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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持續發展,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鼓勵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建設農村公路的主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動員農民群眾踴躍參與農村公路建設,規范農村公路建設行為,保障農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進行和建設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頒發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我縣農村公路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守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因地制宜、經濟實用、注意環保、確保質量的原則。
農村公路中的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村道由鄉村民委員會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建設。
第三條凡在本縣轄區內從事農村公路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標準與設計
第四條縣道和鄉道一般應當按照等級公路建設標準建設;村道的建設標準,特別是路基、路面寬度,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對于工程艱巨、地質復雜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可適當減窄。
第五條農村公路應當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或擴建。橋涵工程應當采用經濟適用、施工方便的結構型式。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的設置,提高公路的抗災能力,在陡坡、急彎、沿河路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提高行車安全性。
第七條農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圖一階段設計,但農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橋梁要按照國家規定,分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
第八條農村公路中的鄉道、村道工程的設計,可以由縣交通局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承擔,但中型以上橋梁的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第九條農村公路工程的設計,必須經專家評審并報市交通局審批。
第三章規劃管理
第十條農村公路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總體目標為依據,認真編制建設規劃。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要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村鎮總體規劃相協調,與縣域干線相銜接,與農田基本建設、水利改造、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統一實施。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中的鄉道、村道建設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計劃發展委員會、交通局負責技術指導。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的項目必須納入省交通廳的GPS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完成后,經專家評審,報縣計劃發展委員會、交通局審批,并報市計劃發展委員會、交通局備案。規劃批準后,應嚴格執行,認真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確保規劃的嚴肅性和目標的實現。
第四章計劃管理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的年度建設計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縣交通局審查、遴選、優化,縣計劃發展委員會會同財政局、交通局審批,統一下達。縣計劃發展委員會、財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準的年度建設計劃分別上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爭取列入上級計劃。鄉鎮政府必須在每年九月底前申報下一年度建設計劃,過期視同放棄。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計劃必須符合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點、鼓勵先進、分層推進的原則,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無法正常完工的情況發生。
第十五條申報農村公路建設計劃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項目在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內,并納入省交通廳GPS管理系統;
--施工圖設計或簡易設計已經批準;
--建設單位和資金構成方案明確;
--項目必須通過“一事一議”,并解決了征地、拆遷等問題。
不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項目不得申請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項目、變更投資、減少建設規模、降低技術標準,確需調整變更的,須經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標準,并于8月底前報交通部備案。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月報制度。各鄉鎮應在每月初前將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設進度、資金到位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情況報縣交通局。
第五章建設組織與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的建設用地、拆遷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負責,并按當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當公開。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要依法進行招標。
含群眾集資、農民投勞或扶貧資金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不招標的項目應按照法定的招標程序和內容進行議標,必須簽訂施工合同。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中的鄉道、村道建設項目的招標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于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項目以及大中橋要單獨招標,其他項目可以在同一鄉鎮范圍內多個項目一并招標。
第二十一條縣政府招投標中心對鄉鎮政府的招標(議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招標前應將招標(議標)文件和組織方式送交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審查,未經審查的項目不得招標(議標);招標(議標)后,應將招標(議標)過程和結果報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招標(議標)結果應當在當地進行公示。
第二十二條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橋梁等工程,要選擇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專業隊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屬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農民參加施工。
第二十三條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成相應準備工作,經縣交通局認可,視同批準開工建設。中型以上橋梁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
第六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由鄉鎮人民政府擔任。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方方面面負總責。鄉鎮人民政府要選派事業心強、認真負責、作風清廉、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法人代表,并選派精干人員組成項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對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程序:
--編寫項目建設方案設計;
--選擇相關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并報縣交通局評審;
--選擇相關單位編寫招標文件,并報縣招投標中心審查;
--組織招標,并報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批準;
--管理施工;
--組織交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有責任、有義務履行下列職責:
--為施工做好現場準備工作,包括征地、拆遷,幫助施工單位安排駐地、施工場地、通水、通電等;
--籌集建設資金,發動群眾備土,教育群眾支持工程施工,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嚴格資金管理,按照合同約定及計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監督施工單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工期、質量、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處理合同糾紛,幫助施工單位解決突發問題和因難;
--及時報送各種報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其他與項目相關的事宜。
第七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縣農村公路建設實行政府投入、農村社區為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等多渠道籌資機制。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縣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的可用資金應盡可能多投入農村公路建設。
第二十九條政府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受益單位捐資農村公路建設;鼓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方式籌集社會資金投資農村公路建設,鼓勵企業和個人捐款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贈匾、頒發證書、立碑、媒體公告等方式進行表彰。
鄉鎮政府要加大建設農村公路的宣傳、動員力度,引導農民通過“一事一議”、民主決策,自愿投工、投資農村公路建設。
第三十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
第三十一條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要全部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并嚴格執行國家對農村公路補助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監督、納稅(費)等費用。補助資金先預撥一部分,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條縣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門補助的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縣財政局管理由國家財政補助的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各鄉鎮自籌的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要存入財政局管理的財政帳戶,由財政局監督使用。各類資金必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進度,項目法人的用款申請,經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三十三條縣交通局要指導、督促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要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財務部門的審計檢查。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第三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向沿線鄉鎮、村定期進行公示,加強資金使用的社會監督。
第八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政府監督、法人負責、企業自檢、社會監理”的四級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六條農村公路中鄉道、村道建設工程質量的“政府監督”在縣交通局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指導下執行,并負“政府監督”的責任。其具體職責是:
--監督項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設程序;
--監督、檢查項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質量責任制和質量事故追究制度;
--監督項目法人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按規定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管理,抽查施工單位是否按合同規定的人員、設備進場;
--監督項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監理,監理合同是否規范,監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確履行;
--監督監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行職務,檢查監理工作開展情況;
--抽查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質量,對發現問題發出整改通知,并跟蹤檢查,直至消除問題。
第三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作為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項目法人,對農村公路的建設質量負總責。其具體職責是:
--建立健全項目工程量保證體系,并保證體系有效運轉;
--建立質量責任制和質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認真執行;
--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監督施工單位按國家規范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
--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對進場材料、施工質量進行檢測,施工單位。
是否按規定進行工序間的交驗收;
--監督監理人員按監理規范和監理合同的要求進行監理,監理人員工作是否認真,是否正確履行監理職能;
--配合交通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督促施工單位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
--及時上報質量事故,并配合有關部門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縣交通局要選聘有經驗的公路建設人員,經培訓后,派往各鄉鎮,以鄉鎮為單位對農村公路打捆監理。監理人員歸屬縣交通局管理,檢測設備由縣交通局提供。監理費用有項目法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九條農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橋涵等輔助設施建設工程要設定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為一年,質量保證金為工程合同價的5%。質量保證金由施工單位繳納,待工程驗收合格后,全額返還給繳納單位。
第四十條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上報,不得瞞報。
第四十一條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會監督和質量問題的舉報。
第九章工程驗收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立即提出書面申請,請求項目法人進行驗收。項目法人接到施工單位的報告后,應立即開展項目驗收的準備工作,分別報請市、縣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農村公路施工結束,未經驗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損失,有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已經提出申請,項目法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驗收,應按合同規定,給施工單位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農村公路實現一次驗收,即交、竣工驗收合并進行,驗收經費由項目法人承擔。
第四十四條農村公路中鄉、村道路的驗收由縣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法人操辦具體事務;農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橋梁由市交通局組織驗收。
第四十五條農村公路可以鄉鎮為單位多個工程一起驗收。農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橋梁應單獨驗收。
第四十六條農村公路的驗收要按國家規定的辦法、程序、內容、格式進行,待省交通廳做出具體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辦法與程序后,按省交通廳的規定進行。國家規定的驗收辦法、程序、內容、格式由縣交通局另文下達。
第四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規定由施工單位無償消除病害,直到合格為止;項目法人認為合格后,可申請管理部門再次驗收,如仍不合格,應移交紀檢部門或司法部門進行立案調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驗收合格者,項目法人應監督施工單位在缺陷責任期內切實負起責任,及時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設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各鄉鎮要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制度,對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加強廉政教育和監督,特別是重要人員的重點環節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現腐敗事故。
第四十九條縣政府要與鄉鎮政府簽訂廉政建設責任書,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
第五十條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設立廉政問題舉報箱及舉報電話,接受舉報后,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認真調查,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第五十一條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防止事故的發生,避免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五十二條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縣農村公路領導小組及安全局、不得瞞報。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勵
第五十三條縣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建設計劃執行情況、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作為獎勵依據。
第五十四條對考核結果較好的鎮、鄉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并優先安排計劃項目,對表現突現的干部優先提拔、重用。對考核結果較差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暫緩或者取消計劃項目的安排。對在農村公路建設中不作為的責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文件規定相沖突的地方,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關鍵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對策
如何管理和養護好已建成的農村公路,提高公路的使用年限的質量標準,使其連續、穩定地為農民服務,是目前我國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仍舊面臨的一個問題。現今,我國農村公路的建設速度雖快,但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卻嚴重滯后。為提高農村公路的好路率和完好率,解決農村公路失養的嚴重狀況,開創農村公路管養工作局面,現就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等問題進行探討。
1.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特點與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公路養護管理的概念
公路養護是指為保持公路經常處于完好狀態,防止其使用質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務所進行的作業。這里,公路養護管理特指公路建成投入使用后所進行的養護作業管理。國際道路會議常設協會(PIARC)于1983年建議,公路養護統一劃分為日常養護、定期養護、特別養護和改善工程四類。公路養護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實現公路的使用功能,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這里的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及其所屬的橋梁、隧道。其中,村道是指經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認定,連接鄉鎮與建制村或建制村與建制村之間的公路。
1.2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特點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與國道、省道相比,具有下列幾個方面的特點:
1.2.1里程線路長,技術等級低。我國農村公路里程占公路總里程比重2/3以上,但普遍技術登記低、路況差,等外公路里程平局比重超過1/2,中、低級無路面公路里程比重平均高達70%。
1.2.2大多數農村公路屬于非專業養護。農村基本是由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負責管理,由沿線村民、農戶兼職進行季節性養護或統一村民進行集中性養護,其養護效果不理想,公路路況差。
1.2.3道路技術標準低,養護成本高。農村公路基本是四級路和等外路,路面大部分未鋪裝,即使油化的農村公路也存在缺溝少涵,有路面無路肩,公路殘缺嚴重、等級低,線形不規范,各種結構物缺乏,公路病害多,使得公路養護困難、養護成本提高。
1.2.4農村公路路政問題大,傾倒垃圾、堆放農作物、打場、曬糧、排水等現象經常出現,必須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排除農村公路上的障礙。
1.3我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
1.3.1重建輕養,愛路、護路、管路意識淡薄,侵占公路現象時有發生。各鄉鎮普遍認為只要完成了公路建設,把路鋪到百姓家門前,就以為完成了整個工程,須不知,公路的養護,更是一個長期的工程。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人根本無公路養護的意識,認為路壞了,有國家修;甚至有人認為現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就不需要養護,要是養護也是白白的浪費財力、物力、人力。而沿線的百姓,更是圖自家方便,把水泥混凝土路面作為臨時打谷曬場的大好場所,經常把各種堆積物都堆在路邊,有的更是占道堆放,致使路面裂縫、麻面、坑槽、邊坡坍塌等公路病害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公路的使用壽命。
1.3.2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規章不完善,管理不規范。養護責任不明確,養護責任沒有真正的落實,養護管理的長效機制沒有建立。大量的鄉村公路缺管少養,只能由鄉政府或村委會組織沿線居民進行簡單的季節性或臨時養護,路政管理不到位,養護體制缺乏活力。
1.3.3養護資金來源渠道少,籌資工作難度較大。
雖然國家撥付大量養護資金,但由于農村公路量大面廣還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管理人員及相應的設備資金也無法落實,因而對農村公路出現的基本病害根本無法進行維修,難以維持道路的路況穩定,公路損壞程度有增無減,形成了惡性循環。
2.我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發展對策
2.1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
依照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方法》,建立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縣級公路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村配合的原則,形成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養護管理體系;同時,在各鄉(鎮、街辦)設立鄉(鎮)公路管理站,明確一名鄉(鎮)領導負責,在現有編制中明確管理養護人員;在各行政村設立交通管理員;真正建立起養護管理機構,來保障農村公路的各項養護管理工作得以正常開展。
2.2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措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與管理應遵循“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的原則。
加強監管,管好用好農村公路管養資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依據職責,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養護資金的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應當接受當地審計、財政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2.3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運行機制的改進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因地制宜、全面養護、注重實效、保障暢通”的原則。建立責權明確、管養分離的養護體制。要求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的主體在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的通行情況,分別劃定一定里程或區域,分配給靠近的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門為其免費培訓農民養路工,農民養路工農忙時干農活,農閑時養護農村公路。
建立一支養護管理專業隊伍,負責對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路政、路產維護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指導,并要全方位、多層次對管護領導小組成員和具體管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其迅速地掌握一些農村公路養護內容、措施、質量等基本知識,以盡快適應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需要,從而提升養護人員管養水平。
3.結語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賦予了農村公路建設新的歷史使命。對農村公路實行長期有效的管理,是當前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的重要問題。所以,正確樹立“公路建設是發展,公路養護也是發展,而且是更為重要的發展”的觀點,落實好有關措施,做到建養并重、有路必養,更好的鞏固農村公路的建設成果,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走上良好的軌道,促進農村公路的可持續發展。 [科]
【參考文獻】
[1]趙永平.淺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模式[J].山西建筑,2009,35(10).
中圖分類號:U418.6 文獻標識碼:A
摘要:本文結合工程實踐論述了瀝青路面是一種具有良好行車舒適性及穩定性的結構物,已經在各等級公路建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瀝青路面由于造價較低,行車舒適,噪音小,受到建設單位及人民群眾的歡迎。但是目前不少公路瀝青路面特別是農村公路瀝青路面存在較嚴重的病害。本人利用自己對農村公路瀝青路面養護的多年工程實踐,從路面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等方面簡單分析導致瀝青路面發生早期破壞的原因,并總結出適合農村公路瀝青路面常用的預防措施及處治方法與各位同行共同探討、研究。
關鍵字:瀝青路面;病害
1 農村公路瀝青路面過早損害主要原因及預防措施
1.1 設計與招投標方面
1.1.1 設計路面太窄,路面厚度不足雖然國家一直加大對農村公路的建設投資力度,但補助標準普遍比較低,一些貧困縣地方政府白籌配套資金困難,導致農村公路建設技術標準普遍比較低,給農村公路的使用能力帶來較大的隱患。
某四級鄉村公路,路基寬度4.5m,路面寬度4.0m,瀝青表面處治面層。由于上級補助標準低,自籌資金困難,該公路無法按設計標準施工,級配碎石基層厚度設計只有22cm,瀝青表面處治面層厚2.5cm。由于基層較薄,整體結構強度較低,抗彎拉應力較弱,在重車作用下極易出現早期破壞。當兩輛車輛在路面上會車時,兩汽車的輪胎壓在了距油面邊緣處,由于該條公路穿越山區,路基外邊坡是懸崖峭壁,路面邊緣無法碾壓密實,當重車輪胎壓在路面邊緣時,必會對路面邊緣造成極大危害,使路面邊緣早期破壞。該路建成通車不到2年,路面很多路段出現裂縫、麻面松散、沉陷、坑槽等病害。
預防對策: 為防止公路路面病害的發展和破損面積的進一步擴大,應對病害應應及時進行處治。在加大治理超載車輛的力度,限制超載車輛行駛的同時,對坑槽、翻漿、沉陷、裂縫、麻面松散等病害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針對性的方法去治理。
1.1.2 招投標不規范由于農村公路路線都比較短,分布比較散。總造價都不高三、五百萬左右,有實力的大項門部都不愿參與建設,只有為數不多的實力較弱的小項目部參與投標。所以項目建設單位選擇的余地較小,因此不少農村公路的招投標工作無法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對施工單位只能進行簡單審核,劣中選優。而投標結果大部分只能按最低價中標,甚至有些衣村公路的招投標也只是搞個形式而已,圍標、內定等情況都無法排除。同時還存在著一些因素,如規定一個總監監理的項目不能超過三個等條件,使得不少農村公路開工后沒有專業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管,致使施工質量難以保證。
預防對策:應規范農村公路的招投標,加強市場管理;每‘條鄉村公路都應盡量安排專業人員監工,堅決按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杜絕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現象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
1.2 施工方面
1.2.1 地基應承載力不足而沉降農村公路在建設中,由于受到地形和投資的限制,路線不可避免地穿過農田、水地、沼澤、淤泥等軟土地基路段,路基修筑在軟土地基上時,由于處理不徹底或處理后沒有沉降穩定就進行鋪筑瀝青路面,路基過量沉陷會導致路面過早出現病害。
預防措施:根據軟土地基情況和當地施工情況靈活采用可行方案進行認真的加固整治。對于路基基底為耕地的,應先清除種植土,平整后按規定要求壓實,地質不良地段,應該全部挖除軟土,然后換填砂性土、整平、壓實。同時要延長沉降時間,通過來往車輛的不斷碾壓,待地基的沉降基本穩定后再進行路面施工。
1.2.2 路面基層承載力不足壓實是路面基層施工過程中的重要工序,是提高路面強度與穩定性的重要技術措施。壓實的目的在于使土粒重新組合,彼此擠緊,孔隙縮小,土的密度提高,形成密實整體,致使路面強度增加,穩定性提高。但在農村公路施工實際工作中,往往由于腿實操作不規范、壓實不均勻、碾壓遍數不夠而導致路面基層壓實度不足,通車后瀝青路面就容易產生很多的病害。
預防措施:進~步加強管理、改善和提高壓實機具標準,嚴格控制碾壓遍數、速度、時間。碾壓要均勻,碾壓遍數要足夠,要派專業人員負責指揮,按照壓實流程從輕到重、從慢到快、從靜到震、從兩邊到中間,既要保證路面平整度,路拱橫坡度,又要保證壓實度。
2 農村公路瀝青路面常見病害的一般處置方法
瀝青路面的常規病害主要有裂縫、麻面松散、坑槽、沉陷等,應針對各種病害產生的原因、路面結構類型、維修季節的氣候特點等情況,采取相應的維修措施。由于農村公路路線較散,病害點多且分散,乳化瀝青比熱瀝青有著更廣泛的應用空間。
2.1路面的網裂及龜裂
2.1.1 由于路面基層溫縮、干縮引起的縱橫向裂縫,縫寬在6ram以內的,宜將裂縫的縫隙刷掃干凈后,用乳化瀝青灌縫封堵。
2.1.2 縫寬在6ram以上的,宜采用改性乳化瀝青混合料填封,并撒石粉覆蓋保護。
2.1.3 對于路面沉陷引起的裂縫,首先要挖除不合格的土基或基層,回填合格的路料,壓實合格,然后再修復路面。
2.1.4 對病害輕微面積比較集中,且路基強度較好的裂縫,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可選用乳化瀝青稀漿封層進行處理。
2.2 路面麻面松散
2.2.1因低溫施工、油石比不合格或混合料級配不合格造成的麻面松散,先將松散部位清掃干凈,采用乳化瀝青封層處理的成本相對要低一些。
2.2.2 由于溫度過高,粘結料氣化而造成的松散病害,應全部清除不合格材料后重新鋪筑。
2.2.3 對于路面沉陷引起的松散,首先要挖除不合格的土基或基層,回填合格的路料,壓實合格然后再重新鋪筑瀝青路面。
2. 3 路面坑槽
2.3.1 路面的基層完好,僅面層有坑槽時,應接下列方法修理:① 測定破壞部分的范圍和深度,按“圓洞方補”原則,劃出大致與路中心線平行垂直的挖槽修補輪廓線。②開槽應開鑿到穩定部分,槽壁要垂直,并將槽底、槽壁清除干凈。③在干凈的槽底、槽壁薄刷一層粘結瀝青,隨即填鋪備好的瀝青混合料,新填補部分應略高于原路面(高出量應根據坑槽深淺、用料粗細及壓實程度而定),待行車壓實后保持與原路面相平。
2.3.2 如路面基層損壞,應針對損壞原因,先處理基層病害,再修復面層。
2.3.3 在雨雪連綿的寒冷時節,為控制坑槽擴展,可采用現有路面材料臨時填補坑槽,待天氣好轉后再按規范要求修復。
3 公路瀝青路面處治效果
經施工單位病害處治的公路基層和面層的強度和穩定性均得到了加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后,沒有出現質量反彈的。后期應加強監管,對出現的小問題及時處理,防止以后出現大的損害,帶來不可修復的后果。同時節約了維修和養護資金,保證了道路的暢通。
1 施工工藝和材料問題
1.1 導管堵塞問題
導管堵塞可能由幾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導管的變形影響了隔水塞的通過。二是隔水塞不合格,直徑過大或者過小。三是混凝土的原因,混凝土和易性、流動性差造成離析,混凝土中粗骨料粒徑過大。四是各種機械故障引起混凝土澆筑不連續,造成卡管、混凝土離析等。在防治方面,要在下導管前就要檢查導管是否變形,要檢查隔水塞直徑是否合格,在混凝土灌注前和關注過程中時刻注意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等,并且注意灌注速度,時刻注意各個機械的運行情況,保證各個機械的正常運轉。
1.2 鋼筋籠上浮問題
鋼筋籠放置初始位置過高,混凝土流動性過小,導管在混凝土中埋置深度過大,鋼筋籠被混凝土拖頂上升;當混凝土灌至鋼筋籠下,若此時提升導管,導管底端距離鋼筋籠僅有1 m左右時,由于澆筑的混凝土自導管流出后沖擊力較大,推動了鋼筋籠的上浮;由于混凝土灌注過鋼筋籠且導管埋深較大,其上層混凝土因澆注時間較長,已接近初凝,表面形成硬殼,混凝土與鋼筋籠有一定的握裹力,若此時導管底端未及時提到鋼筋籠底部以上,混凝土在導管流出后將以一定的速度向上頂升,同時也帶動鋼筋籠上升。在防治方面,要嚴格細致地下好鋼筋籠,并將其牢固地綁扎或點焊于孔口。下放導管時,應使導管順樁孔中心位置而下。在灌注過程中,當砼接近鋼筋籠下段時,要徐徐灌注砼,一般灌注速度控制在10 m3/h左右。特別注意導管出口與鋼筋籠底口不得齊平,一般導管出口要低于鋼筋籠不小于1.5 m,或高于鋼筋籠底不小于1 m。砼應嚴格按配合比配制,灌注要連續進行,并保證在首批初凝時間內完成整根樁的全部灌注工作。
1.3 斷樁和夾層問題
產生斷樁的原因如下:灌注時測深不準或計算錯誤將導管提升過高,以至導管底部脫離砼層。灌注作業因故中斷過久,表層砼失去流動性,而繼續灌注的砼頂破表層而上升,將有浮漿泥渣的表層覆蓋包裹,形成斷樁。灌注過程中,砼堵管或導管嚴重漏水,不得不將導管拔出。突然停電,機械故障或突降暴雨等無法預測情況發生,使中途停頓時間太長,不得不將導管提離砼而形成斷樁。在防治方面,成孔后,必須認真清孔,一般是采用沖洗液清孔,沖孔時間應根據孔內沉渣情況而定,沖孔后要及時灌注混凝土。灌注混凝土前認真進行孔徑測量,準確算出全孔及首次混凝土灌注量。混凝土澆注過程中,應隨時控制混凝土面的標高和導管的埋深,提升導管要準確可靠,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確定混凝土的配合比,混凝土應有良好的和易性和流動性,坍落度損失應滿足灌注要求。在地下水活動較大的地段,事先要用套管或水泥進行處理,止水成功后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混凝土應從導管內灌入,要求灌注過程連續、快速,準備灌注的混凝土要足量,在灌注混凝土過程中應避免停電、停水。確保導管的密封性,導管的拆卸長度應根據導管內外混凝土的上升高度而定,切勿起拔過多。
1.4 樁身縮徑
造成樁身縮徑的原因主要有:孔壁粘土的侵入,或地層承壓水對樁周砼的侵蝕;灌注過程中孔壁坍塌;砼嚴重稀釋。對于樁身縮徑的防治,下放鋼筋籠須孔口扶正,慢慢放入,避免掛拖孔壁引起塌孔。鋼筋籠下放完畢檢查孔底沉渣情況,發現沉渣突然增多,則表明孔壁有失穩垮坍現象,應換用比重為1.5~1.7的稠泥漿護壁;灌注中,如發現孔口返水顏色突然改變,并夾有大量的泥土粗砂返出,應停止灌注作業,探測孔內砼面位置,分析塌孔原因,并提出導管,換用干凈泥漿清孔,排出塌落物,護住孔壁,重新成孔進行成樁;砼灌注完成后經驗樁發現樁身縮徑,如位置較淺,則直接開挖對縮徑部位施工補救,如位置較深,且縮徑嚴重,則應考慮補樁。
第二條路政管理的職責
㈠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㈡維護公路、橋涵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
㈢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占道亂堆亂放等行為;
㈣管理和維護公路路產、路權,對違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為有權制止并依法進行處罰;
㈤依法控制公路兩側建筑紅線,取締違章建筑設施;
㈥負責對超過公路和公路橋梁限載、限高、限長、限寬標準(以下簡稱超限)和超過載重質量的運輸車輛及公路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按照“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養護管理原則,建立各級責任體系。
區政府是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及設施的保護工作。區交通局具體負責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的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縣道養護計劃,審核鄉、村道養護計劃并指導、協調實施;負責縣、鄉道路政管理,指導村道的路產路權保護;監督、管理、使用好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鎮人民政府負責區域內鄉道養護管理工作,落實并監督、檢查、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的養護管理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各鎮應成立農村公路管理站,明確1名鎮分管領導兼任公路站長,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養護管理人員,人員從鎮在職人員中調配,具體負責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編制鄉道、村道養護計劃,組織實施鄉道養護,協調村道養護;協助區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縣、鄉道的路政管理;指導、協助村委會開展村道路政管理;及時報告鄉、村道塌方、水毀等公路損壞、修復情況,及時修復、安裝鄉道安保設施。監督、管理、使用好鄉道、村道養護資金。
村委會和農場負責區域內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村一級應由村“兩委”或從農村“六大員”中確定一員,農場指定1名兼任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員,具體負責提出村道養護管理建設性計劃并組織落實;定期巡查路況并及時上報塌方、水毀等農村公路損壞修復情況,及時制止各種損害村道的行為,保護路產路權,及時修復、安裝村道安保設施。區政府根據區交通局出具的村級管理養護的任務、質量,給予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員適當津貼。
第四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納入區政府對區交通局、各鎮政府年度工作目標的考核內容。
第五條區交通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舉辦技術培訓活動,開展路政執法,保護路產路權及防護設施等工作。
第六條區公路管理所承擔縣道日常養護、技術培訓、督促檢查、農路數據庫管理,編制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計劃。
第七條各公路養護責任主體負責公路沿線的綠化、美化,積極保護公路沿線生態,鼓勵沿線村民在公路兩側種植各類經濟林木。
第八條農村公路小修保養,由責任主體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可采取養護工負責、社會競標、集中管理、分段管理、承包管理、認養管理等方式。
在選人用人上采用“鎮聘村用”和“村聘村用”相結合的辦法,簽訂《農村公路養護合同》,實行合同化管理。
區交通局負責建立全區公路養護工檔案。
第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工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做到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排水暢通,保障農村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等級狀態。
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農村公路中斷或嚴重損壞時,養護責任主體應當及時修復,必要時可以動員和組織沿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
第十條各鎮、農場應在每年10月底前,將次年農村公路大、中修計劃上報區交通局。區交通局下達計劃后,具體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擇優選用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補助資金由區交通局撥付至各鎮、農場公路管理站。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責任主體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路巡查,處理或協助處理違章行為,維護路產路權,保護公路防護設施,保證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
第十二條多渠道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主要渠道有:各級政府配套安排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采取一事一議有效引導、尊重民意、村民自愿等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收取的農村公路路產賠、補償款;企業或個人等社會捐助;通過轉讓農村公路(橋梁)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以及其他依法籌措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包括大、中修養護資金和日常小修養護資金。小修養護資金的撥付,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根據養護里程實行考評補助,及時足額核撥至農村公路責任主體。
小修養護補助定額基數標準為:縣道6000元/年公里(其中省級補助3000元/年公里,市級補助1200元/年公里,區級補助1800元/年公里),鄉道2700元/年公里(其中省級補助1000元/年公里,市級補助350元/年公里,區級補助135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其中省級補助500元/年公里,市級補助120元/年公里,區級補助380元/年公里);各鄉鎮配套資金為:鄉道27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小修養護資金撥付方式為:區政府按序時進度將資金撥至區交通局專戶。區交通局在農村公路半年考評和年終考評結束后,根據考評結果分兩次撥付到各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專戶,各鎮、農場再拔付給具體的養護單位或個人。
區級大、中修養護資金,按縣道4000元/年·公里;鄉道1800元/年·公里;村道500元/年·公里,由區交通局編制年度計劃,區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并按序時進度撥至區交通局專戶,與上級政府撥付的大、中修資金及其它資金捆綁統籌使用。區交通局根據具體大、中修維修工程情況,會同區財政局報區政府同意后,根據工程維修進度情況下撥給各鎮、農場。
第十四條區交通局、各鎮、農場應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分別設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專戶。
公路養護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專戶只辦理和核算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撥入和撥出,不得發生其他資金的收支。專戶資金按年度進行逐級結算核消,年度有結余的,結轉滾存至下一年度使用。區交通、財政、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加強跟蹤審計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使用,違者將依法依紀處理。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行逐級考評制度。
各養護責任主體每季度分別對登記列養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自評。
區交通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技術及使用狀況、養護和管理進行督促檢查,每半年對各責任主體所管轄農村公路進行一次抽查考評。年終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資金核撥、養護工續聘、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并上報區政府作為對各鎮年終工作目標考核依據。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日常小修保養技術標準、管理考評細則由區交通局另行制定、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