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缺乏法律意識

缺乏法律意識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缺乏法律意識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缺乏法律意識范文第1篇

摘要:大學是大學生心理走向成熟的過渡階段,這時期,大學生擁有充足的精力、敏感的心理、較差的自我控制力和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同時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足之處:法律知識貧乏、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不高、法律信任感不強、法律責任感降低等?;诖髮W生在法律意識上表現的不足與缺失問題,本文著重從強化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校園法治氛圍、加強教師力量建設等方面來探究出路,力求引起相關大學生以及部門組織的關注,切實解決好這一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的問題。

關鍵詞:法律意識;缺失;大學生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特征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群體關于法律的思想、心理、認識傾向的總稱,也是法律意識的一種表現形式,它體現了我們這一特殊群體在法律上的認知、情感、評價和信仰等。”①大學生法律意識不僅具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基本特征,又有自身獨特的特征,這也決定了其與普通社會群體法律意識存在不同之處。(1)大學生的年齡結構、受教育水平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2)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比較成熟的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引起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他們對世界充滿著好奇心里,難免偶有盲從。再者,他們在學校里學到的正統理論和正常的人際關系與社會轉型時期產生的各種陰暗現象往往形成強烈的落差感。他們對人生、對社會易產生困惑,導致其易變性的法律心理,從而在一定水平上影響了法律意識的構成。種種原因表現,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構成帶有不成熟性、被動性、易變性特征。因而,我們必須選取各種切實有效可行的路徑,向大學生直接或間接地教授法律知識,培育他們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賦與中國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當代大學生法律價值觀。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在內涵和構成過程中的特點,尊重他們在構成過程中的規律,是建構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關鍵所在。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的主要體現

(一)法律知識貧乏。大學生在大學學過一些法律知識,但總體法律知識能力水準仍舊較低。究其根源,在于當前我國大學生大多看重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卻很少予以重視,只是臨到考試時突擊,應付了事。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礎”課教學時間很有限,走馬觀花式的涂鴉教育很難讓學生學到扎實的法律基礎理論。因而,高校大學生在有限的課時中難以獲得夯實的法律知識。

(二)學習的主動性不高。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學習的優劣直接影響法律意識能力的高低。目的性和功利性是現今大學生學習普遍存在的現象,在實際學習生活中往往表現為,對待專業課程非常重視,而卻對公共課應付了事。考試前夜臨時抱佛腳,加班加點死記硬背,把公共課當做一種包袱等等,在這類思想的支配下,大學生很難有深厚系統的法律基礎知識。

(三)法律信任感不強。當前,我國在市場經濟建立不完善以及相應法制建設不能夠跟上市場經濟建設的水平和節奏的實情下,致使存在一定范圍、一定程度上的腐敗現象,使得大學生片面的觀察這樣的狀況。這在一定意義上肯定會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感。表現在平常生活中,部分大學生認為法律在某一程度上不能夠止惡從善,因此對法律的信任失去應有的信心。

(四)法律責任感方面。“當前很大一部分大學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以及對法律認識的不足,當然也有我國自身法制建設和法律實施過程當中的原因,大學生很難對法律現象及法律制度產生一種歸依,同樣也就缺乏對法律的責任感,當發生法律問題的時候,在現實中的情景就是找熟人、托關系等,而不是將之作為自我的一種責任,一種義務,在遇到法律糾紛時,不能以一種主人翁的態度去對待,而是采取逃避的行為,不能承擔相應的責任?!雹?/p>

三、應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缺失的方法途徑

(一)強化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法律意識的培養是法律素養形成的必要前提,增強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要著重培養大學生的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權利義務意識等。培育大學生的法律信仰,要指導大學生構建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體來說,就是要把心理教育與大學生的法制教育結合起來,引導大學生剖析我國的實際狀況,包括充分認識我國依法治國起步晚、基礎薄弱的現實狀況,鼓勵大學生正確分析和理解當前法治環境和法治現狀,增強對我國法治制度必然完善的信心,從而引導大學生規范自身的行為。

(二)培育法律認同感和展開理想信念教育。大學生是有抱負、有品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是宣揚個性、塑造理想信念的一代。大學生內心很容易產生困惑和迷茫,針對這一情況,首先要肯定他們的完美理想,激勵他們積極進取,逐步走向成功。其次要引導他們立足社會現實,對社會法律現象進行分析,使他們學會思考,在學思中探索真理形成法律信仰,增強對法律的認同感。

(三)營造校園良好的法治氛圍。利用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優化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輿論環境,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在大學里,輔導員老師們應該以身作則,言行一致,特別是在關乎學生切身利益的問題上要堅持按規章辦事,做到“有章必循”。還可以在 3.15維權日、12.4法治宣傳日等特殊節日開展法律宣傳活動。院系老師可以帶領學生舉辦 “模擬法庭”、法律常識搶答、法律演講比賽和辯論賽等,增強學生學法的興趣,守法的能力。營造校園良好的法治氛圍,才能為大學生提高法律意識做好鋪墊。

(四)增強教師力量的建設。大學生法制教育過程中,教師擁有著無可爭議的重要地位,發揮著常人難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在相同的法律意識教學內容上,學識淵博的教師較之知識匱乏的教師,他們的法律意識更強,授課更能生動活潑吸引學生,從而更好地調動大學生自主學習法律的積極性。高水平的授課能使學生體會到聽課的樂趣,這樣不但教學效果好,而且極易形成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參考文獻:

[1]李丹《理工類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與培養對策研究》陜西科技大學.基本原理.2011

[2]張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缺失及培養》南京師范大學.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2006.

[3]張國.淺議新時期大學生的法制教育.首都高校教育學研究生學術論壇論文集2010.

[4]田野,許苗苗.培養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幾點思考[J].紹興文理學院學報.2009(5).

[5]徐曼,敖靜.論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J].南通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9(9).

注解:

缺乏法律意識范文第2篇

證券交易賬戶質押并不是我國證券市場上的一個新生事物,之所以多年來一直未引起業界和法學界的注意,主要是因為證券公司以其自身特有的交易結算的優勢,無論是作為委托人還是作為監管人,均能夠在實際上控制質押賬戶,從而較好地控制了風險,未引發大的糾紛。但由于2001年以來股市的持續低迷,使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委托理財合同中的資產大幅縮水,這種似“君子協定”式的契約安排已經無法保證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大量的糾紛開始進入法院,各方當事人也試圖通過法院討個“說法”。

證券交易賬戶(包括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質押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或股市“莊家”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一個重要的財務手段。其操作手法一般是通過委托理財協議的擔保條款體現出來的,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雙方分別為證券公司和其客戶,雙方約定,證券公司作為委托人將其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下稱賬戶)內的資金和股票委托其客戶(受托人)操作;二是,委托人、受托人雙方均為投資者,雙方在達成委托理財協議之后與證券公司三方共同簽訂協議。

法律規定的模糊與缺位

對于這種民間的融資手段,我國現行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首先,關于資金賬戶的質押,我國司法解釋只有關于金錢質押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這一規定所要求的質押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特定化,二是轉移占有。但在證券交易賬戶質押中,質押的資金賬戶仍然在出質人的控制之下,并由出質人繼續管理,所以它既不能特定化,也不能轉移占有。

其次,關于股票的質押,《擔保法》第78條第一款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之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稉7ㄋ痉ń忉尅返?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結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的質押合同,必須經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否則不予生效。但現行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制定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公司股票質押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中,只對證券公司以自營的流通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統稱“股票”)向商業銀行作出質押所辦理的股份登記工作作出了規定。但對本文所指的這種民間創新的股票質押,證券登記機構尚未開展這類股票質押登記業務,因此這種股票出質登記也無法辦理。

如何認定質押合同的效力?

在有關證券交易賬戶質押效力的各種爭論中,有一個前提是爭議各方共同遵循的:即根據《擔保法》規定的“從隨主”的效力判斷原則,如果作為主合同的委托理財協議無效,那么作為從合同的質押合同亦無效。但是,在委托理財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何認定證券交易賬戶質押合同的效力?

有一種觀點認為,證券交易賬戶質押屬于浮動擔保,于法無據,應認定無效。其理由是:在賬戶質押關系中,由于賬戶本身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所以質權指向的標的是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和證券賬戶中的股票。由此出發,這種質押關系可以分解為兩個方面,即資金賬戶中的金錢質押和證券賬戶中的股票質押。但無論是金錢質押關系中的資金賬戶,還是股票質押中的證券賬戶,在出質后仍然由出質人實際控制,出質人仍然可以使用賬戶,這種質押屬于浮動擔保,而我國《擔保法》中沒有對浮動擔保的規定。根據物權法定原則,金錢質押關系無效,委托人對資金賬戶的質權就不能成立。

第二種觀點認為,證券交易賬戶不屬于浮動擔保,但由于無法辦理登記手續,應認定無效。因為,浮動擔保的本質特征在于,擔保人可以在正常營業的范圍內對擔保財產自由處分,對于被擔保人處分的財產,不為擔保權的效力所追擊。但在證券交易賬戶質押關系中,雖然質押賬戶仍然由出質人控制和操作,但對于質押賬戶的資產規模下限,質權人有控制權。通過當事人的約定和出質人事先出具空白平倉授權書和資金劃撥指令單的方式,在質押賬戶達到合同約定的平倉條件之后,委托人實際上是可以通過平倉來控制賬戶的,即實現優先受償權。這一點與浮動擔保有著本質的差別。并且,由于股票質押無法依法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根據《擔保法》第78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只能認定質押合同無效。

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當認定質押合同有效。其理由為:首先,關于金錢質押的效力,通過出質人事先出具空白平倉授權書和資金劃撥指令單的方式,質權人在合同約定的平倉條件出現之后,完全可以通過平倉來控制賬戶,實現優先受償權。這種情況下的資金賬戶可以視為《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5條所稱的“特戶”,出質人事先出具的空白平倉授權書和資金劃撥指令單亦可以認為是將資金賬戶移交給委托人控制。其次,關于股票質押的效力,雖然股票出質未經登記,但這是由于我國股票質押登記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不能由委托人來承擔因登記制度不完善而導致的不利后果。第三,即使不能把證券公司的監管承諾視為登記,在無法辦理登記的情況下,可以類推適用《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9條的規定:“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因此,在證券交易賬戶質押關系中,空白平倉授權書和資金劃撥指令單的出具,實際上就意味著出質人將權利憑證交付給了質權人。

在筆者看來,從證券交易賬戶質押作為一種投資性的融資手段,不管在法律上對其作出何種評價,其實際運作已經具備了有效質權的法律效果。因為,依據學界通常的觀點,質權的擔保作用主要體現在其優先受償效力和留置效力兩個方面。從留置效力來看,通過警戒線、平倉線的約定和證券公司的監管,就已經能夠限制出質人對質押賬戶的不當處分和保存質押賬戶內的資產;而所謂優先受償效力,其實通過平倉、劃撥手續的提前授予在客觀上也已經使得質權人的優先受償地位得到了鞏固。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宜僅僅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由將其認定為無效,否則,不僅容易擾亂現實的經濟秩序,而且會放縱背信行為的滋長。

質押的標的應是權利

上述三種觀點雖然結論和理由均有所不同,卻存在一個共同的前提:即均認為證券交易賬戶質押的標的是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和股票賬戶內的股票,而不是證券交易賬戶所代表的權利。但筆者認為,這一點恰恰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從證券交易賬戶本身來看,它的確沒有財產價值,但證券交易賬戶本身卻代表著一種權利。在證券市場全面實行無紙化的今天,證券交易不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實物形式,而是通過投資者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變動體現出來的,證券交易賬戶所包括的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應被看作一個整體,其所反映的法律關系是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關于資金和證券的委托保管的關系。證券交易賬戶代表著投資者對證券公司的債權-保管物返還請求權。如果將證券賬戶質押作為權利質押的一種,那么,這種質押的有效性將不再受到質疑。而且,這種質押在我國現行法上也不是無法可依,只是法律規定不明確從而需要進行法律解釋的問題。

缺乏法律意識范文第3篇

   

    由于此前雙方調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超市老板及兩名員工賠償被侵權女孩醫療費用3649.18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并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蘭(化名)在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家超市內,偷偷挑選了兩個發夾和三顆糖放進口袋走出超市。隨后,未付款的小蘭被超市員工抓住并被剝下外衣,掛上“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桿上示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人”。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總則第二條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而列入“矯治”范疇的,是指“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那么何為“嚴重不良行為”?《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是指“嚴重危害社會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其中在偷竊方面,明文指出的是“多次偷竊”。

缺乏法律意識范文第4篇

近年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步伐的加緊加快,在依法處置無行業發展前景且效益極差的國有企業資產及妥善安置這些國企職工的工作中與當地政府政策性支持是分不開的。但是在筆者處理國企改制的有關糾紛中發現這樣的一個現象,即有些因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國有企業,因受到破產法的限制無法正常進入破產程序而是按“關門走人”的方式對國有企業資產進行清盤或者清產核資后實施轉讓,對國有企業職工實施給錢走人的方法分流安置,而在這一過程中為達到分流安置職工的目的,卻采取名為自愿實為強制的方式要求企業職工自愿申請與企業訂立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以當地政府決定的 “職工分流安置基準日”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點及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計付經濟補償金終止日的依據。對此,筆者認為,由政府來確定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基準日的作法與我國現在法律規定不符,且易發生勞動爭議及可能引發行政糾紛。

首先,就企業法人經營自主權而言,對無發展前景及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程序及企業法規定企業依法享有申請注銷權或停止經營權。而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生存或發展應當由經濟市場運作規律來決定,這是不以任何人或哪個政府的意志所支配的。其次,就企業法人的用人自主權而言,根據《勞動法》及勞動法相關配套法規,企業法人依法享有人員的裁減權。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庇纱丝勺C,依法裁員是企業法人的法定權力,這種權力的行使無需借助于國家行政權的支持及批準。再次,就勞動關系的當事人而言,企業法人與企業職工是勞動關系的當事人,而在企業法人處于法定的裁員情形下,企業法人對企業職工依法享有行使解除勞動關系的解除權,這應當是企業法人的自主行為,而不應當由政府行政命令來替代,也無需政府的文件來批準確定。再其次,就勞動關系內容設定原則而言,有關勞動權益與勞動義務的內容約定是由勞動關系當事人依法設定的,勞動關系的建立與解除也基于勞動關系當事人依法定情形而發生的,同樣不得由其他主體的替代。

本文中所稱“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基準日”實質上就是由政府來確定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而該“基準日”一旦確定就終止了勞動關系,這明顯不符勞動合同基本原則與企業法人人格獨立性原則,而現實中由政府來確定的這種“基準日”的做法,實質上是政府超權行為,政府的這種“關心”與“愛心”,在某種情況下還成了引發勞動爭議的因素之一。筆者有例為證:二OO三年十二月,某國企數十名職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申訴請求是補發二OO一年至今的生活費及補繳社保金。事因是由該國企于二OO三年十一月張貼的一張公告通知書引起的。該公告通知書上稱:根據某屆某政府某次會議紀要精神,經研究,決定于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前,我廠將近兩年來陸續申請簽訂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名單,向某政府有關部門呈報,并申請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為了對職工負責,我廠再一次通告,尚未簽訂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若愿意解除勞動關系,請于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前到廠勞工科辦理相關手續,以便統一上報。隨后并提供一份打印好的解除勞動關系基準日定為二OO一年三月份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而職工認為盡管此前企業曾要求職工訂立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但與此次公告通知書一樣是以“若愿意解除勞動關系”為前提的,而當年職工就已經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證明了不“愿意”,因此,職工利用此次公告通知機會將企業告上了勞動仲裁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卻以某政府紀要及通知為據,認為企業與職工在某政府紀要及通知確定的“職工分流安置基準日”即二OO三年三月不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及領取經濟補償金無理,駁回了職工的全部訴請(現本案尚在法院一審期間)。但職工認為,解除勞動關系既然是基于自愿為原則,二OO一年職工有權選擇不解除勞動關系,且企業現在仍然存在,而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辦法》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睋耍毠ふJ為盡管有關部門確定了“職工分流安置基準日”,但職工個人未與企業訂立解除勞動關系協議,職工與企業仍存勞動關系,且現公告的通知書上仍然白紙黑字地寫著“若愿意解除勞動關系”,這證明職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至今仍存在著,不因為政府定了“基準日”而終止(職工當時也并不明知有這個基準日的決定)。現要求企業支付二OO一年至今的生活費及社保金并非無理。由于“基準日”與企業工商注銷登記日及與職工實際領取經濟補償金日(勞動關系解除日)存在著時間差,“基準日”往往早于實際解除勞動關系日,職工在基準日與勞動關系解除日期間常常要求企業發給生活費,但又因為企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而引發爭吵。從本案發生的爭議中可以看出,政府就是出于安定穩定社會及妥善安置國企職工之良好愿望主動介入確定“職工分流安置基準日”,也并不因此能夠讓勞動者確信該行為的合法性與權威性,并不能平息與化解當事人之間的業已緊張的勞動關系。同樣因政府紀要與通知既不是行政規章,更不是法律,因此,在將來訴訟程序中存在被法院不予采納的風險。

事實上,在我國《勞動法》及原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中早已就如何指導用人單位依法正確行使裁減人員權利已經在法律上做了設計。根據勞動法及上述規定用人單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這就是在法律上已經明確裁員是企業的權利。同時法律對此類裁員在程序上也作為規范如要求用人單位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筆者認為,裁減人員是企業的單方法律行為,但本案中為何企業卻要職工“自愿”地與企業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呢?這不得不讓人生疑該國企是真倒閑還是假倒閑了。筆者還認為,政府若能責成職能部門認真有效地監督企業嚴格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實施裁員,“基準日”就會變成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認同的安寧日。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將精力更多地用在審查企業資產的處置上,防止個別人利用國企的“受難日”,大發“國”難財,遠比無法律依據地介入討論研究諸如什么“基準日”、“關門日”、“走人日”等,更有價值,也更能為社會弱勢群體勞動者或準失業人員爭取到更多的應得的利益。

市場經濟下的政府不再承擔社會資源配置的主要職責,而要把精力集中到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精心規劃社會發展方向等方面,實現由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市場經濟是規則經濟,規則是人們制定的但更需要人們的主動并自覺遵守。市場經濟需要的是一個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但政府不是法院,政府也不是市場經營活動的當事人,更不是勞動關系當事人,政府不宜充當市場化的企業經營活動的任何角色,否則,可能會因“愛心”卻成了行政法庭上的被告。

缺乏法律意識范文第5篇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途徑

“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目標的確立,使中國步入了法制現代化的快車道。任何一項偉大事業的背后,必然存在著一種無形的精神力量。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宏偉目標的確立,不僅僅是一個簡單選擇和積極著手實施的問題,而首先是個理性思考、樹立法律意識和法治新思維的問題。大學生是未來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中堅力量,其法律意識的狀況將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效。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時還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具體來說,與其他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相比較,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層次性。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層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學生所處的年級、專業的不同,從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識,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總體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學生一方面對我國的法制建設非常關心,表現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設的迫切心情和強烈愿望,也認識到法制建設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另一方面,有時有部分同學對我國的法制狀況仍持冷漠、偏激的態度,甚至對我國的法治表示懷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大學生的憲法意識弱于部門法律意識;在具體的部門法里,大學生的民法意識、經濟法意識、刑法意識、婚姻法意識、繼承法意識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識;大學生的實體法意識普遍高于訴訟法意識。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科學的人生觀、世界觀,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使得他們的法律意識的內容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一)法律認知偏差

法律認知是人們對法律現象,主要是對現行法律制度內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認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響和決定著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是建立在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之上的。由于大學生法律知識的缺乏,經常表現出對一些我們常說的法律詞語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準確。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現代化和法律意識現代化的過程中,作為法律意識還相對淡薄的大學生來說,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較缺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法律正義感不強。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秉持一種作為統治工具的傳統意義上的或者說專制統治下的法律觀,對法律正義性的信賴不足;大部分大學生不了解現行法律現象和法律制度,對其公平和正義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難有法律的情感產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較差。當前我國法制建設不能夠跟上市場經濟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嚴重的腐敗行為,使得大學生片面的觀察這樣的狀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感。表現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學生覺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懲惡揚善,因而對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學生的法律信仰卻令人擔憂,部分大學生并未形成一定意義上的法律信仰。具體來看,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現在:首先,法律規范的信仰失落。當前大學生對法律規范的信仰日漸失落,主要表現在有一部分大學生對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從,更有甚者對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視、踐踏,公然以身試法,最終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會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學生缺乏一定的對社會秩序的信仰,或者簡單的過分夸大或者否認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進而也就很難將之轉化為自覺服從和自覺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時候甘愿為了法律而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途徑

(一)樹立以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為目標的教育理念

傳統的教育模式沒有把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作為其目標的理念,這直接影響到教學的方方面面。因此,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必須首先轉變教育理念,樹立全新的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目標的教育理念。教育機構要樹立注重法律意識培養的新教學理念,即轉變教學觀念,摒棄過去那種只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只傳輸給學生法律知識的舊理念,而重新樹立一種注重知識的輸送更注重法律意識的培養的新教學理念。 ?。ǘ┖侠碓O置大學生法律課程

合理設置大學生法律課程,是指基于對國家的教育方針、高等院校培養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綜合考慮而合理安排相關的大學生法律課程。通過問卷調查和收集學生的反饋信息了解到,現在一些大學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銳。一方面,學生希望學校開設系列法學選修課或法學輔修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機會,滿足他們學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來學校還有一門法律基礎課,能夠對學生進行相對系統的法制教育,而隨著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改革,《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門課程合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遠遠不能滿足學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膽探索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方式

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它與我們每個人的社會生活緊密相關,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一定要充分調動每個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讓他們參與到教學過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實可行的。教學中,要運用多種教學形式,大膽探索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方式。首先,案例教學要貫穿始終。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徹,不能只講出法院的判決結果和法律條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導學生思考法律規定的合理性與科學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討論式教學應該經常運用。尤其是要留一些問題給學生課后討論,這樣會促進學生積極去思考問題和探討問題,經他們激烈討論過的問題會給他們留下深刻印象。再次,開放式教學也不可缺少。開放式教學就是教師事先不給學生留特定問題,讓學生自己去尋找與法學有關的問題,而后到講臺上去講。這樣做一方面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鍛煉了學生的口才,提高了學生的表達能力。此外,利用多媒體等電化教學手段、請法學專家、學者、知名律師搞講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途徑

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途徑,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首先,健全法律運行機制,為培養和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運行機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執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覺化,法律監督制度化。其次,加強權力道德建設,懲治腐敗,為培養和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再次,社會、家庭、學校三位一體,有機配合,形成強化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社會合力。要積極營造有利于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社會氛圍;家庭要加強基本道德規范的教育,為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提供適宜的土壤;學校要發揮法律意識養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質的師資隊伍

主站蜘蛛池模板: 林西县| 华亭县| 洞头县| 乌恰县| 永新县| 上犹县| 宜兰市| 金寨县| 古交市| 灵山县| 巴彦淖尔市| 武安市| 莱西市| 石河子市| 广南县| 盐池县| 响水县| 静海县| 苏州市| 朝阳县| 庐江县| 石景山区| 宝清县| 巩义市| 吐鲁番市| 岢岚县| 左贡县| 乐昌市| 吐鲁番市| 盐城市| 临澧县| 肇东市| 景谷| 依安县| 靖边县| 昭平县| 万载县| 拉萨市| 樟树市| 湘阴县| 沂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