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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調內部審計不僅僅要保護股東的利益
更要尊重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以此來喚起被審計者觀念上和情感上的認同,為實施內部審計行為奠定基礎。當前商業銀行業務已經發展到高度精密分工階段,其內部利益相關者———主要指經營者和普通員工———的人力資本往往具有高度專用性,他們離開了熟悉的工作環境后并沒有別的謀生之道,換言之,他們在入行之時就將未來的收益抵押給了銀行,成為企業風險的最后承擔者。盡管股東也是企業風險的重要承擔者,但他們可以通過資產轉讓的方式將部分甚至全部風險讓渡出去,尤其是當企業成為了上市公司之后。如果忽視了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去探討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活動將失去必要的群眾基礎。
2.強調被審計者的全面參與審計活動,而不僅僅是由審計者全面包辦審計全過程。
“獨立性”和“客觀性”固然是內部審計的基本特征,但只要內審人員以還原事實本來面目為出發點,準確應用審計程序和審計技術,那么就可以說審計結論是公正和權威的,那種將被審計者作為“犯罪”嫌疑對象,將審計知識視為不傳之秘的觀點是絕不可取的。此外,盡管審計者的審計能力強于被審計者,但由于未處于業務第一線,他們對各類交易本質的理解要遜于被審計者。如果僅由審計者單獨完成審計活動,很可能只是從程序到程序、從制度到制度來進行審計,無法真正實現防控風險的目的。引入被審計人參與內部審計活動與“獨立性”和“客觀性”并不矛盾。
3.強調內部審計要服務于組織價值創新,而不僅僅是“揭弊”和“震懾”。
商業銀行組織活動和生產要素的價值創造并不都是均勻分布的,有的活動和要素創造的價值多,有的活動和要素創造的價值少。管理者的一項基本任務就是根據不同階段要素創造價值能力的大小,及時調整資源配置,確保將有限的資源投放到組織價值創造最高的活動環節中去,盡可能提高組織的邊際產出,增加組織價值。如果不重視對決策合理性進行審計,即使明知資源投入不合理,但因為和制度要求并不沖突,往往也很難追責。
4.強調持續性的自我審計行為,而不僅僅是階段性的即時審計活動。
從知識管理的角度看,審計行為可以理解為將被審計者的隱性知識轉移給審計者的過程;而審計整改則是將審計者的顯性知識傳導給被審計者的過程,二者構成了“審計知識———業務知識———增值后的業務知識———增值后的審計知識”這樣一個雙閉環。被審計者在掌握審計知識后,可以此為標尺,對比自己及他人各項行為活動的合理性和合規性,當出現矛盾沖突時,首先檢查是自身行為存在不當,還是審計知識與實際情況不符。如果是前者,立即分析對整個業務流程的影響程度,以及采取整改措施所可能產生的代價;如果是后者,則將差異反饋給審計者,由其判斷是否需要修改審計規則。
5.強調審計者是銀行經營最重要的參謀,而不僅僅處于監督旁觀的位置。
從組織價值創造的角度來看,一些生產環節一旦不能實現價值的有效增殖,這一階段就必須給予放棄。內部審計者的優勢在于他們熟悉不同管理者的經營方法并可以進行對比,從而提煉出具有共同性的行為規則和思維觀念,并借助于內部審計活動,將這些好的做法和經營技巧予以擴散,這對提高銀行轉型成功幾率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
二、商業銀行柔性內部審計案例
某商業銀行董事會決定對轄屬某分行財務事項進行一次全面審計,審計時限為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審計范圍包括分行本部、兩個二級分行,審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制度建設、財務費用分配和管理、網點建設工作流程等情況。該行內審部門接受任務后,提出了擴散審計知識、增強被審計行持續自我審計能力、提升組織價值的審計目標。
1.審前準備階段。
主要任務是審計項目立項、組織審計前的調查、編制審計方案和通知被審計對象。此時審計者較常見的心態是沖動或畏難,被審計者則是規避防范或有限度的配合。因此,審計組負責人在完成了審計師隊伍組建后,即刻率隊到被審計行進行調研,基本掌握該行日常經營、組織架構和人員狀況;還就審計方案的編制向被審計者提出咨詢,邀請了該行相關骨干人員參與了部分審計模塊有效性測試的工作。為方便工作安排,審計組提前三周向被審計分行發出了審計通知書及資料需求,征求對日程安排的意見。這樣不但減少雙方的心理對抗,而且使審計目標和審計路線更加符合實際業務狀況,同時將審計理念以方案編寫的方式轉移給了被審計者,有助于該分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續進行自我控制。人際對偶關系采取了合作中的對立關系。
2.審計實施工作階段。
主要任務是訪談和溝通,測試內控評估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計量和帳戶測試、審計取證并形成工作底稿、編制中期審計報告。此時若沒有被審計者的配合,即使審計人員能力再強,也很難進一步開展工作。因此審計者容易產生速戰速決或與被審計者拖延到底心態,而被審計者則容易產生應付厭煩或抵觸對抗心態。人際對偶關系應采取對立中的合作關系,審計者不能放棄審計主導地位,更不能為迎合被審計者修改審計規則和審計方案,轉移審計重點。因此,審計組在正式進場后,按照內部審計規程要求,建立了實質性測試模型,對財務費用管理制度等五個方面發出七十余份審計確認書和咨詢函。在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堅持“溝通是最好的審計武器”原則,及時聽取被審計行負責人的解釋。例如針對一個網點的選址決策問題,審計人員除了調閱全部審批流程記錄和制度規定,還邀請該行部分人員參與到實際審計工作,通過模擬該項決策全過程,運用“心證”的方法,找到了問題產生的原因,同時發現,原有審計方案缺乏對網點開業后的分析評價模型,不能全面正確估計網點選址的科學性,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補充。
3.審計報告階段。
主要任務是完成審計報告、正式書面征求被審計者的反饋意見、領導審定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建議及整改要求。此時審計組已離場,審計事實也基本明確,審計者很容易出現放松或批判的心態,被審計者則是抵觸和干擾心態兼而有之。但審計建議必須在被審計者反饋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因為這不僅關系到建議本身是否符合實際,更關系到審計雙方雙向知識轉移能否得以順利完成。人際對偶關系應采取合作中的對立關系。因此,審計組主要負責人在退場前針對發現的十類三十二個問題,向被審計行分別口頭說明了審計依據和審計組的判斷,被審計行則對其中二十四個問題提出了不同看法。退場后,審計項目組逐條研究反饋意見,還邀請被審計行經辦人員進一步講解具體業務知識,最終確定了二十三個問題,在向董事會報送審計報告的同時,向被審計行發出了整改意見書,就判斷審計發現的依據、風險暴露程度、整改途徑、今后管理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了詳細說明。
4.后續審計工作階段。
主要任務是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整改匯報、制定后續審計方案和形成后續審計工作底稿、編寫后續審計報告、擴散審計與規范管理。一般情況下,審計雙方心態都是息事寧人,盡快結束,以便進入下一階段工作。尤其是被審計者,除非存在重大意見分歧,否則不會再糾纏于某些字眼或細節。正因為如此,如果雙方都敷衍了事,審計知識擴散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因此,項目組再次來到被審計分行,向分行本部及其所轄屬的全部二級分行相關人員詳細講解了財務審計的方法、技巧和管理中容易發生的問題,當場回答了二十個問題,對未能解答的三個問題進行了記錄和深入了解(后發現是審計人員對具體業務情況了解還不深入所致,盡管這不影響最終的審計結論,但仍對審計模塊庫的參數進行了微調,確保今后工作的精確度)。同時,審計組還輔導各二級分行建立了自己的財務風險暴露指標體系、自我審計模塊庫和日常審計程序,確定了預警閾值,幫助設立了審計監測崗位。人際對偶關系采取了合作中的對立關系。
5.成果運用階段。
主要任務是高管層對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批示、職能部門對審計建議的采納、相關責任人的移送處理。審計者的主要任務就是將結果及時通知被審計者,使之進一步加深對審計發現和審計規則的理解,提高持續性自我審計的積極性。人際對偶關系應采取合作中的對立關系。因此,審計組及時將董事會的審閱意見向被審計行做了傳達,并在一年后對該分行進行了回訪,發現該行財務管理和經營狀況目標明確,脈絡清晰,制度體系完整,各級領導對決策合規性和合理性的理解更加到位,有章不行、有據不依的情況大大改觀,真正實現了從“治病”到“治未病”的轉變。
三、提高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效率的幾點思考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制建立時間并不長,不少人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還有偏差,管理層有必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內審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定期交流和輪換制度。
由于處在銀行經營不同環節,內審人員和業務人員所掌握和了解的企業組織知識各有側重,有必要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彼此溝通工作心得,既使使審計人員能夠“接地氣”,又使業務人員及時掌握最新審計信息;同時還要建立定期輪換制度,通過審計雙方相互轉換角色,在工作中理解和掌握不同知識,融會貫通。只有這樣,才能消除人們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疑慮。
2.要建立全員審計的理念。
從國內外眾多企業發展歷程看,風險控制體系建立已從強調評估風險控制是否滿足組織目標的事后被動反饋,轉向強調根據組織內部目標來主動控制風險。這就意味著審計不是一時一地的事,更不是內部審計機構一家的事,而應納入企業持續不斷的經營行為范疇內,由組織全體成員共同完成。審計項目的結束不應表明風險控制的結束,相反,組織各級成員應不斷調整審計戰略,緊密關注那些高風險的領域,以提供更加相關符合管理需求的準確信息。只有這樣,才能將內部審計“形式上的獨立”與“精神上的獨立”有機地結合起來。
3.擴展內部審計的咨詢職能。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風險審計
全面風險管理是從戰略目標制定到目標實現的全過程風險管理,隨著現代商業銀行所承擔風險的增加,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關注的重點也逐漸轉移到風險管理上來,當今風險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理念,成為備受人們關注的熱點。與其說銀行是在經營貨幣的企業,不如說銀行是經營風險,從風險管理中獲取收益的企業。商業銀行一直在利潤與風險之間做著謹慎和僥幸的選擇,防范和控制經營中的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戰略,是商業銀行面臨的現實而緊迫的任務。作為現代商業銀行的審計部門,如何由傳統的合規性審計向風險預警和防范為目標的風險審計轉變,合理配置有限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與效益,有效發揮審計監督在防范和控制風險中的積極作用,已成為現代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面臨的焦點課題。
風險審計的涵義
風險審計,也稱風險基礎審計或者風險導向審計,它是在傳統的賬項基礎和內部控制制度基礎審計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模式,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狀況及其風險程度,從而把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到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對策,重點對高風險點進行實質性測試,從而伎內部審計的剩余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與賬項基礎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基礎審計相比,風險審計關注點在于對被審單位的風險評估,其審計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更加關注的是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一一是否建立清晰的風險管理戰略、完善的管理架構、全面的風險管理過程和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最終實現風險管理效率和價值的最大化,不但可以保證充分的審計覆蓋面,而且對每一個領域都會根據其風險評價結果有不同的審計頻率與深度,增強了對風險的預防控制作用,風險審計方法的重點是識另q、預防與控制風險。因此,風險審計理論的核心是從分析審計風險入手,通過建立科學的審計風險分析模型,采取定性定量分析方法,量化確定固有保證程度系數,并控制保證程度系數,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以確保審計質量。
商業銀行實施風險審計方法的壩實重要牲
格林斯潘曾經說過:“銀行的基本職能是預測、承擔和管理風險?!憋L險審計的本質和根本目標是促進和保障商業銀行業務的穩健發展,促進商業銀行樹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理念,堅持發展與防范風險并重;適應市場和業務需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健全風險管理體制,培育風險管理文化,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促進業務發展,目標是優化資源配置,將風險控制在商業銀行可以承擔的范圍內,實現風險調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一)風險審計的理念和方法是商業銀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現實選擇,進一步提升了內部審計的增值服務?風險是商業銀行與生俱來的產物,存在于商業銀行業務的每一個環節當中,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也是承擔和控制風險的過程,因此,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永恒的主題。在現代金融領域中,能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架構和體系,對風險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并以良好的風險定價策略實現價值增長,是影響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實施風險審計的必然要求。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后,要在提高全面風險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保持持續的價值創造能力。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美國反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的發起組織委員會fCOSO)的《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將全面風險管理概括為對商業銀行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和各種類型的風險進行統籌管理,這種管理要求將包含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管理體系中,對各類風險依據統一的標準進行測量并加總,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全程的控制和管理。風險審計正是以全面評估風險為基礎,從重要風險點上人手,在深入分析判斷不同層面和業務單位風險狀況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對風險高的業務集中資源重點審計,通過評估銀行風險識別的充分性、風險衡量的恰當性及風險防范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建議,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制定,確保商業銀行實現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效益增長的有機統一
(二)采用風險審計的理論和技術、是現代商業銀行審計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實現增值型審計轉型需要:當前國際內審發展已進入一個以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為標志的新的發展階段,西方的絕大部分商業銀行在內部審計均采用了風險審計的理論和技術。國際審計師協會主席捷奎林?瓦格娜曾提出:“環境的變化給內部審計師帶來增加價值的機會最多的領域是風險管理的公司治理?!?003年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對2001年新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修改后,在內容上也自始至終都貫穿著風險審計的主導思想。
一是在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中要求內部審計采用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管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它的效率,幫助機構實現它的目標。二是內部審計的目標要求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三是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要求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四是標準對審計計劃、審計測試、審計結果、后續審計各個方面都作了和風險相關的明確規范。五是關于剩余風險,《標準》做出了在審計執行主管認為高級管理層接受的剩余風險水平對于機構來說是無法接受時就報告董事會加以解決的規定。這些規定和要求將內部審計的范圍延伸到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所以風險管理已經成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工作。隨著風險管理導向內部控制時代的來臨,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也發行了變化,現代內部審計突破了傳統的監督、鑒證、評價職能的范圍,更多地介入商業銀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領域。
風瞼審計在項代商業銀行風瞼管理中的作用
(一)風險審計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風險文化建設。風險基礎審計主動發現和控制各項風險,通過對商業銀行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并按照次序排列風險,集中高風險的項目優先審計。前者試圖阻止不期望的行為發生,這種事先的控制有助于阻止損失的發生;后者試圖檢查出不期望發生的行為,檢查性的控帶l目的是提供損失發生的證據。這兩種類型的控制都是必要的內部控制系統,使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完善、管用。同時,風險審計關注的重點是業務過程中的每一個風險點,涉及所有員工和管理者,這樣有助于形成商業銀行風險文化,從而提高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水平。
(二)風險審計有利于對風險事件的識別風險審計采用通用風險分析模板及方法,識別商業銀行業務過程的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風險審計人員運用某些分析方法,創造性地進行分析,判斷管理層是否完全識別了企業的所有風險,若有遺漏
的風險要提醒管理層加以考慮。
(三)風險審計有利于對風險的反應和控制。在風險反應活動中,商業銀行要根據不同的風險決定要采取的策略和方法,決定是避免風險、接受風險、還是降低風險。如對有相對的風險回報的風險,商業銀行可以考慮接受,但要采取控制措施,才能將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獲得希望的回報。對于這部分風險,商業銀行會采取減少風險、轉移風險或分擔風險的辦法以降低商業銀行承受的風險。風險審計人員的主要工作在于分析、評價風險回報的合理性、減少風險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接受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擔的那一方的風險。
(四)風險審計有利于對風險信息溝通和風險管理系統的監控。在風險信息溝通活動中,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要將風險及時有效地傳遞給內部相關人員,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評價報告系統證明風險信息被準確、及時地傳遞到相關人員,內部審計報告可以向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傳遞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的信息。在監控活動中,商業銀行要對風險管理進行持續監控,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運行的監控和對定期檢查結果及意外事項的處理結果的評價,保證商業銀行對風險管理是一直有效的。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分析環境和風險變化,檢查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已更新,是否能控制新的風險。還可以通過后續審計管理層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對意外事項的處理情況,檢查新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將分析結果和建議提供給管理層以便改進控制措施。
風險審計在捕國商業銀行規劃與存在問題
(一)風險基礎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道路還很漫長。一是商業銀行內部制度調整工作量大,相關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也要進行相應調整;二是支持系統建設難度大,因長期需要具備相應功能的電子化系統作支持,要求商業銀行改進現有業務系統,并開發建設風險評估系統,風險評估系統的建設包括業務流程、歷史數據收集、參數選擇等需要大量投資和時間準備。三是短期內風險審計人員素質難以提高。風險審計人員需要精通包括審計、會計財務、法律、邏輯學、信息學、系統論、管理學等專業知識,懂得運用經濟、數理、計算機等專用分析手段來預知和減少風險,每位風險審計人員達到運用自如的水準尚需時日。
(二)審計證據的較高要求增加風險審計取證的難度風險基礎審計必須獲取充足的、可靠的相關的證據以判斷,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基礎審計缺少可供遵循的標準和程序,且審計取證的渠道和方式多樣,因此,審計人員一般都需要提高調查樣本代表性和增大調查樣本的方法,以增強對總體風險推斷的準確性。
(三)風險審計技術手段落后,難以適應工作需要。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信貸管理系統的廣泛應用和發展,大大增強了審計的及時性,事后審計;逐步被實時審計所代替,這與針對經營全過程的風險基礎審計不謀而合。在我國,商業銀行審計人員大多數對計算機輔助審計不太熟悉,許多還停留在傳統手工查賬的基礎上,在新技術面前還有些無所適從.審計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審計難度,而且效率低、準確差,嚴重影響了審計作用的發揮,無法滿足商業銀行風險基礎審計工作的需要
(四)協調配臺欠缺,降低了審計結果的運用日常審計中很少利用紀檢、人事及其他部門掌握的信息,審計結束后,除個別項目外一般也不與這些部門交換,致使審計成果在干部考核、任用、獎懲等方面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相應削弱了審計的威懾力。
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和完善風險審計的對策
(一)正確認識風險基礎審計在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作用,為風險審計的發展刨造良好的環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是委托人(股東、投資者、管理者)如何激勵和約束人(經理層)、積極有效地完成受托經營管理責任,以確保股東或投資者財富最大化。顯然僅僅通過財務審計,委托人難以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履行其受托責任,而風險基礎審計有利于減少信息不對稱性,較為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關經營管理活動方面信息,大大遏制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增強了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從而達到控制和抑制“內部人控制”的目的,同時,通過風險審計可以有效地判斷人的業績和能力,評價人對受托人責任履行情況,促進人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因此,風險審計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四大基石”之一。
(二)抓緊制定風瞼基蒯{計;,立則盡快完善評價標:停體系要吸收借鑒美國、英國、典等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制定我國的風險基礎審計準則,這是開展風險審計的當務之急。風險基礎審計準則的制定要遵循“銜接”、“配套”、“務實”的原則,注意解決好前瞻與現實的矛盾,接軌與國情的矛盾。逐步探索和完善風險審計的評價標準體系,量化評價指標,為不同項目之間的比較提供依據
(三)認真搞好風險基礎審計研究,探索先進審計技術方法。先進的審計技術和方法,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要通過傳統方法與現代信息技術的結合,加大風險審計技術的研究力度,特別要注重探索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術產。在風險審計的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中,要實行科研人員與實務人員、科研與調研、審計人員與項目工程人員相結合的辦法開展,以增強實用性、指導性和前瞧性。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評價必須遵循全面性原則,即評價其內部控制程序利措施是否覆蓋到各個業務環節、所有部門和崗位,不留死角和空白點,并真正做到相互制約,相互牽制。
(二)、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目的是有效防范各種經營風險,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就是測試內部控制體系能否起到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風險的作用,能否將業務過程中各個環節存在的風險、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評價內部控制的機制完善性與否是評價銀行是否遵循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是非常必要的。
(三)、有效性原則。商業銀行各項經營活動必須在符合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前提下,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監督下
具體實施和運作。測度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所有員工的遵守,針對各項業務乃至各項業務的每個環節制定的內部控制措施是否被嚴格執行并真正充分發揮作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權威和有效性,是評價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原則。
(四)、及時性原則。新設立的金融機構或開辦新業務種類,要評價是否及時建章建制及其健全程度,是否預先制定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單位負責人是否具有“內控優先”的思想。
(五)、獨立性原則。即對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應獨立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部門。
立與完善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機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和《中國建設銀行內部審計章程》、《中國建設銀行內部審計準則》及商業銀行對內部控制評價的客觀要求,筆者認為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機制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建立評價標準。對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價,必須有一個評價依據和標準,將評價依據與實際存在的內部控制制度相對照,才能恰當地評價它的健全性、完善性、有效性和適應性,而這個評價標準就是要建立健全一套適應商業銀行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建行內部組織結構的控制、資金交易的風險控制、衍生工具的控制、信貸資金風險的控制、財務與會計系統的風險控制、授權授信的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等一系列控制系統。只有建立這樣的評價標準,才能全面體現一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所具備的控制環節和控制措施,為內部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地評價內
部控制提供一個標準,一個尺度。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同時,也應抓好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要深入開展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充分掌握銀行經濟活動的規律,積極探索商業銀行科學的業務處理程序和工作方法,設計和制定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制度,并在進行試點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和完善,并逐步加以推廣和運用,為開展好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奠定基礎。
2.健全評價體系。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建立銀行業務部門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例如財會、信貸、中間業務、個人銀行等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這種評價要以崗位職責和業務操作規程為中心來自我調節利白我完善,是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另一方面要健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管評價,這種評價要以整個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為評價對象,實施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監管評價是銀行內部控制評價的關鍵和重點。
3.加強監管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是商業銀行業務綜合管理和評價內部控制的職能部門,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體系是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防范經營風險的關鍵所在。首先要改革內部審計體制及監管體制,適應統一法人體制的需要。在目前商業銀行統一法人體制尚未健全、全融體系有待完善的情況下,中央銀行考慮金融機構現狀,及早成立專門的銀行業監管委員會和內審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各家商業銀行總行參加,負責制定全國性的金融機構監管方針政策,為各商業銀行強化內部控制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與此同時,2003年3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4號的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已明確“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各商
業銀行總行和—級分行也要結合本行工作需要利實際情況成立審訃委員會,同時配備總審計師,研究制定針對本行經營風險的防范措施和內部控制目標等重大事項。商業銀行應對所屬機構按“下審一級”的要求,對內審機構進行體制改革,逐步推行金融機構在所轄區域內,根據業務量的大小跨區域設立審訃辦事處。1999年7月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國家關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精神和總行黨委對全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要求,吸收國內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結合實際,推出了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其核心內容是建立總行、一級分行分級監管,向上一級負責,上收各基層支行審計人員和審計權限的相對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體制。其次,要抓好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的工作。第二,小國人民銀行下發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對銀行內部控制的日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做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并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要按照這一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第三,要樹立內部控制監管評價的權威性。各級行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內部控制監管評價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為這項工作的開展打好基礎;同時,作為評價主體的內部審計部門,應以圍繞本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濟效益為小心積極開展工作,不斷提高監督水平和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工作實績樹立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監督評價的權威性。4.應具備的評價程序。為使內部控制評價與客觀實際能夠有機結合,以提高評價效果,確保評價質量,內部控制評價程序應按以下四個步驟操作:一是環境評價。銀行內部控
制只有在適當的環境下才有可能存在并發揮作用。對銀行的內、外部環境進行評價,目的就在于了解被評價行管理層的思想和經營作風,今后發展目標及方向,是否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二是健全評價。主要通過銀行的信貸、授信、財務、會計、存款、柜臺、計算機、國際業務等在各項規章制度中規定的關鍵控制點進行檢查,以此來衡量該行的各業務系統的控制程度和過程以及針對各業務環節設置的各項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完整、有效,并做出準確公正的判斷和評價,以促進控制目標的實現。三是符合計價。即采用——定的方法,測試“健全評價”控制點在實際業務活動山的發生性和實用性。符合評價是確定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充分發揮作用,其目的在于向進行評價的審計人員提供關于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發揮作用以及這些控制方法是否得以遵循等方面的依據。符合評價是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最核心的部分。四是功能評價。在完成對銀行內部關鍵控制點所作的各種測試后,評價其是否發揮了應有的控制作用或是取得了應有的控制效果。
5.完善評價內容。結合實際,概括起來有以下兒個方面:(1)組織保障控制評價。通過對銀行內部組織控制系統進行評價,即主要是對授權、職責分離和崗位職責以及人員素質的計價,來保證銀行內部形成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組織體系。(2)業務程序控制評價。對各項業務處理過程的評價,必須具備環節、經歷、順序,即對授權、主辦、核準、記錄和復核等環節的評價,以保證銀行的各項業務活動按規定的秩序有效地運行。(3)信息質量控制計價。通過對銀行的信息系統健全性和科學性的評分,達到確保銀行信息的全面性、及時性、可靠性利準確性。(4)內部控制審計評價。內
部審計控制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特殊組成部分,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中對其他各項控制的再控制,通過檢查評價一家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對其監管職能作用發揮的大小做出判斷和評價。
6.改進評價方法。在對銀行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過程中,為了快速和高效地了解被評價行的內部控制狀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人員必須轉變或改進落后以及不適應現代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和運用適合現代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專用技術方法。具體有:
(1)文字描述法。就是通過現場詢問、觀察等手段將了解到的內部控制情況用文字形式描述下來的方法,表述其組成控制情況的內容,再由審計人員對這個系統的控制情況進行判斷分析,看對控制點的控制措施是否完整,以確定其健全性。
(2)凋查法。內部控制調查表一般是審計人員針對各項具體的控制措施事先擬定一系列問題,并列于設計好的表格中,然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填制問卷,請被審計對象的有關人員回答,從中檢查和分析某項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并以此作為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的依據。內部控制調查表法好處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可有審計人員分頭進行,也可節省審計時間,加大審計工作深度和力度。
(3)流程圖法。這種方法只要把被審計對象的經濟業務處理程序以流程圖的形式繪制出來,就可以反映出被審計對象內部控制系統情況。流程圖用特定語言符號表示被評價行內部控制系統運行狀況,直觀地反映各項業務流程,表明該行職責分離、權責劃分的狀況,突出控制點尤其是關鍵控制點,是審計人員據以分析、研究被評價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有
論文摘要:新的巴塞爾資本協議確立以來,協議明確了商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的方向。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要適應新的經濟環境和要求,不斷改進標準、完善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從而為商業銀行金融行為提供更好的風險管理意見和方法服務。
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1、協議的確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協議在廣泛的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委員會規定從2006年底開始在成員國開始推行。新協議由三大主題組成,分別從資金管理人和風險管理人角度、監管人角度以及投資人角度對銀行風險的內涵、計量方法以及風險防范方式等,作出了建議和規范方法的要求。
2、協議中的三大主題含義:
第一主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資金管理者和風險管理者角度)。新協議將銀行風險的進行了劃分,確定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方面,并為計量風險提供了多種備選方案。
第二主題: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管者角度)。這部分內容是第一次納人協議框架。新協議認為,為了促使銀行的資本狀況與總體風險相適應,監管當局應該考慮銀行的風險化解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所面對市場的性質、收益的穩定性與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斷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是否達到應對市場風險的要求,在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較低時,監管當局要及時對銀行進行必要的干預。
第三主題:市場約束(投資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結構研究重大進展的體現,其作用在于進一步強化資本監管和促進銀行體系運作中的安全與穩固。新協議明確了市場有迫使銀行合理地分配資金及控制風險的作用,市場中的盈虧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支持監管當局更有效地工作。
二、風險管理審計的概念及現實意義
1,概念
風險管理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估企業風險管理系統的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管理和處理能力等內容的內部審核活。風險管理審計作用是,通過對企業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督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經營過程的效率。
2、實施風險管理審計在銀行中的現實意義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從另外的角度幫助風險監管者防范風險。風險監管部門的任務是根據實際要求,制定防范風險發生的制度和監管執行這些制度。銀行內部審計實施的風險管理審計,是要求審計從第三方的角度,對銀行面臨的操作風險進行重新審核,客觀地評價風險防范系統的正確性,使風險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這彌補了風險監管者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的不足。
(2)風險管理審計可以增強防范制度的執行力度。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制和監管、稽核制度執行徹底,是形成經營風險的一個因素。風險管理審計可以評價和檢查風險應對方法的執行情況,通過審計風險防范實施的過程,確定制度、措施是否被執行,執行的力度如何等,從而起到加強防范風險措施執行的目的。
(3)風險管理審計通過“干預性”方式減少銀行內部的操作風險,體現“增值”功能。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獨立防線,它并不直接參與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和執行,而是對已有風險管理實施再監督,它完全可以促進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另外對操作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協調、管理,提出控制風險的有效建議,是風險管理增值的另一體現。
三、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下,風險管理審計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來更好的為銀行服務
1、以協議為基礎,根據自身的情況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審計部門和制度。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要正確認識風險管理審計,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審計部門。針對新巴塞爾協議中提出的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種類和范圍,制定適應自身的風險管理審計方向。經營中,每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點不同,其經營中面對的風險也就不同,所以各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也不盡相同,內部審計部門要能夠從自身出發制定符合自己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辦法和制度。
2、完善風險管理審計的具體實施標準、方法。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可以利用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作為基礎,參考借鑒美國、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在金融危機中教訓,研究調整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審計標準。建立風險管理審計方法要本著“銜接”、“配套”、“務實”的原則,既要注意與風險管理相結合,也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3、工作中做好風險管理審計的新方法研究和探索。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更新審計技術和方法,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商業銀行,應鼓勵內部審計人員以新協議中風險管理方面的內容為基礎,結合自己銀行的情況,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并加以實施。另外,在完善風險管理審計方法時,特別要注重探索完善審計抽樣、內控測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實施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術產。增強審計人員與風險管理人員的溝通,以增強審計方法的實用性、指導性和前瞻性。新晨
四、總結
意見稿中規定除實行政府指導價與政府定價的服務價格外,其余均由商業銀行實行市場調節價。銀行自身市場調控與政府調控各自應占多大比例才符合消費者利益?
梁小民:市場經濟應該主要由市場來調節。但中國的銀行業壟斷地位很大,因此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國家的調整就必不可少
3、是否可以認為,政府從前在支持銀行的壟斷,而現在開始對壟斷做限制?
梁小民:對。政府的職能在改變,不能一味地支持壟斷行業
4、意見稿缺乏不應收費項目的明確規定,這是否會給商業銀行“可乘之機”,以實行市場價格的名義將很多本不該收費的項目變得合法化?
梁小民:的確存在這個缺陷。相對于收費這個東西,政府應該做一些硬性規定,哪些項目純粹是社會服務,不能收費。哪些是銀行要付出成本的,要合理收費,但到底收多少,要依據兩個因素,一是要考慮銀行為這些服務付出了多大成本,二要根據消費者需求。有一些盡管成本很高,但因銀行可以從其他地方彌補,所以收費也不應該很高。
5、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提前15或30天向相關部門報告,即可提高市場調節價或設立新的服務收費項目。這種無 “審批”只“備報”的操作程序,是否合適?
梁小民:備報是企業自主決定,只告訴你一聲就行了,約束力不強,可能就出現企業報高價和額外不合理收費。如果是審批制,國家就能夠把這一環給卡住,杜絕這些現象
6、是什么導致此稿中缺乏審計環節?
梁小民:我估計是條件還不成熟。中央的措施應該是漸進式,因為畢竟有一個備案,就比沒有進了一步??赡茴I導考慮到銀行業的實際情況難以迅速達到理想模式
7、該草案提及“強化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明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細化處罰規定?!碧幜P規定的細化是否能起到限制商業定價的作用?
梁小民:這是政府的一個良好愿望,但現在很難實現。因為只能有了明確規定,才好懲罰。但為什么現在急忙推出這個決策,是因為群眾對收費不合理的呼聲太高,為緩解百姓的不滿情緒
8、銀行在設立新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上自由度過大,是否有悖現行商業銀行法?
梁小民:我們過去的商業銀行法,隨著實踐有些可能也需要修改。它本身也是比較抽象的原則,具體的實施還要下面的規定
9、此次征求意見稿39條法規中,有15條提及金融消費者。但僅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上提及征求消費者意見,對于銀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場調節價,未提及征求消費者意見。消費者意見能在此次價格規范上起多大作用?
梁小民:就像企業定價格一樣,商業銀行制定各種收費不一定要征求消費者的意見。主要是在政府管理層次上需要征求消費者的意見,讓消費者可以通過對政府管理提出意見使這個法不斷完善。對銀行來說,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有些項目收費但服務不好。提高服務質量也是緩解群眾不滿的一個方法。光有制度取消收費,如果不收費服務后態度還是不好,百姓也會不滿意
10、第三方中立機構的成本核算和聽證程序是否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