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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意識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知識和心理態度的總稱。法律意識是一種觀念的法律文化,對法的制定實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法律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加強法律教育,才能讓大學生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仰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同時,市場經濟本身就是法治經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完善,它要求每一個進入到經濟領域來的人,都應具備法律意識,樹立法律信仰,維護法律權威。自覺守法是具有法律意識的具體體現,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現形式。作為大學生,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只有在意識深處認可法律,自覺守法,處處依法辦事,才能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經濟。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是否具備法律意識和法律理性,是創業成敗的關鍵。因此,要對大學生進行創業法律教育,使其不但具備創業意識和精神,還要具備創業的法律意識。
(二)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的創業知識。法律知識在大學生的創業過程的每個階段都必不可少。一些高校對創業法律教育不夠重視,認為既然學生都已經學習過法律課程,就不必在創業的法律教育上繼續深入的學習。但是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他們所學習的法律知識更多的停留在憲法、民法和刑法的總則內容上,對市場主體法、市場規制法、財稅法、知識產權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知識,沒有進行全面的、有針對性的教育,他們的法律知識遠遠不能滿足創業的需要。在創業初始階段,他們就會遇到資金、設備場地以及辦公場所等相關法律問題;在創業拓展階段會遇到關于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在創業經營階段,會遇到涉及市場交易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在創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問題等等。因此,大學生在進行創業前就應該掌握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各種問題時,學會利用法律來處理,才能使自己的創業之路走得更順暢。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內容
隨著我國立法體系的不斷完善,關于創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多,大學生不可能對所有的法律法規都進行一一地學習。因此,對大學生進行創業法律教育時,必須針對大學生創業的需要和特點,側重傳授法律知識。以下幾方面的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創業應了解的:
(一)關于企業組織形式的法律。當一個創業者有了成熟的創業想法并做了相關準備后,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要創辦一個什么樣的企業。目前,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來看,創業者可以有如下幾種選擇:一是個人獨資企業;二是合伙企業;三是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對大學生創業者而言,要先對上述幾種形式的企業法律進行研究,從而選擇合適自己創業的形式。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大學生創業采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是較為理想的創業選擇形式。第一,大學生創業初期普遍存在資金短缺、融資渠道不暢、承擔風險能力較弱等問題。而根據現行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僅為人民幣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這對很多創業者而言,并不是難事;第二,我國目前并沒有自然人破產制度,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不像合伙企業那樣要求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都能對創業者起到保護的作用;第三,任何一個創業者都有可能成為成功的企業家,一人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采取公司的形式更有利于企業的專業化管理,更有利于把企業做強做大。
(二)關于企業注冊的法律規定。確定了創辦企業的形式后,接下來就要進行企業注冊。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必須事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我國企業立法按照企業組織形式分別立法,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有不同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的規定,創業者需要了解清楚。另外,還需要了解《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工商管理法規、規章。設立特定行業的企業,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件園區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或地方性的規定,這樣有助于選擇創業地點和注冊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公司注冊還要注意遵循法定的程序,嚴格遵守時效、日期和期間的限制,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法律咨詢,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公司代辦注冊。由于我國實行法定注冊資本制,如果投資者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股權、債權等出資,還需要了解有關出資、資產評估等法規規定。在企業注冊后,需要進行稅務登記,需要會計人員處理財務,這就要了解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法的相關內容。
(三)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相關法律。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是企業成立之日。當領取營業執照之后,如何按照法律規定來管理經經營自己的企業又成為一個新的問題擺在創業者的面前。經營管理中涉及的法律規定眾多,主要有:
1.商事主體行為法。任何企業在創辦后都要從事各種交易活動,而每一次運作幾乎都是通過合同來完成,因此,《合同法》就成為了必須要認真學習的內容,特別是對于合同的形式與證據之間的關系、合同的條款設置、合同的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的約定,更是重中之重。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在市場經濟下,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契約,是合同。因此,對從事市場經濟工作的人來說,必須要有很強的契約觀念,具有較全面的合同法知識,其工作的內容主要表現為與他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時時刻刻離不開合同,如果沒有豐富的合同法知識,就很容易吃虧上當。除此之外,民法、物權法、擔保法等等,也是涉及主體行為的法律制度。
2.國家調控和市場規制法。企業進入經濟領域中開展經營活動,必然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調控,并且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規定。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市場之所以起到配置資源的作用,是因為有競爭機制的存在。可以說,沒有競爭機制的作用,市場配置資源的高效率根本體現不出來。可是,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競爭是公平、有序的競爭,那些企圖壟斷市場,徹底排斥競爭或不公平的、無序的、不正當的競爭都是市場經濟所反對的,也是需要通過國家這只看得見的手從市場中排除出去的。這主要就包括《稅法》、《會計法》、《票據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等。
3.勞動和社會保障法。企業的經營運轉離不開聘請的勞動者。要保持和諧的勞資關系,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重視勞動者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穩定勞動者隊伍。這其中就涉及到勞動法和社會保險問題,需要了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內容。只有全面理解和有效地運用這些法律,完善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具體條款的設計,防范和控制勞動用工法律風險,有效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時調整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
4.知識產權法。這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關于知識產權的問題,一方面,不能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又要建立起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特別是要掌握在具體經營中如何利用作品、商標和專利,從而為自已獲取更大的利益。
1當前我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
筆者于2012年3月對我校學生隨機進行問卷調查,收回有效問卷1028份,其中護理學院438份,基礎醫學院227份,檢驗技術學院132份,藥學院106份,醫學信息系125份。問卷的內容包括學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況、對法律了解的程度、對法律運用的程度、對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對法律教育的愿望。經過認真的核查分析,發現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呈一下特點:
(1)大多數人普遍接觸法律較早,但極其缺乏參加和學習法律活動、知識的經歷。調查顯示,各院系大學生在大學之前接觸法律分別為:護理學院74%;基礎醫學院98%;檢驗技術學院99%;藥學院95%;信息學院94%。但是,在學生填寫的問卷中我們缺發現了一個與之相矛盾的問題,當問及“你經常參加法律方面的活動嗎?”全校大學生選擇經常參加的只有8%,有時偶爾參加的為32%,從來沒有參加過占到60%。在被問及“你經常看法律方面的雜志嗎?”回答經常看的有11%,而偶爾看和從來沒有看過的占到了89%。當問及“你聽過幾次關于法律方面的講座?”竟然有59%的學生回答只參加過一兩次法律講座。這說明,當代大學生由于重視專業課程、外語過級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等的學習和準備,忽視法律安全知識的學習和掌握,自覺主動學習法律的主動性不夠。
(2)大學生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在法治觀念上仍存在模糊認識,對法律體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夠,內涵理解不夠全面。在問及“你能區別違法和犯罪嗎?”大學生回答能和不能、說不清的分別為51%和49%,大學生法律素養有待提高。在具體的法律概念調查問題上,只有極少一部分學生知道在校學生不能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或婚姻關系。調查顯示:我校大學生認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的有16%、勞務關系的有53%、婚姻關系的有31%,大學生對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不了解。大學生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夠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對法律分類混淆不清,使他們在實踐中很難用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容易造成學法、懂法和守法的脫節。
(3)大學生對法律功能的認識比較透徹,但在具體法律實踐中,法律信仰又表現的比較脆弱。當問及“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會通過法律解決嗎?”有82%的學生表示“會”,只有18%的學生表示不會。對法律運用方面,在問及“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時,你有意向和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嗎?”根據反饋結果,大學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沒有”的也達到了41%。調查發現,我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覺醒和增強,大多數人認為法律對自己的用處大,但大多僅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理性認識不足,缺少運用所學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出現了“知行不一”現象。
(4)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比較迫切,認同法制教育在學校應該占有重要地位,但對于普法教育的形式應豐富多彩、行之有效。在問及“你認為法制教育在學校應該占有的地位是?”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認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認為“一般”的只有15%。而對于獲得法律常識的來源途徑的調查結果,有58%的大學生表示是通過講座和網絡以外的其他途徑來獲得法律常識。從統計數據反饋來看,當代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欲望比較強烈,絕大多數學生認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說知道的法律常識主要來源?”時,大多數人選擇了普法教育常規形式講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說明學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應與時俱進,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讓大學生法律意識深入人心。
2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結論研究分析
(1)從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和對法律功能的理解來看,我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整體狀況是好的。廣大學生認同法制教育在學校的地位和法律對個人生活的重要性。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大學生們依法維權的觀念得到增強。
隨著技能型人才的走俏,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形勢一年好過一年。根據教育部職成司向社會公布的數據,2010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平均就業率為96.56%,而重慶市中職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達到了97%。但在這一片大好的就業形勢下也凸顯出一些問題,例如,學生在就業過程中怎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問題的提出
從近年不少案例中可以發現,中職生在就業過程中合法權利受到侵犯主要體現在不清楚實習及用工期間的勞動保障,不知道勞動合同的簽訂、“五險一金”的簽訂,不懂得工傷事故的認定、不懂得職業防護,不懂得如何討薪維權等方面。
這些問題的出現,一方面是由于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還有待完善。雖然國家關于勞動及社會保障法方面的制訂工作進展相當快,這可以從近年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可以看出,這為中職生就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相關環節的法律實施仍不完備,如其中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就存在學生就業時跟用工企業之間仍有沒有簽訂書面就業勞動合同的現象;學生就業以后簽訂“五險一金”的情況也不完全,現在合同當中能夠確定有“五險”的只占到70%,而“一金”——住房公積金由于沒有法律來要求,從簽訂的情況來看只能達到36%。
另一方面,這些問題的出現是由于中職生就業過程中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的教育宣傳跟不上。從我校的抽樣調查情況來看,大部分學生法律基礎知識相當薄弱,入學之前很少進行過勞動法律法規的了解學習,許多學生對勞動者年齡的法律規定尚未知曉,更不論作為勞動者有哪些合法權益了。而中職學習期間也有誤區,不少學生認為專業課程學好就行了,其他的不重要。這就造成了現實中,中職學生在整個就業過程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按法律辦事,也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我認為,中職三年期間,學校應加強勞動及社會保障法方面宣傳教育,在課程設置上可根據年級特點分層次讓學生多了解認識勞動及社會保障法律知識的重要性,讓他們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中職生勞動法規知識的教學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在中職教學過程中,應從勞動和社會保障兩方面著手,加強法律制度的宣傳,切實保護他們作為一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㈠、掌握勞動法律制度相應知識
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一些社會關系的基本法。近幾年來,為了進一步適應我國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的勞動關系,緩和勞動矛盾,勞動法也作了適時修改,并且相應地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以全面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因此,中職生在學習勞動法規方面在基本法當中至少應掌握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就業制度
勞動法中規定了國家采取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規定了實行就業平等的原則。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及與之配套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首先就關注了平等就業問題,規定反就業歧視條款。就業平等不只限于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的規定,還包括除了一些特殊行業或職位根據工作需要必須對就業條件作出規定外,如果用人單位把一些與工作無關的因素作為人員錄用條件,從而使勞動者不能平等就業就是就業歧視,典型的是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另外,法規還規定保障殘疾人、農村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在教學過程中,應教會學生如何面對用人單位的招工限制,保障自己合法權益。其次,讓學生在教學中清楚政府在促進勞動就業方面的主導作用和職責問題,勞動力市場由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專項設立,政府部門應對各種崗位進行按需培訓并杜絕非法用工現象。再有就是明確勞動者獲得救濟的主要途徑,知道就業援助制度,知道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和零就業家庭即時崗位援助制度。
2、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中國現行的勞動合同制度是95年勞動法確立的,十幾年來,我國勞動關系逐步市場化,勞動關系從直接由國家管理、規范變為主要由市場調節和法律規范。但是,由于法律規范不完善以及執行得不好,導致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越來越多。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實施細則的頒布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一矛盾。因此在教學中,應給學生強調以下問題:
關于合同主體認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可以成為與勞動者簽約的用人單位,不允許個人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另一方的勞動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是指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勞動獲取合法收入作為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這期間就涉及一個勞動者實際身份的認定問題,即目前中職生就業實際上有兩個階段,一是頂崗實習階段,二是正式就業階段。在頂崗實習的一年期間,他們的身份仍是學生,不能算作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那么在此期間如果出現權益受損事件,只能借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及簽訂的實習協議來處理。所以在教學中應強調學生對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三分協議書的重視。
關于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條款問題。應注意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讓學生明確合同期限不同、工種不同試用期有相應長短的規定。另外,學生應明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否則應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3、工資制度
關于工資制度方面,其一應讓學生掌握國家最低工資標準及調整機制,明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清楚目前國家關于休息休假及期間加工工資的給付問題。其二應讓學生知曉國家對用人單位故意拖欠、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行為,進行了專門規定,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維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
4、勞動保護制度
目前我國關于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等,在教學中應讓學生明確國家制定的生產和工作中的基本安全衛生標準,以及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明確工會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中的職能。
5、勞動爭議解決制度
應強調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讓學生掌握解決勞動糾紛的合法方式:當事人可以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來解決勞動糾紛。其中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糾紛可按照法律規定“或裁或審”,如果當事人選擇仲裁則應“一裁終局”,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力的保障。
㈡、掌握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相應知識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國家和社會對有困難的勞動者和其他社會成員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律制度。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對勞動者的保護主要是社會保險制度,但除此之外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制度也可以從一方面給予勞動者一定程度的幫助,以確保其勞動權利和生存發展權利的實現。目前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比較重要的是2010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它綜合性地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教學中除讓學生明確此項制度的重要內涵,即它能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維系社會保障制度在整體上的正常運行外,還應著重強調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五險”的簽訂。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啟示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根據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并通過借鑒國際公約、條約規定和其他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的現金經驗,不斷建立和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先后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另一方面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課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用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另外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自1982你那《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懲罰力度不夠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普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對企業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逐漸被接受和國內經濟的不斷成熟,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已經逐步得到抑制,然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信息落后的地區,模仿、盜用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知名品牌,制造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校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目前我國共有600多所高校開設法學類本科專業,本科在校生數近30萬人。“十一五”期間,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累計培養法學類專業本科畢業生36萬多人,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支持與人才保障。但是,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法律實際工作的聯系亟待加強,人才培養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養質量亟待提高。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提高我國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大舉措,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培養法律緊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教學改革;人才培養
一、當前我國法學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大學擴招與法學熱導致法科畢業生不斷增加,我國法學專業就業形勢嚴峻,2010年《中國法治發展報告》顯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國法學院系本科在校生30萬人,專科在校生22萬人,碩士6萬余人,博士8500人。《2009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專業失業人數在全部本科專業中排名第一。本科生畢業時工作與專業的對口率為47%,排名倒數第二。法學專業就業的另一個特征是,單憑法律學位就業越來越不易,如果再沒有實踐經驗,就業則難上加難。然而,說法學人才“供大于求”過于片面。現實情況是,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場日趨飽和,而且我國的法律服務領域遭遇“洋律師”來“搶灘”,律師業競爭非常激烈,另一方面,高層次、高素質的卓越法律人才嚴重缺乏。如何“產銷對路”才是根本問題。
要培養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從法學教學改革抓起。必須綜合考慮經濟全球化對跨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國的社會轉型、法律制度變革等多種因素,從培養目標、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材選擇、教學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對法學教學進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適應國際、國內對高端、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卓越法律人才的界定
所謂卓越法律人才,就字面意義而言,應該指的是優秀的法律人才。何謂法律人才?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在國內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認識。筆者認為,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素養、法律知識、法律技能并從事法律職業的專門人才。就此而言,法律人才的界定應包含專業和職業兩方面的要素。法律人才的專業要素由于對應著相應的法律學科和法律專業,在法學教育界,認識大體上是比較明確的。例如,接受過正規法學院校法學專業教育的人,應該是具有符合界定法律人才所需的專業要素的。然而,對于法律人才的職業要素,人們的認識則存在很多分歧,有些分歧甚至導致對法律人才做出十分寬泛的理解,以致淡化或排除了界定法律人才本應具有的職業要素。淡化、排除法律人才應有的職業要素,或否認職業要素對于法律人才的意義,是極其有害的。法律職業、行業是社會分工的產物,否認職業要素,將會使法律人才找不準社會定位,也會使法學教育喪失連接社會需求的紐帶。從這種意義上講,職業要素對法律人才較之專業要素更為重要。同時,還必須看到,隨著社會發展和法治進程的加快,新的法律事務不斷涌現,法律職業的范圍呈擴大趨勢,新興法律職業的從業人員也應該是法律人才,如企事業單位、非政府組織的專門法務人員。因此,法律人才的職業要素,應從典型法律職業、“政法工作”和新型法律職業中抽象和歸納,大體有三個方面的內涵:即職業素養、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
如上所述,卓越法律人才應該指的是優秀的法律人才,那么,具備什么樣素質的人才才算是優秀的法律人才呢?換句話說,卓越法律人才應該具有什么樣的素質?筆者認為,卓越法律法律人才至少應該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素質:1.卓越法律人才應當具備系統、精深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功底。法學的理論性決定了法律人才應當具備系統、精深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功底。法律人才首先是對相關法律事務、法律糾紛進行妥善處理的專門性人才,因此只有掌握系統、精深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才談得上熟練運用法律,解決法律問題。2.法律人才應當具有較強的實務操作技能。法學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法律人才應當具有實務操作的技能。法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法學教育不僅應當向學生傳授系統、精深的書本知識,更應當培養和鍛煉其運用知識參與實踐的能力。法律來源于社會,最終服務于社會。這就要求法律人才的培養不能脫離社會現實,要把抽象的法學理論、制度與具體的社會生活聯系起來,防止脫離社會的封閉的人才培養。3.法律人才應當具備人文知識,具有強烈的人文精神。法學的價值性決定了法律人才應當具備人文知識,具有強烈的人文精神。法律人才必須具備人文方面的知識,具有高尚的人文精神。他們應當具備強烈的正義感和使命感,具有社會良知,并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法律工作者不是工匠,更不是訴棍,而是社會正義之士。法律工作者不能只顧法條,而不顧天理和正義。4.法律人才應當具備多學科知識。法學知識的交叉性、綜合性特征決定了法律人才應當具備多學科的知識。法律不過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它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律也不是社會科學中一個自足的體系,無法脫離經濟社會發展和一國的民族傳統。法律與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知識密切相關,對于一位卓越法律人而言,除了本學科相關的法律知識之外,還應當了解和掌握相關領域的業務知識,否則,他在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時將寸步難行。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與法學教學改革
(一)合理化法學教育目標定位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與傳統法律人才培養有何不同?法學教育所具有的深刻的法律職業背景決定了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學科,具有實踐性強的突出特點,法學的基礎特點是職業知識體系,是一種技術理性。在大多數國家中,法學教育的確都要培養應用類法律人才和學術類法律人才,但毫無例外是以培養應用類法律人才為主,亦即法學教育應當關注其實用性。然而,這種關注不能淪為單一的“職業培訓”,高端法律人才之所以“高端”,一定有超越一般法律人士之處,需要通過正規的學術訓練、專門的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得來。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的法學教學改革,應當重視人才培養的實踐性,但是不能矯枉過正,忽略了人才培養的規范性,因為專業的學術積累對實務操作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卓越法律人才與傳統法律人才的區別在于“復合”。“復合”是指學科間的交叉、融合、滲透,包括“法律+英語”的復合,“法律+經濟(外貿)”,“法律(專利法)+理科(工科)”的復合。當前比較搶手的法律人才是“法律+英語+經濟”的復合。“法律+英語+小語種”的法律人才也非常搶手,能夠對對象國法律進行專門研究的小語種卓越法律人才甚至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其培養意義非同尋常。因此,卓越、優質法律教育的要求是:語言復合、專業復合。
(二)課程設置要具有針對性
任何學科都難以完全自給自足,現代法科學生不能固守門戶,應該對法律以外的邊緣學科多加涉獵,如心理學、歷史學等知識都是一個合格的法科學生理解政治體制、洞察政治結構必備的,更何況我國的法學移植多于創新。因此在課程設置上必須兼收并蓄,兼顧相關專業的邊緣學科和被移植的法律。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可以增開法律素質課。增開如羅馬法、法制史等有關法律背景、法律文化方面的課程。第二,增加高質量的選修課。選修課可以增加學生在課程選擇方面的自由度,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拓展知識面。我國目前很多學校的法律選修課與必修課嚴重重復,只能面向非法律專業的學生開放。在維持現階段課程設置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增開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比較法學、邏輯學以及英美國家的信托法律制度等選修課程豐富學生的法律背景知識。
(三)豐富教學方法
傳統的老師講授學生記筆記的教學方法顯然已經不能適用當下的法學教育,法學教育應注重師生之間的交流,通過交流及辯論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美國以案例分析為主的討論式的教學方法值得借鑒。美國是典型的判例法國家,判例在美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判例教學的方法也在美國的法學教育中廣泛應用。案例討論課上老師的開場白很少,一上課就要求學生討論,所以學生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去預習老師提前布置的案例甚至包括所開的書目。課堂討論表現都是老師考核的內容,這就極大的調動力學生的積極性,通過討論提高學生在法律思維方面的能力,增強師生之間的互動。案例討論法最大限度的啟動了學生的學習壓力機制,很多中國留學生到美國學習法律,非常不能承受這種壓力,看書到一兩點鐘睡覺是家常便飯,因為不這樣加班加點的學習,自己就會成了第二天課堂上的傻瓜。討論課貌似老師很輕松,實則不然,要上好一堂討論課老師必須對所有學生討論的內容進行全面了解,討論過程中注意引導學生,討論進行不下去的時候,老師要能夠提出關鍵的問題,開拓學生的思路,并在最后作出專業的總結。很多老師不上或少上討論課的原因一是學生參與不積極,二是對于如何把握討論課的進程和方向經驗不足,所以案例討論的有效開展還依賴于我國高校考核機制的調整和教師教學技巧的提高。
參考文獻: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 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教高[2011]10 號) [EB/OL]. http: / /baike.baidu. com / view /8491054.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