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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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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

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第1篇

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核設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四章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五章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六章放射性廢物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核能、核技術的開發與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在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退役和核技術、鈾(釷)礦、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發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動。

第三條國家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針。

第四條國家鼓勵、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利用,推廣先進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術。

國家支持開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傳教育,使公眾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關情況和科學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八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有關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環境安全要求、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聯合。

第十條國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網絡,對放射性污染實施監測管理。

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核設施、鈾(釷)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本行政區域內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和部位進行檢查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并依法對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必須采取安全與防護措施,預防發生可能導致放射性污染的各類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應當對其工作人員進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訓,采取有效的防護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國家對從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專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從事放射性污染監測工作的機構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運輸放射性物質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生產、銷售、使用、貯存、處置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場所,以及運輸放射性物質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的工具,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

第十七條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不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的,不得出廠和銷售。

使用伴生放射性礦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的石材做建筑和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標準。

第三章核設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核設施選址,應當進行科學論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在辦理核設施選址審批手續前,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批準,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核設施選址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核設施營運單位在進行核設施建造、裝料、運行、退役等活動前,必須按照國務院有關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申請領取核設施建造、運行許可證和辦理裝料、退役等審批手續。

核設施營運單位領取有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后,方可進行相應的建造、裝料、運行、退役等活動。

第二十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在申請領取核設施建造、運行許可證和辦理退役審批手續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批準,有關部門不得頒發許可證和辦理批準文件。

第二十一條與核設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驗收;驗收合格的,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二十二條進口核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沒有相應的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的,采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

第二十三條核動力廠等重要核設施地區應當劃定規劃限制區。規劃限制區的劃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四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核設施周圍環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種類、濃度以及核設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總量實施監測,并定期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核動力廠等重要核設施實施監督性監測,并根據需要對其他核設施的流出物實施監測。監督性監測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費用由財政預算安排。

第二十五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并接受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按照核設施的規模和性質制定核事故場內應急計劃,做好應急準備。

出現核事故應急狀態時,核設施營運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故,并向核設施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國家建立健全核事故應急制度。

核設施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核事故應急工作。

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在核事故應急中實施有效的支援。

第二十七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制定核設施退役計劃。

核設施的退役費用和放射性廢物處置費用應當預提,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生產成本。核設施的退役費用和放射性廢物處置費用的提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設施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章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規定申請領取許可證,辦理登記手續。

轉讓、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在申請領取許可證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批準,有關部門不得頒發許可證。

國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備案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條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放射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放射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驗收;驗收合格的,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三十一條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貯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射線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同位素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第三十二條生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其產生的放射性廢物進行收集、包裝、貯存。

生產放射源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回收和利用廢舊放射源;使用放射源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放射源的單位或者送交專門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單位。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源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應急措施。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公安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職責立即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減少事故損失。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公眾,并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章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條開發利用或者關閉鈾(釷)礦的單位,應當在申請領取采礦許可證或者辦理退役審批手續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開發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的單位,應當在申請領取采礦許可證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三十五條與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驗收;驗收合格的,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條鈾(釷)礦開發利用單位應當對鈾(釷)礦的流出物和周圍的環境實施監測,并定期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三十七條對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尾礦,應當建造尾礦庫進行貯存、處置;建造的尾礦庫應當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鈾(釷)礦開發利用單位應當制定鈾(釷)礦退役計劃。鈾礦退役費用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

第六章放射性廢物管理

第三十九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應當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盡量減少放射性廢物的產生量。

第四十條向環境排放放射性廢氣、廢液,必須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

第四十一條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的單位向環境排放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的放射性廢氣、廢液,應當向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并定期報告排放計量結果。

第四十二條產生放射性廢液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的要求,對不得向環境排放的放射性廢液進行處理或者貯存。

產生放射性廢液的單位,向環境排放符合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的放射性廢液,必須采用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放方式。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廢液。

第四十三條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區域實行近地表處置。

高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實行集中的深地質處置。

α放射性固體廢物依照前款規定處置。

禁止在內河水域和海洋上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核設施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質條件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的需要,在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編制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提供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的建設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

第四十五條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其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進行處理后,送交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并承擔處置費用。

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費用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六條設立專門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單位,必須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取得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未經許可或者不按照許可的有關規定從事貯存和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活動。

禁止將放射性固體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貯存和處置。

第四十七條禁止將放射性廢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放射性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謀取其他利益,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許可證和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報告有關環境監測結果的;

(二)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或者被檢查時不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必要資料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行建造、運行、生產和使用等活動的,由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或者恢復原狀,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設施、放射防護設施,或者防治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或者批準,核設施營運單位擅自進行核設施的建造、裝料、運行、退役等活動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建造尾礦庫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礦庫,貯存、處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尾礦的;

(二)向環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廢氣、廢液的;

(三)不按照規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廢液,利用滲井、滲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廢液的;

(四)不按照規定處理或者貯存不得向環境排放的放射性廢液的;

(五)將放射性固體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貯存和處置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中文警示說明的;

(二)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制定事故應急計劃或者應急措施的;

(三)不按照規定報告放射源丟失、被盜情況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第五十六條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其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進行處置的,由審批該單位立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處置能力的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承擔,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貯存和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活動的;

(二)不按照許可的有關規定從事貯存和處置放射性固體廢物活動的。

第五十八條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放射性廢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放射性廢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放射性廢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軍用設施、裝備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由國務院和軍隊的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的原則和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十一條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放射性物質造成的職業病的防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

(二)核設施,是指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和其他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和后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等。

(三)核技術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在醫療、工業、農業、地質調查、科學研究和教學等領域中的使用。

(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種發生放射性衰變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數但質量不同的核素。

(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范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并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六)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裝置。

(七)伴生放射性礦,是指含有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濃度的非鈾礦(如稀土礦和磷酸鹽礦等)。

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第2篇

稀土氧化物(REO)分離提純;準入條件;放射影響

稀土是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稀土開發在造福人類的同時,與之相伴的資源和環境問題日益凸顯[1]。近年,尤其是2011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了多部重量級行業和環保法規政策從在稀土的開采、生產和出口等環節采取綜合措施,加大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力度,努力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鑒于新的政策導向和稀土自身物料的特殊性,為項目把關、前期先行的“環評制度”也相應進行調整,理順重點。在稀土工業林林總總的企業中以稀土精礦或混合稀土氧化物為原料,通過溶劑萃取等分離提純手段生產單一稀土氧化物的稀土冶煉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也體現了不同于一般工業項目的特殊側向。

1.評價特殊側重

政策法規特殊性。為保護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稀土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2011年以來,國家緊鑼密鼓地出臺了眾多有關稀土行業的政策法規,如2011年2月28日環保部《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1年10月1日執行;2011年4月25日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目錄中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為限制投資類;2011年5月19日,國務院了最高級別的稀土政策《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1年11月15日工信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和海關總署再次聯合發下發《關于開展稀土專向整治行動聯合檢查的通知》;2012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白皮書》,之后2012年8月13日,工信部即了《稀土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該《準入條件》從生產規模、工藝、裝備三方面對稀土企業提高了準入門檻,同時對企業能耗和環保也提出更嚴格、更明確要求[1]。在新的政策導向下,行業中的稀土化合物冶煉分離企業面臨自身調整產能以適應行業發展,因此“環評制度”乃至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也更應充分論證政策的符合性。

物料理化性質特殊性。區別于一般工業項目,稀土冶煉分離涉及到放射性污染,這主要與稀土特殊的理化性質有關。稀土生產中放射性的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稀土元素本身有少數幾個在自然界豐度較小的放射性同位素。另一方面是稀土礦物中伴生的鈾、釷和鐳等天然放射性核素。稀土元素的天然放射性同位素的比放射性強度都很低,故稀土元素本身不作為放射性元素處理。稀土礦物中伴生的鈾、釷和鐳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是稀土生產中放射性的主要來源,并在稀土中間產品和稀土合金產品中有所分布[2]。故伴生的放射性環境影響分析也是其項目環評特點之一。

2.典型案例

本文以“稀土氧化富集物分離提純項目”為典型案例進行實例演示其環境評價特點側向。

A.項目概況

基本概況。項目名稱:新建稀土氧化富集物分離提純項目;建設性質及進度:稀土冶煉,新建,試生產階段;產品規模:3000噸/年;原輔材料:原料采用的是江西離子型稀土礦的產品氧化物富集物。P507(萃取劑)、磺化煤油(稀釋劑)和環烷酸(萃取劑)、磺化煤油(稀釋劑)兩種萃取系統、HCl酸性介質、液堿皂化劑。

工藝流程。項目采用法國羅地亞稀土公司最先進P507-HCL體系串級萃取工藝,將混合的原料稀土氧化物逐個分離開,從而得到單一的高純度的稀土氧化物。其工藝流程簡述如下:

酸溶工序:用鹽酸將稀土氧化物溶解成稀土氯化物溶液然后配制成一定的濃度,然后以離子狀態進行萃取;萃取工序:在用P507-磺化煤油-HCl-RCl3體系進行稀土分離時,可將稀土混合物分成輕、中、重三組。控制一定的水相鹽酸濃度和有機相濃度,在不同的酸度下P507與稀土元素的絡合能力不同,從而按預定的界限分組。首先以釹、釤為界,將釤、銪及其后面的重稀土萃入有機相中,釹及其以前的輕稀土留在萃余液中;然后再以釓、鋱為界,先以2摩爾濃度的鹽酸反萃獲得釤、釓富集物,再用5摩爾濃度的鹽酸反萃又獲得重稀土富集物,達到分組的目的。另外釔元素用環烷酸-鹽酸體系萃取分離。沉淀及熱分解反應:分離出來的稀土元素都以離子形式的氯化物水溶液存在,然后加入草酸(或純堿),與稀土結合生成不溶于水的草酸(碳酸)稀土化合物,經沉淀過濾,然后熱分解即可得到單一的稀土氧化物,過篩包裝即可作產品銷售。

B.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新建稀土氧化富集物分離提純項目”采用串級萃取的一次分離工藝對混態的氧化稀土原料進行逐一分離提純,成品高純的單一氧化稀土,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為稀土冶煉分離工藝,屬目錄中的限制類。項目年生產規模3000噸/年;生產工藝采用P507-HCL體系串級萃取工藝,以液堿為皂化劑;采用先進工藝和裝備,有完善的節能措施,能源消耗須達到《稀土冶煉產品能耗》(XB/T801-93)二級標準;稀土總收率大于92%。故項目符合《稀土行業準入條件》中相關硬性條件。

項目選址于工業園區,不占用農田,符合當地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周邊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故項目選址合理。

C.伴生放射性污染分析

污染流程及污染環節。本項目工藝過程中放射性污染源主要來自原材料伴生的鈾、釷、鐳等放射性核素,從運輸到生產、成品均含有輻射性。

放射性核素廠區走向圖。

放射性核素主要流程圖

污染環節分析。對照《稀土生產場所中放射衛生防護標準》,項目涉及到的稀土物質中天然鈾和釷含量小于千分之一,滿足一般防護條件,且粉態物料的投加均處于全密封狀態下,故生產場所基本無粉塵產生及排放,環境輻射監測部門未對生產場所空氣未檢出放射物質,則項目生產場所不屬于稀土生產放射工作場所。故環評僅對水項和固項中放射性進行分析。

正常情況:儲運工序。據供貨合同,原料供應方每月提供給建設單位240t原料稀土精礦(混合態氧化稀土),平均每月生產9批次,故每批次進入生產工序約27t,存儲量不斷減少。酸溶工序。稀土礦中伴生的鈾、釷、鐳等放射性核素被鹽酸溶解轉移至酸溶液中,還有少量存在于未溶物中(酸不溶渣)。萃取工序。經溶解后的稀土與萃取劑混合后,大部分稀土元素進入有機相(萃取劑)中,水相(廢水)中含非稀土雜質和少量的稀土,放射性物質隨水相進入廢水中。廢水處理工序。萃取和沉淀沖洗廢水進入中和沉淀池,經沉淀處理后,核素基本上進入沉渣。該渣主要成分為氧化稀土,廠家回收再進入工藝過程提純深加工。

主要污染物:原料礦中:238U、226Ra、232Th、40K;酸不溶渣:238U、226Ra、232Th、40K;廢水中:總 、總 ;事故情況:運輸途中發生翻車事故,精礦會造成局部污染,若再遇暴雨沖刷,將造成較大范圍的土壤輻射或水污染。地面防滲不足,造成較大范圍的土壤和水輻射污染。

輻射水平監測分析。環評期間項目已建成,因伴生放射性的特殊性,環保管理部門要求建設單位投入試運行,待工況穩定后請環保局、業主和環評單位三方在場取樣監測,待取樣結束后工程停止試運行。取樣過程操作規范,分別對酸不溶渣、各工序排水以及中和沉淀池進、出水取樣,同時企業也取原料礦樣,所采樣均委托輻射檢測監督站對各物質中所含的放射性水平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如下表。

各工序產物放射性水平情況表

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附錄A中規定:放射性物質任何時間段內在進行實踐的場所存在的給定核素的總活度或在實踐中使用的給定核素的活度濃度不超過本標準或審管部門所規定的豁免水平,經審管部門認可后可被本標準的要求豁免;同時附錄A2.2還規定“如果存在一種以上的放射性核素,僅當各種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或活度濃度與其相應的豁免活度或豁免活度濃度之比的和小于1時,才可能考慮給予豁免”。經對比,本項目在原料、工藝過程、以及轉變成不同形態下的過程中,輻射監測的固態物質比活度(活度濃度)均低于標準規定的豁免水平,且原料中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與豁免比活度之比加和后,結果為0.1726,小于1;同樣酸不溶渣比值加和得數為0.1571也小于1;以及處理后的廢水中的總放射性水平低于《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全部回用,實行零排放,故本項目伴生核素放射性水平較低,低于豁免水平,業主可向環保部門申請放射性物質豁免。

輻射防護。鑒于項目涉及的放射性水平較低,本評價不對其進行輻射影響預測,著重說明輻射防護進行說明。

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安全措施: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相關知識培訓,杜絕超速超載現象,嚴禁故障車上路運輸,車廂采用封閉式。維修運輸道路,保持路況良好和暢通。廠內各生產車間: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相關知識培訓,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勞動保護措施。廢水排放溝:加強對廢水排放渠的管理,隨時檢查并保證渠的完整性,防止人為或自然損壞,避免廢水溢出渠道或因渠斷而廢水泛濫,造成地面或水環境污染。廢水循環沉淀池:池底和池身須防滲漏且穩定性好;雨天加蓋防雨棚,防止中和沉淀池廢水外溢,污染環境。酸不溶渣:放射性廢渣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GB14500-2002)要求,嚴格進行管理,及時外運。在外運之前需要暫存,盡量桶裝,同時要做好臨時貯存間地面防腐、防滲,以防污染土壤環境。

放射衛生防護:粉狀物料投加設備保持負壓和密封狀態;局部機械通風應當與全面機械通風相結合,并保證工作場所的換氣次數不得低于3~4次/小時;稀土生產許可證持有者應為工作人員提供適用、足夠和符合衛生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具。

輻射環境監測:建議企業配置一臺FD3013B型智能 輻射儀,用于工作場所 輻射劑量率的定期監測。原料放射性要嚴格控制,每批原料要送檢;送出渣料每年抽樣送檢一次。按照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做好放射性防護工作,合理安排職工工作、休假時間,做好放射性防護和勞動保護工作。

事故應急措施。一旦發現廢水處理系統外泄、或防滲面失靈,應及時停產,加設泵類將車間產生廢水泵入事故池,待修善后,再排入中和沉淀池做處理。

總之,項目伴生核素活度濃度低于豁免水平,且當落實輻射防護措施后,對外環境及人身的輻射影響較小。

3.結語

稀土氧化物分離提純項目等稀土冶金類別的環境評價與一般工業項目不同,其側重點在于一是準入條件等政策的符合性,二是伴生核素的放射影響。滿足政策的符合性之后,在監測數據基礎上分析輻射影響并提出防護措施,促進經濟生產與環境可持續發展。

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第3篇

一、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情況

(一)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文秘站-www,,找范文請到文秘站網]

20__年共下企業檢查千余人次行車8萬余公里,開展了包括含鉛廢物、感光材料廢物、實驗室廢液、廢藥品、廢礦物油、廢油漆渣、廚馀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循環利用工作。對金蘋果印刷、個體、北方船廠7家存在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了處罰,共計23500元。

現場監督轉移危險廢物19種8342.95噸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214份,其中,跨省轉移危險廢物40次389.2噸;簽訂感光材料處置協議85家,年處置量45噸;簽訂醫療廢物處置協議304家,集中處置醫療廢物1980噸;簽訂實驗室廢液處置協議38家,集中處置實驗室廢液5.27噸;處理廢藥品137.54噸、廢礦物油331.221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7.036噸、處置含鉛廢物3700噸、含鉻廢物378.72噸、廢油漆渣216.565噸、廢堿223.82噸、廢乳化液19.88噸、含鋅廢物244.6噸、含酚廢物75噸、無機氰化物19.5861噸、石棉廢物69.515噸;進口廢物綜合利用8.5萬噸。

(二)貫徹落實《固廢法》,開展了全國性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普查和全省、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申報工作。

根據省局污控處和省危險廢物管理中心召開的全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普查培訓會議的要求,對我市11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情況進行了普查。

依據新修訂的《固廢法》,5月下旬全市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工作全面展開,經過四個多月的努力完成了市直管304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申報表的審核、匯總及核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申報數據的準確性。據此次申報統計,20__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24類5.98萬噸,處置利用率達到94.5。

(三)抓住機遇,做好感光材料廢物環境管理全國試點工作。

今年初我市被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為5個感光材料廢物環境管理試點城市之一,我們抓住這一歷史機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感光材料廢物監管工作,開展了全市感光材料廢物專項整治活動,走訪了60多家產廢單位,處理感光材料廢物違法案件4起,使我市感光材料廢物的管理范圍覆蓋全市,20__年集中處置量增加到45噸。同時為整體提升哈爾濱市感光材料廢物處置水平,計劃將現有感光材料廢物處置單位搬遷至哈爾濱市利民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中心,進入園區化強化末端管理。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

開展了廢棄危險化學品集中整治工作,對全市存有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進行了檢查,協同市安全辦、市公安局、道外區安全辦、道外區公安局對哈爾濱市化工輕工材料總公司儲運分公司劇氰化鋅進行了現場調查和會議協調,制定了初步的處置方案。與市衛生局聯系、協調,對衛生系統內4家醫療單位貯存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分類和計量;為尚志市亞布力林業局職工醫院和尚志市第二糧庫的2罐液氯和760.5公斤磷化鋁聯系了處置企業;通過集中整治,并對其中8家單位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其進行處置。對哈爾濱汽輪機廠、市四院、哈航集團等19家單位處置廢棄危化進行了監督管理,共轉移廢棄化學藥品7.036噸。

(五)認真做好危險物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要求,制發了《關于關于加強放射源、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危險

廢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認真組織開展了沿江沿河企業、居民集中居住區重污染企業危險物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先后排查了化工、制藥、醫療、核技術應用單位等82家重點污染企業,要求企業認真落實隱患防范措施,制定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把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降至最低。

(六)妥善處理信誠化工含酸廢物污染。

3月22日,哈爾濱市信誠化工有限公司發生含酸廢物污染后,我中心會同監測中心站多次對廢棄物泄漏和堆積處周邊環境進行布點采樣監控,組織召開了2次由化工、市政工程專家、污染責任單位、附近居民參加的專家論證會,1次協調會,研究討論最終處理意見并幫助解決因污染造成的糾紛。目前為止,在中心和香坊環保局的監督下,責任單位已將污染物徹底清除,現場經監測均符合環保要求。

二、輻射環境管理工作情況

(一)加強輻射污染源日常監督管理。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按照全省輻射安全工作會議強化核技術利用的安全管理,防治核輻射污染事故的部署,制發了《關于加強放射源安全管理的

通知》,要求各單位強化放射源長效管理機制,防止核與輻射污染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對12家申請新進放射源的單位辦理初審程序,全年共新進放射源32枚。對于Χ光和放射性同位素等核技術利用單位,要求其嚴格按照《放污法》的規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保衛措施,在核技術應用場所懸掛明顯的放射性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二)開展輻射污染源申報登記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的要求,對轄區內的核技術利用單位和電磁輻射污染源單位進行了申報登記。目前,已完成151家核技術利用單位和52家電磁輻射污染源單位的申報登記,并報送省輻射環境監督站進行審批。

(三)建立全市放射源動態數據庫。

按照環保總局《關于放射源編碼規則的通知》要求,建立了我市放射源動態數據庫,將全市66家涉源單位868枚在用放射源輸入數據庫,建立每個源的檔案,并對每個源進行危險度分類和身份認證,編制全國統一的編碼。開展了“一源一卡”掛牌工作,對市區868枚放射源逐一進行核實,現場指導掛牌,確保每個源都處于動態管理之下。

(四)加強廢舊放射源的收貯力度。

針對去年專項行動清理出來的152枚廢舊放射源,為防止出現類似外省市廢舊放射源誤傷事故的發生,我中心積極與省輻射站聯系,召開廢源收貯協調會,協助省輻射站加強對我市廢舊放射源的收貯進度,目前,我市已經清理74枚廢舊放射源,消除這些對我市產生嚴重威脅的“定時炸彈”。

(五)妥善處理7.13放射性污染事故。

7.13放射性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省輻射環境監督站對

事故發生地進行了監測,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在最短時間內確定了放射源的種類、污染區域和應體檢排查對象,共對全市擁有放射源的單位進行了多次實地儀器排查,對20余家哈市供熱施工單位及其監理公司進行了逐一核實,并多次赴北京、成都、盤錦、丹東等放射源生產廠家了解情況進行比對。

同時,按照市政府協調會的部署,承擔了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編報7.13放射性污染調查處理綜合情況日報24期,事故處理進展情況報告10余份,迅速準確全面的將各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使市領導及時掌握情況,部署工作。

在市公路工程處放射源被盜追查過程中,配合公安部門通過對平房區、動力區200多家廢品收購站進行拉網式的排查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被盜放射源,避免了放射性事故的發生。

三、固體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工作完成情況

(一)利民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中心一期工程即將竣工。

該項目一期總投資600萬元,目前,一期主體工程綜合樓、收發室、2個車間已完工,外墻裝修已完成,進入室內裝修階段。年處理600噸的實驗室廢液焚燒處置設施、年處理20-30噸的含氰廢渣(液)處理設施、年處理100-150噸廢鉻液(渣)設施、年處理300噸的定影廢液設施已陸續進入場地,正在進行運行調試。因資金問題配套設施建設正在等待建設。

(二)國環醫療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中心建設正在進行中。

20__年7月26日,香港專業環保(中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告知我局已委托哈爾濱北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為該項目的管理公司并再一次承諾20__年8月5日開工建設,11月底竣工,12月調試運行,現已開始施工建設。目前辦公區建設工程已基本完成,外裝飾工程正在進行;與北京機電院簽訂了焚燒設備供貨合同,主廠房設計工作正在進行即將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

(三)開展了廚馀再利用工作。

在我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富達環保飼料再生有限公司建成并投入運營,截至目前為止,已收集處理廚馀500噸,加工成精基料90噸。

四、隊伍建設及其他工作完成情況

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始終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六項制度、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為準則,設立統一的對外服務窗口和服務電話,將有關工作職責、辦事制度、辦事程序、時限通過網站、公示板向外界公布,接受監督。

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第4篇

1 什么是核輻射

1.1什么是核輻射

核輻射,或通常稱之為放射性。是指放射性物質以波或微粒形式發射出的一種能量,核爆炸和核事故都有核輻射。核輻射存在于所有的物質之中,這是億萬年來存在的客觀事實,是正常現象。核輻射是原子核從一種結構或一種能量狀態轉變為另一種結構或另一種能量狀態過程中所釋放出來的波或微觀粒子流。

1.2核輻射中射線的種類

核輻射主要是α、β、γ三種射線:

α射線是氦核,只要用一張紙就能擋住,但吸入體內危害大:

β射線是電子,皮膚沾上后燒傷明顯。α和β這兩種射線由于穿透力小,影響距離比較近,只要輻射源不進人體內,影響不會太大;

γ射線的穿透力很強,是一種波長很短的電磁波。γ輻射和X射線相似,能穿透人體和建筑物,危害距離遠。宇宙、自然界能產生放射性的物質不少,但危害都不太大,只有核爆炸或核電站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質才能大范圍地對人員造成傷亡。電磁波是很常見的輻射,對人體的影響主要由功率(與場強有關)和頻率決定。通訊用的無線電波是頻率較低的電磁波,如果按照頻率從低到高(波長從長到短)按次序排列,電磁波可以分為:長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微波、遠紅外線、紅外線、可見光、紫外線、X射線、γ射線。以可見光為界,頻率低于(波長長于)可見光的電磁波對人體產生的主要是熱效應,頻率高于可見光的射線對人體主要產生化學效應。

2 核輻射的安全值

國際基本安全標準規定公眾受照射的個人劑量限值為1毫希/年,而受職業照射的個人劑量限值為20毫希/年。核能發電是目前核能和平利用的最主要的方式。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核電站對周圍公眾產生的輻射劑量遠遠低于天然本底的輻射水平。在我國,國家核安全法規要求核電站在正常運行工況下對周圍居民產生的年輻射劑量不得超過0.25毫希,而核電站實際產生的輻射劑量遠遠低于這個限值。大量的研究和調查數據表明,核電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遠遠小于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經常遇到的一些健康風險。例如:人們攝入的空氣、食物、水中的輻射照射劑量約為0.25毫希/年:帶夜光表每年有0.02毫希:乘飛機旅行每2 000公里約0.01毫希:每天抽20支煙,每年有0.5-1毫希;一次X光檢查0.1毫希等等。因此,核電站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的環境安全性已被人們所廣泛接受。

3 生活中的核輻射主要來源

提起核輻射,人們可能立即會將它與核電站和核武器聯系在一起。源于核電站和核武器可能的核污染早已讓大家嚴陣以待,可是對于生活中可能受到的放射襲卻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實際上,核輻射無處不在。絕大部分輻射對人體的影響都可以忽略不計。不過,有兩種輻射源值得我們重視,那就是醫療輻射和裝修輻射。

3.1裝修輻射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房屋裝修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現在裝修的人們,對室內有害氣體等物質也有了一定的認識,并且具有了一些防范性。但是,人們對裝修材料的放射性污染與危害還是認識不足。

(I)艷麗的石材,暗藏風險

近年來,一些家裝材料的放射性超標對人體產生輻射危害的報道層出不窮。天然石材(如:花崗石、大理石等)的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一系列健康問題,輕則會讓人感到身體不適,重則會有疾病,甚至有致癌的危險。

(2)警惕“美麗”的拋光磚

不僅僅是花崗石、大理石等天然石材具有放射性的危害,地磚、瓷磚、混凝土等居室裝修中的必選建筑材料,它們的放射性水平也同樣不容忽視。這些建筑材料之所以可能含有比較高的放射性水平,主要原因是它們的制作原料可能是由礦業廢渣、煤渣、鋼渣或工業副產品組成,而這些副產品里面常常含有濃縮的放射性核素,從而導致制成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水平很高。又如:一部分瓷質拋光磚為了追求天然大理石般花、白、玉的效果,喜歡在配方中加入氧化鋯原料,以增加產品的白度。但殊不知有部分氧化鋯原料的放射性較高。

(3)小心含磷的“夜明珠”

除了石材、瓷磚等建筑材料可能產生較強的放射性污染外,家中的一些石材類家具和工藝擺設均可能產生“核輻射”。市場上有一種經過處理能在夜里發光的裝飾品,具有很強的放射性,不適合在居室內擺放。此外,有的含磷礦物被加工成“夜明珠”,其放射性也偏高。

3.2醫療輻射

過去人們遭受的輻射基本源于自然環境,然而今天。有將近90%的輻射危害是來自醫學行為的。CT、X光,都不能“想做就做”。

無論是入學、入職體檢,還是單位每年的職工體檢,“X光胸透”都被作為一項常規檢查而保留下來,更有甚者一些患感冒的嬰幼兒競也被要求照射胸片。很多人認為,CT、X光片照射等是無創檢查對身體沒有損害,可以隨便做,這種想法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隨意地、頻繁地接受X光的照射會對人體造成永久的傷害。

其實,X光檢查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核輻射”。在醫院里,人們經常能看到拍X光片、CT的“大鐵門”緊閉,寫著“小心輻射”的字樣,這就是在提醒人們小心規避。在醫院做檢查時,經常有家屬陪護病患進入放射場所內,應對陪檢者要做好防護措施。一些學校集中安排學生體檢時,經常有十幾個孩子一同進入拍片室等候拍X光片,那就相當于拍了十幾次X光片。當然,臨床研究指出,只要不是過分頻繁地檢查,X射線對人體的這種損害幾乎為零。

比起X線,CT的輻射量更應引起重視。有統計數據指出,做一次心臟冠狀動脈CT檢查。放射線量相當于拍了700多次X光胸片。做一次全身CT掃描的輻射量就更大,接受一次全身CT照射,對人體造成輻射致癌的概率要增加7%-9%。因此,可以說做CT檢查也是有風險的,同樣需要權衡利弊,除了出于檢查病灶和治療的需要,普通體檢中是不應該推薦受檢者接受CT掃描的。對一些并不需要做CT檢查的年輕人(尤其是年輕女性),不但起不到作用,更重要的是可能會帶來致癌的風險。

4 對核輻射進行有效的防護

體外放射源對人體造成的照射即外照射,其

防護的主要原則是:時間防護一盡可能縮短被照射時間;距離防護――盡可能遠離放射源;注意屏蔽,利用含鉛防護服、鉛板、鋼板或墻壁擋住或降低照射強度。

當我們真正遇到核輻射時,一定要牢記防范核輻射的四字要訣:

躲――核輻射事故發生時,處在輻射區的居民,首先是撤離或隱蔽,距離防護是第一位的。如果在室外,可以用面罩或濕毛巾護面,穿戴帽子、頭巾、眼鏡、雨衣、手套和靴子等,皮膚盡量不要外露,這有助于減少體表放射性污染。最好隨時攜帶一個收音機,按照有關部門廣播的具體指令避險。在家應當緊閉窗門,關閉空調、換氣扇等通風系統,防止污染物進入。如果可能,事先在地下室儲備糧食和水,有危險時進入躲藏。

洗――從輻射區撤出的人員應及時洗消去污,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進行體檢。到達安全地域后,如果估計自己已經暴露于核輻射中了,應當廢棄身上所有衣物,淋浴30min左右,徹底清除核污染,尤其是口鼻腔和毛發。同時,將暴露過的衣物放在塑料袋中,密封后掩埋到偏遠深處。不要喝污染區的水,吃污染區的食品。

吃――多吃一些海帶、卷心菜、胡蘿卜、豆芽、西紅柿、瘦肉、動物肝等富含維生素A、C和蛋白質的食物。經常喝些綠茶,茶葉能改善造血功能,升高血小板和白細胞。還可以多吃含碘食物,可以促進正常碘代謝,避免核輻射帶來的放射性碘元素在體內代謝。

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第5篇

日本政府將福島第一核電站和第二核電站的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分別擴大到方圓20公里和10公里,轉移幾十萬人。日本當地面臨下雨,政府已經通過電視提醒民眾不要被雨淋的皮膚上。日本媒體建議核電站周邊民眾避免外出,外出時用面罩或濕毛巾護住面部。

核污染看不見、嗅不到、摸不著,人們很難認識到核污染的嚴重性。烏克蘭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發生核泄露后,數以干計的青少年因遭受核輻射患甲狀腺癌。國外發生的核輻射致病事件中,患者多表現為頭昏、失眠、皮膚發紅、潰瘍、出血、脫發、白血病等。有時還會增加癌癥、畸變、遺傳性病變發生率。

如果核電站發生泄漏,附近居民首先應該撤離,距離防護是第一位的。遭遇核輻射時要盡可能縮短被照射時間,居民撤離污染區,應聽從有關部門的命令,有組織、有秩序地撤離到安全地點。乘車時,除應做好個人防護外,要關閉車窗,蓋嚴篷布,加大車距,車上人員不要隨便下車,下車要盡量不接觸車輪和擋泥板。

不能及時撤離的,要及時進入建筑物內,關閉門窗和通風系統,避開門窗等屏蔽差的部位隱蔽。盡量減少室內活動,當人在污染區行動時,不要隨便接觸受污染物品,不要坐臥和脫防護器材,嚴禁在污染區吃東西、吸煙和飲水,盡可能減少在沾染區的停留時間。

進入空氣被放射性物質污染嚴重的地區采訪與救援時,要對五宮嚴防死守。為防止放射性灰塵沉降時隨呼吸道吸入人體內和降落在皮膚上,要及時戴好放毒面具或口罩。也可用濕毛巾捂住口鼻,扎好褲口、袖口、領口,用雨衣、塑料布及床單等物品把暴露皮膚遮蓋起來,利用鉛板、鋼板或墻壁擋住或降低照射強度。穿戴帽子、頭巾、眼鏡、雨衣、手套和靴子等,有助于減少體表放射性污染。

撤離出污染區的人員,應將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脫下存放,進行監測和處理。當人員或物體受到放射性物質的污染后,必須采取一定的方法來消除污染,以減輕射線對人的繼續傷害。消除服裝上放射性灰塵的方法是自己或互相拍打和抖摟服裝。拍打和抖摟人應站在上風側或上風方向,按照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拍打、抖摟30~40次。拍打、抖摟完畢后,方可摘掉口罩、手套等。面部、耳窩、頸部和雙手等處的沾染灰塵,可用干布或濕毛巾擦拭,有條件時再進行全身淋浴并更換清潔服裝。

對包裝不好的糧食,宜采用除去表層和水洗的方法進行消除。對蔬菜水果,主要是采取清水沖洗和剝皮的方法。對饅頭等熟食,可剝掉表皮。處理過的糧食和水等,均應經檢查合格方可食用。人如果誤食了受染食物,誤飲了被污染的水時,必須盡早處理,可采取催吐、洗胃、多喝水、排尿等方法排出。有條件時,可按醫生要求服吸附劑、緩瀉劑,加快放射性物質的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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