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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的問題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能源轉型的問題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能源轉型的問題

能源轉型的問題范文第1篇

然而,可再生能源發展“必要性”與“經濟可行性”之間存在的反差,傳統能源利益集團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阻撓,對發展路徑有意或無意的曲解,決定了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之路必將是曲折、艱難和反復的。

在我國,一個更為強烈的反差是:一方面,我們“極端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不斷出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對現有能源系統以何種恰當方式轉向一個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系統方面的研究“高度忽視”。對可再生能源“如何轉型”缺乏基礎性研究與系統性思考,導致本應是系統推動能源轉型的政策在實踐中“各自為政”,并演變為單純以實現某個“既定份額”為目標。

將可再生能源發展置于人類能源轉型歷史進程之中,探討能源轉型的基本內涵與動因,梳理能源轉型的邏輯,系統分析可再生能源轉型與歷史上能源轉型的異同,對于正確認識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問題和轉型方式,不僅有理論必要性,也有實踐重要性。 一問:能源轉型如何發生

很多報告和論文將“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一詞等同于“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或“低碳轉型”來理解。這一含義最早可能來自1980年德國科學院出版的一份報告:《能源轉型:沒有石油與鈾的增長與繁榮》。該報告當時呼吁徹底放棄核電和石油能源的觀點受到強烈反對,但在進入21世紀后逐漸演變成為德國能源政策的基本內容。相應的,德國“能源轉型”的含義逐漸演變為“轉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并宣稱最終目標是建立百分之百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體系。

能源轉型的含義當然不僅僅是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更一般意義上,能源轉型通常被理解為一個國家或社會主導能源的轉換或更替過程。比如,煤炭替代薪柴并成為主導能源,石油替代煤炭成為主導能源。不過,對能源轉型的這種描述性的理解,以及基于這一理解的相關研究難以適應復雜、豐富的能源轉型實踐的需要,無法對認識當前能源轉型提供洞見。

美國天然氣專家羅伯特?海夫納三世試圖另辟蹊徑。在其2009年出版的著作《能源大轉型》中,羅伯特?海夫納三世從能源存在的三種物理形態,即固體(木材、煤炭等)、液體(石油)和氣體(天然氣、風能、太陽能、氫能等)出發,把人類能源利用的歷史與未來概括為兩次能源轉型:第一次能源轉型是固體能源向液體能源的轉型,第二次能源轉型是液體能源向氣體能源的轉型。這一觀點具有理論抽象性和邏輯一致性,為我們認識能源轉型方向提供了有價值的觀察視角;但這一理論對于能源轉型判斷標準過于抽象,對能源轉型的內涵和特征等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理解能源“如何轉型”作用有限。

加拿大的瓦茨拉夫?斯米爾(Vaclav Smil)教授認為,能源轉型是各種能源利用“原動機”(prime movers)驅動下的能源結構不斷變化過程。“每當效率更高的新能量‘原動機’出現取代舊的原動機,顯著提高了人類所能利用的能源的量級,能源轉型就會發生。”

斯米爾教授根據“原動機標準”將人類能源利用劃分為四次能源轉型:第一能源轉型發生在距今1萬年到5000年,人類通過馴養役畜來替代部分人力;第二次能源轉型發生在公元前1000年風車和水車的出現,進一步替代人和動物的肌肉力;第三次能源轉型隨著1765年瓦特改良后的蒸汽機的擴散和進一步改進,啟動了煤炭替代薪柴的能源轉型進程。第四次能源轉型的發生則伴隨著發電機的發明使用,以及1882年世界第一座中心發電站在紐約和倫敦投入使用,人類進入電氣化時代而出現。

斯米爾教授所提出的“原動力發明、改進和擴散”邏輯為我們認識歷史上的能源轉型“何時發生”、“如何發生”提供了非常有啟發性的見解。然而,回顧人類能源利用史就會發現,以“原動機”單一標準來判斷能源轉型至少存在兩個問題:

一是從原動機標準所劃分的一些能源轉型并未真正導致該種最終能源成為“主導能源”,從而不構成人類社會或者國家層面上的能源轉型。比如公元前1000年伴隨風車和水車的出現,除了在小范圍外,風能和水能并沒有在普遍范圍成為主導能源,更不用說全球了。這是風能和水能的自身局限所致,與原動機效率高低無關。二是以“發電機”出現而引發的第四次能源轉型,偏離了“一次能源”的邏輯進入二次能源(電氣化),這一轉型與當前清潔化低碳化發展存在矛盾和沖突。這是因為,化石燃料發電的“原動機”效率和能級的提升將進一步增強化石燃料的競爭力,不利于向清潔燃料過渡。因此,任何非一次能源技術革命對于“能源轉型”的價值和意義,必須回歸到其所依賴的一次能源的“源頭”來評價。

為了更好描述歷史上能源轉型的邏輯和解釋未來的能源轉型,筆者對能源轉型的定義是:能源轉型是由原動機推動的,伴隨著能源系統深刻變革的,一次能源結構長期變化過程。能源轉型的發生與深化,是隨著一種足以推動國家,乃至全球層面的能源轉型得以發生“原動機”發明、擴散而發生、發展的,正如歷史上的蒸汽機之于煤炭,內燃機之于石油一樣。 二問:中國能源轉型處于哪個階段?

中國處于能源轉型的哪一個階段,下一次能源轉型是第幾次轉型?判斷能源轉型的標準不同,答案也不相同。基于能源轉型的上述新定義,就國家層面而言,能源轉型應符合三個判斷標準:

一是要有導致能源利用方式重大變化的“技術創新”或“原動機”出現。能源轉型不是“新”能源品種使用數量的簡單“累積”,中世紀英國城市用煤非常普遍,到18世紀初,英國不僅家庭住宅取暖,很多工業行業生產中都使用煤炭。煤炭的利用方式依然是沿用過去的燃燒方式,沒有出現用煤技術的重大創新。1765年,瓦特蒸汽機作為煤炭原動機的出現,英國才真正啟動了向煤炭的轉型,隨后擴散到歐洲大陸和美國。

二是要有基于能源技術創新的一次能源結構變化,即新“原動機”出現后,所利用的一次能源逐漸替代原有能源,并最終成為主導能源。換句話說,替代能源需要有成為主導能源的潛質。從這個判斷標準看,瓦茨拉夫?斯米爾所說的風車和水車發明所引發的能源轉型,并不構成國家層面的能源轉型。

三是要有能源系統的深刻變革。也就是說,基于新的能源利用方式(原動機),一次能源的替代與轉換的展開,必須同時構建與這種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生產、消費和輸送體系,否則能源轉型難以順利和有效推進。因此,就當前的可再生能源轉型而言,能否建立起與可再生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系統對于轉型成功至關重要。

根據這些標準來梳理人類能源利用的歷史,可以發現:從原動機標準和一次能源結構變化標準看,歷史上的能源轉型可以劃分為三次,即薪柴向煤炭轉型、煤炭向石油轉型、石油向天然氣轉型。目前正處于第三次能源轉型階段,即石油向天然氣轉型階段。

如果結合能源系統變革(第三個標準)來看,就會發現: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同屬于化石能源,其能源生產和消費系統的共同特征是:大規模生產、輸送和消費。也就是說,它們均屬于“能源系統”特征相同的一次重大能源轉型。

人類能源利用可以劃分為兩次大的能源轉型。第一次能源轉型是植物能源向化石能源的轉型,第二次能源轉型是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兩次大能源轉型期間存在著一些亞轉型(如向煤炭轉型,向風力發電轉型等)。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天然氣是向第二次能源轉型的重要過渡能源,這不僅是因為它比煤炭和石油更加清潔,而且因為從能源系統看,它兼具集中式和分布式的特點。 三問:向可再生能源轉型難在何處?

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有多難,難在何處?相信任何一個相關的政府官員、學者和產業人士都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概括,我認為向可再生能源轉型至少有如下“三難”:

一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迫切性與經濟可行性存在巨大反差。化石能源對植物能源的替代,不僅是高密度能源對低密度能源的替代,而且是高競爭力能源對低競爭力能源的替代,主要是市場競爭的產物。當前各國正在發生的可再生能源轉型,是在“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國際主流價值觀的背景下發生的,是碳減排政策驅動下的能源轉型。因此,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是在化石能源自身效率還有較大提升潛力情況下,為實現經濟增長的“脫碳”而發生的低密度能源對高密度能源的替代,同時也是低競爭力能源對高競爭力能源的替代。這一轉型的迫切性、必要性與經濟可行性之間的巨大反差,是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問題的基本根源。

二是與可再生能源特點相匹配的“新”能源系統無法通過現有能源系統的“外推式發展”而得到。一個與化石燃料的大規模生產、消費和輸送體系及其高能量密度、可儲存、分布不均衡等特性密切相關,而風能、太陽能的廣泛分布性、低能量密度和不可存儲性決定了本地生產本地消費模式是較好的選擇,現有能源系統必須變革以適應可再生能源的新特征。然而,與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現有能源系統并不會自覺向適應可再生能源特點的能源系統轉型,因為傳統能源企業從自身短期利益出發,往往會自覺阻礙這一進程。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單一品種,無論是水能、風能、太陽能,還是生物質能,都不具有成為單一主導能源的潛質。因此,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是就多個品種集合整體而言的。這些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種的技術特性不完全相同:水電基本與現有能源系統兼容,風能和太陽能更適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質能則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將這些能源利用技術整合為一個有機“新”能源體系,將面臨更多的技術、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復雜性。

上述“三難”,也可以說是能源轉型的新特征和新變化。這就給能源轉型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轉型政策要更具系統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能源體制與政策實施方式也要做出相應調整,以適應這些新特征與新變化,減輕能源轉型的成本與陣痛。 四問:從德國能源轉型實踐學到什么?

德國是當前全球能源轉型的典范,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做法也被作為“經驗”為各國所借鑒。比如,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固定電價(FIT)、投資補貼等政策已經成為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的標準選項。對此,無需多言。這里我將特別指出兩個很少被提及,但實際上對我國更有價值的德國能源轉型“經驗”:

一是增強電力市場靈活性是應對可再生電力波動性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德國電力改革始于1998年,但在短短幾年時間就實現了“放開兩頭,管住中間”電力市場制度架構,確立了電力供應側和需求側競爭性市場。其核心要素包括:電力零售側放開,終端用戶可以自由選擇售電商;開放電網使用權,電網運營商不參與市場競爭;日前、日內現貨市場與多級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協同合作的市場結構,等等。德國可再生能源轉型到目前為止能夠較為順利地推進,競爭性電力市場及其配套機制所決定的市場靈活性是基本制度條件。從經驗借鑒看,構建這一制度是中國等很多國家推進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必備條件。

近年來,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力份額上升,德國又設計了一些新的市場制度以期進一步提高市場靈活性:一是建立了以平衡結算單元為主體的電量平衡機制,以及與之配套的獨立調頻市場。凡是不能維持區域內發電和用電平衡的平衡發電運營商(結算單元)都必須從電網公司那里購買調頻調峰電量,同時允許調頻供需獨立進行拍賣;二是在2015年底的《能源變革白皮書》中提出了一系列提高電力市場靈活性措施,主要包括:允許短時間內的超高電價和負電價,允許更多類型的技術參與到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中,等等。更為靈活的電力市場制度,能夠更為精確地反映電力的時間和空間價值,市場參與者能夠及時反應。

二是從發電、電網和用電各個環節入手,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整體靈活度以應對可再生電力波動性挑戰。具體做法包括:進一步提高化石能源發電廠的靈活度,以提高其調峰能力,而不是擴大規模降低能耗;改變熱點聯產電廠和生物質發電廠運行方式提高其靈活性;發揮歐洲互聯電網的“間接儲能系統”作用,提高德國輸電網的靈活度;綜合運用儲能、熱泵、電動汽車、智能電表等技術手段提高負荷的可調節性,增加電力需求側靈活性,等等。 五問:什么是中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當務之急?

中國可再生能源轉型面臨的問題是什么?可再生能源比重太低?補貼力度不夠?并網得不到保證?這些問題不是“當務之急”。當前應優先落實如下事項或原則:

一是確立我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既要反映可再生能源的特點,也要充分考慮我國基本國情。各國能源轉型方向雖然相似,但能源資源稟賦與治理結構不同,決定了能源轉型的國別差異。

我國的能源轉型遠未上升的“國家戰略”層面。首先,我國能源轉型處于各個部委各自為政階段,每個部門就自己主管的領域自行決定重點、方向和速度。其次,我國能源轉型缺乏清晰的戰略安排,實施路徑和推進速度也缺乏統籌考慮。最后,能源轉型進展和政策實施效果也無科學評估和考核。政策出臺了很多,能源轉型的問題也很多,但鮮有部門能夠出面糾正和完善。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我國能源轉型“國家戰略”的確立和落實。

二是當前能源體制改革應充分反映能源轉型的方向和要求。我國能源體制抑制市場作用導致配置效率低下問題非常突出。大力推動能源市場化改革已經成為能源體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不僅如此,德國能源轉型的經驗告訴我們,競爭性電力市場和靈活的交易機制是可再生能源轉型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因此,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遲緩不僅會影響能源配置效率,而且還會阻礙我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進程,增加轉型成本。

三是我國能源轉型的進展與步驟不應由傳統能源巨頭決定。傳統能源巨頭一定是能源轉型的主要參與者,但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進展不能由電力公司等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因為它們可以從放緩能源轉型速度和進程中獲得經濟利益。正如赫爾曼?希爾在其《能源變革:最終的挑戰》一書所指出的,“客觀上,在向可再生能源的轉型中是不可能實現共贏的。百分之百轉向可再生能源是工業時代以來最廣泛的經濟轉型。如果這個進程沒有勝利者和失敗者,是不可思議的。失敗者將不可避免地是傳統電力工業,其損失程度取決于其洞察力、決心和能力,以及進行徹頭徹尾的重組、直面迅速衰減的市場份額、發現新的業務領域。”

如果想讓我國能源系統能夠按照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邏輯來實現轉型,必須要在確立能源轉型國家戰略基礎上,配套以推動能源轉型的系統法律和政策框架,由國家來主導和推動轉型,方有可能避免能源轉型進展和節奏由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的局面出現。

四是基于能源轉型方向調整當前投資以避免鎖定效應。未來30年-50年的能源系統是由當前投資決定的。當前的能源投資要符合能源轉型要求,否則將導致我國未來能源系統(電力系統)鎖定在既定道路上,加大未來能源系統轉型的成本。

能源轉型的問題范文第2篇

[關鍵詞]城市轉型;煤炭;資源

中圖分類號:F299.2;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5-0238-01

對地下煤炭資源進行開采發掘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城市是煤炭資源型城市,表明這個城市能源結構是以煤炭資源為主,煤炭在經濟結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我國目前對煤炭的需求仍然比較大,占到總能源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值得慶幸的是,在我國的地下,存在許多煤炭資源,這也是形成我國煤炭資源型城市較多的主要原因,在未來的二十年當中,我國的主要能源仍舊是煤炭,因此煤炭不管在城市的職能上還是資源的比重上,有有著不可輕視的作用。但是,煤炭畢竟有一定的使用周期,并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所以煤炭資源的枯竭是煤炭資源型城市不得不面對的事實。再加上現在的煤炭資源使用存在著許多浪費的現象,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快經濟衰退。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而導致嚴重的后果,現在,必須要針對煤炭資源型城市作出合理的規劃和制定相應的措施,以保證城市經濟實現持續發展。

一、 煤炭資源型城市的特殊性

煤炭資源型城市的特征顯而易見:第一,能源結構比較單一;第二,煤炭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煤炭資源型城市面臨資源枯竭的困境;第三,城市的經濟結構相對單一;第四,煤炭資源的使用導致環境的污染,這與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觀念相違背;第五,企業功的功能和煤炭型資源城市有趨同性。

二、 煤炭資源型城市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煤炭資源型城市是由煤炭轉化為能源推動城市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他們作為煤炭的主要生產源,對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城市化的進程都有很大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煤炭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煤炭資源越來越少,很多這樣的城市都已經進入了衰老期,這是城市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能源需求。然而,在煤炭資源型城市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由于科技的限制,煤炭資源的浪費、環境污染等這些問題都嚴重的對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都有著嚴重的制約。

煤炭型資源城市在發展過程中,生產建設企業和生產管理系統不相互配合,特立獨行,沒有做到統籌協調和職責分明的態度。對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合理配置不合理嚴重影響城市社會化水平。同時,監管機構也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多許多違規違紀的操作放任自流,使國家的資源流失,經濟受到影響,煤炭排放的“三廢”對大自然的破壞異常嚴重。這些問題都使煤炭型資源的轉型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三、對煤炭資源型城市轉型問題的相關策略

針對上述談到的問題,對煤炭資源型城市的轉型都有很大的阻礙,為此,提出以下策略,以求更快更好的使煤炭資源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轉型。

(一)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協調煤炭資源型城市的轉型

盡管一些城市已經受到煤炭資源枯竭帶來的問題,但是如今,還有許多城市的煤炭生產處于“青壯年時代”,煤炭資源型城市發展的結構對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嚴重制約。對此,應該充分的尊重煤炭城市的發展規律,同時把“市礦統籌”作為城市今后的發展戰略并貫徹實施。以實行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定位。提升中心城區和環境修復兩天線雙管齊下,摒棄之前的煤礦建設模式。針對煤炭企業也要改變其思維,對城區的建設、多種經營方式相結合和發現煤炭替代產業,科學的實施發展關系,提高城市自身的發展能力。

(二) 明確和突出煤炭資源型城市轉型的重點

在對煤炭資源型城市的轉型,抓住主要矛盾很重要,從而進一步明確戰略重點:首先,發展循環經濟,推動煤炭清潔生產。把煤炭的清潔生產技術作為能源安全和持續發展的戰略來推廣。針對循環經濟,可以從綜合開采、引進技術深度加工、對煤炭循環利用這幾個方面入手,遵循高效益低排放的生產原則,擺脫犧牲環境創造經濟增長的尷尬局面;其次,對煤炭資源型城市的環境進行整治,這要求生產和治理同時進行,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把控污染物的排放,同時加大污染治理,建設城市的空氣凈化能力,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再次,把握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對煤炭進行充分有效的開發,利用效率最大化。禁止粗放型生產和使用煤炭資源。對煤炭進行適度開采,同時延伸煤炭產業鏈,提高劣質煤的使用率,對生產力要素進行合理的配置;最后,堅持科技創新,科技創新對城市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時對煤炭的的生產、加工和使用都有好處。組織結構的優化和高新科技的不斷強化是城市成功轉型的關鍵。

(三) 因地制宜,探索和創新煤炭資源型城市的新模式

盡管我國煤炭資源型城市的能源結構比較單一,但是也并非依靠煤炭才能發展,許多城市還有其他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這需要因地制宜,對自身所處的環境進行積極探索,為未來的持續發展做好充分的準備。在煤炭型資源實施轉型的過程中,可以向國外的資源型城市借鑒發展經驗,同時對自身的經驗和教訓進行總結,針對國家現有的政策方針,結合資源型城市自身的條件,創建發展新模式。

(四) 建立發展的長效機制

把煤炭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的責任明確到相關部門的工作中,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管理和服務體制,落實相關政策,做好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共同為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做貢獻。同時,對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并努力把指標控制在有效的范圍內。對相關的管理人制定相應的激勵和考核機制,通過獎懲和方法促進工作的開展和制度的實施。

結語

總之,對煤炭型資源城市的轉型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切實的開展,包括積極促進企業的轉型,淘汰對環境不利的工業和設備,提高城市的科技水平,號召市民積極參與和完善市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下崗職工無業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這是新時期環境下對煤炭資源型城市的轉型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的新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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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牛沖槐.山西煤炭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的思考[J].中國能源,2003,25(7)

能源轉型的問題范文第3篇

某種程度上,法國能源系統目前的主要指標就是許多國家能源轉型所要追求的理想狀態。然而,法國在2015年8月17日頒布了《能源轉型法》。“高大上”的法國能源也要轉型了,能轉到哪里去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法國能源從哪里來,特別是回顧一下法國電力改革進程。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國能源為什么要轉型,以及轉型的具體路徑。 法國特色的資本主義

在法國能源界有個頗為流行的說法:“法國沒有石油,但是有點子。”其中,最令法國人驕傲的“點子”就是在電力部門實施的按長期邊際成本定價的理論和實踐,這保證了1946年成立的“共和國長子”法國電力公司(法電)長盛不衰,也成就了上世紀70年代以來法國核電的跨越式發展。

至2015年,法國核電裝機63吉瓦,占全國電力裝機略低于一半,當年發電量4168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76%,并且是歐盟成員國中最大的電力凈輸出國。

隨著歐盟經濟一體化,法國自2000年以來逐步走上了電力部門市場化之路,并成立了獨立的能源監管委員會。從發電的角度來看,法電的一統天下已被打破,目前全國130吉瓦的電力裝機中,法電以外的發電裝機達到30吉瓦,發電量比例約占15%。法電也從衙門式的國有壟斷公司變身為國家控股(目前持股84.5%)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并拆分成立了法國電網公司、法國配電公司兩個全資子公司。

售電市場的開放采取了循序漸進的步驟,自1999年起,從大用戶直購開始,到2007年7月1日起法國居民用戶也可以自行選擇售電商,售電市場終于實現了全面開放。法國售電市場目前共有21家全國性的售電商,包括了意大利、德國、瑞士、瑞典、盧森堡等外資企業,但是法電作為國企也躋身售電商之中。

法國電力改革的表面力度不可謂不大。然而,自2007年中售電市場全面開放以來,絕大多數的法國電力消費者沒有主動行使自己“用腳投票”的權利。至2015年9月底止,法國全國3153.7萬居民電力用戶中,只有352萬選擇了競爭市場上的新售電商,占總數的11%。如果從電量的角度看,競爭售電商的供電量只占居民電力消費總量的8%。

那么,法國電力改革為什么會出現這樣頗為糾結的局面呢?

關鍵因素是法國在開放市場的同時,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有的價格體制,事實上形成了電價的“雙軌制”。

以居民用電戶為例,2007年以后居民用戶確實可以自由選擇當地任何一家供電商的服務。表面來看,各個供電商提供的套餐大同小異,電費水平相差不大。然而,從價格形成機制來看,如果選擇法電以外的供電商,電費均為市場價,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而法電的電費屬于“監管價”,與改革前的法電的電價形成機制一脈相承。雖然號稱“監管價”,但實際上并不受法國能源監管委員會的控制,而是由法國主管能源的部長根據能源監管委員會的建議來最后定奪批準。

所以,法國電力改革并不到位,市場化名不符實。究其原因,法國電力部門長期得益于法國特色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吃核電的老本得過且過,電力改革只是在歐盟能源政策的外力作用下半推半就,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壟斷留了“后門”。法國電力公司雖然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壟斷企業,但是卻保留了事實上的壟斷地位。法國能源監管委員會的獨立性有限,在事關重大的電價方面只有建議權,政府那只看得見的手依然在發電、輸配電和銷售各個環節操縱價格,最后還是能源主管部長說了算。因此,法國的電力改革飽受歐盟批評,認為法國是歐盟成員國中電力市場化程度最低的國家之一。 核電悖論怎解

長期以來,法國電力改革緩慢主要是內部動因不足,但是事情正在起變化,從法國的電價水平走勢可見一斑。

自售電市場全面開放以來,各個售電商的“市場價基本緊貼法電的“監管價”,各種菜單只是略有優惠而已(一些專營綠色電力的售電價格則明顯高于監管價)。在這種情況下,監管價的走向決定了法國消費電價的整體走向。自2008年以來,每年監管價平均上漲3%(同期平均每年通脹僅為1.2%左右),所以市場價也隨之水漲船高。目前法國的電價水平已經達到歐盟的平均水平,而且預計持續走高,法國人引為驕傲的低電價優勢很快就會失去。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監管價掌控在政府手中,為什么政府會允許電價不斷攀升?

法國的58座核電機組的平均年齡到2016年已達31.4歲,最老的機組是1977年建成投運的,最年輕的也是1999年建成投運的。據法國審計署公布的數字,核電平均發電成本2010年為0.049歐元/千瓦時,2014年已達0.062歐元/千瓦時,而且成本勢將繼續攀升。

為將核電機組40年的設計壽命延長至50年-60年,預計到2014年-2030年需要投入750億歐元進行更新改造,考慮到250億歐元的運行費用,到2030年前總額可能高達1000億歐元左右(平均每臺機組17億歐元),度電成本將達到0.070歐元。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國以核為主的能源結構保持不變,根據邊際成本定價的原理,電價大幅上漲是不可避免的前景,核電成本將成為不可承受之重。成也核電、敗也核電,法國的能源轉型可謂是逼上梁山。

法國能源轉型最核心問題就是如何看待核電。在法國,左右兩大政治勢力對核電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的共識:法國堅決不能像德國那樣走棄核的“邪路”;但也不能走保持超規模核電的“老路”。

對于左翼來說,50%的核電是“天花板”;對于右翼來說,50%的核電是不可再低的下限。這樣,“50%”這個比例數字就成為法國的一個奇妙的政治平衡點。

因此,國會批準的《能源轉型法》規定,未來核電裝機將不超過現有的63.2吉瓦規模,核電比例在2025年降至50%。相應地,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到2030年達到40%,在終端能源消費的比例達到32%;溫室氣體排放到2030年要比1990年降低40%。

如果說法國能源轉型的目標很明確,也就是“去哪里兒”的問題解決了,但是“怎么去”的問題卻遲遲沒有定論。按照原定計劃,2015年8月《能源轉型法》通過之后,在年底巴黎氣候峰會前就應出臺該法的實施細則。但此后幾度推遲,法國政府表示要花更多的時間征詢各方意見,目前預計到2016年5月前后這個實施細則才有望頒布。

法國能源轉型實施細則遲遲不能出臺,主要是因為遇到了一個幾乎無解的“算術”問題:《能源轉型法》要求2025年核電比例下降至50%,但同時又規定核電裝機可以維持在63吉瓦的現有水平。這兩組分別涉及發電量與裝機量的數字實際上是有矛盾的,魚與熊掌如何兼得?

法國電力公司已經表示未來十年內只有兩臺最老的機組退役,由將在2018年投入商運的弗拉芒維爾EPR兩臺第三代核電機組代替,但是總體而言法國的核電裝機將維持在《能源轉型法》所規定的規模。

在裝機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如果2025年實現核電比例下降到50%,那么電力需求應該增長到7500億千瓦時,然而按照目前最樂觀的預測,法國電力需求到2025年也不可能超過5500億千瓦時。如果將核電比例在2025年降至50%,這就要求法國在未來的不到十年間大約要關閉10臺-15臺核電機組,從而減少相應的核電發電量。但是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由可再生能源替代核電,電價仍然會飆升,從而有悖轉型的初衷。

至此,因為這道解不出的算術題,法國朝野關于能源轉型的辯論似乎回到原點。

的確,法國能源轉型如果孤立地在法國本土來推進,確實是一盤死棋。但如果在歐洲電力市場上大量吸納德國等周邊國家的可再生能源電源,同時以核電出口支撐德國等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進一步發展,形成法德“核電-可再生能源”的低碳軸心,法國能源轉型這道難題未必完全無解。也就是說,在歐盟的范圍內,特別是與德國的能源轉型整體考慮,法國“過剩”的核電可以得到充分利用,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比例也可增加。

能源轉型的問題范文第4篇

當電動汽車因為急需充電而四處尋找充電樁時,也許路邊林立的電線桿可以化身充電樁即時解決充電難題;當路燈可以感應到街面運動從而調節自身的發光量,或許能為城市節約大量能源;當急需wifi信號時,一個飄浮在空中的無線基站將解決這些問題……

在德國柏林舉辦的“智慧城市”(Smart City)展會,一些超前的創新技術和設備為未來生活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在現實中,這些帶有未來概念的技術和設備已經在德國許多城市投入使用,成為德國“智慧城市”計劃中的一部分。

“智慧城市”的試驗在德國各地展開,涉及環保、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垃圾處理、新能源、數字化等諸多方面,其背后是德國雄心勃勃的“能源轉型”國家戰略。

在國家戰略的驅動下,德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業機構、私營企業、研究機構、各地居民等“齒輪”紛紛咬合,在資金支持下探討多種可能性,德國的這些創新或許可為中國的城市建設發展帶來借鑒。 解決小城市能耗問題

德國的能源轉型計劃提出要在2050年創造可持續能源系統,屆時德國二氧化碳排放量要下降80%,能源消耗量要下降50%,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比要達到60%。

數據顯示,在全球能源消耗中,城市的能源消耗占了四分之三。德國是城市化程度很高的國家,約有75%的人口住在城市中,但其中只有16%的人口住在大都市里。所以在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GTAI)能源效率部門專家Henning Ellermann看來,德國要解決的城市問題實際是小城市問題。

博特羅普(Bottrop),一個典型的小城市正在將自己變成一個“城市實驗室”,進行著大量節能技術試驗。位于德國北威州魯爾工業區北緣的博特羅普,同許多資源型城市一樣,隨著煤炭資源的枯竭,面臨經濟轉型問題。

該市市長Bernd Tischler告訴《財經》記者,上世紀80年代,博特羅普開始探索轉型,如今,博特羅普已經關閉了許多煤礦,到2018年,將關閉最后兩座煤礦。

但僅僅關停煤礦并不能解決勞動力就業的問題。2010年初魯爾工業區內約70家公司組織的未來城市氣候競賽給博特羅普帶來了新的機會。這項競賽的目的是在十年內將二氧化碳排放減半,同時提高生活質量。 “智慧城市”的試驗在德國各地展開,涉及環保、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垃圾處理、新能源、數字化等諸多方面,其背后是德國雄心勃勃的“能源轉型”國家戰略。

迄今為止博特羅普已經啟動了約300個項目。雖然許多煤炭企業關停,但博特羅普的失業率(7.7%)卻低于北威州的平均水平。

Bernd Tischler介紹說,過去五年,博特羅普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降低38%,距離十年減半的目標已經十分接近。“我們已經在2011年和2015年間實現15.3%的能源現代化率(即轉換使用可持續性能源的比率),考慮到德國年度能源現代化率只有0.8%-1.4%,這是一個巨大的成功。” 未來之屋

未來之屋,是博特羅普的創新項目之一。

這棟三層住房外觀上就與眾不同,人字形的屋頂及一側墻面都被黑色的太陽能光伏板覆蓋。房子內部,窗戶被加寬加厚,用于增加采光面積,保持屋內熱量;地下室裝置有一套設備,可以將地下的地熱轉換為屋內的熱能,并提供熱水;最高層的閣樓間安裝有一套通風設備,這樣一來就可以在不開窗的情況下保持空氣流通。

雖然耗電的設備很多,但“未來之屋”卻可以達到節能的效果。“未來之屋”項目負責人Herbert Jung介紹說,房間內所需的電能均來自于太陽能及地熱能源,這些能量不但可使房子自給自足,且還有盈余,多余能量可以為包括電動汽車在內的電動設備充電。客廳中的電視裝有專用智能軟件,家中所有能量變化可以通過軟件界面一覽無余。“未來之屋”已經有人租住,租戶幾乎不用繳納電費。

目前在博特羅普,改造好的“未來之屋”還有三棟。雖然節能效果好于預期,但其改造成本高昂,每平方米造價約為1900歐元。據Bernd Tischler介紹,如果有房主想依此改造自己的住房,政府將補貼改造費用的七分之一。

“未來之屋”的改造貼合了博特羅普“創新城市”項目的主題之一――更新建筑群的能源效率。

數據顯示,德國建筑物占能源總消耗的40%,其中80%是熱能而非電能。其中部分原因是德國在19世紀末和“二戰”后的數十年間,建筑物激增,但這些建筑欠缺現代保溫技術和最新建筑技術。“未來之屋”的原型房屋就始建于1963年,2014年房地產商VIVAWEST公司對其進行了改造。 污水廠電能自給自足

柏林的一家天然氣儲存工廠在廢棄后被改造為一個交通、能源等領域的初創企業孵化基地,名為EUREF園區,改造費用花費近千萬歐元,園區內一個高80米的儲氣罐被改造為可舉辦大型活動的交流活動中心。

這個園區的改造,將如何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重點――這是在能源轉型計劃下,德國很多創新項目的側重點。

據項目經理Anna Fabinder介紹,在改造中對能源供應方式做了調整,建造了系列設備利用風能、太陽能進行發電。

園區內還有一套能源管理系統,可精確計算出即時的發電量,盈余時通知基地內的電動車充電,虧損時則用電網的常規用電補足。Anna Fabinder稱,基地已經可以實現能源自給自足。

“整個園區的耗能已達到德國2020年的目標,相比上世紀90年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經減少一半,50%的能源來自于可再生能源。”Anna Fabinder說。

走在節能轉型前列的博特羅普也有類似案例。

流經魯爾工業區的埃姆歇河(Emscher)一直受到污染的困擾,埃姆歇河污水處理廠建成于1928年,如今是德國最大的污水處理廠,擁有職工225人。近年來,該廠在對污水進行傳統處理的基礎上,開始進行節能技術改造。

埃姆歇河污水處理廠一方面對污水進行物理處理和生物處理,把“清洗”之后的水重新注入埃姆歇河;另一方面,污水處理廠還在利用處理污泥,自己產生能量。

該廠所在的埃姆歇河水處理組織的Karl-Georg Schmelz教授介紹說,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泥時可利用污泥產生沼氣,同時脫水污泥燃燒后也可以產生電能。目前,通過這兩種方式產生的能源仍不夠自用,需要外來電力支援。但他表示,未來這里將引進太陽能發電、風能發電,同時加入處理其他垃圾提高沼氣產能等方式,預計明年將不再需要外來電能。

廠區的改造費用共約1800萬歐元,這筆費用出自政府和購買污水處理服務的企業,企業根據污水處理的多少來支付相應的費用。

這一節能模式并非個例,在德國,已有接近10個污水廠可以自給自足電能。

柏林火車南站也在進行節能改造,這里在地下埋藏了一個公交車充電樁,電動公交車駛入充電樁區域直接進行無線充電,所需電能來自于火車站自身的風力、太陽能發電設備。

太陽能、風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投入應用有著巨大潛力,但其發展瓶頸是這些可再生能源的產生不穩定,如何將這些能源儲存起來以保持供能的穩定?

為此,德國政府投資730萬歐元在漢堡應用技術大學對能量儲存進行研究。

漢堡應用技術大學的博士Hans Schfers介紹,目前有三種辦法處理過量的新能源:第一,將風能、太陽能、沼氣能源產生的電能儲存在鋰電池中;第二,通過計算和調配,把多余的能源快速消耗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第三種就是漢堡大學正在研究的能量儲存計劃,通過一系列設備,將電能轉換成天然氣儲存起來。

雖然整套系統的能源轉換率理論上僅有30%,但一些地區還是從中看到了未來。漢堡州和石荷州一起申請了這個儲能項目,今年,兩州將建立起一些示范點,預算達1.2億歐元,其中60%來自政府,40%來自企業。 活力自下而上

與各地如火如荼的試驗相比,德國中央政府層面并沒有一個關于“智慧城市”項目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文件。Henning Ellermann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德國沒有一家專門機構負責“智慧城市”項目。

但這并未影響各地創建“智慧城市”的活力。“德國城市都有很大自,中央雖然沒有強制要求各地進行嘗試,但在能源轉型的大背景下,讓城市變得更節能更智能,已經是一種共識。”Henning Ellermann說。

Henning Ellermann介紹說,在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設中,國家只起到協調作用,最關鍵的是城市要想清楚自己的方向。

德國正在形成一個研究“智慧城市”的論壇,任何人都可以把關于“智慧城市”的想法提交給論壇,論壇結束后會形成一份報告,城市可以從中找到適合自身發展的想法。 城市發展“智慧城市”的資金從哪里來?

Henning Ellermann說,由于地方的預算有限,地方政府都想從中央政府、歐盟拿錢。國家有6億歐元的資助,但這并不是“智慧城市”項目的專項資金,畢竟“智慧城市”的內容涵蓋廣泛,這些錢分散在各個項目中,比如基建、環保、數字化等等。如果城市申請了這些項目,而項目又符合政策支持的條件,城市將可以獲得一部分中央資金。

另一方面,除政府外,企業、研究機構、民眾等是項目得以順利上馬的重要因素。

博特羅普的轉型便獲得了民眾、企業界的強烈支持,這種轉型甚至是“自下而上”的,動力來自于企業和基層民眾。

博特羅普市長Bernd Tischler舉例說,博特羅普正在申請“創新城市魯爾區”的頭銜,獲得當地居民的支持尤為重要,政府已經獲得了2萬個支持簽名(全市有約11.7萬人)。

在不少德國城市,人們普遍反對大型項目,但在博特羅普,市民告訴政府,他們為作為這種典范工程的一部分而感到驕傲。

作為“創新城市”項目的一部分,博特羅普提出只要居民愿意按照政府的標準進行節能改造,政府將給予一定的補貼,目前已經有1500戶民居要進行節能改造。

Bernd Tischler說,博特羅普市希望將城市作為一個成果展示場地,以吸引企業界對改造項目的支持。該市正在邀請世界各地的企業在博特羅普落實他們的創新理念,許多企業已經開始在博特羅普應用它們的技術。

例如粉煤灰企業STEAG電力礦業集團生產的產品,可用于建筑物表面、鋪路石等,幫助減少空氣中有害氮氧化物粒子的水平。

“在我們的創新城市建設中,民眾希望提高生活質量;企業希望通過博特羅普的成功案例進行展示,開拓市場;政府希望城市可持續發展。共同的目標使得創新城市建設保持活力,無人中途退場。”Bernd Tischler說。

在Henning Ellermann看來,博特羅普成功解決了持續推進創新城市建設的問題――在有些城市,由于各部門各司其職,欠缺統籌安排,“智慧城市”的項目難以推進。

能源轉型的問題范文第5篇

1.綠色轉型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客觀要求

新世紀以來,經濟發展方式的綠色轉型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理念,促進傳統經濟和工業文明向綠色經濟轉變逐步為人們所接受。世界各地的很多國家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發展模式,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優化各類能源結構,將協調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同環境保護有效結合起來。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國要對綠色經濟房展方式進行正確的定位,順應時展的潮流,謀求人類自身發展與環境的和諧發展,將綠色轉型發展成為可以應對國際經濟危機的力量。

2.綠色轉型時發展可持續經濟的內部要求

一直以來,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是廉價資源和低成本要素,而這種模式在推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的問題,惡化了環境、資源問題。在全球倡導綠色經濟發展方式的大環境下,我國企業的競爭能力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可持續發展經濟也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只有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綠色轉型,通過走可循環發展的低碳經濟道路,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以集約型發展為新的增長點,才能在全球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為長期的經濟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3.綠色轉型是提高我國綜合競爭能力的有效途徑

長期以來,我國在產業結構上存在這樣一個現象:結構長期處于不平衡狀態,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較小,化工也比重較大。由于這一現象的存在,我國服務業對經濟的帶動作用非常有限,同時資源和環境承受著非常重的壓力。而從產業升級上來看,我國多數企業仍處于傳統的加工制造階段,新型產業的發展總體上比重不大。從自主創新能力上來看,我國的企業缺少核心技術,科技創新不強,企業的增長大部分考規模的擴大和投入的增長來拉動,缺乏核心競爭能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是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的重要途徑。

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財政政策舉措

1.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打造綠色產業體系

產業結構的調整時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突破點,財政政策應該全力支持以搞科技發展為依托的產業結構升級,推動綠色產業體系的建立。首先,要充分發揮財政稅收制度的約束作用,對傳統工業進行大力改造,逐步取締能耗高、附加值低的重工業企業,尤其是化工業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大力支持高耗能行業的綠色化轉型。其次,通過發放財政補助、貼息貸款等手段,鼓勵科研、信息、設計等生產服務型企業的大力發展,提高其對經濟的拉動作用。

2.合理利用現有資源,普及資源節約理念

就目前我國的財政政策而言,對于合理利用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鼓勵和支持海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因此,推進資源改革,構建與高效資源利用率相配套的財政政策顯得十分必要。第一,要適當擴充征收資源稅的范圍,對一切可以進行計量的不可再生或再生難度大、時間長的資源拉入到征收范圍,以減少企業對資源的掠奪式使用。第二,改變礦產資源的計算和征收方式,將從量征稅的政策改為從價征稅,這樣可以有效的提高資源的開采率和回采率。第三,實行差別稅率,提高資源稅稅負,循序漸進提高對不可再生或再生難度大、時間長的資源的資源稅征收標準,激勵企業有效提高資源的利用程度,同時大力發科研,研究可持續和可替代的資源,提高技術水平。

3.改進能源結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經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一大前提就是促進能源結構的改進。財政政策應注重對能源結構優化的引導,大力推進可再生資源的研發和使用。首先,通過財政對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大力投入,有效改善能源使用結構,提高財政的支持力度,鼓勵新能源開發,逐步提高綠色能源的比重。其次,推進清潔能源的產業化發展,大禮開展核能技術、二代生物燃料技術等新型技術的研發。最后,調整現有能源的價格機制,使其能準確的反映市場的供需關系,更好的體現資源稀缺度,引導消費者樹立節約意識,擴大再生能源的使用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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