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勞動法辭職信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經常有人詢問:“老板讓我寫辭職信,我就寫了,有什么問題嗎?”回答很明確???當然有問題,而且是很大的問題。因為寫不寫辭職信,決定著勞動關系存在或解除,并進而決定著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要不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辭職信是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的同意,表明雙方已就解除勞動合同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兩條規定,即第24條和第28條。根據第24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說明員工的辭職信和用人單位的同意表示可以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則區分了兩種不同的協商解除情況,即用人單位先行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先行提出的,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誰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員工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的關鍵。而辭職信則意味著勞動關系的解除是由員工先行提出來的,根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許多情勢下,即使員工不寫辭職信,如果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不能再維持下去,用人單位也是會找理由辭退員工的,如提出員工不勝任工作或者是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狀況已發生重大變化等。無論用人單位以哪種理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首先必須提供支持這些理由的證據;其次,還必須向員工支付補償金。除非員工確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過錯,用人單位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過錯包括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因此,提醒大家:如果不是你自己真的想辭職,而是與單位有不同意見,或是單位想與你解除合同,你千萬不能經率地遞交辭職報告。
尊敬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自從xxxx年*月份進入**公司這個大家庭以來,我倍受“團結、務實、開拓、奉獻”精神的鼓舞,在為xxxx服務的同時,自身也在各個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學習和煅煉,在此說聲:“謝謝你們”!
今天我選擇離開這里,有很多原因:1、由于身體素質差,似乎有種力不從心的感覺,再這樣下去的話肯定有負面影響:2、由于年青,也許是能力有限,在為人處事方面還不是很成熟,這讓我感到工作上很吃力,失去了往日的熱情。因此,我定選擇一個新的工作環境,希望領導批準,敬請早日安排為盼。
當然,無論我在那里,我都要為公司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為我為曾經是xxxx公司里的一員而驕傲過。最后誠懇地說聲:對不起!也衷心地祝愿公司興旺發達!
員工辭職信如何寫
首先,寫辭職信時你應該注意這些要點:
1、寫清楚需要知會的主管部門或上司
辭職信的收受方通常是公司里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者你的部門主管。因此,你的辭職信開頭稱呼要寫接收人及職務。如尊敬的李經理,等。
2、清楚寫出辭職理由
雖然這是一個機會,可以吐露你的真實想法,你可以把對企業、對直接上司的不滿一吐為快,但實踐證明,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會使你一時的心情舒暢,但對緊接著的工作交接和未來在行業內口碑都是不利的。
所以,離職的理由通常要寫成客觀原因,如搬家、結婚、脫產進修等等。記住,你辭職或跳槽是為了更好的職業發展,而不是為了報復誰。
3、感謝公司給予你工作機會,及在工作上獲得的工作技能及經驗
這是起碼的禮貌,無論如何,你曾經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你付出過努力,做出過貢獻,同時,你也得到了待遇、工作技能和行業內的同事關系。
4、對工作交接做出說明
這點很重要,要知道你的辭職最讓老板擔心的是:你所承擔的工作,如何安全地繼續進行下去,他的企業如何不因為你的離開而受到影響。對工作交接進行說明,就可以讓老板安心,你提出的辭職請求,他也不會難為你了。
5、祝愿公司將來發展順利及作親筆簽署
這也是禮貌的一部分。辭職信可以是打印的,但簽名一定要手簽,這才是有法律效力的辭職信。
其次,寫辭職信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辭職信的寫法有講究
首先,寫辭職信并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準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后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準,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其次,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采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注意事項二:辭職過程中不要散布對所在單位不利的言論
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因為各種原因辭去原職位和工作,應當撰寫辭職書。但應注意,從《勞動法》相關規定來看,辭職行為實為員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勞動補償方面將會有所不利。因此,我們建議,如無必要,不必主動提出辭職申請。
【辭職書格式】
1. 標題。可以寫成:辭職信(書、辭職申請等。
2. 稱謂。
3. 辭職理由和請求。
4. 感謝的話語。
5. 署名、署時。
【辭職書范文】
辭職申請書
公司人事部:
我因為要去美國留學,故需辭去現在的工作,請上級領導批準。
公司的企業文化感化了我,我對公司是深有感情的。我留學歸來之后,仍愿意回公司就職。
感謝公司領導和同事在工作中對我的關心和支持,并祝公司興隆。
辭職信范文關于個人原因范文一:
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報告。 從入職至今,進入公司工作的這段時間里,得到了您和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幫助,我覺得我非常快樂,也非常幸運,為此,我非常感謝公司各位同事,衷心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幫助和信任。 在過去工作的這段時間內,我在公司工作的很開心,生活很充實,感覺公司的氛圍就和一個大家庭一樣,大家相處融洽和睦。
但由于個人原因,經再三考慮我決定辭職。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您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歉意。待公司招來人員后我會盡快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按照勞動法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即最遲于XX年12月29日正式離崗。
在此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理解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批準。
申請人:xxx
時間:20xx年x月x日
辭職信范文關于個人原因范文二:
尊敬的xxx:
您好!
在公司已經工作了一年了。利用公司給予良好的學習時間,學習了一些新的東西充實了自己。并增加了自己的一些知識和實踐經驗。
辭職的原因是,我家在山陰,家中只有年幼的兒子,這一年全由母親帶著,我們時常因想念兒子而不能專心工作和休息,經常利用休息機會回家看兒子,時間長了,難免吃不消。再說,兒子到了入學的年齡,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經過慎重考慮,我們決定向公司提出辭職,懇請公司領導們原諒我們的離開。
祝公司業務量蒸蒸日上,祝公司產品能成為地區乃至全國的名牌產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時間:20xx年x月x日
辭職信范文關于個人原因范文三:
敬的領導:
你好!
非常感激各位領導給予了我在貴公司工作的機會,以及在這近一年里的指導與幫助!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申請:我自愿申請辭去目前在公司擔任的職位,敬請批準。
在貴公司近一年的時間里,我有幸得到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學到了許多寶貴的實踐技能和為人處事的道理。同樣在工作中出現過錯誤,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此深表歉意!在職期間所積累的工作經驗與人生閱歷對我以后也終生受用。
雖然我的觀念是:人要不斷的發展、進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變,變得適應環境,以便更好地發揮自己的能力。但是我覺得自己一直沒什么突破性發展,再加上目前薪資收入和自己的期望值有較大的差距,所以決定變換環境,重新找一個工作平臺來磨礪自己。希望能與XX月XX日正式離職。這個時間也許比較緊,但還是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情況,我將感激不盡!
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工作,并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
最后,希望公司的業績一如既往一路飆升!主管及各位同仁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時間:20xx年x月x日
辭職信范文關于個人原因范文四: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們好!首先感謝領導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離職信。我是懷著十分不舍的心情寫這下封離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以來,由于各位領導和同事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和處事道理。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這里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基于個人原因、市場環境和職業規劃等因素,經過我這段時間進行了認真的思考后,我做了離職決定。
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我會在近期完成工作交接工作。為了盡量減少對現有工作造成的影響,在我離開公司初期,如果有同事對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問,我將及時做出答復協助解決。
在此,我非常感謝領導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關懷,在公司的這段經歷對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貴的。將來無論何時,無論何地,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人生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最后,祝公司領導和同事們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謝謝!
此致
敬禮
因此小a問:辭職報告批了就算解除合同了?如果算已解除合同了,那單位上還卡著各種關系不放是否應該?如果算合同未解除,那么要求不辭職并繼續履行合同,單位是否可以不批準?
這不是編造的故事,雖然有點像蹩腳的電視劇的情節:與老板一句話翻臉就一拍桌子“老子不干了!”
據我了解,您這個問題很難找到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規定,因此,只能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在合同法中,有要約和承諾的說法,前者就是就某件事(比如您的辭職)向對方發出自己的要約(辭職),對方在接受到你的要約后,答應您的要約而達成一致,稱為邀約(批準辭職)。此時合同便成立。要約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約,必須在對方接受承諾前,在其后的,要對方同意才能修改。以上的法理可能不是十分全面,但主要意思不會錯。
由于我國只有《勞動法》而沒有《勞動合同法》,所以對勞動合同簽訂、更改、解除等沒有非常詳細的規定,比如您提的問題就沒有誰能下一個準確的結論。不過根據上面的法理,我們可以知道,您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接受了您的辭職,這兩方面是一件事
(一個合同)的完整的程序,在整個程序完成后,任何一方要更改自己的主張,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并協商一致,單方面無權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