平臺也必須本著合作的精神,這一方面是因為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建設和經營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一兩個輔導員就能完成的,必須積極打造相應的團隊;另一方面是因為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建設和經營既包含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也包含網站搭建技術的內容。從現在輔導員隊伍的實際來講,更多的輔導員出身于文科,不太可能具備專業的網站搭建和維護技術。因此,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建設和經營必然要組建相應的團隊。

以思想政治網站的建設和經營為例,就應該至少包含三個團隊。第一個團隊提供技術,負責的是網站的搭建和日常維護;第二個團隊提供內容,即相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第三個團隊負責經營,主要的任務是與大學生在網站上互動,搜集意見和建議,答疑解惑等。因此,這個團隊成員既應有輔導員,也應包含相關技術人員。除此之外,因為具體工作中輔導員人數有限、精力有限,還應該招收品學兼優、政治素質過硬的大學生勤工助學。

2.3 熟練運用各種社交軟件,通過社交平臺進行交互式教育

輔導員所進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僅是課堂之上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包括課堂之外不特定時間和地點可能發生的情形。而“90后”大學生的性格特質,也要求輔導員工作更加細致才可能取得實效。在互聯網思維下,熟練運用各種社交軟件,通過社交平臺進行交互式教育是輔導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

2.3.1 以微信、QQ為代表的社交軟件

QQ和微信都是騰訊公司出品的社交軟件,其中,QQ運營多年,絕大多數大學生都有QQ賬號。微信是騰訊公司2011年才推出的軟件,但其發展十分迅速。由于微信在最初只支持在手機上安裝和使用,所以可以通過微信直接找到使用者,非常精準和方便。目前,微信已經成為大學生的一種生活方式。微信和QQ目前都支持發送語音短信、視頻、圖片和文字,并且可以群聊,僅耗少量流量,非常具有普適性和易用性。輔導員以這兩個軟件為依托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平臺,可以實現教育內容的精準投放,十分便捷和高效。并且這類的社交軟件便于管理,能夠實時溝通,可以保證思想政治教育的時效性。

2.3.2 以微博、人人網為代表的社交平臺

微博、人人網是目前中國最知名的社交平臺,其中人人網面對的是所有曾經在學校學習過的群體,曾經是大學生最時髦的網絡社交平臺。之后,微博開始興起,由于其短小精悍的內容特性,逐漸吸引了大學生的目光。但是與人人網相對清晰的校園風相比較,微博更加商業和現實。但不管如何,這兩個平臺都在相當程度上吸引了當代大學生的注意力,因此也很有必要在諸如此類的社交平臺開設賬號,通過微博廣播內容,實現思想政治教育。此外,還可以在微博、人人網上,通過設置提醒,對某些需要特別關注的學生實時監控,及時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者發現苗頭就主動與之溝通,防患于未然。

3 結 語

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網絡思政平臺的經營,更是需要輔導員時間和心血的傾注。要使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成就超越傳統,還有相當的路程要走。

雖然網絡思想政治平臺的建設和經營都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但是成熟之后的效用可謂是事半功倍。因此,要相信每個輔導員的力量,更相信輔導員團隊的力量,一定能夠使網絡思政平臺的建設和經營取得良好的成績。

主要參考文獻

[1]方樂鶯.構建網絡思政平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進頭腦重要途徑[J]. 理論觀察,2013(5).

[2]張新星.試論高校輔導員思政工作在網絡平臺上的構建與運用[J].青年與社會,2013(25).

[3]姚錦云.QQ人際傳播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啟示[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理論旬刊,2011(8).

法治建設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關鍵詞]行政法;比例原則;借鑒

19世紀以來,德國在行政法學中提出了比例原則,目前已為世界很多國家所采納,但在我國尚未為人們所充分認識。本文擬在對行政法中比例原則的涵義進行界定的基礎上,探求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借鑒比例原則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淵源與內涵:比例原則概念之界定

比例原則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國大的規定,人們不得因為輕罪而受重罰。19世紀,德國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現比例原則觀念,之后比例原則在理論與實踐中均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德國行政法學者奧托·邁爾(Ottomayer)在1895年出版的《德國行政法》中,主張“警察權力不可違反比例原則”。1923年在同書第三版中認為,“超越必要性原則即違法的行為”。20世紀初,德國另一位行政法學者弗萊納(F·Fleiner)在《德國行政法體系》一書中用“不可用大炮打小鳥”的名言,比喻警察行使權力的限度。觀念上倡行的結果是比例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1931年的《普魯士警察行政法》規定,警察處分必須具有必要性方屬合法。同時該法第14條對必要性定義為:“若有多種方法足以維持公共安全或秩序,或有效地防御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危險,則警察機關得選擇其中一種,惟警察機關應盡可能選擇對關系人與一般大眾造成損害最小方法為之。”此一立法例證,被德國各邦廣泛采納。[1]在司法實踐中,當時的高級行政法院將警察采取的措施是否超過為實現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作為審查內容之一。隨著民主、法制的發展,比例原則后來超越了警察法領域,被德國聯邦法院賦予憲法地位,但其核心內容仍是行政成本應與行政效果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比例原則要求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在合法的范圍內,注意合理的比例和協調。[2]

比例原則的概念有廣狹之分。狹義比例原則是廣義比例原則的一個下位概念。對于廣義比例原則含義,在學說及其用語上,不同學者并不一致。通說認為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我們可以稱之為“三分法”。也有的學者主張“二分法”,認為必要性原則與合比例性原則兩個子原則即已經能夠表達比例原則的含義。[3]有的學者則提出“四分法”,將比例原則的內涵表述為符合憲法原則、有效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上的比例原則。[4]在此,筆者采用“三分法”,對“傳統”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的比例原則作一概述。

1、適當性原則,又稱為妥當性原則、妥適性原則、適合性原則,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須能夠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達成并且是正確的手段。也就是說,在目的———手段的關系上,必須是適當的。這個原則是一個“目的導向”的要求。通說認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達成,即不違反適當性原則。并且這個最低標準不是以客觀結果為依據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時有權機關是否考慮到相關目的為準。在行政實踐中,任何一個措施都“多多少少”會有助于達成目的,因此本原則實際很少起作用。這也是比例原則“三分法”受到非議的原因所在。

2、必要性原則,又稱為最少侵害原則、最溫和方式原則、不可替代性原則。其是指在前述“適當性”原則已獲肯定后,在能達成法律目的諸方式中,應選擇對人民權利最小侵害的方式。換言之,已經沒有任何其他能給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達成目的的措施來取代該項措施了。這里實際包含兩層意思:其一,存在多個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行為方式,否則必要性原則將沒有適用的余地;其二是在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諸方式中,選擇對公民權利自由侵害最輕的一種。可見,必要性原則是從“法律后果”上來規范行政權力與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間的比例關系的。我國的成語“殺雞焉用宰牛刀”可以看作是對這一原則的最好詮釋。

3、狹義比例原則,又稱比例性原則、相稱性原則、均衡原則,即行政權力所采取的措施與其所達到的目的之間必須合比例或相稱。具體講,要求行政主體執行職務時,面對多數可能選擇之處置,應就方法與目的的關系權衡更有利者而為之。[5]比例性原則是從“價值取向”上來規范行政權力與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間的比例關系的。但其所要求的目的與手段之間關系的考量,仍需要根據具體個案來決定。也就是說,狹義的比例原則并非一種精確無誤的法則。它仍是一個抽象而非具體的概念。當然,狹義的比例原則也不是毫無標準,至少有三項重要的因素需要考慮:“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基本準則;公益的重要性;手段的適合性程度。[6]

綜上所述,適當性原則要求手段有助于目的實現,必要性原則要求實現目的的手段是最小侵害的,而狹義比例原則是通過對手段負面影響的考量,要求目的本身的適當、不過份。質而言之,比例原則的這三項子原則分別從“目的取向”、“法律后果”、“價值取向”上規范行政權力與其行使之間的比例關系。三者相互聯系、不可或缺,構成了比例原則的完整而豐富的內涵。

二、必要與可能:比例原則之借鑒

比例原則因其科學性和多方面的功能,而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德國、葡萄牙、西班牙、我國臺灣地區等國家或地區都將比例原則作為行政法律的一條基本原則。臺灣著名公法學者陳新民先生認為,比例原則是拘束行政權力違法最有效的原則,其在行政法中的角色如同誠信原則在民法中的角色一樣,二者均可稱為相應法律部門中的“帝王條款”。[7]

在我國,比例原則在行政法中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概念,在行政法學研究中也遠未為我國行政法學者所重視。雖然有的著作中提及比例原則,但是要么將其與合理性原則相混淆,[8]要么將其作為外國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則加以介紹,并未將其放至我國行政法之應有的位置,[9]對在行政法領域如何適用比例原則更是甚少研究。理論研究的薄弱,導致在我國目前的行政性法律法規中,未能全面體現比例原則的內容。即使像《警察法》、《行政處罰法》這樣的極易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也沒有規定比例原則。這不利于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在行政法上對比例原則予以借鑒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比例原則借鑒的必要性集中體現在其之于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的重要作用上。比例原則的借鑒對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的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三個相互聯系、相互銜接的環節均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根據比例原則,可以規范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行為。其一,行政立法是否可以達到“欲求之目的”,可以根據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原則作出判斷,能夠達目的的行政立法就是可為的,反之,則無需立法。其二,可以根據比例原則之必要性原則,對不符合必要性原則標準的行政立法加以變更,使之達到必要性標準。其三,行政法律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其作用的結果在對某些人賦予權利的同時,必然對另外一些人科以義務。基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特殊性,需要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加以考量以達到平衡。而平衡的標準即可適用狹義比例原則。

其次,根據比例原則,可以約束行政主體的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執法方面,行政主體依據比例原則,利用立法者給予的自由裁量的空間,對具體行政事務進行斟酌、裁量。比例原則的運用會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限制行政權恣意。此外,比例原則也給監督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監督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標尺,對行敗的遏制也會起到很好的作用。再次,根據比例原則,可以推動行政主體的行政司法行為。行政司法在我國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正確適用比例原則可以為行政復議或行政裁決提供一個較為客觀、容易把握的判斷標準,并據此做出公正的決定或裁決。例如,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對“”的,可以撤銷或部分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在這里,“”、“顯失公正”的標準就較難把握,而用比例原則這把標尺來衡量,就可以更為容易地做出判斷。

(二)從實踐的角度講,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法治建設中加以借鑒也是完全可行的。仔細研究我國現有的行政法律規范,不難發現,比例原則的因素已經開始出現。例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4條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復議法》第28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撤銷或變更。但是,由于對一些法律術語缺少具體的評價標準,使其在實踐中很難操作,而比例原則能為此提供具體的標準。因此隨著現代行政法的發展以及行政法治的日益健全,特別是司法審查制度的日益完備,比例原則以其內容明確、操作功能強而日益走進我國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學中去是完全可以期待的。[10]

三、結語

行政法中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其核心在于通過目的與手段間的衡量,兼顧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同時又不妨害第三人的權利,確保基本人權的實現。比例原則從理念上源于對正義的需求。它在價值取向上與時展的大趨勢是一致的,也符合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但比例原則在社會實踐中真正起作用還有賴于整個社會法治水平的提高,國家機構的完整配置,甚至民眾素質的提升。可以說,比例原則是在一般合法的基礎上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是值得我們借鑒的,但在借鑒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發展,對其局限性也要有所把握,否則期望或許會落為失望。

參考文獻

[1][3][7]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380,373,389。

[2]彭云業,張德新。論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法中的適用[J].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3)。

[4]范劍虹。歐盟與德國的比例原則[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0,(5)。

[5]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礎理論[M].臺北:三民書局,1980.40。

[6]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M].臺北:三民書局,1994.126。

[8]胡建淼。行政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4。

法治建設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一、在法治建設實踐中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性

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實行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推進和黨的領導都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將人民群眾的利益上升到了法律層面,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且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實現了“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黨的領導”的統一,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是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的法治。法治建設過程體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一切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有人民參與,就能引起群眾和法治的共鳴。群眾與法治成為了利益共同體,人民群眾就會自覺維護法治的權威,增強參與法治建設的主體意識,并自覺成為法治建設的建設者、捍衛者。

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現代化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充分發揮社會各個方面的積極性,與政府開展充分的互動,共同完成國家治理。政府與社會各個方面開展充分互動的基礎就在于法治,在法治基礎上展開的互動本身就是貫徹群眾路線的充分體現。

二、在法治建設的實踐中貫徹群眾路線的必要性

沒有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建設是無源之水。法治是黨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黨的群眾路線,是把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根本方法和途徑。同時,法治建設是全體人民共同參與的社會實踐,包括制定“善法”、人民群眾積極配合執法、自覺守法、人民的法律監督和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養成等方面,沒有廣大人民的充分參與,法治建設就寸步難行。

沒有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建設是無基之廈。法治建設的主體是人民,受益人也是廣大人民群眾,人民是構成法治建設大廈的基本元素,法治建設需要擁有良好法律意識的公民,他們是法治社會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是法治社會建設中最重要的因素。法治建設的目標、部署和方式方法是不是真正集中了人民群眾的根本意志,必須到群眾中去,接受群眾的檢驗,以達到主觀和客觀的統一。

沒有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建設是無的之矢。只有堅持貫徹群眾路線的法治建設,才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諧穩定。脫離了群眾路線的法治建設如無的之矢,往往陷入動機和目的脫節的局面,或者蛻化為少數人甚至是既得利益者服務的工具。貫徹群眾路線不夠,也容易帶來法治建設的缺陷。

三、在法治實踐中充分貫徹群眾路線

在立法環節貫徹群眾路線。廣泛吸收群眾參與立法,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內容具有人民性。廣泛吸收群眾參與評法,對已實施一定時間的法律(包括地方的規范性文件),應及時進行評估,最大限度吸收人民群眾對法的評價。廣泛吸收群眾參與修法,對不合時宜、效果不好的法律法規,要根據群眾的意見及時修改,健全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

法治建設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關鍵詞:法學理論;法治鄉村;路徑初探

1我國“法治鄉村”建設的必要性

十政府工作報告上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理念,建立法治化的社會。法治國家是全方位的法治,不僅要全面推進黨的法治,做到依法執政,還要依法行政,全面推進政府法治,而且要推進社會法治,從而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位一體”建設。可見,法治社會是依法治國重要領域和重要一環。建設法治社會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社會”的法治,法治國家就無法推進;同時,法治社會建設可以為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政的全面推進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法治鄉村作為法治國家建設農村的重點領域,提倡新農村的法制化建設也勢在必行。十八屆四中全會再次全面重申了依法治國理念,再次為加快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和奮斗目標,是完全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新期待,廣大農民也對依法治國充滿了信心和期望,他們強烈呼吁和衷心期盼建設一個風清氣正、和諧穩定、生態文明、宜居樂業的“法治農村”,把美麗鄉村建設和管理真正納入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的發展軌道。

近幾年,農村經濟社會建設所取得的成就進一步擴大,而農民的法律需求也日益增多,尤其在中國鄉村社會的特殊性氛圍,更加迫切的需要加強農村法理化法治建設。然而,從目前法治鄉村來看,如何加強農村的法治建設,提高村民的自我民主意識,從而建立良好的農村秩序,最終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這恰恰是我們在“法治鄉村”中面臨的重大課題。

2“法治鄉村”建設的問題及現狀

2.1宣傳不到位,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

當前農村法治狀況無法適應新常態下農村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一方面是基層鄉村干部無法勝任農村法治宣傳員的角色,在工作中沒有很好的重視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宣傳工作,推行落實國家政策往往擺在主要工作方位上。另一方面是法治宣傳員的鄉鎮干部在工作中下鄉時間短,日常工作任務繁雜,導致大叔村干部無暇宣傳法治鄉村重要性。雖然法律對農村村民自治的主體、客體、內容及村民自治的程序、違法實施自治行為的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在實際的法治操作過程中,村民自治的真正作用還是難以發揮。最后,國家普法法治宣傳隊及其法律志愿者更多的是在城市中心普法宣傳,而很少甚至沒有普及到農村。農村法規體系的缺失進一步致使村民在某些情形下依舊無法可依,目前法制建設多停留于立法層面,在村民守法及其執法依然存在問題。

2.2法治意識薄弱,傳統觀念根深蒂固

農村作為我們國家依法治國方略推行的重要社會群體而言,整個農村因為種種原因對法律的認知及認同度較低,村民的守法意識及其要受法律保護的意識都很差,村民對農村的禮儀習俗的尊崇遵循都超過了對法治化的應用范疇,大部分農村都缺乏現代法治化社會所應具有的民主氛圍。我國農村受自然經濟條件的制約和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加之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村民自治對農村大多數村民、村干部是比較模糊的概念,農村法治文化的建設及其農民的法治觀念趕不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下的法治管理,法律在調解農村的社會矛盾、在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作用不夠明顯。加之農村社會法治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和諧有序發展。同時,農村傳統文化觀念中的家族觀念、血緣關系、宗族派系相對于村民自治而言更是占據了社會管理的主流方式。基于農村整個經濟基礎水平和現實社會條件的限制,專門針對農民的專門法律知識培訓還不夠系統化,普法教育的知識水平與普及程度還處在比較初級的階段,與我們現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鄉村中提出的新知識型農民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村民的法律知識和能力。而這一切,農民傳統觀念處理問題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法治化的進程。

3推進“法治鄉村”建設的若干路徑

法治建設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關鍵詞:公證 法律 服務體系 建設 完善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一個基本國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法律來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一個控制和管理。在法律的完善方法,公證法律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公證行為的產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是保障人們信息真實性和權益的一個服務行為。公證法律服務的良好進行離不開整體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如果一個國家的公證法律服務體系較為完善,那么相關的公證服務就會更加健全,可以為公民提供更高質的公證服務。

一、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概述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是基于公證行為的一種法律服務,它包含了具體的法律服務和相關的法律體系等各項內容。它是基于一個國家當前的法律制度和相應的法律框架記憶社會實際背景情況下,由公證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思路、原則、功能和規范等等一些基礎性的問題和內容。一個國家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對于現階段的公證法律服務發展起著方向性的指導作用,并且決定了一個國家公證法律服務的水平和定位。公證法律服務在每個國家受到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和社會背景以及國家的執政現實都會不一樣。我國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方面,已經頒布了《公證法》。通過法律的制定為公證服務提供依據和保障。對于公證的服務業務范圍,公證法做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普通群眾來說,比較熟悉的合同、生存、遺囑、章程等都是公證的服務內容,除此之外,婚姻狀況、收養關系、出生或者死亡證明、有無犯罪記錄等也是工作服務的內容。公證業務的開展在不同的時期和區域是存在一定的差別的,但是總體來說,會以《公證法》中的規定作為最基礎的依據。

二、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功能

(一)基本功能

很多人對于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基本功能都會定位為提供公證服務,實際上,從專業的法律角度來概述,其基本功能是公證機構在自己本身的職責范圍之內為當事人提供一個客觀的、中立的、科學的法律咨詢或者與法律相關的業務指導或者規劃,使當事人可以接受到有效的法律咨詢或者指導服務。

(二)必要功能

法律服務體系的建立主要是起到保障性的作用,通過體系的完整建設來保障功能的基本權利。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必要功能方面,公證機構通過當事人申辦的具體公證案件的辦理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起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健康發展、有效緩解社會矛盾的作用。

(三)輔助功能

輔助功能的范圍很廣泛,相關的協助、公示、受領、監察都在其中。一般來說,向法院、行政機關的助手或者當事人在進行事務處理的時候提供必要的幫助等行為都是輔助功能的一部分。

(四)衍生功能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從工作的內容上來看,公證服務就會涉及到許多信息的證明,這些信息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既有普通的信息,也會有一些相關的歷史記錄。這些信息對于社會各種體系的完善是有著極大的幫助的,也可以促進我國法律制度實效性的建立。

三、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對于一個國家來說,首先它提供了公證法律服務,為人們生活中需要進行公證的業務提供了幫助。此外,它還使得社會價值在公證服務的體系下得到了認可和實現。因此,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立必須要能夠保障公證服務的正常進行和相關的社會價值得到體現,要杜絕功能失靈或者被弱化的情況出現。我國的公證行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有了自己的一套運營體系。對于普通的老百姓來說,接觸比較多的是房產證等重要財產的公證或者是電視上看到了福利彩票現場開獎的公證等。我國的工作服務就目前的發展狀況來說,還是存在著較大的發展空間的。這個發展不僅僅是根據我國目前的法治建設需求來定位的,同時也是我國公證實踐發展的一個需求。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從國家依法治國的要求出發,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其中的一個必然的內容和要求。公證是我國司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設情況將影響著我國司法體系的完整狀況。因此,我國應該根據社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對公證法律服務體系進行一個不斷的完善,把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和精神置于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之上,實現工作法律服務體系服務于司法完善和法治建設。在這樣的情況下,公證行業自身對依法治國精神的貫徹落實就顯得十分的重要。在這個的貫徹落實方面,首先要突出的就是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一個科學性和合理性的情況。只有這個服務體系自身是科學的,才能對依法治國的完善起到正面的 作用;只有這個服務體系是合理的,才能在我國的實際社會背景下對依法治國起到幫助。因此,對公證法律服務體系進行建設,并根據建設的情況和我國依法治國的要求進行完善,不僅僅是必要的,也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一個內容。

(二)推動公證立法的完善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是一個綜合性的內容,既包含了基礎的公證服務,也包括與工作服務相關的立法等相關的工作。法律制度的完善不H是一個國家依法治國的要求,更是從實際角度出發,實現公民基本權力保障的一個有效手段。推進公證立法的完善一方面是為我國法治完善提供幫助,同時反過來也會有利于公證服務的進行。對于公證法律服務和立法工作而言,從立法的合理性、實施的情況等各個方面來進行一個科學的、客觀的評價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對以往的工作效果進行一個評價,并對相關的經驗進行一個有效的總結。通過這些步驟的進行,針對問題的癥結所在采取相應的工作調整,可以在服務體系的完善方面起到更為有效的作用。從法律的完善角度來說,通過實踐所得到的建議和調整方向在公證法律的完善方面作用是明顯的,也是有效的。因此,建設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是推動我國公證事業健康發展,公證制度有效完善,工作立法不斷健全的一個重要方法和舉措。

(三)社會長治久安的需求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可以對與公證相關的法律制度、框架等起到一個有效的促進作用,從而可以在預防社會矛盾、糾紛方面起到作用,為社會秩序的維護提供幫助。社會的穩定發展是保障一個國家綜合國力不斷的發展的基礎保障,因此對公證法律服務體系進行完善是社會長治久安的一個要求。

(四)提升工作業務的質量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得到了完善,那么國家的公證工作就得到基礎性的保障,可以有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在這樣的背景下,無論是公證工作的進行還是服務質量的提升,都可以有進步的資本和保障,從而使得社會價值在公證服務的不斷提升下得到更大的實現。

四、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核心之處

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需要通過制度來制衡和約束,而制度的建設和執行需要通過治理體系和治理的能力來集中體現。簡而言之,治理的體系和能力是實現穩定發展的基本因素,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割裂。在這樣的關系背景下,對公證法律的服務體系進行完善,從制度的建設和執行來強化各方面的建設將有利于國家的穩定發展。

(一)從服務體系的完善促進服務的開展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規范,是促進公證規范的一個主要手段。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中,相關的規范體系建設是最基本的。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主要包含兩個層面的內容,一個是社會的需求,另一個則是社會的供給。每個層面的內容都會根據自己的主干內容進行社會需求(供給)系統和公證需求(供給)系統內容的劃分。在具體的體系內容方面,包含五大系統,分別是分類設置、資格認定、組織管理、權益保障和監督勸誠。這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實現,需要一個基本的基礎和保障,而這個基本的基礎和保障就是相關的立法規范和制度。

(二)加強公證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服務的質量

公證隊伍建設的情況對于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是至關重要的,如果隊伍建設情況良好,那么就可以提高服務的質量,并且使得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得到最佳的發揮。在這個隊伍的建設當中,首先要注重管理隊伍的建設。管理隊伍在整個隊伍中是起到一個主方向作用的。由于公證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因此在公證管理隊伍的人員要求上也必須要有專業的要求。在公證人員的隊伍建設方面,由于他們是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實踐的一個主力軍,并且是直接和當事人接觸的,因此他們自身的素養也是一個要重點關注的因素。在這個隊伍的建設中,要不斷地加強知識的更新和能力的完善,并且從人才引進的角度進行更好的能源補充。

(三)加強對公證監督的指導

公證行業由于專業性強,并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公證的內容也會更加復雜化,因此公證監督的指導是必不可少的。一個國家公證保障體系的建設情況會直接呈現為法治環境、政策和社會輿論的情況。在公證監督這個內容上,一方面各級的司法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之內,加大對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一個指導力度,通過監督和指導來促進體系的完善。另一個方面,對于公證人員的公證行為也要進行一個監督,確保其符合法律要求。

五、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

(一)建立長遠的發展規劃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必須要有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能夠根據國情和群眾需求進行一個有效的設計,使得這個體系的系統性和整體性更加突出,同時具有較好的協同能力和用功能。在長遠發展規劃方面,首先有關部門要有一個強烈的問題意識,抓住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的關鍵所在,以重大問題作為完善和建設的導向。其次,要加強相關的調查,以調查作為建設和完善的依據,避免閉門造車,異想天開。再者,要善于吸取經驗教訓和借鑒他人的優秀經驗,對體系建設過程中的所感所悟和發現要及時總結,相互傳遞。最后還應該推進負責管理監督的機構加強對體系完善工作的監督,并制定相關的追責制度,以此來促進體系的更好完善。

(二)加強平臺的建設

在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方面,很多人都能意識到要加強平臺的建設。因為平臺的建設對于體系的完善是有著實踐指導作用的,但是平臺的建設要注重平臺的多樣性。首先,信息化平臺的建設是一個主要的趨勢,尤其是在大數據時代盛行的時代,利用高科技實現信息化平臺的搭建,將可以用數據的角度給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提供更多的幫助。由于公證服務主要是對客戶的信息進行一個公證,而這個信息的范圍又很廣泛,涉及到個人的隱私和重要的商業機密。在這樣的背景下,利用云計算技術和數據庫等功能實現信息的手機和供給,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并且實現信息的安全化處理。信息化平臺的建設是充分發揮時代特色和需求的一個發展方向,可以通過平臺進行數據分析和精準化的操作,為公證隊伍的人員培訓提供方向,同時也為體系的完善提供參考。

(三)加強公證法律服務理論的研究

在公證法律服務方面,加強相關的理論研究是必須的。當前,我國關于公證的理論還不夠成熟的,還不能更好地為公證法律服務體系提供幫助。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應該加強理論的研究力度,以思維邏輯體系和概念框架作為出發點,對理論的普遍性、規律性進行研究和探討。理論的研究是一個重大的任務,它不僅僅包含了公證法律服務的內容,也會與其它學科有著不少的交叉,需要該行業的人員多花力氣,多下功夫,多與其它行業進行溝通和交流,促進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化[6]。

六、結語

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完善是一個復雜性的問題,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內容,因此也需要多個方面的相互配合。從當前的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和核心問題出發,建立一個長遠的發展規劃,加強信息、交流等各類平臺的建設和公證法律服務理論的研究,將有利于推動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

參考文獻:

[1]中國公證協會.我國公證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J].中國司法,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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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公證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J].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11,(15).

[4]貴州省司法廳課題組.貴州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調研報告[J].中國司法,2016,(05).

[5]黃群.提升公證行業影響力“人財物”要跟上[J].中國公證,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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