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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調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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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調研方案

城鎮化調研方案范文第1篇

一、課題任務及責任分工

1、發展外向型經濟對策研究調研目的:外向型經濟發展已越來越成為各國政府和企業界關注的熱門話題,正深刻地影響著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發展。作為地處內陸的如何加快推動外向型經濟,進一步凸顯國家賦予向西開放的重要戰略平臺定位,爭取在向西開放中有更大的作為和新的突破,更好地融入經濟全球化,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調研重點:深入了解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重大機遇和現實條件,研究如何吸引外部資本和先進技術引進來的戰略,利用出口貿易帶動經濟發展走出去,提出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重點產業、優化方向、現實路徑和降低發展外向型經濟風險的對策選擇,實現高水平引進來和大踏步走出去。牽頭人:楊志武牽頭部門:省商務廳參加部門:省政府研究室、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廳、省政府金融辦新區牽頭人:孫筱偉新區牽頭部門:綜合保稅區籌委會新區參加部門:黨政辦、經發局、建設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金融辦

2、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思路及對策研究調研目的:促進六大產業園區建設,進一步增強園區發展的內生動力和產業引導力。充分發揮區位及產業基礎優勢,大力推進石化等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調研重點: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產業園區管理模式、項目運作模式、基礎配套和產業發展重點,提出產業園區建設的思路、對策和措施。牽頭人:趙春牽頭部門:省發改委參加部門:省政府研究室、省工信委、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體育局新區牽頭人:張愛勝新區牽頭部門:經發局新區參加部門:黨政辦、教科文局、衛生局、各產業園區指揮部辦公室

3、生態安全體系建設和環境綜合治理思路及對策研究調研目的:了解生態安全體系建設與林地管護長效機制的建立情況,摸清新區生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構建新區生態安全屏障,實現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提供思路和對策。調研重點:新區生態安全體系建設、新區生態產業體系建設、新區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建設、新區林地資源保護。牽頭人:石衛東牽頭部門:省林業廳參加部門:省政府研究室、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新區牽頭人:郭庭天新區牽頭部門:農林水務局新區參加部門:黨政辦、經發局、建設局、環保局、教科文局

4、市場體系建設思路及對策研究調研目的:進一步加快新區市場體系建設,盡快制定新區中長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并完善商業網點規劃,有效促進新區商貿服務業發展,使商品流通效率大為提高,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新區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調研重點:商品交易市場,生產生活資料一級批發市場,電子商務市場,金融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技術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商貿運作方式及體系等。牽頭人:楊志武牽頭部門:省商務廳參加部門:省政府研究室、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政府金融辦新區牽頭人:馬驍新區牽頭部門:招商一局新區參加部門:黨政辦、經發局、金融辦、社保局、各產業園區指揮部辦公室

5、城鎮化建設思路及對策研究調研目的:進一步理清城鎮化的現狀、工作思路、建設時序、典型特色等問題,對于加快新區城鎮化進程,促進新區人口集聚,推動新區產業發展,打造全省城鎮化發展先行試驗區,為全省城鎮化工作探索和積累經驗。調研重點:研究如何以城鎮化為核心,以產業發展為支撐,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保障,打造全省新型城鎮化的試驗區;研究如何圍繞核心城區和三個鄉鎮,根據不同的發展時序和規劃布局,走具有特色的城鎮化發展道路;研究如何解決被征地農民、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社保、就業、上學等問題,提高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實現農民向市民的轉變。牽頭人:楊詠中牽頭部門:省住建廳參加部門: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政府金融辦新區牽頭人:任銀光新區牽頭部門:建設局新區參加部門:黨政辦、組織部、經發局、公安局、社保局、金融辦、三個鄉鎮

二、具體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調研準備(4月底)結合省委各調研組確定的重點內容,由黨政辦牽頭做好推進建設調研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形成主張(5月15日)在省市調研組到來之前,新區各牽頭部門要提前形成自己的、符合新區發展實際的思路主張及具體建議意見,爭取納入省上的調研成果之中。文字材料于5月15日之前報黨政辦,黨政辦匯總整理后,報市委、市政府審核,送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把關。

第三階段:配合服務(5月-8月)1、新區黨政辦牽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落實省委調研組來調研具體安排,新區各牽頭部門做好各調研組的具體對接服務。2、新區各牽頭部門做好材料上報和實地考察配合工作,將推進建設調研工作的具體建議向各調研組進行匯報。3、省委調研工作結束后,新區各牽頭部門在全面分析情況、研究問題、提出建議和聽取省委調研組意見的基礎上,做好調研工作的回顧總結。

三、工作要求

1、新區黨政辦負責與省委辦公廳溝通銜接,配合省市有關部門做好調研活動的總體協調、組織領導等工作,黨政辦副主任張瑞剛同志為總負責人。

2、新區各牽頭部門負責與省上各牽頭部門溝通銜接,組織協調各參加部門,配合省上做好調研工作;各參加部門要積極配合,抽調熟悉調研方面政策和業務的同志參加。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要選派指定調研聯絡員一名,名單于5月10日前報新區黨政辦政研處。

城鎮化調研方案范文第2篇

陳亞軍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年)》等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11 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試點申報工作。發展改革委會同上述部門和有關專家對申報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進行了綜合評審,將江蘇、安徽兩省和寧波等 62 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

一、試點的意義和目標

新型城鎮化是關系現代化全局的大戰略。在中國這樣擁有十幾億人口、資源相對稀缺、生態環境比較脆弱、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大國推進新型城鎮化,在人類歷史上沒有先例可循,也少有經驗可鑒,必然是一個長期的復雜過程。一方面,城鎮化涉及面廣、牽動全局,人口管理、土地制度、財稅制度等重大改革觸及深層次利益關系調整,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尚未形成共識,體制機制改革需要深化探索。另一方面,城鎮化在地域形態方面存在巨大差異,東中西部地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階段不一,面臨著不同的發展條件、發展任務,需要因地制宜探索選擇不同的發展路徑。因此,推進新型城鎮化既要加強頂層設計,發揮制度的整體力量,又要善用“摸著石頭過河”,激發基層的實踐熱情。《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出臺后,新型城鎮化的頂層設計不斷完善,中央政府層面正在統籌總體規劃、戰略布局和制度安排,著力調整優化全國城鎮化發展格局。同時,在全國一盤棋的總體部署下,還需要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探索創新和試點先行,圍繞城鎮化發展共性與差異問題,選擇不同領域、不同區域、不同城鎮,開展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改革試點,走出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鎮化科學發展道路,帶動全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

為鼓勵指導各地根據中央命題,圍繞還未形成共識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探索實踐,2014年12月,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標準委聯合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啟動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主要目的是發揮改革試點的先遣隊作用,尋求改革的“最大公約數”,探索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體制新機制,為全國同類地區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確保新型城鎮化積極穩妥扎實推進。

二、試點的范圍和任務

在確定第一批試點地區范圍時,主要考慮是以地級市和縣級市為主,兼顧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城市(鎮)。經評審,最終從160余個申報城市(鎮)中,擇優選取江蘇、安徽2個省和62個城市(鎮)作為試點地區。從試點地區城市層級和類型看,計劃單列市3個,省會城市7個,地級市(區、縣)25個,縣級市(區、縣)25個,建制鎮2個(不含縣級以上試點城市的建制鎮)。從試點地區區域分布看。東部地區21個占34%;中部地區14個,占23%;西部地區18個,占29%,東北地區9個,占14%。同時,將啟動第二批試點,試點地區將適當向京津冀地區、長江經濟帶地區、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傾斜,優先考慮改革意愿強、發展潛力大、改革措施實的中小城市、縣、建制鎮及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和國家級新區。

試點的核心任務是深化改革。對城鎮化領域中一些必須取得突破但一時還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如市民化成本分擔、城鎮化投融資、宅基地管理、設市模式等,優先開展針對性的試點探索,積小勝為大勝,為破除現行體制機制的束縛阻礙,凝聚共識、摸清規律、鋪平道路。

主要完成以下任務:一是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二是通過加快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放開市場準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三是在堅持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通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四是通過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調整優化政府縱向和橫向職能分工,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五是鼓勵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體制機制、農業現代化體制機制、城市“多規融合”制度、城市生態文明制度、城市社會治理體系、新型城市建設等方面,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三、試點的措施和政策

我們會同相關部門加強了對試點的工作指導,著力優化資源配置,將一些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試點地區傾斜。

今年以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組織14個推進新型城鎮化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召開第二次部際聯席會議,對推進試點的相關工作進行了研究。二是對當前及下一步推進試點工作進行了重點部署。三是制定出臺關于2015年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指導意見,在加快探索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加快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加快探索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設市模式、加快探索市縣“多規合一”制度等4個方面提出支持試點的具體政策。四是聯合開發銀行、農發行、農業銀行分別制定金融支持試點的具體意見,指導部分試點地區編制融資規劃,在省級政府舉債使用方向上向試點地區傾斜,允許試點縣級市(區、縣)所屬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五是在其他各類相關試點優先考慮城鎮化試點地區,在部分試點地區組織開展了農村土地三項制度改革試點、建制鎮示范試點、縣城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低碳城(鎮)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試點。六是向符合條件的試點地區下放供水、供氣等公用事業定價權,實施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價格政策,探索更加靈活的價格管理方式吸引社會投資。七是加強對試點督促指導,支持在浙江省嘉興市、福建省晉江市開展試點地區經驗交流,組織對試點地區進行一輪實地調研督導。

四、試點的進展和成效

各試點地區按照國家批復的試點工作方案,開展了一些基礎性的具體工作,總體上試點正在有序推進。

一是建機制、定方案,齊抓共管促落實。東莞市為加強試點統籌協調,建立了組織領導、部門聯席會議、簡報專報和工作督導等四大機制;曲靖市根據試點任務設立了專項工作組,分頭推進試點工作。廣州市制定的試點三年實施方案提出24項具體舉措、12項扶持政策;寧波市按照試點的六大領域任務安排了27項2015年度重點推進工作,并制定了工作任務分解表;龍港鎮編制了“1 +7”;試點改革方案,制定了三年工作計劃和2015年實施計劃;株洲市將綜合試點任務細化成28項指標,建立了可供考核的指標體系。

二是推戶改、強服務,有序推進市民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是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保障,也是試點的首要任務。如,武漢市建立了市民化成本動態監測制度;滬州市設立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基金。每年安排資金20億元以上;蘭考縣確定了成本動態調整方案,前三年以政府負擔為主,后三年逐步增加企業和個人分擔比重。在搞好成本分擔的基礎上,一些試點地區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公共服務水平,部分外來人口流入較多的地區也有積極進展。如,廣州市將積分入戶指標從11項減少到5項;深圳市光明新區非戶籍人口與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務已有40項;晉江市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等30項市民化待遇,辦理人口達到110萬人。

三是降門檻、拓渠道,多元化籌措資金。為應對土地財政難以為繼、負債水平高企等問題,部分試點地區利用財政投入杠桿效應,放寬市場準入,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如,廣州市與中國人壽、新華人壽合作設立了規模各200億元的城市發展產業投資基金。一些試點地區還大力推進PPP模式,如,廣州市提出的首批40個合作試點項目總投資達到2200億元;安順市成立了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建設融資工作協調小組、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專項小組和PPP中心。

四是抓協調、促融合,積極推進“多規合一”。廣州市建立了“三規合一”信息聯動平臺,編制了《“三規合一”技術規定》,核對處理了城規、土規近30萬個差異圖斑。盤活了128平方公里存量土地資源;莆田市編制了多規融合的城鄉一體化總體規劃,以“土規”定指標、“經規”定目標、“城規”定坐標、生態建設規劃定底線,實現了“一個城市一個空間,一個空間一個規劃”。

城鎮化調研方案范文第3篇

新型城鎮化實質是農民的市民化,這已成各界共識。但圍繞城鎮化的實現路徑、戶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體制問題,各界存在較大分歧。此次會議通過的《規劃》,比較有針對性地解決了此前爭議不休的一些重要問題。

“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是中國城鎮化的基本方針。”一位官員說,規劃同時強調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旨在實現人口的異地轉移和就地轉移。

國家發改委牽頭完成的《規劃》初稿,更傾向于城市優先發展模式。規劃涉及20多個城市群、18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和1萬多個城鎮的建設,并提出將在未來十年拉動40萬億元的投資。這一度讓地方政府為之振奮,地方投資沖動亦十分強烈。

此后,這一方案進行了大幅度修改,至其完稿,已與初稿大相徑庭。例如,城鎮化路徑由過去的大城市帶動模式轉變為更加側重中小城市、城鎮發展模式。由于牽涉部門眾多、利益多元,在城鎮化會議召開之際,類似爭議不止。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11月28日曾表示,過去的城鎮化更多是土地的城鎮化,今后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戶籍改革的措施,將分為四類城市,分類推進,下一步還會有具體的方案”。

在“地”的問題上,未來將會強調健全用途管制,合理供給城市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現在住宅用地供應緊張、價格過高,而工業用地供應充足、價格偏低,未來要通過價格機制,壓縮工業用地規模。

對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傳聞,并不在此次會議決策議題上。目前開放的只有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在“錢”的問題上,有關部門測算,未來七年中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預計50萬億元,每年需要7萬億元,資金缺口巨大。今后,國家將允許地方政府發債,把原來的暗債變成明債;允許社會資本進入;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其功能主要為城鎮化服務;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掛鉤機制;完善地方稅體系。

部分學者認為,中國有3000多個縣,3.4萬個建制鎮,人口眾多,地區差異較大,未來城鎮化發展方式也應多樣化,不宜全國一刀切。中央政府應著力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避免新型城鎮化“穿新鞋,走老路”。

“(城鎮化)是難,但這些問題不解決,你就很難往前走。再難的問題,底層第一線,還是會有突破和解決方案。”北京大學國家發展院教授周其仁告訴《財經》記者,解決這一問題,都要以三中全會講的全面深化改革為指導思想。 人的城鎮化

北京市現有常住人口2100萬,其中三分之一為外來人口,相當數量則是從農村來的農民工。這些農民工早已遠離農村生活,常年生活在城市,卻不曾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由于在城市無法落戶,上千萬的農民工,不得不像候鳥一樣,每年在城市和農村之間飛來飛去。

在官方統計中,他們是有名無實的城鎮常住人口。根據中央文件精神,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第一次統計為城鎮人口,中國的城鎮化率也從原來的29%提高到36%。目前城鎮化率為52.57%,但按照戶籍人口來算,目前城鎮化率僅為35%,全國大約有2.3億農村人口“被城鎮化”。

城市快速上漲的房價,讓絕大多數流動人口無法在城市購房,轉而只能選擇在租金便宜的城郊租住。由于戶籍制度限制,他們及其隨遷家屬無法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這便是學者常說的城鎮內部二元結構。

這種“半城市化”現象,制約了城鎮化對擴大內需和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更現實的社會問題是,第二代農民工已不再像他們的父輩那樣——年輕時外出打工,年邁時回到農村養老。他們寧愿在城市待業也不愿再回到農村,如不解決他們融入城市的通道問題,有可能變成社會重大隱患。

推動戶籍制度改革,讓農民工盡快落地實現人的城鎮化,是社會各界對城鎮化會議的最大期許。綜合多方信息來看,戶籍改革會有新說法,但是難有“大動作”,預計本次會議會重申放開中小城市戶籍限制,大城市有條件接納外來人口,特大城市仍以限制為主。

據悉,今后國家有望全面推行城市居住證制度,并逐步剝離與戶籍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持證人在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待遇。上海、深圳等地已有類似探索,采取積分入戶的方式吸納外來人口。

但這種制度安排仍然主要針對外來人口中的高學歷或高技能人群,暫時不會惠及農民工群體。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認為,對于城鎮化改革中矛盾較小的問題應予優先解決。例如,已經在城鎮長期定居就業、舉家遷徙的外來人口,應該一次性放開管理壁壘。這樣既可以減少城市戶改壓力,也會由于徹底解決了長期積累的矛盾,獲得這批人對改革的擁護。

一些經濟發達省份,尤其是勞務輸入大省(市、縣)極力反對戶籍放開改革。因為一旦放開,將稀釋原住居民的社會福利,政府也要承擔巨大改革成本。按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三年前的測算,將一個農民工轉化為城市居民的綜合成本約10萬元,轉化2.3億農民工,意味著需要23萬億元的總成本,誰來承擔?

一位財稅專家說,戶籍制度改革滯后與財稅、土地制度改革不配套有關系。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省以下政府分稅模式未進行調整,由于進城農民轉化的成本主要由流入地城市承擔。由于農民多半從事第二產業,產生的稅收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而這兩個稅種都要上繳中央,因而地方缺乏為農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激勵。

政府公共服務支出與戶籍人口掛鉤,也造成戶籍制度改革進展緩慢。例如,公共安全、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管理機構的設立、人員編制、任務下達、辦公經費等支出,均按照城市(或轄區)戶籍人口設置,這意味著外來人口的增加,并不會對流入地政府財權帶來增量,當地缺乏動力轉化、服務外來人口。

隨著新型城鎮化規劃落實,上述問題有望逐步得到解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今后將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這解決了流入地政府轉化外來人口的激勵機制問題,也為未來城鎮化實現“人的城鎮化”解決了最大難題。 分歧仍大

城鎮化規劃經歷了起草、征求意見、完成初稿、反復修改而成,最終定稿突破性不大,妥協色彩頗濃。在此期間,各方爭議不斷,政府部門之間也難以就一些敏感問題達成共識。

以土地問題為例,一位知情人士介紹,在規劃初稿中提出的方案,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383方案”很接近。但是在征求農業、國土、中農辦等部門意見時,遭到強烈反對。

“383方案”提出,要構建平等進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場。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形成權利平等、規則統一的公開交易平臺,建立統一土地市場下的地價體系。

反對聲音主要來自涉農部門。這些聲音認為,類似的“激進改革”會讓一些市縣領導高興,因為今后城市建設用地指標有了著落;也會讓企業高興,因為可以到農村去圈地,城里人可以到農村買房;但是對弱勢的農民群體來說,卻可能導致很難保護應有的權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是有關機構向中央提出建議的一種方案,該方案披露后仍然掀起不小波瀾。例如,方案提出視不同情況補繳土地出讓金,妥善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這直接帶動了各地小產權房急速升溫,導致小產權房價上漲驚人。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解讀三中全會時認為,目前社會上對有三個誤讀:一,認為農村土地都可以入市,實際上只有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二,認為土地承包權可以抵押,實際上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抵押的是經營權,承包權作為物權依然不許抵押;三,認為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實際上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由于各部門對土地問題的分歧較大,最終在政策上延續了以往限制禁入、禁出的思路。這也使得城鎮化規劃中,難有大的突破。

各地推行城鎮化,還面臨城市建設用地不足的嚴峻考驗。土地供不應求是各級城市管理政府的普遍訴求。《財經》記者獲悉,河北、吉林等多個省份的住房建設用地實際供應量低于計劃供應量的60%,供需之間存在較大差額。實際上,河北等地并非個例,全國各省市幾乎都存在城市用地緊張問題。

地方為了招商引資,卻不得不故意壓低工業用地價格,工業用地供應相對充足;同時還有一些地方大量土地閑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城市政府不同的利益動機,造成了土地供求上的不足與閑置同時存在的現狀。

決策層面對這一現實,一直努力尋求新型城鎮化的出路。

有研究機構測算,如果按照2020年全國人口14.5億人,城鎮化率達到60%(即城鎮人口8.5億人),城鎮人口中每萬人平均占有0.7平方公里城市建設用地測算,至少需要新增126萬公頃城鎮建設用地。

楊偉民11月28日表示,過去城鎮化發展中,建設用地使用太多,今后將合理供給城市用地,重點放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同時要調整城市用地結構,通過理順價格機制,壓縮工業用地數量。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陶然認為,地方政府手中握有包括大量工業用地在內的存量土地,這些土地可以進行更集約化利用,在未來十年持續獲取土地出讓收益。其中一個關鍵措施,就是對工業用地和開發區重整,同時騰出空余土地逐漸轉化為商、住用地。

“這一措施可以增加住宅用地供給、逐步化解現有城市房地產泡沫,還可為地方政府籌集數額可觀的土地出讓金和各類房地產開發稅收,用于地方建設融資和巨額存量債務償還。”陶然說。 路徑與選擇

與人的城鎮化相關的一個爭議是,城鎮化是以發展大城市還是小城鎮為中心?

在規劃初稿中,提出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就是要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上世紀90年代提出城鎮化政策以來,改革的思路一直是放開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戶籍,而對省會城市和直轄市進行限制,但現實是,大城市成為外來人口最為聚集的地方。以北京為例,外來人口超過700多萬,上海超過900多萬。

這是中國等級化城鎮管理體制的必然結果。高級別城市更容易獲取資源,居民會獲得更多的社會福利。但特大城市遭遇的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城市病”也廣受詬病。

從規劃早期思路來看,發展城市群,異地轉移型城鎮化思路占據上風,后來城鄉差別化協調發展思路被決策層接納。這意味著今后發展的重點是以縣、市為基礎的就地城鎮化,強調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兩條腿走路”。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上述分歧中既含有認知的不一,也兼有部門間利益分化,以及中央和地方利益上的不一致。

城鎮化過程中存在一種悖論:推動有就業的城鎮化才是治本之策,但就業機會往往集中在大城市,而政策主張中小城市、小城鎮向農村人口放開。這就導致外來人口聚集的中小城市實際上不會放開,真正放開的是中西部中小城市,但由于就業機會少,吸納能力又很有限。

規劃提出了要產(業)城(鎮)融合,但在研究人員看來,資源、資本、技術、人才流動向大中城市聚集是無法逆轉的,同時在中國城市管理體制不改變情況下,行政資源向大中城市聚集,小城市、小城鎮產業發展空間有限。如果沒有產業依托,推進有就業的城鎮化只能是一廂情愿的事。

中國科協副主席陳章良前不久完成了一份調研報告——城鎮化過程中如何避免在城市出現“貧民窟”。相關政策建議已經遞交中央決策層。

在陳章良看來,城鎮化的過程中如果政府不作為,就會出現早期的美國紐約、芝加哥等地出現過的貧民窟現象——大量失業人口慢慢聚集,形成一個沒人做清潔,甚至連警察都不敢進去的貧民聚居區。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市有50個左右低收入群體聚集區。在北京人印象中,唐家嶺、小月河、肖家河等“蟻族”的聚集地,臟亂差的同時,也潛伏著危險的誘因。

“進城農民工沒有工作對城市是一個災難,我把它叫做癌癥。”陳章良認為,城鎮化必須和就業聯系在一起,讓進城農民有工作、有收入,否則城鎮化過程就是空的。

比起“城中村”“貧民窟”等現象而言,政府“人為造城”、強推城鎮化造成的負面影響更大。

過去30多年的城鎮化被認為是一種粗放式的城鎮化,帶來諸多問題。城市化過程中,人口城市化速度慢于空間城市化速度,形成了人口城市化與空間城市化失配現象。一些城市城區快速擴張,最終淪為無人居住的“鬼城”“空城”。

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認為,城鎮化是把“雙刃劍”,要避免災難性后果就要防止政府之手伸得太長、管得太寬,要防止推進速度過快,要防止土地財政依賴,要防止消滅村莊傾向,還要防止大城市病。 規范規劃

作為政府職責之一,城鎮規劃的編制已納入法治軌道。但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原有的規劃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例如城鎮規劃理念落后,粗放式“貪大求快”現象突出;城鎮規劃內容缺乏特色,相鄰城鎮之間缺乏協作分工;規劃滯后與隨意修改、違反規劃的現象同時存在。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范必認為,目前的城鎮規劃編制和審核的權力過于集中。當前城鎮規劃都要經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規劃編制大都由該部門所屬的少數幾個城市規劃設計機構指定,由于長期由同一支隊伍編規劃,難免會出現“千城一面”現象。

目前,城鎮規劃審批權仍集中于中央部委。截至2012年底,全國有108個大中城市的總體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才能實施。層層審核、層層報批,審批時間較長,出現規劃批準滯后于形勢發展的困境。所以,應將城鎮規劃審批權應部分下放到省級規劃部門。

范必告訴《財經》,城鎮規劃與其他規劃銜接不夠。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規劃“三規”相互關聯,但是不能相互統一和銜接,致使經濟發展、人口規模、建設用地指標與城鎮化規劃提出的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上存在重重矛盾。

“我們現在的城市開發沒有界限,未來一定要劃定,目的是落實用途管制。”楊偉民說,三中全會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概念——建立空間規范體系,主要任務是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的界限。在他看來,現在規劃很多,有的只管地不管人,有的只管GDP、不管什么地方生產GDP,有的只管生態不管人,所以把這些規劃統籌協調,形成全國統一、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

據悉,本次城鎮化會議明確,今后在市縣層面要推進“多規合一”,即一個市一個縣一張規劃圖,一張規劃圖管100年。規劃初稿曾提出要形成20多個城市群的構想,在思路調整之后,明確今后城市布局將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確立的“兩橫三縱”的格局,“不再有其他布局了”。

楊偉民注意到,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洋洋灑灑2萬多字,“堅持、堅定”的字眼很多,“堅定不移”用得很少,但它用在了主體功能區戰略上。

主體功能區規劃有三大空間戰略構想,包括要形成“兩橫三縱”為主體的城鎮化戰略格局。規劃提出,對過度開發地區進行優化、重整和修復,形成優化開發區;對支撐未來發展的地區,加大工業化城鎮化的開發,即重點開發區。

楊偉民介紹,提出主體功能區時,有“9+1”的政策,最關鍵問題是財稅體制和政績考核。現在限制脆弱的生態區和扶貧重點縣取消GDP考核,意味著明年以后將有一半以上的縣不再考核GDP。在錢的問題上,將建立生態補償制度。

城鎮化調研方案范文第4篇

2012年以來,政府在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擴大匯率波幅以及開放資本賬戶的同時,溫州、前海、泉州等區域金融改革也在自下而上逐步推進。

主管金融的國務院領導2012年年初分別給保監會、證監會和銀監會布置了課題,主要內容是用一年時間調研行業發展問題,設計本行業未來五到十年的發展規劃,完善行業監管。

同時,一行三會的屋頂架構設計也被提上日程。專家給出了兩種方案:一是三會融合,組成金融監管大部門;另一種是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三會成為下屬機構。

盡管從意向到理論再到實踐不是那么容易,但方案的提出,給當前快速發展的綜合化金融帶來了監管新思路。

在十中央委員名單中,42名金融系統代表中的19位屬連任,包括一行三會的部門負責人、中投、五大行及三大政策性銀行、主要保險公司董事長等。五年前,他們已是中國金融業的領軍人物,未來還將繼續影響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方向。

央行如何行使權力

國務院參事夏斌曾指出,中國的央行在利率、貨幣等重大貨幣政策問題上一直不能獨立操作。他建議,央行在短期和特別的貨幣政策調整和操作上應獲得更大的權力,另外在決策方式上還有提高的空間。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宋泓認為,央行的地位,是歷史演進的結果。在計劃經濟體制中,央行是經濟運行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在逐漸轉向市場機制后,對央行獨立性的要求越來越強,尤其在治理通貨膨脹以及利率市場化改革等方面。

從歷史看,央行的地位曾經歷兩次重大改變,均發生于上世紀90年代。第一次是與財政部切斷聯系,第二次是脫離地方政府干預。

2000年后,貨幣政策委員會成立,被視作央行以及貨幣政策提高獨立性的重要平臺。

但貨幣政策委員會并不是貨幣政策的決策機構,而是央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2010年以前每屆都有一位外部金融專家委員,由央行提名,黃達、余永定、李揚、樊綱等先后就任,任期2年。

2010年換屆時,國務院批準了周其仁、夏斌、李稻葵共三位經濟學家成為貨幣政策委員會新成員。同時,該會成員也擴大到15名,學者之外的其他成員為國務院或部委官員,以及以銀行業協會會長身份參與的前國開行行長蔣超良。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慶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與世界各國一樣,中國貨幣政策委員會成立之初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但結果不很理想。

“一般而言,作為一個大國,一定要堅持獨立的貨幣政策。三元悖論里,在固定匯率和資本自由流動中總要拋棄一個,一般的操作是拋棄固定匯率,因為作為大國,資本項目管制是很難的。”吳慶表示,中國央行的做法是三個都想保持住,這個拋棄一半那個拋棄一半。這種做法有收益也有損失,收益是貨幣政策自由度提高了,壞處是不保證這條路能一直延續。

一些專家認為,目前討論的央行獨立問題和90年代討論的不一樣,90年代講的干預是財政部的干預,地方政府的干預,現在討論的是,央行不能自己決定貨幣政策,它受到各個部委的影響。貨幣政策的制定專業性非常強,貨幣政策應該直接由央行拍板。

不過,央行行長周小川對這一問題有著迥然不同的觀點。

周小川在新書《國際金融危機:觀察、分析與應對》中有一段相關的表述:作為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國家的現實需要,當前中國央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一安排是合適的。在中國改革轉軌期間,有大量的體制改革、市場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任務和要求,央行承擔和推進這些任務,需要有政府各部門的支持、配合。我國貨幣政策既然是多目標的,有些目標的實現也需要與政府部門密切配合。現階段中國還不太適合過度強調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因為推進改革開放、維護金融穩定、處置金融機構等工作都需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配合。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政府的一部分對開展工作更有利。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近兩年央行在人民幣匯率改革、利率市場化改革、貨幣政策調控機制等方面已經做出了很大的突破,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第一腳踢出去之后,剩下的路并非坦途”。

“屋頂式”監管架構

在金融不斷深化的過程中,我國金融監管框架需要頂層設計的再思考。

現階段,我國的綜合金融趨勢已經比較明朗,金融業務綜合化經營越來越被市場所接受,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交叉業務也越來越頻繁。

以中國平安為例,2012年上半年,平安的壽險和產險業務來自交叉銷售和電話銷售的保費增長了31.7%,渠道貢獻占比提升至41.9%。

此外,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以及中國人壽等國有金融機構也紛紛開始發展綜合金融業務。

不僅如此,當下的產業資本、實業企業、地方政府都已介入金融混業或產融結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的數據顯示,國資委主管的117家央企中,已有87家實現了不同程度的產業資本介入金融領域。而近日,注冊資本達120億元的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宣告成立;廣東省也明確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間打造1-2家省屬金融控股公司,成立10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綜合金融經營是指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金融集團至少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模式可以實現內部資源共享,提高效率,節省成本,并因滿足客戶多樣化需求而贏得市場。

但隨著金融業務的綜合經營,相關的業務風險也開始體現。

前有華夏銀行的理財產品風波,近有建設銀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涉嫌向7名投資者違規銷售東北證券3號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使得投資者虧損比例已超3成;另外銀行“定期存款”資金變身理財產品等金融亂象不時發生。

這折射出我國金融分業監管和當前金融綜合化經營之間的矛盾、弊端。特別是對于已經批準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問題,以及央企參與金融經營的監管問題,應該盡快提上日程。

夏斌認為,對于金融控股的監管協調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和監管方法需要盡快明確;二是建立對金融創新(包括產品、機構和市場)的協調機制,需要重點予以協調的主要是各類金融理財產品的創新;三是建立危機處理預案。

北京大學金融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認為,央行只應該承擔部分金融監管職能,即除了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外,還負責監管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其他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監管均由未來設想的金監會承擔。形成以金監會為主與央行分工協作共同監管的金融監管體系與格局。

前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上述方案短期內均不會實施,不管是三會合并還是單獨成立新的監管機構。而短期內,一行三會的聯席會議有望重新開啟。

夏斌認為,當前,有必要在多個監管部門之間先有一個政策協調匯總機制,將功能性監管匯總、轉換成對機構的管理后,進行對口管理。可盡快恢復“一行三會”的協調機制,并下設常駐機構,實現功能性監管,通過協調會議下達各監管部門應落實的監管內容,就每一項功能監管出臺各部門都需遵守的規章制度或指引。

自下而上的民間金改

2012年12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正式對外,該文件12月21日由國務院批復通過。

福建泉州由此成為繼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廣東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之后,第三個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據悉,泉州金改的核心是突出扶持實體經濟。主要任務包括,將創新金融產品,優化金融服務。開展以產業鏈核心龍頭企業信用為依托的“一對一”或“一對多”綜合融資和聯保聯貸業務,探索“行業協會+企業”等信用增進措施。探索現金管理產品、報價回購、約定回購式證券交易等創新試點。還提出支持期貨交易所在泉州制定符合條件的倉庫為期貨交割庫等。

事實上,泉州金改也是中國金融改革自下而上的再一次探索。

央行行長周小川此前指出,中國金融改革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自下而上式改革,這類改革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予以重視。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2012年11月23日公開提到,中國目前已有20多項區域金融改革,包括上海以國際化和完善市場體系為重點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的前海重點圍繞金融的對外開放和金融合作;浙江溫州是注重民間資本的規范化和陽光化運作;以及浙江麗水對農村金融的探索等等。

“這些改革具有專項性,以試驗區的形式推進區域性金融改革,注重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采取先試點再總結后推廣的模式,尊重了自下而上的市場選擇。”他說,但要預防區域性金融改革的外溢性和不公平性,避免各地一哄而上和互相攀比,避免其成為地方政府向中央要政策的手段。

對于自下而上的民間區域金改,市場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

一種認為,類似的溫州金改短期內不會成功。

“溫州金改會是一個事倍功半的事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張承惠提到,其中涉及很多力所不及的因素。比如,溫州金改想放開利率、資本賬戶。但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為金融體系是完整的體系,單獨一個地方放開,資金有流動,“嘩”一下都過去了,整個金融秩序就亂了。

又如,民間借貸登記中心,有些人不愿意進去,因為進去以后有繳稅問題,同時民間資本也擔心會有一些不愿意讓官方知道的信息被透露出去。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也指出,國內金融市場作為一個統一市場,如果沒有重大的制度改革,比如弱化乃至去除政府對金融市場的主導性,這些區域性金融改革試驗區可作為的余地實在不多,尤其這些金融改革試驗區都在強化而非減弱政府的主導性。

第二種觀點認為,民間區域金改本身已經是改革的突破,成敗與否需要“上下求索”。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貨幣理論與貨幣政策室主任彭興韻認為,溫州金改試驗的意義,是將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擺在了最顯著位置,認可其為中國多元化金融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

彭表示,民間金融合法化后,建立民間金融的監測與統計體系、信用查詢與風險防范平臺也便順利成章。以往被“非法”籠罩的民間金融,資金貸放者無法查詢借款者資金的借貸與償還活動,也便無從評估貸放風險,那些拆東補西式的騙局將有可乘之機。

溫州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表示,溫州金改是“綜合性”改革,不是僅讓民資辦幾家機構的改革。解決“兩多兩難兩化”關鍵是搭平臺、建機制、創體系。

多位專家認為,推動“自下而上”金改后,才能解決實際中的難題。如在溫州金改中,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正規的村鎮銀行是改革初期的一大亮點,但現在小貸公司已經失去轉為村鎮銀行的動力。

“小額貸款公司不一定要轉成村鎮銀行。”曹鳳岐認為,有些村鎮銀行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往城商行發展,這樣很容易從服務三農變為服務城市。小貸公司恰恰是農村小額金融需要的機構,是普惠金融的一部分。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研究部主任唐杰撰文指出:溫州金改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不良貸款規模和比率不斷走高,借貸風波的影響還未消退。借貸風波以及不良貸款的形成源于多重因素,其中一些深層次和全局性的因素并不可能通過金融綜合改革得到完全解決。

城鎮化金融破題

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2013年經濟工作的任務之一是,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

和以往經濟工作會議相比,城鎮化被提上歷史高度,“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經濟工作會議指出。

城鎮化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資金從哪里來?經濟學家華生指出,城鎮化建設不能單靠財政撥款,還需要解決地方融資平臺的政策支持,以及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建設。

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透露,十之后,發改委派人到社科院調研,座談城鎮化的規劃問題,特別是對于城鎮化過程中的資金籌措問題,大家達成的共識是,服務于城鎮化的金融體系要從分析地方融資平臺入手。要有大量的金融創新,城鎮化對資金需求的區間要求更長,有的回收時間非常長。而中國現有的金融體系中還沒有完整地想過為地方城鎮化融資的產品,所以才會出現融資平臺違規的問題。

李揚表示,城鎮化首先要有權益性資金。服務于城鎮化的投資,要有自己的錢投,不能用銀行的錢投,因此城鎮化投資第一個要求是加大市政債的力度。

這是城鎮化金融的關鍵所在。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籌資大部分通過地方融資平臺來解決,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只是處于試點階段,

由于地方融資平臺過度依賴于間接融資(銀行貸款)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弊端,隱含的金融風險不可小覷。

而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必須要進行信息公開,這就倒逼當地政府在投資項目上更加謹慎,并注重投資收益等指標,增強資金的投資效果。專家認為,地方政府也要有資產負債表,配套的措施一定要跟上才能自主發債。

關鍵是,金融業對城鎮化的支持要落到實處,要配合其他手段一起發揮綜合效益。舉例說,當政府對某個產業、某個功能區做好規劃后,某些企業會到這些地方投資,金融機構如何去支持這些企業,而不是籠統地說銀行給城鎮化貸款。

曹鳳岐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與2002年以來中國所啟動的“城市化”進程不同,當時的概念是注重大城市外延的無限擴容,而本次則更注重中小城市群的建設。在城鎮化的背后,不僅隱藏著巨大的內需擴容空間,也是中國城鄉二元化體制的一個分拆與重塑的過程。

總理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中國城鎮化率要從47.5%提高到51.5%,金融發展亟需跟上農村城鎮化加快的步伐。

夏斌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城鎮化核心是要鼓勵投資小城鎮、創辦各類企業,以此來擴大農民就業。這一系列制度的改變,需要相當多的行政部門去放松管制政策。必須有各部門共同協調的“頂層設計”,而不是一講城鎮化,就是政府拿錢、搞基礎設施建設。

城鎮化調研方案范文第5篇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鄉建設;京津冀發展;農民意愿

目前,我國正處在新型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農民是新型城鎮化最重要的參與主體,農民的進城意愿對城鎮化的發展進程有很大影響。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9~2012年,京津冀城市群城鎮人口比例平均增速為3.51%,高于3.15%的全國平均增速。2012年京津冀城市群城鎮人口比例達到58.93%,高于全國52.57%的平均水平,其中,北京和天津的城鎮人口比例分別為86.20%和81.55%,超過世界較發達地區人口城市化平均水平。然而河北省城鎮化水平仍然較低,與全國的城鎮化率54.8%還有一定距離,與京津兩地的城鎮化還有很大的差距。如何更加有效推進京津冀地區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成為現階段發展的主要研究目標。

一、新型城鎮化現狀分析

在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整體呈良好發展態勢,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某些地區政策執行不到位,農民享受不到相應的惠農政策,甚至利益受到損害;也有一些地區農民不配合政府工作,使得城鎮化工作難以進行;然而一些農民進城后,也遇到了買不起房、找不到工作等問題,戶籍問題引發就醫難、子女求學難等現象層出不窮。部分農民對于新型城鎮化意愿較低,存在諸多顧慮,所以我們擬通過調研問卷的方法,在京津冀地區進行調查,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了解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的進程、農民進城意愿的程度,歸納總結阻礙新型城鎮化進程的因素,針對京津冀地區的特點給出相應的建議以提高農民意愿,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

二、調查問卷分析

(一)調查內容

本次研究課題主要是針對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意愿進行研究,我們希望通過本次的課題研究,可以促進實現新型城鎮化的高效率進行,通過進行民間民意調查,能夠給政府傳達農民意愿,經過農民與政府的合作,高效率實現新型城鎮化建設,使農民的生活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從而達到國家實現新型城鎮化、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

(二)問卷設計及回收

本次調查問卷主要分四個部分對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意愿進行調查。第一部分:對相應地區農民的基本個人信息進行調查;第二部分:對其生活條件進行調查,了解農民的基本生活狀況;第三部分:關于農民對新型城鎮化了解程度的調查;第四部分:對農民的進城意愿進行調查。

由于研究的精力和能力有限,抽樣方法采用非概率抽樣中的隨機抽樣方法。發放問卷900份,有效問卷823份,無效問卷77份,有效回收率為91.44%。

(三)調查結果統計分析

1. 新型城鎮化滿意程度調查

從調查問卷的統計分析可知:京津冀地區近50%的農民對新型城鎮化政策不是十分了解,支持率較低,城鎮化滿意程度較低。

2.新型城鎮化農民意愿的影響因素

通過對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中農民意愿的問卷調查,研究分析可知:總體而言,新型城鎮化建設在京津冀地區開展地較為順利,但是部分地區的農民意愿較低,仍有多數農民對新型城鎮化政策不是很了解,不是很支持城鎮化建設。我們經過調查得出以下結果(如下圖2)。

(1)土地征收問題

?q?新型城鎮化土地征收政策解讀不清晰

由于城市規模的盲目擴張,建設用地日趨緊缺,一些地方政府則以城鎮化或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強迫命令農民進城、強征農民承包地、宅基地,損害農民的土地權益。

?r?政府工作實施不到位

進城落戶的農民,并沒有得到完全的生活保障,當城市生活難以維持而返鄉之時,早已失去唯一收入來源――土地。

?s?就地城鎮化資源利用不合理

權力驅動型城鎮化要求政府支配大量的土地、資金、人才等資源。在地方財政實力總體較弱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難免走上嚴重依賴“土地財政”之路,通過擠用農業資源和掠奪農民來滿足城鎮化的資金需求。

(2)住房戶籍問題

對于一些自愿有償轉讓其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而進城落戶的農民,征地補償款難以滿足農民進城后的購房需求,農民無法在沒有合適的住房保障的情況下進城生活。

農民進城后會產生由戶籍原因引發的一系列求職難、子女受教育難等問題。

(3)社會保障問題

?q?就業問題

農民進城后,受自身條件約束,無法立刻找到合適的工作,政府也無相關就業指導與援助方案。

?r?社會保險問題

多數農民進城的工作并不能提供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無法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s?生活質量問題

進城生活農民的收入水平暫且達不到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缺少政府福利及救濟生活質量未升反降。

(4)技術學歷問題

長期以來,農民主要以農作物種植以及牲畜家禽養殖為主要收入碓矗由于農民自身的學歷低、缺乏專業技術能力的缺陷,很難在城市中取得高新收入,生活質量難以保證。

綜上所述,京津冀地區的城鎮化建設進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為了更好地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全面發展,需要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讓農民真正從城鎮化建設中受益,共同促進城鎮化建設。

三、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的特點

1. 北京市新型城鎮化特點

北京近年來全面推進新興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搞好中心城區的城鎮化、以及啟動美麗鄉村的建設的政策的實施,使得北京城鎮化呈現以下特點:

(1)北京郊區農村居民點具有數量多、村莊人口規模較大、占地多、人均宅基地面積大的特征;

(2)經濟水平差異懸殊,富裕型和貧窮型村莊均占有一定的比例;

(3)形成了明顯的城鎮化村莊、生態化村莊、鄉村化村莊的功能結構。

2. 天津市新型城鎮化特點

近幾年來,天津市的新農村建設規劃發展循序漸進,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天津市呈現出二、三、一的a業構成,第一產業比重較低,且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2)天津市市區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且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

(3)受長期以來重城市、輕鄉村的城鄉二元體制影響,城市周邊農村地區的城鎮化落后于工業化。

四、河北省新型城鎮化特點

河北省近幾年來在“三年大變樣”的政策推動下,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迅速,城鎮化率不斷提高,全省的綜合經濟實力加強。但是河北省的城鎮化水平仍然較低,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河北省內城鎮化水平各地區差異較大;

(2)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

(3)河北省新型城鎮化整體存在很大的發展潛力。

五、提高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意愿的建議

對于京津冀地區的新型城鎮化發展,解決土地征收問題、住房戶籍問題、社會保障問題以及技術學歷問題,給出以下建議:

1. 關于土地征收問題的建議

積極推動土地制度改革:(1)要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低成本、順暢流轉,盤活農民資產收入。要打破政府壟斷,建立個人、集體、法人和政府多方參與的土地一級市場。

(2)允許農民直接將土地投入市場,讓農民成為交易的主體,取消剝奪農民收益的征地環節,通過市場環節體現土地的未來收益和市場價值,將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益從政府轉移到農民手中,確保農民土地增值收益權不受損失。

(3)創新土地經營權抵押機制和產權交易制度,讓土地切實成為農民投資和創業的融資資源,真正成為農民生產和生活最有保障的資本和資產。

2. 關于住房戶籍問題的建議

(1)建立購租并舉的城鎮住房體系,大多數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買不起房,對他們提供公租房、廉租房,滿足不同層次住房需求的條件。

(2)從根本上觸及戶籍制度背后不平等的公共福利安排,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而為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共服務體系提供基礎。

3. 關于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

(1)增加鄉鎮基礎設施和生活設施的財政投入,確保新型城鎮化建設對基礎設施的需求,以提高鄉鎮建設的質量。注重鄉鎮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處理設施的建設;修建公路,改善交通;建立文體娛樂等社會服務設施。

(2)提高對農民的社會保障服務水平,完善農村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進一步提高農村的均等化服務水平,繼續投入精力財力在教育資源、醫療資源的獲取方面,進行制度化、嚴格化管理。

(3)對于愿意進城發展的農民,政府應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住房保障;提供職業技能培訓,使農民進城后有合適的工作、合理的收入;解決由于戶籍制度影響子女教育的問題等。

4. 關于技術學歷問題的建議

(1)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優勢,建立相對完善的產業體系。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幫助農民搞好農業生產,對傳統農業進行技術改造,推動農業科技進步,扶植村產業和養殖業,發展規模經營,使農村達到產業化發展的目標;

(2)提供職業技能培訓,使農民進城后有合適的工作、合理的收入;

(3)政府承辦成人教育機構,降低入學門檻,提高出校門檻,以提升農民的學歷水平。

六、結論

由于當前對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農民意愿的定量分析比較少,我們通過調查問卷對農民意愿進行定量分析,經過數據統計分析得出定性結論,具體分析研究了影響新型城鎮化農民意愿的因素,并以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為目標,給出了相應建議。

我們相信,經過一定的實踐和經驗總結,不斷解決京津冀地區新型城鎮化中存在的問題,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最終實現京津冀一體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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