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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8809(2010)-06-0004-02
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不但包括傳統的土地整理,更包括了舊居民點的改造和新農村聚居點的建設、以及農村其他基礎設施的建設、農村產業發展等多方面的內容。土地勘測既要全面反映整個項目區的基本地形地貌地物,更要有重點地反映新農村建設需要的其他基礎內容。本文在分析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需要達到的目的和建設內容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土地勘測的內容和技術方法,以便更好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一、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目標和內容
(一)需要達到的目標
“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實施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最直接的目標有以下三點:第一是改善農民居住環境,第二是改善農村的基礎設施,第三是增加農民的收入。
(二)工作內容
實施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要經歷三個階段:可研及設計階段、項目實施階段、驗收及利用階段。
可研及設計階段,在收集項目區地質地貌地形地物等資料、社會經濟資料、各類規劃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與評價,弄清土地權屬、數量、適宜性及利用方向,進行項目規劃設計。
項目實施階段,首先進行詳細的、操作性強的工程施工設計,然后按設計施工。工程內容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農田水利工程、建新區改造、拆舊區整治、綠化等其他工程。
在項目驗收及使用階段,要展示全部成果,包括項目區實地工程的展示、圖件文字數據資料的展示以及其他資料的展示,驗收合格后各類工程移交使用,以實現最大效益。
二、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土地勘測的內容
由于土地勘測工作貫穿于土地綜合整治的全過程,不同于平常所指的地形測量,因此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土地勘測工作比地形測量工作更細致、更具體,同時更講究方法,它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概(預)算的準確性,在科學決策、節約投資、規范工程行為等方面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1)在項目可研及設計階段,土地勘測要提供最基礎、最原始的地質地貌地形地物資料,為正確決策提供最基本的保證。 為有利于將來整治后土地重新確權定界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求在項目前期進行詳細的地籍測量,為土地登記、土地統計提供準確的權屬界線和各種地類界線(包括地塊界)的平面位置和面積。這就要求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的基礎上,進行一次詳細的地籍調查和地籍土地勘測,必須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及四鄰參加,取得他們的確認、簽字,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要對項目區地形地貌,舊村復墾、舊城改造涉及的搬遷人口以及損失評估,舊城鎮的地下管線、道路等農業基礎設施、林地、墳墓的分布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土地綜合整治中涉及的一些破碎地形地貌的進行詳細準確的調查,形成詳細數據描述。
為便于分析項目區產業發展情況,應要求調查清楚耕地地質土壤及種植作物種類等屬性。
(2)項目實施階段。施工單位只要根據專業土地勘測單位提供的前期測量成果及設置的專門控制點(界)石和通過審批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測控即可,對測量的專業技術要求并不很高,除施工過程中牽扯到較復雜的如沉降、變形觀測等有時需要專業隊伍施測外,不用另行實施土地勘測。
(3)項目驗收及使用階段。這一階段的土地勘測數據要反映工程項目的成果,包括實施的工程、地塊地形地類的變化尤其是耕地數量的變化、竣工后權屬劃分界限等。其測量成果一般就作為工程項目及各管理部門的存檔及管理資料,較中期而言,必須達到較高的測量精度,有著較全面的內容要求。
三、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土地勘測的技術要點
為了滿設計方案的制定、設計概預算的準確編制并對項目的方案的經濟性進行分析比較。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土地勘測應注意以下技術要點:
(一)合理確定測圖比例尺。起伏變化少、地勢較平坦地區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一般要求1:2000即可符合各方要求;而起伏變化多、地貌破碎、通視困難的區域應該達到1:1000或1:500。
(二)詳細測量關鍵點。為了追求精度,土地綜合整治中的土地勘測往往采取畫密網格的方式,主要是測量關鍵點,關鍵點指的是高程趨勢的變化點,如坡頂、邊坎邊。舊村復墾中的測量關鍵點尤為重要。
(三)坎上坎下均測。為了土方計算的準確性以及為以后的設計及預算提供準確的數據,要對各種土坎要細分,注明坎頂、坎腳線的位置和標高,特別對于緩坡坎,注明坎頂線與坎底線的位置和標高。
(四)細部測量詳細注明。土地綜合整治中的細部測量應相對詳細,這在舊村復墾、舊城鎮改造中顯得非常重要,具體表現有以下幾點:1、為方便以后拆遷、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準確,需記錄樹木包括果樹的種類、年齡,墳穴、房屋的位置與面積、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積率等;2、準確記錄水塔、管線的長度及使用年限;3、特別是對學校、廟宇及舊村委會等要作詳細記錄,這有利于以后的設計方案的選擇;4、耕地土壤、水文、作物等內容詳細注明。
(五)合理布設高程網點、埋設足夠標石。平坦地區一般可以60米為網格施測,地貌破碎、地形變化復雜地區施測高程點網格間距不能大于40米。測區應埋設足夠的標石,注記高程和坐標,以利進行工程施工控制。
(六)充分利用數字化和信息技術。利用先進軟件、全野外數字化測量系統和機助成圖系統等進行實地數據采集和進行必要的現場屬性調查數據、更新測量、更新資料,基礎信息的現勢性和可用性將會大大提高。利用飛速發展的空間信息技術、空間虛擬模型顯示技術,從土地勘測成果中同時可獲得地物的位置、方向、坐標、高程、面積、形狀及其他屬性等數據,使信息的檢索與應用更加方便、快捷。
(七)搭建統一平臺,統一成圖規范標準,提高信息資源的共享水平,提供公益性、基礎性、權威性和準確性的公共地理空間信息平臺和信息服務環境,為相關應用部門提供準確及時的用于決策支持的基礎信息,將會使各部門、各行業的專題數據更加快捷、直觀、準確地呈現給使用者、決策者,以利科學化決策,保障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四、土地勘測成果要求
為了滿足新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規劃設計和工程實施以及竣工驗收等方面的需求,土地勘測主要應提供以下成果:
(一)1:2000地形圖測量成果
按照國家測繪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實測的1:2000地形圖,這是土地綜合整治的基礎圖件,是項目區做好田、水、路、林、村規劃設計的依據;是勘測定界的工作底圖。在此基礎上測量量算各類土地面積,完成勘測定界工作。除了按1:2000地形圖測量規范進行測量外,還應滿足土地綜合整治勘測定界的基本要求,以自然村(行政村)為基本單位,對以下內容進行勘測: 1、項目區的總面積及界址點的坐標和高程;項目區含邊界線外側面約100米的地形圖;2、自然村現有耕地面積按宗地面積對現有耕地的類別分別進行測量、歸類,在圖上標注詳細信息; 3、測量現有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及周圍的竹林盤地面積;林地、園地的面積;4、現有溝、渠、塘及水庫的測量,含達到一米以上的溝渠均要測量上圖;重點加密擬規劃 建設的溝和渠沿線的高程點,以達到計算工程量方的需求;5、現有國道、省道和縣道以及村道、社道、田間道、生產道的測量,含達到一米以上的路 均要測量上圖;重點加密擬增加和改建道路的沿線兩側高程點,達到計算工程量方的需求;6、加密擬土地平整區域(含坡改梯)的高程點,達到計算工程量方的需求。
(二) 1:2000勘測定界圖
勘測定界測量依據《四川省勘測定界技術要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過渡時期適用)。在1:2000地形圖測量的基礎上,利用原有的控制網和控制點成果。以自然村(行政村)為基本單位,對各類土地的面積進行測量、調繪和勘測定界,通過室內作業把野外測量的數據數字化、計算處理,獲取到每個圖斑面積,形成該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表(三大類過渡期)和各類土地宗地面積分類匯總表、碎步圖斑面積分類表。分村編號,標注在圖上,最終在1:2000地形圖基礎上完成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報告書。
(三) 1:2000工程竣工圖
工程竣工測量土地整理項目區的所有工程完工后要進行的測量工作。在對項目區進行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治理基礎上,對每一項竣工工程進行的野外測量,經過室內作業,把野外的測量數據經計算機處理形成竣工數據,并分類標注在1:2000地形圖上形成工程竣工圖。 并以此檢核規劃圖的規劃設計,為竣工驗收提供準確的成果資料和圖件。竣工圖中應包含項目區簡介、土地利用現狀與整理對照表、主要界址點坐標表等內容。
參考文獻:
[1]測繪如何在土地整理中發揮作用. 資源網2010.02.05
[2]成都市土地開發整理測量技術規程
[關鍵詞]城市生態壓力;城鄉關系;土地政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193
1背景介紹
國內外學術界對于土地問題的研究歷來是熱點,筆者以“城鄉關系”為關鍵詞在cnki中搜索,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共20個結果,論文時間跨度從1983年到2013年,進行仔細梳理和對比,真正與主題相關的結果為14個。
對于21世紀的荷蘭,面臨的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就是如何組織、使用有限的空間。今天的中國也恰恰面臨同樣棘手的問題,經濟的快速增長,龐大的人口基數,人口素質的不斷提升,同時對生活空間和品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的增長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使得人們對于空間的需求不斷提升,也對空間的功能性提出的新的要求。早先的概念更多是從基于政府部門的授權的行政功能的角度出發,試圖從傳統的空間區域上進行城市區域和生態區域的劃分。這類概念往往是建立在強勢的農業部門保護下,從而避免了全球化、城市化以及人口流動對農村帶來的沖擊。然而,近期的政策評估報告表明,政府作為管理者在應對和抵制由于社會多元化引發的人們對住房空間、基礎設施及工廠選址等問題的關注及一系列問題。同時,人們對于自然保護區及水源儲備的關注程度遠遠超過了對農業本身的關注程度。如同城市對于綠地的呼喚,農村地區也對休閑娛樂和更高質量的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村地區對于城市地區而言,還需要更多的勞動機會及相對應的服務機會。在這一過程中有一共同點,那就是農村和城市之間實現了經濟活動的交流與互動,實現了農村與城市間的協同發展。而這一交流互動的一個重要結果就是實現了過程的互通以及實現了農村與城市之間的高度融合,這一融合過程深刻體現在中國現代城市化進程之中。
在農村地區,日益活躍的經濟活動最初是由城市化進程帶來的,然而,農村地區的設施并沒有因為使用綠色景觀而得到更多的改善與發展,尤其是在基礎設施方面,因為很多新增加的活動與地點聯系并不是那么緊密(農村地區具備先天的綠色資源和優良的生態環境,農民更多的是對教育、醫療和養老等民生保障及基礎設施建設的訴求,這一點在偏遠地區表現尤為明顯)。基于社會經濟學和先天自然條件的雙重推動力,相關政策的實施過程必須要探索出一條新的并且使得農村與城市之間相互作用因子相互合作并融合的道路。目前,不論是農村還是城市規劃的設計,都更加傾向于建立在基于同市民合作以及同社會組織合作的發展戰略基礎之上。“就地城鎮化”的概念被提及并在國內廣泛運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黨國英認為,“就地城鎮化”意味著人口在本地的聚集,公共服務向中心鎮、村延伸,讓農民在當地過上現代生活,避免形成“繁華的城市、凋敝的鄉村”。2013年11月28日 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28/c_118336409htm。盡管在此過程中,人們的一些需求會和綠色空間的保護產生沖突,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在該過程中,創造出更多提供綠色服務的機會,而這一點使得環境保護策略得到進一步加強。所謂綠色服務,其實是一種產品,一種活動,與自然、農業、水、文化歷史及其娛樂休閑等緊密相連,無形之中提升了農村地區的生態保護質量,而其本身又超越了法律框架內的社會責任的范疇。就目前世界范圍內,“綠色”這一概念的廣泛運用一方面反映了人類對于自身生產、生活方式的反思,試圖通過一系列諸如: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及綠色生態等來喚醒人類的生態環保意識;另一方面,具體可行的措施也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實施。
2關于空間問題的社會理論
普遍意義上的社會理論對于空間問題關注較少。對于城鄉問題的專業研究和理論,尤其是從經濟、社會角度的理論發展還有些局限(Asbeek et al,2002)。經濟學家的更多關注點往往停留在分配問題上,在這一過程中,空間問題被作為具有功能性的商品來對待。地理學界對待空間問題的出發點往往是基于土地或空間是可以被可觀測的這一觀點,將空間的距離作為一個主要影響因素和衡量指標,重點關注在于城市。隨后,又衍生出兩種新的派別:新地理學派則認為空間是作為生產系統的衍生物而存在的。(Harvey,1989)人文地理學家則認為空間本身就是一個構建的過程,(Cloke,1985)。社會學家將關注點則放在人類行為和社會功能性等問題上,而這些問題都被認為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存在相對獨立性的問題,即受到時間和空間的制約性減小。一些古典社會學家則認為,所謂城市,其實就是現代化進程進行較早的地方。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社會學家往往逐漸認識到他們所提出的理論與時間和空間的關聯逐漸增加,更多地扮演的角色是社會進程中的點綴。受社會空間特點新變化的影響,一些新的主題,如全球范圍和地方范圍之間的互動、空間與身份之間的關聯、地區間區域化劃分及地方消費趨于設計等問題逐漸進入人們視野,并引起廣泛關注。在新的社會理論中,城市與農村的關系不再是僅僅起到點綴作用的“裝飾品”,而是一種社會關系的表達。空間問題不僅僅是作為社會實踐的產物,更是一種社會關系的表達。空間問題不能被看作是獨立于社會群體,被構建起來的一個概念,而是存在于系統內部,并不斷和系統內部各要素不斷進行互動的一個概念。因此,空間問題應該在分析過程中作為一個內在的問題來對待。(Giddens,1984;Castells,1996;Urry,1990)。
Giddens 分析了社會實踐中關于空間變量的問題:影響現代社會社會活力和社會分配的因素是一種和時間、空間相分離,非嵌入式的,而且具有更多自我反省特征的影響因子。(Giddens,1990)在傳統社會中,時間和空間彼此相互聯系,正如同格林威治時間是統一的,但各個地區也存在時差一樣。不同于空間作為一個客觀存在的空間概念上的地理位置,和區分時間和空間的概念,兩者具有相似性,原因在于在小的區域內,都存在這種社會關系。而這種社會關系的缺失才是其必要條件。廣義上時間和空間的發展成為了非嵌入式動力的發展條件。在這種背景下,社會關系逐漸脫離原來依托的本土環境,繼而獲得更大的時間和空間上的區域。自我反省性的不斷增加帶來的一個后果是社會實踐過程不斷地被探討和重新詮釋。由新科技和抽象系統帶來的非嵌入式機會,導致自我反省性更加徹底和更為廣泛的應用于社會實踐過程中。
3土地政策及土地使用計劃
土地政策,這個概念是在近些年才被提及并頻繁使用的,尤其是在一些國際文獻綜述及國際會議中,其主要內容和作用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分配政策與制度及土地的使用與發展,從社會政策到經濟政策 Lichfield & Darin-Drabkin(1980)將土地政策看作是發展政策的一個子集。Dunkerley等作者(1978)用土地政策這一概念涵蓋了所有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流轉、土地成本、土地分配、土地價值及城市土地控制及使用等在內的概念。在英國,近期的學術研究趨勢是將土地政策同土地所有權、土地價值等概念分別進行討論,試圖尋求每個概念的意義。
Patsy Healey認為,對于土地政策的研究,沒有必要將研究領域進行過細的劃分,在他看來,所有政策的環節、涉及部門及領域都是相互聯系的。他舉例,在土地政策中,經濟因素和社會因素是兩個不同的要素,然而在實際土地政策中很難將兩者區分開來,然而,實際情況是不論在政府組織還是在學術研究中,有時需要將“政府活動”等概念進行再分割,其目的是為了更加細致化的分析和操作。同時,有一點就是這種概念和界定與分割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人為進行的,因此,任何關于政策方面的研究都要綜合考慮研究領域框架內影響本研究結果的更為廣泛的研究因素及本研究領域同其他政策領域的相互聯系。
4生態保護對策
對于城市和鄉村關系中最關鍵的一個載體――土地,亦是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進程中的關鍵環節,其保護和發展機制涉及多個綜合因素間的協同作用。
第一,對于傳統生態文化區域的保護和傳承機制的建設與發展。積極構建并引進一種可持續的發展方式,重新構建對于自然資源體系中的資源及其他要素的評估體系,形成立體、多層次的評估體系。對于傳統生態土地的保護需要借力當地生態旅游的發展,生態旅游作為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及生態保護的“定心丸”,一方面給當地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使經濟―環境―人和諧發展,共同進步。
第二,構建內部民主決策機制、利益分配機制及教育培訓機制。通過創新的權力中心、新的政治任務和新的領導方式,改變過去由于土地、社區經濟落后和意識封閉等原因造成的“主體錯位”,即改變過去由政府主導的發展模式,引入社會主體、企業主體等的發展創新模式,賦予土地利益相關區域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和最終決策權。同時,構建一種社區自主經營的生態土地管理模式,讓參與者都成為利益分享者,構建更佳的生態利益分配模式,做大生態的蛋糕,分好生態的果實。生態框架中的土地問題是作為關聯城市與鄉村之間的關鍵因素,當地農民作為土地相關活動的參與主體,需要不斷提升生態保護意識,一方面,需要傳統習俗的影響與指導,另一方面,需要當地政府以社區或村落為單位,對村民生態意識、生存技能、生態文化保護等內容進行培訓,不斷提升村民生態意識,規范其生態倫理和道德規范,探索新的生態―土地―城市―鄉村發展新模式。
參考文獻:
[1]楊通進走向深層次的環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2]姬振海生態文明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土地應該由市場定價。”
“農民自己有土地,讓他們直接參與開發,一年可以多拿幾個億。”
4月1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調查總隊《2005年農村經濟綠皮書》(以下簡稱《綠皮書》),并舉辦了一場農村經濟發展論壇,邀請李炳坤、林毅夫、韓俊、馬曉河、蘇明、陸學世等經濟學家、三農問題專家,就三農熱點問題和當前農村政策進行集中討論。
低價征用農民土地,致使失地農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已成為當前“三農”問題一個敏感的焦點。下一步的“三農”政策調整是否將以變革土地制度為核心,就此,本報記者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求證,他給出了比較明確的答復:“我們正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文件,具體內容目前還不便透露。”
就在4月17日,國務院授權新華社《關于2005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了要完善農村土地制度。
土地成為頭號問題
“繼續探索農戶間轉包、轉讓、互換等土地流轉方式;加強對承包土地流轉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強迫流轉案件的督查力度;進一步研究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意見》廖廖數語,劃出了今年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輪廓。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農村土地制度會有較大幅度的調整動作。韓俊表示,農民稅負問題解決以后,接下來第一個需要解決的就是土地問題;其次是教育;第三是衛生即農民就醫問題。
在農用地征用方面,《綠皮書》給出了幾組很耐人尋味的統計數字:
2004年末全國耕地為1.23億公頃,比上年凈減少80萬公頃,其中建設占地14.5萬公頃;
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格局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業占40%~50%,村級組織占25%~30%,農民占5%~10%;
失地農民中,生活水平較征地前提高的不到10%,而失去收入來源,生活水平降低的失地農民占到60%。
實行征地制度改革,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是去年農村政策的一項主要內容。雖然2004年農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框架沒有大的變化,但局部調整的動作很大。10月21日,國務院頒發第28號文件《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強調農地流轉過程中,必須把農民利益放在重要地位。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申明“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然而,在利益面前,不管是國家法律還是政府的法規,執行起來都有難度。
接受本報獨家采訪時,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說起他去年在某地調研的見聞。當地公開用土地招商,市長對外商大包大攬地說:“只要你來,我就可以給你300畝地。”
張表示,“土地問題非常復雜,不僅僅是既得利益的分配問題,還涉及到整個體制。”
《綠皮書》呼吁“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必須改革”。
“以農村土地換取城市生活保障”
土地制度之變,已經迫在眉睫,但是怎樣變?往哪個方向變?現在還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綠皮書》給出的建議是:在農村實施積極的城市化政策,通過土地制度改革,實行土地交易(包括國家征用)的市場化,提高農民的失地補償,實現“以農村土地換取城市生活保障”,使相當一部分失地農民買得起較低標準的城市住房。
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在談及今年的農村政策時,提到要“穩定、完善農村的土地制度”。他說,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政策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穩定家庭承包制度,這里面有一條是明確的,農民出去打工,不能隨意收回土地承包制度,沒有人種地了,可以進行轉讓;二是提高土地征用的標準,做好安置工作,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
韓俊所在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正與世界銀行合作進行“中國土地政策改革研究”項目,目前已完成了8個地方的考察。“從我們調查的8個省看,房地產用地、商業用地,生地造為熟地,出讓土地只占到20%~30%,大部分土地不以市場定價,政府把短期收益和長期收益捆得太緊,對農民的收入補償很難。”
“土地應該由市場定價。否則,改革就跟農民沒有多大關系。”這是韓在考察后得出的結論。
張曉山提出的主張是,“要向農民征用土地,一要保障農民的生存權,其次要保障農民的發展權。如果征地,農民除了補償外,還要得到其他相應的保障,如養老、失業等。”
據有關方面統計,現在產業工人里面,農民工占的比重相當大,他們的家屬和孩子加起來,數量估計在1.6億以上。面對這么大的一個流動性群體,有關方面已經意識到,農民工總是流動也不合適,起碼流動的規模要逐步縮小,使農民工能夠穩定下來。
李炳坤透露,現在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民工的政策,使農民工能夠在所在的地方安家落戶。
鄉村治理結構醞釀新變局
農村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并不是一個完整的財產主體,致使土地本身及其增值收益成為一種界限模糊、可以共享而分配方式又不確定的“公共利益區間”,并誘使各行為主體特別是地方政府介入對土地的控制和利益的分配。而這,也是《綠皮書》提出“必須改革農村土地制度”的主要原因。
張曉山是中國專門研究鄉村治理結構問題的為數不多的專家之一。他主張在農村發育跨社區的、非政府的多元化組織結構,而基層政府的職能則向提供公共產品和社會服務方面轉變,最后形成這樣一種治理格局:自治程度較高的基層政府、村民自治的村社組織和其它多元化組織并存,相互制衡,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關鍵詞:城鎮建設開發區;農村;土地;規劃
1緒論
城鎮化是農業工業化和農村經濟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城市化的發展能夠帶來社會經濟關系的劇烈變動,更驅動城鄉地域土地利用的重大變革,并由此引發農村和城市協調發展等系列問題。城市化必須以用地作為依托,城鎮化進程中土地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無論是產業結構的調整、人口的集聚,還是基礎設施的建設,都必須通過土地的重新配置來實現。因此在城鎮化過程中將土地進行高效、集約利用以促進形成結構合理,功能互補,綜合效益最大化的城鎮土地利用體系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2我國城鎮建設開發用地進程中的主要問題
由于現行的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及相關政策還不夠完善,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城市化發展的需要,同時受我國特殊土地國情的制約,加上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我國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土地問題和難題仍然比較突出,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
2.1進入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尖銳
1981―2003年,全國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每年增加約1011平方公里,以年均6.87%的速度遞增。而且由于城市多建于平原地帶,所以城市用地的外延擴張多為近郊區優質、高產的耕地。
我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非常緊張,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經濟結構調整、城市化、西部大開發、生態退耕等一系列政策的實施,城鎮發展需要占用耕地,生態退耕還要減少大量耕地,同時,人口還在不斷增加,人地矛盾將進一步加劇。
2.2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現象較為嚴重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城鎮用地的擴展采取無償劃撥的方式,一些單位圈大院占地的現象較為普遍,城鎮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較低。許多城鎮盲目外延,擴大用地規模,盲目搞開發區,導致土地資源浪費嚴重,特別是中小城市、小城鎮及新區和開發區土地粗放利用的現象十分普遍。
2.3我國城市人口密度與國外相比差距較大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人口密度一直在不斷增加,但2003年也僅為847人/平方公里,超大城市僅為1405人/平方公里,與國外的差距非常大,因此現有城市在提高人口容納能力上還有很大的潛力。
2.4區域化的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相關政策亟待完善
我國幅員遼闊,區域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差異顯著。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區域化的城市化發展戰略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區域化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政策。
3 我國城鎮建設開發用地進程中主要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我國特殊土地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等客觀原因和歷史積累的因素以外,從主觀上進一步提高對城市化發展的認識以及盡快完善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相關政策,是解決城市化進程中一系列土地問題的兩個重要方面。
3.1 主觀認識方面的原因
從主觀認識上看,對我國城市化發展基于的特殊土地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認識急需提高。有些地方較少考慮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更多地從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發,不顧城鎮發展和建設的客觀規律,在城鎮發展上追求高標準、高起點;有的地方經濟發展較快,忽視耕地保護,追求所謂的“先發效應”;有的地方土地相對較多,認為可以多占耕地;還有些地方及有些人甚至把保護耕地、節約土地同經濟發展、城市化發展相對立,認為加強土地管理束縛了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發展。
3.2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
從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政策來看,進一步完善的任務還相當艱巨。當然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在規劃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對城鎮用地發展起引導和控制作用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還不夠。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模。
其次、在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場管理的有關制度方面,存量土地的利用成本比較高,而新增土地的成本偏低,一些有利于盤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制度還不完善;農地轉用制度剛剛建立,其成效還沒有充分顯現出來;土地以行政劃撥、協議出讓為主,有償使用方式單一,各地在土地市場的發育程度及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方面很不平衡,市場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有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制度還沒有跟上,市場機制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第三,城鎮建設用地相關政策還不夠配套完善,如城鎮地價政策、土地租稅費政策、小城鎮建設用地政策、農村宅基地政策、鄉鎮企業用地政策等以及一些其他有關的制度和政策如社會保障制度、戶籍管理制度、小城鎮發展政策等都有待進一步完善。
4城鎮建設開發用地過程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4.1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從宏觀上引導和加速城市化進程,有利于從宏觀上促進和引導城鎮合理發展。
4.2通過編制和實施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協調和解決城市化進程中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城鎮發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4.3加強服務和監管,促進土地市場有序發展和土地資源合理配置。
4.4完善地價和土地租稅費配套政策,促進城市建設用地的合理配置和集約利用。進一步完善地價體系,制定積極的地價政策,確保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符合城市產業發展方向和用地布局調整方向的用地供應,引導城市建設用地布局和結構的合理調整。
5結語
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當前宏觀土地政策與規劃目標的要求,必須找出實現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有效途徑。我國在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結構,盤活利用土地存量,科學制定土地使用標準,健全集約用地內在機制,依法從嚴從緊管理土地方面走出一條節約集約用地的新路子。
參考文獻:
[1] 梅昀.土地利用規劃決策過程的研究[J].華中農業大學學報. 2009,3.
論文關鍵詞 新疆兵團 土地流轉 法律對策
一、土地流轉問題概述
(一)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土地流轉問題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有一定積累
改革開放后,我國于1988年修改憲法,廢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規定,立法確認“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隨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憲法修正案的新規定,頒布《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至此,土地所有權流轉成為我國合法和順應憲法和民心的事實。在學術界,土地流轉問題也開始被廣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為三階段:早期嘗試階段、中期擴展階段和后期深入階段,涉及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等普遍問題;以及區域土地產業化規模經營的影響因素及形成過程;輔助金融機制與信用體系構建;流轉過程監管及農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轉中統籌城鄉關系,及政府職能與責任重塑;耕地保護和資源優化配置探討;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組織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轉的制度改革創新。三個階段總體上遵循由無到有、由簡入深、從實踐到理論再指向制度的規律。
第一階段從1990年到2001年,學者們主要從土地流轉的必要性出發,研究了土地流轉市場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轉包、抵押、繼承等法律技術問題,分析了土地流轉的動因,提出了土地流轉法律機制的雛形。代表性論著有楊學成的《試論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4期。這一階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有少量的區域土地流轉調查報告,純法律技術問題及制度創新研究初見端倪。
第二階段從2002年到2007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轉的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討土地流轉中的政府責任;土地流轉與農村人口流動的關系;農村土地流轉的障礙因素及其解決途徑被作為一個焦點進行討論,強調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轉規范化中的作用;經濟學方法尤其制度經濟學方法被廣泛使用于土地流轉的論證分析,并初步提出較完整的土地流轉利益聯結模型。這一階段的研究數量急劇增多,經濟學角度和法學角度的研究從廣度到深度都有較大推進,應該與黨的十六大報告“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指導正相關。
第三階段從2003年開始至今,其最顯著的特點是:開始以農民的基本權利為視角進行專門性研究,側重土地流轉中的農民權益保障研究;開始出現大量外國土地制度的對比研究;土地經營權物權話以制約行政權的理論模型已經較為全面;較多文獻基于原有理論或實證成果建立,也有文獻將研究重點轉向資源優化配置方向;作為制度形成類型研究,除股份制合作等流轉形式繼續深化外,還呈現出與新農村建設結合,加強金融配套制度建設等特點;也開始出現述評類的總結著述,典型如張會萍的《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研究綜述》載《寧夏社會科學》2011年3期。這一階段的研究明顯體現“關注民生”的特點,研究中的農民利益保障問題被重點凸顯;調查報告等實證研究方式較多使用,理論研究也進一步深入。部分問題已經解決,如土地經營權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經提出但尚未解決的新問題,如對策性研究中的農民權益保障制度構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問題,如本課題研究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績效的法學方法評價問題。
(二)土地流轉現象背后的規律性研究尚顯不足,土地流轉的效果評價體系的構建還有待探討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轉宏觀調控中的干預路徑與干預程度選擇,土地流轉如何與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協同改革,土地流轉中的利益向量評估等等研究,目前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進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規律性決定因素。其二,針對土地流轉效果的評價研究,現有研究大多是運用經濟學分析方法針對一個區域從某一角度進行評價。而缺乏一種法學的評價方法。即在構建一種新的指標評價體系的基礎上,針對一個區域的土地流轉模式,在經濟社會的宏觀層面和農戶家庭的微觀層面全方位進行效果評價。通過規則的有效性對土地流轉制度和模式進行評價的理論和方法,目前都還有待探討。
二、新疆兵團土地流轉問題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團土地流轉的政策現狀
根據新疆兵團相關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團始終堅持以職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不動搖。新疆兵團各團場全面推行了“兩費自理”、“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的土地承包責任制,增強了干部職工的風險意識,有效地調動了干部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兵團國土資源局以開展“回頭看”為契機,全面抓好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后續工作,并以構建保障、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主線,嚴格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團國土系統推動科學發展和綜合服務的能力,為兵團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兵團國土資源局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圍繞兵團產業規劃,積極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該局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分解到各年度,實行耕地保護“一票否決制”;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對完成任務好、新增耕地多的師,在項目開發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傾斜;指導各師按照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確定的指標,合理確定各類用地數量和布局,為實施結構調整提供依據。這個布局圍繞重大項目建設積極實施用地重點保障,嚴格執行項目預審制度,按照國家《限制供地目錄》和《禁止供地目錄》規定的原則審核用地數量,積極引導建設用地向高產出、少用地、節約集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邁進。力爭在職工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全面規范兵團團場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兵團團場土地政策的長期固定。有的團場已經實行新的改革措施,譬如部分團場對職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級:一是建立土地等級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勵職工自覺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5年提高一個土地等級。二是連隊督促承包職工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并給予合理化建議和具體指導。三是處里出臺優惠政策,土地等級差進行輪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實物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礎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質防滲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級,提高作物單產。
(二)新疆兵團土地流轉的研究思路
首先,針對政府政策這一最重要變量對于現行各種土地流轉模式的制度性影響因素進行實證調研并進行分析,兼對土地金融組織、土地中介組織等外生性變量進行定量研究;其次,通過農戶的需求與滿意度調查,對兵團土地流轉已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現實問題充分思考歸納;此時,現實問題已經出現并已經充分總結。最后,結合國外土地制度比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規范土地流轉的原則與規則,并基于前述成果,力爭構建新的土地流轉效果法學評價體系,同時提出科學可行的發展和完善兵團土地流轉的法律對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較研究和兵團土地制度實證研究,再通過逆向研究部分,即對土地轉讓糾紛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運行中的法律規避研究,最終實現更為科學可行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法律制度設計。研究方法則首先是調查研究方法,擬由農一師國土局領導主持實地調研,依托塔里木大學周圍團場政研室的大力幫助,收集實證資料,再由實踐回到理論,由塔里木大學教師邀約行內人士合議研究分析,力爭作出開創性結論。其次是對比研究方法,通過國外土地制度的分析與借鑒,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議性的選擇。研究目的則體現在,農村土地流轉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環,農村土地流轉,要注重保障農民的權利。在農地流轉中要節制資本,應將資本下鄉盡量限定在為農民和農業生產服務的領域內,防止資本對農民土地的兼并導致農民失業破產。對于眾多土地流轉模式,需要構建科學的評價體系來考評土地流轉的績效等問題。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需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流轉中介服務組織,為規范土地流轉提供完善的服務。同時,應當加大對職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積、等級、期限、地號等的民主監督管理力度。
三、新疆兵團土地流轉政策的法律定位與對策
兵團土地總面積7457千公頃,農用地4206千公頃。新型團場建設需要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的發展,要保證土地向種田能手流轉,還要保證防止耕地的減少和兵團職工的大量失業,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這些要求都以實現團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充分流轉為前提。土地流轉糾紛最終需要司法的裁決。現有國內成文法無論土地管理法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適用于黨政軍企合一的新疆兵團,兵團土地流轉實現由法律規范,必須通過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團至今有政府無人大,地方性立法無從談起。因此,欲使兵團土地流轉糾紛有法可依,構建地方性司法解釋,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釋,并對其正當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論研究,成為艱難卻必經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