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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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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特征

數字經濟特征范文第1篇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數量特征;長江經濟

1 引言

自然保護區作為最重要的“綠色生態工程”,對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存自然歷史產物,改善人類環境以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均有重要的意義[1]。

國外對于自然保護區的相關研究主要從社會角度出發,對自然保護區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多個維度進行分析[2]。國內則主要集中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級別、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數量特征和面積特征及影響因素等方面[3,4]。

長江經濟帶作為我國人口最為集中、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密集的人口分布和高強度的開發建設對區域自然保護區的影響越來越大[5,6]。2014年9月,國務院《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將長江經濟帶打造成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的發展格局。對長江經濟帶自然保護區數據特征進行分析是促進研究區自然保護管理與建設的基礎,有利于保護長江生態環境,引領長江經濟帶生態文明建設,使長江經濟帶成為水清地綠天藍的生態廊道,同時對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數據依據具有重要意義。

2 研究區概況

長江經濟帶橫跨我國東、中、西三大區域,且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先行示范帶,具有獨特優勢和巨大發展潛力,改革開放以來,長江經濟帶已發展成為我國綜合實力最強、戰略支撐作用最大的區域之一。長江經濟帶涵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1 省市,總面積約205 萬km2。2014年底人口達5.84 億人,地區生產總值高達28.47 萬億元;截至2011年底,長江經濟帶11省市共建有自然保護區1066個,總面積達1855.47萬hm2,其中國家級115個,省級260個,市級147個,縣級544個。

3 不同級別自然保護區數量特征

按照經濟區劃概念標準,將長江經濟帶11省市劃分為東部地區(上海,江蘇,浙江)、中部地區(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和西部地區(四川,重慶,云南,貴州)。由表1可知,從各級別自然保護區數量來看,除縣級數量中部地區比西部地區多之外,各個級別自然保護區數量和面積均按照由東部、中部至西部逐漸增多的趨勢。

由表1可知,長江經濟帶一半以上的自然保護區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區,共有516個,面積達1377.34萬hm2,占長江經濟帶西部地區面積的12.14%;中部地區次之,共484個,面積為392.53萬hm2,占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面積的3.90%;東部地區分布最少,僅有66個,面積為85.60萬hm2,占長江經濟帶東部地區面積的9.44%。

除縣級自然保護區在中部地區分布數量最多外,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均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區,數量分別為54個、131個、105個,面積分別為471.81萬hm2、432.58萬hm2、198.93萬hm2;各個級別自然保護區在西部地區的分布面積都最廣,在東部地區分布面積最小。

但是由于不同地區省市數量以及面積不同,因此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和面積會受到相應的影響,所以單位面積上的自然保護區數量、面積數據更具有參考價值。從表2可知中部地區單位面積上的自然保護區數量最多,為0.086個,其次為西部地區,為0.045個,東部地區最少,僅為0.024個;但就單位自然保護區面積比例方面,西部地區單位自然保護區面積所占的比例最大,為12.14%,其次為東部地區,為9.44%,中部地區最小,僅為3.90%。

從研究區11省市來看(表3),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數量最多的為四川(25個)、湖南(18個)和云南(17個);省級排名前三的為四川(67個)、云南(42個)和江西(34個);市級排名前三的為云南(60個)、四川(28個)、湖北(24個);縣級排名前三的為江西(150個)、貴州(101個)、安徽(64個),從中可看出數量排名前三的省市均分布在西部和中部。

從保護區面積與省市面積比值(面積比)來看(表3),國家級排名前三的為四川、云南和江蘇,依次為5.81%、3.70%、3.14%;省級排名前三的為四川、重慶和安徽,依次為6.43%、3.35%、2.77%;市級排名前三的為四川、貴州和云南,依次為2.72%、1.22%、1.16%;縣級排名前三的為重慶、江西和四川,依次為4.27%、3.79%、3.57%。綜合可看出,除江蘇外,其余省市均分布在西部和中部。

4 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數量特征

按照以主要保護對象為保護類型的原則,我國自然保護區可劃分為森林生態系統、野生動物生態系統、野生植物生態系統、古生物遺跡、地質遺跡、內陸濕地生態系統、海洋海岸生態系統、草原草甸生態系統、荒漠生態系統等9種類型。長江經濟帶自然保護區除沒有荒漠生態系統類型外,其他8種類型均有分布。

由表4可知,東中西部地區都主要以森林生態系統、野生動物生態系統和內陸濕地生態系統為主。其中森林生態系統在中部地區分布最廣,數量為338個,占整個中部地區的69.83%,面積為199.86萬hm2;西部地區次之,共有281個,面積大599.47萬hm2。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在西部地區分布最多,共有120個,數量比為23.26%,面積比為34.5%。內陸濕地自然保護區也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共有47個,面積達229.94萬hm2。自然保護區在東中西部地區數量分布最少的類型為草原草甸自然保護區,其次為海洋海岸自然保護區;面積分布最少的為古生物遺跡自然保護區;其中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均無草原草甸自然保護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無海洋海岸自然保護區。

從研究區11省市來看,森林生態自然保護區主要分布在江西省、云南省和貴州省三個省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三個省市數量分布最少,僅有20個森林生態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在四川省分布最多,共有85個,占總數的43%,其次為江西省,共有30個,占總數的15%。草原草甸自然保護區只在四川省分布有2個,面積也僅為10.95萬hm2;海洋海岸自然保護區只分布在浙江省和江蘇省兩個省份,面積為8.52萬hm2。古生物遺跡自然保護區雖然在四川、貴州、湖北、江蘇省都有分布,數量為7個,但面積是8種保護區類型中最少的,僅有1.53萬hm2。

參考文獻:

[1]盧愛剛,王圣杰.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狀況分析[J].干旱區資源與環境,2010,24(11):7~11.

[2]劉 宸.國外自然保護區研究的新發展[J].時代經貿,2013(11):118.

[3]任 慧,郝孟曦,張 萌,等.我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數量特征研究[J].生B科學.2012,31(3):225~232.

[4]吳 健,劉 昊.中國自然保護區空間分布的經濟分析[J].自然資源學報,2012,(12):2091~2101.

數字經濟特征范文第2篇

關鍵詞:地質;物化探特征;綜合找礦手段;金礦;四子王旗

1.地質概況

1.1區域地質概況

本區處在兩大構造單元的接合部位,以華北板塊北緣深斷裂(本區為東井村~白林地段)為界,南側為華北板塊北緣渣爾泰山――白云鄂博裂谷,北側為華北板塊北緣早古生代陸緣增生帶――白乃廟島弧。

區內出露的地層由老到新有:元古界、中生界、新生界、第四系。本區構造巖漿活動強烈,尤其是二疊紀侵入巖占絕對優勢。巖體的長軸近東西向分布。后期巖漿活動主要是呈巖脈產出,沿構造破碎帶貫入,與礦化關系密切的主要是石英脈或硅化破碎蝕變帶,伴隨金、銅礦化。

1.2礦區地質

1.2.1地層

礦區內出露的地層較為簡單,但巖性劃分較多,主要為:白云鄂博群青白口系白音寶拉格組(Qnby)與白云鄂博群青白口系呼吉爾圖組(Qnhj)。地層總體走向近東西向,南傾。

(1)白云鄂博群青白口系白音寶拉格組(Qnby):在本區大面積出露,主要巖性為變質石英砂巖、石英巖、千枚巖、板巖。該組地層總體走向85°,傾角45°~65°,與上覆地層呼吉爾圖組呈整合接觸關系。

(2)白云鄂博群青白口系呼吉爾圖組(Qnhj):主要巖性為結晶灰巖:灰白色,變晶結構,塊狀構造,礦物成分為方解石。局部夾有變質砂巖。該組地層主要層條帶狀出露于測區南部,走向近東西,與下伏地層呈整合接觸關系。

(3)第四系(Qh):主要為全新統沖洪積砂,分布于溝谷及南部平緩地段。

1.2.2構造

忽力太村北正斷層:上盤為白音寶拉格組石英巖、板巖,下盤為石炭紀輝長巖,走向70°~80°,北傾,傾角50°~65°。斷層南北兩側,均見有次一級的擠壓褶皺。

沿斷層形成長約3公里,寬3m~10m的構造破碎帶,其內巖石普遍遭受壓碎,輝長巖具糜棱巖化,石英巖具褐鐵礦化,局部呈蜂窩狀構造和角礫狀結構,裂隙發育,沿裂隙有后期石英細脈多次貫入。此構造破碎帶為本區主要成礦帶,為成礦元素的運移和富集提供了良好的空間。

1.2.3巖漿巖

(1)二疊紀花崗巖(P2ηγ)

出露于本區西北部,巖性以花崗巖、黑云母花崗巖為主:淺灰色,中粗粒花崗結構,塊狀構造,粒徑在3mm~8mm之間,主要礦物成分:石英、長石、黑云母、白云母等。地表出露地段,花崗巖多呈球形風化,局部見有云母似鱗片狀集合體聚集。局部見有褐鐵礦化。

(2)石炭紀灰黑、灰綠色中粒輝長巖(Cν)

分布于本區中部,該侵入體北部與白音寶拉格組地層呈斷層接觸關系,受東西向斷裂構造的控制,呈東西向展布于斷裂帶南側,巖石呈灰黑-灰綠色,半自形-它形粒狀結構,塊狀構造,礦物成分主要為斜長石、輝石、黑云母、角閃石等。局部見有早期結晶灰巖捕擄體。

(3)預查區另見有石英脈(q)脈巖零星出露,受近東西向的構造控制明顯。

1.2.4礦化蝕變帶與礦(化)體特征

(1)礦化蝕變帶特征

在礦區中部地表圈定1條礦化蝕變帶,編號為Ⅰ號,該礦化蝕變帶即為白音寶拉格組地層與石炭紀輝長的斷層接觸形成的構造破碎帶,該礦化蝕變帶與化探AP6、AP7號異常和激電JD5號異常套合較好。礦化蝕變帶長約3km,走向70°,傾向北西,傾角50°~60°。沿接觸帶發育有寬3m~10m的石英巖,經地表撿塊樣發現石英巖與巖體接觸部位有金礦化現象。

(2)礦(化)體特征

共圈定2條金礦體和2條銅礦化體

I-1號金礦體:

該礦體為半隱伏礦體,深部由ZK02及ZK05兩個鉆孔控制,傾向340°,傾角54°,礦(化)體假厚度1.88m,Au品位為(0 34~67.49)×10-6,平均31.77×10-6;Ag30.50×10-6;Cu0.26×10-2。礦體沿輝長巖與石英巖接觸帶發育,石英巖具角礫結構,強褐鐵礦化,輝長巖具糜棱巖化,礦體與近東西向的斷層構造、輝長巖巖體及青白口系石英巖關系密切。

Ⅱ號金礦體:

目前為隱伏礦體,礦體賦存于具較強的黃鐵礦化和黃銅礦化的輝長巖巖體中,由HZK06-43單樣控制,樣長1.2m,Au品位4.06×10-6,Ag2.78×10-6。礦體中見有黃鐵礦沿巖石裂隙發育。

I號銅礦化體:

目前為隱伏礦化體,由ZK01號孔的28~32號共5個樣控制,累計樣長5m,銅品位為(0.22~0.32)×10-2,賦存于黃鐵礦化的輝長巖巖體中。

Ⅱ號銅礦化體:

目前為隱伏礦化體,由ZK01號孔的38~40號共3個樣控制,累計樣長2.8m,銅品位為(0.12~0.33)×10-2。其中HZK01-38號樣金含量為0.36×10-6,有較好的金礦化顯示,礦化體賦存于黃鐵礦化的輝長巖巖體中。

礦化及圍巖蝕變主要為:褐鐵礦化、硅化、糜棱巖化及黃鐵礦化、黃銅礦化。

2.物理特征

根據激電中梯掃面的成果,計算得出背景值為27ms,激電中梯視充電率的均方誤差經計算為0.45,所以公式判定異常下限為28.35ms。異常下限公式:η下限=η背景+(1~3M),式中M為實測均方誤差。

激電測量結果顯示,在Ⅰ號礦化蝕變帶中有視極化率異常存在,異常特征如下:

處于Ⅰ號礦化蝕變帶的JD5號激電異常,走向北東,規模較大,異常未封閉,向西南方向還有延伸,長軸方向約900米,短軸方向約200米。視充電率基本處于32ms~38ms之間,對應視電阻率為250Ω?m~400Ω?m之間,電性特征為“中阻高極化”。該異常與化探AP7號異常中Au、W、Pb、Co元素較為吻合。

在Ⅰ號礦化蝕變帶上布設了CS1激電測深線,其中2780點附近視充電率異常范圍在2720~2820點之間,標高在1470m~1220m之間,該異常對應視電阻率在100Ω?m~500Ω?m之間,近似直立略向北傾,異常向深部未封閉。異常中心充電率極值在70ms以上,標高在1220米左右,屬于“中阻高極化”。2870點附近視充電率異常范圍在2840~2900點之間,標高約在1480m~1420m之間,該異常對應視電阻率變化較大,值在60Ω?m~2000Ω?m之間。異常中心視充電率在85ms以上,對應視電阻率范圍在60Ω?m~120Ω?m之間,標高在1460m左右。該異常處于巖性的接觸帶上,整體向北傾斜,異常基本圈閉。3100點附近視充電率異常范圍在3050~3130點之間,標高在1480m~1370m之間,該異常未封閉,向深部還有一定的延伸,整體向南傾斜。異常中心視充電率極值在50ms以上,對應視電阻率在300Ω?m~500Ω?m之間,屬于“中阻高極化”。整體來看,這條測線中段、北段的中深部激電異常較好,基本上反映了JD5激電異常在深部的特征。

經鉆孔深部驗證,異常區內確實存在工業礦體。

3.地球化學特征

單元素異常下限采用全區背景值加2倍標準離差(即T=Co+2So)計算值,并結合實際含量作適當調整。圈定的AP6、AP7號異常與礦化蝕變帶吻合。

在Ⅰ號礦化蝕變帶上圈定的AP6號異常特征:該異常呈帶狀展布,走向北東向,異常面積約為1.53km2。主要成礦元素以Cu、Co、Zn為主,元素組合為Ag、Cu、Pb、Zn、Sn、Co、As,其異常面積、峰值、襯度、規模、濃度分帶分別為:Cu0.36km2、61.07×10-6、0.67、1.03、2級,C00.42km2、48.55×10-6、0.56、0.86、1級,Zn0.49km2、215.61×10-6、0.71、1.09、1級。

在Ⅰ號礦化蝕變帶上圈定的AP7號異常特征:該異常呈帶狀展布,走向北東向,異常面積約為3.01km2。主要成礦元素以Au、Cu、W為主,伴生元素As、Hg、Sn、Zn、Co等。元素組合為Au、Cu、W、As、Hg、Sn、Zn、Co,其異常面積、峰值、襯度、規模、濃度分帶分別為:Au0.36km2、28.43×10-9、2.20、0.79、4級,Cu0.42km2、431.15×10-6、1.61、0.67、4級,W0.49km2、80.2×10-6、1.53、0.75、4級,As0.40km2、561.14×10-6、1.97、0.79、4級。

4.地質、物化探成果的找礦意義

(1)本礦床的礦體均為沿近東西向及北東東向斷層中分布。成礦母巖為石炭紀輝長巖及青白口系石英巖,礦區西部二疊紀花崗巖為其提供了熱力來源,斷裂構造為成礦熱液的運移及成礦提供了良好的通道和成礦部位。

含金礦化石英巖,褐鐵礦化強烈,巖石較破碎,礦體嚴格受斷層構造控制,接觸帶輝長巖有糜棱巖化現象,斷層上盤為石英巖,下盤為輝長巖;含金礦化輝長巖、含銅礦化輝長巖均處于巖體內部,巖體裂隙較發育,黃銅、黃鐵礦多以脈狀發育于裂隙中,局部見有硅化。兩種類型的礦(化)體與石炭紀侵入的輝長巖體及青白口系石英巖中的成礦物質有關,礦體多呈脈狀沿巖體內裂隙或圍巖接觸帶構造產出,嚴格受斷裂構造控制。

(2)物探電法測量在構造蝕變帶及在礦體上均可形成激化率異常。激電中梯和激電測深是適合本區找礦的輔助手段。

數字經濟特征范文第3篇

關鍵詞:河北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數字化傳播

河北省環首都經濟圈緊鄰北京,在承接產業轉移、吸納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已經成為河北省經濟發展戰略的核心。環首都經濟圈旅游資源豐富、交通便利、宜居宜游,建設休閑度假和觀光旅游基地是環首都經濟圈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旅游資源的規劃和開發過程中,旅游形象(TIS,又叫旅游地形象)的塑造和推廣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環首都經濟圈旅游景區開發剛剛起步,如何塑造和推廣具有區域特色、獨特文化個性和精神內涵的旅游形象是當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本文首先對河北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塑造途徑進行分析,旨在探索塑造具有區域特色、獨特文化個性和精神內涵的河北環首都經濟圈旅游景區旅游形象。其次,分析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對數字化傳播軟實力提升的影響;最后,探討數字化技術對個性鮮明的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傳播的高效性。

一、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的塑造分析

(一)塑造旅游形象的必要性

旅游形象是旅游地的客觀形象在旅游者心目中的反映。旅游形象定位是針對目標市場,通過產品、服務和現場控制,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起旅游區的獨特形象風格。旅游形象定位的核心目的是突出差異。旅游形象完整、系統、表現良好的景區,更能被旅游者選擇為目的地。如果一個旅游地的旅游形象模糊混亂,則很難對潛在的旅游客源群體造成吸引效應,同時還會使現實的旅游者經歷平淡,降低其回頭率。而個性鮮明、親切感人的旅游形象是形成潛在龐大旅游市場的源泉。

(二)塑造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的有效途徑

(1)完善旅游環境的舒適度

河北省作為連接首都北京與全國各地的交通樞紐,經過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已初步形成了海、陸、空綜合交通運輸網。但由于河北省地處渤海經濟圈腹地,環繞京津和貫通南北聯系東西的特殊區位,對交通的需求很大,使河北綜合交通運輸總量不足,主要旅游交通干道的暢通性和重點特色旅游地的可進入性得不到保障。另外,休閑基礎設施主要包括交通、購物、住宿、餐飲、泊車、娛樂、信用卡服務以及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這些都有可能會影響游客對環京津旅游帶的出行選擇,應予完善。

另外,嚴格管理旅游市場秩序,嚴禁違規違紀的不文明現象發生,增加游客的滿意度,為環首都經濟圈的旅游形象增加美譽度,吸引潛在游客。不僅要通過游客的良好口碑宣傳旅游形象,更重要的是通過現代先進的傳媒手段進行宣傳擴大知名度。經過長期的積累、完善、改進,確立固定而適合的環首都經濟圈的旅游形象,形成品牌。

(2)建立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的視覺識別系統

以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定位和受眾分析為基礎,從環首都經濟圈旅游景區自然景觀和人文歷史中抽取隱藏性旅游形象,將抽取出的旅游形象符號化,并應用到旅游地名稱、旅游地標徽、旅游地標準字體、旅游地形象代表、旅游地吉祥物、旅游地紀念品、旅游交通工具、旅游地人形象、旅游企業形象中,創造生動而別具特色、鮮明而強烈的感知形象。從第一印象區、最后印象區和形象標志標區三個方面展開設計。其中,以旅游者最先到達旅游目的地的邊界出入口、機場區、火車站區、高速公路收費站等作為第一印象區;以旅游者離開目的地時最后與目的地接觸的地點,如,最后一個旅游觀光點、新開發的景區、旅游者離開目的地的邊界區作為最后印象區;以環首都經濟圈最具代表性的旅游目的地、重點旅游區和主要發展景區作為形象標志區。

(3)建設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數字化系統

在旅游形象數字化研究方面,通過抽取環首都經濟圈旅游景區特有的視聽覺元素,如歷史沿革、風俗風貌、地理環境、民間傳說、名家趣事等,提煉出形式化符號,引入景區數字化形象系統的設計中,構建數字化、風格化的旅游形象推廣系統。在傳統旅游營銷服務的基礎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數字旅游營銷服務和旅行形象推廣研究,并制定設計方案。

二、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的數字化傳播分析

作為向游客傳達景區環境信息的數字化傳播系統,能夠迅速快捷地將景區的文化氛圍和旅游形象傳播給游客、不受地域、時間、地點的局限,改變了以往傳統媒介帶來的傳播范圍小、速度慢等問題。旅游形象的數字化傳播已經成為展現景區文化特色、推廣景區旅游品牌的重要途徑。利用計算機對景區內容進行宣傳,建立景區景點數據庫,方便游客檢索使用,用最短的時間制定最合理的游覽線路,既經濟又盡興;利用計算機對景點的內容進行數字化,使游者不僅能通過計算機來了解景區相關景點的人文歷史、地理特征、民間傳說、軼聞趣事等,甚至通過短片動畫等數字多媒體形式進行深入了解,游戲互動等,構建良好規范的現代化風景名勝區行業形象。

(一)明確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數字化傳播的意義

(1)實現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的升級和轉型

河北環首都經濟圈的建立,是河北旅游業發展的一個新契機。塑造鮮明的環首都休閑旅游目的地形象,加強河北休閑旅游品牌號召力,可以加快實現河北旅游的升級和轉型。

(2)提升數字化傳播的軟實力。數字化建設不能只停留在只關注技術而忽略人文軟環境的層面上。增加數字化傳播的人文內涵,塑造景區旅游的鮮明形象,提高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數字化傳達的有效性,也將為廣大用戶提供更便捷、更周到的人性化服務。

(二)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數字化傳播的實施策略

(1)運用系統科學的思想,進行數字傳播系統的需求分析、可行性分析和預期目標的確定;進行市場調研結合國家和地方旅游景區管理的相關要求,確定環首都經濟圈景區旅游形象數字化建設的基本內容和采取的方法,構建旅游景區旅游形象數字化傳播的方案。

(2)通過發現和整理河北環首都經濟圈旅游景區的特征元素,甄別出代表性符號,將其歸類,并抽象化,得出在數字化環境中可用的資源。然后,運用環境導視系統設計的原理,從核心標識、公共系統標識、數字效果的表現、人文關懷的傳達等方面構建數字化、多元化、風格化的數字傳播形象。

(3)依據CIS設計的理論,構建旅游景區數字化傳播系統的共性符號體系、景區數字標志系統、景區活動策劃、旅游產品策劃、景區虛擬游并做案例示范設計。

(4)環首都經濟圈數字化傳播體系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數字化的風格特征應當融入時代特征。設計的時候也應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加強數字化傳播的使用周期。

(5)通過深入研究國家和地方對旅游景區的管理條例,結合數字化信息的特點,構建旅游景區數字化導視系統的評估和管理體系。該體系尊重各景區的個性特征和區域差異性,評估方法堅持多樣性、多角度,提供定性評估、長期性評估、過程性評估等多元評價體系,使評估結果能夠促進旅游形象數字化建設。

(三)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數字化傳播的引導職能

環首都經濟圈的總體戰略構想是“13縣1圈4區6基地”,即劃定13個縣建成一個以新興產業為主導的環首都經濟圈,在該地區內建設高層次人才創業園區、科技成果孵化園區、新興產業示范園區、現代物流園區4個園區。同時,建設養老、健身、休閑度假、觀光農業、綠色有機蔬菜、宜居生活基地六個大型基地。北京在將資源向河北溢出時,旅游最可能出現的問題就是偏離“原生態”的途徑而助推環首都地區旅游業的風格,一味追求“先進”的旅游環境。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數字化傳播應當避免與北京一體化的傳播策略,相反,在正確的環首都經濟圈旅游形象定位的指引下,完善旅游環境的同時,應注重保留河北環首都經濟圈縣域旅游特色,通過數字化傳播技術引導游客旅游消費,幫助游客體會景區的樂趣基礎上認識旅游價值,避免抹掉應有的本色,追求人為的精進。

三、結語

數字經濟特征范文第4篇

[關鍵詞]數字產品;電子商務;課稅;稅制改革

1電子商務課稅研究的現狀

目前,對數字產品電子商務進行課稅的研究,絕大多數研究者(包括官方觀點)都是主張不開征新稅,而沿用現在的稅制。在這一共識的基礎上,對如何適用現行稅制,即征收哪種稅,則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比如,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網上提供的數字產品(如計算機軟件),究竟是有形貨物、勞務服務,還是特許權轉讓?有形貨物適用增值稅,勞務服務、特許權轉讓則適用于營業稅。編輯。

已有的觀點及理由如下:

1.1認為是銷售貨物,應征增值稅

此類研究者認為,通過網絡直接發送或下載的數字產品(如電子書刊、音樂和影像等),在流轉稅屬性上與其有形的形式,在功能用途上基本相同,在稅收上應該與其有形的形式同樣對待,視同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2認為是網絡服務或授權行為,應征營業稅

認為在線交易中,賣方提供的并非是有形的貨物,而是無形的數字產品,或者是轉讓、許可使用數據資料著作權的行為,應該像無形勞務或特許權轉讓一樣對待,征收營業稅。

1.3認為應該區別對待

持此種觀點者認為,數字產品的性質介于有形貨物和服務之間,應分類區別對待。其中像計算機軟件、電子書籍等,盡管是通過網絡傳輸,也應認定為有形貨物銷售。至于音樂、影像和動畫之類的數字產品,依據消費者是否能通過網絡合法下載并可永久性儲存于儲存裝置內,可區分為購買有形商品或服務。近幾年來,此類研究基本上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研究結論與以上觀點大同小異,分歧和爭論一直持續著。

2現有研究的評價

現有的對電子商務課稅問題的研究,始終沒有擺脫傳統思維的束縛,在研究的視角、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思路等方面,均存在著嚴重的缺陷。

2.1研究視角的時代錯位

現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對數字產品認識上的模糊,即并未認清數字產品的時代屬性,數字產品是知識時代的產物,已經不屬于工業時代。當研究者試圖用工業時代的稅制,去對知識時代的數字產品征稅時,發生了時代錯位。

2.2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學

所謂形而上學,就是指用孤立、靜止、片面的觀點去看待事物,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遠不變的;如果說有變化,只是數量的增減和場所的變更,這種增減或變更的原因不在于事物內部而在于事物外部。現有研究者沒有擺脫傳統的思維方式,把數字產品只看成是工業時代產品在形式上的變化,而沒有看到其性質的改變,最終得出錯誤的結論。

2.3研究思路的舍本求末

現有的研究思路是對現行稅制進行微調,以適應數字產品這一新生事物,著眼于怎樣適用現行稅制。結果陷入“數字產品屬于哪種課稅對象、征什么稅”的細枝末節的問題中去,既浪費了時間精力又難以形成一致意見。而沒有關注數字產品屬性的根本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應不應該適用現行稅制”的根本問題。

3數字產品的特征

數字產品是指用數字格式(即編碼成一段二進制的字節)進行表示,并可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的產品或服務,包括計算機軟件、電子期刊、各種網上音頻視頻產品、股票指數、電子郵件、定制服務和數據庫等。數字產品作為信息產品,與工業產品有本質區別,具有顯著的物理學和經濟學特征。

3.1數字產品的物理特征

(1)非物質性。數字產品不同于工業經濟中的物質產品,它也許只是一個方法、技術,或者是一個創意、理念,屬于信息產品。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態(如固態、液態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間,屬于無形產品。

(2)可復制性。數字產品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們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進行復制,即可以無限次地復制而不影響效用。而工業產品的復制,只能是再造一個“同樣”的產品。

(3)可修改性。數字產品由載體的物理性質決定,其內容存在可變性。從數字產品的生產,一直到其消費的全過程中,它們隨時可能被修改。在生產時、網絡的傳輸途中、到達用戶手中后以及生產商對它們進行升級,都可能造成數字產品的改變。

(4)非磨損性。數字產品一旦創制出來,就能永久存在,是名副其實的“耐用品”。不像傳統的有形工業產品,會隨著使用時間和頻率增加慢慢磨損,直至被消耗掉。

(5)傳播的快捷性。該特征是虛擬的數字產品所特有的。人們通過網絡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把數字產品傳送至世界任何地方,如發送電子郵件。而工業產品只能借助各種交通運輸工具進行傳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無法與數字產品傳播速度相比擬。

3.2數字產品的經濟特征

(1)生產方面。數字產品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制造過程和銷售過程,研發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復制,零庫存,成本的虛化,收益的長期性,遵循邊際收益遞增規律,采用與工業品完全不同的定價方法。

(2)流通方面。數字產品的銷售和貨款的結算可以在線完成,貿易無形化,可以廣泛地、快速地傳送。傳統的中間流通環節消失,生產消費直接接觸,國際交流極為便捷,國際服務貿易持續增長。

(3)分配方面。數字產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術,以一種產品或服務代替已過時的產品或服務,或通過其他方式改變獲取數字產品的途徑,都會導致數字產品分配與利用狀況的改變。

(4)消費方面。數字產品屬于經驗產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復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質,在消費上有非排他性。

4基于數字產品的課稅對策

在認清數字產品的物理和經濟特征之后,就要糾正電子商務課稅的傳統研究視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時代高度進行創新,拋開時代錯位下的關于稅種適用的無謂紛爭,創建知識時代的電子商務新稅制。

對電子商務課稅實行的具體對策是:本著“簡稅制、寬稅基、低稅負、易征管”的思路,設置一個新稅種,實行單一比例稅率,以在線電子商務交易額為計稅依據,以購買方為納稅人,以資金支付環節為納稅環節,以購買地為納稅地點。

在稅收征管上,由現行控制信息流變為控制資金流。因為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資金流的控制節點少于信息流,實踐可操作性更強。為此,要在買方通過金融機構或第三方支付進行電子商務交易付款環節,植入計算機程序,自動扣繳稅款入庫。這種自動扣繳模式,忽略對交易內容信息的監控,免除普通稅務人員的人工干預,可極大地簡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損害交易者的隱私權。總之,通過在資金支付環節自動扣稅,可以形成一個稅制簡單、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動化的新型電子商務課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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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特征范文第5篇

關鍵詞:數字產品;網絡外部性;知識產權;博弈;技術外溢

中圖分類號:F06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409(2013)09-0073-06

1數字產品創新保護問題的提出

正如曼紐爾·卡斯特所說,“信息與網絡技術全方位地改變了人際之間的交往方式,一種新的社會形態(網絡社會)正在浮現”[1]。人們利用信息與網絡技術創造了數字產品,網絡環境也成為數字產品拷貝、散布和傳播的渠道。現如今,數字產品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的重要工具,制定適用于數字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成為激勵數字產品創新和改善人們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手段,數字產品知識產權保護也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

1.1數字產品的物理與經濟特征

美國經濟學家夏皮羅和瓦里安將數字產品(Digital Products)定義為“編成字節,可編碼為二進制流的交換物”[2],狹義的數字產品指軟件、電子圖書、數字影像等知識產品;廣義的數字產品泛指一切能夠數字化的知識產品。

數字產品具有物理與經濟二重屬性。從物理屬性看,主要有以下特征:(1)消費者對數字產品的消費,并不會使數字產品的物理形態發生物理改變,這體現了數字產品的不可破壞性;(2)當一個人購買了數字產品,其他人可以無成本、無損耗的完全復制過來使用,這體現了數字產品的可復制性;(3)由于數字產品都是由二進制數字編碼的結果,因此數字產品非常容易被修改,這是數字產品的可變性。從經濟屬性看,主要有以下特征:(1)隨著數字產品使用者數量的增加,每個人消費數字產品的效用都會增加,這是數字產品的網絡外部性;(2)消費者必須先嘗試數字產品才能對其進行評價,這是數字產品的經驗性;(3)數字產品中凝結著人類的思想、知識和智力,從消費者角度看,這些思想、知識和智力的效用是因人而異的,這是數字產品的個人偏好依賴性;(4)數字產品的價值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可增可減的變化,這是數字產品的價值時間性。由于數字產品的不可破壞性、可復制性、可變性和網絡外部性、經驗性、個人偏好的依賴性、價值的時間性特征導致了數字產品可以在網絡上無限、無成本地復制、散布和傳播,形成了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私人創造的數字產品。

1.2數字產品的創新保護成為新問題

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非競爭性是指某一消費者使用這一產品,并不影響其他人使用;非排他性是指某一消費者支付一定的費用也無法將其他人排除在使用之外。例如,當某一消費者使用軟件,并不影響拷貝了此軟件的其他消費者的使用,這體現了數字產品的非競爭性;當消費者購買了一個軟件的時候,也不能將未付費的拷貝者排除在外,這體現出數字產品的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屬性是導致數字產品缺乏創新激勵的原因,工業時代的知識產權授予創新者排他地使用知識產品的權利[3],目的是實現創新補償和社會動態福利最大化[4]。數字產品的網絡外部性,致使其喪失的并非排他性權利而是復制、散布和傳播過程中產生的競爭性占有權。傳統的三維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專利權、版權和商標權)并不適合數字產品創新保護,因此,應當開發適用于數字產品的創新保護制度 [5]。

2網絡外部性與數字產品知識產權的權利選擇

網絡外部性是影響數字產品獲利能力和知識產權的重要參數。網絡外部性改變了數字產品知識產權的結構和重心。

2.1網絡外部性的含義

網絡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最早由Rohlfs(1974)提出,他認為網絡外部性是需求方規模經濟,當消費者消費一種商品的價值隨著其他使用者數量增加而增加時,說明這種商品具有了網絡外部性。Katz和Shapiro對網絡外部性進行了正式定義,認為“隨著使用同一產品或服務的用戶數量變化,每個用戶從消費此產品或服務中所獲得的效用會變化”[6]。Liebowitz等對直接的網絡外部性和間接的網絡外部性進行論證,引起經濟學界對網絡外部性的重新思考[7,8]。根據網絡外部性的現實性,Metcalfe(1995)提出“數字產品對于每個人的網絡價值會隨著用戶數量的平方數增加而增加”(梅特卡夫定律),對網絡外部性的數理分析進行了嘗試。

2.2網絡外部性引起的產業組織結構的改變

數字產品的網絡外部性導致數字產品有較長的引入期,緊接著形成爆炸性增長。網絡外部性說明隨著數字產品使用者數量的增加,每個使用者從消費數字產品中獲取的效用水平增加。當使用數量較小時,消費者從中獲取的效用水平較小,數字產品經營者只能通過低價,甚至免費的形式推廣其產品。這導致了數字產品經營者必然面臨著較長的引入期。一旦數字產品的使用量達到一定的臨界規模,使用數量的增加使每個消費者的效用都有顯著提高,放棄并轉化到其他數字產品的消費者的效用損失將增加,此時數字產品便呈現爆炸性增加的趨勢。最終形成“只能一家贏,不能兩家勝”的完全壟斷的市場結構。數字產品創新者一旦建立起一定規模,由于網絡外部性的作用,其市場規模將爆炸性增長,這種內在加強也稱之為正反饋(Positive Feedback)[2]。為此,消費者被鎖定(Lock-in)[9],最終形成贏者通吃(Winner Take All)[10]的壟斷市場結構和標準生產(Standard Production)[11]模式。

2.3網絡外部性下的定價策略與競爭性權利缺失

由網絡外部性建立起來的排他性市場權利使得數字產品創新者獲得了一定的定價能力。三維知識產權保護框架正是通過排他性權利賦予創新者市場壟斷力,以此獲取更大的回報。在排他性權利方面,數字產品 “不需要”知識產權制度設計。

按照產業組織理論的觀點,三維保護框架賦予了不同程度的排他性權利。專利權能夠賦予知識產權所有者完全壟斷結構,而版權能夠賦予其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商標權形成的市場結構類似于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12]。專利權、版權和商標權通過改變市場結構,改變了企業行為和經濟績效,起到了創新保護和創新激勵作用。數字產品市場類似于完全壟斷市場,自然地實現了最優的排他性權利,但數字產品在競爭性權利上的缺失卻導致了創新者的獲利困境。數字產品的物理特征和經濟特征導致數字產品輕易在網絡上的復制、散布和傳播,直接影響了數字產品的盈利能力。因此,數字產品知識產權的構建應當從競爭性權利方面入手。

3基于網絡外部性、技術外溢的保護維度選擇

數字產品的可變性是引起數字產品技術外溢的重要因素,與傳統的知識產權相比,數字產品不僅具有較大的技術外溢程度,而且其外溢的知識非常容易通過內容修改進行再創新——累計創新。因此,設計數字產品的創新保護維度,在考慮網絡外部性的同時應當考慮技術外溢。

技術外溢是盜版盛行的原因,也是研發活動外部性的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是實現社會福利最優水平。這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1)社會動態福利最大化;(2)創新補償機制;(3)社會福利目標和創新激勵的兼顧,即激勵相容機制。研發活動帶來的技術外溢是否發生,取決于保護強度[12]。設計符合上述3個標準的創新保護機制是本文研究重點,為此,構建博弈模型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3.1帶有知識溢出的雙寡頭創新競賽的博弈模型

考慮創新投資者之間創新競賽和數字產品網絡外部性特征,數字產品知識產權賦予創新者一定的競爭性權利,廠商類似于在一個壟斷的市場中經營T期。假定個人反需求函數為P=a-bq1+cQ,其中P表示消費者i的保留價格,qi為i的消費數量,Q=ni=1qi,表示網絡規模,a為數字產品創新者定價能力參數,c為網絡外部性參數,n為消費者數量,b為單個消費者消費數量對價格的敏感度。

創新者利潤函數可以表示為π=PQ-I,其中I為研發成本與申報知識產權成本之和。研發成功的概率為λ,μ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完善程度。一旦研發成功,并成功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賦予創新者競爭性控制權,創新者獲得壟斷的市場結構,通過個別需求函數合成市場需求函數可得:

P=a-(bn-c)Q(1)

利潤函數為:π=[a-(bn-c)Q]Q-I。由于數字產品生產的邊際成本為零,企業不可能采用線性定價策略。按照“免費戰略”進行非線性定價,那么企業的最大產量為Q=anb-nc,企業采用非線性定價手段可以占用消費者剩余,其利潤為V=λna22(b-nc)-I。

展開創新競賽過程中可能產生知識溢出,知識溢出與知識產權保護不完備程度正相關,假定知識溢出的比例為β,投資者的收益水平等于自身收益與溢出收益之和。

令nia2ib-nici=Ai且投資額與創新度正相關Ii=αVi,其他投資者為此投資者帶來的溢出收益等于βμ(λA+(1-λ)A*,其中A*代表其他企業在創新水平未達到A時的創新量,Mi(j)表示在j個競賽廠商的條件下第i個廠商的得益水平,那么雙寡頭創新競賽下的單個廠商的投資回報M1(2)為:

M1(2)=λ(1-μ)(A1)-I+βμ(λA2+(1-λ)A*)

由于此時A1=A2,上式可簡化為:

M1(2)=(1-μ+βμ)λA1-I+βμ(1-λ)A*(2)

成功概率與創新能夠帶來的利潤水平成正比,因此設定λ=Ai,并將Ai標準化為[0,1]之間的標準分布。

如果溢出為企業帶來的收益大于企業進行投資的最低成本(I*),那么全部企業都愿意參與創新投資;如果溢出帶來的收益小于創新投資的最低成本,部分企業會放棄研發投資。因此,是否導致全部企業進行創新投資存在著一個“臨界投資量”。令βμ(λA2+(1-λ)A*)=I。

可以看出,臨界投資水平為I0=βμ2,當I*>βμ2時,只有部分人會進行創新投資,當I*

(1)當I*>βμ2時,一個創新者進行投資。此時不存在競爭者,因此投資者實際處于完全壟斷市場中。利益水平為M1(1)=A(1-μ)A-I。考慮社會福利水平(忽略消費者剩余),全部創新水平下的社會總收益水平為:

W=∫1A*{A2(1-μ)-I)dA=1-μ3(1-A*3)-α2(1-A*2)(3)

其中A*=I*α>βμ2α。

(2)當I*

M1(2)=(1-μ+βμ)A2-αI-βμ(1-λ)12(4)

考慮社會福利水平,全部創新水平下的社會總收益水平為:

W=2∫10(1-μ+βμ)A2-αI+βμ(1-λ)12dA=4-μ+4βμ-6α6(5)

3.2帶有知識溢出的雙寡頭累計創新競賽的博弈模型

創新者創新成功并申報知識產權,社會將賦予創新者競爭性控制權。但創新者面臨著數字產品過時的風險,累計創新(改版和升級)是提升數字產品競爭性控制權的重要手段。

通過兩階段、兩廠商的創新競賽博弈模型對此問題進行分析。兩個階段分為原創新階段和再創新(累計創新)階段,兩個廠商分別為研發廠商和追隨廠商。創新和再創新之間存在先后順序且再創新必須以原創新為基礎,因此,構建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在累計創新中,原創新的投資者也是累計創新的投資者,投資者維持在原創新水平會因為數字產品過時而喪失收益。創新活動不僅僅能夠通過創新為創新者帶來收益,而且創新活動會產生橫向的技術外溢,因此,累計創新實質上是知識的縱向外溢過程。

假定在原創新階段,廠商1(原創新廠商)取得了創新并申報知識產權,該廠商成為先行廠商;再創新階段,廠商2欲在廠商1處獲取創新成果(獲取創新成功的途徑:授權和盜版),通過授權的途徑獲得創新成果,廠商2必須支付授權費用K,而如果通過盜版形式獲得則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但是面臨著訴訟風險。由此可以得到雙寡頭累計創新博弈的擴展型(見圖1)。

(1)情況1:原創新者“單獨”再創新。

由于廠商2并不盜版廠商1的知識產權而選擇退出市場,因此市場結構由寡占市場變為壟斷市場。廠商1獲得的期望效用水平為自身通過再創新獲得利益與其他廠商的橫向技術外溢、前一創新階段的縱向技術外溢之和。由于廠商2退出了再創新競爭,因此橫向溢出量為0。由于廠商1處于壟斷市場結構中,前期成果可以在完全沒有任何競爭壓力的條件下和充足的時間內將前期創新進行商業化和再創新,開發的成功概率為λ=1。廠商的期望效用水平為M=(1-μ)A-I,因為此時創新企業并無成本壓力,可以選擇最小投資額,即I=I*。

此時,MA=1-μ>0,說明創新度越高為創新者帶來的利益越大。況且投資者處于完全壟斷的市場之中,最低的投資標準能為企業帶來長期的壟斷利潤。完全壟斷的創新廠商可以在第一時間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在充足的時間獲取創新回報,并在第二時期進行累計創新,廠商的期望利益水平為M=(1-μ)A-I*+A*1,社會福利水平為W=(2-μ)2-I*。

結論1:由于Wμ

(2)情況2:原創新者并未授權,而廠商2采用了盜版方式并且與廠商1展開再創新競賽。

廠商2從第一期研發的縱向溢出取決于μ的大小。廠商1的期望得益水平為M1=(1-μ)A2-I+βμA2+A*1,廠商2的期望得益為M2=(1-μ)A2-I+βμA2+A*μ。

兩廠商都進行再創新的模式,類似于前述的所有人都開發的情況。此時,社會福利水平為W=7+2μ+4βμ-6α6。

結論2:此時,Wμ>0。說明社會福利水平會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完備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即保護力度下降有利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原因在于縱向和橫向技術外溢使得弱保護更有利于累計創新和知識傳播。

(3)情況3:如果廠商1采取授權的方式,而廠商2通過正常購置知識產權進行再創新。

廠商2為此必須支付單位購置成本k。廠商1的利潤函數為:M1=(1-μ)A2-I+βμA2+A*1,廠商2的利潤函數為:M2=(1-μ)A2-I+βμA2+A*1-kA。

此時,廠商2通過正常途徑獲取再創新許可,廠商2可以在未來的任意時期投入并進行再創新投資。因此成功的概率為1。此時類似于上述全部創新者進行投資的模式。因此社會福利函數為W=10-μ+4βμ-6α-3k6。

結論3:Wμ=4β-16。4β-16>0即β>14時,Wμ>0,說明當技術外溢較大時,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完備性的增加,社會福利水平增加,因此應當采取弱保護形式;反之,如果β

(4)情況4:如果廠商1授權廠商2,但廠商2并未接受,而采用了盜版并再創新的方式進行累計創新。此時情況類似于情況2。

3.3對均衡解的分析

對情況1至情況4進行歸納總結,結合網絡外部性、技術外溢特征對社會福利和企業收益進行分析,按照社會福利最大化與創新補償激勵相容的原則,找出數字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傾向。表1不同情況下的社會福利比較

說明隨著知識產權保護不完備程度的增加(變大)會降低社會福利和企業利益水平,是激勵相容的。情況2和情況4,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完備程度的增加,企業的收益會減少,而社會的福利會增加,即激勵不相容。情況3并不確定,Mμ

結合網絡外部性,AC>0,Aa>0,An>0。當網絡外部性、非線性定價能力以及市場規模越大時,激勵相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會強化社會利益與私人利益的一致性,而激勵不相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會加劇社會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矛盾。說明兼顧私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同時,不同數字產品適用于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1)當廠商1未授權其他企業累計創新時,比較在不同的技術外溢程度、最低投資標準、投資回報率下的社會福利水平,如圖2。通過圖2比較發現,如果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是為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應當在尋求上述兩條社會福利曲線的上包絡線,其中兩條曲線的交點設為μ*,當μμ*時采用弱保護形式。①通過圖2-a與圖2-b比較,外溢程度β的增加會擴大弱保護的使用范圍;②通過圖2-a與圖2-c比較,創新的最低投資水平越高,弱保護形式更有利于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③通過圖2-c與圖2-d比較,投資回報率越低,強保護形式更有利于社會福利的提高。

(2)當廠商1授權時,比較在不同的外溢程度、最低投資標準、投資回報率下的社會福利,如圖3。

當βμ*時,進行弱保護甚至允許盜版更有利于社會福利提高;當μ

當β>14(即外溢效應較大)時,比較圖3-c和圖3-d發現,μ>μ*時弱保護有利于社會福利的提高,而當μ

4結論與啟示

4.1結論

與傳統創新相比,數字產品具有網絡外部性和由此導致的市場排他性能力,確立知識產權應當從排他性權利轉向競爭性的占有權;由于數字產品存在技術外溢,從社會福利視角看應當相機抉擇地進行適當的保護;為了實現數字產品的創新保護并保障社會福利與私人利益的激勵相容,應當在技術外溢程度較小的數字產品上采用強保護;而在外溢程度較大的產品上,由于其激勵不相容,應當尋求社會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即在保障創新補償的條件下,盡量通過弱保護形式提升社會福利水平。

4.2啟示

(1)結合網絡外部性進行數字產品知識產權立法。第一,由于網絡外部性,數字產品創新者可以獲得一定的排他性所有權,知識產權不應繼續賦予排他性權利。數字產品創新者缺失的是競爭性權利,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商業秘密法等法律在競爭性控制權方面的效果非常明顯,應加強這些法律在數字產品知識產權中的運用;第二,版權和專利權雖然能夠為數字產品知識產權找到合理依據,也能為數字產品創新保護提供思路,但其賦予的是排他性權利,傳統的三維保護框架對數字產品并不適用。因此,應當結合版權、專利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業秘密法等法律措施對數字產品知識產權特別立法。

(2)結合技術外溢和網絡外部性特征,構建不同數字產品的知識產權。第一,不同類型的數字產品網絡外部性和技術外溢程度不同,需要的保護力度和保護形式也不盡相同。英美法系國家采用案例形式針對數字產品侵權案進行判決,能夠有效地結合技術外溢和網絡外部性特點。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數字產品進行保護,但未考慮數字產品的網絡外部性和技術外溢特征,實施效果較差;第二,數字產品知識產權采取什么樣的保護力度應以激勵相容為準繩。在未授權情況下,強保護模式能夠兼顧社會利益和私人利益;在授權的情況下,采用強保護還是弱保護取決于技術外溢度。對技術外溢較小的數字產品,強保護能夠兼顧社會福利和私人利益;但技術外溢較小的數字產品,在提升社會福利時往往會損害私人利益,構建知識產權時必須在二者之間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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