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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與血液,不僅能為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而且在優化資源配置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綠色金融主要依靠金融資源的導向作用實現經濟的綠色增長。綠色金融對環保產業和環保技術的支持,帶動了資金與資源向該產業轉移,從而使低能耗、高能效的企業得到快速發展,同時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由于沒有金融資源的支持而逐漸萎縮,進一步使環保產業吸引更多的其他生產資料,經濟資源在各個產業部門間得到重新配置,綠色金融在助推環保產業中發揮著啟動器和催化劑的作用。綠色金融的發展能協調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三者的關系,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綠色金融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現狀出發,研究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探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助推環保產業的政策建議。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綠色金融政策日趨完備我國綠色金融政策己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07年以來,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完善綠色信貸的政策文件。2007年,《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將強化環境監督管理與嚴格信貸環保要求緊密結合起來,標志著綠色信貸全面進入我國節能減排領域。2011年9月27日,“三部門”聯合啟動“綠色信貸”評估研究項目,并計劃建立“中國綠色信貸數據中心”,為商業銀行踐行綠色信貸、管理和評估風險提供權威的信息支持。2013年12月18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指導全國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推動了環保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
綠色金融規模結構初具規模我國綠色金融初具規模,但產品結構發展不平衡。隨著全球在環境保護等問題上不斷形成共識,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日益受到高度重視,并得到了實現與推廣。政府相繼推出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等金融產品,掀起了一場大范圍的綠色金融風暴。三種金融產品中,由于后兩者剛剛起步,國內相關市場欠成熟,形成了以綠色信貸為主的產品結構模式。據統計,截至2012年末,全國五大行綠色信貸規模累計達1.36萬億元。清潔能源、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電廠脫硫除塵、河湖整治等環保項目得到了重點支持。同時,各銀行全面收緊高污染、高能耗、產能過剩等行業信貸規模,加快了其退出市場的速度。作為國內最早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國內唯一的“赤道銀行”一一興業銀行,截至2013年3月末,在全國已累計為節能減排領域提供融資2432億元,融資余額達到1269億元。此外,興業銀行推出“綠金融全攻略”方案,實現了從產品、模式到解決方案的多層次服務,能有效滿足企業客戶在節能環保領域的多種金融需求。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仍處于起步階段,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一、綠色金融現存問題
1.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積極性不高
綠色金融的外部性問題是導致金融機構積極性不高的內在原因。由于環境資源是一種公共品,綠色金融服務具有特殊的正外部性。金融機構在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時,對公共環境具有正的溢出效應,但其所提供的正外部性往往難以得到有效、合理的補償,經濟主體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不足。針對這種現象,政府往往采取直接頒布相關政策法規的手段約束金融機構行為,缺乏實質性的約束激勵機制,綠色金融政策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金融機構內部約束激勵機制欠完善是發展綠色金融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中國金融行業的績效考核體系以經濟指標為主,環保相關指標幾乎未納入考核范圍。在利益的驅動下,各金融機構主體基本很少考慮服務對象的生產或服務是否具有生態效率,為了完成經濟考核指標而忽視了綠色金融政策的實施效果。綠色信貸政策推行較好的建設銀行,截至2012年底累計發放環保相關的貸款2396.37億元,僅占全行貸款總額的3.37%。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意識,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所沖淡。同時,綠色金融業務往往風險較高而收益偏低,進一步導致了金融機構偏向于選擇傳統金融業務,綠色金融市場難以擴大。
2.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備
我國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以間接融資市場為主,直接融資市場發展十分滯后。完備的市場體系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我國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欠完善,限制了綠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在綠色金融間接融資市場中,綠色信貸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未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缺乏創新的綠色金融產品,難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環保企業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單純的銀行信貸模式,無法充分利用社會各方資金,難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資金利用效率低。由于我國資本市場本身具有“新興+轉軌”的雙重特征,存在結構性問題,導致資本市場弱式有效。在直接融資市場中,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視,缺乏相關政策安排,綠色證券舉步維艱。一方面,綠色證券的市場準入機制尚未成熟,環保企業通過上市融資難度十分大;另一方面,證券監管部門缺乏完善、高效的環保監管體系,導致一些企業在上市之后不兌現環保承諾,綠色證券效果大打折扣。
3.相關政府部門配合不到位
綠色金融的健康長效發展離不開政府、金融機構和環保等多部門的協作與配合。現今,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主要依靠政府、環保部門的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的業務推動,多為單兵作戰方式,未充分發揮三者的協同效應。政府、環保和金融部門沒有明確的分工,彼此間未建立合作與交流機制,嚴重影響了綠色金融服務效率。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的高新技術行業,國內對該行業的了解和研究都還不夠充分,在環保質量評估、項目收益與風險評價等方面存在較大難度,并未形成統一標準。由此發展起來的綠色金融,更是集高風險性、高技術含量和高操作要求于一身。金融機構缺乏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能力,難以獲得及時、有效的企業環保信息,必須依靠環保部門給予技術支持并協助審核,借助政府平臺豐富的信息資源與強大的資金支持,集三方共同的力?量,高效地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助力中國環保產業。
二、發展綠色金融的政策建議
1.健全綠色金融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市場主體積極性
合理健全的約束激勵機制是推動綠色金融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一方面,我國政府應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約束激勵機制,解決好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的外部性問題,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政府可采取出臺相關優惠、補貼政策,適當放松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服務的相關要求,對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服務效果實施獎懲政策等措施。在綠色金融發源地之一的德國,政府出臺的相關環保政策中,政府支持給予清潔、環保的節能項目和企業一定額度的貸款貼息,由此產生的利率差,由中央政府以貼息的方式補貼。另外,被認定為環保、節能績效好的項目,可獲得不到1%貸款利率,持續周期為10年。結果表明,德國出臺的利率補償政策,促進了環保節能項目的建設與發展,“杠桿效應”十分顯著。另一方面,各金融機構應逐步建立起符合綠色金融發展需要的公司約束激勵機制。在金融機構績效考核體系中增加環保因素,使綠色金融的服務效果與每一位員工的績效考核掛鉤,內在地激勵員工能動地開拓綠色金融服務市場。
2.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拓寬環保產業融資渠道
完善、有序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是綠色金融發展的核心所在。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健全綠色金融間接融資市場,培育和發展綠色金融直接融資市場。完善綠色金融體系,首先,要創新綠色信貸等直接融資品種,擴大綠色金融間接融資市場規模;我國間接融資市場相對比較完備,將承擔綠色金融發展主力軍的角色。其次,大力發展PE、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規范中小板、創業板的上市標準,鼓勵、支持有實力的環保產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環保企業前期資金投入大、研發周期長、投資風險較高的特點,決定了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直接融資渠道更適合該類企業。最后,可適當放松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健全債券市場的擔保、信用評級等制度,支持與鼓勵環保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3.加強各政府部門的協作,提升環保產業配置效率
關鍵詞:民族地區 經濟發展 金融支持
延邊州作為吉林省唯一享受西部開發政策的少數民族地區,在國家政策、資金的大力支持下,總體上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但經濟總體表現為發展不力,已經到了十分緊迫和危急的地步。如何及時調整有關經濟、金融政策,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逐步縮小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之間的差距,對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與金融現狀
(一)經濟發展速度緩慢,表現為經濟發展不力。一是地區人均生產總值逐年下降。(1)同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相差越來越大。1990年,人均GDP延邊州2041元,高于全國、全省水平;2000年,延邊州5829元,與全國平均水平相差1999元、與全省平均水平相差1183元;2010年,延邊州24448元,與全國和全省平均水平相差越來越大。(2)同省內各發達地區相比,已望塵莫及。1990年,人均GDP長春市和吉林市與延邊州相差無幾甚至不如延邊州;2000年,延邊州與長春市相差6552元、與吉林市平均水平相差3421元; 2010年,延邊州已經是相差甚遠。二是財政收入越來越匱乏。自2001年至2010年十年間,延邊州財政收入總體逐年下降,同省內各發達地區相比,相差甚遠。2001年,延邊州財政收入為9.17億元,與長春市相差27.09億元、與吉林市相差4.85億元;2010年,延邊州財政收入為41.26億元,與長春市相差139.54億元、與吉林市相差98.28億元。三是平均工資水平每況愈下。自2001年至2010年十年間,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均未達到全省平均水平,與省內部分發達地區相比,差距越拉越大。2001年,延邊州平均工資水平為795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16元,與長春市相差3135元、與吉林市相差530元;2010年,延邊州平均工資水平為2375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646元,與長春市相差11970元、與吉林市相差7239元。
(二)金融業發展滯后,導致金融抑制。一是延邊州各項存款逐年大幅度上升。自2001年至2010年十年間,各項存款增幅除2007年以外,基本上都高于全省和省內部分發達地區。二是各項貸款增長緩慢,部分年份出現負增長,且占全省比重逐年下降。三是存貸差逐年增加,資金外流嚴重。十年間延邊州存貸差逐年增加,尤其是自2008年至2010年三年間存貸比未超過50%,從資金流入地區逐步變成資金流出地區。可見,少數民族地區的金融發展總體滯后,經濟的貨幣化不足,經濟循環中信貸和貨幣化的程度過低。
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不力與金融抑制成因
(一)經濟發展后勁不足,可持續發展受阻。延邊州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程度比較高,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相矛盾,許多企業、產業是資源消耗型企業和產業,受行業政策的限制,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和銀行業的信貸介入,從而導致經濟發展后勁不足。如醫藥行業雖然成為延邊州優勢產業,具有較高的經濟地位,但還沒有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序列,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
(二)工業發展相對滯后,經濟效益低下。延邊州工業起步較晚,基礎相對薄弱,同其他地區的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且資金投入一直偏低,沒能滿足工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導致工業的發展相對滯后于全國及全省平均水平。其主要表現是工業規模偏小,產業關聯度較低,運行質量不高,經濟效益低下,未能形成支柱產業和主導產業,資源開發利用的層次較低。
(三)財源匱乏,自我調整乏力。財政收支不平衡現象比較嚴重,尤其是縣級財政困難問題更為突出。其主要原因是,經濟發展實力較弱,總量相對偏低,稅源基礎薄弱,相當部分的企業經營不景氣,虧損面大,包袱沉重,財政支出較大,地方收入增長遠遠低于財政支出的增長。
(四)少數民族優惠政策作用沒有得到充分體現,適應市場能力較低。一是原有一些少數民族優惠政策沒有根據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條件做出及時的調整和完善,與改革后出臺的一些政策不配套,缺乏連續性,以致失去原有的效力,難以操作和落實。二是“等、靠”政策依賴思想仍比較嚴重,沒有認清政策只是經濟發展變化過程中的催化劑,而最根本的動力還是要靠自身,適應市場能力較低。
(五)貨幣政策“一刀切”、信貸權限的上收,導致金融功能弱化。貨幣政策全國“一刀切”,少數民族地區金融機構在資金管理方式、二級準備金要求、資金調撥、利率、專項資金、利潤核算等方面沒有享受優惠政策。相反,由于民族地區經濟基礎差,金融總量小,貸款風險大等原因,商業銀行總行普遍采用貸款限額管理和授信額度管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限制。隨著審貸分離、信貸權限上收,信貸業務準入門檻過高,延長了貸款時效,一些好的項目或企業未能及時得到金融支持。
在一個轉軌時期的金融環境中,貨幣政策傳導與金融監管之間會產生諸多沖突,如何協調并建立兩者間的新型平衡關系,是當前金融改革的一大難點。就此,本文擬從兩大沖突與矛盾著手,分析貨幣政策目標與監管規則的沖突、集權式運行模式的矛盾等方面,來論述建立功能性金融監管模式服務于貨幣政策傳導的問題。
(一)貨幣政策目標與監管規則之間的沖突
傳統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穩定物價、充分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平衡國際收支。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直接調控逐步縮小,間接調控運用不斷增多,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基本鎖定為穩定物價并以此促進經濟發展。應該講,穩定物價的最終貨幣政策目標是相當明確的,它根據歷史上貨幣政策傳導各環節中多主體的行為取值之和進行政策調整,這是一個變量的概念,是一個多重主體的、多變的集體選擇后果。
但是,該貨幣政策目標經過金融體系的過濾后,則與現行監管規則之間產生極大沖突,這種沖突存在于貨幣政策傳導的渠道之中。
從1991年至2001年,我國證券市場籌集資金近8000億元,但貸款卻增加80000多億元,其中1999年,非金融部門以銀行借款方式從國內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為10734億元,占其總融資量的61%,以債券及股票方式融入的資金為3744億元,占其總融資量的21%。這些數據說明國內非金融機構部門的融資仍以間接融資為主,故銀行信貸傳導仍是我國貨幣政策傳導的主渠道。
那么,為創造健康金融運行環境,服務于貨幣政策傳導的金融監管也就集中于信貸政策的監管,它建立在中央銀行一系列政策法規基礎之上。考慮信貸政策作為貨幣政策客體——商業銀行的經營準繩,其對商業銀行經營具有巨大影響力,故其具有相對長期穩定的內在特質要求。
于是,為平滑物價變動,中央銀行需要連續調整貨幣政策時,卻因信貸政策處于一種僵化的狀態,對于貨幣政策的變動彈性較小,使得中央銀行在此之間難以尋找實質性的平衡點。例如,近年來中央銀行不斷降息,并通過窗口指導,推動商業銀行放貸,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投放,但是實踐證明,老化的貸款管理辦法及嚴厲的貸款責任人制度,強硬地制約了商業銀行的放貸積極性,也制約著中央銀行自身的貨幣政策意圖實現,這就意味著我國的金融監管規則無法為貨幣政策提供堅實的運行支撐。
(二)集權運行模式的矛盾
有效的貨幣政策傳導,需要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金融運行環境,通過金融市場作用于政策客體,對其資產的結構、財富的變動、信用供應的可能及預期產生一系列影響,以達到政策目標。
但是,中央銀行的另一種職能——金融監管卻因其自身的運行模式,加大了貨幣政策的社會運行成本,改變了貨幣政策預期效果。尤其在我國,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共存于一體,即中央銀行集權運行雙職能,使得金融監管同貨幣政策傳導之間產生內生性沖突。
觀察可知,我國的中央銀行并不具備決策的獨立性,它要服從于政府的各種利益調整要求。既然中央銀行對貨幣政策不具有獨立控制權,其結果就是,金融監管成為中央銀行職能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在金融市場化水平很低的情形下,消極監管更成為監管主流,這是中央銀行損失最小、利益最大的一種選擇。
與此同時,金融監管還會受到外部利益集團的干預,更使得為貨幣政策傳導服務的預期監管目標發生扭曲。所以,在運行載體同質的基礎上,集權式的貨幣政策管理與金融監管使中央銀行產生兩難抉擇,即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需要開展積極監管,但卻強烈地受制于自身的“成本——收益”比較機制的約束,而轉向貨幣政策配合值很低的消極監管,最終降低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的推動作用。以上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第一,貨幣政策管理體制建設乏力,中央銀行內部的貨幣政策推行無法落實。
目前,我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負有貨幣發行調度之責,卻沒有貨幣信貸管理之權,兩者在一個省區分別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大區行管理,脫節難以避免,實際上這是貨幣政策職權在中央銀行內部的分割與肢解。但是,中央銀行對于內部貨幣政策執行渠道所存在的組織障礙,至今未予解決。探究其源,改革管理體制是中央銀行集權運行雙職能中收益解相對較低的行為取向,中央銀行自身沒有主動改革的動力。
第二,監管目標模糊化,降低監管效率。
因為貨幣政策傳導集中于信貸市場,所以監管重點也就在于信貸政策的監管。對此,中央銀行出臺了許多管制政策,但卻會與貨幣政策產生矛盾。例如,近期許多地區所出現的個人外匯質押貸款一律禁止的政策,實際上就是為控制外匯持有量,提高人民幣的國際地位,也為防止洗錢行為而制定的信貸政策。
但是孰不知,該政策嚴重制約了個體經濟的融資渠道,嚴重阻礙了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這明顯與中央銀行的窗口指導意見相左,可見該項管制政策的真實目的非常模糊。于是許多商業銀行在利益驅使下依然故我,模糊的監管政策更成為“空中樓閣”。
(三)根源分析
分析上述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兩大基本沖突,筆者認為其產生的根源在于體制性干擾,它棲居于商業銀行與企業兩個貨幣政策傳導領域。
第一,商業銀行領域。
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經營態勢不斷顯現,制定了公司化治理結構目標,并逐步推進各自的改組上市工作。但是,其進程是緩慢的。主要問題在于,首先在官本位下,商業銀行無法內生出具有人格化的合格委托人,銀行行長是沒有委托人的人,實質為“內部控制人”,以其為代表的銀行管理層雖不擁有剩余收益索取權,但其擁有實質控制權,附加監督機制的缺位,導致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現象非常嚴重。近年來日益增多的金融大案、要案可為佐證。
因此,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缺陷必然制約貨幣政策的貫徹,引發為對付監管而產生的事前的選擇與事后的道德風險。所以,中央銀行調控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信貸政策,以及為之配套的監管政策,在經過內部控制人“過濾”后,已發生嚴重變形。
第二,企業領域。
上文已述,我國企業主要依靠間接融資來進行擴大再生產。但是,目前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因為國有產權的缺位,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保值、增值要求猶如“隔山打虎”,經過企業內部控制人的“利益求解”之后,最優解趨向于內部人,致使企業對利率變化所帶來的成本變動敏感度很低。同時,在企業對外融資方面,因為企業內部信息的不透明,造成直接融資門檻的提高,間接融資同時出現“惜貸”現象。
于是,企業對于貨幣政策的變動反應,遠未達到中央銀行預期目的。連續多年來的通貨緊縮,使得企業對于經濟發展前景更持悲觀態度,從而在商業銀行出現“惜貸”現象的同時,企業也出現“惜借”現象,擴大再生產的步伐放慢,貨幣政策的作用空間被無形壓縮。
綜上所述,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政策,實施金融監管,現行采用市場化的管理手段,但是這些管理手段的實施對象卻是“非市場化的受體”,其所有權、控制權的缺陷,導致其不存在理性選擇的動機,無法呼應中央銀行的各項政策,中央銀行的決策基礎也就存在決策空洞。于是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亦就各行其道,無法有效統一。
(四)功能性監管是消解沖突的重要途徑
上述沖突的解決途徑有三,分別為體制突破、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建設、監管機制重建等。前兩者已有較為成熟的意見,恕不贅言。在此,本文著重從監管機制重建方面來討論,即通過改變消極監管方式,建立功能性監管模式,以消解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兩者之間的沖突,推進貨幣政策的實施。
正如上文所言,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國內金融市場特性,使中央銀行配合貨幣政策的監管方式主要為信貸政策的監管,而這種監管方式是建立在銀行單一功能的實施基礎之上,它以機構組織為監管界限,淡化了商業銀行對應于貨幣政策的多重功能性反應。那么,建立功能性監管模式,則可從貨幣政策的實施目標出發,特別是階段性目標,以貨幣政策所要求的效果,反向界定、推動監管的配合功能,完成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發展的支持。
功能性金融監管最先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默頓提出,在此框架下,金融監管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機構的名稱,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標是在功能給定的情況下,尋找能夠最有效地實現既定功能的制度結構。
相對于傳統的機構監管模式,功能性監管的建設及其對貨幣政策的配合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功能性監管可以實現金融監管規則與貨幣政策目標的有效統一。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政策建議
目前,互聯網金融逐漸發展為新型的金融業,朝著多元化方向飛速的發展,在生產消費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并且對所有的金融業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因為互聯網金融是采取互聯網和金融有效結合的特征,因此所產生的風險性也會不斷的增加,同時也給預防工作帶來更嚴峻的挑戰,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重視,要做好提前防范工作。對此,本篇文章主要對互聯網金融所產生的風險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將其主要類型進行總結,從而提出合理化建議來預防金融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概念及判斷
目前,沒有對互聯網金融風險有著明確的定義,然而為了避免互聯網金融發生風險,相關單位首先要對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特征做好準確的判定。通常情況下,互聯網金融簡單的說屬于金融機構,亦或以互聯網作為渠道,通過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作為支撐對象,從而形成各種形式的金融活動。互聯網金融作為以往金融和互聯網之間一起結合的形式存在的新型業態,其主要特征包含很多方面,如很好的開放性、能夠分享等特點,從而讓金融產品以及服務質量逐漸的擴大、規模也在朝著大幅度的趨勢發展。當前,互聯網金融業務有著很多的種類,比如支付類、理財類等,并且這些產品逐漸朝著以前金融業務的主要方向發展。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和所有金融業的相關總量之間進行詳細的比較,可以得知互聯網金融風險是可以控制的。當前,互聯網金融還在剛起步的發展時期,尤其是針對某些開始實行的金融業態的相關總量還小,例如通過支付寶作為第三方支付、將余額寶作為網上理財等所產生的業務量和以往業務量之間進行比較,還是處于較小的狀態。然而,相關單位應當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引起高度的重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是隨著互聯網金融不斷的發展,大量的擴大領域范圍,業務量呈現出大幅度上升的趨勢,有著很強的影響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沒有對互聯網金融做好適當的規范,尤其是針對某些先咋市場中占有份額,然后在“亡羊補牢”的思想,從而沒有對互聯網金融所存在風險做好充分的考慮,形成“先發展后治理”的這種思想意識存在較多的隱患。除此之外,因為互聯網金融具有一定的普惠性,所以逐漸形成了受眾面廣、傳送速度很快的趨勢,倘若處理不恰當就很容易出現連鎖反應,嚴重的可能會對整個金融行業帶來很大的影響。
二、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
和以往金融風險之間進行對比,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風險除了比以往金融風險的程度嚴重之外,還會面臨一些特別的風險,因此讓監管工作的難度增加。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業務管理風險該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第一,目前互聯網金融提供方通常都是非金融行業進入,這樣就會讓他們沒有對風險做到正確的認知,對業務管理沒有加以重視,尤其是沒有將管理制度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例如,某些網貸單位沒有將風險準備金預留出來,并且網上理財產品大部分都是宣傳高預期回報而沒有做好風險提示工作,還有一些第三方支付在辦理新用戶注冊的時候沒有復雜的程序,還存在某些P2P機構承擔籌資的職能,而且資金也沒有限制,存在風險隱患,從而致使公司跑路的情況出現;第二,在市場的不斷變革下,因為沒有較好的預防措施而發生的資金安全風險等,例如通過第三方支付所出現延遲的情況處于時滯的狀態,倘若管理不恰當,就會加劇流動性風險的概率。還有某些信用業務里面還出現第三方墊款的情況,這樣也會讓面臨信用隱患。(二)法律政策互聯網金融業務作為一項全新定制的業務,并沒有根據市場、資金、交易者、電子合同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法律保護交易。現階段,網絡金融行業在進行交易支付的過程中通常都是采用電子支付的形式進行交易,還有由交易雙方針對交易情況進行擬訂的書面合同。
三、應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完善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消費權益保護機制即使互聯網金融中存在較小的業務量,但是有著較強的參與面,大部分消費人員都沒有對金融行業進行充分的認識,還有一部分沒有建立自身的權益保護,因此相關單位應當將消費利益的保護做好合理的強化。相關單位應當依據恰當的技術、優質的服務理念等形式,對風險提示做好全面的掌握,讓交易能夠具有一定的安全性。相關單位應當深入明確相應的權利以及責任意識,從而可以給消費人員提供合理的保障,加強消費人員對風險意識的判斷水平。(二)提出互聯網金融發展政策金融行業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讓金融行業又朝著新臺階邁進了一步,它的普及能夠為金融業的發展帶來益處。相關單位在對互聯網進行研究的時候,同樣也應當對目前社會發展的情況做好適當的掌握,依據和該金融有關行業的管理形式,從相應行業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依據相應的內容而實施合理的管理模式。
四、結束語
相關單位對互聯網交易中產生的風險性做好適當的提示,努力營造出一份和諧、安全的交易場所。相關單位將責任、義務等工作有效的落實工作中,對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進行確定,不斷的引導消費者能夠準確的認識風險、并且采取相應的預防手段的同時,還應當確保消費人員可以獲得合法的權益。相關單位采取對風險、用戶信息等方面做出適當的限制,從而能夠使互聯網金融所產生的風險得到相應的預防,最終達到互諒網金融業可以和諧、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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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麗麗,韓雪.“一帶一路”建設中金融風險識別及監管研究[J].學習與探索.2016(08)
(一)企業與農戶團體簽訂長期訂單,同時為農戶提供財務支持
以泰國的“伙伴式”訂單農業模式為例。公司在泰國多個地區將農戶組織起來成立農戶團體,與農戶團體簽訂長期合同(通常為3年)。一般情況下,公司會增加9%—30%的種植面積來防范交貨短缺的風險,多余的部分將進行速凍或深加工。公司每年與農戶團體協商一次保證價格,公司會從市場價格和保證價格中取高來收購簽約農戶的所有農產品。同時,公司通過一個財務安全網絡向農戶團體而不是向個人提供財務支持。公司財務安全網絡包括:向需要資金的農戶團體提供無息長期貸款;若發生由于農民無法掌控的因素所造成的嚴重損失甚至全損,公司會向農戶提供與耕種成本等額的無附加條件的贈款,彌補其損失。
(二)利用農產品期貨市場規避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
在美國,期貨市場發展成熟、參與主體廣泛,農產品期貨品種豐富,農業信息化程度高。農場主為了避免糧食產出后的價格下跌風險,普遍借助期貨市場來規避風險。一些較大的農場主直接參與期貨市場;而大多數中小農業生產者則通過各種銷售合作社來參與糧食流通。這種銷售合作社涉及多個農產品流通環節,大多以專業合作社為主體。在具體操作中,銷售合作社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來規避價格風險,農業生產者間接參與期貨市場,銷售合作社再按照一定比率將期貨市場上獲得的收益分配給農業生產者。
(三)發展農業保險,彌補農戶的農業損失
美國和加拿大的農業保險采取的是政府指導下的市場運營模式:以國家專門保險機構為主導,負責全國農作物保險的經營和管理,對政策性農作物保險進行經濟扶持,為經營政策性農作物保險業務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私營保險公司在開展保險業務過程中,有健全的農作物保險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政府實行稅收優惠并實施較高補貼。日本的農業保險是民營保險相互會社模式。這些保險相互會社不以盈利為目標,在上級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工作,直接面向農戶,負責辦理農戶投保業務,收取參保農戶保費、評價災害損害程度、向農戶支付賠付金等經營活動。同時,日本農業保險的分保和再保體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風險的能力非常強。在西歐國家,農業保險的主要特點是政策優惠。由相互競爭的互助保險社和商業保險公司承擔農業保險,其中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社成立的基礎是各種農業生產者合作組織,政府不直接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但是,國家為了減輕參加農作物保險農民的保費負擔,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和稅收等政策優惠。
二、金融支持我國訂單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建議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的資金扶持,通過訂單農業“以點帶面”,組織帶動更多的農戶生產發展
農業龍頭企業是訂單農業發展的主體,只有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才能更好地帶動農戶發展。部分農業龍頭企業反映目前國家和地方對農業的各類扶持資金過于分散,影響了扶持資金的使用效果;而且扶持資金較少、通常只是按照項目一次性給付,作用較小。而且,在農業企業和種養大戶的前期經營過程中,通常都面臨著投入成本大、而收益緩慢的問題。基于這種情況,建議中央和地方財政整合各類農業補貼資金,對農業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予以重點扶持、持續扶持,通過“以點帶面”,組織帶動農戶的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推動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
(二)金融機構應繼續加大對訂單農業的信貸投入,推動農業產業化和現代農業發展
現代農業需要資金,規模化生產需要規模化資金。從目前情況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都能夠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滿足訂單農業中各類農業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但是,站在農業龍頭企業的未來發展角度看,仍需要大量的信貸資金支持。因此,金融機構有必要繼續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農業經濟主體的信貸投入,推動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現代農業的發展。
(三)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多元化滿足訂單農業中不同農業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
由于農產品的生產周期較長,信貸資金投放期限短,因此存在著農業資金供求期限不匹配的問題;種養戶在進行較大規模生產時,前期投入大、成本回收時間長,而由于缺乏抵押物而難以獲取信貸資金,部分種養大戶以個人房產作抵押來獲得貸款;農業龍頭企業在農產品收購季節,存在著收購資金需求量大且集中的特點,資金周轉率低、占用時間長;大部分農業龍頭企業貸款都是以土地、房產作為抵押,而采取商標、存貨、應收帳款等質押貸款的方式都由于現實中操作困難而無法實現。以上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訂單農業這一新型農業產銷模式的發展。建議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創新步伐,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對農戶和農業龍頭企業發放中長期信貸資金;簡化農業企業貸款流程,對農業企業信貸給予“綠色通道”;基于訂單農業,探索以農業龍頭企業作擔保,向農戶發放貸款的方式;探索開展農產品存貨質押貸款,多元化滿足農業企業和農戶的資金需求;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從債券市場上直接融資;加大對銀行卡的使用宣傳,推廣非現金結算方式,提高企業收購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健全農產品期貨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完善農產品定價機制,推動訂單農業發展
農產品定價機制是訂單農業的一項核心內容。而由于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獲取的信息有限,農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對農戶和農業企業的收益影響很大,進而影響到農業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了規避農產品的價格波動風險,建議在制定、推廣農產品標準的基礎上,發展我國的農產品期貨市場。在現有的農產品期貨市場上,增加期貨上市交易品種,完善上市農產品結構,鼓勵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參與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交易,規避農產品交易過程中的價格風險。通過期貨市場,平抑農產品價格的過度波動,完善訂單農業的農產品定價機制。
(五)探索建立風險基金制度,保障訂單合同雙方利益,促進提高農業訂單履約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