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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銀行商業銀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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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銀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1篇

一、國際評級方法簡介

(一)國際商業性評級準則

國際評級公司采用的信用評級準則一般是在美國金融機構統一評級制度(UniformFinancialInstitutionsRatingSystem)的基礎上形成的。這套評級制度包括五個基本項目: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s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能力(Earmngs)、流動性(Liquidity)。其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組合在一起就是“CAMEL”,正好與“駱駝”的英文單詞相同,因此該評級方法被簡稱為“駱駝評級法”。因為標普、穆迪等公司進行的是國際評級,因此在評級項目中又外加了“政府支持”一項。

(二)標普評級的標示方法

標準普爾的幾大類評級中,從AAA、AA、A到BBB、BB、B再到C、R、SD依次降低,分別代表企業償還債務能力由強到弱的過程,“+”號或“-”號用來區別在同一等級內更詳細的信用狀況,“+”號表示在同一等級內較優,“—”號表示在同一等級內較差。其中最高等級AAA,目前在全球尚沒有金融機構獲得,但是花旗、匯豐等國際金融機構曾獲得過AA、A這樣的良好評價。BBB級是投資級,在此級別以下國際投資者將不再投資。評級后有時加的后綴“Pi”表示該評級是利用已公開的財務資料或其他公開信息作為分析的依據,即標準普爾并未與該機構管理層進行深入討論或全面考慮其重要的非公開資料,所以這類評級所依據的資料不及末標有“Pi”的評級全面。

(三)穆迪評級的標示方法

穆迪對金融機構的評級分為信用評級和財務評級兩大類。其中信用評級分為A到E的五大類,表示償債能力逐漸減弱,每個等級又以“a”的個數和“1,2,3”來區別更細致的差異,在大的級別相同的情況下,a舶個數越多。評級就越高;從1到3的級別是逐漸降低的。例如Aaa的等級要高于Aa,而Aa1的等級又要高于Aa2.穆迪中最高評級是“Aaa”,具有投資價值的是“Baa3(含)”(相當于標普的BBB-級)以上的評級,一般的國際投資者在C級以下將不再投資。例如,穆迪對荷蘭銀行的評級為Aaa級,花旗、匯豐同為Aa級。

在財務實力評級上,穆迪使用字母A-E來區分銀行內在健康安全等因素的判斷,不包括外在信用風險及信用支持的因素,A為最高級別,“+”和“-”表示同一級別中的微弱差別。

(四)惠譽的評級方法

惠譽國際對信用評級的標示方法與標普的標示方法幾乎完全相同。

二、國際評級機構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結果

(一)標普對中國銀行業評級的結果

標普評級涵蓋了不同的比較基準,包括市場地位、資產質量。融資與資金流動性。資本率、盈利和政府支持等六項。其中,中國銀行以(BB+)級居首,廣東發展銀行則以CCCpi級居于最末。工商銀行得到的評級為(BB+)級。盡管獲評銀行均擁有財務狀況、市場地位和政府支持的相對優勢,但是,不同銀行在不同的比較內容中所處位置卻有明顯差異。

總體看,華夏銀行和廣發銀行的市場地位“較弱”;農業銀行、廣發銀行和工商銀行的信用風險“相當高”;光大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的融資與資金流動性表現“一般”;農業銀行、廣發銀行和工商銀行的資本率“相當弱”;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光大銀行的盈利能力“相當弱”。

以總資產、貸款和存款所占份額衡量,相對市場地位的排序為:“相當強”的銀行——農行、中行、建行。工行:“強”的銀行——交行:“一般”的銀行——光大。招行、民生、浦發、深發展:“較弱”的銀行——華夏、廣發。

在資產質量方面,整體信用風險“一般”的銀行——招行、華夏、民生、浦發、深發展;信用風險“高”的銀行——中行、交行、建行、光大;信用風險“相當高”的銀行——農行、廣發、工行。

融資與資金流動性表現“相當強”的銀行是——中行、建行,工行表現“強”的是——農行。交行;表現“一般”的是——光大、招行、廣發、華夏、民生、浦發和深發展。

從資本構成和對撥備不足預作的調整來衡量,資本率表現“一般”銀行是——招行、華夏、民生、浦發、深發展;資本率“弱”的是——中行、交行、建行、光大;資本率“相當弱”的是——農行、廣發、工行。

從資產回報率、撥備前資產回報率和盈利的可持續性反映,盈利能力“一般”的銀行是——招行、華夏、民生、浦發;盈利能力“弱”的是——工行、中行、交行、深發展;盈利能力“相當弱”的是——農行、建行、光大。

而就政府對銀行給予支持的能力和意愿、所有權結構而言,政府支持力度“相當強”的是政策性銀行,政府支持“強”的是——農行、中行、建行、工行,政府支持“較弱”的是——交行、光大、招行、廣發、華夏、民生、浦發和深發展。

標普認為對中國銀行業給出較低評級的最終依據是:貸款不良率高,撥備不足;盈利能力弱;資本金不足。

(二)穆迪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

2003年穆迪提高了四大國有銀行的評級。據悉,四家國有銀行的信用級別都為A2級。在財務級別中,中行最高為D-工行和建行同為E+,農行最低為E.而在此之前,穆迪給四家國有銀行的信用級別都為Baa1.招行和浦發的信用級別同為8a1,財務級別為D;中信的信用級別為Baa3,財務級別為D-;深圳發展銀行的信用級別為Ba3,財務級別為D-;交通銀行的信用級別為Baa2,財務級別為D+.穆迪對中國金融機構的評級展望均為“穩定”,穆迪認為“將銀行外幣存款評級的上限由Baal調升至A2,而反映這些銀行獨立信用質量的財務實力評級(從D-至E)則保持不變。這些銀行的評級走勢與評級一致,反映了政府的支持,無論這種支持是因為政府的所有者地位、銀行重要的政策角色還是銀行的規模。”

(三)惠譽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

惠譽與中誠信國際也曾做過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其形式是非正式的評級報告)。根據以人民幣債務為基礎的評級方式,惠譽對中國四大國有銀行的評級都為AAA級。但如果以根據外匯債務為基礎的國際評級,惠譽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都低于中國評級(A-),其中四大國有銀行的評級均在投資級(BBB-)以上。

三、中國銀行業獲得國際評級的分析

(一)銀行業信用等級主要受國家評級限制

標普、穆迪和惠譽這三大信用評級機構都對中國銀行業進行了主動性評級。評級結果之間的差異除了與各評級機構的評級體系和對中國銀行業的判斷相關之外,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這幾大評級機構對中國評級的差異。國際評級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以國家等級為一國國內務經濟主體的的等級上限。標普、穆迪、惠譽對中國的評級分別是BBB,A2,A-,其中標普較其他兩家更為保守。由于金融機構得到的評級不可能高于評級,所以標普對中國的較低評級也使得該機構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相對保守。

(二)標普、穆迪的評級均涉及了中國銀行業的核心問題

標普,穆迪等國際評級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結果有一定的差異,相對而言,標普顯得更為保守。以工商銀行為例,標普和穆迪的評級分別為BB+和A2級,相差了兩個等級。但兩家評級結果(尤其是標普的)均為國際投資者風險參考的重要依據,兩個不完全相同的評級結果卻也反映了中國銀行業存在的相同問題。

1.國有商業銀行的評級普遍高于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兩家機構的評級結果中,四大國有銀行幾乎均是第一梯隊,其中又以中國銀行的評級最好,這主要是因為國有銀行有國家信用作擔保。相比之下,股份制銀行由于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來籌集資金,評級相對就要低一些。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浦發銀行的評級要略高于其它股份制銀行,因其融資渠道趨于多元化。

2.中國銀行業面臨三方面挑戰。雖然監管機構和銀行自身都希望努力改變現狀,提高行業整體水平,但中國的銀行體系在短期內還無法擺脫資產質量差、盈利水平低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困擾。未來的中國銀行體系將面臨著來自幾方面的嚴峻挑戰:一是整個運營過程中,風險管理的效率是高是低,二是整個放貸總量迅速提升的潛在風險,三是貸款的質量問題。如果沒有一套高度透明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強健的銀行監管機制以及高效的公司治理體系,中國將難以避免改革中的銀行體系風險所帶來的威脅。

(三)標普。穆迪評級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標普、穆迪等評級機構對中國銀行業的評級將產生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1.商業性評級將成為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評級的參照。我國銀行監管部門一直都在尋求和建立一套有效的銀行經營狀況考評體系,據監管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這套體系有可能參照美、日等國流行的“駱駝評級法”,并有可能率先推出針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評價體系。但國內監管部門的評級方法與標普、穆迪等評級機構應用的國際商業評級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國際評級將受評國的資信及所有制看作很重要的評級內容,但國內的金融監管當局不需要對這兩項進行評價。

對于將正式授予評級的公司,標準普爾都要派員與申請評級公司的管理層及政府官員進行會談。在這些會談中,評級公司收集進行信用評級所需的公共和獨有信息,并了解公司的經營戰略及政府的政策。分析員依據這些信息為評級委員會準備一份報告,由評級委員會來確定評級。這些商業性的評級行為,也有可能作為銀監會對銀行的考評要素之一。即使我國有了自己的銀行評價體系,仍需要利用商業性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指導金融機構的投資和經營活動。在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監管部門一般也是這么做的。一旦銀行商業性評級不夠監管部門規定的等級,將有可能被要求更高的資本充足率、更完善的信息披露系統,以及更高的市場準入門檻。

國有銀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2篇

關鍵詞:小額信貸模式 外來務工人員 研究

一、小額信貸的起源與概念

(一)小額信貸的起源及特點

小額信貸起源于上個世紀的孟加拉國,其發起人為?尤努斯(Muhallunad Yunus),1977年10月,尤努斯創辦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珉試驗分行,格萊珉小額信貸模式開始逐步形成。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銀行的指導下,每一家國有銀行都應提供三家分行啟動格萊珉銀行項目。1983年.孟加拉國議會通過了《1983年特別格萊珉銀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萊珉銀行。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創辦孟加拉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小額信貸是專門為中等及以下收入群體設計的金融工具,這是它區別于其他金融工具以及的明顯特征,而和傳統的扶貧政策不同,它融合了商業化的運作特征,吸引了商業銀行機構的注意,使得它可以持續的運行。小額信貸在孟加拉的成功刺激了各國的爭相效仿,小額信貸模式開始在業洲,非洲,拉丁美洲等欠發達的地區流行。

(二)小額信貸對發展中國家的作用

1.小額信貸是消除貧困,達到和諧社會要求的有效途徑

貧困作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向來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各國的扶貧政策也由先前的單純的經濟上的補助向提高受困群體的生存能力轉變,以幫助受困群眾培養和形成個人的發展能力和發展機會上。

聯合國大會在1997年12月18日通過的第52/194號決議中指出“小額信貸項目在很多國家已成為一種有效的工具,它不僅能夠使人民擺脫貧困,而且能夠提高人民參與社會政治經濟進程的積極性。”大會還呼吁聯合國的有關組織、機關和機構,尤其是基金組織和項目組織以及各區域委員會、致力于消除貧困的有關的國際和區域金融機構及捐助機構,將小額信貸這一有效的工具納入到它們的行動方案中去消除貧困。

2.小額信貸是在新經濟形勢下穩定社會的重要手段

由于農村人口金融意識淡薄,在農村主要的借貸手段仍然是民問借貸,據有關測算,農戶借款額中民問借款所占比例高達70%,估計有50%~65%的農戶不同程度通過非正常金融渠道借款。據央行調查統計司對民問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

這些貸款違約風險高,由違約易造成家庭糾紛,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在新經濟形勢下,尤其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加劇了全球的經濟動蕩以來,民間借貸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增加,農戶因為發放沒有法律保障的貸款而受到資金損失的事件時有發生,這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3.小額信貸是服務農村,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工具

我國是農業大國,人口基數眾多,農村人口占比近70%,而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一直發展緩慢,農村金融服務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民的需求,加之近幾年我國農村現有正規金融制度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正逐漸減弱。近年來,隨著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的逐漸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為農村提供的金融服務日漸萎縮。目前正承擔著主要的農村金融支持功能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化進程也越來越快,已經漸漸形成了遠離農村的格局,農村信用合作社有很大的可能重走國有商業銀行的脫離農村的道路,因此急需尋找一種能夠更好的服務農村的金融工具,小額信貸的獨特的設計模式使它成為各種扶貧貸款中最為靈活的一種,尤其適合我國的國情。

二、小額信貸的模式選擇

中國目前的小額信貸模式主要有非政府模式和政府模式兩種,其中非政府模式又分為大型商業銀行模式和小額貸款公司模式。因為各個國家的發展水平各異,因此,在選擇小額信貸模式的時候,我們不能人云亦云,應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發展模式。

現階段我國貧困人口占比仍比較重,貧困水平比較嚴重,因此在小額信貸初始階段,應采取政府扶持為主,商業銀行運作為輔的模式,在小額信貸模式在各個地區發展日趨成熟之后,可以轉為商業運作為主,政府扶持為輔的模式。

(一)對政策扶持性小額信貸的建議

1.資金來源: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財政撥款建立,后期主要吸引民間的捐贈形成資金來源;

2.政策扶持性小額信貸的發放對象:低保戶和極其貧困的農戶,發放時應該注意對受信人資格的審查;

3.發放機構:由政府授權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

(二)對商業運作式小額信貸的建議

1.資金來源:商業銀行的存款和商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和利潤等,建立起小額信貸的基金庫,由后期的貸款利息補充,逐步壯大;

2.商業運作式小額貸款的發放對象:貸款人有比較充足的還款保證,或者能夠提供擔保的人群;

3.發放機構:在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下各家商業銀行分批次的進行小額貸款業務。

三、外來工商戶的信貸特點

通過民間訪談和發放調查問卷,可以總結出外來工商戶的信貸特點:

1.經營規模小,經營方式保守,防范風險的能力弱。外來工商戶一般是小規模經營,以自己的存款作為初始資金投入,一般以經營餐飲業和汽車修理業為生,收入來源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承受能力弱。

2.外來務工人員形成了一定的社群,借貸一般在這種社群中發生。外來務工人員一般建立了自己的“老鄉會”等小規模社群,借貸一般在這種社群中產生。

3.借貸大多無利息、無抵押、無擔保,數額小(幾千到幾萬不等),借貸頻率比較高,借款時間不穩定。一般通過熟人借貸,利率小甚至沒有,違約風險大,一旦借款人違約,授信人將承受損失。

四、外來工商戶中小額信貸存在的問題

1.有一定數量的外來工商戶具有貸款需求,且基本上是向親友及同鄉借貸,對向銀行以及其他貸款機構借貸的流程及相關信息不了解,且對向銀行及其他貸款機構借貸有一定的抗拒心理。

2.外來務工群體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心態比較保守,缺乏合適的投資創業項目和融資渠道,對社會經濟狀況的變遷和金融體制的狀況缺乏足夠的了解。

3.“三無”(無利息、無抵押、無擔保)貸款不利于個人信貸理念的形成和小額貸款的發展。

五、針對北京外來工商戶群體推進小額信貸的對策

國有銀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3篇

一、發達國家的銀企關系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1.可供選擇的兩種模式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有一套符合本國實際情況的銀企關系,這些實際情況主要包括各國特定的企業制度、銀行體系、市場體制和經濟發展的歷史傳統等諸因素。為人熟知的典型的銀企關系主要有兩種:美國式,即不允許銀行直接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份;日德式,即準許銀行參股。因此,美國的經濟被稱作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日本和德國被稱作以銀行為基礎的經濟。美國的金融機構有嚴格的分工,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各自為營,業務交叉少。商業銀行主要從事存貸款業務,同時設有專門從事信托業務的信托部,但商業性部門與后者之間界限分明,沒有信息和人員的交流。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機構則包括金融公司,投資公司等。美國的商業銀行被禁止直接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份,它們同企業的聯系主要體現在貸款等債務關系和作為信托財產的個人股份管理這兩個方面,銀行信托部是根據合同為了委托者的利益優先運用股份的,持有股份的買賣周轉率較高,與以控制公司管理權為月的的持股行為有本質的區別。信托管理人在法律上仍對退休和信托基金的受益人負有受托義務,而且對這些基金的管理在原則上與銀行的商業性部門的利益無關。與美國相比舊德的銀企關系要復雜得多。日德兩國都允許公司之間相互持股,商業銀行可以直接持有企業的般份。銀行在各企業的財務中扮演著雙重角色,既是主要的股東,又是主要的長‘期和短期放款人。公司通過相互持股形成企業集團,一個典型的公司既持有其它公司的股份,又被其它公司持有股份。這種松散的企業集團一般都包括至少一家銀行,集團內的相互持股也不能完全或大部分由某成員公司包攬,而是涉及許多成員公司,每個公司都相互擁有彗霆馨襲霎黑想黑潺篡念轟箕霆豁募黑奔霹器馨霎警窩重要投資計劃。2.對我國的借鑒意義_從整個歷史背景和經濟環境來看,我國現階段的銀企關系改革是計劃向市場轉軌過程的一個環節。作為工業化后進國,其目標就是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中國特色的新型銀企關系。日德及東南亞四小龍等工業化后起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對我國更有借鑒意義。下面,筆者結合日德兩國的情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參考。①債權轉股權。把各專業銀行擁有的對國有企業的債權轉換為股權。前提條件是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我國的國有幾企業的所有權歸國家,假如允許國家的各個部門的企業相互持股子或者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組建企業集團,那么,銀行成為股東是非常合理的,債權轉為股權可以作為一種值得考慮的方法。一⑧投資銀行業務的定位和直接融資開發的時機,大部分工業化后進國的成功經驗表明;先發展間接融資、再發展直接融資的次序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尤其在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條件下我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數且眾多,大部分規模小,業務定位模糊,與其把它們改造為投資銀行,不如依靠專業銀行在財力和人力上的優勢組建全功能、綜合性的銀行,當然,這一切都建立在優先發展商業銀行業務的前提之上。③加速專業銀行商業化。首先,分離政策性貸款,成立專門的政策性銀行;其次,專業銀行應該擴大和加強同非國有企業的業務聯系;再次,組建一部分區域性地方商業銀行,以協調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二、我國當前的銀企關系現狀及成因分析

1一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與工商企業關系的現狀①國營企業虧損嚴重,銀行效益下降。據調查,80年代初,國有工業企業資金利稅率為24.7G%,1993年下降到9.68%,1995年僅為7%。在資余負債率高達7。%,而貸款平均利息率為搶%的情況下,如不扣除企業欠息和虛報利潤部分,目前企業稅后利潤率為一冬4%,根本無利潤可圖,甚至于虧損。盡管銀行貸款利率遠高于企業資金盈利率,但因受國企的拖累和本身管理水平的制約,國有銀行在信貸業務逐年遞增情況下,經營效益卻逐漸下降。②企業紛紛逃避銀行債務,銀行不良資產大量上升。在國有企業轉制過程中,不少企業利用合資、股份制改造、國有民營、破產等機會,千方百計逃債、廢債、賴債,導致銀行的大量信貸資產被“懸空”,信用關系嚴重扭曲。③銀行信貸投放收緊,企業生產面臨資金緊缺的窘境。面對不斷增加的不良資產,各家銀行開始強化貸款的風險管理,對那些效益差的企業因存在較大風險而不愿放款,逐漸將信貸重點投向那些效益好的企業。這不失為提高資產質量的一條良策,但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條件下,盈利企業畢竟為數不多,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將難以吸納銀行現有的大量存款。于是,一方面,國有企業轉軌建制急需資金;而另一方面,銀行持有資金卻難以貸出去,銀行存差不斷擴大,利息負擔日益加重。④銀行選擇余地小,指令貸款仍時有發生。與過去相比,近年來銀行貸款自有很大改善,但“倒逼”現象仍然存在,指令貸款仍時有發生,銀行自主選擇客戶的權力仍受到許多外部因素的制約。2.當前銀企關系不正常的成因分析從以上的現狀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現行的銀企關系已異化為包保關系,銀行信用質量變為財政信用,企業經營風險轉嫁為銀行信貨風險;資金管理異化為權力管理;銀行服務職能異化為關卡職能等等。這種嚴重異化的銀企關系,已明顯制約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成為專業銀行商業化的主要障礙。那么,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銀企產權不明,難以形成規范化的信用關系。②國家財政注資不足,迫使企業負債經營。③政府職能尚未轉換,銀企雙方自由選擇性差。政府不僅直接干預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而且也直接或間接地干預國家銀行的正常經營,指令銀行發放貸款。其結果,一方面,政府為片面追求高產值和高速度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或投資,常因決策失誤而造成投資失敗和企業虧損,使企業無法償還銀行所提供的貸款。另一方面,造成國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越來越多。④微觀企業改革步履艱難與宏觀經濟改革快速推進存在著很大的矛盾。近年來,圍繞實現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要求,國家宏觀經濟改革的進程相對加快,先后出臺了財稅、金融、外貿、價格、投資、外資引進等一系列重大宏觀改革措施,這對創造一個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促進市場的發展,以及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都是有利的。但是,就當前國有企業狀況而言,還有一個消化和適應的過程,與市場經濟下銀企關系的需求存在著很大矛盾,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國有商業銀行辦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真正商業銀行的進程。⑤競爭性金融體制發育不足,利率非市場化。金融市場主體行為的市場化和利率的市場化,不僅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是至關重要的環節。但目前這兩個方面都已成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完善市場體系的難點和重點。

國有銀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4篇

政策性銀行改革初衷

政策性銀行并非中國特色,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銀行誕生于1894年的法國,“農業信貸互助地方金庫”的成立,標志著政策性銀行正式誕生。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于1994年先后成立,為經濟體制改革轉軌服務,使當時的工農中建四大專業銀行能夠擺脫政策性貸款的業務,以協調政府與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關系、提高整體金融運行效率。三家政策性銀行起初的定位清晰:國開行定位于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重點領域建設;口行支持外貿;農發行支持農業發展。區別于其他銀行的是,這三家銀行不吸收存款,主要依托國家信用發行債券融資,再發放貸款。應該說,自1994年成立開始,政策性銀行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積極承擔了增強宏觀調控、實現政府發展戰略目標,促進國有專業銀行商業化改革等多重使命。

隨著中國經濟和金融環境發生變化,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模式也面臨著改革的壓力。在200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我國正式確立了政策性銀行向商業化轉型的改革思路,期望可以探索出一條發展新路,以求在政策性及商業化經營管理之間求得平衡。當時政策性銀行改革轉型主要是出于以下幾點考慮的。

缺乏健全的資本金補充機制,資本充足率偏低。我國政府沒有建立起對政策性銀行動態注入資本金的制度。與國外同業相比,我國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其中農發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口行的資本充足率只有2.26%,并且農發行和口行都沒有根據五級分類標準提足呆壞賬準備金。

內部公司治理結構尚未建立。按現代銀行制度的要求,我國三家政策性銀行在治理結構的建設方面尚有較大距離,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備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等。從世界來看,1/3的政策性銀行虧損和大量不良資產導致了其業務和經營的不可持續性。目前,農發行還沒有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屬于外派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三會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業務經營已不適應經濟發展變化。國開行在“兩基一支”領域的傳統業務已經受到商業銀行的競爭,而經濟社會發展對開發銀行又提出了新的融資需求,如“走出去”、社會瓶頸等領域。進出口銀行傳統的政策性業務已不能適應我國對外貿易和口行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當時機電產品出口競爭力顯著提高,不再主要依靠政策性貸款支持;傳統政策性金融業務比重大幅下降,以支持“走出去”為主的自主經營業務迅速上升。農發行雖然逐步開展了一些與其職能相關的商業性業務,但業務管理上,并沒有對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從制度上加以區分,增加了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混合經營的道德風險。

商業化轉型之路

政策性銀行是在當時的特殊局面下,以承擔特殊的歷史使命而誕生的,隨著我國實現市場經濟的步伐加快,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外部環境已發生變化,金融業伴隨著創新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由此,政策性銀行主要的目標和任務已經發生重大的、實質性的變化。盡管政策性業務的需求仍然存在,但在量上已經有所減少。同時,外部條件的巨變導致在發展的過程中農發行的業務已經與其他涉農類金融機構同質化,由于做大做強的慣性導致業務發展方式上,主要的介入項目也都傾向于大型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某種程度上來講,商業化的轉型之路已有倒逼之勢。

但是有一點比較明確的就是,中國的國有銀行經歷了股份制改造成為上市銀行之后,已經逐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間的獨立運作、相互制衡的治理機制也逐步形成,市場化轉型思路還是較為清晰的,經營模式也向市場化靠攏。但是與商業銀行的轉型之路所不同的是,中國的三大政策性銀行主要通過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債券來籌資提高貸款來源,這種負債模式本身不具備參與市場化競爭的基礎,因此,中國的政策性銀行轉型之路在不斷摸索中逐漸清晰起來,其改革之路可以概括為商業化轉型、市場化運作。一方面,通過商業化經營模式的轉型,能夠徹底明確金融機構本身的市場屬性和自身定位,使之真正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出現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真正以市場運行規則激勵和約束自己的業務行為。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商業化轉型也將進一步優化金融市場秩序,從而提高市場整體效率。

隨著中國市場化進程的深入,更多的投資領域被放開、更多的建設項目采用了商業化的模式,與這種形勢相適應,商業化金融業務有條件向一些基礎建設和大型項目方面提供服務,能夠覆蓋更加廣泛的經濟領域。商業化強調的是經營模式、管理效率要商業化,通過商業化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強化其內部的資本約束,最終的目的不是要他們變成商業銀行。就農發行來看,商業化體現在:自主選貸、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分賬經營,其中的準政策性貸款并非真正是農發行自主發放的,很大程度上仍是執行政策性任務。但要實現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涇渭分明也絕非易事,劃分的技術難度極高。政策性銀行的商業性往往依托于政策性業務,兩者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而且也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比如,國開行在商業化轉型之前的主要政策性業務就是做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但到2009年政府融資平臺成為各家商業銀行爭相放貸的優質對象。

由于轉型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難與障礙,在隨后的爭論中,關于政策性銀行改革逐漸形成三派專家觀點。一種是強化論,認為政策性金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政策性銀行應該集中精力做政策性業務,執行政府的意圖;另一種是保留論,認為政策性銀行改革的核心是強化考核和監管,促使其以市場化的方式來完成政策性任務;第三種是轉型論,認為應該徹底走商業化道路。但是,國開行率先探索實行商業化轉型之后,又再次陷入了商業化轉型“進退兩難”的癥結,主要核心問題就是國開行負債來源單一、缺乏經營網點、國開債的債信問題難以解決。負債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決定了一家銀行的業務經營水平和流動性管理能力,也是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國開行的商業化轉型之路勢必與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所區別,也就只能尋找一個折中方案。

應該說,通過初次的轉型改革嘗試,政策性銀行也開始涉足自營業務領域,并且對政策性業務與自營業務實行分賬管理,在風險管控、經營考核上也有區別,市場化的運作理念已經形成,并帶來了發展的新活力,其效果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鑒于政策性銀行承擔了服務重點領域、薄弱環節、關鍵時期的重大項目,盈利目標問題存在比較大的障礙。因為即使通過引入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在管理方式、經營方式上基本相同,但是其在盈利水平和實現國家利益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體現為股東利益最大化和國家利益最大化。而政策性銀行則是保本微利,需要完成國家一些特定的任務和政策,為企業承擔一部分風險。畢竟,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范圍與股份制商業銀行還是存在一定差別,其政策性的逆周期調節作用還是具體無法替代的作用,對促進經濟發展的貢獻仍十分突出。

如何走下去的第三條道路

隨著“一行一策”思路的深化改革方案的落地和注資完成,三家政策性銀行的改革路徑也基本清晰,此次改革聚焦政策和定位更加突出,央行通過債轉股方式的注資進一步夯實了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下一步,隨著改革方案的逐步實施及配套政策的出臺,三家政策性銀行還需要進一步健全治理結構、約束機制、內部管理,穩步提升金融服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在支持外貿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服務“三農”、推進城鄉協調發展、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關于功能定位。國開行將開發性金融的發展方向和戰略定位通過深化改革加以明確。未來,國開行將堅持開發性金融機構定位,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充分利用服務國家戰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場運作、保本微利的優勢,進一步完善開發性金融運作模式,對市場盈利不足但國際戰略需要的項目給予支持,加大對新型城鎮化、棚戶區改造、“兩基一支”、走出去的信貸支持力度。口行與農發行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強化政策性職能定位,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對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實行分賬管理、分類核算。進出口銀行將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農發行則需要重點支持糧棉油收儲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應該說,三家政策性銀行的改革基本上回歸了成立之初的本源,開始全力聚焦于政策性職能,以服務國家戰略為優先,加大對經濟建設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關于資本補充。資本充足率是衡量銀行抵御風險能力的重要指標,按照巴塞爾協議Ⅲ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要達到8%,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4%。我國銀監會對于非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為10.5%,但是當前三家政策性銀行資本充足率還處于較低水平,僅有國開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9%以上,資本充足水平是保障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支撐,因此,此輪改革在確定政策性只能與開發性職能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夯實了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實力,以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其中,農發行采取內源融資和國家注資相結合的方式,設立資本金補充計劃。國開行和進出口銀行通過外匯資金債轉股的方式補充資本金,改革還將逐步完善其在市場發行政策性金融債渠道,建立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和動態資本金補充機制來解決發展可持續問題。

關于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董事會是公司治理架構中的決策機構,承擔經營和管理的最終責任,重點在戰略決策、高管管理、薪酬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監事會是公司治理架構下的監督機構,重點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的履職盡責情況、財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應該說,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相對獨立、相互制衡,權責清晰明確、運作規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對于商業銀行市場化運作至關重要。目前來看,除了國開行已經設立了董事會外,其他兩家政策性銀行均未設立董事會,監事會采取外派監事會制度。改革后,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將會按照規定設立董事會,并強化董事會的職能,維持現行的外派監事會制度,建立市場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與激勵約束機制。同時,處理好發揮好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的雙重性。

關于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政策性銀行在經營過程中承擔了很多服務國家戰略的政策性業務,在前期對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實行分賬管理、分類核算的基礎上,改革后將對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建立不同的風險分擔機制。自營性業務參照市場化管理方式,將自行承擔風險,國家不給予補貼。政策性業務及項目可以采取建立補償基金池等風險補償方式解決掛賬等問題。同時,改革后,政策性銀行也將進一步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和避險機制,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體系。

國有銀行商業銀行的區別范文第5篇

關鍵字:不良貸款,債轉股制度,國有獨資公司,階段性持股

一、引言

從歷史的角度上來看,自從有了貨幣的借貸,銀行這一機制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已經產生了。但現代銀行的產生卻是較為近代的事情,其產生的標志之一就是準備金制度的建立。①準備金制度的建立暗示著我們不良貸款是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和存在下去的,無論我們的借款人是有意抑或無意。

我向來不以為不良貸款是什么可怕的事物,前提是只要將其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圍之內。它畢竟是與信貸業務相伴而生的。缺少了它,反而讓人懷疑信貸業務這一整體的真實性。但就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總資產比例如此之高,確是到了一個十分危險的境地。據權威機構統計,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總資產的20%左右,更為令人震驚的是,其增長率竟達到了2%②。事實上,2%這一數字的真實性似乎還是有待考證,因為貸款展期以及以舊還新的方法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維系著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正常。換言之,這些數字更高的可能性合理的存在著。

二、不良貸款的影響

勢態既已到了如此惡劣的境地,那么無論我們對之加以何種嚴重影響的分析似乎也不為過。首先,倘若我們以20%作為不良貸款占資產比例的數字依據,那么可以知道銀行實際可以動用的資產僅為原資產的80%,再依照《商業銀行法》關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之規定其可以動用的資金實在有限。這實際上就導致了銀行信貸資金周轉速度放慢,其營業能力也就不可避免的下降。其次,由于銀行與企業之間并未建立起有效的信譽機制,銀行對于貸給企業款項收回的控制能力并不強,所以事實上企業將貸款的風險轉移給了銀行。但銀行只是起到了一個信用中介的職能,它以負債業務集中社會上的閑散資金,轉而以資產業務加以運用,溝通資金供求,而它本身并沒有很大的承擔風險的能力。③因此作為銀行來講,它只能將這種貸款的風險外部化,從而分散給廣大的儲戶,這確實是制度上一個無法克服的缺陷。倘若在這時候,人們由于銀行盈利能力的下降而只能得到過低的存款利率,但同時人們認識到這過低的利率與他們所承擔的風險不成正比而對銀行采取不信任的態度時候,擠兌的現象便會發生。那么,可以想象的是銀行顯然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應付如此眾多的提款者,支付危機不可避免的發生了,一場全國性的金融危機也極有可能接踵而來。當然,我們的央行顯然不會如此放任金融危機的發生,這也是很多人對不良貸款情形估計較為樂觀的原因。但事實上,作為央行為維護我國的金融市場的穩定,換言之,是為了維護國有商業銀行的生存,最簡單和有效的方法就是非經濟的發行貨幣,其結果我們也是可想而知的了。無論是以“貨幣派”還是以“物價派”的角度來加以分析,通貨膨脹都是會不可避免的發生了④。那么,通貨膨脹對我們的影響究竟會有多大,在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對誰的影響會更大一些呢?前一個問題似乎并不容易回答,我們須以考慮的是物價水平的漲幅,或言之,是通貨膨脹率。而通貨膨脹率歸根到底與央行非經濟發行的貨幣量有著直接的關系,而央行非經濟發行的貨幣量是我們所不能準確預測的。而就第二個問題而言,似乎便是簡單明了的了,首當其沖的當屬個人。因為在國家、企業和個人之中,個人的資產結構相比較而言是最為單一的了,個人手中持有的貨幣量是最多的,而可以保值的動產、不動產相對較少。在三者之中,最為弱勢的一個卻受到最大的沖擊,這顯然又會與社會的安定牽扯到一起。

當然,這僅僅是從理論上加以分析,存在若干假設的前提,但我們也確實可以從中看到不良貸款影響的嚴重性,認識到我們對其加以整治的必要性。

三、不良貸款的產生

不良貸款的成因顯然是多種的:1、借款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導致無力償還。這一種情況相對來說應該是較為正常的,因為無論在銀行發展的任何一個發展階段都是有可能發生的。2、產權不明晰,無論是企業還是國有商業銀行均沒有較為獨立的財產權,銀行的貸款行為有時候并不是出于自身意愿,而是受到了政府的偏好的較大影響。基于這個原因,我們不難看到,大批的貸款涌入了國有企業。余能斌認為,企業債在諸多外界干擾中,行政行為當推首位⑤。諸如“安定團結”類的貸款,銀行自貸出之日起便以明白此貸款是石沉大海了。其實,行政干預的行為不僅僅在國有企業方面。由于在經濟發展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存在一定意義上的利益沖突。地方政府出于種種原因無法從中央政府獲得足夠的資金,因此只能將目光放在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身上。以上僅僅是我認為不良貸款的成因之中的兩種,掛一漏萬。但就我個人認為,第2種不良貸款的成因是最為主要的,由它所導致的不良貸款,也是我們在處理不良貸款任務中所應該加之以著力的地方。既已明確了我們應當努力調整的著力點,那么我們以下的討論到了核心的解決方法的問題。

四、污染博弈與政府介入

在經濟學所謂的博弈論中,污染博弈似乎具有它明顯的特殊性。處于壟斷地位的生產者,在他們的生產活動中造成了對環境的污染,但是出于一個“理性的經濟人”的考慮,每個生產的選擇不是去處理污染,而是放任污染⑥。亞當。斯密所謂“無形的手”在這個領域內失勢了。那么,在這樣的時候,我們所希冀的是政府能夠迅速加入進來解決這一問題。一如我們所言的不良貸款的問題,因為確是不會有任何一家銀行愿意拿出自己的資產來沖銷如此巨額的不良貸款,且不論這些銀行是否有足夠的能力。

我們之所以寄希望于我們的政府,確是因為它有著與市場所無法比擬的力量,它依靠它所特有的行政強制力承擔著保護我們的安全、維護我們的利益的責任。我們讓渡我們的權利于政府,也就是希望它能夠產生一定意義上的“君主生產率”⑦。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已如上述,這些不良貸款的產生與我們政府的行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法學的理論上來講,它亦應承擔其行為的不當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倘若依據這一理論,不良貸款解決問題的重任落在政府一人肩上似乎無可爭議。但不幸的是,理論僅僅是存在的合理性,而不并不一定是存在的可行性。關于這一問題我將于下文加以闡述。但無論怎樣講,我個人認為現階段中央政府仍然應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力量。

五、理論研究與現行制度分析

1、 依靠財政填補不良貸款的理論

這一理論的根源便在于我上面所說的,其行為當的不利后果應由其自身承擔,當然這也僅是就我國的情況提出的。這一的方法也確實在一些國家得到實施,并產生了相應的積極的效果。例如波蘭1992年設立新的機構,購買商業銀行的呆賬。還有諸如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家。當然,以上諸國的不良貸款的成因是否為政府所導致,我并沒有加以詳實的考證,因為我認為我們的當務之急是如何處理這些不良貸款,而不是去研究它的成因是否與政府行為有關。顯然,以中央政府來解決不良貸款的方法,在這幾國的實際操作中確是成功的。

但是,將此理論放諸我國的實踐中,其可行性似乎大打折扣。其一,我們的中央政府沒有能力解決如此巨額的不良貸款。其二,如果完全由政府填補,會大大挫傷企業的生產積極性。那些生產水平較高,能夠通過努力按時歸還銀行貸款的企業發現能夠獲得財政的幫助,而這些被幫助企業無需付出任何代價,與其歸自己還貸款還不如讓中央財政來解決;另外一個方面,地方政府為了能夠從中獲得利益,也不會鼓勵企業去歸還貸款,這樣就很有可能引起“道德危機”。

2、 銀行自身進行債轉股

雖然銀行手中存有大量的不良貸款,但這也確實使它獲得了對企業的債權。如果單純的依靠企業的自覺性來歸還貸款,這債權實現的可能性極小。作為銀行來講,將這債權轉化為對企業的股權,從而使銀行取得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控制權,以此來改善企業的生產能力,這對銀行合理的處理不良貸款來說不失為一個好的方法。

但這一理論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中遇到了巨大的障礙。我國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得對企業進行直接投資,這確實是一個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我們出臺一個法律制度既然是為了解決現實中的問題,那么所出臺的法律制度就不該與現行的法律制度相沖突,與其這樣,還不如不出臺;或者有足夠的理由認為現行的法律制度是不合理的,予以廢舊立新。但須予注意的是,這一定是一個長期的、慎重的過程,否則,我們法律的威嚴會蕩然無存。何況事實上,《商業銀行法》的這一條規定的用意是十分有利于公眾的,限制銀行對企業的直接投資,是為了降低銀行在主營業范圍之外的投資風險,以避免因投資失敗所引起的金融風險。

3、現行債轉股政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介入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從理論上來講,這一機構的設置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這一方法與我所認為的理想構架也是相一致的,即讓政府發揮主導性的作用。但在我國的具體實踐中,其存在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參與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其代表人參與企業重大決策。這一規定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造成了巨大的障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那么何從知道企業的經營狀況,而作為企業來講,其之所以業績不良,正是由于其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失敗,由此說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與指導呢?那么,所謂的重大決策又如何參與呢?難道真的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像普通的投資者一樣僅僅憑借幾張財務報表來加以判斷,這無疑是可笑的。其次,我們須予注意的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100億資本完全是來源于財政撥款,那么它的獨立性似乎有待加以判斷。既然它完全由政府出資組建,那么它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政府的影響。基于此,有學者提出了所謂政策性債轉股和協議性債轉股的區分。我認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享有獨立的經營權,換言之,債轉股應以協議的方式進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進行獨立的考察,將邊緣性不良資產從銀行手中購入,從而對企業進行債轉股。只有這樣,不良資產才可能被盤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24條第2款規定:財政部根據不良貸款質量的情況,確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的經營目標,并進行考核和監督。這無疑是從法律的角度上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性加以否認。因此,我們需要著重研究的也就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性問題。再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1條規定:為了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制定本條例。從該條例的立法宗旨上來看,其將客體設定為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這無疑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我國的銀行體系被不良貸款問題困擾的絕不僅僅是國有商業銀行,而不能歸還貸款的企業也絕不僅僅限于國有企業。倘若是著眼于銀行業的發展前景,我們更應該將眼光放寬一些。

六、關于債轉股制度的不利分析

有人認為,債轉股制度的實施可以實現銀行與企業的雙贏,但我個人認為,這種估計似乎過于樂觀。“從企業內部來看是資產與負債的轉移,從企業外部來看是一種所有者權益的變化。”⑧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由債轉股所形成的股權,實際上是一種虛投資本,因為在債轉股的情況下,企業并沒有實際的資金入賬。況且,我國《公司法》也沒有以債權作為出資的法律規定。另外,從債轉股的本質上加以分析,債轉股的實施無異于增發新股,那么我們來看看《公司法》關于增發新股的條件。第一百三十七條 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1年以上;(二) 公司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三) 公司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四)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由此看來,我們《公司法》規定的關于增發新股的前提是企業的業績優良,而實施債轉股的企業顯然是不具備這一條件的。除此之外,公司發行新股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這確實已經關系到公司的資本結構以及國家的資本制度。我國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度,不僅要求資本一次募足,而且還必須一次繳齊,債轉股的實施無疑是違反了這一制度。這就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介入設置了許多法律上的障礙。同時,由于公司的增資行為,會導致股權的稀釋和股權結構的調整,直接影響現有股東利益,這無疑也增加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經營上的風險。《中國資產管理公司金融工具配備》一書的作者認為:開放性債轉股可以分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那么,我們來看看何為開放性債轉股,又何以能分化風險。所謂開放性債轉股,即銀行-企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資本市場對接。這也就是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協助企業上市融資,其風險就可以轉嫁于廣大的投資者。就我個人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證券欺詐的行為,接受債轉股的上市公司是以虛投的這部分股份在資本市場上圈錢。西方學者認為,公司的最佳資本結構是資本與負債各占50%,上市公司的資本增加,人們會認為其負債的能力也會相應的增加,然而實際上由于這增加的資本并非實際的投入,其負債能力并未增長,這會給投資者一個假象。因此,我認為,企業要么接受債轉股并且退出公開的資本市場,要么就直接償還銀行的貸款。如果不能償還,那么就接受破產程序。在此,我認為我有必要將這一債轉股制度與可轉換公司債加以區分。雖然可轉換公司債從本質上來講也是債轉股的一種形式,但它們還是有著嚴格的區別的。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除了曾經有一段時間在德國被認為是一種企業沒落時的掙扎之外,均被看作是企業蓬勃發展的跡象,并且是事實也就是如此⑨。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融資,可轉換公司債的購買者也會從中獲得較大的收益。另外,可轉換公司債由債權轉為股權也要當事人行使轉換權,而轉換權是一種形成權,即通過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以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這無疑是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方式。而債轉股企業一旦上市融資,那么投資者只能接受股份,其利益與企業緊密地連在一起,沒有什么可以救濟的手段。

另外,有學者指出債轉股可能暫時使企業擺脫困境,但如果盈利能力沒有提高,那么提升的也僅僅是企業的賬面價值,無益于企業的生存發展。我本人也是較為支持這種觀點。由于由債權轉化為股權的投資是一種虛投資本,企業并沒有因為股權的增加而直接引起企業的資本增加,但它確是因為債轉股而免除了一大筆負債。假設企業的收益能力保持不變,由于債務的免除而導致債務費用的減少,這同樣會使得企業的利潤增加。事實上,沒有人會認為這種意義上的增加對于企業來講會有什么實際的作用,而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一旦撤出企業的時候,那么狀況便可想而知。我們現在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就是缺乏一個良好的退出機制。

七、我認為的理想構架

盡管債轉股制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陷,也受到了學者們諸多的批評,但就我個人認為,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也僅此而已。現行的債轉股制度既已在我國實行開來,而且成績也是顯著的,這足以說明它存在的合理。我一向反對所謂徹底的改革,因為在我看來,1688年的英國光榮革命較之以1789年法國大革命當真是光榮的。這確是社會的一種良性的發展,而絕非矛盾的迸發。鑒于我國現行債轉股制度并沒有差到非要我們去摒棄它的地步(何況它還是卓有成效的,有數據顯示,中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1.4萬億元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已完成一半以上),所以我們所要做的也僅需對其加以改進和完善。

我所認為的理想構架可以用一句話加以概括:現階段由政府主導,而后由政策性向商業性轉軌,終極目標商業化。下面我將對其加以詳細的解釋:

財政部在進行大量調查研究,并在廣泛征求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并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與發展問題的請示》。國家政策基本已明確資產管理公司完成現有資產處置任務后,可以從事商業性收購和委托處置不良資產業務。但我個人認為,這雖然指明了方向,但并沒有明確進行商業化的方法。從更深層次上來講,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定性問題仍然不明確。在本文的第五節的現行制度分析中,我已經提出了對于現行債轉股制度的批評,其主要問題我認為就在于政府過多地介入,使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喪失了獨立自主的經營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也囿于國有企業與國有商業銀行之間,資不累述。我認為須予明確的是,這里所說的商業化的核心問題就是能夠將不良貸款按市場價格交易。⑩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仍然完全來源于財政撥款而不能保證其債轉股業務不受或較少的受到政策的干擾,所謂的商業化是不可能實現的。那么,關于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們應該如何加以解決呢?我認為有必要表明一下我對于金融資產公司的國有獨資性質問題的態度。我認為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的目的便在于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而它本身僅僅是實現這一目的的形式。當有另外一種形式可以更好的實現這一目的的時候,我想我們沒有理由去拒絕它。雖然國有獨資公司在名義上享有它獨立的財產權,但由于其出資人的單一,從而無法形成權能分立、相互監督和制約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這在我上文摘錄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24條第2款規定中顯露得淋漓盡致。享有了獨立的財產權而喪失獨立的經營權較之以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不明晰雖略有進步,但也確實不顯得有多大的優越性。我想,國家之所以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定義為國有獨資公司,無非是想保持其國家政策的傾向性,在金融領域有這樣的考慮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我認為,倘若僅僅是基于這樣一點考慮的話,保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國有性質就足夠了。我這里所說的國有性質并非要完全由國家一方出資建立,即國有控股公司也屬于國有性質。那么,我們有什么理由非要將其局限于完全的政府出資,非要將其定義為國有獨資公司呢?如果我們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國有控股公司,一方面仍然能保持其國有的性質、保持其一定的政策的傾向性;另一方面也能將社會的資金有效的集合起來,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實力。同時,由于社會資金的注入也會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選擇處理不良貸款的對象的問題上較少的受到政府的指定,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爭取到一定的獨立自主的經營權,這對于債轉股制度來講,無疑具有比較積極的意義,也是我認為最理想的結果。除此之外,有學者也指出,可以讓銀行出資來建立一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這實際上是一種完全的商業化的運作,也是為我所贊同的。由銀行出資建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一方面可以幫助政府減輕一些負擔,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加強銀行之間的協作以處理不良貸款,同時這種方法也在更大程度上避開了政策性的干擾。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它合理的規避了《商業銀行法》關于不容許銀行對企業進行直接投資的規定,因而在法律上可以合理的存在。我本人以為,將以上兩種方法放諸踐中并存,那無疑會對債轉股制度有著極為積極的意義。同時,這也是邁向商業化進程的重要一步,對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是十分有益的。

當然,就目前的狀況而言,我認為還是以第一種方法先行,第二種方法為補充,已如我的上文所表述的那樣。因為這確是涉及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能力的問題。在形式上雖然它已經具備了行為能力,但在實際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能力離專家化和專業化的距離還是比較大的。債轉股以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的是以企業重組為基礎的資本經營,如果由銀行投資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造成銀行內部的優秀人才外流,這對于銀行的貸款業務來說無疑又是一個重大的損失。我還是認為,流量優于存量,即已經成為不良貸款的資金,我們改變它的余地相對較小,我們更應當關注的是如何預防它的產生,即著眼于流量。

八、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退出機制的問題

本文第六節已經提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退出機制仍然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當然,如果單方面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角度來講,那可以說是不稱之為問題。因為這只需接受債轉股的企業回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持的股份,做好減資的準備即可。但如果從企業的角度來加以分析,這確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目前,理論界對于債轉股制度的批評也基于此點最為強烈。我們關于其退出機制的有益性探討雖然有很多,但能夠切實解決此一問題的方法還確實是沒有。

就我個人看來,若要解決這一問題,明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階段性持股的性質及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而至于如何去定位其所謂階段性持股、其持股時間以及所持股權較之以普通股的區別,囿于學識之故,暫無法提出一個合理且切實的回答,也是本人認為關于對債轉股制度分析的最大遺憾之所在。但至少我認為,從階段性持股入手來解決其退出機制的問題,確應是一個合理的方向。

參考書目:

①陳益文、楊光琰 著 《銀行法熱點問題探析》法律出版社 1996年6月1版。

②世界銀行調查報告1996年。

③汪鑫 主編 《金融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2年修訂版。

④梁小民 編著 《宏觀經濟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年10月版。

⑤余能斌 主編 《企業債的法律對策》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⑥薩繆爾森 著 《經濟學》蕭琛、樊妮 譯 人民郵電出版社 2004年7月第1版。

⑦邁克爾·沃爾澤 著 《正義諸領域》 譯林出版社 2003年10月版。

⑧《企業重組導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年10月版。

⑨時建中 著 《可轉換公司債法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2月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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