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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消費者購買意愿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日益進步,企業不僅要對贏利負責,而且要對環境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企業利潤和對企業的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應該承擔對消費者、員工、環境和社區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由于消費者是利益相關者中能決定企業存在和發展的最基礎的群體,消費者的行為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的意義重大。
一研究背景及現實意義
近年來,消費者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呼聲此起彼伏。處于風口浪尖的食品生產企業更應該重視消費者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感知與響應,制定適當的戰略,這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自20世紀90年代后期,學術界研究重心已經從企業要不要履行社會責任、履行什么樣的社會責任的研究,轉移到了如何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的研究能為企業提供消費者的行為意向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為企業提供發展的建議。本文所進行的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研究不僅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還能為我國食品生產企業提供決策參考。
二研究文獻綜述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界定
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尚未完全統一。“企業社會責任”最早是由英國人奧列弗?謝爾頓(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提出的,但真正開始關于CSR問題討論的時間是1953年霍華德?博文(Howard Bowen)發表了他的《商人的社會責任》后??_爾(Carror,Aichie,B,2000)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在一定時期里被社會要求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世界銀行定義的CSR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認為,從廣義上來說,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社會的行為符合道德,經營上須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而不只是對股東負責。
國內相關研究的主要觀點如下。張彥寧(1990)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既包括強制的法律責任,也包括自覺的道義責任。李炳毅、李東紅(1998)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應當是一個主動的過程。企業在經營理念以及戰略管理過程中應提倡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盧代富(2002)亦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和法學分析》中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是獨立于企業經濟責任并與之相對應的另一類企業責任,是除盡力使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外應履行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
(三)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基礎
1.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一詞最早是由斯坦福大學研究所在 1963 年在一份內部備忘錄里的提出的。利益相關者被界定為“那些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組織將不復存在的群體”。利益相關者包括消費者、員工、股東、供應商、競爭者、政府、社區、環境等。我國學者郭紅玲(2006)在關于企業 26 項社會責任活動重要性排序的問卷調查中得到的結果為,有 65.7%的回答者認為最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應該是與消費者相關的。她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的關聯度進行了排序,先后依次為消費者、員工、股東、社會整體。
2.企業社會責任與消費者購買意愿的相關研究
常亞平、閻俊等人(2011)在《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產品價格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研究》中指出,消費者愿意購買企業為了彌補承擔社會責任多支出的成本而提高價格的產品。王昶、周登(2012)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對國外企業的經營績效有正相關關系。
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企業未來發展的重要因素。企業未來發展的好壞與利益相關者的態度與行為密不可分。消費者作為企業利益相關者中最為重要的群體,企業更應注重其行為態度。國內外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對消費者購買意愿存在顯著影響。
三現有研究的不足
(一)針對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研究較少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矚目,社會各界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我國國內針對國內該社會現實狀況進行的研究仍然比較少。雖有一些關于國內的企業對社會責任履行的研究,但是,直接針對食品企業、進行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研究的依然不足。
(二)從消費者的角度對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研究相對欠缺
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關系的研究有很多,但是從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的角度進行的研究則相對較少,尤其是針對消費者群體的研究。消費者群體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最重要的的利益相關者,對食品安全極度重視,對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重視度越來越高。因此,很有必要從消費者的角度進行食品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研究。
(三)針對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后消費者的后續行為意向的研究缺乏
許多研究表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對企業的未來發展有正面影響。但是,具體到消費者在感知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后的后續行為意向如何,這樣的研究卻很鮮見。食品生產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后,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如何,這直接影響食品生產企業的利益,因此此項研究十分必要。
四、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
(一)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受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影響
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對消費者響應的正向影響主要來自于消費者對其行為的實際感知。在此感知之前,消費者會對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有特定期望。當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大于這種期望時,消費者的購買意愿會正向加強。
(二)消費者對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歸因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愿
消費者感知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時,會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進行歸因。當消費者將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歸因于虛偽而利己的宣傳時,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不但不會有正面影響,還有可能降低消費者的購買意愿。
(三)食品生產企業對社會責任不同方面的履行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有所不同
企業社會責任可分為不同內容,依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的股東、債權人、雇員、消費者、供應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門、本地居民、本地社區、媒體、環保主義等的壓力集團,甚至包括自然環境、人類后代等受到企業經營活動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客體。 而消費者購買意愿受企業對利益相關者中不同方面的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是不同的。消費者最為關注的一般有食品生產企業對環境、社區、消費者、國家、員工、競爭者的社會責任的履行程度。食品生產企業對消費者關注的社會責任范圍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越高,消費者的購買意愿越強。
(四)消費者購買意愿受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所花費的成本高低的影響
當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可能會花費更多成本。消費者會關注食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轉移方向以及轉移程度。當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轉移至消費者時,消費者購買意愿不會降低,甚至還會提高。但是,當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過多地轉移至消費者或者以履行社會責任為借口大幅提升產品價格時,不但不能提高消費者購買意愿,而且可能降低消費者購買意愿。
五、研究結論及建議
本文以時下備受關注的行業為切入點,在企業社會責任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方面展開研究,認為消費者購買意愿受食品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的因素包括:食品生產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消費者對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歸因、食品生產企業對社會責任不同方面的履行以及食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所花費的成本高低。
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建議。
1.企業應從多方面多角度收集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期望。在實際履行社會責任時,參考消費者的期望決定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和頻率等。
2.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應更多地從道德的角度出發。進行廣告宣傳時,弱化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宣傳,使消費者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歸因于利他而非利己。
3.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應充分了解消費者更為關注企業履行哪方面的社會責任。并以此為基礎在相應領域更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從而得到消費者的支持。
4.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而產生的額外成本,應當適當地進行轉移。事先要做好調研,了解消費者所愿意承擔的成本范圍,從而做到知己知彼。
參考文獻:
[1]沈弋.企業經營管理與社會責任之戰略耦合[D].南京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08.
[2]楊曉峰.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戰略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9.
關鍵詞: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意愿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進入中國,短時間內得到了迅速發展(陳留彬,2006)。進入21世紀以來,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活動達到新的高峰。然而,由于與國有企業處在并不對等的社會政治地位,民營企業常常游離于社會政治之外。因此,隨著民營企業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本文主要考察中國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方法與效果。之所以考察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原因在于,在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國有性質的企業(含國有控股的企業)的所有者本質上就是全體人民,所以國有性質的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民營企業就不同,其所有權理論上歸屬于投資者。因此,從所有權理論上并不能合理解釋民營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因。那么,民營企業是否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呢?如果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又通過怎樣的方式方法來履行社會責任呢?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怎么樣呢?這些問題關系到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戰略,亟待回答。
本文將通過對民營企業的問卷調查來考察這些問題。結果發現,盡管民營企業主觀上愿意履行相關社會責任,但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客觀實際情況并不容樂觀。大部分民營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還停留在較低的認知層次上,比較關注于職工的工資發放和社會捐助,而對工人的其他福利、環境保護等等方面的社會責任履行還很不夠。這并不符合目前國家所提倡的科學發展觀、“體面勞動”與“綠色經濟”等要求。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不佳主要是因為民營企業對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認識不足。盡管大部分民營企業都認可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提升企業形象的觀點,但是很少民營企業認可履行社會責任可以增強企業經濟效益的觀點。對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的不清晰看法,極大地扼制了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采取相關措施來鼓勵民營企業自覺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
二、理論分析
世界銀行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英國政府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目標進行綜合考慮,在自愿基礎上采用高于最低法律規定的標準。美國商業與社會責任協會(BSR)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指公司在考慮道德價值、遵守法律規定、尊重人民、社區和環境的情況下開展經營活動。在此,我們首先從理論上分析民營企業是否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然后分析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法和措施;最后再分析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
(一)意愿
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企業的目標就是實現長期價值最大化。而為了實施長期價值最大化,必須解決好由于管理者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負責而導致的多目標沖突問題。如果忽視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是不可能實現價值最大化的。承擔相關社會責任,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將使企業變得更有利可圖(Jones,1980)。因此,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民營企業不僅應對股東利益負責,而且應對界定清晰的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即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不是為了實現股東的利潤最大化,而是一種倫理性責任(Donaldson和Preston,1995)。噸觀點從根本的價值判斷視角來論證企業必須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認為這樣做完全類似于一個人在社會系統中所需要扮演的角色任務(Freeman,1984;Clarkson,1995)。按照這一觀點,管理者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改善,就意味著對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注程度不斷提升,但這對所有者利益的關注程度有可能下降(鄭海東,2007)。然而對于民營企業,由于大多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高度統一的,對所有者的責任是硬約束。因此,對所有者利益的關注程度即使會降低,降低的幅度也應很小,因為民營企業的經營理念和制度約束都不允許其對所有者的責任大幅下降??紤]到對所有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兩方面責任的一個上升而另一個又不下降,民營企業的管理者應該具有很強的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而且,隨著社會責任運動的日益發展與壯大,社會公眾對民苜企業管理者履行社會責任要求的心理壓力,也會促使其越來越注意所有者以外的利益,從而促使民營企業管理者愿意履行相關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履行社會責任也會為民營企業帶來聲譽效應,從而為該企業日后的經營創造有益的社會環境,這也可能促使民營企業愿意履行社會責任。
(二)方法
以上分析表明,民營企業具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那么,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到底包括哪些內容,又要通過什么方法和手段來履行社會責任呢?很多研究從不同角度考察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和方法。綜合現有研究,我們可以從利益相關者角度來整合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和方法。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以下兩類:存在市場交易關系的利益相關者和不存在市場交易關系的利益相關者。存在市場交易關系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所有者、員工、供應商和顧客。對于所有者,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尊重并保護所有者利益,誠實報告企業財務信息;對于員工,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給予員工適當待遇(包括教育與培訓、工資與晉升、安全與健康);對于供應商和顧客,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交易公平并誠信,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改良和開發產品、廣告的合理化、給予產品使用指導、保證產品的安全性。不存在市場交易關系的利益相關者,包括社區、政府、市民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于社區,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改善社區環境,改善社區居民生活質量;對于政府,企業的社會責任是遵守法律,特別是在反壟斷法、產業結構合理化上的合作、抑制通貨膨脹;對于市民團體,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慈善捐贈,并負擔社會貢獻的經費;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招聘公平,積極推進社會活動、監督和公開社會活動的結果。
(三)效果
民營企業作為一個營利性組織,其承擔社會責任是為了更有利可圖。實際上,承擔社會責任是民營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一種手段,它與獲取競爭優勢的其他手段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獲取競爭優勢的途徑是,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建立高質量的利益相關者關系——獲取競爭優勢(鄭海東,2007)。利益相關者為企業提供了經營中所需的各種各樣的資源。對于存在市場交易關系的利益相關者,所有者可以為民營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財務資本;員工可以為民營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智力資本;供應商為民營企業提供所需的原材料、技術和勞務;顧客通過購買民營企業的商品和勞務,而維持了民營企業的再生產。對于不存在市場交易關系的利益相關者,社區和廣大社會公眾可以為民營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氛圍,為民營企業所有者以及員工提供了良好的精神生活環境,同時它們也是民營企業的現實和潛在消費者;政府可以維持民營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保障生產經營和相關合法利益。
民營企業可以通過與利益相關者構建良好的關系,從而可以充分利用利益相關者提供的這些資源來獲取競爭優勢,進而改善企業績效,提升企業價值。而利益相關者眾多,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對民營企業的要求不一樣,民營企業可以從不同利益相關者角度出發構建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法,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關系,從而促進企業績效的改善與企業價值的提高。
上述理論分析表明,企業履行相應社會責任可以改善企業績效,提高企業價值。但是,這個觀點是否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呢?有很多研究通過實證研究方法考察了這個觀點。陳留彬(2006)、鄭海東(2007)分別從不同角度對相關研究進行綜合評述。,但總體而言,現有研究普遍認為,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效果與其經濟績效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陳留彬,2006)。
三、研究設計
(一)問卷設計與發放
由于無法通過檔案數據庫來較準確地獲取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方法和效果相關數據,我們通過向民營企業管理者發放問卷調查方法,來考察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方法和效果。根據現有研究成果(陳宏輝,2003;陳宏輝和賈生華,2004;姜萬軍等,2006;金立印,2006;李立清,2006),結合我們的理論分析,我們首先初步設計一份問卷,并向一些問卷對象進行了預試,然后,我們再根據預調查的結果對問卷進行了修訂。除考察調查對象特征的相關問題外,最終的問卷共包括三大類問題:(1)考察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意愿度的題項;(2)考察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法的題項;(3)考察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效果的題項。我們共計向民營企業發放了248份問卷,收回了200份問卷,剔除6份回答前后矛盾的問卷后,共計得到有效問卷194份,有效收回率達到78%。信度分析表明,該問卷的Cmnbaeh''''sAlpha系數為0.83,這表明我們的問卷符合探索研究的需要。
考慮到調查結果的代表性,我們在研究設計中,盡量將問卷調查對象分散化。分別給出了問卷調查對象所在行業、規模、企業發展階段、盈虧狀況等分布情況,以及問卷調查對象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與職位等分布情況。
(二)問卷調查對象分布特征
從中不難發現,調查對象遍布各個行業,問卷調查對象分布比較分散,排除了調查結果會受到問卷調查對象分布特征的影響。調查對象所在的企業規模63%為小企業,主要原因是我們調查的對象是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的規模一般都較小。
四、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度調查
我們分別從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來考察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
從客觀方面反映了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僅僅31%的民營企業正在履行相關社會責任,而一半的民營企業都將履行相關社會責任列為企業長遠戰略。這反映出盡管民營企業主觀上愿意履行相關社會責任,但是,這僅僅是企業未來發展的長遠規劃,目前他們并未履行相關社會責任。而在“經營過程中是否考慮社會效益”問題上,考慮者與不考慮者幾乎各占一半。這進一步佐證,在客觀方面,目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度并不高。結合表3關于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觀意愿方面的考察,我們可以發現,盡管民營企業意識到需要履行相關社會責任,但這個主觀意愿僅僅停留在主觀意識方面。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客觀程度遠遠低于他們的主觀意愿。因此,如何調動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將民營企業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主觀意愿轉換成客觀現實,從而實現民營企業的科學發展觀與社會和諧,仍然是國家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
五、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法調查
我們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法分為兩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方面考察企業社會責任應該包括的內容;另一方面考察企業如何履行社會責任。民營企業只有在認識到社會責任涵蓋的具體內容,才可能更好地履行相關社會責任。
(一)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涵蓋的內容調查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涵蓋以下兩個方面:(1)關于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針對不同利益相關者,企業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根據的第1-10題的順序,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考慮股東、債權人、政府、顧客、員工、供應商與同行、知識產權擁有者、社區與社會公眾(第8-10題都指對社區與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2)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方面的社會責任。調查對象認為,民營企業不僅對相關利益者承擔社會責任,而且搞好自身的經營管理也是民營企業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第11-15題分別表示調查對象對民營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方面的社會責任認識。主要包括:民營企業應該有效配置資源,誠信經營,自主創新、節能降耗,并采取先進的企業文化。民營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方面的社會責任與所有利益相關者又必然不可避免地聯系在一起。
(二)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考察
在認識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涵蓋的內容之后,我們進一步考察民營企業如何履行其社會責任。表6描述了民營企業對社會責任的總體管理情況。則具體描述針對每一類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履行方式。
給出了民營企業對履行社會責任的管理情況。表明,目前民營企業對履行社會責任的管理并沒有集中統一的模式,不同企業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保障機制并不相同。而且,大部分民營企業(83%)都沒有設立社會責任部門。這進一步表明,目前民營企業對社會責任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要想民營企業有效履行相關社會責任,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譬如,構建若干套切實可行的社會責任履行模式,在民營企業進行免費培訓與推廣。
給出了民營企業對職工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方式??梢钥闯?,多數民營企業對職工的薪酬福利的保障僅局限于工資方面,而絕大部分民營企業職工都沒有“五險一金”和帶薪休假。這表明,目前中國民營企業職工薪酬福利制度與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工作生活保障性不強,離聯合國勞工組織與中國政府倡導的“體面工作”要求尚存在很大的差距。
描述了民營企業對客戶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可以看出,多數民營企業(73%)已制定了客戶關系管理制度。但是,與客戶互動方面還不夠,經常對客戶滿意度進行調查的企業僅占44%,設有專門渠道接受客戶意見反饋的企業不到一半(49%)。這些數據表明,目前中國的民營企業對客戶社會責任的履行仍然停留在“制度建設一大筐,實際行動卻沒有”的層面上。這可能由于民營企業規模不大,而無暇顧及客戶的社會責任。但根本的原因應該是民營企業骨子里就沒有重視對客戶的社會責任。
兩部分描述了民營企業社會公益活動和捐助情況。僅有2%的民營企業從未參加過社會公益活動和捐助。但是,大部分社會公益活動和捐助集中在救災(90%)與扶貧(53%)兩方面,環保、社區公益與教育等方面的參與度很低。這表明,盡管大部分民營企業都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捐助,但是,參與的層次較低,僅局限于對臨時性的突發災害與貧困人口的救助上,還不能形成持續的、永久性的社會公益救助制度。表9B描述了民營企業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與捐助的具體方式。民營企業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捐助的主要方式是捐助財物(98%)、參加公益活動(75%)與履行社會義務(55%)。而具體到社會捐助的方式,捐助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是通過公益組織捐助(41%)。這也反映了目前中國社會捐助的相對混亂局面,沒有比較完善的社會捐助體系,從而也難于對社會捐助形成有效監管,進而容易讓人懷疑捐助財物的使用效率,這反過來又會挫傷民營企業社會捐助的積極性。
民營企業環境保護整體情況不太好,僅僅56%的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考慮環保。在不同的環境保護方式中,相對較多的企業采用的是參與環保公益活動(47%)。采用其他方式的企業都不超過30%。這表明,民營企業的環境保護幾乎都是被動參與的,即被動參與其他組織或單位舉行的環保公益活動。很少有民營企業主動采取相關環保措施。因此,在全世界都提倡“綠色經濟”的今天,如何提高民營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促使民營企業自覺主動地實施環境保護,仍然任重道遠。
(三)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不容樂觀,經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民營企業僅占27%,而且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內容主要是財物信息(53%)和工資福利(53%),披露其他社會責任信息內容的民營企業還不到30%。這進一步表明,民營企業對社會責任重視很不夠,以致即使履行了相關社會責任,都懶得去披露。也可能是,目前信息披露沒有針對社會責任信息制定具體規范,以致民營企業“無法”可依,不知道如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所以就不披露。而社會責任信息的不披露,又會挫傷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因為企業外部人士無法獲知他們履行的社會責任信息。所以,為了促進民營企業更好地履行相關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管制部門,尤其是會計管制部門,要及時制定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規范,使得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六、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調查
履行社會責任所產生的效果必然影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我們在調查中,也考察了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所產生的效果。可以看出,大部分(89%)的民營企業都認為履行社會責任對提升企業形象有利,僅有9%的企業持相反意見,而這也與88%的企業關注社會公眾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評價的結論非常一致。這表明,大部分民營企業都將履行社會責任當作是提升企業形象的手段。
但是,在調查履行社會責任對除了提升企業形象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管理有怎樣的影響時,民營企業的看法并不一致。認為履行社會責任可以增加長期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和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的企業比例分別僅為38%、35%和23%。而認為履行社會責任將會增加企業成本與降低經營效益的企業比例也達到37%和14%。這說明,履行社會責任可以增強企業生產經營的優勢的觀點,在民營企業中并沒有得到一致認同。結合前述關于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提升企業形象的觀點的一致認同,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民營企業對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還僅僅停留在較低的層次上。即只意識到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形象的好處,還沒有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可以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與競爭能力,對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利。
在調查履行社會責任是否可能給企業帶來負面效應時,76%的民營企業認為可能會。這個結果再一次印證了前述關于履行社會責任將會增加成本(37%)和降低經營效益(14%)的調查結論。這些結果再一次印證了前面關于民營企業不愿意積極主動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觀點。從而我們可以認為,在中國,要想民營企業積極主動地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那么,如何才能防止履行社會責任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從而避免挫傷民營企業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呢?調查結果表明,多數民營企業(51%)認為需要改善信息披露。結合前述關于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不夠理想的調查結果,我們認為,在目前,要想改善信息披露,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采取相關措施,強制民營企業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并且制定強制性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不能僅僅依靠民營企業自愿性披露。自愿性披露并不能有效激勵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另外,也有相當多的民營企業(31%)認為,為了防止履行社會責任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國家應該完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促使民營企業科學規范地履行相關社會責任。要防止不完善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給民營企業帶來的傷害。
國有企業履責范圍界定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是國有企業在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股東、債權人、職工、環境資源、社區及社會公益事業等利益相關方所負有的責任。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是國有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法律與道德義務。國有企業的“國有性”和“公司性”,決定了國有企業實質上具備了“公益性”與“營利性”的雙重性質。需要指出的是,在這雙重屬性中,公益性是首要性質,當公益性和營利性發生沖突時,要以公益性為優先。因為國有資產屬于全民所有,用國有資產投資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理應更多地承擔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責任;在追求盈利的同時,應當考慮公共利益。
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并參照國外對企業責任對象的確定,國有企業的履責范圍主要包括六個方面(見下表)。
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
履行社會責任是國有企業作為特殊經濟組織的核心特征和基本要求。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成效的好壞,對實施國家宏觀調控,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升國家競爭力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選擇。國有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有效管理自身運營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統籌兼顧利益相關各方的期望和要求,協調推進企業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努力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最大化,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與和諧發展的根本目標,是國有企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變革,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戰略選擇。
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提升國家競爭力和確保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抓手。國有企業多處于軍工、能源、電信、交通等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規模大、綜合實力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影響重大,具有其他企業無法具備的特殊社會影響力。一方面,國有企業樹立和深化社會責任意識,充分考慮發展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統籌兼顧利益相關方的期望與可持續發展要求,追求企業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和諧統一,是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的重大提升,有利于提升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責任表率作用,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帶動作用,促進其他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整體提升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而推動國家競爭實力的提升,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深化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的重要途徑。國有企業改革的本質是要理順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社會的關系,建立和諧的三方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正確認識自身與社會的關系,明確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角色定位,其本質上可以看作一種界定企業與社會關系的制度安排。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必然涉及到建立符合社會責任理念要求的體制機制,直接影響到企業產權關系、組織形式、領導制度、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構建和發展。因此,加強國有企業這一特殊經濟組織的社會責任建設,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途徑,是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集中要義。
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
部分國企履責認識停留在公益層面。目前,仍有許多國有企業認為公益慈善等同于社會責任。從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內涵及范圍來看,其社會責任包括經濟、法律、道德、社會倫理等社會義務,這決定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既有法律強制性的,也有出于社會所期望的自愿責任。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包含諸多方面,如果僅停留于做一些公益慈善事業,那么其承擔的社會責任還遠遠不夠。
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有待加強。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制和重組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在改制和重組后,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忽視民生問題,侵犯職工權益;二是高管與普通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大,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差距趨勢逐步擴大;其三,部分國有企業管理層容易出現腐敗,侵害社會公眾利益。因為公司治理架構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國有企業容易利用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以上種種現象表明,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有待提升,須要把利益相關方理論真正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實踐中去。
承擔社會責任表現出急功近利。所有社會責任計劃都是有績效的,只不過有些是無形的、長期的回報,人們忽視了它的轉化效應而已。如果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急功近利,這意味著它尚未將社會責任理念完全融入公司的經營管理戰略中去,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履行社會責任缺乏相應的評估考核體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在現行的公司法中可以找到依據。除此之外,國務院國資委了《關于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主要措施等,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起到規范作用。但是,以上依據也只是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些指導性意見。目前,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實踐缺乏相應的評估考核體系,什么標準,怎么履行,如何評估等都沒有具體可操作的規范。
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建議
一是拓寬與完善監督機制。利益相關方有著天然的更為持久的監督力和更為強烈的監督意愿。欲對國有企業形成有效的監督,必須引進多元監督的主體,改變政府監督的單一化模式。公眾作為國有資產的真正所有者,也是最適當的監督主體。但在現階段,社會公眾卻很難通過直接參與企業活動來實現對企業的監督。因此,需要進一步調整國有企業的結構,發揮公眾的輿論監督作用,加強公眾輿論監督的力度,從而督促有關企業合理、合規地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并及時履行社會責任。
由于利益相關方主要通過相關法律規定而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監督,有關法律的健全、完善,是利益相關者實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督的首要因素。因此,須要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完善監督機制,促進國有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
二是建設溝通機制,定期社會責任報告。溝通是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實踐,要加強社會責任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企業應以其社會責任的相關政策和具體實施措施作為主要內容,定期與相關利益群體保持暢通的溝通,從而推動社會責任實踐的改善和企業形象的維護。國有企業應積極做好溝通計劃,高效管理與執行,通過多種載體讓利益相關方及時了解其履責方式和整體成效。這其中包括定期社會責任報告。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利于促進企業與利益相關方進行積極有效的溝通交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利益相關方的監督,也已逐漸成為企業推進其社會責任的有效手段。
三是政府注重發揮重要作用。從現實來看,政府在推動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應明確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及其在提高社會經濟全面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時,要明確國有企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應承擔的責任,對國有企業提出清晰的要求和明確的任務,對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企業采取區別性的指導和要求。此外,還應統籌規劃,制定區域性及全國性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戰略,將總目標與階段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發展。政府應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及政策,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最終培育起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和運行機制。
一、引言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利益相關方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越來越高,企業為了更好的發展必須滿足利益相關者的要求,這也決定了企業在利益相關者心目中的地位,進而決定了企業的社會聲譽,而企業社會聲譽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利益;所以要想直觀的掌控企業社會責任成本,必須搞清楚企業社會責任成本、聲譽和效益三者之間的關系。
二、變量解釋
首先,對社會責任做出說明,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現在還處于發展的階段,迄今為止,企業社會責任還沒有權威的定義;但是對社會責任的觀點基本上分為兩種;1、廣義的社會責任,這種觀點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不但涉及企業對外部的責任而且包括企業對內部的責任;2、狹義的社會責任,僅僅涉及到企業對于社會和外部環境等做出的貢獻。
本文是以廣義社會責任為基礎討論廣義的社會責任成本。如前所述,廣義社會責任包括內部責任和外部責任,則企業社會責任成本C則包括企業內部社會責任成本C1和企業外部社會責任成本C2即:
C=C1+C2
第二,企業社會責任聲譽是聯系社會責任成本和社會責任效益的橋梁,社會責任聲譽是直接導致企業社會責任效益變化的因素,而獲得社會責任聲譽需要相應的社會責任成本。
第三,社會責任效益,是指因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而獲得好的(不履行社會責任而獲得壞的)社會責任聲譽,并由所獲得的社會責任聲譽直接導致的企業的收益或者損失。在此,將企業社會責任效益R分為有形的收益R1(是指能反映在利潤上的收益)和無形的收益R2(指不能直接反映在利潤上的收益),即:
R=R1+R2
三、變量關系解釋及模型設計
首先,關于社會責任成本和聲譽的關系,比如一家餐廳最初投入50萬社會責任成本,這會讓大部分利益相關者認為這家餐廳已經能很好的履行社會責任,獲得的社會責任聲譽也比較多;但是如果此餐館在投入了100個50萬的基礎上再投入第101個50萬去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則結果極有可能是第101個50萬對企業的社會聲譽沒什么變化;因此,我們認為社會責任成本和社會責任聲譽遵循邊際效應遞減規律,隨著社會責任成本投入的增加,單位社會責任成本能獲得的社會責任聲譽是越來越小的,如圖曲線C所示。
關于社會責任聲譽和社會責任效益之間的關系,當衡量企業社會責任聲譽采用不同的指標時其結論也有差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二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在這里,我們同樣認為社會責任聲譽和社會責任收益遵循邊際效應遞減規律,具體關系如曲線R:需要說明的是,當企業的社會責任聲譽最低時,社會責任成本最低,意味著員工無福利待遇,產品質量差,此時員工沒有積極性,產品賣不出去,此時的企業社會責任效益為0。
曲線,表示企業因履行社會責任而得到的凈收益。坐標原點含義為當社會責任成本投入為0時對應的社會責任聲譽最低,得到的社會責任效益為0。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在a點,R和C的斜率相等,此時對應的W取得最大值,此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取得的收益最多;由于則,由于越來越大,越來越小則越來越小,也就是說在a點之后W下降的越來越快;而b點是履行社會責任的盈虧平衡點。
四、模型對實際的指導分析及結論
基于對以上模型的解釋,我們知道a點是最優點,這就是在實際當中企業追求的狀態,企業在實際運作當中應該結合自己的實際條件去發現自己企業的a點,并且要根據企業內外部的變化不斷調整a點的大小。
在實際中,原點之后的某一段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因為模型基于廣義的社會責任成本,而C1的某些成本比如人力資源成本在絕大多數企業中是不可避免的;正確支出社會責任成本必然獲得一定的社會責任聲譽,因此實際中的社會責任聲譽的起點并不是模型中的原點。
企業可以參考此模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考察自己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處于曲線的哪一階段,如果處于a點之前則可以考慮增多社會責任投入,如果處于a點以后則可以考慮適當減少投入,但實際中存在的問題是增加投入簡單,減少投入可能會有壓力(比如政府壓力和輿論壓力),對于大企業來說這種現象更加突出。
從模型可以看出當企業社會責任成本處于b點以后,社會責任履行上就會出現虧損。越來越小,意味著b點之后的曲線越來越陡峭,意味著投入的越多虧損得越多。
現在的企業越來越理性化,它們會爭取不讓自己的社會責任成本處于b點以后,但是對于某些大型企業來說,相關方對于其社會責任要求很高,所以實際中可能存在某些大型企業處于b點之后的狀態。
五、不足與展望
該模型有很多不足之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1、沒有解決定量的問題。
2、社會責任效益的出現具有滯后性,現在的社會責任成本的支出在未來才取得效益。
3、模型基于廣義的社會責任成本,解決不了狹義社會責任成本問題。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民營企業;浙江;轉型升級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0-0028-03
通常而言,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為實現自身發展目標和社會發展目標的需要,通過一定方式,為企業內、外的利益相關者承擔或承諾的經濟、文化、法律、生態環境、社會公益等方面的責任;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發展,經歷了從視其為單純的貿易壁壘到認為其符合和諧社會主流價值觀、有助于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巨大轉變。20世紀90年代中期,跨國公司的“工廠守則”運動在中國興起。家樂福、耐克、銳步等跨國公司開始對其供應商進行社會責任審核。在此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更多的是等同于《國際勞工標準》,且在相當程度上被認為是發達國家對中國企業實施的貿易壁壘。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將社會責任的履行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省,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無疑是實現量大面廣的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的新動力。
一、企業社會責任:從義務向戰略的轉變
1.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應對國際貿易糾紛、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浙江是全國外貿依存度最高的省份之一,而民營企業又是外貿進出口的主力軍。2010年全省民營企業進出口總額達1 343.6億元,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53%,比上年增長42.2%。當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已在國際上成為一個不可阻擋的潮流。浙江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和外貿出口型居多,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不斷對中國供應商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在工廠勞動條件、工人權利、健康與安全及商業道德方面能夠符合相關行為準則。作為全球供應鏈中重要一環的浙江民營企業,也不斷遭受著發達國家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發難”。特別是不少歐美國家開始強制推廣SA8000標準認證(ISO26000也于2010年7月通過并實施),并作為訂單的必備條件,許多浙江民營企業都接受過跨國公司關于社會責任的審核,為數不少的外貿企業都曾因此遭受“失單”之痛。因此,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來規范浙江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有助于浙江經濟更好地融入全球經濟體系之中,化解國際貿易糾紛,提升開放發展水平,加快外貿發展方式轉變。
2.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必然選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雖會在短期內增加一定的經營成本,但無疑有利于企業自身良好形象的樹立,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而形成企業的競爭優勢,最終給企業帶來長期的、穩定的利益。美國哈佛商學院教授佩尼(Paine)認為,“一套建立在合理的倫理準則基礎上的組織價值體系也是一種資產,它可以帶來多種收益。這些收益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組織功效、市場關系和社會地位?!?/p>
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結果,至2008年末,浙江私人控股企業達40.8萬家,占全部企業數的90.6%,創造了60%的稅收和90%以上的新增就業崗位。但產業結構中勞動密集型產業比重過高,缺乏知名品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產品附加值低等問題也十分突出,粗放增長的特征較為明顯。當前浙江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長期以來,過多地追求GDP增長的思維模式使得許多長期積累的問題逐漸顯現:環境破壞、資源瓶頸、勞資沖突、貿易壁壘等。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開始認識到,要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因此,引導廣大民營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浙江民營經濟順應全球產業結構調整趨勢和現代企業發展方向,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尤其是在資源要素和生態環境的約束日益趨緊、國際經濟形勢日益復雜、國內外競爭日益激烈的后金融危機時代,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將促使民營企業轉向對產品、設計、流程、管理和制度等環節進行創新,促進其盈利方式和增長方式的轉變,是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3.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須選擇。作為沿海經濟發達省份,截至2009年底,浙江省外來人口超過1 300萬,不少地區如義烏等地外地人口的數量已經超過了本地人口。日益龐大的外來人口在浙江集聚,在給浙江經濟帶來發展活力的同時,也給浙江社會的和諧穩定帶來了不小的壓力??焖侔l展的工商企業和迅速膨脹的外來人口,使得這一區域的勞動關系日趨復雜,勞資矛盾日趨突出。譬如義烏,從1997年開始,每年勞動糾紛案件均超萬起,呈現出高發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曾出現過職工跳樓、老板被殺、外來務工人員組織地下幫會等案例。面對復雜多變的勞動關系,義烏曾在全國率先推出工會社會化維權模式,有效地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關系的穩定,優化了義烏就業創業環境。但這種維權模式主要著力于事后救濟,而事前規范方面缺乏有效的抓手。
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企業與社會相互關系、處理利益相關者訴求的一套成熟方法,企業社會責任在踐行科學發展、構筑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有著特殊的意義。因此,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有助于從源頭上規范企業用工權益,提前化解勞資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事件發生。同時,職工權益得到維護、生產生活環境得到改善之后,也有助于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和聰明才智,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穩定勞動者隊伍,促進企業效益的提高。
二、浙江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
近年來,社會責任日益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期望和要求,關于社會責任的倡議和活動得到了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的支持和贊同。更令人欣喜的,在這場運動之中,浙江的民營企業又一次發揮了榜樣式的先鋒作用。2007年2月,西子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向社會了中國民營企業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引起了各界廣泛關注,被認為是中國民營企業踐行社會責任理念的重要表現,并作為中國唯一的企業家代表受邀參加第九十六屆世界勞工大會。2007年7月,浙江華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運作,制定出了國內首部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HM3000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以下簡稱HM3000)。標準的誕生及推出,標志著世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建設領域里有了中國聲音。與國外SA8000等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不同,HM3000從客戶、員工、股東、生態環境、商業秩序、社會事業等六個維度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系統的詮釋;不僅闡述了一個企業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規范與要求,同時也闡述了達到該規范與要求的管理步驟與內容、評估社會責任管理成效的辦法,使企業能通過系統的社會責任管理逐漸達到社會責任目標要求。2007年10月,浙江華立集團向社會公布了首部由企業自行制定的《HL8000華立集團社會責任標準和評估體系(2007修訂版)》,規定了華立集團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要素,建立華立集團社會責任管理的系統模式,既包括社會責任的具體要求,又涵蓋社會責任測評指標。
順應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趨勢,2008年,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于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倡導廣大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2008年5月,義烏市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義烏標準”,并選擇北苑街道進行試點,取得了積極成效?!傲x烏標準”以勞動關系、自然關系、社會關系為重點,涵蓋了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資福利、工時休假、勞動環境、教育文化、制度建設、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守法經營、產品質量、信用誠信、公益事業、獎懲記錄、公眾投票等15個大項,57個具體條款;其目的是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到規范化的公共管理軌道,推動社會責任領域從企業“自我約束”到“社會約束”轉變。如今杭州、溫州等市也已在全市范圍內開始了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工作。
由于浙江的民營經濟總體上尚未擺脫過多依賴低端產業、過多依賴低成本勞動力、過多依賴資源環境消耗的傳統增長方式,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尚處于初級階段。突出表現在:
一是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力有限。企業作為一種營利性組織,其主要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潤的最大化。據調查,民營企業五年的淘汰率將近70%,壽命很短,因而生存問題是每一個民營企業必須首先面臨的。另外,民營企業的更新速度快,有很多企業尤其是處于起步階段的中小民營企業并不是不想積極的履行社會責任,而是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有限,所以在履行社會責任上缺乏主動性。
二是對企業利益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缺乏深層認識。在許多民營企業家看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所支付的成本與追求企業利益一直是兩種對立的行為。履行社會責任就意味著企業利益的減少。顯然,這部分經營者是從追求短期利益的視角看待三者的關系,沒有從長遠的角度來思考履行社會責任為企業所帶來的附加的長遠效益。這種淺顯的認知使得企業在日常的經營中忽視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導致了一系列的勞資糾紛、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
三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不明確讓企業產生誤解和疏忽。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對自己該履行的社會責任并不清楚,大多是一些概括性的認識,應當履行的細節常常被誤解和疏忽;而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對象――各利益相關者對自身權益的認識也不夠,所以就形成了企業不清楚自己該履行什么樣的社會責任,在企業未履行社會責任而損害了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后,利益相關者對自己的權益認識不清,沒有對企業進行舉報,最終使得企業與社會所共存的大環境遭到破壞。
三、促進浙江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對策建議
當前,全省上下正處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攻堅階段。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企業需要對其自身存在的意義具有更為深刻的認識,社會責任的強化成為了這一突破的關鍵出口。但可以預期,隨著社會的進步,公民權利意識的不斷提高,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將會成為一種更普遍的、更持續的行為。因此,作為民營經濟發達、中小企業占主體、外貿依存度高的浙江,必須順應這一全球性的潮流,以更加主動的姿態,借鑒國外先進做法和義烏等的實踐經驗,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引導廣大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使其成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有力突破口。
1.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又適合浙江實際的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標準。當前,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日益成為中國企業的又一個“緊箍咒”。國際標準組織制定的首個社會責任標準ISO26000已于2010年7月正式通過成為國際標準公布實施,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社會責任的發展格局,在更大的范圍內加速推動社會責任的實施。這對外向型經濟發達的浙江來說,無疑又將是一個巨大壓力和挑戰。然而,ISO26000主要是由西方發達國家主導制定的,更多體現了西方國家的意志??紤]到中國所處的發展階段,我們只能分階段逐步接受。因此,在現階段,對于浙江來說,既要以更加主動的姿態去認識、準備和迎接體現企業社會責任所帶來的種種要求,應對并制定相應的戰略;又要探索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努力和國家標準進行接軌,并爭取達到國際互認,為我省民營企業爭取發展主動權。
2.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導民營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約束機制。從當前的浙江民營企業發展階段來看,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更多地是要正面引導和激勵,而不是強制或懲戒。因此,政府要在財政補助、稅費優惠、政府采購、資源配置、融資協調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完善評估表彰制度,專項獎勵優秀企業,激發企業和企業家積極性。充分發揮媒體宣傳教育和輿論導向作用,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典型,并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輿論監督,營造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社會氛圍。同時,加強執法部門對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通過具有強制性的政府執法部門介入,對那些不履行社會責任,損害社會整體利益的企業,給予嚴厲的經濟或行政處罰,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扼制這些企業的行為。
3.動員和整合多方力量形成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整體合力。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并非僅僅是企業和政府的事情,必須最大限度地動員和整合各個方面的力量,體現共建共享原則,構建政府、企業、中介、社會“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合力推進。一是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形成新型的政企關系。政府對企業的評價指標應有所轉變,評價指標需要向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社會捐贈、環境保護以及節約資源等方面傾斜。二是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實現企業的內在需要,提升企業軟實力。企業經營者務必要轉變經營理念不能僅僅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企業的負擔要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看作是企業的一種戰略,是企業長期發展的需要,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需要。三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自律作用,制定公約、行規,規范企業行為。四是發動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營造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氛圍,著力構建政府引導、企業自愿、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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