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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金融;高利貸;金融改革
活躍的民間金融對社會經濟起到了正反兩方面作用:一方面是民間金融對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幫扶地方民營經濟起了非常大的正面作用;另一方面是滋生了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起了侵害公眾利益、擾亂社會秩序的負面作用。如何讓民間金融發揮正面作用、杜絕負面作用,是我們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應通過治理和規范,才能更好地發揮民間金融的積極作用,而且迫在眉睫,否則新的民間借貸危機、非法集資大案還會發生。因此,筆者對如何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參考。
一、分層治理,規范民間金融市場
民間金融的自由性和主體多元化特點決定了民間金融市場的多層次,有學者把民間金融分為正規和非正規的民間金融。正規的民間金融是指已納入我國正式金融體制內并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金融活動,如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活動。非正規民間金融主要是指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和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灰色金融”包括互助基金會、社區性融資組織、標會、地下錢莊等,它們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不符合目前的法律規定。“黑色金融”是指高利貸、非法集資等違法金融活動。針對以上民間金融的層次劃分,需采取分層的治理和規范措施:
(一)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正規民間金融
將農村信用社等民間金融機構轉化為大型的農村銀行,在城鎮農村增設銀行機構網點,增加貸款規模,引導民間資金流向正規金融體系。農村銀行應在廣大鄉鎮建立營業網點,專門為鄉鎮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服務。
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和規模,放開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限制。對已具備較大規模和規范運作條件的村鎮銀行、小貸公司應引導其向農村銀行方向發展,逐步開放存款功能,允許吸存,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經營正規民間金融機構,金融服務業向民間資本開放,降低金融業準入門檻。
鼓勵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進行業務合作。正規金融應放下架子,有義務幫助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向正規金融轉化。
(二)規范“灰色金融”,應陽光化,并引導其向正規民間金融發展
對互助基金會、社區性融資組織、標會、地下錢莊等地下金融進行“招安”規范,對有一定規模的互助基金會、合作基金、社區性融資組織等可以規范發展為社區銀行、小貸公司和村鎮銀行等小型民間金融機構,將其從“地下”引到“地上”,并規范其經營行為,讓魔鬼變成天使,促使其向社會提供合法的金融服務。
將大量的“灰色金融”陽光化之后,可以彌補金融機構數量和金融服務的不足。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等小金融機構,是組成中國金融最基本的細胞,它在縣級以下的地域運營,風險是可控的。
(三)治理“黑色金融”,斬斷其黑手
“黑色金融”是導致民間金融亂象的根源,高利貸、非法集資等已經明確界定為違法犯罪的金融活動應當禁止并予以嚴刑峻法。
高利貸的危害是致命的。高利貸年60%以上的利率與銀行7%年利率的巨差誘惑,不僅使實業資本、銀行信貸資金流向這個市場,而且讓部分官員、公務員、銀行職員等人員也不惜知法犯法、亦趨亦從。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按銀行年利率7%來計算,民間借貸利率最高可以達到28%。請問有什么行業的利潤可以承受這樣的受到法律保護的高利率?何況高利貸利率還要高得多。筆者認為4倍的標準應該要修改,降低到2倍,甚至可以更低,也就是說,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倍,超過的就屬于違法的高利貸,我國香港地區的《放債人條例》中就規定了放債利率不得超過規定年息上限6厘以上。對高利貸的治理光靠修改法規是不夠的,還要從增加金融服務供給、利率市場化等層面去采取措施,以根治高利貸。
我國法律規定非法集資有兩個罪名: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非法集資的定罪標準目前也更加客觀,也更具可操作性。從2008年到現在,已有不少非法集資主犯已享受了嚴刑峻法。當然,有關部門也提出,處置非法集資要建立“疏堵并舉,防治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實行綜合治理,標本兼治。
二、加快立法,凈化民間金融環境
立法和法治,確認民間金融合法地位,把民間金融應納入法制和金融監管體系,是發展民間金融的必要條件和保障。立法滯后造成民間借貸利率水平畸高,使民間資金投機盛行。高利貸的肆虐,使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明顯上升。通過專門立法,有利于規范和監管民間借貸行為,有利于降低民間借貸潛在的信用風險,有利于依法維護企業生產經營和社會環境的穩定。
(一)中央政府部門加快民間金融法制建設
盡快制定頒布實施《民間借貸法》或《放貸人條例》,使民間融資行為有法可依。指定或新設民間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開展全國范圍內民間金融的治理規范行動,監管各民間金融機構監控和引導民間資金流向。規定好貸款利率的限制條件及放貸人準入門檻的限制條件,使《民間借貸法》或《放貸人條例》真正適用,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改進修正。
對原有的嚴格管制民間金融的法律法規予以修訂。我國管制民間金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貸款通則》、《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認定主要以“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與否”為標準,從而使絕大部分民間金融被定性為非法機構或非法金融行為。以上法律法規對民間金融的嚴格管制,使其失去了陽光化和合法化運作的空間,迫使民間金融進入地下以非陽光化形式運行。要實現民間金融陽光化發展,就必須對以上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重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認定標準,為其陽光化發展留出法律空間。
(二)地方政府部門積極推出民間金融管理規章制度
2011年12月,浙江出臺了國內首個《關于加強和改進民間融資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引導熱衷“炒錢”的民資回歸實體經濟,進入正規金融體系。今年1月,溫州出臺了《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其中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的十條措施包括:開展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規范民間借貸中介行為、規范中介機構自身借貸行為;規范寄售行、舊物調劑行(店)業務經營、規范注冊登記程序、嚴防超范圍經營;規范賬戶結算,強化資金監管;建立分類綜合評價激勵機制,完善扶持政策;理順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力度;健全應急預案,做好風險處置等。這些制度體現了民間金融法治化的實踐,促使民間金融治理進程的加速。
三、改革創新,發揮民間金融作用
在金融危機和信貸緊縮的大背景下,中國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出現了這樣的悖論:急需資金救命的中小企業無法通過合法的主流金融體系獲得資金,而那些大企業(上市公司)卻能輕易地獲得信貸資金,并將其投入民間借貸市場,充當二道販子,獲取暴利;小企業只能通過利率高達60%以上的民間金融市場,獲取成本昂貴的資金。這種金融短缺不僅意味著大企業獲得了信貸資源的“先占權”,也意味著民間金融本身的存在是有巨大的市場的。
(一)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對國內民營資本開放金融市場
要徹底治理規范民間金融、解決信貸資金套利和高利貸的問題,根本路徑是對國內資本放松管制、對民營資本開放金融市場。開放金融需要打破中國金融業壟斷的局面,讓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鼓勵民營資本設立專門服務于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資金供給。民間金融的存在,填補了我國金融體系架構中缺失的部分,是市場機制作用的結果,應將民間金融的發展融入到整個金融體制的改革中去,使民間金融發揮積極作用。
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對農村金融市場投入少,且不斷關閉撤出農村虧損網點,農村金融網點及設施普遍匱乏。而外資銀行卻積極在我國鄉鎮布點,積極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筆者認為,與其把前景廣闊的農村金融市場拱手相讓給外資銀行,不如鼓勵國內民營資本進入。國內民營資本通過設立大量的農村銀行、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中小型金融機構,一方面向鄉鎮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的重要途徑。
(二)放開存款利率上限、貸款利率下限,推進利率市場化以遏制高利貸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進行了將近20年,已經基本完成了除存款利率上限、貸款利率下限外的其他所有利率市場化改革。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有利于吸引民間資金流入正規金融體系,也可提高居民的利息收入;放開貸款利率下限有利于降低企業的利息支出,平滑實體經濟利潤下滑的沖擊。
目前的利率雙軌制使商業銀行可以獲得較高的存貸利差,安享壟斷利潤,實際不利于商業銀行競爭力的培育。因此,必須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盡快取消存款利率限制,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自主定價權,提高貸款利率市場化程度和信貸風險的補償能力,并實行存款浮動利率,建立新的市場競爭體系,使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用市場手段優化資金這一稀缺資源的配置,提高其使用效率。建立統一的市場化利率體系,民間金融利率才能與整體市場利率相接近,才能有效遏制高利貸現象。
因此,通過改革創新,治理和規范好民間金融市場,才能把系統性金融風險降到最低,才能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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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市場的供給能力通常依據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來進行衡量,我們通過測算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及利率對其作用和影響來分析民間借貸對小微企業的資金供給能力。1.民間借貸規模測算采用居民部門收支差異法對地下經濟規模進行間接估計,經濟主體的實際總收入與總支出是相等的。經濟主體的實際收入包括來自公開經濟部門的收入和來自地下經濟部門的收入兩部分。其中,來自公開經濟部門的收入由統計年鑒中城鎮、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別乘以城鎮、城鄉人口再加總獲得;總支出由消費(統計年鑒中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付分別乘以城鄉居民數量再加總)、實物投資(全社會投資中個體經濟個私營經濟的固定資產合計表示)、凈金融資產投資(住戶部門資金流量表中金融資產扣除金融負債后的余額)表示。經濟主體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通貨(持有現金)、存貨、證券投資、保險準備金。所以,地下經濟部門的收入就等于總支出減去經濟主體來自公開經濟部門的收入,由此間接獲得地下經濟規模。然后再由地下經濟規模測算民間借貸規模。假設如下:假設1:地下經濟與公開經濟有相同比例的借貸融資需求假設2:民間借貸都是短期借貸行為假設3:地下經濟與公開經濟相互提供融資金融相等可以相互抵消假設4:經濟主體從地下經濟部門獲得的收入總量等同于地下經濟規模地下經濟中民間借貸規模所占比重等于公開經濟(正規金融)的短期信貸規模占GDP的比重,由此得到民間借貸規模的數據。2.基準利率調整對民間借貸規模的影響基準利率與民間借貸規模之間正向相關。由下圖可見,民間借貸規模與短期貸款基準利率之間有一定的相關性,當央行上調貸款利率,緊縮銀根,貨幣市場中資金成本上升,需求者會尋找民間資本進行補充,導致民間借貸規模的上升,如2008及2010年。而當央行下調貸款利率放松銀根時,需求者從銀行類金融機構更易獲得低成本的融資,則民間借貸規模隨之下降,如2004、2009年。雖然有2002年及2007年兩者之間反向變動情況出現,但從整體發展趨勢來看,兩者一直保持的是同向變動關系。數據來源:2001~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經濟年鑒,中央人民銀行年報,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3.民間借貸利率對民間借貸規模的影響鑒于民間借貸市場利率沒有官方數據可以獲取,此處選用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利率作為指標來分析其對民間借貸規模的影響。由下圖可見,民間借貸利率變化浮動要大于短期貸款基準利率,從理論上看,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顯示出民間借貸能力的大小,而民間借貸利率正是這種能力價格的體現,民間借貸利率的高低應該能夠衡量出民間借貸規模的多少,當民間借貸利率較高時,需求者增加額外的融資成本,不容易獲得資金,造成民間借貸規模隨之收緊。反之,當民間借貸利率較低時,需求者往往更易獲得低成本的融資,借貸規模也會隨之增大。圖2民間借貸規模與溫州民間借貸利率數據來源:《正規金融信貸對民間金融利率的影響分析》。綜上可知,民間借貸規模的大小受到基準利率和民間利率的雙重影響,這也正是由于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主要矛盾所形成的。而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的大小也決定了小微企業獲取融資渠道的難易,當民間借貸市場得以正規化營運并與正規金融市場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后,民間借貸利率才能更好的作為民間借貸市場的晴雨表,作為資金需求者參照標。2012年4月26日溫州金融改革試點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掛牌成立,5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宣布,從5月開始正式對社會公布溫州市民間借貸檢測利率。據該行的數據顯示,當前民間借貸利率水平正在有階段性的高位回落,其中2011年下半年的民間借貸風波對借貸市場和利率走勢影響較大。2011年上半年,溫州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僅次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是新世紀以來的最高水平,其中風波爆發前的2011年8月份,民間借貸綜合利率(年利率)達到25.4%的峰值。民間借貸風波發生后,利率逐步下行,2012年4月份為21.58%,同比下降3.02個百分點,環比下降0.08個百分點,比峰值下降3.82個百分點。
小微企業發展中民間借貸需求分析
1.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分析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來源于很多方面,一部分來源于自有資本,其財務成本低容易獲取但受到企業自身財務狀況的限制;一部分來源于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擔保公司及小額貸款公司等,但也都因貸款數量及資格限制較多以及缺乏足夠的擔保抵押物而被拒之門外。近幾年,全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規模在逐漸上升,據中央銀行數據統計顯示,我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余額從2008年底4.4萬億增加到2011年底的10.8萬億元,年均增幅達到35%,均高于大中型貸款余額增幅。由下圖可見,國家的信貸政策也在逐步向中小微企業傾斜,不論是短期貸款余額還是小企業貸款余額都在逐年增加。盡管存款準備金率在整體處于上升的趨勢,但并沒有過多影響貸款余額的增加。圖3我國金融機構短期貸款余額(億元)與小企業貸款余額(萬億元)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2001~2012年6月)。成都2011APEC中小企業峰會得出我國中小企業10%能得到銀行貸款,其他只能靠缺乏監管利率較高的民間借貸,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只有10%,那么小微企業更是少的可憐。這也就是小微企業除以上兩種融資途徑之外,偏向于選擇民間借貸市場。首先,民間借貸一般是出現在親朋好友或熟悉的業務客戶之間,基于信任關系而產生,特別是處于創業期的小微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過親友籌集發展資金是最好的選擇。其次,民間借貸比銀行信貸融資手續簡單靈活,只需要借貸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簽訂借貸合同,貸款選擇自由、借貸數額自由,期限靈活,利率定制靈活,借貸手續簡便。此外,民間借貸融資由于是依托社會關系,所以在擔保方式和擔保品種上能夠靈活多樣,交易過程快捷,大大降低貸款契約的執行成本。可見,在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中民間借貸市場是其選擇面最寬最便捷的手段。2.利率對小微企業民間借貸需求的影響民間借貸市場利率偏高成為小微企業尋求民間借貸融資的一個難題。我們從下圖中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余額數據可發現,通過貸款余額的增加顯示出小微企業對資金需求的強烈愿望,不會因為基準利率的上下調整而縮減。在2008~2009年間,由于國家制定寬松貨幣政策刺激經濟發展,使得基準利率一度下降,此時不論是短期貸款余額還是小企業貸款余額都隨之增長,直至2009~2010年間,貸款余額仍在增加,同樣未受到貸款利率上調的影響。因為基準利率較低,其上下浮動造成的利息差跟企業貸款金額相比差距較小,再加之國家信貸政策的傾斜,所以全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規模很少因為基準利率浮動受到較大影響。圖4金融機構貸款余額與利率比較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正規金融信貸對民間金融利率的影響分析》。但是民間利率的變動針對小微企業對于民間資本的需求卻呈現較大的波動。同時期民間借貸利率比基準利率要高出3~4倍,有時甚至高出10~20倍,如此巨額利息讓小微企業望而卻步。而同樣在2008~2009年間,隨著基準利率的下調,民間借貸利率也呈現出下降趨勢,從理論出發,民間借貸利率下調意味著民間借貸成本隨之降低,但民間借貸規模并未增加反而卻隨之下降(見圖2和圖3)。這說明基準利率的變化浮動不足以引起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供給的降低,而民間借貸市場利率的下降卻使得小微企業尋求民間融資的需求隨之下降。在2009~2010年間,隨著基準利率和民間借貸利率的上升,小微企業對于民間融資的需求卻也逐漸增加。由此可見,小微企業對于民間借貸市場的實際融資行為并不完全受到民間借貸利率的左右,民間利率的浮動變化并未真正體現出民間借貸市場的供給與需求。相反,正規金融信貸利率的。調整卻影響著民間借貸規模的變化,快速反映出資金供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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