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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領域安全生產總體態勢
住建領域涉及兩大重點行業的安全生產,即建筑行業、市政行業。1-12月,兩大行業實現了零責任事故、零死亡,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組織機構的制度建設:成立以我為組長、局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及二級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即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事故約談制度、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層級管理制度。
(二)市、鎮分工協作機制:建立鄉鎮屬地管理、市住建局督察巡察的分工協作工作機制。
(三)形成責任體系:住建局與系統各二級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12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32份、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6份、市政行業安全生產責任狀6份。
三、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一)經費投入:本年度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當年預算專項經費130萬元;執法裝備等硬件投入資金83萬元。
(二)人員投入: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核定人員編制6人,市政執法監督核定人員編制2人;
(三)安全生產能力建設:聯合荊門市開展安全監督管理業務技能培訓2次,全年累計培訓學員480人次;為加強易地扶貧搬遷房屋建設質量安全,舉辦農村工匠培訓班3期,共230人次。
四、安全生產大督查落實情況
(一)經?;拈_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2019年全市范圍內共納入監管范圍在建項目88個,總建筑面積116.88萬平方米,總造價43.28億元。以開展日常安全巡查為主線,以季度安全大排查、大檢查、大執法行動為補充,以開展二次特種設備、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是高支模、深基坑、特種設備)專項檢查為重點,共發出隱患整改通知10份,停工整改19份,監督記錄235份,實施行政處罰1次,罰款2萬元。約談建筑施工企業4家,監理單位1家,特種設備租賃企業1家。對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項目開展了專項檢查驗收2次,共檢查驗收安置點78個、安置對象 760 戶;
(二)2019年3、6月,二次組織召開了全市建筑工程暨市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大會,全面分析了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對加強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安全生產管理、消防安全、揚塵管控等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三)開展重點督查確保安全形勢穩定。根據省、市建設主管部門2019年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目標、專項整治的重點和專項整治的內容,我局認真開展了揚塵噪音治理、預防坍塌、高處墜落、模板垮塌、腳手架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從3月份開始,我們實行南、北、中分片責任到人的監管方式,確保每個點、每個項目都有人實施監督,不留死角。
(四)深入開展 “安全生產月”的宣傳教育活動。緊緊圍繞“防風險、除隱患、遏事故”主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的活動。我們下發了《關于開展2019年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開展多方面的宣傳教育,通過召開企業專題會議、懸掛安全生產標語、短信平臺等宣傳各類安全知識。6月15日,我局組織各施工、監理企業管理人員在文峰公園進行現場咨詢,制作宣傳展板4個、制作橫幅30條、發放各種宣傳資料5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60人次。
(五)強舉措,實重典,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為有效控制我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提升大氣質量,改善人居環境,我們不斷強化措施,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成績顯著。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度。我們成立了建筑施工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楊傳超同志任組長,劉良學同志任副組長,相關股室、建管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處,全面負責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的檢查指導等日常監督工作。二是強化監督檢查,落實防治資金。我們加大了對建筑工地揚塵管控措施的監督檢查力度,凡是未設置現場圍擋、主干道堆料場未硬化、洗車槽和車輛沖洗設備未安裝、裸土和物料未覆蓋、噴淋降塵設施未安裝的項目,不予辦理施工許可,不允許開工建設。一年來,我市建筑工地投入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約1200萬元。三是嚴格執法檢查,確保治理實效。今年以來,我們對市區38個項目進行了全覆蓋的檢查,對經檢查不符合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標準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下達限期整改4份、停工整改9份、實施行政處罰一次,開出我市揚塵污染首張罰單,罰款二萬元。四是實施揚塵管控公示。所有建筑工地必須設置揚塵管控公示牌,明確責任內容和責任人。
(六)大力開展建設領域掃黑除惡工作。今年以來,全國掀起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3月,住建廳印發的《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行動方案》和市住建局印發的《京山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行動方案》堅持大事大抓,迅速落實部署,成立了住建領域掃黑除惡專班,建立聯絡員體系,實行線索臺賬“一案一檔”和銷號管理。對市區所有在建項目進行掃黑除惡宣傳和張貼掃黑除惡公告、對市區建設方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問卷調查。強化線索摸排,切實壓實責任,扎實有效推進建設系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七)大膽改革,提質服務,全面優化營商環境。近年來,我們圍繞市委作出的打造“五個環境”的莊嚴承諾,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打造“便利高效的發展環境”,精心組織,精準發力,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優化項目審批,提升服務效率。我們緊緊圍繞行政審批“事項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工作目標,將我市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采取精簡審批環節、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的方法,取消了施工、監理合同備案等審批事項,將辦理施工許可應提供的資料從14項減到8項,將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實行“一網通辦”,審批時限由法定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二是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水平。按照我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工作部署,我們以工業項目施工許可為重點,推行“標準地+先建后驗”審批改革,實行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同時,我們在全省住建系統創新實施只要項目達到“四到位一承諾”條件,便可申請提前開工建設,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服務效率。三是強化事項改革,創新服務舉措。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關要求,我們著力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多圖聯審”,將消防、人防設計審核和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定了多圖聯審的規范和流程,實現了“多圖聯審、結果互認”;我們還制定了聯合驗收工作措施和流程,并率先在荊門市工業項目建設中實施了“先建后驗”,變“先批后驗”為 “先建后驗”或“邊建邊驗”。
五、執法情況
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建筑企業停工整改8家,約談企業2家,立案查處1起,行政罰款2萬元。
【關鍵詞】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評估;方法手段;問題和對策
前言
建設工程一般具有規模大,施工工藝流程復雜以及工序多等特點,在施工過程中,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而且作業還具有明顯的交叉和流動問題,工程施工中所遇到的不確定因素和防范措施也比較復雜和多樣化,這就使得安全控制工作涉及范圍大、控制面廣,從而決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復雜性。因此,有必要利用相關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通過安全評估來消除建筑中的不安全因素。
一、建筑安全的現狀
就建筑安全的現狀而言,我國當前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放生的比較頻繁,其中,當前主要的建筑安全問題主要包括如下幾個問題:
1、高處墜落
人員從臨邊和洞口墜落(包括屋面邊、樓板邊、陽臺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等處);從腳手架上墜落;井字架與龍門架物料提升機和塔吊在安裝、拆除過程中墜落;安裝、拆除模板時墜落;結構和設備吊裝時墜落。
2、觸電
對經過或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沒有或缺少防護,在搭設鋼管架、綁扎鋼筋或起重吊裝過程中,碰觸到這些線路就會造成觸電;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觸電;因電線破皮、老化,又無開關箱等觸電。
3、物體打擊
施工人員受到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交叉作業中和通道口處墜落物體的打擊。
4、機械傷害
主要是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吊裝設備、各類樁機等對人的傷害。
5、坍塌
施工中發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撐失穩倒塌、基坑邊坡失穩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現場的圍墻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質量低劣坍落。
二、建筑安全的管理制度
1、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是實現施工企業效益的基礎;其次,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保證;再次,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精神的體現;最后,建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是保障人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2、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搭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平臺,建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實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業績實行考評,作為年檢或注冊的依據,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3)夯實企業基礎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①總分包單位之間以及企業與項目部之間均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工程各項經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方法。
②施工現場職工人數超過50人的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必須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③應建立企業和項目部各級、各部門和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企業一級部門、人員和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和各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制定出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將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
三、建筑安全評估方法
1、建筑安全評估方法說明
為加強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及施工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建筑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制定建筑安全評估方法。其中,建筑安全評估方法按以下步驟實施:
第一、進行開工前建筑安全生產及施工條件評估。
第二、進行施工過程各階段安全生產及施工評估,主要包括基礎階段安全生產及施工評估、主體階段安全生產及施工評估以及建筑裝飾裝修階段安全生產及施工評估。
第三、進行單位工程安全生產及施工綜合評估。
2、建筑安全評估的對策
(1)開工前安全生產及施工條件評估
①評估時間
工程安全監督手續辦理完畢后,質量安全監督科室履行監督交底告知程序時組織實施開工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條件評估。
②評估方法
質量安全監督科室按相關規定的要求實施評估,評估結論不符要求的,不允許開工建設,根據違規情況下達《建筑工程安全隱患整改(停工)通知書》或《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進行評估。
③評估內容及要求
第一、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的且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較強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施工現場應沿四周連續設置硬質圍擋,實行封閉管理、封閉施工。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m,圍擋不能隨意開口。
第三、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數量和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
第四、外電架空線路與施工現場的各種最小安全距離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保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第五、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選型、位置確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
(2)施工過程各階段安全生產及施工評估
①評估時間
質量安全監督科室收到參建單位申報的《階段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驗收報告》后,履行現場到位監督抽查時組織實施施工過程各階段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評估。
②評估方法
質量安全監督科室按相關規定的要求實施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通過各階段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允許繼續施工,根據違規情況下達《建筑工程安全隱患整改(停工)通知書》或《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進行評估。
③評估內容及要求
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檢查標準及評分方法,對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施工機具等十項內容進行評估。
(3)單位工程安全生產及施工綜合評估
工程竣工后,質量安全監督科室應根據歷次日常監督抽查和各階段評估的情況進行單位工程綜合評估,填寫《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及施工綜合評估報告》,并將其作為對建筑施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結語
由于建筑施工具有產品固定,人員流動的特點,而且露天高處作業多,建筑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往往會隨工程進度的變化而改變。這也給建筑的安全管理帶來了流動性大以及管理復雜困難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難題,各建筑施工企業有必要健全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科學的安全評估方法確保建筑的安全問題。
參考文獻:
[1]張潤禮. 淺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現狀與制度創新[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3(11).
關鍵詞: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度;體制
中圖分類號: K826.16 文獻標識碼: A
我們國家目前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是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開始的, 國務院國頒發與授權的。最近幾年以來,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問題,我們國家已連續編制同時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同時增家、修充許多的技術要求。由于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有關的法規也慢慢在完善以及優化,尤其是自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的責任出現了本質的變化,對標準市場行為,降低質量事故的產生,進一步提高企業質量的管理,提升我們國家工程質量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從整體來看,我們國家現在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在管理體制上還有許多的問題需要解決。
1.我國目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的體制性不足
我們國家現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基于計劃經濟體制的條件下慢慢建立和發展的, 針對我們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的發展和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現在的質量監督工作已不能滿足市場變化的要求, 在整體水平上還不能讓大家感到滿意,它的管理體制還應該有所創新和改變。本文認為,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在體制上主要還有下面這些問題。
1.1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權責不清楚,也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從設立以來,它的目標是:“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按照政府的要求,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 對工程實施過時候的不同的參建單位的質量問題和工程實體質量實施監管的特殊的專業技術隊伍”。這種說法其實是不規范也不科學,性質不清楚,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監督部門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記憶本身的建設?,F實中, 質量監督機構代替政府進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然而它屬于事業單位,工作花費需要自己自足。它的權力來說,質量監督機構僅僅是代替政府行政,在授權范圍內對相關的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它的不同責任人的行為進行監督, 其實事業單位,由于受相關的限制, 并不可以全部代替政府對工程質量管理的全部職能,造成權利比較小,責任比較大,權責不一致問題比較多,降低監督機構形象以及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以及公正性。
1.2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一方面是因為工程建設體制現在還存在著企業和政府分工不明確的問題,因為這個而造成的部分封閉管理出現大量工程的用戶、監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以及質量監督來自一樣的系統,都屬于一樣的負責部門,這種管理方式實際上是屬于內部的監督體系,不容易做到嚴格的、公正的監督; 除此以外, 全面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并沒有做好,不同級別的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因為它的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都是因為不同地方的管理, 人員配備不是非常合理, 不同地區的發展不相同,造成對它的有效監控沒有達到要求。不具備對它進行全面的管理部門,不容易做好有效的制約機制。另一方面質量監督機構實施不同部門的不同的專業管理,不同的職能劃分不夠明確,看上去環環相扣,但是真正的效果卻并不是很好,職責分工不明確,在形成了部門之間的矛盾的同時,實際上也給全面立法以及監督執法造成了障礙,還添加了地方及企業負擔。
1.3監督管理執法程序不規范。
由于我們國家在建筑行業方面出臺了《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然而相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并不完善,可操作性沒有達標,自我節儉、勤政限制,機構不完善, 造成監督過程中行為自由散漫,沒有好的透明度,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監督者的外在監督不夠,沒有重視被監督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在影響監督工作的準確性、公正性、權威性的同時,也可能會導致、、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問題出現。
2.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對策性思考
2.1改革監督體系,明確監督機構權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是屬于政府猜的行為,就應該定位它的位置,增加它實際的權力,切實成為政府實施對工程質量監督的部門。進行根據相關的部門進行整體的管理, 明確責任,減少職能重疊以及相互推脫,根據這次《建筑法》的修改同時把需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建立覆蓋工程項目整個過程、涉及參與建設活動不同人的工程項目監督執法體系,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獨立性以及有效性,從而提升工程質量的監督強度, 進一步做好管理職能分工明確,責權分工比較科學合理。
2.2確保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受控。
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原因非常多, 有設計、施工方面的因素,還有材料、管理問題的因素?,F在因為設計質量因素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占的比例是非常多的,因此除對施工階段實行質量監督之外, 需要向設計階段進行擴展。對設計階段進行監督,需要重點針對設計文件審查關,對建設工程做到從勘察、設計到施工、竣工的整體監督,切實做到從設計到工程竣工的整體的質量監督。為此建議多出的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服務問題, 在需要有對審查的項目到現場復核的職責,對審查意見在施工現場落實問題實施檢查,減少它的只是關注問題,而不重視問題的解決,對回復意見審查不仔細,對回復的合理性審查不仔細,進一步徹底符合減少質量以及安全問題的審查目的。
2.3加強質量監督隊伍建設
優化質量監督機構及其人員資格認證的制度,進行監督人員的持證上崗以及定期培訓制度;增加檢測的設備,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公正性。針對隊伍建設來說,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了應該有的基本條件。為全面實施這種意見,還有非常多的實際工作應該落實,需要優化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嚴格的個人執業資格。對監督工程師的資格應該嚴格要求,以后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要進行考試、考核,獲得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技術注冊資格,才能夠進行質量監督工作;建立監督人員的持證上崗以及定期培訓的制度,培訓一支技術良好的質量監督隊伍,使它具備非常高的技術判斷能力行以及政執法能力;針對技術裝備來說, 還需要加強檢測的力度, 增加檢測設備,通過數據來說話。
結語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體制應該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本門面臨著重大轉變前以及轉變中的探索中,是整個建筑工程行業來講面對的不只是業內日益激烈的競爭,更加需要意識到來自國外同行的競爭。在假如世貿組織以后的轉變中遇到的困難挑以及戰更大,然而監督部門需要積極應對,樹立起整體的質量意識、借鑒現代企業管理經驗、強化服務和人才意識,我國的適量監督行業才能符合將來的國際競爭,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動,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系統內進行填報,并下載已上報的申報表一式三份;
2、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實施細則》(蘇建管質[2004]39號)中的要求,提供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原件核驗,并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進入材料評審程序;
5、*市考核站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考核站成員會議,匯報材料評審情況,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6、通過評審企業將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施工類窗口;未通過評審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告知申請人。
7、省行政審批中心經過受理、審核、公示程序,20個工作日公布審批結果;
8、*市考核站根據公布結果,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五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名稱變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第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業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七條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政處罰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第128號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的任職考核制度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九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能力考核標準: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條“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具體考核程序:
1、凡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三類人員,企業需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三類”人員考試申報頁面填寫報考信息,并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表》,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管處對所屬建筑施工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簽署考核意見后,統一將參加考試人員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見匯總表(附電子文檔)報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意見,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審批上報,由省建管局統一進行知識考核安排。
4、各企業及時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看考試通知,并在考試現場領取準考證。
5、考試人員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詢成績合格后,可帶1寸照片1張,持企業介紹信、成績合格證明到省建設廳、省建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理領證,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領證。(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號建達大廈7樓建筑施工類窗口電話:025-83346921聯系人:陳新)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證人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3、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6、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予以處罰。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第十七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復印件。
(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
(七)甲、乙雙方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名單。
(八)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九)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十)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防火、防汛、防毒、防塵、防爆、防雷安全技術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和現場開工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備案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四章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十九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接受項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條在辦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前,建設單位應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并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結果后,在3個工作日內到施工現場進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二條工程項目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規定組建了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足額配置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已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5、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落實到位和??顚S茫欠裼邪踩雷o、臨時設施的搭設計劃;
6、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周邊環境要求;
7、施工現場的“五牌一圖”、圍檔、沖洗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公布上墻。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產和管理活動的,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三十三條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制定市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對市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并對本轄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企業編制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處置)組織機構情況,包括負責人和成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
(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包括成立現場搶救組、技術處理組、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各組的具體行動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四)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的落實。
(五)與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條企業和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以企業正式文件下發到企業的各部門、各項目,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第三十七條建筑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第三十八條施工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工程在第一階段進行達標驗收前,必須進行現場演練,演練結果作為達標驗收的條件之一。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啟動施工項目的一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兩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1人死亡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施工企業、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三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施工現場發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啟動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二條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和使用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第四十四條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一經淘汰,禁止繼續使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相關違法行為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四十五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省建管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第四十七條市建設局負責全市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分別由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第四十九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設備報廢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編號規則見附件一)。登記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登記文件和編號。
第五十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手續由設備產權單位在購機后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起重機械登記部門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設備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見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設備底部。產權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
(二)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1份,未實行產品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證書復印件1份;
(四)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設備購銷合同或發票復印件1份。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辦理產權登記時,除應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技術改造、大修情況資料;
(二)事故記錄和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
(三)超過使用年限的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報告。
第五十二條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件四)。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一式2份;
(二)產權登記證號;
(三)起重機械安裝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十三條辦理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時,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必須齊全、合法,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提交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由登記部門核查后退還,其余文件資料由登記部門存檔。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能力測試的;
(三)達到《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報廢條件的;
(四)磨損嚴重、基礎部件已損壞,進行維修不能達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維修價值的;
(六)按照有關規定檢驗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條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登記管理檔案,并加強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起重機械產權變更時,應當將設備登記檔案資料一并移送給新的產權單位。
第五十六條外市的起重機械進入本市使用,須提供起重機械所在地登記部門發放的產權登記證。由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在拆除前一周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應提供該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原件,并填寫《*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六)。
辦理注銷手續時,使用登記證由原登記部門收回。使用單位對重新使用的起重機械憑注銷表和產權登記證到下一個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重新登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
2.工作中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狀態,嚴禁酒后上崗,堅決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
3.進入生產現場,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留長發;
4.不得擅自移動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確因工作需要移動時須請示車間領導同意,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恢復。
5.禁止跨越運行中的設備,確因工作須跨越時要走跨梯
6.凡在兩米及兩米以上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掛在堅固的構件上并認真檢查,防止安全帶移位和下沉。
7.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桶、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帶等)完好、齊全、定置擺放。
8.生產區域禁止睡覺和非工作時停留,禁止吸煙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雜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9.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域,禁止隨意操作設備。
10禁止在旋轉設備擦拭和打掃衛生,加油。
11操作人員嚴禁跨越運輸皮帶、皮帶運行中不準清理皮帶滾筒及皮帶下的積料。
12電機、減速機對輪防護罩牢固、齊全。電機要有接地線,禁止有明線頭。設備檢修前先停電,并在操作盤上掛有人檢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13使用電動葫蘆首先檢查電器設備,鋼絲繩是否良好,滑輪要加油檢查,嚴防誤操作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