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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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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規劃

土地利用的規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風景園林;風景規劃;規劃體系;土地利用;荷蘭

中圖分類號:TU98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1-2641(2017)01-0028-04

收稿日期:2015-09-28

修回日期:2016-07-22

Abstract: Landscape planning is a broad and meaningful concept mentioned in 2009 by the 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 it pointed out that landscape planning was defined as: responsible, proactive tips or action process to manage, improve, protect or restore the scenery. Europe has a rich history in landscape planning and advanced technical system. In this study, we analyze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We find out the core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is the distribution and consummating the way of using land. Besides,we take land us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o compare and analyze related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between China and Netherlands, in order to find a good position of Landscape planning in planning system nowadays in China.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planning; Planning system; Land use; Netherlands

1研究背景

IFLA世界理事會于2009年10月通過的《全球風景公約》(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以下簡稱《公約》)明確了風景的概念,也明確了風景規劃的定義。近年來,全球城市化進程減緩,改造和提升人居環境已經成為新的建設重點,美好風景的規劃和保護已引發了全人類的共鳴與關注。歐洲和中國一樣,有著豐厚的歷史文化資源和優質的自然景觀基礎,早在20世紀中葉各個國家就已經意識到要合理規劃現有景觀資源,以永續利用這種資源,而這也是提升人類生存環境質量的一種有效手段。例如荷蘭將風景規劃融入到土地利用規劃中,保證在使用土地時就有著對風景的思考;德國的風景規劃則以獨立或組合兩種不同的形式參與到國土規劃中[1-2]。總的來說,因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較早,歐洲各國都有著較為豐富的風景規劃經驗。

2風景規劃概念釋義

以土地為作用對象的風景規劃,核心觀點在于對自然和社會這兩種屬性給予同等程度的關注,并加以融合,其結果在于滿足并提高人類的體驗品質。這種思路并不是針對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也不是土地視角下的社會資源合理配置。風景規劃以提升環境品質為基本出發點,手段方法包括創造美好的視覺場景、保護并恢復具有歷史價值的場所、提供豐富活動內容的游憩場所等。

《公約》的通過標志著針對土地的風景規劃等相關行為已經得到了全球主導國家的關注與支持,這正是各國風景園林工作者走向協作式發展的必然結果。在其統一框架下,風景園林工作者能更加方便并清晰地明確自己的任務和方向。

《公約》中關于風景規劃有兩個關鍵的定義解釋,一是“風景”,被解釋為“土地、水系統和(或)海洋區域的總稱,其面貌是自然和(或)文化因素單方和(或)相互作用造成的結果”。這句話闡述了兩個關鍵定義,即風景的本質在于其自然屬性,以及風景所表達出來的形象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實則是描述風景的社會屬性。二是明確了風景規劃的基本內涵,《公約》指出風景規劃的四大任務包括管理L景、提升風景、保護風景、恢復風景,以這四大任務為核心共同構成了風景規劃的基本內涵[3]。

3荷蘭的風景規劃

3.1荷蘭風景規劃發展概述

荷蘭國土狹小,人口密度大,高度發達的城鎮化、工業化和交通網絡加劇了土地資源的緊缺程度。而在荷蘭入海的萊茵河、馬斯河等,集水面積比荷蘭本土大近6倍,由此可見荷蘭在進行風景規劃之初整體就面臨苛刻的條件。20世紀初在頒布了多項土地整理法案后,荷蘭政府開始著手實施大規模的區域風景規劃和鄉村土地整理,整個過程歷時大半個世紀。

1924年,荷蘭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土地整理法》法案,荷蘭農業生產因此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拉開了荷蘭土地整理的序幕。1938年,在原有法案的基礎上荷蘭政府又頒布了第二個《土地整理法》,目標仍然是改善農業用地的使用現狀,提出更有效的土地利用策略,增加農業產量,消除零散用地,規整劃一。這一法案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奠定了荷蘭大尺度農業景觀面貌的基礎。

1947年,荷蘭頒布了《瓦赫倫島土地整理法》,這開啟了從簡單的土地重新分配轉向更為復雜的土地發展計劃,風景規劃的要求被逐漸重視起來。在借鑒了瓦赫倫島土地整理的經驗后,1954年荷蘭頒布了第三個《土地整理法》,這次法案的提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其明確規定了風景規劃是土地利用規劃必須的組成部分,風景規劃也因此獲得制度和法律上的支持,法案還指出風景規劃必須由林業部門負責。新法案的通過為發展多重目標的風景規劃提供了可能,包括設立自然保護區、開展休閑娛樂等。

20世紀70 年代后,隨著經濟實力和科技水平的高速發展,多元化訴求開始占據風景規劃思想主導地位。1985年《土地開發法》正式取代《土地整理法》,在新法案中這些新的需求被予以考慮,休閑娛樂場地、自然保護區等用地的設定可能性有了明顯的提高,各方利益受到了同等的重視。此時社會的主流認知也開始轉向風景規劃的相關內容,例如進行大尺度生態關系修復、生態安全格局等方面的研究[4]。

由上述變遷不難發現,自1924年第一個《土地整理法》的實施,到1985年《土地開發法》的替代,風景規劃的發展與變遷受到不同時期的社會背景以及在特定時間出臺的法案的影響,這種影響意義深刻。從一開始以農業增產為發展目標,破碎的農田被整理,無意間形成了大尺度的農業景觀,到后來轉變為農業生產與其他方面的平衡發展,最終轉變為追求多元化的社會利益,風景規劃是隨著土地整治目標的轉變實現了內涵的豐富(表1)。

3.2荷蘭現行規劃體系

荷蘭作為典型的人多地少、高密度發展的歐洲國家,和我國國情背景較為相似,總體而言其城鄉規劃體系和我國比較相似,呈現出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權模式。但由于荷蘭城市規劃和鄉村規劃發展起源有所不同,在現行的空間規劃體系中已經將這兩者一并考慮,這種思想與任務的轉變值得風景規劃師思考。

3.2.1自上而下是主要特征

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主要分為全國、省級和市級三個層次。全國層面的規劃通常被稱為全國空間規劃,由國家議會批準實施,還包括國家空間戰略和規劃準則、政策,主要目的是進行全國核心問題決策,例如大型的農業區、保護區、工業區的定位劃分。省域結構規劃為所在區域提供規劃政策和導則。市級層面的規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市域結構規劃,二是土地利用規劃,也可稱作土地分區圖則。市域結構規劃類似于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對目標進行定性規劃,并提出一定的政策和導則,土地使用規劃類似我國控制線詳細規劃,其核心內容是不同土地利用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該規劃能夠有力地約束地方政府的開發建設行為,是荷蘭空間規劃體系的核心內容(表2)。

通常情況下,站在約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角度,市級層面的土地利用規劃(Municipal Land-use Plan)是整個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中唯一的法定規劃,其他諸如中央政府層面的全國空間規劃、省級層面的省域結構規劃等都屬于指導性規劃,并不具備明確的法律效力。

在荷蘭空間規劃體系中,宏觀層面并不設立強制性規劃,相關規劃只作為政策指引和規劃導則。根據《空間規劃法》,地方政府在充分考慮上位規劃―省域結構規劃、全國空間規劃、空間戰略等的情況下,獨立編制并實施土地使用規劃,經由上級政府部門審批后才能生效。規劃的修正與改動也必須由地方政府先提出申請,再由上級政府批準后才能組織修編,省域結構規劃與中央層面的全國空間規劃也有著相似的逐級管制關系,這與我國的城鄉規劃體系表現出高度的一致性。

荷蘭規劃體系表現出明顯的自上而下的特點,在中央政府占據絕對領導地位的前提下,省級、市級政府在決策上仍然具有發言權,實際情況是三級政府之間經常進行對話和磋商行為從而保證規劃的科學實施與進行,“民主后的集中決策”可以說是荷蘭規劃體系的重要特點之一。

3.2.2政策保障內容

荷蘭在堅持自上而下的大前提下,通過法規、制度、政策等方面來保障規劃行為的民主性,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第一,君主立憲的行政制度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規劃與決策中相互影響且制約,任何一項規劃的通過必須進過議會討論的形式進行;第二,中央政府的財政分配權與地方政府的規劃許可證發放權之間的相互制約;第三,《空間規劃法》明確指出規劃是一項協商活動,任何利益主體與規劃編制人員有責任創造規劃協商的條件,從而確立其法律地位;第四,荷蘭空間規劃部門內有超過300名的專業規劃師來保證各項規劃協調工作能夠高效執行,人數之多為歐洲所有國家之首。

3.2.3城鄉統籌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由荷蘭住房、空間規劃和環境部(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制定的空間規劃,改變了該國傳統上側重城市的傾向。新版《空間規劃法》規定了省級土地整理項目必須與地區空g規劃相吻合,同時規定自治市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的土地使用規劃(Land Use Plan)須覆蓋全部鄉村地區,這體現出空間規劃對鄉村地域的全新關注[6]。

3.3荷蘭風景規劃在現行規劃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荷蘭空間規劃體系的城鄉統籌一元結構特征是風景規劃發揮其實際作用的基礎,由于歷史原因,荷蘭的鄉村地區獲得了與城市地區同樣的關注程度,廣闊的農田林地等自然要素的風景價值被重視,從全國空間規劃到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規劃都對風景價值始終保持著高度的關注,某種程度上,荷蘭各層次的空間規劃都是風景規劃的具體落實,風景規劃并非荷蘭的某一個專項規劃或某個方面的特別規劃,而是各層次、各類別規劃和政策都必須重點考慮的內容。

3.3.1全國空間規劃中的風景規劃作用

在1988年第四次全國空間規劃中,荷蘭政府除了貫徹緊湊城市的建設思想,并劃定了5個國家級限制區和4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在2004年第四次全國空間規劃中明確要求各省級空間規劃必須劃定“紅線”和“綠線”,紅線即城市建設空間的范圍線,綠線即限制建設范圍線,包括自然保護區、重要農田等,在各市級土地利用規劃中必須對所劃紅線區域和綠線區域進行符合要求的管控措施。

3.3.2土地利用規劃中的風景規劃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中通過嚴格劃定綠色廊道與城市重要綠色斑塊,來體現對于風景規劃的考慮要求。豪滕(Houten)是荷蘭新城建設的典范,在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時詳細規劃了連續貫通的結構性綠化體系與綠道設計。豪滕新城通過連續的指狀綠帶和中心綠地構成了與鄉村空間有機聯系且開放的生態系統。同時將自行車交通與結構性的綠化體系緊密結合,形成了新城空間最為重要的功能組織軸線,既構成最主要的景觀結構,又構成主要的交通結構。這一宜人的行車環境和空間格局進一步促使豪滕成為荷蘭自行車與公共交通使用率最高的城鎮。

3.4荷蘭的風景劃特點

3.4.1以功能主義為原則的美學思維受現代主義運動的影響,荷蘭的風景規劃師們堅持認為只有理性的技術創新,才能更好地滿足公眾需求,促進社會發展。荷蘭的風景園林學科發展也因此受到極大的影響,形成了注重實用主義的特色,而放棄追求形式主義或浪漫主義的古典園林創作模式。在他們的思想中,規劃和設計必須以功能實用性為主、飽含理性認知,景觀必須反映現代的社會特征。換個角度,風景規劃最初的目的正是為了集約破碎的土地,以便提高生產效率、優化社會結構,由此形成了荷蘭特有的農業景觀。同時,他們提出景觀設計必須基于場地特征,使用地形圖作為風景規劃的依據。

3.4.2尊重歷史文脈與場地的空間邏輯

荷蘭風景規劃突出從場地中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道路、城鎮標志物等要素中,發掘場地內的潛在關系,以此建立景觀肌理的空間邏輯。同時,荷蘭風景規劃也非常注重場地的歷史文脈,將場地上的歷史特征以新的形式轉入到新的景觀,使區域景觀變得具有獨特性。在1931年的阿姆斯特丹森林規劃(The Amsterdam Woods)中,風景規劃保留了原有場地內的圩田和起伏的地形,再加以規整,進而形成了廣闊的林地、草坪、水面三者交替出現的場景,在植物配置上也注重速生樹種和慢生樹種的組合,此外還保留了大片場地內原有的野花,延續了該區域原有的景觀體驗,同時在其中布置了露天劇場、迷宮以及其他裝飾元素,賦予了該區域新的使用功能[7]。

3.4.3合理的政策與規劃編制機制

荷蘭的風景規劃是伴隨土地整治與土地管理而產生,荷蘭的規劃職能部門又分為空間規劃分部和環境分部,在二戰以前空間規劃分部承擔主要的規劃任務,即提高生產效率、優化土地結構。隨著城市人口增加、工業的發展、環境的惡化,人們對高生活品質的訴求愈發強烈,環境部門不僅承擔基本的控制生態環境任務,更趨向于多元化的職能范圍。城市空間發展與環境保護永遠是二元對立的問題,而荷蘭政府要求這兩個部門在完成規劃任務時須協同工作、商議討論達成共識,表面看似乎效率較低,但工作取得的成果卻影響深遠。此外,荷蘭風景規劃在進行中還有多項國家層面的政策工具,如空間規劃與環境政策、城市與環境法、生活質量與環境政策等。

4結語

荷蘭具備非常嚴密且合理的規劃體系,風景規劃無論以什么樣的形式出現,在這個體系中都有它可以發揮作用的空間。而我國在這方面較為欠缺,在現有的城鄉規劃體系內,風景規劃始終處于不明朗的地位,雖然每份規劃文件都會提到要改善環境、保護環境、創造宜居的生活空間,但在執行過程中更多的還是以發展經濟為主要目的進行用地配比等,這與我國現階段國情有關。由于近20年來我國處于高速建設的運轉模式,在城市化進程中必然會忽略一些有可能阻礙城市這個“機器”運行的機制。而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有所放緩,人們開始對過去二十年的建設發展進行反思,風景規劃作為一種有著先進思想意識的行為必然會引起大家的關注。我國如何將風景規劃作為一項重要規劃行為來實施,如何處理好風景規劃與城市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在現有規劃體系內找準風景規劃的位置是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1] 沙洲,金云峰,張悅文. 兩規合一背景下基于土地利用的風景規劃研究[C]//中國風景園林學會.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2014年會論文集(下冊). 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4:825-828.

[2] 金云峰,汪妍,劉悅來. 基于環境政策的德國景觀規劃[J]. 國際城市規劃,2014(3):123-126.

[3]劉曉明,趙彩君. 全球風景公約[J].中國園林,2011(3):32-36.

[4]Manten A A. Fifty years of rural landscape planning in The Netherlands[J]. Landscape Planning,1975(2):197C217.

[5]張馳,張京祥,陳眉舞. 荷蘭城鄉規劃體系中的鄉村規劃考察[J]. 上海城市規劃,2014(4):88-94.

土地利用的規劃范文第2篇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易開發的平原、盆地面積少,較難開發的山地、高原面積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擴張以及城市數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用地,導致城市與農業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繼續加速,城市化水平已從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兩倍有余。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區土地面積占全國面積達到27%,即27%的土地養育著占全國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為現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為人們所接受,在21世紀中葉時期,即我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時候,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將達80%。在未來幾十年城市還將容納五六億的人口。

1.2 研究意義

規劃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和引導城市建設管理協調發展的關鍵,指導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有兩個規劃,我國人口眾多,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面臨人口、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挑戰。而且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如何協調兩個規劃關系問題,應得到我們更多的關注。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各級行政區范圍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1986年實行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新體制下,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需要對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給和需求,在結構上進行綜合平衡,在布局上進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類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失調原因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籌。其不協調的具體表現為:

2.1.1 “兩規”脫節嚴重

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市、區)和鄉(鎮)五級,它的任務是:從“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出發[4],對本轄區范圍的土地在“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生態”基礎上,兼顧建設和環境需要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通過規劃指標的層層下達和土地利用的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土地源的總供需平衡和對用地空間布局的調控,當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期隨著國家大規模建設開展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問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安排。城市和縣鎮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包括市或者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和城鎮規劃的編制。

2.1.2 規劃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我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貫徹,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5]。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略顯匆忙,在實施中暴露出了較多問題,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都不太成熟。

2.1.3 兩個規劃的規劃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二是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地方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往往熱衷于建設大城市,迎合各項建設項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城市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不管是糧田好地還是基本農田,統統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區的范圍,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強調節約集約用地,在規劃建設用地位置時盡量不占糧田好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3.1重視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之間是點與面有機聯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總是與相應的區域相聯系;與此同時,一定區域內必定有相應的經濟中心城市。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在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區域合理規劃布局城鎮體系;另一方面,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性質,城市各部分的組成,各城區的用地,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創新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法》無疑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城市規劃實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施性均優于土地利用規劃。相比而言,我國尚無一部“土地規劃法”,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節,而且對于違法處罰所言甚少。雖說已將土地利用規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這種法律效力既不能約束規劃編制者的意圖,也不能約束規劃實施者的意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細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議借鑒城市規劃師制度,建立“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法律約束機制。

總之,制訂和實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間的重要保證。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處級階段,各個方面發展迅猛,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如何將有限的土地發揮出最大的效應,就需要城市規劃的輔助協調。相對國外,現階段我們的規劃水平還有待提高,由于體制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在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很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決策輔助模型等先進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進城鄉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Wang Wanmao,Hart Tongkui.Land Use Planning[M].Beijing:China Agriculture Press。2002.]

[2]沈陽市國土區劃辦公室,沈陽國土資源航空遙感研究,沈陽出版社,1992

[3]馮廣京,嚴金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戰略思路[J].中國土地科學,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

土地利用的規劃范文第3篇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生態理念要點

1)土地規劃區域生態安全評價。目前,我國并沒有統一定義生態安全,對于生態安全的界定學者們也是眾說紛紜。筆者認為所謂的生態安全,主要是指未威脅到人們的安全、健康、必要資源、環境變化以及生活保障來源等。其中,社會生態安全、經濟生態安全和自然生態安全均屬于生態安全系統。規劃區域內的社會、經濟和自然生態安全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得到保障,確保規劃方案可行的前提就是規劃區域生態安全評價的開展。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類型劃分。根據用途對我國現行土地進行分類一般可分為三種,一是建設用地,二是農用地,三是未利用地。建設用地分為3類,一是獨立工礦用地,二是水利設施用地,三是交通運輸用地;農用地一般分為5類,一是園地、二是牧草地、三是耕地、四是林地、五是其他農用地。土地利用現狀通過這一分類體系能夠很好地反映出來,主要對經濟、社會方面的功能進行綜合考慮。近年來,土地規劃和建設的主導思想正在逐步轉變為生態用地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對區域規劃用途的土地進行分類利用時,需要對土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態功能進行綜合考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需要對不同功能的地類進行明確,提取、歸并土地體系時需要根據土地體系功能進行。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對于現行的國內外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作用、指標體系、評價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很多學者已加強研究。現如今,在我國五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落實的主要環節是縣級規劃,非常有必要對該級土地的利用規劃環境影響進行評價。4)規劃區域生態足跡分析。所謂的生態足跡分析,主要是一種持續性規劃方法,在對特定人口和經濟體的資源消費與廢棄物吸收進行估算時根據相應土地的生態生產力進行。生態足跡分析在規劃區域開展時,能夠對該區域生態承載力進行研究,對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進行測算,對規劃目標的土地利用可持續性和生態可行性進行評價。該方法在對國外同類型研究進行科學借鑒的情況下,經常應用在大尺度模型和方法上。不過對其進行具體層次的研究應用,尤其是具體的體系和模型在縣城尺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應用還相對缺乏,在今后的實踐中分析生態足跡時需要有效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而實現對規劃方法的創新和生態理念的增強。

2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1)對生物群落的影響。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當于土地區域性的利用活動。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后,所改變的土地景觀生態系統很難再恢復原樣。通過長期實踐能夠看出,我國大部分的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變為建設用地時均處于未完成規劃或者已完成規劃但可行性不強,對于自然狀態的田、林等生態系統未科學合理處理,導致其成為人工生態系統,大量的建筑物和道路替代了原本復雜多樣的自然植被,塊狀的自然生態系統被分割孤立出來,從而使野生動物的活動范圍大量減少,嚴重影響了生物的多樣性,進一步降低生物的存活率。2)對土壤的影響。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對土壤整體質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影響土壤的肥力、結構和質地等多個方面,從而使土壤受到污染,進一步降低生物活性,酸化、鹽化或板結土壤等。在實施規劃時,因為調整了土地利用結構,會使大片森林遭到破壞,草地成為耕地,對原有植被造成損壞,從而使水土流失加劇,水土流失不僅會使肥沃的表土出現流失,而且會降低土壤的肥力,嚴重情況下還會導致淤塞下游河流,洪水泛濫。如果在干旱區域放牧過度的話,會造成牧草地的大面積消失,對原有的生態系統造成破壞。另外,衰減的植被會減少土壤中的有機質,降水在堅硬的土壤中很難滲入其中,水分的缺乏使植被快速衰減,從而降低植被覆蓋度,最終導致沙漠化越來越嚴重。3)對水資源和水環境的影響。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后,地下水位的下降、水環境質量的降低等是對水資源及水環境影響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業用地逐步轉變為商業用地,下墊層的滯水性和滲透性受建筑物及水管網建設的影響而不斷減弱,降雨以后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雨水的截留、填洼、下滲以及蒸發量,從而降低了地下水的補給徑流量,大幅增加了地表徑流量;重新布局工礦企業、建設新城鎮需要大量排放工業和生活污水,從而徹底改變了區域內的湖泊、河流等水環境質量,直接危害到生活用水及農田灌溉。4)對植被的影響。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后,日益增長的城鎮建設用地需要不斷加大對草地、林地以及荒地的開發力度,從而降低了地表植被覆蓋率,單一的農作物逐漸替代了之前多樣性的植被。與此同時,在開采完礦山以后,很少企業規劃和整治礦山區域,嚴重破壞了礦區植被。還有些礦山在大量抽水以后,導致地面塌陷和地下水位下降嚴重,從而導致地表植物因缺水而枯萎。

3基于生態保護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措施

1)加強規劃編制后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在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時,需要將一套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建立起來,并確保其完善性和協調性。實施規劃后對生態環境的變化情況及趨勢可以通過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解,從而使規劃對環境造成的后果更清楚的展現出來。相關部門需要及時修改或重新規劃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的因素,對用地結構和布局進行適當調整。根據生態規律使生態系統的運行情況得到改變,從而使區域生態環境健康得到保障,使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提升,最終實現持續利用土地資源。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充分運用生態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土地資源的有效途徑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想要實現生態效益,良好的總體規劃是重要前提條件。所以,需要在整個規劃編制過程中始終貫穿生態理念,確定多目標規劃模式,其規劃核心為資源、經濟、人口和環境,在土地規劃目標體系中納入生態效益。另外,要堅持把生態環境要素納入到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評價、劃分土地利用分區、土地質量評價以及土地供需預測分析范圍內。將土地自然資源生態系統的特點突出出來,將符合生態發展需要的土地利用功能分類體系建立起來并不斷完善。在土地利用規劃和資源開發中堅持生態用地,對特定區域進行明確,將其作為生態功能用地。3)建立完善透明的土地利用管理體系。規劃和實施管理是促進土地利用規劃達到預期效果的基礎保障,規劃管理的基礎就是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規劃編制的最終目的是規劃的實施,是落實土地利用戰略的具體表現,建立實施保障體系是達到預期效果的有效途徑。所以,需要對各級土地管理機構和隊伍加強建設,將管理隊伍不斷充實,使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進一步加強,從而提高管理決策水平,監督規劃實施。

4結語

基于生態理念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項綜合性系統,需要堅持編制結合實施,理論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存在的生態問題,及時將生態理念貫穿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按照可持續發展理念編制規劃方案,探索實施方式,從而使其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在各項目規劃之間的關系起到協調作用。

作者:呂廷恕 單位:駐馬店市土地整理中心

參考文獻:

[1]李嘉碧.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研究[J].山東國土資源,2010(7):36-40.

[2]邵玲,杜文星,楊俊孝,等.基于生態足跡理論的新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1(7).

[3]郭忠誠,施玉麒.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對規劃修編的啟示[J].上海地質,2010,30(3):49-52+62.

土地利用的規劃范文第4篇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規劃控制;土地利用目標

Abstract: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and planning control issues and put forward some personal view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planning; planning control; land use objectives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內涵和意義

1.1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內涵

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是指在土地利用與管理過程中,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和公共干預手段,透過規劃控制機制,在法律所賦予的權限內,通過編制和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將各種土地利用活動限定在規劃所規定的方向和范圍以內,以達到保障社會整體長遠利益的目的,實現預期的土地利用目標[1]。

1.2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意義

從土地利用規劃的產生看,1944年英國城鄉規劃部出臺了名為《土地利用的控制》(The Control of Land Use)的白皮書,指出土地利用規劃是“提供正確的土地使用”計劃的技術性工作。它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各種土地開發行為在用途、強度和布局等方面進行規定和限制,從而規范個體的土地利用行為[2]。一般的,土地利用決策就是決定土地利用的方式、數量和位置。將規劃看作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已為許多人認可。早在1939年,Tugwell就將規劃視為美國權力建構中的“第四種權力”,即與立法、司法和行政相平行的國家建制[3]。在這種意義上,土地利用規劃被看作是依據社會利益融合進市場經濟的運行,并對個體的土地利用利益進行約束的過程。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因為大量土地利用的需求來自于民間部門,因此必須把這些不同類型、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土地利用需求相互協同起來,并統一到與區域發展的整體目標相一致的方向上;也必須將各個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協同起來,以避免產生相互的干擾和由此而帶來的利益抵觸和消耗。為了避免只有極少數投機者從土地利用中獲益,而大多數土地所有者、開發商和居民的利益受到未來土地價格波動、環境質量惡化、缺乏公共設施等損害的問題,需要建立一整套未來土地利用的目標和事先協調的行動綱領。惟有土地利用規劃才能擔負起這樣的責任,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既是政府控制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實現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

2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的現狀及內容

2 .1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也是人口對土地產生的壓力最大的國家。保護耕地一直是我國政府所關心的重要問題,也是我國實施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核心問題。目前,我國已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專門的機構,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管理和控制,其現行的土地利用控制體系主要由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計劃管理和用地審批管理等構成,這些控制體系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屬于具有一定約束機制的剛性控制。

我國在過去幾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修編工作中,分別確立了以保護耕地為核心,合理確定城鎮及其他各類用地規模、布局和發展方向的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制度;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以保護耕地為目標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度;對土地的微觀使用行為進行控制的用地分級限額審批制度;以確權、登記、發證為核心的產權產籍管理制度。這種全國范圍的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剛性體制,對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籌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國的土地管理在體制和機制上還存在著嚴重缺陷,在土地利用上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還處于失控狀態,土地資源未得到有效配置,耕地未受到保護。與此同時,由于目前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不健全、法律地位不明確、編制工作滯后、規劃實施不落實,導致土地利用規劃還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在宏觀上對土地利用進行控制,在微觀上對土地使用者行為進行規劃、約束的作用[4]。

2.2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的內容

綜合前幾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實例研究,不難看出,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十分典型的剛性控制規劃。以下本文從規劃的體系、指標、布局、管制和管理等方面分別介紹其剛性控制的具體內容。

2.2.1規劃體系

在明確的規劃戰略思想指導下,各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具有一定的剛性。由于在不同層面,政府的職能和地域空間尺度都有所不同,各級政府負責編制和實施的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在國家、省、市、縣、鄉五級規劃體系中,從上至下,規劃任務和內容由宏觀逐漸向中觀、微觀轉變。全國規劃、省級規劃等高層次規劃要突出戰略性、宏觀性和政策性,統籌協調經濟與社會、城市與鄉村、產業與空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的發展。市級以下規劃要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與上級規劃雷同,內容更貼近本級政府負責的領域。

2.2.2規劃指標

前幾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思路是“以供給引導需求”。這里的供給指的是上級下達的指標,而“引導”則在規劃的實際編制過程中具有指令性。指令性指標主要是指國家從全局和長遠出發,為確保土地資源安全,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區域平衡的方法編制和分解下達的作為法定義務必須執行的土地利用數量和結構指標,它是土地利用規劃剛性的重要體現,也是各級規劃必須完成的主要任務之一。指令性指標的編制必須要以政策法規為依據,而且要有強有力的政策法規保證其逐級落實。

2.2.3規劃布局

土地利用規劃布局應遵從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等空間規劃的用途分區,針對重大工程項目進行考慮和布局。譬如大型水利、交通、能源和生態工程的建設會對土地利用產生深刻影響,主要體現在諸如城市邊界擴展、區域用地結構變化、土地生態和土地利用效益改變等方面。重大工程項目用地布局在土地利用中起著骨架作用,一旦重大工程項目用地安排發生變化,整個規劃布局方案將發生變化具有一定的剛性。

2.2.4規劃管制

規劃管制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譬如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土地管理制度,它是國家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做出對土地使用上的限制和對土地用途轉變的許可、限制許可或不許可的規定,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實施的強制性措施,其內容包括土地用途分區及其用途管制規則兩方面。土地用途管制的主體、客體、目標和手段等基本構成要素都具有固定性和法定性。因此,土地利用規劃劃定的土地用途分區及其制定的用途管制規則具有很強的剛性,是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依據。

2.2.5規劃管理

規劃管理包括規劃編制、審批和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不僅要在事實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這就要求規劃管理程序具有法定性和較強的剛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修編、局部調整,都必須依法報有法定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規劃管理程序保證了規劃思想、規劃目標、用途管制制度等規劃剛性內容在規劃管理各個環節上得以具體體現和落實。

3土地利用規劃彈性控制的理論內涵與應用分析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未來區域經濟發展在用地數量、用地結構、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全方位預測安排。因為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內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及規劃主體的主觀非理性,所以面對以往以絕對剛性為主的規劃體系,在土地利用規劃中應用彈性思想來制定彈性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3.1土地利用規劃彈性理論內涵

規劃學中的彈性是指規劃思路、指標體系和具體指標數值對不確定性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規劃與市場之間存在一種互動的制約的廣泛關系,規劃對市場具有誘導、調控、規范和拉動作用;市場對規劃則具有主導、決定和導向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彈性理論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①規劃的彈性是一種動態的思想,面對規劃中內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各種非理,這種動態思想使規劃更好地適應變化②規劃的彈性是一種協調的思想,規劃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各種因素間都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系,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不斷的博弈,有利于規劃各方的協調發展;③規劃的彈性強調規劃各方選擇的多樣性,包括規劃工作者與參與者、規劃的目標、規劃的技術方法等,面對難以預測的未來世界,彈性理論認為,在多方參與之下制定多種目標,采取多種方式,有利于使規劃不斷促進人類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

3.2彈性規劃控制的應用分析

彈性規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早在20世紀60年代,法國、德國(西德)等國家就開始探討彈性規劃方法論,同時編出若干不同的方案,供決策部門評價選擇。將彈性控制理論應用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中,是為了適應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使以行政手段為主的計劃型規劃轉變為行政手段和價格手段并用的市場型規劃,最終使原來過于具體的剛性規劃轉變為應變能力較強的彈性規劃。

由于規劃中的彈性是相對于剛性而言的,土地利用規劃彈性理論主要針對原有規劃缺乏靈活性、過多限制與約束的缺點,制定符合實際情況、有利于實施的彈性土地利用規劃。當前,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背景下,規劃編制者有必要認識到規劃和市場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即一方面規劃對市場起著導向性、調控規范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場對規劃起著主導性、決定性的作用。

彈性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思路是: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并存,有機協調,適時適度,強調規劃思路及指標體系對隨機性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根據經濟學原理,在土地資源的用途配置與市場需求相一致時,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達到最優狀態,因此彈性規劃在以數量為基礎的同時,也要以價格為基礎。綜上所述,以數量為基礎的規劃方式是以資源配置影響市場的價格變化,而以價格為基礎的規劃方式則是以市場價格影響土地資源的數量配置[5]。

在編制彈性規劃時應注意確定合理的彈性期限(不規定規劃實施時間,只說明規劃要達到的目的)、合理的彈性度(依據政府和當地實情編制規劃目標的高、中、低方案和土地利用結構的彈性方案的上下浮動區間),要對同一地區編制若干個不同程度的符合規劃目標的方案,依據實際情況加以選用,最后制訂與彈性規劃相配套的彈性發展政策和實施計劃。

4剛性與彈性規劃控制的實現途徑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剛性,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為了合理利用各類用地,認真貫徹落實我國的基本國策而具有的固定性和強制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彈性,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為了適應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確定性,而表現出來的靈活性和可變性。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需要探索“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方式,以增強規劃的應變能力。

5結語

土地利用規劃的剛性與彈性是矛盾的統一體,規劃必須在保持一定剛性的前提下,具有適度彈性。只有剛性與彈性能夠得到有機的結合,土地利用規劃才可能在實現國家對土地嚴格管理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可行性、科學性,才能保證各級各類用地的規范與合理,土地管理部門也才能進行更為有效與規范的管理。

參考文獻

[1] 顏麗杰,《城鄉規劃法》之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從科學技術與公共政策的分化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困惑與出路,城市規劃,2008(11):46-50

土地利用的規劃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土地利用;城市規劃;相對關系

中圖分類號: TU98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社會發展的要求、經濟建設的指示、國際接軌的需要,城市的擴建工作作為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發展重點已經成為政府建設規劃的重點內容,要想使我國城市建設過程更有計劃和成果,難么在城市發展建設過程中就必須要做好城市規劃內容,而就就目前的城市規劃現狀來看,仍然存在諸多與城市規劃初衷想違背的內容,如對土地的利用不合理、土地使用浪費等等一系列問題,要想徹底改變這一城市發展現狀就必須先明確規劃與土地利用的相對關系,透徹理解城市規劃的概念,以節約資源、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去看待城市發展問題。

一 優質的國外發達國家中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相對關系

城市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之間究竟存在著怎樣的相對關系,這沒有一個統一的約定俗成的概念,但我們可以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積極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城市發展經驗,用來確立我國的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就國外發達國家的城市演變過程來看,大體可以將其分成兩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我們可以稱之為“城鎮化”階段,這個主要是一個“聚集”的過程,使發展較好城鎮的周邊城鎮聚集過來,逐漸形式一個中心區域,并得到集中發展,最終形成城市;第二個階段我們可以稱之為“外擴”階段,是指當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開始向著城市周邊農村地區擴展,在這一發展階段中能夠使城市發展與建設范圍擴張,并同時提高城市周邊農村的生產化水平,以城市帶動農村發展,打破兩者之間的二元化發展界限,使城市與農村形成一體化的發展形勢,從而有效約束了城市建設的規模和對土地利用的要求。國家城市化的進程帶動了農村的發展,無論是經濟環境上還是生活環境上,農村與城市之間的隔膜正變得越來越小,從而實現了國家城市化這一整體的宏觀概念,國家城市化這一概念是城市規劃的終極目標,也是使城市擴建與農村土地占用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的重要方式,是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關系的本質。

二 如何優化土地利用與城市規劃之間的相對關系

借鑒城市規劃結果較好的發達國家的城市建設經驗,并且切實結合我國城市建設規劃的實質性內容,將其先進的城市規劃理念引入我國城市建設之中,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制定出一套有地域特色有針對性的城市規劃理念,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強化我國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之間的相對關系。

(一)在探討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的相對關系時要注意強調區域的發展概念

就當前的城市發展觀念而言,城市規劃再也不是一個單獨存在的規劃理念,而已一個整體理念,城市規劃要立足于滿足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各個方面、各個區域的均衡,利用發展較快的、發展較好的經濟地區帶動發展速度較慢的區域,不僅要考慮城市內部區域之間的平衡發展,同時也要兼顧城市周邊農村發展換環境與城市城市的發展關系,將“統一建設、整體發展”理念切實的融入到城市規劃的理念之中不僅能使我國國家城市建設進程加快,更能從內部限制土地利用與城市發展之間的關系,使發展中占用的土地使用更合理、利用率更高、占用的資源土地更少、開發的貧瘠土地更多。在城市土地分配利用過程中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正確的土地建設、社會發展等相關政策,把握時代賦予的發展機遇,以可持續發展觀為建設的指導思想,這樣才能使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工作在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過程中起到重要的基礎作用。

(二)在探討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的相對關系是要緊密結合政治、經濟、社會這些要素

城市規劃是城市土地建設的基礎,而城市土地建設則是社會行為、政治經濟等一系列社會活動的重要基礎,在城市規劃設計階段要注意提高對土地的合理利用,這里所指的利用并不是單單指對的資源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對貧瘠土地的建設處理,土地利用在城市建設中所含有的更重要意義在于對城市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利用,城市規劃是一個統籌的概念,而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重要手段,在規劃過程中設計者根據城市的建設需要,綜合考慮社會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的主要內容,然后對城市土地的使用內容進行整合編排,合理安排各個區域部分的組成框架以及城市分化區,對外要將周邊農村的土地利用計劃一并考慮進來,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化的發展勢態,使兩者能夠形成一個共融的整體,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城市擴展內容更明確、對內對外的土地利用內容更科學合理、城市帶動農村發展形勢被確立、發展過程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與政治發展的和諧共融,對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能起到實質性的幫助。

(三)在探討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的相關關系時要注意生態發展這一概念

生態發展是當今的重要主題,其觸角已經延伸到經濟、政治、發展、建設以及社會活動中的方方面面,對于城市發展當然也不例外,土地利用是生態建設的基本基本內容之一,在城市的生態建設過程中城市規劃為土地利用提供基本方向,而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計劃又反過來對城市規劃起到限制性作用,使建設范圍、規劃內容不至于超出生態建設的總概念范圍之外。在城市建設規劃中要更精準地確立哪些是生態建設區、哪些是生態儲備區、哪些是可控發展區、哪些是不可控發展區,準確掌握影響城市生態建設的主要因素,并在設計計劃中對這些重點內容作重點處理。在土地編制利用階段,要做好土地的地質調查、土壤取樣分析、土層結構分析、土質類型分析等等,做好對土地基本組成結構的調查和分析之后才能更全面、細致、準確地對土地的建設內容進行確立,最大程度的提高對土地的保護和利用率,同時也為城市的生態建設規劃指明了方向。

總結:

城市建設是我國未來的城市發展內容的重點所在,也是我國構件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經之路,要想使城市建設得效果更理想,我們就必須優化城市建設規劃、提高對土地的綜合利用率,明確這兩者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性和本質上的統一性,在大力開展城市建設過程中以城市規劃為指導、以土地利用為具體的實施方式,掌握好兩者的相對關系,使兩者能夠最大程度發揮出在城市建設過程之中的實質性作用。

參考文獻:

[1] 孫田;陳龍乾.淺談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的銜接[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1,42(01):124-126.

[2] 董銘;楊爽.淺析城市規劃中的土地利用與發展[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21(08):19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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