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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視頻網站 自制娛樂節目 特征 優勢
doi:10.3969/j.issn.1002-6916.2012.22.033
二十世紀末隨著信息技術的改革發展,互聯網加入了大眾傳播的行列。“網絡”,如今已經成為人們學習生活、休閑娛樂的重要詞匯之一。當下,中國的網絡市場不可不說的就是視頻網站,在完善的技術平臺支持下,讓互聯網用戶在線流暢、瀏覽和分享視頻作品的網站平臺。身為新興大眾傳播媒介之一的網絡視頻平臺,自然要拓展并穩固這一龐大的受眾群體,以娛樂為主,延展開一種屬于網絡視頻平臺的娛樂節目——從娛樂資訊到八卦新聞,從時尚元素到生活空間,從音樂排行到影視介紹,網站自制視頻娛樂節目幾乎將電視娛樂節目所擁有的類型一“網”打盡,在彰顯各種網絡娛樂符號的同時也標志著中國視頻網站自制視頻節目的新趨勢。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從傳播學研究途徑分析,通過對我國目前網絡自制視頻娛樂節目的文獻記錄和具體節目的匯總分析,對比分析和總結我國電視傳統媒介的娛樂節目發展現狀,對當下我國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的特征與發展趨勢提出一些觀點。
一、中國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的特征
從語言產生到今天的信息社會,人類傳播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口語傳播到現在的電子傳播,“數字化生存”的時代全面改造了人類社會信息傳播系統。在作為大眾傳媒的網絡發展如火如荼的今天,視頻網站在網絡電影、網絡電視劇形成規模、走向成熟之后,探索出一個新興品類即自制娛樂節目,中國各大視頻網站陸續走上了這條富有潛力的道路,并且呈現出百花齊放、博采眾長、走向多元的趨勢。
中國國內視頻行業目前形成兩大視頻分享網站——優酷和土豆,兩大正版長視頻網站——樂視和愛奇藝的行業格局,以下將以這四大視頻網站以及其它擁有較為優秀自制節目的視頻網站為例,結合傳播學理論從而描摹中國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的特征。
1.品牌化與合作化
網絡視頻作為大眾傳媒的傳播者之一,大大地加強了大眾傳播的功能,視頻網站作為功利性的大眾傳媒組織,從事經營、面對市場;因此,以企業、公司形式出現的視頻網站要通過廣告收益和信息產品收益來實現經營目標,而更好地完成經營目標“品牌化與合作化”無疑是一個一勞永逸的途徑。品牌是一個企業視覺的、感性的和文化的形象,所以品牌文化的建立關系于企業的長久發展,而強強聯合也是應對愈演愈烈的視頻門戶網站競爭的有效途徑。二者融合,首先會帶領視頻網站這個媒介經營企業走上一個新臺階,其次會將受眾引領到一個全新的觀影體驗中去。
在國內視頻網站的自制娛樂節目品牌化與合作化這一特征較為突出的是“優酷土豆”。在品牌化上,作為中國網絡視頻行業的第一品牌“優酷”在自制娛樂節目上也是走于人前的,于2008年推出《優酷牛人》,隨著自制節目的不斷完善,優酷網在2011年把《優酷牛人》整合后推出了自制真人秀娛樂節目《讓夢想飛——中國最牛人》,隨后又推出實景行人秀《一起旅行吧》、資訊類娛樂節目《I U酷播》、《娛樂播報》、《優酷指數——大劇排行榜》、訪談類節目《優酷名人坊》以及經濟類節目《靜觀財經界》等等;而土豆網作為中國的一家大型視頻分享網站,擁有自制綜藝娛樂節目《土豆通臺灣》、《哈林哈時尚》、《土豆玩出味》、《世界WE記錄》等,兩家視頻門戶網站豐富的自制節目類型使其得到越來越多受眾的認可,成功地樹立了品牌文化。
在合作化上,2012年8月20日,優酷土豆股戰略合并方案獲批準通過,優酷土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開創了中國網絡視頻的新紀元。此合并之舉將優酷與土豆兩大視頻網站的受眾吸引匯聚在一起,優酷土豆將會擁有龐大的受眾群體;優酷與土豆視頻門戶網站的合并也將呈現出更多元化的內容;在其他方面,成熟的視頻技術與強大的收入轉換能力,達到強強聯合將給網絡受眾帶來最高品質的視頻體驗。視頻門戶網站的品牌化成為合作化的優良基礎,而合作化能夠促進品牌化的樹立與發展,就如優酷土豆這所帶著光環成立的新公司將成為家喻戶曉的網絡視頻品牌,以此為標志中國視頻網站就此迎來了全新的發展前景
2.分眾化與專業化
由于社會結構的多樣性,分屬于不同社會群體的個人對大眾傳播有不同的偏好與選擇,所以大眾傳播媒介開始呈現出分眾化和專業化的發展趨勢。電視作為大眾傳播媒介也走向分眾化與專業化,例如“頻道專業化”的形成,但是傳統電視內容作為人類社會信息系統具有雙重偶然性,在其傳播內容及傳播渠道上的一些弊端會造成傳播隔閡;同時電視作為大眾傳播媒介還具有單向性,受眾的選擇與接觸都是被動性的。在此基礎上,網絡利用其傳播優勢將分眾化與專業化強調出來。通過對資源的整合完善,克服社會信息系統的障礙因素與傳播隔閡,不僅能使上傳的視頻資源更為精良而且還能夠使受眾細分,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滿足受眾不同程度的觀影需求。當下一般視頻門戶網站都擁有:電視直播、電視劇、電影、綜藝、娛樂、音樂、時尚等索引,這種視頻分眾化形式的形成可以使網民直接根據自身觀影需求主動點擊索引,使受眾從傳統大眾媒介的被動觀看轉變到了主動觀看,所以分眾化與專業化也是中國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分眾化之后,伴隨而來的是網民在觀影需求上的專業化。視頻門戶網站作為專業媒體,滿足受眾多樣化的需求,以不同受眾群體作為目標,開創了新型媒介。國內視頻門戶網站專業化上我們不可不提到以“兇猛”的態勢一躍成為中國視頻網站第一影視門戶的“愛奇藝”,其自制娛樂節目的專業化在當下視頻門戶網站當中是可圈可點的。愛奇藝作為中國視頻網站的后起之秀,在成立運行后一年開始構建網絡自制娛樂節目,向電視娛樂節目制作上學習,聯合了臺灣以及大陸的金牌綜藝制作團隊:王偉忠、詹仁雄、英達等,攜手臺灣以及內地一線娛樂節目主持:英達、陳漢典、李響、納豆、彭宇、柳巖等;在節目類型上也是和電視這個傳統媒介不相上下的,在2011年至2012年累計推出了7檔大型自制綜藝節目及多檔自制娛樂節目,例如,婚戀類節目《愛夠了沒》、訪談節目《頭號人物》、娛樂資訊類節目《娛樂猛回頭》、《環球影訊》、《音樂不要停》,高端旅行節目《小姐愛旅行》等等;當中國電視娛樂節目開始走向與國際接軌的趨勢之時,這個中國第一影視門戶網站也不甘落后——愛奇藝于2012年在網絡自制領域大成本投資成功引進了國外版權的綜藝娛樂節目,與英國版權方IPCN國際傳媒合力推出了婚戀類真人秀娛樂節目《浪漫滿車》。這種專業化發展的特征,促使其自制視頻娛樂節目在內容上不斷創新,在制作上精益求精,更是獲得廣大網民的喜愛,形成視頻門戶網站發展的良性循環。
隨著電視事業監管部門對娛樂節目的規范化與制度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娛樂節目在電視這個傳統媒體上的生存空間,而隨著網絡這個新大眾傳播媒介的傳播技術的進步、傳播制度的完善,會促使更多受眾去“打開網絡”,此趨勢更是將網絡視頻娛樂化的風吹的更為猛烈。在過去,視頻網站之間的競爭是依靠點擊影視劇集,而在當下視頻網站又開辟了自制娛樂節目這樣一個全新的競爭戰場,由此可見視頻網站的電視化時代即將到臨。
二、中國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的優勢
加拿大傳播學家M.麥克盧漢提出過一個著名的觀點:“媒介是人的延伸”。網絡作為新傳播媒介具有獨立性和自主性,從而改變人的生活方式和觀念。通過以上對中國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特征的總結梳理,再與傳統大眾傳播媒介——電視進行比較,我們可以分析出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的優勢。
1. 內容多元化
大眾傳播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提供娛樂,互聯網具有信息內容海量性的特點與優勢,借此視頻網站的自制娛樂節目體現出內容多元化的優勢。一方面,相較于模式化操作的、需購買版權的影視劇以及綜藝娛樂節目,視頻網站可以把大量分散的信息和受眾統合到一個系統中,在這個絕大的信息海洋基礎上自制的視頻娛樂節目形式和內容則更為靈活。例如,影視資訊類娛樂節目在傳統媒體上多種多樣,但在節目形式與內容上都是相對單一的。《影視風云榜》是光纖傳媒于2004年打造的集權威性和娛樂性的一檔影視資訊類節目,節目形式及內容是每天推出一個排行榜及熱播電視劇動態,每天推薦一部好劇,精彩欣賞加新銳點評,其排行榜來源與根據是相對半開放的,其它方面主要依靠外采記者群搜羅信息。而我們反觀新媒體的影視資訊類娛樂節目,“愛奇藝”視頻門戶網站打造的《環球影訊》在其節目形式與節目內容上具有著鮮明的特點及風格。網絡視頻娛樂節目的成型,除了制作團隊和主要技術團隊之外,無異于與傳統電視娛樂節目一樣需要有節目策劃團隊,所以在節目形式上,《環球影訊》利用網絡的優勢把應該位于節目背后的影視評審團隊置于受眾眼前,成立“觀影奇薦隊”,這也正是其特色之一。由于網絡視頻娛樂節目制作周期短、節目時長有限,所以節目設置時需要新穎的話題,每期根據影片內容延展設定了相關話題進行討論,在影片播放頁設置給網友提供自由的電影交流平臺,并在環球影訊頁面顯示交流內容,以聊天室的形式就預觀影內容提取觀點進行PK討論。此種形式的內容設定會來引起更廣泛及更持久的關注,從而促使其節目形式與內容更加靈活。
另一方面,電視作為傳統大眾傳播媒介,要平衡公共性與公益性,傳播機制還是相對較為完善的,而在中國網絡文明還不算健全的環境下,網絡視頻娛樂節目的發揮空間就相對較大,題材內容無限制。在這一方面上,其優勢也變為一把雙刃劍,自制節目內容多元化的同時,也帶來了其負面影響,許多網絡視頻節目出現低俗化、媚俗化與淺薄化的現象,這也應該引起網絡監管系統的注意,在網絡視頻節目發展的同時,加強監管,完善網絡制度。
2.受眾年輕化
隨著網絡媒介的日益發展對現實社會有著直接的影響,受眾從觀看傳統媒介電視的習慣,已經逐漸轉向了不受觀看時間限制、不受觀看地點限制的網絡視頻平臺上。
由于電視熒幕的傳統性及傳播方式的限制,新興大眾傳播媒介的特點,目前我國電視受眾的年輕群體數量相對網絡這一新興媒體較少。根據易觀智庫監測數據顯示,2011年9月,我國網絡視頻網站的訪問量年齡分布中,20—24、25—29、30—34占據前三的位置。目前網絡視頻年齡分布主要集中在20-29歲,大約占所有網絡視頻用戶的59%。2012年1月的第2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目前我國網民數量達到5.38億人,其中20—29歲的人群占了其三分之一的比例,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網絡視頻用戶更趨于年輕化,而大部分娛樂節目類型的受眾群體恰恰也就是年輕化的人群,這一點對于娛樂節目在網絡視頻網站的發展尤為重要,其優勢逐漸體現出來,例如,優酷土豆作為綜合性的視頻網站,在內容上擁有更豐富的資源,所面向的用戶相對的更加全面均衡,但其中較為的突出的是UGC為主的原創資源,更吸引年輕人的關注。網絡視頻自制娛樂節目的受眾年輕化也促使網絡視頻自制節目向成熟化、體系化發展,與此同時,由于網絡技術與媒介接觸時間相對較短,控制劫持還未成形,也促使著媒介規范理論的成熟。
3.生產精良化
隨著視頻網站的發展愈加的品牌化、成熟化,憑借大眾傳播在傳播范圍上的優勢,我國視頻網站自制娛樂節目的生產制作水平上也是愈發的成熟和精良,不乏強強聯合以及國外引進的自制娛樂節目,開創了跨國傳播的方式,拓展了全球傳播的空間。
電視熒幕在生產娛樂節目上經過不斷的探索已經具有完整的體系化,制作也不乏精良之品。但其在生產時要受到傳播方式、傳播特性以及傳播制度等等的限制,為了平衡其優勢及劣勢,電視在生產娛樂節目時會做出“妥協”,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其制作水平。而相對的網絡在自制娛樂節目上的自由度較大,許多視頻網站在自己的主頁面都開辟了屬于旗下自制的網絡視頻娛樂節目區域或頻道,例如,在樂視網就打造了屬于其自己的“娛樂頻道”,擁有“樂視制造”版塊,打造了品牌欄目《樂視大牌黨》、《明星另一面》、《音樂瘋向標》、《韓流來了》、《電影黑板報》、《影視第一線》等,旨在希望不僅在網絡娛樂圈形成樂視的娛樂品牌,更能與電視娛樂圈進行一搏。旅游節目也一直是擁有許多受眾群體的娛樂節目形式,當下這種需要“花費大、策劃良、制作精”的節目已經不再專屬于各大衛視包括以旅游為主題的“旅游衛視”。《小姐愛旅行》原是臺灣東風衛星電視臺一檔旅游節目,“愛奇藝”于2012年與其強強聯合,重新包裝出品打造了視頻網站的高端旅行節目。不同于一般的傳統的旅游節目,它是以女性為主體,打造出最讓女人向往的旅游:奢華寫意,浪漫驚喜,夢幻之旅,都是其吸引受眾的賣點。專題細分、話題新穎、內容時尚包括節目的包裝都能體現出當下中國視頻網站自制視頻娛樂節目的精良化。
4.制作互動化
制作互動化這一點也是網絡自制視頻娛樂節目最大的特點。大眾傳播媒介的電視,具有一定的反饋機制,但是這種反饋機制一般具有滯后性——受眾對傳播過程缺乏及時的、直接的干預能力;同時電視傳統大眾傳播單向性強——電視單方面提供信息,受眾在選擇和接觸上具有被動性,缺少靈活有效的反饋渠道。網絡有著“雙向的社會互動行為”這一傳播特點,傳播是具有交互性,由于網絡傳播媒介的這個特性,傳播對象的反饋較傳統電視媒介更為及時,網站能針對播出的自制節目在每期節目的點擊率以及互動平臺的網友評論,做出及時調整形式、補充內容等,同時,這種受眾以互動的形式參與制作的節目,傳播對象擁有了一定的主導性,這一點上能夠吸引并穩固一定的受眾群體。
電視的互動性在與新媒體結合后雖然較過往有了提高,但是相較于網絡這種傳播上互動性強的特性上,我們不得不說電視的互動性仍舊是相對滯后的,這一點的區別帶來的影響在節目制作與受眾收視以及后期的傳播效果上都能夠體現出來。例如,浙江衛視2012年強勢推出的備受好評的娛樂節目《中國好聲音》也是有互動環節的,由于節目形式以及播出方式的限定,這種互動就大打折扣了,參賽選手在歌曲演繹時電視屏幕下方會有微博的及時互動,可此時“互動”是新鮮的,而內容已經不新鮮了,在這一點上不利于節目根據受眾需求做出及時的調整,形成一定的制作弊端。在新媒體平臺上的自制娛樂節目就沒有這方面的困擾,許多視頻網站的自制節目都增加了線上互動的頁面,例如在“愛奇藝”的《環球影訊》頁面就增加了互動內容,與線下活動相結合,主要互動平臺有環球影訊頁面、貼吧;主要互動互動形式有投票類、關注類、PK類;主要互動內容有:1、就影片本身進行調查,2、結合線下觀影活動進行調查,3、在貼吧做觀影征集,活動內容鏈到環球影訊頁面。通過這種線上線下的互動結合,真正利用到了視頻網站在自制娛樂節目時的優勢,在這種優勢的助力下,中國網絡自制視頻娛樂節目的制作體系會更加完善。
科技的日新月異,互聯網編碼技術也在不斷的進步,網絡發展的大環境和日益精進的技術手段決定著目前網絡自制視頻娛樂節目的發展價值。視頻行業的競爭也從以往的流量競爭、版權競爭、融資競爭,開始進入到了以內容為王的全新良性競爭領域——“后視頻時代”的競爭,對技術支持、概念呈現的要求門檻更高,也會必然地出現優勝劣汰,但仍會有強勢的視頻網站以破竹之勢銳不可當。作為受眾是歡迎這樣的良性競爭的,網站自制的視頻娛樂節目將會如電視節目一樣在前進中不斷完善,同時由于其優勢決定網絡自制視頻娛樂節目必定會更多元化發展,從而給受眾以全新的觀映體驗;作為業內也是歡迎這樣的發展趨勢,豐富了中國網絡市場的同時促使娛樂化范圍的延展、全新概念的提出,這些無疑都彰顯著中國在電視以及網絡行業上蒸蒸日上的態勢。所以作為網絡娛樂先行者——中國網絡自制視頻娛樂節目將會成為未來幾年的關注熱點,為中國網絡視頻的娛樂化不斷注入新的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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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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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網絡是一種新型的信息傳播媒介,它是相對于報紙、廣播、電視而言的一種新型信息傳播載體,網絡傳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為低廉,從當前網絡信息傳播的現狀展開分析,對網絡傳播的優勢與不足進行探討。
網絡是一種新型的信息傳播媒介,網絡信息傳播手段的誕生,打破了以往信息傳播媒介易受時間和空間制約的局限性,網絡信息傳播以一種超常的魅力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在此背景下對網絡信息傳播現狀進行分析和探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指導意義。
一、網絡傳播
了解網絡傳播之前,我們需要對傳播進行科學的定義。郭慶光教授在《傳播學教程》一書中對傳播的定義為:“所謂傳播,即社會信息的傳遞或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網絡傳播就是指以多媒體、網絡化、數字化技術為核心的國際互聯網絡為媒介進行的信息傳播,它是現代信息革命的產物(《國際新聞界》2000年第6期第49頁)。中國現代媒體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詩蘭給網絡傳播下的定義是:以全球海量信息為背景、以海量參與者為對象,參與者同時又是信息接收與者并隨時可以對信息做出反饋,它的文本形成與閱讀是在各種文本之間隨意鏈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種意義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國際新聞界》2000年第6期第49頁)。 根據筆者的研究和和總結,我們傾向于這樣定義網絡傳播:所謂網絡傳播其實就是指通過計算機網絡的人類信息(包括新聞、知識等信息)傳播活動。在網絡傳播中的信息,以數字形式存貯在光、磁等存貯介質上,通過計算機網絡高速傳播,并通過計算機或類似設備閱讀使用。網絡傳播以計算機通信網絡為基礎,進行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從而達到其社會文化傳播的目的。網絡傳播具有三個基本的特點:①全球性,網絡傳播的全球性是伴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成熟和計算機技術的普及而不斷發展的。成熟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低廉的網絡運行成本為網絡傳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軟硬件保障;網絡操作的簡便化和大量網民的存在又為網絡信息瀏覽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網絡傳播相對于其它媒介的最顯著的特征之一,相對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介,網絡傳播的互動性更強,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間可以進行良好的、實時的、暢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鏈接方式。這是網絡傳播的獨有特征,網絡上的信息傳播是以網絡地址的形式存在,進行信息傳播和接受就是反復切換不同的超文本鏈接。網絡信息傳播實現了信息傳播媒介的多元化,實現了傳播手段的創新。
二、網絡信息傳播現狀分析
網絡自誕生以來便被迅速地運用于信息傳播,網絡傳播媒介的誕生豐富了信息傳播的媒介,當前網絡傳播媒介體現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網絡傳播的優勢分析
網絡媒介相對于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傳播方面具有即時性(網上進行信息不需要煩瑣的制作程序,簡單、運行快速,從而保證了信息的即時性)、便捷性(在網絡上進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術,不需要特定的空間和時間,只需要一臺運行正常的電腦和聯通的網線)、低成本性(網絡傳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對設備、技術的要求簡單)、高參與性(網絡傳播的高參與性是與便捷性、低成本性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高互動性(高互動性是網絡傳播的一大特征,網絡傳播轉變了信息接受主體的被動地位,使其由被動的信息接受者轉變為主動的信息獲取者,可以在網絡的信息庫里任意索取自己感興趣的信息)。網絡傳播媒介的這些優勢使得網絡媒介在很短的時間內成為社會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應用。
(二)網絡傳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總是辨證的,網絡傳播也不例外。網絡傳播在體現出良好的應用前景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們在今后加以克服。
1.加強信息管理,營造和諧良好的網絡信息環境
網絡傳播與報紙、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時性、低成本性、高參與性和高互動性的特征,這同時會導致網絡傳播監管的復雜性。事實上,一臺電腦、一根網線就能實現的網絡傳播目前日益表現出其監管的難度。當前網絡上存在著大量的虛假信息(如詐騙信息等等)、違法信息(如黃、賭、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規進行的信息等)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壞了和諧良好的網絡信息環境,給網絡用戶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對信息接受著傳遞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諧社會的建設。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嚴厲打擊網上黃賭毒信息就是網絡監管難的反映。因而必須加強對網絡傳播的監管力度,加快制訂網絡信息傳播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監管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嚴厲打擊不良網上信息傳播行為。
2.加強網絡技術安全保護研究,提高網絡信息傳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進行信息傳播的重要要求。當前由于大量黑客、計算機病毒等的存在網絡信息傳遞的安全性不強。信息者的信息可能會在信息傳輸過程中丟失,甚至被篡改,從而難以實現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來的信息儲存在電腦中也可能會由于木馬、病毒、黑客的攻擊而造成損壞無法使用。因而必須加強電腦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提高防火墻、殺毒軟件等在網絡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網絡媒體目前由于其良好的應用優勢而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應用,其存在的不足,我們相信將會隨著網絡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完善而被克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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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軍編著,《網絡傳播法律問題研究》,群眾出版社2006年.
【關鍵詞】網絡傳播 網絡盜版 反盜版
引言
關于網絡傳播的含義有多種說法。筆者認為,所謂網絡傳播其實就是指以計算機網絡為基礎進行信息傳播的活動。網絡傳播的主要特點是每個受者有可能是新的傳者。信息流從不同的受眾間流過,又被他們所加工、變異,再次傳播開來。這是其與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最大的不同。同時,網絡傳播在其發展和壯大的過程當中也產生了其他特性,例如中心流動性、匿名性、大眾化、任意化等等。正是基于這些特性,使得在傳統領域中出現的版權問題在新媒體的背景下有了新的表現形式,形勢也更為嚴峻。本文在分析新媒體特性的基礎上,對新媒體背景下的版權問題進行了探討和分析,并給出一種自己的解決方案。
一、網絡傳播中版權問題的現狀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08年1月的《第2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止到2007年12月,中國網民總人數為2.1億人,位居世界第二位。在“網民經常使用的網絡服務功能調查統計”一項中,網絡音樂的使用居中國各項網絡應用之首,半年內有86.6%的網民,即1.81億網民收聽過網絡音樂,71.2%的人半年內下載過音樂。1.61億網民使用網絡影視,有40.5%的網民表示半年內下載過網絡影視。
美國電影協會中國區總裁虞俊表示,最新的市場調查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國國產電影的盜版損失率已高達55%(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網絡盜版),其次才是美國,損失率為24%。
根據美國Hertfordshire大學所做的調查顯示, iPod 使用者違法下載嚴重,平均每人有842首盜版的曲目。該項調查是針對1200名抽樣受訪者所進行,結果顯示有2/3受訪者都曾違法下載盜版MP3,而且平均每月達到53首。不僅如此,更有四成的14到24歲受訪者承認曾經上傳音樂到P2P音樂分享網站或利用BT技術私自分發盜版。目前網絡中可供P2P軟件用戶們下載的MP3歌曲,已經達到了幾十億首。這使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正版唱片銷量下降了10%至50%,甚至導致一些國家的唱片公司平均裁員10%。
再就是現在在廣大年輕人中流行的電子書的下載,一家名叫Envisional的歐洲公司做了調查,發現有7300種受版權保護的書籍可以在網上免費獲得,暢銷一時的《哈里?波特》系列在網絡上的個人拷貝就達700多份,而且這已是一個相對保守的數字。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改進和完善,網絡速度的提高、寬帶的普及,盜版已經擴大到電視和網絡游戲等新的領域。拿網絡游戲來說,盜版者甚至可以盜取源代碼,私設服務器,堂而皇之地攬客收費,這就是所謂的“私服”、“外掛”非法網游。
二、網絡傳播中版權問題產生的原因
1、內部原因
(1)網絡媒體的邏輯拓撲結構。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傳播方式區別在于傳統媒體傳遞信息的方式是將信息單向地傳遞給受眾,網絡媒體則提供一種雙向傳播信息的渠道,也就是交互性。用“邏輯拓撲結構”(它是描述不同網絡系統中信息傳輸邏輯過程的方法)分析,網絡傳播的邏輯拓撲結構是環形分布式的,其特點為:1)拓撲結構中無中心節點,每個節點都可向其他節點發送信息成為信息源;2)雙向流動:任何節點都可以向發送信息的節點傳回反饋信息;3)網絡各節點之間不是孤立的,任意兩點可以通過網絡進行雙向信息交流;4)任意兩點間的交流路徑不只一條。尼葛洛龐帝曾對網絡作過形象的描繪:“數字化會改變大眾傳播媒體的本質,推(pushing)送比特給人們的過程將改變為允許大家(或他們的電腦)拉(pulling)出想要的比特的過程。”這是一個劇烈的變化,因為我們以往的媒體的整個概念是,通過層層過濾之后,把信息和娛樂簡化為一套‘要聞’或‘暢銷書’,再拋給不同的‘受眾’。”交互性特點使得網絡盜版成為可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典型的的就是BT下載。
(2)網絡媒體的偶發性和“去中心化”。偶發性是指由于新媒體的UGC(Users Generate Content,也就是用戶生成內容)成分相當重,因此它的內容顯得沒有規律。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違法,上載某影片片段或者把小說的電子稿到網絡上等。網絡媒體區別于傳統媒體的“去中心化”導致了信源責任追究的不明確化和困難化,使得網絡盜版泛濫。
(3)傳播主體的多元化。由于信源的多元化,也就是傳播主體的多元化,使得“人人皆可成為信息源”,網絡信息得以最廣泛的傳播;并且由于數據庫的存在,信息的保存和集納得以實現,信息呈現出海量的特點,這為網絡盜版提供了物質的可能。
(4)傳播的匿名性、個人化。網絡傳播介質的特殊性,使得網絡傳播具有了匿名性的特點,這種特點讓每個人都可以隨意地采用匿名方式在網上進行傳播交流。這種個人化和匿名性,使人們在網上發表言論無須像在傳統媒體上承擔責任,這無疑給某些居心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2、社會原因
(1)計算機的大眾化。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互聯網用戶數量不斷激增,截止到2007年12月,中國網民總人數為2.1億人。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寬帶技術的普及和發展,使得上網的速度和質量有了質的發展。MP3、DVDRIP、掃描、刻錄等技術的普及為盜版提供了物質載體。
(2)違法成本過低。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和綜合發展水平滯后的矛盾為盜版提供了滋生的溫床。
(3)黑客技術的發展,使得防盜版技術形同虛設,加之侵權者身份的隱秘和分散性,這在技術和法律的制定上都有了一定的障礙。微軟2001年Windows XP時,推出的“激活”技術幾乎成為其發展史的一個笑柄。這個被微軟吹噓的反盜版技術耗費了微軟大量人力、財力,卻幾乎沒影響Windows在全球范圍內高高在上的盜版率。微軟2005年又推出的在線檢測手段,數天后又被破解。而今年,微軟又推出其反盜版又一項手段“黑屏”,但是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是難以預測的。
(4)從互聯網的盈利手段來說,互聯網的盈利是靠點擊率來維持的,所以網站都奉行著“點擊經濟”的基本運營思路,不顧網絡版權問題,提供免費的下載資源,盜版借助了網站發展的順風車。
三、解決網絡傳播中版權問題的出路
1、解決方法
(1)網絡作為時代的新興產物,擁有著極高的自由度,內容海量的特性,這對于打擊網絡盜版極其不利。但是,網絡媒體卻有著高度的自由性,幾乎所有的互聯網訪問都需要通過極少數的骨干路由器、國家級網關和服務器,因此控制少數的關鍵節點就能控制大范圍的互聯網訪問。網絡盜版是靠新技術滋生的,解決盜版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技術,反盜版技術的提高也將最終克制網絡盜版。
(2)網絡傳播有別于傳統傳播方式的特征,使得議程設置理論在網絡傳播中的作用越來越小,傳統的把關人作用的削弱和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機制,使得網絡盜版泛濫。對于網絡媒體這種新興的傳播媒介,我們應該尊重它的特點,“守土有責”,在網絡傳播中重新定位傳統的“把關人”和“議程設置”,加強輿論導向,讓人們從思想上認識網絡盜版的危害性。
(3)用法律的手段來規范網絡盜版。傳播學理論的鼻祖威爾伯?施拉姆認為,人、訊息、媒介是人類傳播中的核心要素。新型傳播媒介的誕生,導致了人類生活方式的轉變。這要求有關法律制度也相應的需要發展。網絡版權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網絡盜版的擴大化趨勢讓它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我國的著作權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國務院亦頒布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是,法律法規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界定,以及如何具體區分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和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
(4)提供低價下載手段。普通消費者通過P2P軟件在網絡上“分享”他人作品的現象十分普遍。要一一追究這些人消費者的侵權責任,是不現實的。在這種情況下,以提供低價下載手段解決網絡盜版問題的方案,開始被人們所津津樂道。低價下載的商業模式在發達國家早已出現。如美國蘋果公司通過其iTune系統供用戶以每首歌曲0.99美元的價格下載正版音樂,取得成功。
(5)加強技術創新,用技術手段杜絕網絡盜版。通過采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可有效防止盜版與非法復制。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可采用:①網絡上使用權限設置方法,限制無權訪問的用戶進行非法訪問和獲取信息。②網絡傳播過程中使用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防止傳輸中數據被竊取。③采用數字水印技術,避免文本非法復制和被盜用。④建立認證制度,確立用戶與作者的信任關系,未經申請和未批準的用戶不得非法利用。
(6)采用實名制,在網絡世界實行有限實名,也就是后臺實名。當一個用戶在博客網站或BBS網站注冊帳號時,需提交身份證、必要的證件和真實姓名等。而在前臺,用戶可以使用自己喜歡的名稱,而不是真實姓名。網民如果沒有做危害公眾利益、違犯國家法律的事,真實姓名屬于隱私,而一旦觸犯了法律,隱私將不能再成為隱私,會受到監管。
2、可能存在的問題
網絡盜版的解決辦法雖是有跡可循,但是網絡信息傳播的海量迅速以及匿名性的特點使網絡盜版行為復雜化,給打擊網絡盜版造成了一定的難度。其次,網絡經營行為很難實行實名制,因此在網絡上實施盜版侵權的終端制造者很難追查,即使被追查也往往意味著改換域名,可以“卷土重來”。再次,我國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網民的素質并不是太高,并且互聯網進入中國以來,網絡上的信息和資源都是免費的,網民沒有養成付費的習慣,缺乏版權保護意識。
本文從網絡傳播的特點分析了網絡盜版現象的現狀、原因和危害,提出了解決網絡盜版問題的方法,但是反盜版作為一個全球性的難題,任重而道遠。積極開展對反盜版工作的研究,加強反盜版工作的經驗交流等,也是目前打擊盜版中需要開展的工作。■
參考文獻
①雷躍捷、辛欣,網絡新聞傳播概論.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1年
②尼葛洛龐帝,數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9年,104頁
③費江鵬、蘇海晏,透視我國網絡盜版產生原因及應對措施.信息網絡安全,2006年,第三期
本文案例啟示:在傳統的侵犯著作權犯罪中,復制強調“物質載體”和“固定”兩個要件,發行也強調“有形載體”的轉移。而在網絡時代,復制實現了“從占有到感受”的轉變,發行也從有形載體的轉移發展到無形的網絡傳播。因此,刑法需要對傳統概念作出從靜態復制到動態復制、從有載體發行到無載體發行、從先復制后發行到先發行后復制的新解讀。
一、問題的提出
[案例一]被告人徐某、姜某得知英特兒營養乳品有限公司需購買windows xp等7種微軟公司的軟件。經預謀后,二人購買了微軟公司價值人民幣78591元的windows xp軟件,并據此取得了微軟公司的開放式許可協議。兩被告人在未經著作權人微軟公司的許可下,擅自在該份開放式許可協議上添加了微軟“office 2003”等6種軟件的安裝序列號。后轉手銷售給英特兒公司,非法獲利29萬余元。
[案例二]被告人張某、張某某經預謀后,一起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竊得該公司部分計算機機箱上的windows xp簡體中文專業版等5類正版微軟軟件的coa標簽(正版證明標簽)379張,銷售牟利。
[案例三]《冒險島》是一款經國內運營商依法引進的韓國產的網絡游戲。被告人張某伙同黃某對該款游戲進行研究并制作外掛程序,將外掛程序命名為“cs輔助”,在淘寶網上銷售,金額達100余萬元。該外掛程序通過內存掛鉤方式入侵《冒險島》的客戶端程序,獲得對客戶端程序內存地址、數據修改的控制權后,調用了《冒險島》124項客戶端軟件功能數據的數據命名、數據結構、運行方式,通過修改數據的數值、參數,來加強相應的應用功能。
上述案件中,行為人均沒有將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軟件進行有載體的、全面的復制成一份或多份,與傳統觀念中的“復制發行”有很大區別,能否被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關鍵在于對網絡環境下“復制發行”的理解與認定。
二、前網絡時代對復制發行的理解
復制權是著作財產權中最為核心的權利。在著作權法律制度產生之初,著作權人享有的主要是復制權和表演權。我國《著作權法》將復制權定義為:“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民法學界認為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復制行為,必須滿足兩個要件:一是該行為應當在有形物質載體之上再現作品;二是該行為應當是作品被相對穩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物質載體之上,形成作品的有形復制件。[1]可見,“物質載體”和“固定”是民法意義上復制行為的必備要件。在前網絡時代,用以“固定”作品的手段和承載作品的“物質載體”的種類都是有限的。我們熟悉的“固定”手段限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而用以承載作品的“物質載體”,也限于紙張、磁帶、錄像帶、膠片等有限的幾種,復制的表現形式限于從平面到平面、從平面到立體、從立體到平面、從立體到立體、從無載體到有載體五種。
相對于復制權在著作權法律建立之初就被承認而言,發行權則是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才被承認為一項獨立的權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民法學界對發行權的要件同樣界定為兩點:一是該行為應當面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二是該行為應當以轉移作品有形物質載體所有權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2]
同復制權一樣,民法意義上的發行權同樣強調了“物質載體”的要件。在前網絡時代,公眾如果想長期的欣賞、閱讀任何形式的作品,就必須在有形市場以購買、租借等方式獲得作品的復制件,因此典型意義上的“發行”行為就是書店銷售書籍、音像店租賃、出租唱片或錄像帶等,這些行為的共同特征都體現為作品有形載體的轉移。
三、網絡時代的新發展及對復制發行的新解讀
(一)網絡時代的新發展
1.復制:從占有到感受
如前所述,傳統意義上的復制強調“有形物質載體”,復制的目的是為了通過物質載體接觸到作品。而網絡時代的復制與傳統復制則有著完全不同的特點,最大的不同就體現在非物質化。網絡時代的復制是一種數字化復制,數字式信息通過網絡以光速傳輸信號,并且可以進行壓縮,不管是文字、圖像、聲音都轉化為二進制代碼在線傳輸,讀者、聽眾或者觀眾可以在自己選定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實時接收并下載信息。信息不再依賴于有形的復制件存在,這一特性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金斯伯格教授描述為“從占有到感受”。[3]
2.發行:網絡傳播權的刑民之爭
網絡技術徹底改變了作品的流通途徑,通過網絡提供作品與傳統作品發行方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會導致作品復制件的轉移,而是作品復制件數量的絕對增加。在我國2001年修訂著作權法之前,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均將作品的網絡傳播行為模糊解釋為原著作權法規定的對作品的“使用”行為。2001年著作權法修改時才增設了“信息網絡傳播權”,旨在解決網上的非法傳播問題。2010年修訂的著作權法堅持了這一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發行”和“網絡傳播”是兩個互不包容的獨立行為。但兩高2004年出臺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卻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應當視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復制發行”。
顯然,刑事司法解釋與民事立法采取了不同的立場,由此也引發了民法學界對《解釋》的質疑。民法學者認為,《解釋》貌似填補法律漏洞,實則缺乏法律依據,因為著作權意義上的“發行”僅指通過轉移作品有形載體所有權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而“通過網絡傳播作品”不涉及作品有形載體所有權的轉移,不能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發行”。在我國刑法已經廢除了類推制度的情況下,該《解釋》有越權之嫌。[4]
筆者認為,將“通過網絡傳播”納入刑法第217條的“發行”,是擴大解釋而非類推解釋。對刑法的概念沒有必要完全按照其他法律的規定作出解釋。刑法具有獨立性,有其特定的目的與特定的規制對象,對刑法概念的解釋應當在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內,選擇符合刑法目的的解釋。從刑法設置侵犯著作權的目的來看,“發行”的本質應當是通過復制他人作品,并將這些作品傳播給不特定的公眾,從而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至于其形式是傳統有形制品傳播還是網絡上的無形傳播,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因此2011年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繼續堅持了《解釋》的立場,將“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囊括在刑法的“發行”中,這是符合刑法的目的和解釋原理的。
(二)網絡時代的刑法新解讀
1.從靜態復制到動態復制
在前網絡時代,復制強調的是將作品在有形物質載體上再現,要
求形成一份或者多份復制件,這可以說是一種結果意義上的復制,筆者將其稱為“靜態復制”。如果以靜態復制的標準來衡量網游外掛,顯然,案例三中的被告人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因為,外掛程序并非將原網游程序復制成了一份或者多份。有學者在論述外掛時認為,外掛程序只是突破了原網游程序的技術措施并修改部分數據和調用函數,實現對原有功能的增加,而且,外掛還需要依附于原網游軟件運行,離不開服務器端程序的支持,這與另行將原網游上載在其他服務器進行網絡傳播不同,它并未侵犯“復制發行權”,而僅僅侵犯了“修改權”。[5]
筆者認為,在網絡時代,對計算機軟件的“復制”應當結合其在網絡環境下運行的特征作出適當的擴張解釋。“復制”的方式不僅包括傳統的復制加粘貼這種將軟件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也應當包括軟件安裝及運行這種沒有將軟件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行為。因為無論是安裝還是運行,都會自動在硬盤和內存中形成若干完整或局部的復制件,整個過程充滿著永久性和暫時性的復制行為。[6]這種復制強調的是過程意義上的復制,筆者將其稱為“動態復制”。
案例三中的cs輔助外掛就是典型的動態復制。它通過內存掛鉤的方式全面調用《冒險島》的客戶端程序,在運行過程中它只是在數據的數值、參數上作了修改從而增強游戲人物的戰斗能力、攻擊能力等狀態,但它并沒有改變《冒險島》客戶端程序的數據命名、數據結構和運行方式,而后者才是這款游戲的精華所在,是軟件著作權人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去制作、設計而成,是具有獨創性、值得去保護的著作權益。cs輔助對客戶端程序的全面調用就屬于在運行過程中實現了對客戶端程序的復制,是一種動態的復制。因此,要判斷某一種外掛程序是否侵犯了復制權時,我們所要對比的就不是外掛程序本身和原網游程序之間是否實質性相似,而是要比較外掛程序動態運行以后它的結果和原網游程序是否實質性相似。
2.從有載體發行到無載體發行
傳統意義上的“發行”,表現為有形載體的轉移,社會公眾希望獲得作品,就必須購買、租賃作品的有形載體,“發行”的結果就是作品有形載體發生了占有者的變更和空間的轉移。[7]而通過網絡傳送作品,卻能在發件人或網絡服務器保持原作品或復制件的情況下,收件人也獲得作品復制件,這種網絡傳播行為,是一種無載體的傳播,它屬于刑法上的“發行”,對此前文已作論述,此不贅述。
值得探討的是計算機軟件的發行。軟件的典型特點之一是軟件是許可而不是簡單的商品買賣,更不意味著權利的賣絕。因此,它既與一般商品不同,也與一般作品(如文字、音樂等)不同。文字作品只要復制就可以實現其被閱讀的價值,而計算機軟件只能通過在計算機上安裝運行才能實現其功能與價值。也就是說,凸顯計算機軟件財產價值的可復制性特征,主要體現在其安裝運行中。
在前網絡時代,軟件安裝的介質主要是光盤,這是一種有形的物質載體。用戶要使用某一軟件,就需要購買一套正版軟件光盤,有了正版光盤就意味著獲得了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使用。而在網絡時代,光盤不再成為軟件安裝所必需的介質,案例一中的開放式許可協議和案例2中的coa標簽,就是著作權人在網絡時代許可他人使用軟件的新形式。
無論是開放式許可協議還是coa標簽,其價值都體現在上面的一串字符也就是安裝序列號上,只要有了序列號,用戶就可自行在網上下載軟件,并使用序列號安裝軟件。在如今網購已成為一種較為普及的購物方式的情況下,網上一些店鋪在出售軟件時,甚至只出售序列號,不再提供相應的安裝光盤。可見,在網絡時代,具有合法的安裝序列號已成為有權復制發行的標志,而軟件的復制件即安裝介質本身的提供與否,則不再具有太多的意義。案例一和案例二中,行為人并未獲得微軟公司的許可,而向他人提供軟件序列號,其行為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向公眾提供計算機軟件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其實施了發行行為。這種不依賴于有形載體轉移的發行使著作權意義上的“發行”從有載體發行發展到了無載體發行的時代。
3.從先復制后發行到先發行后復制
傳統的復制活動特點之一在于復制是發行等其他行為的前提條件。在作品復制品公開銷售前,必須先制作出復制品。而網絡時代,“先復制后發行”的規律受到了挑戰,本文所舉的三個案例,被告人均是“先發行后復制”。如案例一中,被告人未經微軟公司授權篡改許可協議,將序列號銷售給英特兒公司,再由英特兒公司根據序列號安裝了微軟操作軟件,也就是說,被告人先實施了發行行為,再由不知情的英特兒公司實施了復制行為。這種利用他人缺乏故意的行為,理論上稱之為間接正犯,他人的復制行為應當由被告人承擔責任。
筆者認為,“先發行后復制”這種行為模式的出現,與網絡時代有形載體的占有與權利的行使相分離是分不開的。在前網絡時代,權利依賴于對有形載體的占有得以實現,所以,發行也僅限于有形載體的轉移,只有先制作出有形的作品復制件,才能實現復制件的發行。而網絡時代,權利并不依賴于對有形載體的占有,發行也不限于有形載體的轉移,而可以是無載體的轉移,就像軟件的發行可以借助于根本不固定在有形物上的序列號得以實現,用戶獲得序列號后再通過安裝完成對軟件的復制。這也就促使了“先發行后復制”模式的產生。
注釋:
[1]王遷:《知識產權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120頁。
[2]同上,第140頁。
[3]張今:《版權法中私人復制問題研究——從印刷機到互聯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頁。
[4]王遷:《論著作權意義上的“發行”——兼評兩高對<刑法>“復制發行”的兩次司法解釋》,載《知識產權》2008年第1期。
[5]于同志:《網絡游戲“外掛”的認定與處罰》,載《政法論叢》2008年第6期。
[6]徐飛、馮祥:《篡改軟件許可協議的定性》,載《人民司法》2009年第14期。
1994年以來,隨著互聯網在我國的迅速推廣和普及,其技術屬性日益鮮明,社會影響日益深刻。與此同時,網絡傳播的研究在經歷了10年的發展之后,驟然成為我國新聞傳播研究領域中最為活躍的一個分支。隨著Web2.0、3G技術、寬帶技術等各種信息傳播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媒介融合、網絡融合等趨勢的明朗,我國網絡傳播的研究視野也隨之更加開闊。
有研究者認為:“2006年是中國互聯網步入新階段后進一步發展的一年,是十一五規劃實施的第一年。中國網絡媒體和網絡傳播繼續展現出空前的活力,蓬勃向前。與此同時,互聯網的發展也進一步朝著理性和規范的方向前行。”[1]
2006年我國網絡傳播發展呈現新的特征:1.在網絡傳播技術方面,其寬帶化、移動化、互動性等技術特征得到進一步強化;2.在網絡內容發展方面呈現出參與性、創造性、視頻化等特征;3.在網絡傳播發展方面熱點迭出,博客傳播、手機媒體、媒介融合、網絡實名制等不斷成為社會和研究界所持續關注的焦點,而網絡侵權、網絡惡搞、網絡示丑等現象也成為如何加強互聯網管理的爭論焦點。經歷了2006年的發展,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中國網絡傳播在發展的繁榮中呈現理性的需求,并在發展的繁榮中逐漸邁向規范之路。
然而,我國網絡傳播業的發展迅猛,熱點現象迭出不窮,網絡傳播的成就與問題相互交錯呈現,也使得網絡傳播的研究者們疲于進行應對性解釋,理論創新不夠,知識積淀有限。對網絡傳播現象的跟蹤、闡釋較多,以實證的方法對網絡傳播深層次的研究較少。研究總體上呈現繁榮和活躍,但是其研究分量和研究成果仍顯輕微。研究者們對各種熱點現象跟蹤及時,而具有縱深理論意義的成果不多。在研究方法上,2006年的網絡傳播研究仍是以定性研究為主,實證研究的方法相比以往有所增長。由于網絡傳播的全球性特點,我國網絡傳播的研究者較多的采用“比較”的視角考察網絡傳播。
下面分為若干問題闡述2006年討論較為集中的網絡傳播問題。
1.聚焦web2.0:拓展網絡傳播技術和應用的新時代
在互聯網的Web2.0時代,我國的網絡傳播發展也呈現出了突飛猛進的勢頭。有研究者將web2.0歸納為:一、理論基礎:六度分隔理論、公共版權、長尾理論。二、典型應用:blog—博客,wiki—維基,tag—互動標簽,SNS—社會網絡,RSS—聯合組織規范技術。三、實踐特征(與web1.0和傳播媒介相比較的實踐優勢):參與性、自組織性、真實性、免費性、開放性、粘性、去中心化、聚合性、創新性、不斷更新、信息傳播以微內容為基礎。
Web2.0為我國呈現了新傳播時代的實踐圖景。關于Web2.0,他認為,“這種讓全民共同決定和編織傳播的內容與形式,讓每個個體的知識、熱情和智慧都融入其中,讓人們在具有最大個性選擇的聚合空間內實現共享,這恰恰是新傳播時代的價值真諦。他認為Web2.0必然用一種新的形式帶給我們一個高效、新鮮而有活力的傳播場域,新的傳播時代即將到來。”[2]
其他如網絡BT、維基百科、Flash新聞等研究,都是在web2.0大的傳播技術背景之下展開的。[3]研究者認為,新一代互聯網,將使網絡的能量再次成倍增長,而Web2.0,則更多的是信息互動傳輸,即應用方式的新變革,它可能會對網絡中人與電腦、人與信息、人與人的關系產生重大的變革推動力。[4]
2006年的Web2.0及其時代的研究及論述,既不是開局之年,也不是終結之年,而是一個重要的過渡階段。隨著Web2.0各種技術和應用的逐步推廣,相關研究還將繼續深入。
2.網絡新聞傳播地位:從邊緣到主流
今年中國新聞獎首次將網絡新聞作品納入評選,并且評出了三類(網絡新聞評論、網絡新聞專題、網絡新聞專欄)首批13件網絡新聞獲獎作品。這次評獎標志著網絡媒體作為我國重要傳媒形態的地位進一步得到確立,反映了自2000年以來網絡媒體快速的發展及其與日俱增的社會影響力的網絡傳播現實。這個事件引起了研究界的廣泛關注。[5]
研究者認為:“網絡新聞獎的評選將有利于強化新聞網站對于自己作為獨立媒體的角色、地位的認同感,促進網站責任感的加強,促進網站的主動性與創造能力的發揮,使網絡新聞的質量進一步提高,網絡新聞的原創能力得到挖掘與拓展,這將促進網絡新聞業務的進一步繁榮。網絡新聞獎,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對網絡新聞的業務模式、行業標準以及發展走向的一個示范。”網絡新聞作品納入中國新聞獎評獎序列,這件事的意義不僅僅在于評獎本身,它表明網絡媒體在新聞事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肯定和確認,是對新聞事業促進和發展。[6]還有研究者參照國際視角研究認為:中國新聞獎首評網絡新聞,反映出有關管理部門、行業上下和主辦單位與時俱進的積極態度和開放精神。[7]
與此同時,研究者還對建構我國網絡新聞的評價體系的課題展開研究。[8]
3.微內容:長尾理論開始發力
在2006年,互聯網微內容成為一個新鮮話題。有研究者認為:互聯網用戶所生產的任何數據,都可以被稱作微內容。這些零星散亂的數據眾沙成塔,成為網絡神奇力量的真正來源。而當一種工具出現以后(如它的第一代產品的代表Google),微內容便羽化為蝶,登上社會發展的大舞臺,成為了創造歷史的主角。顯然,對于“微內容”的聚合、呈現、利用的有效工具的打造終將成為拯救互聯網未來的英雄。[9]
還有研究者認為:“微內容是互聯網所獨有的內容產品,是Web2.0的創新技術使互聯網凸現出來,并日益呈現出其作為互聯網核心競爭力的價值潛力。”[10]這個概念從長尾理論的新視角,重新詮釋了互聯網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另有研究者對微內容塑造傳媒業形態的力量寄予期望,認為在互聯網上,俗稱“草根”的“微內容”開始表現出經營性價值,微內容的出現可能會空前改變傳媒業的產業形態。[11]
4.博客傳播:web2.0時代的傳播先鋒
2006年對于網絡傳播媒體的研究中,博客、播客、維客和手機成為最為研究者關注的焦點。前三者被稱為web2.0時代的三劍客[12],而手機則是因其“影子媒體”的身份而進入了網絡傳播媒體的研究視野。
今年網絡傳播的許多研究都和博客這個深深的旋渦密不可分。不管是網絡新聞的博客化,還是網絡傳播的博客化,都將2006年的網絡傳播深深打上博客的烙印。
研究者認為,博客的普及不僅僅改變了互聯網的應用,更重要的是促成了人類傳播模式從大眾傳播到博客傳播的改變。博客的本質就是個人的“虛擬主體”。擁有博客,一個人就有了虛擬和現實的雙重主體。隨著博客應用不斷主流化,基于個人博客的博客傳播(典型的大集市模式),可以幫助人類實現“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社會化傳播理想。[13]
還有研究者認為,博客現象的興起為滿足個人傳播需求提供了新的更為寬容的傳播方式。在新信息傳播技術條件下,原先無法順利實現的許多傳播需求被不斷地激發和滿足,并逐漸轉換成產業行為,由此再衍生許多大媒體產業的熱點現象。[14]研究者通過分析新聞博客對傳統新聞媒體報道的補充作用、議題的解構、構建作用、傳播格局的突破作用、話語宰制的消解作用的分析,揭示出這一網絡傳播形態對新聞價值觀與媒介格局的影響與改變。[15]也有研究者對于名人博客現象進行了一定的研究。[16]
有研究者通過對2004年和2005年的博客研究的考察發現,我國國內的博客研究,主要還是在傳播學的基本框架下進行的。研究視野主要是新聞傳播這個維度,顯得單一而狹窄,而國外的博客研究開始延展到社會學、經濟學、人類學、人種學、符號學等多種研究視角。[17]
5.播客傳播:網絡傳播新焦點
在經歷了2005年的“播客”元年之后,2006年的播客話題依舊火熱。研究者認為,與當年博客的推廣相比,這一速度是非常驚人的。盡管業內目前尚未找到成功的盈利模式,但播客的技術優勢仍不容小覷,并且從理論上講也有很大的市場潛力。研究者認為,未來播客的盈利模式必將是多元化的,并從個人用戶收費、在線廣告收入、內容出版、無線增值服務、商業應用、資本運作、與傳統媒體合作等方面對之作了探討。[18]
研究者認為,播客具備WEB2.0時代傳媒形態的一些典型特征,如自主的信息傳播方式,以音視頻為主的信息傳播內容,與其他傳媒形態的交融性等等。從發展軌跡來看,播客的來勢甚至比當年的博客更為迅猛,這種新傳媒形態值得我們關注。研究者認為,在實際發展中,Podcasting逐漸成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傳播形態。當前傳媒形態之間的出現了明顯的交叉和融合的趨勢,從廣義的角度看,一些博客網站中的音頻博客和視頻博客也屬于播客,播客與網絡電臺、網絡電視也有相當的融合。綜觀中國的播客現狀,我們可以看到,盡管發展勢頭迅猛,但無論從網站數量、播客數量、播客節目的內容、傳播方式來看,播客在中國的發展其實還處于剛剛初始階段。[19]
還有研究者認為,播客與“草根”緊密相連。在一些極力追捧個性化的人們眼中,“播客”比“博客”更加令人激動,因為這是從用筆桿子記錄生活到用聲音展示生活的革命性跨越。在中國,2006年2月底,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網絡電臺和互動社區——銀河臺網站()全新改版上線,并加入了大量播客自制元素。不僅如此,美國的一些大學已經在積極嘗試播客教育了。與此同時,播客極具潛力的商業價值也正在被挖掘。[20]
在博客研究過程中,有的研究者通過大量文獻閱讀、消化,對歐美博客研究現狀及其最新進展,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與評述,提出了我國當前研究的主要問題域,試圖對我國的博客實踐、博客傳播的公共規約體制的形成以及開展深入、全面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啟示。[21]
6.維客傳播:公共與開放的領地
作為Web2.0時代的新的網絡傳播方式,2006年的維客傳播引起了更多研究者的關注。研究者認為,“維客”不只是一種技術,一種系統,更是一種開放的工作、交流方式。[22]
有研究者從網絡新聞的角度探討了維客技術的意義,認為wiki技術是一種新的信息和維護技術,具有迅速、便捷、可匿名編輯的特點,而wiki新聞是wiki技術在新聞領域的運用,具有國際性、快速編輯、公開、中立、志愿和自由的特點,是一種群體協作創作,具有理想主義色彩的參與式新聞。但是,wiki新聞目前具有可信性危機和缺乏原創性的缺點。wiki新聞的出現,使公眾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和知情權,是對傳統新聞觀念的一種突破,而wiki新聞并沒有能力替代新聞記者和傳統媒體,傳統媒體的把關功能和社會影響仍然是巨大的。[23]
有研究者從網絡話語的角度審視維客傳播的話語空間。研究者認為,聚焦當下網絡傳播領域的一些新興現象——播客、視客及維客,為當下網絡話語空間帶來的新特質。網絡話語空間不斷民主化的進程中實際上存在著若干悖論:話語空間日益開放的背后是受眾面的日益窄化;技術支持越來越平民化的同時也存在著實際操作的精英化傾向;在話語場域的公共性之外是實際話語傾向的私人性。[24]
對于維客傳播,也有研究者從其教育功用入手進行探究。維客是博客之后的又一種新的網絡工具,它獨特的優勢必將成為網絡教育、特別是網絡學習的強有力的手段;同時維客作為Internet時代重要的文化現象,以及其內在的維客精神,也必將對網絡教育的學習方式乃至教育理念產生重要影響。[25]
7.公民新聞:展現新的新聞圖景
公民新聞(CitizenJournalism)、公共新聞、民生新聞是當前比較相關的幾個概念。而在網絡傳播時代,網絡所提供的最大可能的廣泛參與性,則成為公民新聞勃興的關鍵原因。
有研究者認為,公民新聞是網絡時代新聞定義的新突破。“公民新聞”的出現,擴展了傳統的新聞學理論中的新聞定義。由于采寫新聞不是訓練有素的專業記者做的,許多網民在散發新聞時把自己的情感興趣,不加專業修飾地夾雜在新聞當中,這對新聞定義的主要因素“客觀性”提出了挑戰。面對網絡上的海量信息,新聞的受眾也越來越依據自己的興趣形成小眾化發展趨勢,新聞在公民網上呈現非一律的狀態,即呈現個性化、社區化的特征,這對傳統的新聞定義的外延給予了新的擴展。現在我們公認的新聞定義建立在傳統的傳播方式上,從發展趨勢看,互聯網將成為互動性最強、受眾最廣、信息承載量最大的傳播媒體,新的傳播方式將對新聞定義重新解讀。目前,“公民新聞”對新聞定義的影響已初見端倪,隨著網絡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網民數量的進一步增多,新的新聞定義必將出現。[26]
研究者認為,“公民新聞”涵蓋了包括“博客(blogs)”“維客(wikis)”“播客(podcasting)”以及公民網等多種網絡新媒體形式。[27]
還有研究者從公民共享新聞的視角,對公民新聞現象進行解讀。他們認為,隨著攝像手機、DV、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公民參與意識的日漸增強,公民共享新聞在全球方興未艾。有的研究者從對比分析的角度,對以公民參與、公民報道、公民傳播為特征的公民共享新聞進行了較全面的研究,探討了公民共享新聞對國內媒介生態建設的意義。[28]
8.奧運網絡傳播:漸漸火熱的傳播研究話題
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日益臨近,從網絡傳播的角度對北京奧運會進行研究漸漸成為一個引人關注的研究課題。
有研究者從網絡傳播的受眾特點、傳播方式和多媒體技術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網絡傳播是奧運新聞傳播的最佳模式。研究者認為,網絡傳播將改變傳統奧運新聞傳播方式和奧運新聞傳播對電視媒體的依附,2008年北京奧運會網絡傳播的創新點,在于創建功能強大的奧運官方網站、謀求與國內外網站的廣泛合作、進行多媒體技術的創新與運用。[29]
還有研究者則從奧運會網絡傳播的歷史線索入手,對奧運網絡傳播的前景進行展望。他們認為,互聯網的開放性使網絡圖像能夠輕易地跨越國界相互傳遞,這對現行奧運會按照地區單獨銷售電視轉播權的模式提出了挑戰。為了保證電視轉播商的利益,國際奧委會對網絡轉播一直保持“消極甚至抵制”的態度,使得奧運會網絡傳播發展十分緩慢。搜狐公司成為北京奧運會互聯網內容服務贊助商,意味著互聯網公司正式登上了奧運會商業開發的大舞臺,奧運會網絡傳播時代的到來已不可阻擋。從我國互聯網技術應用狀況、互聯網用戶數量及奧運會網絡傳播的政策環境等方面衡量,2008年北京奧運會實施網絡傳播的條件十分優越,北京奧運會網絡傳播的前景光明。[30]
另有研究者認為,北京奧運傳播理念須從傳統的線性宣傳模式轉移到多媒體共融的新傳播模式,整合internet、IPTV、博客、播客、移動電視、手機電視、樓宇電視等多種新媒介形式,樹立北京奧運的數字媒體觀,建構新媒體·新奧運·新傳播的盛大圖景。應該借助北京2008年奧運會,建構多媒介互生共贏的北京奧運傳播體系。[31]
9.媒介融合:一個和網絡傳播密切相關的話題
2006年,融合成為網絡傳播研究的一個重要主題。研究者認為,媒體發展至今已經出現了各類媒體邊緣淡化,并相互滲透融合的現象,而且相當普遍。[32]研究者認為,從多個角度來看,融合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合是為了更好的分,通過融合達到更高層次的多樣化,這才是媒介融合的終極目標。“合”與“分”,最終指向一個趨向,那就是,信息企業大聯合之后的再分工。[33]新一代電子報紙是報紙與網絡融合的新方式。而新一代電子雜志則是超越雜志的新媒體形式。不過,媒介融合還只是一個發展趨勢,完全的媒介融合還有很長的路要走。[34]
還有研究者認為,“融合媒介與融合新聞把我們帶進了一個“內容為王”的時代,我們可以更多更方便地根據信息內容傳播的需要來選擇和決定使用什么樣的媒介,內容產品的生產進一步與傳播的載體分離,載體的使用將完全服務和服從于內容。”[35]
對于由媒介融合引發的產業融合,研究者認為,經歷了150年的歷史進程,電信業和傳媒業終于通過產業融合的方式,從各自獨立的產業狀態逐漸發展為大媒體產業。基于產業融合而誕生的大媒體產業是一種具有跨國家、跨產業、跨媒介特點的新型產業生態和產業群。[36]
總體而言,媒介融合、融合新聞背后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由于網絡傳播的作用。但從宏觀層面看,媒介融合僅僅是產業融合的一個層次,現在對于融合的探討,還停留在業務層面和物理層面,真正對于產業融合未來趨勢和具體措施的探討尚待進一步深入。
10.融合新聞:使新聞回歸了新聞者本身
媒介融合為新聞傳播業帶來的深刻變化,這年倍受關注。研究者認為:“數字技術的廣泛運用與網絡傳播的迅猛發展,促使新聞媒介融合發展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在西方新聞傳播學界,一批學者正致力于研究兩個新課題:“融合媒介”(convergencemedia)、“融合新聞”(convergencejournalism),并已經獲得了第一批成果。美國密蘇里新聞學院從2005年開始新設了融合新聞專業,致力于新型新聞傳播人才的培養。在我國,這方面的研究限于實踐發展的進程相對滯后,尚未充分展開,還有待探索和突破。[37]
融合新聞帶來的挑戰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首先,‘融合新聞’對媒介規制和內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融合新聞’對職業新聞傳播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融合新聞’需要公民具備更高是媒介素養。”[38]融合新聞是一種更接近于新聞本質和新聞最佳形式的新聞,正因為此,融合新聞使得新聞回歸了新聞者本身。在業務層面,新聞融合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融合新聞’的前提和基礎是‘融合媒介’convergencemedia)。”在物理層面,媒介融合成為討論的焦點。論者認為:其重要含義之一“就是在數字技術與網絡傳播推動下,各類型媒介通過新介質真正實現匯聚和融合。”[39]而在產業層面,不同產業之間依托網絡融合而產生的產業融合則如水下之冰山,潛潛移動。
其他研究者也從理性的角度對媒介融合進行了思考。[40]或從世界杯報道的角度分析了媒介融合的有效應用。[41]
11.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互聯網的理性與規范發展之路
在法律層面,網絡傳播的法律規范也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有研究者對近年來的網絡侵權案例進行了述評,認為在“法律無法預期網絡發展”的時代,司法實務往往走在了立法的前列。不過對于非判例法傳統的我國而言,法院并不能確立規則,沒有什么能保證判決的一致性。最終借助立法,從而給網絡行為以規制,才是給人們生活以預期的穩靠之法。[42]
還有研究者對如何區分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進行了辨析,同時對如何使用避風港規則進行了介紹。他們認為,利用一種侵權的方式獲取盈利,這種商業模式一定是不能長久的。要轉變這種經營模式,在短期內可能是痛苦的,但是它卻是中國互聯網產業走向成熟,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43]
2006年5月10日,《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被國務院第13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公布引發了研究者對此的集中詮釋。研究者認為,《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立法又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在綜合了立法和司法實踐大量經驗的基礎上,較好地解決了網絡環境下方方面面的矛盾。《條例》為建立一個有利于維護權利人的權利,同時也有利于作品廣泛傳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網絡環境,確立了操作性很強的法律依據。[44]”
還有研究者認為,互聯網在我國的發展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立法相對滯后,使得互聯網成為侵權盜版的重災區,與網絡侵權相關的事件不斷出現。如何調整好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間的關系,已成為互聯網發展必須認真加以解決的問題。……可以說,《條例》的頒布和實施適逢其時,成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發揮網絡傳播作品的潛能,滿足人民群眾使用作品的正常要求”的一把尚方寶劍。[45]
12.博客實名制和博客官司:自由和責任的博弈
正在討論中的議題包括實名制管理的適用范圍;各方的權力和義務;登記身份信息的內容;登記真實、準確身份信息的保障措施;管理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實施的時間安排等。
但是博客實名制卻引起了各方的熱議。支持方認為實名制將有利于互聯網的發展;而反對方認為實名制將損害博客的發展;折中者認為實名制不失為一種好的管理模式,但是要慎重施行。這種爭論是現有網絡利益格局在現實中的反映和折射。
有研究者認為,伴隨Web2.0新技術、新應用帶來的新變化,政府面臨著“如何管理”的難題,網站面臨著“如何贏利”的壓力,網民面臨著“如何表達”的選擇。總之,三者間的關系必然隨著互聯網的新發展而進一步調適。[46]其實,博客實名制不僅是博客的問題,而是網絡實名制或信息傳播領域實名制整體管制思路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他還包括網絡、手機、小靈通等信息傳播平臺和終端工具實行實名制的問題。由于手機短信詐騙日益猖獗,因此2006年手機實名制成為信息產業部規劃中的“陽光綠色網絡工程”中的一部分。
還有研究者認為,網絡實名制的實施,使得網民在發表違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時候有所顧忌,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從而最大限度的提升網絡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減少利用互聯網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使社會公共文化得到凈化,網絡受眾的社會責任感增強了,也就間接的將網絡的社會責任向前推進了一步。從某種意義上說,網絡實名制的實施將是媒體與受眾社會責任的雙重回歸。[47]
另外一個和博客密切關聯的話題是博客官司。這年南京大學副教授陳堂發狀告中國博客網的“國內博客第一案”引起各方關注。[48]
研究者認為,博客通過服務器的內容,網絡服務提供商不可能一一審查、核實。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對他人的言論在博客前進行審查,是一種無法承擔的負擔,不利于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研究者同時建議,博客名譽侵權的受害人在尋求法律救濟前,可以首先盡量通過網絡行使回應權,進行自助救濟。最后,博客用戶、網絡服務提供商以及整個互聯網行業都需要自律,應該以自律換取更大自由。[49]
還有研究者認為,博客問題是網絡法律問題的縮影,網絡法律問題是現實法律問題在網絡世界的影射。坦率而言,我國的法律還沒有與社會生活完美地契合。在前所未有的立法忙季,如何在保證立法效率的同時,兼顧法律的適用性,使法律更加符合現實世界和虛擬世界的社會生活,值得我們深思。[50]
英國《經濟學家》周刊的著名記者安德雷斯·克魯斯(AndreasKluth)認為,Web2.0將從2007年開始改變主流社會。[51]人們普遍認為,Web2.0是基于所謂的“參與性架構”的新網絡。正因為這一點,Web2.0被認為有“生命”的互聯網。”我國乃至世界范圍內Web2.0浪潮的盎然興起,為我國網絡傳播研究提供了更加寬廣活躍的舞臺。我們期待著2007年網絡傳播的新發展。(作者:陳力丹,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教授;付玉輝,中國網通集團綜合部高級主管,傳播學博士)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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