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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 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已由傳統的監督、評價拓展為監督、評價與咨詢服務,逐漸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審計的重點由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向以效益型為主的管理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又積極開展了社會責任審計,于是內部審計開始對從經營決策到經營結果和效果的全過程開展審計,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為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穩定地發展服務。
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其職能是由內部審計自身的條件和所處的外部環境所決定的。就我國目前的環境和我國內部審計的特點來看,監督檢查職能、鑒證評價職能、控制職能、風險預警職能和咨詢服務職能應該是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
一、當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企業財務預警機制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企業財務預警固然重要,但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有必要建立一套事前預警體系,其核心是內部控制審查與評價,包括合同管理、總分包管理、項目管理、結算管理、資金管理、物資管理等,而企業集權應是諸多管理中的一條主線。實踐證明,很多大型建筑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企業發展是可持續的,反之隱藏著風險,違反程度越嚴重,風險就越大;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企業就以各種財務數據顯現出來。從深層次看,企業內部控制狀況折射出領導的經營理念,而經營理念則來自于動機。如果動機與企業長遠發展利益相吻合,則從總體上推動著企業向良性方向發展。
2.經濟責任審計的確認與咨詢的作用不顯著。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國家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對企業負責人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的規 定,缺乏與干部管理程序的對接;二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是“馬后炮”,以事后監督為主,事前監督作用不明顯;三是內部審計工作仍未走出財務審計框框,以查錯究弊,欠缺實際指導意義;四是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孤軍作戰,遇到的困難和壓力比較大。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獨立性較弱。如果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部采取消極配合、積極防御的措施,將使內部審計工作難以開展。
3.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建筑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屬于兩級組織管理體制,這種體制下的建筑企業存在的問題有:一是有的下屬單位或工程項目審計信息失真或披露不完整;二是有的下屬單位或工程項目對審計發現的與經濟運行有重大影響的問題,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繼續擴大;三是很多單位審計人員嚴重不足或素質不能適應工作,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四是執行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存在不及時的問題,少數單位與施工項目上報資料不全,個別單位或項目甚至不催就不報。這些對企業及時掌握經濟運行的真實情況,做出糾偏決策和采取調控措施,以及促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都是不利的。尤其在建筑企業規模持續擴張,體制機制和產業結構發生重大變革的時期,后果可想而知。
4.審計人員管理意識偏差弱化了內部審計地位。企業大多存在著重經營輕管理弊端,事后很多工程項目經濟核算問題仍未根本解決。企業內審人員受專業限制較大,良好的內部審計活動開展,需要審計人員對工程造價、投標競標、資源配置和整個管理流程有所了解,能夠從各類報表中看出問題,從而參與到企業管理中來,而這些往往是很多建筑企業所缺乏的。
二、完善當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審計存在問題的對策
1.風險預測和識別。風險預測和識別是指對企業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確定企業正在或將要面臨的風險。內部審計要對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進行預測和識別,采用決策分析、可行性分析、因果分析和專家調查法等方法,找出未被識別的風險。
2.對已經存在和將要發生的風險進行評估。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用各種管理科學技術,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預測風險的大小,找出主要的風險源,合理的評價風險可能產生的影響,以此為依據,對風險采取相應對策。常用的風險評估方法主要有:調查和專家打分法、風險報酬法及解析方法等。
3.提出改進和防范的措施。風險的防范措施是指企業為降低已識別出的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所采取的措施。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避免風險、接受風險、轉移風險還是降低風險的具體措施和建議,以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并對有關部門所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4.內部審計應積極持續地支持并參與風險管理過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全面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因此能夠擔負起風險管理的職能。首先,內部審計從評價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人手,在施工生產、物資采購、工程款回籠、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管理等各個領域查找管理漏洞,識別并防范風險,做出相關評價。其次,內部審計可以深入到企業管理的極細微的環節上 查找問題,分析其合理性。內部審計人員更多的是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為依據,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查找并防范風險。再次,內部審計在部門風險管理中還起著協調作用。不僅各部門有內部風險,而且各管理部門還有共同承擔的綜合風險,內部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協調各部門共同管理企業,以防范錯誤的宏觀決策帶來的風險。
參考文獻:
一、充分認識開展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重要意義。
藥監部門作為藥品這種特殊商品的國家法定行政監管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內部監督,就是要全面履行藥品監管職責,推進依法行政,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和促進醫藥經濟健康發展。它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藥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推進依法行政。在藥監行政執法過程中,由于受藥監行政執法人員業務水平的限制或認識上的偏差,工作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疏漏。通過在藥監機關內部,實施全過程監督體系,對行政執法合法性、公正性和適當性進行有效監督,可以及時發現、查處和糾正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堵塞藥監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漏洞,糾正差錯,防止不當行為,減少行政爭議,提高執法人員依法執法水平,推進藥監系統執法隊伍建設。
(二)有利于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醫藥經濟健康發展。在藥監法律關系中,藥監機關處于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權的地位,行政相對人處于接受管理的地位。如果對藥監執法主體的行為不加以監督和制約,必然導致執法權的濫用,從而產生腐敗,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加強藥監執法行為的監督,對確保執法人員依法辦事,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醫藥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突出的意義。
(三)有利于保障藥監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維護藥監部門的社會形象。法律法規賦予藥監行政機關的職權,很多時候也是藥監行政機關的職責和義務,藥監機關在行政執法中既不允許擅自超越法定權限,也不能隨意放棄法定職責。但在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藥監機關消極執法或越權執法的問題,造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越權執法以及違法不究的現象。這些藥監行政機關的不當具體行政行為,通過外界法律監督將面臨著復議被撤銷或訴訟敗訴的法律后果,勢必會給藥監部門的社會形象帶來一定的負面的影響。藥監機關要達到履行法定職責的目的,維護藥監部門的社會形象就必須加強內部的監督。實踐證明,法律法規在賦予藥品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職能的同時,也要求藥監部門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更好更規范地實現監管職責,建立內部監督機制,承擔內部管理監督制約機制規定的責任。
二、完善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應體現三個原則。
(一)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要體現“有力”原則。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案件的層級把關審核,藥品監管系統要在行政執法工作的各個關鍵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出一些有嚴格制約效力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的規章制度。在規范和制約行政執法行為上真正使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置于規章制度監督制約之中,真正堵住執法中漏洞。
(二)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要體現“有序”原則。所謂“有序”就是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應是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內部監督,作為藥監系統內部案件審核的機構之間層級管理的程序嚴謹,科室之間分工明確,權責清楚。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要做到全過程、全覆蓋、全方位的約束。
(三)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要體現“有效”原則。“有效”原則包括兩種含義:一是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要符合部門實際,體現藥監工作特點;二是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要具有長效機制,體現可操作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只有狠抓內部監督制度落實,才能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作用,推進依法行政。
三、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內部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藥品監管機構組建的時間短,人員來自不同部門,藥品監管隊伍屬于年輕隊伍,在系統內自上而下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規范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執法隊伍的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執法人員在工作中還存在“重執法、輕規范,重法律、輕紀律,重法治、輕德治”的現象。在現階段藥監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執法監督缺少統一的法規依據。實行行政執法監督的根本目的在于規范行政行為及其程序,而行政執法監督行為必須由法律法規來規定其執法監督主體、職責范圍及運作程序。2003年《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頒布實施,較好地解決了藥品行政處罰的程序問題,但至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無專門的執法監督法規出臺,這就使得行政機關內部執法監督程序缺乏統一的、有法律效力的標準,給執法監督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二是執法監督工作任務重,人員少,基層機構不健全。由于當前藥品流通領域的各方面問題較多,還需要藥監工作者付出很大的精力開展監管和幫、促工作。而人員編制又相對較少,既要面對艱巨的藥品監管工作任務,又要兼顧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時在人力資源調配上感到比較困難,特別是基層分局未組建執法監督機構,沒有理順上下級之間的執法監督工作關系,客觀上對執法監督整體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響。
三是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地方藥監系統已經組建近兩年多時間,大多數工作人員已經能夠掌握和運用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規。但由于每名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認知能力不盡相同,部分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時對法律法規還不能夠熟練運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依法行政執法整體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四、完善藥監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
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目的是保證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得以實現,防止和糾正藥監行政違法行為,為此,要從源頭抓起,堅持標本兼治,嚴格責任追究,促進藥監部門依法行政。
第一,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完善藥監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推進依法行政,是一項廣泛而長期的重要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和藥監部門的形象。要充分認識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應該看到,通過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藥監系統的隊伍建設也必然進一步得到提高和加強。因此,各級藥監部門的領導和執法人員,要高度重視、思想統一,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完善藥監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執法監督落到實處。
第二,健全藥監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的法規依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盡快制定出藥監系統內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法規,通過立法明確行政執法內部監督主體、監督程序和責任承擔等問題。法律規范的進一步完善,將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對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的落實必然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在目前,國家局法律規范無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各級藥監機關內部應當建立一些有效的規范措施,比如建立本部門的《案件合議制度》、《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案件制度》、《行政執法案件審核辦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和《錯案追究制度》等,使本部門的執法監督行為有規范可依。同時,在現行執法監督的體系下,藥監機關還應當實施法規監督預警督辦制,執法監督人員有權隨時對執法辦案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對違規問題或隱患問題可隨時向執法辦案人員發出預警通知,進行防范或糾查整改,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礎工作。
第三,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體系。
只有對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才能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事前”約束機制。藥監機關通過建立并執行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執法責任主體,解決“誰有權執法,誰承擔責任”的問題。
二是“事中”動態監督機制。對行政執法案件實行四級審核:一級審核,由案件合議人員審核案件主辦人員制作的法律文書,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二級審核,由辦案機構負責人對承辦人辦理的案件進行行政案件實施全程監督審核;三級審核,由執法監督機構依據《行政執法案件審核辦法》的規定,嚴把執法辦案“六關”,即立案關、強制措施關、審核關、處罰裁量關、執行關、撤案關。四級審核,成立案件審理委員會,對辦案機構處理的重大、復雜和疑難行政案件進行討論并決定處理意見。
三是“事后”檢查機制。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專項調查三種方式,對本系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前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推廣。同時,根據階段性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抽查活動。此外,針對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開展專項調查,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樹立藥監部門的形象。
會計監管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在進行監管的時候通常主體是政府或者是非政府機構,在監管的過程中,要依據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同時要通過這些手段對企事業單位的會計行為進行引導和干預。會計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是長期積累下來的,同時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可以在法律法規方面不斷的進行完善。對會計監管情況進行了解,可以從不同的方面來進行分析。
1.1內部監督
在單位內部進行會計監督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單位的財產安全和完整性,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是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要求,因此,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能夠更好的提高經營管理的效率,同時也能避免出現舞弊的情況。在內部會計監督方面要對出現的風險情況進行控制,因此要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對其進行制約。會計內部監督的主體是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進行監督的時候,主要是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1.2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些社會中介機構對相關的委托單位進行經濟活動審計的一種行為,同時在進行監督完成以后要據實做出客觀的評價,社會監督要保證依法進行。社會監督是一種中介性和公證性的形式,因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同時在進行監督時,能夠將社會公眾的力量和社會中介機構的力量進行結合,這樣就使得會計社會監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會計事務所。
1.3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是一種政府監督行為,是一種外部監督形式,在進行監督的時候,政府的一些部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對企業的會計行為和會計資料進行監督和檢查。財政部門是進行會計國家監督的主體,在進行監督時主要對企業的會計賬簿是否依法設置進行檢查,同時要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檢查。
2我國會計監管的主要問題
2.1會計機構監管職能弱
企事業是會計監督的基層機構,同時也是會計監督檢查的執行者。在經濟體制不斷改革的現在,企事業單位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獨立性越來越強的情況,同時在內部監督管理體系方面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一些管理者和經營者還是存在著獨斷專行的情況,這樣就會導致一些違法亂紀的情況出現,同時也會導致一些經濟案件的出現。一些經濟案件的發生和會計造假是有很大關系的,為此,會計人員一定要保證集體的利益不會受到威脅,對出現的企業管理者不依法進行辦事的情況,要進行解決,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揮會計監督的作用。
2.2社會監督不力
新的會計法在會計監督管理方面建立了新的模式,將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國家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管理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這樣能夠更好的促進企業的發展。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國家監督和單位的內部監督出現了管理下降的情況,同時在社會監督方面也出現了監督不力的情況。為了更好的實現監督管理單位的財務活動交給社會,一定要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很好的管理。不僅要從人員素質方面進行管理,在職業標準和職業環境等方面都要進行管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社會監督的作用得到體現。
2.3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現代制度下,為了更好的維護單位的財產安全,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很多企事業單位在規章制度方面都是不健全的,因此,在各種監督管理制度方面是非常缺乏的,同時在內部根本就沒有設置審計機構和人員,這樣就使得內部控制制度非常不健全。即使有些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是比較健全的,但是在落實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非常容易導致會計秩序出現混亂的情況,或者是出現的情況。
3解決我國會計監管問題的對策
3.1加快法律體系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要加強我國法律體系的建設。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會計制度,滿足單位多元化經營的需要;明確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的執法職責和權限,以實施清晰明了的監督職能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2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加強外部監督和會計職業道德觀念建設
企事業在進行會計監督的時候更多的只是強調內部監督的作用,這樣做是無法取得效果的,因此,在會計監督方面也要加強外部監督的力度,這樣能夠更好的實現社會審計監督、政府監督和內部會計監督相結合。在加強外部監督方面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措施。在單位內部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同時將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這樣此案更好的實現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有效的結合在一起,同時也能為會計人員創造更好的工作環境,確保會計內部監督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3.3明確會計責任主體,加強單位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
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要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因此,單位的負責人要對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以及完整性負責。單位的負責人對會計工作進行重視能夠更好的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職責得到實現,同時能夠更好保證會計機構在工作中不會受到其他部門的指使,因此,會計人員在工作中要依法處理相關的會計事項,同時要加強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這樣在工作中能夠更好的明確會計監督的職能。
3.4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會計人員在工作中反映出來的會計信息是對單位經營活動的整個過程的總結,因此,會計人員的素質對會計信息的質量是有很大的影響。會計人員在工作中要有非常明確的法制觀念,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會計人員在工作中履行其職責,同時會計人員也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這樣在工作中能夠更好的進行自我約束,同時也能更好的保證會計工作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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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簡稱MPAcc)培養院校的增多以及招生規模的擴大,MPAcc人才培養質量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部分培養院校的MPAcc培養模式還不太適應高端會計人才的培養,在招生、培養和學位等環節還缺乏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和手段,這給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2014年3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文件中指出要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證為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的內部質量保證和外部質量監督體系。因此,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內、外部質量監督保障體系對MPAcc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將顯得尤為重要。構建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有助于從制度和操作方面來保障MPAcc論文人才培養質量,為我國培養適應當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高層次應用型會計專業人才。
專業學位研究生人才培養的質量監督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門和研究人員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學位辦的黃寶印 等[1]認為建立健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與監督體系,是研究生教育走內涵式發展道路,服務需求、提高質量的重要著力點之一。甄良 等[2]認為開展我國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實踐總結,尤其是開展我國應用型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從實施重點到階段性成果的實踐總結,對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優勢的研究生培養模式,有著積極的作用。梅紅 等[3]認為我國高等教育外部質量保障活動應促進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評價理論、工具、形式要和具體情境結合,高等質量保障活動應更具體、更有針對性。
在MPAcc人才培養過程中,建立起覆蓋內、外部的質量監督保障體系,全面促進MPAcc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能夠有效地保障MPAcc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續性發展。鑒于此,本文以重慶理工大學MPAcc教育現狀為例,將美國COSO委員會在《內部控制一整合框架》中提出的COSO框架引入到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中,深入闡述了MPAcc論文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構成和實施過程,并針對如何完善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進行了一些思考。
2 COSO框架與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建設的契合
2013年5月,COSO的更新版《內部控制——整合框架》認為內部控制是由董事會、經理當局及其他員工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得到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COSO框架采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方法,明確提出了與內部控制五要素相關的17項原則,及其與這些原則的主要特點密切相關的81個支撐屬性,并說明了內部控制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五大基本要素。在COSO框架中,監督意在評估內部控制,貫穿于經營活動之中,具有一定的超然獨立性。“監督”要素置于金字塔的最頂部,在整個內部控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COSO框架中監督的實施途徑可以是內部審計,也可以是內部控制自我評估。COSO框架主要關注企業的內部監督,而MPAcc人才培養過程除了考慮培養院校的內部監督,還要考慮行業部門、學術組織、用人單位等第三方機構和行業企業專家的外部監督。基于這樣的理解和分析,本文借鑒COSO框架的內部監督相關理論,并對其進行擴展,在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過程中同時考慮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維度,及其這兩個監督過程的持續評估與改進。
3 基于COSO框架的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構建
建立健全有效的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是MPAcc培養院校優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人才培養措施,實現自身高效發展的重要舉措。本文以重慶理工大學MPAcc教育為例,引入COSO框架內部監督相關理論,并將MPAcc人才培養過程的監督范圍擴展到外部,且同時考慮監督過程的評估與改進,構建了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如圖1所示。
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建立的基礎是MPAcc培養院校確定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重慶理工大學MPAcc的培養目標定位是“專注培養走向前臺的卓越會計師”,培養較高層次、能夠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的高端會計人才。MPAcc人才培養質量監督保障體系就是圍繞其培養目標實施的,由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和持續評估與改進所構成。內部監督主要是以培養院校為主體而建立的組織與程序系統,它是MPAcc質量監督保障體系的基礎。外部監督是通過各種政策、制度的規定以及發揮外部主體的作用,為保障MPAcc人才培養質量而建立的監控系統。持續評估與改進是改進MPAcc人才培養質量內部評價、外部監督的策略與方法,并為MPAcc人才培養實施內、外部監督提供有效的保障。
一、強化案件管理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的重要意義
(一)強化內部監督能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管理"一詞包涵著監督的內容,強化監督是為了更好的管理。案管部門如果僅是進行程序性工作,不對業務部門辦案過程進行動態、及時、全面、有效的內部監督,就不能發揮案件集中管理的作用,必然背離設立案管部門的初衷。因此,強化案件集中管理的內部監督作用,是提升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的科學化水平、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規范化的必然要求。
(二)強化內部監督能有效保障公正廉潔執法
目前,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保障司法公正、依法懲治腐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期盼越來越大。檢察機關自身的公正廉潔執法便顯得尤為重要。但是仍有部分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不公正不規范的問題發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對執法辦案活動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督管理。通過案件集中管理,強化內部監督是保證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重要舉措。
二、通過案件集中管理進行內部監督具有的優勢
(一)案件集中管理在內部橫向監督方面的優勢
案件集中管理系統中橫向的線性結構打破了檢察工作各環節中各部門封閉的辦案、管理、監督模式,串聯了各訴訟環節,使得各訴訟環節的進程更加流暢、信息傳遞更加透明;在流暢、透明的信息傳遞和共享中,為內部監督提供了全程、同步的便利。
(二)案件集中管理在內部集中監督的優勢
涇陽縣人民檢察院在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同時,配備了案件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其工作人員由來自公訴部門、預防部門、辦公室等部門的人員和新進人員組成,同時配置了信息化操作設備包括計算機、視頻顯示器、攝像工具等,正是對于人力、物力、財力的集中,使得涇陽縣人民檢察院案管部門工作高效高質的完成。
三、案件集中管理中進行內部監督的方式
涇陽縣人民檢察院自實行案件集中管理以來,從根本上改變了辦案者與管理者、監督者混同的狀況,通過案件集中管理實現內部監督,起到了規范運作、強化監督、提高案件質量的實效。內部監督是案件集中管理的重要職能,涇陽檢察院通過制度構建明確規定了在案件集中管理中進行內部監督的內容和方式,依托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以多種方式實現了內部監督,形成了動態、實時、全程、全面的內部監督體系。
(一)通過統一對案件進行進出口管理從而實現動態、實時監督
對案件進出口進行統一審核。在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案件集中管理部門負責統一案件的進出口。在統一進口方面,案件管理部門在受理案件后將案件及時分流給各辦案部門進行辦理。在統一出口上,案件管理部門統一接受偵查機關、審判機關送達的法律文書,對需送達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和其他檢察機關的案件材料 ,案件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審核,對符合送達要求的統一送達。
(二)通過辦案流程監控實現對案件全程、全面監督
第一,對案件實行流程監督。針對個案在系統中流轉的不同情形,在以下各環節的辦案信息上予以動態監控:案件是否超期,文書審批是否規范,文書使用是否有不當或明顯錯漏,文書歸檔是否及時,案卡填寫是否規范完整,有無侵害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訴訟權利的情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是否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
第二,將贓證款物納入監督范圍。統一管理涉案款物,即對偵查機關隨案移送和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扣押、凍結的涉案款項、物品進行管理。分散式案件管理模式下涉案款物的管理主體是財務部門,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對于涉案物品,由案件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對案件質量進行事后監督。案件質量綜合管理的開展可以采取聽取情況介紹、調查審查、座談、走訪等方式,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發現程序存在問題的,應當向辦案部門提出糾正意見;發現案件實體出現錯誤的,提出糾正意見,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三)通過信息管理為其他內部監督的實現提供條件
第一,通過統一進行業務統計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案件管理部門定期對各辦案部門的辦案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通過研判各業務部門辦理的案件在訴訟過程中的數量、態勢和規律,形成報表或是數據分析圖,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對策建議,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全面、準確的參考依據。
第二,通過統一接待辯護人、人為內部監督提供信息。統一辯護人、訴訟人接待,即對辯護人、訴訟人提出的案件查詢,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和對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等事項由案件集中管理部門統一接待。
四、加強案件集中管理內部監督工作的建議
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項嶄新的、創造性的工作,既要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又要防止濫用監督權影響正常辦案工作。在強化內部監督時,應注意處理好幾個關系。正確處理案管部門與業務部門的關系,既要大膽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保證辦案的規范與公正,又要防止濫用監督,干擾或影響辦案。正確處理程序監督與實體監督的關系,案管部門對案件的審查,更多的是一種程序上的形式審查,但這并不否認對個別案件進行實體的審查和監督。在審查中發揮內部監督作用,保障檢察權的正確運行,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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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潔瑩:《當前案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載于《法制與社會》2014年2月(下)
[3]史書義:《對基層檢察院設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思考》,載于《中國檢察官》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