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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健全機制、科學規劃,穩步推進、全面鋪開,改善服務、支農惠農”為原則,進一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現農村信用信息共享,健全農村信用信息采集及評價機制,建立相配套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及支農惠農的框架體系,改善轄內農村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促進涉農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實現我縣農村信用與經濟良性互動、農村經濟與金融協調發展,確保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人行引導、多方參與、穩步推進、支農惠農”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思路,依托涉農金融機構,為農戶、農村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三級信用創建活動與農戶信用評級結果有機結合,鼓勵農民通過累積信用記錄解決貸款難問題。在此基礎上,繼續加大對農村地區的信用宣傳力度,拓展農村信用宣傳的廣度與深度,鼓勵和引導涉農金融機構開展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創新,構建完善多層次擔保體系,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和農村普惠金融示范縣建設。到2015年底達到以下五個目標:
(一)完善農村信用評分體系,做好農村信用檔案建檔工作。到2015年底農戶、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企業等農村新型經濟組織信用信息征集要占全縣總戶數的95%,實現涉農部門的農戶信息大整合。
(二)穩步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到2015年底建立信用檔案戶數35000戶,評定信用村70個,信用鄉鎮5個。
(三)構建多層次農村擔保體系,爭取到2015年成立3家農戶擔保機構和200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設立1個農業擔保基金,逐步滿足農村信貸融資需要。
(四)加大農村信用宣傳力度。在農村地區營造良好的“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信用氛圍,為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
(五)全面實施普惠金融工程,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著力點,改善農村金融基礎建設,提高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資金投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金融供給力度,加快構建“基礎金融不出村、綜合金融不出鄉鎮”的服務體系。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農戶信息征集和標識工作。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依托農戶信用電子檔案,充分結合各自內部授信規定對農戶信用進行評分,完善農戶信息征集與信用評分體系,對農戶信用狀況進行科學評價,按分值確定農戶信用等級,發揮現有的農戶信息征集系統功能,按已有貸款、有效信貸需求、無效信貸需求以及無信貸需求,對所有農戶進行標識,實行差異化金融服務,實現農戶信息共享,從而為涉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農建立一個基礎平臺。
(二)推進農村合作專業組織及農村企業電子信用檔案建設。充分利用政府相關部門掌握的信息,創建工作載體,組織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的信息采集和評級機制。由鎮、村干部協助涉農金融機構開展走訪活動,加大信息收集力度。
(三)穩步推進信用村鎮建設。積極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將“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三級信用創建活動與農戶信用評價結果有機結合。同時,積極落實信用村、信用鄉鎮優惠措施:一是擴大信用村、信用戶的貸款授信額度;二是信用戶貸款利率可比非信用戶的貸款利率優惠;三是擴大信用鄉鎮所在地的信用社的貸款審批權限;四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解決信用鄉鎮農戶資金需求;五是簡化貸款審批手續。
(四)健全完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加強溝通協調,由縣政府、縣農辦、縣財政局等部門出臺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配套的資金支持與補助、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推動信用信息產品在農村領域的普及與應用、涉農金融機構要大力扶持信用農戶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信用戶、信用村貸款以及信用促進會、小額信貸促進會推介擔保的農戶貸款實行授信額度及利率優惠。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不守信用行為,除拒絕給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條件外,積極爭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門介入加以打擊,大力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如與縣計生局、金融機構、公積金中心聯手,對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對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納入征信工作管理。金融機構可以拒絕受理其信用、抵押、住房等各種貸款和信用卡辦理、貸款擔保等金融業務,實行信用懲戒。與法院聯手,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了解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況,通過采集送達催收單,與拖欠人所在單位負責人交換意見等辦法,督促拖欠人按時歸還拖欠貸款。
(五)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積極鼓勵涉農金融機構依托農戶信息征集系統推進金融產品創新,將農戶信用評價結果引入生源地助學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二女結扎戶小額貼息貸款、巾幗扶貧貼息貸款、林業小額貼息貸款等,在縣擴大“農戶+征信+信貸”的業務模式。大力發展小額信用貸款,推廣農戶聯保貸款,提高惠農卡的覆蓋面,不斷擴大信用貸款的覆蓋面。
(六)完善農村擔保體系建設。健全農村各種類型的擔保組織,完善“三農”信貸擔保服務,發揮縣小額信貸促進會在解決農戶貸款擔保難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農戶+自然人+促進會+擔保基金”、“促進會+擔保基金”、“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基金+促進會”、“農業產權+促進會+擔保基金”、“小額信貸促進會擔保+土地承包經營權反擔保”等促進會擔保方式,積極為農戶、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提供貸款推介、擔保服務。推廣農業企業擔保公司貸款、村級農民擔保公司貸款、農業企業聯保貸款、農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保證貸款,解決農村信貸擔保難的瓶頸制約。
(七)培育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信用意識。一是加強金融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聯動,充分發揮政府相關部門在信用體系建設的主導作用,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機制。二是注意做好對鄉村兩級干部的誠信宣傳工作,大力推動其帶頭講誠信、守誠信,養成良好守信踐約的精神風貌,并協助信用社做好誠信宣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組織金融機構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在農村開展信用知識系列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教育廣大農民重視積累自身的信用記錄,自覺保護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將這些良好信用記錄積極運用到日常生產與生活中,努力把農戶培養成為有較強信用意識和市場意識、較高生產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現代農業經營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局、人行、農辦、扶貧辦、財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統計局、林業局、國土局、房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做好人員和經費等各項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我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有關部門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具體職責為:
1、縣發改局、人民銀行牽頭負責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建立“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價機制,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鼓勵和支持農村金融業務創新。
2、縣農辦、財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統計局、林業局、國土局、房管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圍繞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將本部門掌握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相關信息資料,及時提供給采集的責任銀行,推動農村信用評價結果在支農資金、農業項目開發等方面應用。縣財政局要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為全縣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好財政保障。
3、各責任銀行機構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體的農戶信用檔案采集和評價工作計劃,按季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采集進度。要充分利用信用評價結果,不斷提高對建檔農戶的信貸支持。積極創新信貸產品,不斷拓寬支農服務范圍,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要會同鄉鎮、村組做好農戶信用信息采集人員的技術培訓。
關鍵詞:農村信用 農村信用體系 信用建設
一、農村信用體系的涵義
隨后人類根據時代、背景以及學科的不同,賦予了信用多種多樣意義。可以從幾個層面來對信用做出理解: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理解“信用”,它實際上是指借貸雙方的關系;從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實際上有兩層含義,一是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關系,但凡“契約”規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是當時交割的,存在時滯,就存在信用;第二層含義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契約”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肩負的義務;而在信用創造學派的眼中,信用即為貨幣,貨幣就是信用,信用創造貨幣,信用形成資本。筆者認為農村信用體系大體是指金融機構,借貸者以及農村基層政府三者間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金融環境,其中農村中小企業為主要借貸者。
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相對于我國城鎮的信用體系,農村信用體系顯然有許多更不完善的地方,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用體系的建設缺少法律的保障和制約
主要集中體現在立法不健全和執法力度低兩個方面,我國不僅缺少關于農村信用的具體法律法規以及各項失信行為的詳細懲罰措施,而且對失信行為的制裁不足,不僅使失信行為難以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滋長了一些個人和企業的惡意失信,從而加大了信用風險。
(二)缺少信用綜合管理機構和信用數據庫的建設
目前我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基本上覆蓋到了全國,總體而言農村地區已納入到征信體系當中。但是在收集、整理、核準、評估、查詢信用信息等方面難度較大。這是由于目前農民的經營形式多,許多農戶存在多種經營,半數的農戶存在人口臨時流動。最終導致農戶信用信息原始資料調查采集困難且信息多變而且真偽較難辨別。
(三)農村信用中介機構建設的不完善
雖然在部分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較為多樣,類型更為豐富,但事實上目前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只設有農村信用社這一單一的金融機構來作為信用中介。農戶貸款渠道選擇性單一,只能在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發生異地貸款的可能性很少。除此之外,一些社會中介機構的自身信用就較差,經常提供虛假錯位信息和不真實的評估審計等等,往往會誤導廣大農民和鄉鎮企業,加大信貸風險。
(四)農戶自身認知的局限性
根據農業普查結果,我國大多數農民對于金融知識的了解甚少甚至一些農戶缺乏基本金融常識。調查顯示,在一些地區,僅有大約十分之一的農戶對于網上、電話、手機銀行等存在了解,但大部分都未操作過;約一半的農民不會使用ATM機;72%左右的農民不知道信用卡的功能,甚至有一部分農戶不知信用卡為何物,更別提一些金融衍生產品,信貸款種類和政策了。最為重要的一點是許多農民自身根本沒有學習和了解的欲望。
(五)農村金融信息提供服務滯后
農村現有的信息提供服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農民對于金融知識的了解,但是仍然無法與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相同步。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現有的金融信息交流渠道不暢,信息利用率不高,信息資源配置不完善,信息網絡化進程較慢。筆者在進行調研中發現,絕大部分農戶不會去當地金融機構或者上網主動了解金融知識,而金融機構也很少有主動為農戶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
三、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措施
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為完善其建設發展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快征信立法,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法律中并沒有為農村信用體系提供直接依據的法律法規基礎,而征信立法可以依法規范金融機構、農戶、鄉鎮企業,政府等金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為信用參與者提供透明、統一、穩定的指導標準,保障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社會信用活動健康有序的發展。
(二)建立統一的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平臺,提高信息整體質量
以人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征信系統為依托,加快農村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發一套完善的農村信用信息基礎數據采集模式,建立獨立的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包括金融信貸信息、稅務、司法判決、交通、電信、水電費等一切與企業及個人有關的信用交易信息,構建起涵蓋農牧戶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統。把征集范圍擴展到每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使每個公民都能有自己的信用檔案并且農戶信用檔案要符合科學性和實用性
(三)建立符合農戶特點的評價體系
農戶信用評價就是在農戶信用檔案的基礎之上,運用數學、運籌學、計量經濟學等定量分析工具,加入專家分析判斷,提煉信用評價標準,以簡明的符號或分值標識農戶償債能力和意愿。農戶信用評價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開展農村信貸活動的前提條件,只有通過其的全面推廣,才能改善農村的金融生態環境,達到在信貸風險的前提下,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四)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
一方面我國農村的信用擔保機制的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關于擔保行為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尚不完全,擔保機構和擔保組織發展緩慢,擔保的方式范圍和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農業生產集約化程度較低,仍然以小農經濟為主體,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我國的鄉鎮企業自身規模較小,收到資金流動不足、資產狀況不佳等因素的影響,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約。為了農村經濟發展,增加廣大農戶的收入,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要求我們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推動擔保機構的市場化公司化。成立農戶聯保協會,推動農戶自保聯保的形式。擴大擔保機構的服務范圍,鼓勵社會資金進入農村市場。發揮政府的作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建設。
(五)發揮基層政府的引導作用
因為目前,與我國農村現狀相適應的農村信用體系還沒有建設起來,我國農村市場仍處于計劃經濟的陰影之下,所以政府在此時必須發揮引導作用。首先,基層政府必須做好自身信用的建設工作,取得農民對于基層政府的信任,以便進一步展開工作;此外,基層政府要加強在農村地區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戶對于農村信用體系的認識,為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最后,政府既要借鑒國外先進的制度經驗,又要結合國情,引進培養專業人才,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地區狀況的的農村信用體系,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具體措施細則等等。
(六)提高農民的自身素養,加強其對金融知識的了解
政府要加強農村地區的基礎教育,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提高師資力量;拓寬金融知識傳播渠道。創新金融知識傳播載體。合理布局農村金融網點。加快培養農村金融知識宣傳隊伍。加強督促檢查,制定獎懲措施。
四、建設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義
(一)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正處于一個結構大調整時期,由小農經濟向集約經濟過渡,由自然繁育向現代生物技術轉變,但是農村經濟的轉型和調整受農村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制約較大。推動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能夠引進社會資金,保證農業生產的資金供給,幫助農戶和鄉鎮企業發展技術,改善產業結構,提高收入,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夯實農村長遠發展的基礎。
(二)有利于農村市場經濟的建設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但是當前由于農戶的受教育程度較低,金融知識薄弱,信用觀念淡薄,并且法律法規不完善,懲罰力度不大,農戶失信成本較小,導致農村市場經濟中惡意違約失信逃債的現象較為普遍,這嚴重擾亂了農村市場秩序,阻礙其經濟發展。推動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有利于通過規范農村經濟主體的行為,規范農村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其順利運行。
(三)有利于農村精神建設
中國有悠久的信用文化,而現代農村中長期存在的失信行為不僅與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相悖,而且會滋長不良風氣,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不能對經濟和政治建設起到有益作用。因此,推動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誠信觀,在農村普及信用、征信、失信知識教育,對凈化農村風氣,提高農戶知識素養,具有大力的推動作用。
山南地區地處南部,雅魯藏布江中游,因地處岡底斯山脈以南而得名,行政區劃面積7.94萬平方公里(含印占區2.87萬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500米左右,轄內共有12個縣,82個鄉鎮,554個行政村,農牧區人口數298184人,占地區總人口的87.4%。農牧戶73662戶,農牧戶人口占地區人口的90%以上。截至2013年9月底,山南地區已建立信用檔案的有66078戶,發放《農牧戶貸款證》66078張,貸款發證面89.7%,使用率98.2%。山南地區金融機構和各級政府積極推動農牧區信用體系建設,成但是在采集和整理農牧戶信用信息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和難點
(一)經濟金融環境落后,農牧區金融體系發展不良。隨著農牧民群眾經濟收入伴隨著地區經濟發展,同享改革成果及國家扶持力度的不斷加大,經濟收入持續改善,經濟交往不斷活躍。然而,商業銀行因受成本管理與控制,農牧區網店建設緩慢,農牧區金融服務功能與農牧民金融服務需求不匹配。截止目前,山南地區農牧區僅有農行的鄉鎮網點69家,尚有13個無物理網點的金融空白鄉鎮。由于在農牧區網絡和系統建設投入不足,征信系統建設發展滯后使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嚴重不足,完全不能滿足當地農牧戶的金融服務要求。
(二)征信法規滯后,社會信用意識整體較為缺乏。山南地區農牧戶信用記錄納入征信系統面臨的突出問題是缺乏統一的制度安排,無庸質疑,這與全國、全區的大環境有關,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一部關于信用制度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僅憑征信管理機構一家的力量,很難及時獲得全面準確的農牧戶信用信息,由于缺乏對違約失信的懲戒機制,造成農牧戶信用意識不強。同時,部分農牧區信用環境受各種干涉較多,嚴重挫傷了金融機構對“三農”信貸投入的積極性,制約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三)政府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政,缺乏信息共享機制。眾所周知,社會信用信息的公開和共享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目前山南各級部門所擁有的信用數據與人行所推廣的征信系統相對封閉,溝通欠佳,致使缺乏共享機制成為農牧戶信用記錄納入征信系統的“瓶頸”。這種相對封閉、各自為政、信用市場壁壘重重的局面,阻礙了社會信用系統的建設,也限制了農牧區地區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發展的速度。
(四)征信知識宣傳成效不明顯,難以深入人心。社會誠信
和政府公信成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一大難題,農牧區整體信用環境較差、部分農牧民信用觀念淡薄,對不講誠信的農牧戶,缺乏有效的懲誡、制裁措施,導致農牧區信用環境惡性循環。從外部環境看,農牧區地處偏遠,加之農牧區居民多數文化水平較低,從征信現場宣傳看,效果不理想。經常出現“三多三少”現象。即觀眾多,提問少;老年多,中青年少;發單多,了解少。難以深入宣傳征信知識。而由單個主體看,多數農牧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僅對存貸業務感興趣,對征信知識無人問津、知之甚少。
(五)農牧戶資料收集質量保證,采集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待提高。受歷史、地理等的原因,山南地區的農牧戶對自身經濟情況都有較為濃厚的保守思想,對自己的收入支出情況隱瞞不報,因此個人信息數據的真實性較差。同時,由于基層銀行機構人員相對較少,致使難以全面掌握農牧戶信用信息,采集農牧戶信用信息過程中出現較多漏項,影響了農牧戶信息采集的質量。
二、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政策扶持,建設農牧區金融體系建設。各級政府應把改善農牧區金融服務環境作為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針對農牧區征信管理環境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滿足農牧區經濟發展需求,推行供給導向型金融服務方式。一是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建設網點、投放ATM、POS等設備實行適當的財政補貼,減輕農村經濟金融機構的高成本壓力,對于業務拓展成本高、預期收益低、難以通過商業化經營實現可持續供給的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需要發揮行政力量,通過政策扶持和正向激勵機制引導資源向偏遠農村配置。二是加強協同,形成合力。當地政府應積極協調工商、稅務、電力、通訊等部門減免農牧區網店相關稅、費,加快電力通訊基礎設施的改善,為農牧戶信息納入征信管理系統搭建基礎平臺。
(二)加強征信立法,為依法監管提供依據。農牧區信用體系的建立離不開相關信用立法。首先,要明確央行作為征信的管理主體地位,相關部門有義務向征信系統提供必要的信用信息,消除信息壁壘。由于各部門所掌握的大量的信用信息資源很多沒有公開,使征信系統所需要的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面臨重重困難,難以提高現有的信用信息資源利用效率。其次,界定公開各類信用數據標準和權限,使信用數據得以正常使用。以人民銀行目前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為例,作為我國最大信用信息數據庫,除《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外,缺少其他相應的信用信息披露辦法,信用權利界定模糊,導致難以公開使用。最后是設定對失信行為的懲戒標準和措施。通過立法確定對各類失信行為的懲戒標準和措施尤為重要。統一規范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統一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以此來促進信用活動的有序進行。
(三)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實現信用信息的共享。各部門間建立協調機制,完善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體制機制。相關征信管理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打破相對封閉、各自為政的局面,加強溝通與協作。以此實現跨行業、跨部門的信用信息交流與共享,提高信息資源的使用效果。
一、總體思路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是:全面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契機,以征信體系為載體,以信用評價為手段,以構建激勵懲戒機制為重點,加大政府組織推動農村信用宣傳的力度,不斷完善信用擔保體系,積極倡導誠實守信的文明風尚,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探索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與擴大農村信貸支持的有效方式,促進農村經濟金融良性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由政府組織、領導和推動,構建組織保障體系,做到推動有力、管理有序、各負其責。
(二)多方參與、多方受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政府主導下,由人行*支行和縣級有關部門聯合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各鄉鎮政府、農戶及農民專合組織等多方參與,上下聯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本著多方受益的原則設計,既有利于金融機構控制風險,又有利于緩解“三農”融資難的問題,使農村、農戶得到實惠,地方經濟從中受益,確保工作開展的持續性。
(三)統一標準。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配套措施,構建良好的政策環境;在借鑒國際先進理論、學習國內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訂統一的農村信用信息檔案標準和信用評價標準基本框架與運行機制。
(四)重點突破。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以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為突破口,以創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模范縣、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業專合組織、信用農戶的創建活動為抓手,由淺入深,由點到面,有序推進。
三、主要內容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規、信用數據庫建設,又包括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各種配套政策措施,需要硬件與軟件緊密結合。我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打造兩個保障平臺,構建構建兩套信用檔案,完善兩套評價體系,創新業務管理模式,建立激勵懲戒機制,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
(一)打造兩大保障平臺
打造政策保障平臺。即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和明確相關責任。構建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委農辦、人行*支行、農村金融機構(農行*支行、農發行*支行、農村信用社)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任成員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信用縣、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民專合組織、信用農戶的創建和規劃,審定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對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研究和決策,對各階段的目標任務進行規劃和部署。縣政府目標辦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管理;人行*支行組織策劃并編制信用檔案指標和評分標準,設計開發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農戶信貸評分系統,指導農村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管理模式,創新信貸產品,增加農村信貸投入;縣委農辦制定具體配套支持政策,主動運用評價結果,出臺激勵懲戒措施;農村金融機構全力征集農戶信用檔案,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和數據更新機制,積極推廣應用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農戶信貸評分系統,按照大數定理盈利模式創新農戶信貸管理體制,主動打造新型信貸業務管理流程。
打造宣傳教育平臺。即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識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培育農村信用文化,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報紙等公共輿論工具加大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和引導力度,突出宣傳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目的意義、評定標準、程序步驟等有關內容。農村金融機構加強對貸款農戶的宣傳,教育廣大農民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視積累自身良好信用記錄。
(二)構建兩套信用檔案
一是構建農民專合組織、農戶信用檔案。人行*支行負責構建農民專合組織、農戶信用檔案。農戶信用檔案以農村信用社農戶經濟檔案為基礎,以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目標,依據農戶基本狀況、自有資產、誠信記錄、經營能力及項目等情況逐戶建檔,并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和數據定期更新機制。同時,有對貸款資格的專業合作組織的信用檔案進行相應采集。
二是構建信用鄉(鎮)、信用村信息檔案。人行*支行負責構建信用鄉(鎮)、信用村信息檔案,組織農村金融機制編制統一的《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檔案參考指標》,按照少而精的原則選取建檔指標,盡量降低采集和維護成本,簡潔實用地反映鄉(鎮)、村的基本信用狀況,并建立動態考核機制。
(三)完善兩套評價體系
一是完善農戶信貸評分體系。針對農戶特點,人行*支行按照成都分行下發的評分模型,組織金融機構編制統一的《農戶信貸評分參考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農村金融機構參考《評分標準》,結合各自內部授信規定對農戶進行信貸評分。評分過程屬于金融機構授信前的內部評價,應免費進行。各農村金融機構共同認可依據《參考標準》評出的結果。對于加入農業保險的農戶,在相關指標的評分上可適當上調。
二是完善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民專合組織評價體系。由各鄉鎮政府進行組織,人行*支行牽頭,農村金融機構參與,開展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農民專合組織評價工作,并進行表彰和授牌。人行*支行組織農村金融機構編制統一的《*縣信用鄉(鎮)、信用村評定辦法》及《*縣信用農民專合組織評定辦法》。對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農民專合組織,由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一授牌表彰。
(四)創新業務管理模式
設計、開發、推廣應用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農戶信貸評分系統,指導農村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管理模式。在設計上,將農戶評分系統與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進行無縫鏈接,實現評分結果與信用報告的同步反映;將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與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指標銜接,實現征信數據自動轉換。在開發上,注重結合實際,使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農戶信貸評分系統與農村金融機構的電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實現前瞻性的實用性的統一。在應用上,使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農戶信貸評分系統有機地嵌入農村金融機構信貸審批、風險控制、產品營銷等各個環節,打造新型的業務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勵、懲戒機制
根據對農戶、農民專合組織的評價結果,農村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審批權限、服務種類、適用利率、抵質押物、推薦評優等方面實行差別政策。對信用良好的農戶、農民專合組織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據對信用鄉(鎮)、信用村的評價結果,政府管理部門制定行政性懲戒和獎勵措施。信用鄉(鎮)、信用村可在農業項目開發、優惠利率、農村配套服務等方面優先享受政府各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縣政府建立對信用鄉(鎮)公務員和信用村組干部在選拔任用、職務晉升、評選評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勵機制。
(六)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
人行*支行和金融機構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推動建立和完善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擔保機構的積極性,協調推動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探索有效擔保機制,推動擔保機構提高服務效率、服務功能、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宣傳啟動階段(*年8月-9月)。結合*實際,制定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成立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細化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廣泛開展多層次的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縣級有關部門、人行*支行、農村金融機構共同開展調查研究,探討、設計農戶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民專合組織的信用檔案參考指標和評價參考標準,提出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農戶信貸評分系統的業務需求書。
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體系。充分發揮縣、街道(鄉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統籌、協調作用。根據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三定”方案,確保機構、人員、經費及時調整到位。各街道(鄉鎮)均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要按照“職能清晰、主輔分明、條塊銜接、體系完整”的原則,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強化綜合協調能力建設,確保建立全縣上下對口、協調一致、高效統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要明確專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隊伍建設。建立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執法體系。推進監管重心下移,重點落實街道(鄉鎮)和社區的食品安全職責。積極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基層社會管理長效機制,加快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中隊食品安全綜合執法建設,制定出臺食品安全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方案,完成梳理機構、人員和職權,全面推進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條塊結合、職責明確、聯動負責、逐級問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推進新機制。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體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機制,縣政府對街道(鄉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確保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實。考評采取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辦法進行,考核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考核合格的給予工作建議,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在文明創建、平安考核、衛生創建等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
齊抓共管,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大力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結合我縣實際,推進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信用檔案,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全面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信用檔案,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高監管執法能力。重點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專職隊伍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監管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辦案經費。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和技術裝備建設,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和偵查辦案水平。提高食品檢驗檢測水平。充分發揮縣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的作用,制定年度抽檢計劃,重點加強對食用油、水產品、蔬菜、肉類、豆制品等的檢測,加大食品抽檢力度,及時公布抽檢結果,確保公眾吃的放心、吃的安全。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