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金融安全戰略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新世紀以來,石油市場與貨幣市場、外匯市場深度滲透,與期貨市場、衍生品市場緊密聯動,石油金融一體化的程度日益加深,成為深刻影響各國石油安全的關鍵變量。隨著國際石油金融化的趨勢的進一步加強,金融戰略已經成為各國構建石油安全體系的重要支撐,以健全的石油金融戰略確保能源安全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選擇。目前,中國的石油金融市場正日益完善,積極推進石油金融一體化戰略,對于利用金融杠桿加強石油產業調控和規避石油價格風險,進而增強中國石油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 國際石油金融一體化的基本趨勢
1. 國際石油市場的金融化。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石油期貨市場日益完善,石油市場的參與結構和交易結構均發生了重大變化。石油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已經由石油公司變成了各類金融機構,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對沖基金、養老基金、私募基金、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紛紛涉足石油領域,而且石油市場金融交易量遠遠超過實物交易量。與此同時,由于國際石油價格波動劇烈,為了規避石油價格風險,石油期貨市場的石油基差期權、石油掉期互換等各種衍生工具不斷涌現,風險管理技術愈加完善,石油經濟系統變成了一個異常復雜、細致精密的金融市場。
2. 國際石油價格的金融化。從計價方式看,石油價格與其計價貨幣的利率、匯率的波動密切相關。一般而言,美元貶值會直接導致石油等以美元標價的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從定價機制看,國際原油定價權已經由石油輸出國組織逐步讓位于英美石油期貨市場,石油期貨合約的價格也成為國際油價的最重要的晴雨表。從價格成因看,石油供求因素對國際油價的決定作用日趨降低,英美石油期貨市場投機易數量對國際油價的影響力不斷增大。各類對沖基金和投資銀行成為英美石油期貨市場的主導力量,正是他們投機和套利活動推動了國際油價的暴漲暴跌。 據相關統計,國際石油期貨交易量的70%屬于投機行為,國際油價每上漲10美元,投機炒作因素約占6美元~8美元。在期貨市場上,作為“黑金”的石油可以說已經成為一種泛貨幣化的價值符號。
3. 國際石油產業的金融化。一方面,隨著金融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金融手段的日益創新,石油企業可以通過公開上市、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國際戰略投資與風險投資等方式也逐漸成為石油企業重要的融資方式。為了加大對高成本、高風險的石油勘探的支持,許多國家專門設立了用于石油產業投資的各種石油基金或發展基金,加速社會資本向石油產業鏈的流動。在國際上,石油基金不僅是個人投資者的重要投資選擇,也是機構投資者青睞的重要投資方向之一。另一方面,石油金融市場的完善和發展,也為石油企業拓展資金運營提供提供了途徑。石油企業把部分資金適當投入金融領域,可以讓閑置的資產增值,為主業經營帶來更多的資金。同時,石油金融的蓬勃發展也為石油企業提供了多種投資選擇,有效對沖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實際上,國際上的大石油公司紛紛參與石油衍生品市場甚至金融衍生品市場,大量采用期貨、遠期、掉期、期權等各種衍生工具防范價格風險。
4. 國際石油安全的金融化。石油安全是一國及時、足量、持續、穩定和經濟地獲取所需石油的狀態和能力。石油戰略專家丹尼爾·耶金指出,“能源安全是指以合理的價格保障充足、可靠的能源供應而不危及國家價值觀和目標”。隨著石油經濟體系日趨融合,石油安全在本質上已經從“生產—供應”型的“供給安全”模式轉變成“貿易—金融”型的“價格安全”模式。對石油消費國而言,國際油價高位強勢震蕩,對經濟的沖擊波效應持續放大,不得不承受高油價帶來的經濟重負的嚴峻挑戰。對于高油價對經濟的影響,前世界銀行行長沃爾芬森曾指出,如果每桶原油的價格上升10美元并持續一年,那么世界經濟的年增長率會減少0.5%,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年增長率會減少0.75%。 為此,保障可靠、廉價的石油供應成為各國提升石油安全的重要目標之一。
二、 中國石油安全金融化的主要挑戰
1. 減少國際收支,導致財富轉移。隨著中國石油對外依存度的日益增加,我國石油進口量價齊增,石油外匯支付屢創新高,中國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據海關總署披露,2010年全年石油進口總計耗資1 574.91億美元,而2010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約為60 094億美元,即我國2010年要拿出GDP2.6%的份額在海外采購石油。由于原油價格飆升,2011年國際市場油價平均水平漲到超過110美元的歷史高峰。據海關總署披露,原油進口數量增幅為6.0%,全年進口原油共花費1 966.6億美元,同比增長45.3%;2011年成品油進口數量增幅為10.1%,共花費327.0億美元,成品油進口金額增幅為45.5%。根據國際能源機構(IEA)的“能源—經濟發展模型”測算,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每桶油價上漲10美元,中國的GDP將下降0.7%。
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影響是復雜的,國內外學者對這個問題作了理論的分析和實證的檢驗。
對外資銀行進入與東道國經濟穩定性之間關系的理論研究,目前未能達成一致。一類觀點認為,外資銀行進入可能促進東道國的資本積累和資本配置效率,提高銀行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提高監管當局的監管水平,從而有利于東道國經濟系統的穩定運行。而另一類觀點則認為,外資銀行的進入給東道國經濟帶來不穩定因素,可能將別國的經濟衰退或危機輸入東道國;當東道國面臨經濟困難時,外資銀行可能成為資本外逃的重要通道。談儒勇等(2005)認為,這兩種觀點是可以調和的,而調和的關鍵在于外資銀行的進入是否適度以及東道國是否具備相應的銀行開放條件。我們認為,兩類觀點對我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我國銀行業低效率運行的現實需要外資銀行的進入,而外資銀行可能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則需要用精巧的制度設計來規避,新近頒布和實施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將在后面具體闡述。對于外資入股東道國銀行這一特殊途徑,巴曙松(2006)認為,外資入股給東道國銀行業帶來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時也帶來了金融體系的風險共擔者,有利于金融風險的分散,有利于金融穩定。
外資銀行進入效應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檢驗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銀行業效率、經濟金融穩定性影響等方面。在銀行業效率方面,Levine(2003)運用47個國家的數據研究發現,對外資銀行進入限制較多的國家的商業銀行利差收入較大,銀行效率較低;Claessens(2001)運用80個國家的數據研究發現,外資銀行進入程度的提高會顯著減少銀行的稅前利潤和日常開支;Denizer(2000)關于土耳其銀行業和Barajas(2000)關于哥倫比亞銀行業的發展中國家個案分析則證實外資銀行進入有助于降低金融機構利差收入和提高貸款質量。以上實證研究均得到相同的結論,即外資銀行的進入將提高東道國銀行業的效率。一國金融體系的效率與其開放度正相關,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又和效率成正比。
在東道國經濟穩定性方面,實證研究的結論同理論研究一樣,存在分歧。Demirguc-Kunt等(1998)研究發現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與銀行危機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得出外資銀行進入容易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結論。另一類觀點則支持外資銀行的進入,Barth等(2001)研究發現在外資銀行進入限制較少的國家,貨幣危機發生的可能性較低;葉欣等(2004)研究表明,外資銀行進入將顯著降低東道國銀行發生危機的可能性;巴曙松(2006)提出,世界上最發達和最富效率的金融體系往往是國際化程度最高的金融體系,而大部分發生過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資銀行進入的金融法規和政策,危機后則加快金融重組步伐,更大程度地開放了金融體系,比如日本、韓國、墨西哥和阿根廷。
二、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路徑選擇及其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可選擇路徑大致有四種:成立外資獨資銀行,即法人機構;在中國開辦獨立的分支機構;購買并持有中國國內銀行機構的股份;與中方合資建立新的銀行。在中國加入WTO以前,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主要途徑是在中國開設分支機構;中國加入WTO以來,入股中資銀行的方式逐漸受到外資銀行的重視乃至追捧;而法人機構的設立在入世過渡期的五年中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但隨著2006年12月我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最新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細則的實施,外資銀行法人機構的設立將迅速增加。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的路徑與我國銀行業改革和開放政策有著密切的聯系。比如,2004年以來我國政府調整了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策略,銀行業對外開放的重點由主要引進外國銀行來華開設分支行轉移到著力推動中外資銀行加強業務協作與股權合作,以促進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加快中資金融機構重組和改造。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速度越來越快,僅2005年就有10家中資銀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其中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等3家對我國銀行業舉足輕重的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掀起外資入股的新一輪浪潮。2006年12月11日我國銀行業全面開放,最新頒布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一個基本的導向是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注冊,非法人外資銀行開展小額的人民幣零售業務將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萬元以上的居民個人定期存款。順應該政策的指導,已有多家外資銀行向銀監會提交了設立法人機構的申請,目前已有9家經過批準,可以預測“法人導向”原則將有力地促進外資銀行在華設立獨資銀行。
與此相應,外資銀行進入路徑的不同選擇也以不同程度影響著我國的金融發展和安全。外資銀行以設立機構進入中國的方式比較而言,設立法人機構比設立分支機構,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較小。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不僅加大監管難度,而且容易引入國際金融風險。首先,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決策權,資金的調度受境外總行的影響,我國監管機關的監管手段因此受到限制。其次,由于其母行在境外,我國監管當局對其母行的風險難以監測和控制。一旦外資銀行母行發生危機,風險會馬上波及到其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我國存款人債權的保障和清償無法得到優先考慮。第三,外資銀行是一個國家資金進出的重要渠道,其分支機構資金調度由境外的母行控制,可能成為大規模投機資金進出我國的通道,也可能在國內金融危機初顯時抽逃資金進一步加劇危機,出現拉美和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的情形。相比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外資銀行設立法人機構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較小,對金融穩定有利。首先,法人銀行作為境內獨立法人,是本地注冊,由我國監管機構承擔主要監管責任,監管機構可以通過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來監管可能出現的風險;其次,由于受母行經營的影響小,法人銀行能夠較好地規避金融危機的國際傳染。因此從加強金融監管、降低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安全的角度出發,應該對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經營有所限制,或引導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向法人機構轉變。我國2006年12月11日全面開放銀行業,同時開始實施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限制非法人外資銀行開展小額的人民幣零售業務,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注冊,很大程度上規避了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在全面開放銀行的同時又有力維護了我國的金融穩定。
而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我國金融的侵蝕上。2005年以來中資銀行加快引資改革的步伐,特別是建行、中行和工行這三家大型國有銀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引發了關于金融安全的大規模爭論。許多學者針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對我國金融安全表示擔憂,主要就是擔憂我國金融的喪失。在我國,直接金融不甚發達,經濟體系的資金配置依賴著銀行業。銀行業的喪失,等于喪失經濟體系資金配置權,將嚴重危害經濟。因此對金融的強調意義重大,然而從宏觀的角度看,目前中資銀行在我國銀行業中居于控制地位,而且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限制仍比較嚴格,單個外資機構在一家中資銀行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一家中資銀行的外資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25%,外資尚無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資銀行,金融仍牢牢地掌握在我國手中。
三、外資銀行進入對中國金融安全影響的進一步分析
1.中國金融安全的關鍵:宏觀與微觀的區別。
金融安全是一個宏觀的概念,指的是通過金融系統的健康和富有效率的經營,保持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是一國的宏觀調控能力問題(吳曉靈,2006)。金融安全從微觀上講是保持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不因個別機構經營不善而導致系統性擠兌風險。微觀意義上的金融安全是為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服務的,對金融安全的理解不能僅僅停留在微觀層面,不能僅僅停留在單個銀行或者局部市場的層面。應該在宏觀層面上在整個金融體系概念上理解金融安全這個問題。因此看待我國的金融安全不應當只關注單個銀行的存亡或計較于中資銀行股權是否被賤賣,而是應當考慮如何利用金融業開放與外資銀行互利合作,建設一個富有效率、有力支持穩健的金融體系,建立反應迅速、運轉有效的金融安全網。
從宏觀層面理解金融安全,以整體眼光看待中國目前的金融安全與銀行業,我們可以發現,對中國金融安全威脅最大的是體制和觀念落后、低效率配置資金、持續浪費公眾資金、制造高額不良貸款、危害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銀行體系。建設安全、穩定和有效的銀行業體系,提高其競爭力,有助于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是我國金融安全的關鍵。目前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改革開放,不斷提高整個銀行體系的資產回報和資金配置效率,將資金投放到最具有活力的領域和企業,并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2.外資銀行進入有利于提升整體行業效率以促進金融安全。
引發金融不穩定的因素既有外部沖擊,又有金融體系不健康的內因,建設健康的金融體系是維護金融安全的根本。外資銀行在華的擴張,不論是設立機構還是入股中資銀行都有利于我國銀行業效率的提升,從而從根本上促進我國的金融穩定。如前文所述,對中國金融安全威脅最大的是銀行體系的低效運行及其制造的大量不良貸款,我國金融安全的關鍵是建設富有效率和競爭力的銀行業體系,而外資銀行的進入和擴張主要通過競爭和示范這兩種方式促進中國銀行業效率的提升。具體而言,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或法人機構,都加劇了我國銀行業的競爭,給中資銀行巨大的競爭壓力,促使他們反思、學習、變革和完善;而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則是直接地為被入股銀行帶來先進的治理結構和管理理念。在競爭和學習中,在銀行業中占主導地位的中資銀行改善他們的經營管理,將資金投放到更具有生產力的企業,有效控制信貸風險,從而提高整個銀行業的資金配置效率。
3.入世前后中國金融安全狀況的比較。
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入世5年來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構的擴張和入股中資銀行步伐的加快,并未給我國的金融安全帶來明顯的威脅,反而加速中資銀行的改革,而且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地參與中資銀行的改革,銀行業整體向著更具效率、更加穩定的方向進步。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對我國金融安全進行了全面評估,得出的結論是“中國金融總體穩定,2005年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處置取得突破性進展,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明顯增強。”王元龍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金融全球化與我國金融安全問題研究》課題中,也對我國金融安全做出了“金融基本穩定;金融信號基本正常;金融運行平穩”的總體評價。總之,外資銀行的進入與擴張,會帶來一些不利于我國金融安全的因素,但我國通過金融政策的規定和引導,規避了很大一部分風險。而且瑕不掩玉,外資的進入通過競爭和示范效應有力地促進了中資銀行改變落后的治理結構和經營理念,促進了整個銀行體系資金配置效率的提高,從而為我國構建穩健的銀行體系注入強心劑,促進我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2006年12月11日,我國全面開放銀行業,外資銀行在華的擴張也勢不可擋。
我們不難發現,在宏觀上突飛猛進、超常規地引入外資,而不注重基礎制度和結構的改革,不注重監管的加強,對于一個國家的金融體系來說可能是危機四伏的。許多國家,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對外資銀行進入,特別是外資股權并購銀行的行為進行政府管制。因此我們提出的政策建議是:堅定地開放銀行業,在微觀上繼續鼓勵外資進入我國銀行業;在宏觀上控制外資進入的比例和節奏,緊緊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導權。
1.微觀層面上繼續鼓勵外資銀行的進入。
從發展趨勢來看,金融開放不可逆轉,而且中國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過度封閉的金融保護主義會造成資金配置效率的低下,銀行體系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不安全。從目前來看,外資入股比單純的引入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示范效應更加明顯,對于促進中資銀行改革的效率更高。因此在微觀層面上要堅定地推進銀行業的開放,鼓勵外資入股中資銀行,促進中資銀行競爭力的提高,從而推動整個銀行業資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關鍵詞:金融安全 金融風險 金融危機 金融全球化
目前,我國許多業內人士對金融風險,金融危機以及金融安全混為一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前些年亞洲經濟危機爆發之后,我國對金融安全也逐漸重視起來,金融危機,金融風險以及金融安全之間的相關性和區別也逐漸顯現出來。以及在金融全球化的趨勢中,金融安全問題的不斷衍生,金融企業應當對這些變化進行動態適應。
1、金融風險、金融危機、金融安全
1.1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
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的因素的影響下,金融風險會轉化成金融危機,但二者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區別。金融風險是指金融結果會偏離預期結果的可能性,金融風險通常指金融結果的不確定性,既有可能會有收益,也可能會有損失。金融風險的存在是金融機構中經濟運行的常態狀況。金融風險具有可避免性,避免金融風險信息的掌握很重要,信息掌握的越全面,及時,避免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就越大。金融風險還具有可測定性,在進行金融行動時,先進行預測,估值。在金融風險中,一方面損失了,可以從另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彌補,前提是要有全面的準備。金融風險還可進行轉嫁和分散,可轉嫁給眾人,他人,也可將其在時間、空間方面分散,慢慢消化,或者在其他機構消化。我國在金融風險處理方面還有很多不足,如人們對風險的意識不夠,人們認為金融機構有政府支撐,不會破產,且不注意自主掌握和分析信息來避免風險。又如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各地金融機構的實力差距過大,使其承受金融風險的能力也不一致等。
金融危機與金融風險不同,金融危機是指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發生混亂和動蕩。金融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金融危機則具有現實性,指已經發生。金融危機由金融風險轉化而來,且金融危機的形成受很多因素影響,一是政府對風險進行保障,有了政府的出面,金融風險一般不會轉化成金融危機。二是金融機構的信用度,信用度高,風險也不會轉化。三是在風險有擴散的趨勢前,立刻進行制止,控制范圍。四是對風險的的承受和消除的能力,承受能力強,有條件進行消除,也可避免發生金融危機。
1.2金融危機與金融安全
金融危機的爆發影響著金融機構的安全,但金融不安全并不僅由金融危機造成的。金融危機一般會對整個國民經濟造成致命的影響,因為此國家在金融領域發生了混亂和動蕩,并對該國的金融機構產生嚴重的影響。
金融安全是指一種動態的安全,尤其在金融全球化的負面影響下,金融危機也迅速擴散,對國際金融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引起了金融領域的動蕩。進而金融安全問題也逐漸被重視起來,并作為一個應對其負面影響的重要戰略提出。金融安全是一種動態發展的狀態,因為經濟的運行態勢也在持續不斷的變化著,而金融安全的狀態則是在這一過程中的不斷調整中實現的。一個國家經濟的獨立是金融安全狀態存在的基礎,只有經濟獨立,國家的經濟發展才不會被其他國家牽制,金融安全的隱患才能消除,才能對金融安全進行維護。在金融全球化的影響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距也被加大,國際金融中也相應的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現象,使得一些國家開始重視金融安全。因為各國國情的差異,金融安全問題也程度不同,并且各國對金融安全的維護的能力也有強弱之分,影響金融安全的因素也不相同。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當發生金融危機時,政府及金融機構都通過行政資源和經濟資源來控制局勢,進而擺脫金融危機。行政資源一般是社會力量以及國際的支持等,經濟資源則更為重要,而這些都取決于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一個國家在國際金融體系的位置也影響著此國家維護金融安全的實力。就西方的一些發達國家而言,它們在國際金融占有主導地位,維護金融安全的資源也很豐富。因此,即使金融安全出現了問題,這些發達國家也會對金融危機的擴散進行制止,繼而維持其穩定的發展。而發展中國家則相對處于劣勢,它們無力改變國際金融市場,且國內的金融體系也不夠完善,還會受到發達國家對金融資本的控制。所以一旦發生金融安全問題就會危及其金融體系和制度的穩定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安全。
2、金融問題上的的防范與策略
2.1適當的金融創新
在金融全球化的影響下,國際的金融形勢也日益復雜起來,因此,國家的應對策略很重要。當代金融風險引發金融危機的因素是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具有兩面性,多樣性的金融創新產品能夠分散金融風險,中國應當進行適當的金融創新,健全和豐富我國的金融體系,增強其對金融沖擊的抵抗能力,在面對動蕩時,使企業,金融機構能分散風險,使中國經濟在面對危機和波動時能富有彈性和韌性。當然,在進行多樣化的金融創新時,應注意聯系現實風險收益適當創新,過度創新會使風險過度積累,導致金融風險的增長。
2.2人才的培養和各國的聯手合作
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金融市場,提高自身在處理金融風險方面的能力是必須的,因此,對金融風險管理人才進行培養,提高識別和管理風險的能力。從根本上避免所有由金融風險帶來的損失。在金融全球化的時代,金融危機不但會在一個國家發生,還會引發一系列的影響,造成更多國家陷入其中。發達國家引發的金融危機,也會讓許多發展中國家受到牽連,因此各國聯系在一起共同應對和解決金融危機是維護各國經濟共同利益的必要方法。所以,應當對那些在國際金融體系占據主導地位的發達國家加強其國際責任,同時,也應讓發展中國家更多的發揮其在國際金融體系的作用,進而提高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同時也維護了各國家的經濟穩定。
總之,隨著金融全球化的不斷發展,金融市場也更加復雜,應弄清金融危機,金融風險和金融安全之間的聯系和區別,并加以深刻研究和運用。且通過經濟危機的爆發和解決的過程,應意識到金融風險的避免,金融危機的防范制止以及金融安全的加強和提高是至關重要的。
參考文獻:
[1] 吳婷婷.后危機時代中國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向展望―基于金融安全的視角 .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9):16-17.
要學習實踐好科學發展觀,就是要用科學發展觀來統領審計工作,實現金融審計領域的思想大解放和理論大突破。現代國家審計的最高境界應是成為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而作為現代國家金融審計的最高境界,則應是使所計劃和實施的每一項金融審計都成為打入國家經濟社會和金融運行“免疫系統”的一支支“天花疫苗”、“SASE疫苗”等金融危機疫苗,不但要能及時預報、感受和揭示國家金融安全風險問題,還要能及時殺死各種金融病毒,能使國家經濟社會和金融運行系統今后能對類似病毒產生較為強大的免疫能力。金融安全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社會穩定大局,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國家金融審計應以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為第一要務,切實承擔起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重大責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大金融風險。
(一)切實增強金融審計維護國家大金融安全、防范大金融風險的意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無法消滅,因為微觀主體總是基于對相關變量趨勢的判斷而作出決策,一旦變量的變化結果與決策者的判斷相悖,就可能發生重大損失。國家金融審計的主要責任就是要使各金融當事人在“風險與收益對稱”原則支配下發生的投資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并使個別風險事件不至于擴散為危及整個社會的金融動蕩。由于金融在國家經濟社會運行中所處的核心地位,特別是我國金融正面臨著國際大型化、全能混業化、資本市場化的大變局之中,國家金融審計更需切實強化全面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意識,一切以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為總目標和出發點來考慮、計劃和實施全部金融審計,有效提升金融審計在國家安全審計戰略中的地位,為不斷發展金融市場和建立在流動中分散配置風險的風險化解機制而發揮國家金融審計的應有作用。
(二)構建新時期下大金融審計格局。在新時期下,國家金融審計不僅要對常規的一行、一司、一地金融機構的總部少數基層分支機構進行審計,更要注重對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整個大金融產業和金融功能產品、衍生工具等進行大金融功能組合式審計。
1.國家金融審計部門首先應從內部機構配套設置上改革入手,如以金融功能產品為主設立組建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大金融審計機構和崗位,而不是目前以金融機構隸屬關系和單個金融行業來劃分設置配套金融審計機構和人員。
2.盡快研究配套出臺相應的大金融審計法規和準則,以使國家金融審計部門不但能像財政和發改委等部門一樣參加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機構召開的各種形勢分析和匯報研討會,以及時了解掌握和共享現有各種國家金融形勢研判信息,還能從金融功能產品和整個國家金融安全考慮出發來實施跨所有制隸屬關系、跨國內外市場、跨單一金融行業機構領域的大金融審計。
3.強化實施以金融功能產品為主的組合式大金融審計。由于金融功能產品能在各銀行機構等金融機構間進行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自由運動,已成為擾亂危及整個金融產業市場安全的突破口或切入點,常規的金融審計已難以對其實施有效審計。國家審計機關應實施以金融功能產品為主的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組合式大金融審計,以較好地及時摸清國際游資熱錢的進出渠道和規模、虛假存貸和貼現、違規證券期貨和外匯交易、虛假信用卡和網銀交易、表內業務表外化等金融功能產品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危害和風險,并提出相應的對策與建議。如可通過及時對所有新增金融機構存款的真實來源和進出渠道、進出口貿易和外貿預收貨款、外匯貸款和信用卡透支、外商直接投資等的真實去向和最終用途,證券期貨、房地產市場等大資金進出流動的來源與去向等實施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組合式大金融審計,就能較好地及時摸清國際游資熱錢的進出渠道、規模及對國家金融安全的現實危害和風險。實施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組合式大金融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的最大優勢,也是國家現有單個金融監管機構所較難做到的。
(三)創新大金融審計思路理念,實施大金融審計戰略目標。在新時期下,國家金融審計應以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為導向和第一要務,以金融系統性風險監控和防范審計為龍頭,金融功能產品、創新工具等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組合式大金融審計為重點,內部控制制度關鍵點管控審計為主線,常規經營管理和財務收支合規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對以政府性信用為基礎的整個大金融產業進行全方位審計監督,有效防范、化解國家大金融安全和風險。
1.國家金融審計要實現兩個結合并重和逐步轉變。一是以常規單一金融行業機構少數地區分支機構的點到式審
計與多個金融行業機構的國內外金融業務全覆蓋審計相結合并重,逐步過渡到以多個金融行業機構的國內外金融業務全覆蓋金融審計為主;二是以常規單一金融行業機構的國內外金融業務全覆蓋審計與以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功能產品組合式大金融審計相結合并重,逐步過渡到以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功能產品組合式大金融審計為主。
2.要重點強化對金融創新工具和衍生產品的審計。金融創新和衍生產品雖可以提高市場的運行效率,但由于其特有的雙刃劍作用,在創新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來各種各樣的金融安全,若把握不好安全與效率的平衡,原本想用于防范金融風險的金融創新工具和衍生產品就有可能反而帶來新的金融風險并危及國家安全。如英國的巴林銀行集團破產、中航油期貨巨虧事件和美國次級債危機等就都是金融創新產品失控后反過來引發局部或全局性金融風險的典型事例。
3.金融審計的重點、方式、手段應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和優化,更多地強化金融功能產品審計和事前事后審計與評估。最近的美國次貸危機表明面對日益繁復、頻繁的金融市場創新和日益復雜的創新產品,單純依賴金融信息披露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已經很不充分了。由此,金融審計的重點、方式、手段應盡快與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任相適應,與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功能產品組合式大金融審計的要求相適應,以全面及時地重點關注、揭示、評估和預警各種金融功能產品工具等可能給整個國家大金融安全帶來的隱患和風險。
4.實現新時期下全國金融審計力量深度整合利用,有效加大金融審計干部的“人法技”建設力度。要創新金融審計組織方式,注重全國金融審計力量的深度整合運用,切實加大金融審計干部的業務培訓和“人法技”建設,有效解決一線審計人員金融知識充電缺失嚴重和基本靠業余時間臨時“抱佛腳”急學急用來實施審計的問題,使金融審計力量配備和“人法技”水平真正跟上現代金融創新巨大發展變化的迫切需要,真正與四位一體審計格局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任相匹配。
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基本動因
按照WTO協議框架,2006年底以前必須完全取消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所有其他非審慎性的、不同于中資銀行的限制也都將隨之取消,中外資銀行將進入全面、對等的市場競爭。在與外資銀行的同臺競技中,中資銀行在國內市場具有相應的營業網點、客戶資源和本土文化優勢,但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及產品創新能力方面卻有薄弱之處,反映在宏觀層面就是雙方在內部經營管理和銀行可持續發展能力上的差距,我國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都正視了這一點。也正因為在這樣一種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下,從管理層到學術界、到銀行都存在著這樣一種基本的認識:與其靠學習對方來治“標”,不如靠吸納對方來治“本”。而另外一種觀點我們可以作這樣通俗的理解:與其在未來的對抗中落敗,不如現在就“化干戈為玉帛”,通過合作來壯大自己。但又有觀點認為這不過是一相情愿。無論如何,目前國內銀行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已是既定事實,從管理層意圖及部分商業銀行的初步嘗試來看,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基本動因:
動因一:改善國內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缺陷是影響國內銀行穩健發展的關鍵。主要體現為:董事會制度不健全,一些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沒有設立董事會,或者董事會未能真正履行決策和監督職責;董事會與管理層的職責缺乏嚴格界定,董事會對管理層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沒有建立完善、有效的獨立董事制度和審計稽核制度,等等。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后,境外戰略投資者通常會派出董事參與董事會的決策和監督,行使股東和董事的權利,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可以防止政府對銀行正常經營的行政性干預,避免指令性貸款、股東關聯貸款的發放,促進銀行公司治理的不斷完善。如交行引入匯豐銀行戰略投資者之后,匯豐將派出5~10人在交行董事會占據兩個席位,匯豐有權在交行的管理高層占據一個職位。美國新橋方面則推薦了7名董事(其中包括2名獨立董事)入主深發展新董事會,占據深發展董事會近半席位(共15席)。
動因二:強化國內銀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國內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比較薄弱。主要體現為:在制度上和技術上,對風險的及時識別、評估和監控能力不足,難以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規避和控制,對大量存在的內部關聯交易和重要業務領域風險缺乏有效的防范機制,風險管理能力提升與產品業務創新進程不匹配等。通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使那些具有先進管理人才、經驗和技術的國際著名銀行金融機構加入進來,成為國內銀行的重要投資合作伙伴,在戰略投資者享有國內銀行客戶及機構網絡,取得理想投資回報的同時,也促使其貢獻先進的管理理念、經驗和技術,以及內部控制的成功實踐,從而促進國內銀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動因三:提高國內銀行資本充足率。國內銀行要安全穩健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還必須消化較高的不良資產,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目前,國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整體上沒有達到國際資本協議所規定的標準,更是低于國際上優秀銀行的資本充足水平。而靠銀行自己的稅后利潤積累來補充資本,不僅時間很長,而且存在很大的困難。通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僅可以直接引進境外資本,還可以改善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通過境內或境外上市,籌集更多資本,從而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
動因四:引進國內銀行產品和業務創新技術。產品和業務的創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銀行的競爭能力。國內銀行要迅速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就必須提高自己的產品和業務創新技術水平,包括創新速度、數量、質量和盈利能力。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通過“股權換技術”,至少能加快國內銀行的創新速度,提高創新的質量和水平。從當前引進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來看,絕大多數銀行不僅具有豐富、成熟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經驗,同時兼有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系統,以及高效的市場營銷與服務手段。在中外資銀行達成合作協議后,國內銀行可根據中國的市場及客戶需求,享有這些創新成果與經驗,提高創新水平。較為典型的例子,2003年浦發銀行與花旗銀行在入股后不久便聯合組建信用卡中心,共同開發本外幣聯名信用卡,而且首席執行官及下屬主要部門的正職均由花旗派員擔任。
動因五:提升國內銀行IPO發行價值。目前國內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基本遵循的是“二次轉讓”模式,“第一次轉讓”即在與境外戰略投資者簽署協議時向其轉讓一部分股份。“第二次轉讓”即在發行上市(IPO)階段不排除向其他各類投資者再次轉讓股份。國內銀行通過“第一次轉讓”,引進國際著名銀行金融機構,提升中資銀行的投資價值,可以爭取更高的股票發行溢價和升值空間。如交通銀行在香港聯交所全球掛牌上市時,招股價為2.5港元,上市開盤價則為2.8港元,下午收市價為2.825港元,較其招股價上升了13%。
不可忽略的是,國內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積極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另外一個重要動因,就是來自監管部門的大力倡導。銀監會多次提出“銀監會歡迎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按照自愿與商業原則,與中資銀行開展各種股權形式的合作。”而在2004年2月,銀監會對于新組建的商業銀行提出了六項要求,其中之一就是“銀行發起人股東中應該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按照我國監管部門的現行要求及政策指引,國有商業銀行上市也必須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
有利于增進國家金融安全
國家金融安全是關系全局的大問題,可從三個方面分析引進戰略投資者與國家金融安全之間的關系:
(一)國家金融安全與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不必然相關
衡量一國的金融安全主要考慮三個方面因素:一是銀行業是否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特別是是否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二是資本項目下開放進度與一國的金融社會環境及銀行業成熟程度是否相適應;三是金融監管部門是否具有良好的監管標準,監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是否有保障,是否具有控制風險的能力。一國金融安全與金融機構的股權結構并無必然聯系。金融機構完全由國家控股,如果國家對金融機構債務不承擔償付責任或承擔能力有限,系統性金融風險仍有可能發生;即使承擔全部償付責任,在發生危機的情況下,往往也是靠通貨膨脹政策解決,最終仍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目前,世界上有些國家的銀行業100%或90%以上為外資擁有,例如新西蘭、波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發生金融安全問題。
(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有利于增進國家金融安全
境外戰略投資者與中資銀行的合作是以共同利益為基礎的,他們的主要經營目的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通過有效監管和相關政策措施,例如設定“鎖定期”,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有助于促進國家金融安全。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有助于中資銀行改進公司治理機制、增強銀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自身業務創新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從而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有助于我國銀行業的穩健運行。
以建行為例。2005年9月以來,美國銀行與建行簽訂的五個戰略協助附件均已開始執行,雙方將在零售銀行業務、信息技術與電子銀行、風險管理、全球現金管理(GTS)、財務和人力資源管理等五大領域開展戰略合作。為加強戰略合作工作管理,美國銀行組成了工作團隊,與建行戰略協助領導小組負責人建立直接溝通渠道,就戰略合作工作的計劃與執行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同時,美國銀行相關部門組成戰略協作項目辦公室,與建行項目辦公室建立日常聯絡渠道,召開例會協調日常工作,定期交流項目進展狀況,及時溝通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其他銀行,例如交通銀行、上海銀行,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改善了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了經營管理水平、服務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2005年度,交通銀行被世界品牌實驗室(WBL)評選為“中國最具影響力品牌”。
(三)國家仍然保持了對銀行業的絕對控制權
目前我國已經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中資銀行,國有股占絕對多數,保證了國家對銀行的控制權。境外戰略投資者入股中行的比例為16.85%,入股建行的比例為14.1%,入股交行的比例為19.9%。從目前銀行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結構看,中方人員占主導,保證了對銀行經營決策和管理的控制權。
多樣性和互補性
每個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在遴選時都會考慮戰略投資者和自己核心競爭能力的差距,在發展戰略、經營模式和公司文化等方面是否契合、能否互補。在整個過程中,商業銀行在各自黨委的領導下,根據銀監會制定的原則和標準,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反復比較,選擇了能夠共生共長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投資者。
為規范境外戰略投資者對中資銀行的投資入股行為,銀監會在《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之后,又特別制定了引進戰略投資者的五項原則和五個標準。五項原則是:一、從國家利益看,要保持國家對大型銀行的絕對控股;二是從市場行為看,中外雙方應按市場原則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合作;三是從中方看,引進戰略投資者主要不是為了引進資金,而是為了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手段,促進中資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進戰略投資者應與自身特點相結合,以提升中資銀行自主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為目的;四是從外方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一般應當是大型金融機構,在銀行經營管理方面有豐富經驗;五是從監管看,要堅持嚴格的資格審查,并跟蹤和評估實際效果。
五個標準是:一是戰略投資者在中資銀行中投資占股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二是本著長期合作、互利共贏的精神,戰略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必須在三年以上;三是在參與機制方面,戰略投資者必須派出董事,參與董事會的管理工作和決策工作,同時鼓勵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向中資銀行派出高級管理人才,直接傳播管理經驗;四是戰略投資者必須有豐富的銀行業管理背景,必須有成熟的經驗、技術和良好的合作意愿;五是為了避免利益沖突,也避免造成市場的壟斷,有商業銀行背景的戰略投資者最多只能投資兩家同質中資商業銀行。
目前,商業銀行引進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大概可以分為六類:一是有良好公司治理的超大型商業銀行,如建設銀行引進的美國銀行;二是近年來在并購中有明顯戰略優勢和優質客戶群的銀行,如中國銀行引進的蘇格蘭皇家銀行(RBS);三是對亞太地區、特別是中國國情與文化比較熟悉的大型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引進的匯豐銀行、渤海銀行引進的渣打銀行;四是只占少量股份、促進公司治理的國際金融機構,如國際金融公司(IFC)和亞洲開發銀行(南京商行、西安商行等);五是國際上有豐富專業經驗的著名投行與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如高盛等;六是中小型有業務特色和專有技術的銀行,如濟南商行引進的澳大利亞聯邦銀行,徽商銀行正考慮引進的荷蘭銀行。
國內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政策建議
為了更加穩妥高效地推進我國銀行業的產權改革,針對現階段國內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
(一)在引資對象上,應樹立“戰略一致,優勢強化,文化融合”的理念,把一些具備業務專長的中上等規模銀行納入選擇范圍。國內銀行在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時,要從國際銀行業的未來競爭趨勢出發,重在選擇與自身發展戰略融合,能夠不斷強化自身業務優勢并認同國內銀行文化的銀行機構。選擇引資對象不能一味追求“規模大,名聲大”,完全可以把一些具備業務專長的中上等銀行納入視野。理由有四:一是雙方在經營發展戰略上的一致性,可以減少戰略融合成本和風險,更能確保外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的穩定性;二是講求“優勢強化”,而不局限于“優勢互補”,有利于在日趨激勵的競爭中鞏固已有的市場地位,并通過雙方合作不斷開拓國內國外兩個市場;三是很多中上等規模銀行在華尚未設立分支機構,與之股權合作更能實現“競爭回避”;四是中上等規模銀行不容易實施對國內銀行的股權控制,不僅可以形成長期合作關系,更有利于維護我國金融安全。
(二)在投資方式上,可推行股權互換、債轉股兩種方式,增加境外銀行機構投資入股的靈活性。股權互換,即境外銀行機構以自身股權換取中資銀行相應的部分股權,而非僅僅以現金購買股權,這種方式可以先行在資本凈充足率已達標,而著重于改善治理結構的國內銀行中推行。其優勢在于,可以減輕境外投資者的資金本壓力,通過相互持股,增強了中外資銀行間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穩定性,有利于中資銀行拓展國際市場。債轉股方式,適用于當前中外銀行間已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而尚未交割,或者外方承諾在未來時期追加投資的銀行(如工商銀行、浦發銀行、西安商業銀行等),通過這一方式,可以充實國內銀行運營資金,減輕融資壓力,加強雙方的業務合作,而境外投資者可以選擇在適當的時機增持國內銀行的股份。
(三)在股權定價上,由雙方競價為主向多方詢價為主轉變,引入拍賣和招投標方式,完善銀行股權轉讓的價格發現機制。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不少國內銀行的做法局限于選擇單一入股對象,然后進行雙方競價,這很可能導致競價不充分導致股權價格低估。我們建議,在同時引入和考察多個合格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基礎上,建立多方詢價渠道,同時構建多方競價平臺。除了協議轉讓方式,還應該積極引進股權拍賣和招股投標方式。
(四)在上市地點上,重組后的國內銀行不應局限于海外上市,應充分考察內地上市的可行性。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由于擔心內地證券市場容量小,重組后的國內銀行基本否定了內地上市,紛紛把目光集中于香港、美國和歐洲市場。我們建議,內地證券市場上市應該有國有商業銀行的參與,中小發行規模的銀行IPO可以考慮內地市場進行。目前我國內地市場銀行股僅有5家,金融股所占比重僅有5%(西方國家一般都在50%以上),不利我國證券市場穩定和金融藍籌股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