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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風險 企業并購 市場經濟
前言
并購和兼并都有一定的風險系數,企業并購浪潮的產生和激起也必然的會有一定的風險,一般來說企業并購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主要是因為在并購或兼并的過程中必然的會給企業承擔一定的債務,債務的產生必然會使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指數升高,這種隨時可能爆發的危機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直接影響一個企業生死存亡。雖然企業并購可以讓企業的規模迅速擴張,比起別的方法企業并購不但是是一條有效的讓企業擴大的途徑,而且還有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的功能。本文主要是分析現存的一些財務風險,根據一些風險的成因總結了一些防范的措施。
不論怎樣的并購都會面臨著風險,因為企業并購是一種投資行為,所以必然的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企業并購具有相當復雜和廣泛的風險,各種風險最終都會影響到財務方面如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整合風險、償債風險等。在業界企業的財務風險一般被定義為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包含很多步驟,企業不但需要選擇正確的渠道去獲得資金,還要對并購的資金的數額有一定的規定,因為資金的多少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在企業進行并購的過程中由于牽扯的事物比較多,從而會間接的產生一些企業無法預測的事件的發生,這種不確定性必然的會讓一個企業的財務方面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們可以簡單的將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定義為一些不確定的資金變動會導致的問題。無論是哪種風險都會通過并購成本影響到并購的財務風險。
一、導致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形成的重要原因
(一)對并購的企業,沒有深入的了解
選擇合理的并購企業在企業的并購中發揮很大的作用,處理不好會為企業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一般來說企業在確定雙方可以達成并購案之前需要確定并購之后能不能為雙方都帶來一定的收益,并購的產生主要是為了讓企業能夠更好的市場經濟這個復雜的經濟圈內生存下去。對并購的企業的粗略的了解不會讓企業陷入危機中,所以需要深入了解目標企業。確定并購方案在施行之前需要對目標企業的一些情況深入的了解比如目標企業是不惡意并購,目標企業有沒有足夠的實力,再者并購企業是否是上市企業。一般的來說準備并購方案的時間越長,對并購企業的了解會越詳細。
(二)資金缺乏且流動性不強
眾所周知,企業并購需要一定的資金。但是一般來說并購后企業都會背負一些債務如果不能夠讓資金的流動性增強,使企業的投入成本降低,將會導致并購的企業無法運行。資金的缺乏將不能夠讓并購活動成功。當代的企業并購為了能夠籌集到大量的資金一般都采用融資政策。如果這個政策處理的好,可以讓企業的規模擴大,對企業的資本結構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的資金的流動性是否強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支付能力。資金流動性強的企業能夠快速的收購資金,降低企業的費用,使所有的資金運用得當。
二、應對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的幾項措施
(一)嚴格審查目標企業,加強企業的風險意識
風險意識高的企業可以從并購的開始就注意到由企業并購產生的財務風險。選擇合理的并購對象并了解其財務狀況是進行并購的前提條件。對企業的基本的狀況有了了解才能夠更深入的分析企業的各項職能。一個企業的內部和外部因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并購。對企業并購資格審查必須充分,并購方需要保證尋找的目標企業自身的企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互補優勢或者是建立關系后能夠讓自己的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因為并購簡單的說就是一種投資行為,企業選擇并購企業是為了讓自己的資金收入更加的強大,所以不但需要分析目標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還需要對市場的定位,市場前景有一個精確的認識。對目標企業的資料的掌握能夠決定收購后公司是否還能夠繼續的存在。通過對公司的了解可以采用合適的評估方法對并購公司的并購價格進行評定。
(二)擁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流動資金高速的運轉
相關企業在確定好了并購資金之后,需要調度好足夠的流動資金。只有通過詳細的調查分析,目標企業才能夠將需要的資金和并購的支付方式結合起來。在實際的并購過程中,企業需要大部分資金都是花在了流通渠道上,如果市場不穩定將會讓流動資金沒法的快速的聚集起來,所以企業需要保證流通渠道的穩定性,還需要對目標企業的的客戶群體擁有謹慎分析,只有這樣當發生問題的時候不需要利用公司的自有資金去抵御企業的虧損。
(三)投入一定的精力對并購后的企業進行財務整合
不同的企業會擁有不同的經營理念、組織結構、管理體制甚至在財務運作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企業在并購后不對這些進行合理的整合,將會導致公司的各項體制不能夠的高速的運轉。雖然在整合過程中出現不同的事情,但是如果根據各個企業的特征制定一套合理符合大部分部門的方式將會讓所有的企業經過一個磨合期之后保證整個企業有效地協調運作。經過相關的調查經過整合的企業比沒經過整合的企業的整體運轉速度要快,產生的效果也比較好。從這個調查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企業在并購完成后不能夠就認為并購就完成了還需要將有形的資源和無形的資源進行有效地整合,這樣才能夠讓使整個企業集團順利協同效應。只有度過一段不穩定的時期,企業次能夠達到最優化。這樣不但可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還能夠贏得企業在業內的競爭優勢。因為整合后的企業節約了資源,降低了成本。
總之,無論怎樣的企業并購一定要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步驟進行,不能夠草草的進行并購,需要進行全方位的審查和分析,建立并且健全企業自身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通過這些方式才能夠讓企業創造更多的收益和更多的價值。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近二十年來,中國企業的并購不斷,有關企業并購的理論研究也成為熱點。不同于國外的是,在體制轉軌背景下的中國,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政府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與社會經濟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參與企業并購,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對如何規范企業并購中的政府行為,合理定位政府角色提出了建議。
【論文關鍵詞】政府行為企業并購效應
企業并購作為一種市場經濟下的企業行為、一種優化資源配置的手段,在西方發達國家己經司空見慣,僅美國從1897年到現在已經經歷了五次并購浪潮。西方政府在企業并購中的角色是政策的制定者和裁判員,主要通過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及采取某些特殊政策對企業并購進行間接控制。我國企業兼并從1984年最初興起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大概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84—1987年的起步階段;第二階段為1988—1991年間的第一次并購;第三階段為1992-1997年間的第二次并購;第四階段為1997年迄今的市場化程度加強階段。與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不同的是,由于我國政府既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又是社會經濟管理者,同時又存在企業并購制度短缺和市場制度功能缺位的雙重約束,導致我國政府處于企業并購的主體地位。政府介入甚至直接替代企業并購行為成為我國企業并購的一個突出特征。因此,如何分析我國國有企業并購中的政府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企業并購中政府行為介入的緣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政府也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其中市場起基礎性作用。企業并購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也應通過市場本身的作用,由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決策,促使資源的合理流動,提高全社會的效率,從這個角度講,政府不應進行過多的干預。但是,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不是萬能的,也會出現市場失靈,這為政府介入或干預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長期實行高就業、低收入的政策,而市場競爭是以利益最大化為終極目標的,企業間的并購通常會帶來人員裁減的結果,這些結果所帶來的相應責任,如就業、醫療、養老等往往是企業所不能或不愿承擔的,這就需要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承擔這些責任,并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如社會保障、稅收等保證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促進企業并購的有序進行。
二、政府行為的效應分析
1、正面效應。由于政府行為在國有企業并購中是存在一定必要性的,因此政府的介入將會給國有企業的并購帶來一定的正面效應。
(1)政府發揮中介替代功能。鑒于政府和企業的密切關系,政府不僅具有縱向的控制優勢,而且還能低成本地將散落在各處的有關企業績效的信息整合成有力的并購信息優勢。對于國企并購雙方而言,政府適當的引導、干預和牽線搭橋,可以實現對我國不健全的中介機構體系的功能替代,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我國現階段中介機構力量薄弱的缺陷,有力地推動企業的并購活動。
(2)政府行使產權流動的監督權和協調權。在一元財產所有權與多元管理權并存的產權制度下,經濟利益和產權流動呈現條塊狀分割的勢態。如果并購活動涉及跨地區、跨行業的不同企業時,必然帶來利益上的重新調整,從而影響到被并購企業隸屬政府部門的財政收入和主管部門的既得利益。這時,政府通過產權流動的監督管理權和協調權,可以協調地區和部之間的利益關系,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推動并購活動在更大范圍內盤活固化存量資產,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3)政府從優化產業結構出發對企業并購起著導向作用。由于產權流動的低效性,大量的資產存量凝固在低效部門和行業上。通過企業并購,這些閑置的固化資產可以流向資金短缺的產業部門,達到優化的效果。但這種產業結構的優化需要政府干預和調節,引導這些產業中的優勢企業增強并購動力,提高經濟效率。
(4)政府在并購中發揮保護相關利益者的作用。并購的利益相關者不僅包括所有者,還包括債權人和企業職工。國家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大多數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各級政府對其利益的保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企業職工的利益也應在企業并購時得到保護和妥善安排。政府可以利用宏觀調控的職能在企業的并購活動中加強監督管理,切實維護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2、政府行為的負面效應分析。政府在國有資產管理者和社會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和多元化目標下,常常會出現混亂,以政府的目標代替企業的目標,給企業并購活動造成一些負面影響。
(1)地方政府對企業并購的排斥和恐懼造成的負面影響。
地方政府對并購的排斥和恐懼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政績的壓力。作為社會管理和地區經濟發展的推動者,政府部門顯示其政績的最好手段之一就是扶持和培育地方企業的發展,并通過優勢企業的輻射效應,增加就業和稅收,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稅收的壓力。在分稅體制下,企業所得稅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地方政府既是國家利益的人,又是局部利益的受益者。因此,地方政府理想化的并購模式是,其行政邊界內的優勢企業并購其他行政邊界內的企業,或是其行政邊界內的虧損企業能被其他優勢企業并購。這樣原來的優勢企業可以借助并購的力量繼續增強競爭實力,而虧損企業的“消失”或“扭虧為盈”又可減輕其財政負擔。一旦其行政邊界內的優勢企業被并購,將意味著地方政府既失去了重要的財政支柱,又損失了良好的聲譽和形象。因此,有些地方政府往往會無視優勝劣汰的并購規律,阻礙正常的企業并購活動。
(2)政府對企業并購的盲目熱衷和推崇造成的負面影響。
從1997年北京產權交易中心舉辦的“首屆企業產權轉讓交易會”到遼寧省、吉林省分別推出的600家和779家企業公開出售活動直至沈陽、重慶、陜西、江蘇、山東等諸多省市召開的債權重組會議等類似的企業交易會議,均顯示不少地方政府在未做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急功近利的現象。更有甚者,一些政府部門還組成代表團到各地考察,分頭出售和拍賣本地企業,這種趕大集式的出讓企業的招商引資活動,不但造成了大量的資源浪費,而且也難保取得成效。
三、對政府行為在國有企業并購中的建議
1、明確政府職能。政府應該以資產所有者身份介入企業并購,其職能是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終極目標,才能避免低效率并購。而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其職能是履行社會責任,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企業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提供必要的社會服務。同一政府機構身兼雙職,難免會將其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帶到企業并購決策中,使企業變成政府的附屬機構而代政府承擔社會責任。為了徹底分離政府的雙重身份和雙重職能,我國設置了國有資產管理的專門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該機構只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負責。
2、加強宏觀調控。在市場機制不能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某些并購,需要政府采取行政和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如對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及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政府要絕對控股;政府還須打破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條塊分割的局面,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并購創造條件。同時,盡快完善與企業并購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產權交易和并購整合的操作程序,對企業并購過程中的資產處理、債務處理、稅收安排、人員安置等方面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了防止企業壟斷謀取暴利而損害消費者利益,政府有責任維持市場的有序競爭,可以采取規定價格或利潤率等手段實行公共管制,也可以采取建立公共生產介入壟斷行業的手段,將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3、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富余人員的安置問題是目前企業并購中政府面臨的一大難題,據估計,國有企業中富余人員約占職工總數的20%~30%,失業問題影響著政府對企業并購的態度和干預方式,因為若地方政府面臨的社會問題壓力足夠大或者由于企業并購帶來的損失足夠大,大到超過它利用行政手段參與企業并購所造成的損失時,政府會再次直接參與到企業并購中,因而必須對失業問題加以解決。除了加速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完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體系外,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重點。
4、制定戰略規劃,加強地區協調。制定全國統一的企業并購戰略規劃,確立并購發展的整體目標框架及其發展步驟,以指導全國各地的企業并購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規劃主要內容應包括:國有資本需要進入或退出的領域及其比重;企業并購操作主體的確立;企業并購的操作程序;通過資本置換調整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的措施和步驟;調整分流企業富余人員和解決社會保障基金方面的具體方案;國有產權轉讓收入的集中管理使用原則以及企業并購的籌資渠道和注資渠道等。從而規范企業并購行為,將其納人中央政府宏觀預計的發展軌道中。同時,加強地區間和各級政府在企業并購利益上的協調,依靠更高級政府的行政力量來打破企業并購的行政邊界。
并購融資制度在企業并購活動中起著核心作用。通常而言,企業并購需要較多的資金支持,如果沒有良好的融資渠道,不可能正常進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企業并購的融資制度不完善,導致融資渠道不暢,資金來源不足成為制約企業戰略性并購的主要瓶頸,抑制了我國企業在開放經濟環境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2、我國并購融資制度的主要不足。從資金來源看,企業的并購融資渠道主要有:債務融資、股權融資以及由債務與權益衍生的一些融資工具。而目前我國的融資制度不完善,阻礙了各種融資工具在企業并購活動中的靈活運用。
一是貸款方面。銀行的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也應該成為并購融資的主要渠道。在歐美等經濟發達國家,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并購活動中為買方提供巨額的貸款資金支持,并購方可以從銀行獲得交易總額80%左右的信貸資金。而我國的《貸款通則》等法規規章實際上禁止金融機構為股權交易的并購活動提供資金。外資并購我國的企業能充分運用國外的銀團貸款,而我們卻沒有相應的制度支持,在并購浪潮中將落后于人。
二是公司債券方面。公司債(企業債)是國外成熟市場上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為并購活動提供了大量的融資。但我國對企業債的發債主體有著嚴格的限制,多是一些國有大型企業和基礎設施企業;同時,債券的發行還有年度總額度的控制,利率水平的管制和用途的限制。種種限制阻礙了債券市場的發展,更遑論在國外企業并購中大量使用的垃圾債券。
三是權益融資方面。在國外,使用公開發行方式募集并購資金的做法非常普遍。國外市場普遍實施注冊資本制和發行備案制,公開發行的效率很高,可以滿足并購發生的及時要求。但是在我國由于公開發行需要通過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的核準,效率較低。
由于我國并購融資制度存在不足,導致企業在并購活動無法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靈活使用各種融資工具,抑制了企業并購業務的發展,限制了我國企業競爭實力的提高,使我在全球并購浪潮中處于不利于之地。因此,亟需完善企業并購融資制度,拓寬并購融資渠道。
3、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并購融資制度。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并購活動,該當有步驟地放松金融管制,有選擇地創新金融工具,允許各種資金進入并購融資領域。為此建議:
一是修改《貸款通則》,引導信貸資金進入并購市場。修改《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允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股權交易的并購發放貸款,允許商業銀行考慮開辦并購專項貸款等業務。目前已經允許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允許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這些都是涉及股票的高風險業務,應該可以考慮允許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銀行參與并購融資可以采取先間接(專業機構打理),后直接,在風險管理到位的情況下,逐步地參與并購融資。同時,可以輔以相應的限制條件,比如融資額度的限制、獨立機構的信用評級限制等。
二是盡快出臺新的《企業/公司債券管理條例》,加快債券市場的建設。現行法規對企業發行債券的嚴苛條件使得大多數企業無法通過債券進行融資,即使是資質較好的上市公司也只有發行可轉換債券這一條途徑。建議通過修改《公司法》、《證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相關條例,就公司債的一些基本原則、發債主體資格、發債額度限制、發債審批程序等問題做出突破,放寬債券的發行條件,擴大企業融資的渠道;允許信用債券、高息債券等新型債券發行,構建多品種的債券市場,為并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三是完善權益融資渠道,創新融資工具。目前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為并購募集資金,或是通過換股的方式進行并購。但是由于審批環節復雜,導致效率低下,使公司無法在需要并購資金時及時獲得資金,往往會錯過最佳的并購時機。建議相關管理部門簡化審批環節,加快審批步驟,以適應公司并購業務發展的需要。
論文摘要: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企業并購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企業行為。首先分析企業并購中存在的財務問題,并對這些財務問題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分析,進而提出規避和降低這些風險的對策和建議。
企業并購,即企業之問的合并與收購行為。并購是企業進行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手段,然而它也是一項高風險的經濟活動,現階段由于我國企業規模不夠合理,加上我國企業并購歷史并不長久,導致大部分并購后的公司業績不升反降。這說明,企業并購要追求效益取得成功,就要防范風險。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是指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由于目標企業價值的評估、融資、支付手段的選擇等各項財務決策或經濟活動所引起的財務狀況的惡化或財務成果損失的不確定性,使并購目標企業預期價值與實際價值嚴重偏離而導致的企業財務困境和財務危機。要防范企業并購風險,首先要弄清楚企業并購過程中存在哪些風險,分析產生這些并購風險的原因,進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一、我國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的成因分析
企業并購是一種涉及到許多方面的極其復雜的經濟活動,每個企業進}=諺時所遇到的財務風險也不盡相同。就我國企業并購的理論和實踐情況看,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一般成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并購前由于并購信息的不對稱,并購企業缺乏對目標企業的充分研究
在并購活動中,要取得成功的關鍵是要科學準確地估算目標企業的價值,確定雙方均能接受的合理價格。而價值評估的準確程度取決于并購企業所用信息的質量的高低。但在現實的交易過程中,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常常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要真正掌握目標企業全面真實的信息極其困難,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前提下盲目做出并購決策,從而導致了估價風險的產生。
(二)并購企業受到落后的評估方式的制約,很難準確確定目標企業的并購價值
在國內的企業并購活動中,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方式仍處于較為落后自勺7K乎。一般情況下實行并購活動的企業往往以目標企業提供的財務報告為主,在其提供的賬面價值信息基礎上進行簡單調整得出評估價值。但是財務報表信息本身存在著固有的缺陷,并不能及時、充分、全面披露所有重大信息,而且財務報告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及虛假信息問題。企業正是由于對財務報表的過分依賴導致了并購企業的財務風險。
(三)在并購活動實施階段,企業采取的支付方式不合理
選擇適當的支付方式是影響并購活動成敗的重要環節,企業應充分考慮交易雙方結構,結合并購動機選擇合理的支付方式。當前國內企業并購活動中多以現金支付或承擔債務方式為主。但現金支付方式,往往會使企業面臨流動性風險和債務償還風險。如果企業在資產負債比率較高、融資渠道不暢的前提下,依然采用上述兩種支付方式的話,將使企業在并購后承擔過重的財務負擔,資本安全性降低,從而導致償債風險的產生。
(四)并購企業融資渠道狹隘單一,籌集資金困難重重
并購活動中,企業的支付方式與融資方式相互關聯,兩者都是并購活動成敗的關鍵所在。而在我國由于并購活動起步較晚,市場還不十分完善,企業在進行并購資金的籌劃時,渠道狹隘,選擇單一,這也已經成為我國企業并購發展的瓶頸。
二、企業并購中存在的財務風險
(一)融資風險
并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保證并購順利進行。由于企業并購動輒涉及上萬億元的資金,如何利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籌資渠道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所需資金是關系到并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不同的融資方式存在不同的融資風險,企業并購的融資決策將對企業的資金規模和資本結構產生重大影響。
(二)并購方式的財務風險
并購方式不同,導致并購各方主體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亦不同,從而使并購各方主體昕面臨的法律風險各異。因此,選擇適當的并購方式是并購成功的關鍵。通常,依據并購的標的不同,并購方式可分為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兩種方式。《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亦采用了上述分類,但國內其他相關規定鮮見此明確區分。
1.股權并購
股權并購的主要風險在于并購完成后作為目標企業的股東要承接并購前目標企業存在的各種法律風險、負債、法律糾紛等等。實踐中,由于并購方在并購前缺乏對目標企業的充分了解,草率進行并購,導致并購后目標企業各種潛在風險的爆發,并不能達到并購的美好初衷。
2.資產并購
采用資產并購方式的優勢在于收購資產是對目標公司的實物資產或專利、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進行轉讓,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不發生任何變化,也就是說,這兩個公司是各自獨立的,并購方對目標公司自身的債權債務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資產并購方式操作極為簡單,僅是并購方與目標企業的資產買賣。與股權并購方式相比,資產并購可以有效規避目標企業所涉及的各種問題如債權債務、勞資關系以及法律糾紛等等。
(三)支付方式的財務風險
在確定了并購定價和并購方式后,選擇何種支付方式也很重要。從支付方式來看,主要有現金支付、杠桿收購、換股并購、綜合支付這幾種方式。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支付方式的不同將向市場投資者傳遞不同的信息,是影響并購財務風險的重要因素。
現金收購是最簡便的并購方式,但卻并非是最佳的選擇,因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即并購規模要受并購方現金流量和融資能力的約束,被并購方股東不能分享合并后的企業發展機會和盈利能力。此外,被并購企業股東也不能享受延遲納稅的優惠。杠桿收購方式的收購方以目標企業作為負債的擔保,收購資金主要靠負債來籌集,因而具有高風險性、高收益性的特點。這種方式好處在于,并購方只需出極少部分自有資金即可買下目標公司,從而解決了巨額融資問題。而且并購雙方可以合法避稅,減輕了稅負,股權回報率高,充分發揮了融資杠桿效應。但是這樣一來使得資本結構中債務比重增大,并購方企業償債壓力沉重,若經營不善,極有可能被債務壓垮。
換股并購的優點就是收購企業無須另行籌資來支付并購,減輕了現金壓力。并購交易規模相對較大,對于目標公司股東而言,可以推遲收益時間,達到合理避稅或延遲交稅的目的,亦可分享并購公司價值增值的好處。但換股并購也存在著不少缺陷,譬如”淡化”了原有股東的權益,每股盈余可能發生不利變化,改變了公司的資本結構,稀釋了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等。
綜合支付的方式,即并購企業的出資不僅有現金、股票,還可以有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等多種混合形式,采用這種并購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將多種支付工具組合在一起,如果搭配、結構調整、融資工具選擇得當,可使并購方支出較少的現金,以防造成企業財務結構惡化,亦可防止并購方企業原有股東的股權稀釋,從而控制股權轉移。
三、防范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有效措施
(一)并購企業在進行并購活動前要充分、準確地搜集目標企業的信息資料
并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狀況是產生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購企業應盡量搜集目標企業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資產不實風險。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各方面的信息來源,如統計部門、財政部門、稅收部門、工商管理部門以及國外經濟科技信息等。另一方面,企業在并購前需借助中介機構有效的收集被并購企業的各種信息。因為中介機構有專業的人才,科學的程序和方法,其服務和監督滲透到并購的全過程。
(二)建立并逐步完善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體系,科學合理地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
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采用資產價值基礎法、收益法和現金流量法對被兼并企業的價值作出估價。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預測本身的不確定性,對結果會產生影響,因此,決策兼并價格時,還須與其他決策因素綜合起來考慮。
1.資產價值基礎法
資產價值基礎法指通過對目標企業的資產進行估價來評估其價值的方法,主要包括賬面價值、市場價值、清算價值和公允價值目標企業資產價值的確定,關德是選擇合適的資產評估價值標準。以上四種資產評估價值標準的側重點各有差別,因而其適用范圍也不盡相同。如果并購的目的在于其未來收益的潛能,那么公允價值就是重要的標準;如果并購的目的在于獲得某項特殊的資產,那么清算價值或者市場價值可能更為恰當。
2.收益法(市盈率模型)
收益法就是根據目標企業的收益和市盈率確定其價值的方法,也可稱為市盈率模型。應用收益法(市盈率模型1對目標企業估值的步驟如下:(1)檢查、調整目標企業近期的利潤業績。(2)選擇、計算目標企業估價收益指標,可采用的收益指標包括:目標企業最后一年的稅后利潤;目標企業最近三年稅后利潤的平均值;目標企業以并購企業同樣的資本收益率計算的稅后利潤。(3)選擇標準市盈率。通常可選擇的標準市盈率有:在并購時點目標企業的市盈率、與目標企業具有可比性的企業的市盈率、目標企業所處行業的平均市盈率。選擇市盈率時應確保在風險和成長性上的可比性。(4)計算目標企業的價值。目標企業的價值=估價收益指標×標準市盈率。
3貼現現金流量法
這一模型是用貼現現金流量方法確定最高可接受的并購價格,這就需要估計由并購引起的期望的增量現金流量和貼現率(或,資金成本),即企業進行新投資,市場所要求的最低的可接受的報酬率。運用貼現現金流量模型對目標企業估價的步驟是:預測自由現金流量;估計貼現率或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計算現金流量現值,估計購買價格;貼現現金流量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三)每個并購企業要實現并購支付方式的多樣化。盡可能減少風險損失
目前,并購按支付方式通常分為:現金支付、承擔債務、股權交易等。并購企業采取何種支付方式,取決于并購企業雙方的實際情況。
因此,一般來說,當雙方企業雖不屬于同一所有制性質,但并購方經濟實力雄厚,或者并購方雖資金不足,但在經營上能謀求協同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一般采用承擔債務的方式為宜;當被并購方負債比例較高,但并購方通過提供技術和改進管理能為被并購方償還部分債務的,應選擇股權交易的方式;當并購方實力強大,能籌集足夠的資金購買被并購企業的全部資產時,可選擇現金支付方式。
(四)企業要積極拓展融資渠道,保證融資結構的合理化
論文摘要:并購因其能夠為企業帶來諸如規模經濟、資源配置、組合協同等效應而為"3-今世界各國企業所追逐。企業并購財務風險是由于并購定價、融資、支付等各項財務決策所引起的,是企業并購成功與否的重要影響因素。通過對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界定,剖析了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來源,對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控制與防范提出了建議,以期降低并購風險,提高企業并購活動的成功率。
1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界定
關于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已有多種定義。趙憲武認為,企業并購財務風險是指并融資以及資本結構改變所引起的財務危機,甚至導致破產的可能性,同時,并購導致股東收益的波動性增大也是財務風險的一種表現形式。杰弗里.C.胡克認為,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是由于通過借債為收購融資而制約了買主為經營融資并同時償債的能力引起的,“財務風險由用以為交易融資的負債數額和將要由購買方承擔的目標企業的債務數額等因素決定。”一:從風險結果來看,上述定義的確概括了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最核心部分,即由籌資決策引起的償債風險。但從風險來源來看,籌資決策似乎并不是引起償債風險和股東收益風險的唯一原因。在企業的并購活動中,與財務結果有關的決策行為還包括定價決策和支付決策。
首先,企業并購是一種投資行為,然后才是一種融資行為,投資和融資決策共同影響著并購后的企業財務狀況;”2第二,企業并購是一種特殊的投資行為,從策劃設計到交易完成,各種價值因素并不能馬上在短期財務指標上得到體現,而必須經過一定的整合和運營期,才能實現價值目標;第三,企業并購的價值目標下限也決不僅僅是保證沒有債務上的風險,而是要獲取一種遠遠超過債務范疇的價值預期目標,實現價值增值。因此,如果僅僅用融資風險作為衡量財務風險的標準,則在一定意義上降低了并購的價值動機。所以,從公司理財的角度看,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應該包含更寬泛的內涵,包括“由于并購而涉及的各項財務活動引起的企業財務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應該是指由于并購定價、融資、支付等各項財務決策所引起的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或財務成果損失的不確定性,是并購價值預期與價值實現嚴重負偏離而導致的企業財務困境和財務危機。或者說,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是一種價值風險,是各種并購風險在價值量上的綜合反映,是貫穿企業并購全過程的不確定性因素對預期價值產生的負面作用和影響。
2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來源
一項完整的并購活動通常包括目標企業的選擇、目標企業價值的評估、并購可行性分析、并購資金的籌措、出價方式的確定以及并購后的整合,上述各環節中都可能產生風險。并購財務風險主要源自以下三個方面:
2.1定價風險
定價風險主要是指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風險。即由于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價值和獲利能力估計過高,以至出價過高而超過了自身的承受能力,盡管目標企業運作很好,過高的買價也無法使收購方獲得一個滿意的回報。目標企業的估價取決于并購企業對其未來收益的大小和時間的預期,對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可能因預測不當而不夠準確。這就產生了并購公司的估價風險,其大小取決于并購企業所掌握信息的質量,而信息質量又取決于下列因素:
2.1.1目標企業是上市企業還是非上市企業
如果目標企業是上市企業,由于它必須對外公布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報表等信息,因此,并購企業容易取得目標企業的資料進行分析;目標企業若是非上市企業,則并購企業必須通過與目標企業的合作來獲得相應信息。
2.1.2并購企業是善意收購還是惡意收購
如果并購企業是善意的,并購雙方則能夠充分交流和溝通信息,目標企業會主動地向并購企業提供必要的資料。這有利于降低并購的風險和成本,同時可避免目標企業管理層有意抗拒而增加并購成本。如果并購企業是惡意的,并購企業將無法從目標企業獲取其實際經營、財務狀況等主要資料,給公司估價帶來困難。
2.1.3并購準備的時間
并購企業準備階段越長,獲取目標企業的間點相關資料就會越詳盡充分,目標企業的估價越準確。
2.1.4目標企業審計與并購的時間點的長短
如果并購時間離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時間越遠,并購企業從年審報告獲取的信息越不能代表目標企業并購前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據此得到目標企業的估價就越不準確。
2.2融資風險
企業并購需要大量資金,但由于我國目前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完善,銀行等中介組織也未能在并購中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企業并購面臨較大的融資風險。融資風險主要表現在能否及時獲得并購資金,融資的方式是否影響企業的控制權,融資結構對并購企業負債結構和償還能力的影響。比如,融資結構包括企業資本中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結構、債務資本中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結構等。在以債務資本為主的融資結構中,當并購后的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時,將可能產生利息支付風險和按期還本風險;在以股權資本為主的融資結構中,當并購后的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時,會使股東利益受損,從而為敵意收購者提供機會;即使完全以自有資金支付收購價款,也存在一定的財務風險,一旦企業的自有資金用于收購而重新融資又出現困難,不但造成機會成本增加,還會產生新的財務風險。
2.3支付風險
主要是指與資金流動性和股權稀釋有關的并購資金使用風險,它與融資風險、債務風險有密切聯系。支付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2.3.1現金支付產生的資金流動性風險以及由此最終導致的債務風險
現金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會給并購帶來一定的風險。首先,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項巨大的即時現金負擔,公司所承受的現金壓力比較大;其次,使用現金支付工具,交易規模常會受到獲現能力的限制;再者,從被并購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益,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并購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的風險。
2.3.2杠桿支付的債務風險
杠桿支付的債務風險即杠桿收購所產生的風險。杠桿收購指并購企業通過舉債獲得目標企業的股權或資產,并用目標企業的現金流量償還負債的方法。杠桿收購旨在通過舉借債務解決收購中的資金問題,并期望在并購后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由于高息風險債券資金成本很高,而收購后目標企業未來資金流量具有不確定性,杠桿收購必須實現很高的回報率才能使收購者獲益,否則,收購公司可能會因資本結構惡化,負債比例過高,付不起本息而破產倒閉。
3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3.1改善獲取信息的質量,采用合適的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方法
財務會計報表是被并購企業所提供信息的核心部分,因此,并購企業在并購前取得詳盡真實的財務會計報表是并購企業在對被并購企業未來收益能力做出預期前的必要步驟。在實際操作中,應該特別重視并購中的盡職調查,它貫穿于整個收購過程,主要目的是防范并購風險、調查與證實重大信息,它是現代企業并購環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并購的成功與否。另外,政府應該實行資產評估的行業準人制度,規范評估業務準則。對于那些資質佳、信譽好的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頒發行業準人許可證并使其成為真正的資產評估行業市場的主體,杜絕不具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從事資產評估。合理調節資產擁有單位、評估人以及同資產業務有關的權益各方在資產評估中的關系。
我國企業并購中定價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由于企業并購中雙方的動機和考慮的因素不同,所采用的價值評估方法也不同。采用不同的價值評估方法對同一目標企業進行評估,可能會得到不同的并購價格,企業價值的定價方法有貼現現金流量法、市盈率法、市場價格法、同業市值比較方法、帳面價值法和清算價值法。并購公司可根據并購動機、收購后目標公司是否繼續存在,以及掌握資料信息的充分與否等因素來決定采用合適的評估方法。并購公司也可綜合運用定價模型,如將運用清算價值法得到的目標企業價值作為并購價格的下限,將現金流量法確立的企業價值作為并購價格的上限,然后再根據雙方的討價還價在該區間內確定協商價格作為并購價格。
3.2拓展融資渠道,保證融資結構合理化
企業在制定融資決策時,應視野開闊,積極開拓不同的融資渠道。政府有關部門也要致力于研究如何豐富企業的融資渠道,如完善資本市場和建立各類投資銀行、并購基金等,優化企業的融資結構。融資結構既包括企業自有資本、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也包括債務資本中的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的比例關系等。合理確定融資結構應遵循以下原則:一要遵循資本成本最小化原則;二是自有資本、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要保持適當的比例。在此前提下,再對債務資本組成及其期限結構進行分析,將企業未來的現金流人和償付債務等流出按期限組合匹配,找出企業未來資金的流動性薄弱點,然后對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的期限、數額結構進行調整。
3.3增強杠桿收購中目標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