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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職;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
面對新時期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對職業教育發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職業院校承擔起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需人才培養的歷史重任。相應的,高職高專的人才培養目標已經由過去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調整為“培養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作為培養未來建筑業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類高職院校,也應培養適應法制化建設進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知識又掌握法律知識的專門人才[1]。在此背景下,對具有較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及方法進行改革探索有著重要意義。
一、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
1.1 跨學科性、內容多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人們為了使得建設法規所涉及到的內容更加全面,就將各個學科中的相關內容應用到建設法規中。建設法規的內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設項目程序法規、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建設工程合同法、房地產法規和相關法規[2]。
1.2 知識的抽象性
《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教學內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類教學內容那樣比較直觀,可以通過公式、圖像或者實際案例來進行表達[3]。
1.3 課程政策性強,課時有限
《建設法規》課程內容政策性強,與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變化及更新密切相關,但一般高職院校的授課時限僅有40個學時左右。
二、課程改革的內容和方法
2.1 及時更新教材內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分析,我們在授課時應及時改進教學課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設法律法規應用到教學中;也可以把一些執業資格考試(如建造師)真題作為練習題,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同時,針對不同專業,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教學內容上應有所區別。例如,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側重于建筑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設計法,工程造價專業側重于招投標法和合同法,工程監理專業則側重于施工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法的學習等,在教學內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學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學效果
針對建設法規課程學時少、內容多的特點,既要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又要切實保證教學效果,必須將傳統教學手段與現代教學手段有機整合[4]。現將《建設法規》課程部分授課內容可采用的教學方法總結如表2-1。
表2-1《建設法規》課程內容及授課方法表
注:講授法是教師通過簡明、生動的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發展學生智力的方法;小組討論法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圍繞教材的中心問題,各抒己見,通過討論或辯論活動,獲得知識或鞏固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模擬演示:讓學生以老師的角色進行備課、授課及評論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分析法:通過全程案例教學,幫助學生了解建設項目的過程,讓學生在分析案例過程中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文,從而激發學生的思維潛力及協作學習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2.3優化考核方式,提高學生自主能到性和實踐性
課程考試形式建議采取書面考核和課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書面考核成績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論文的形式表現;課堂成績占60%,具體包括學生的出勤率、在課堂上討論時的參與程度和對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這樣不僅能夠克服單純卷面考試的弊端,又能夠把學生參與課堂案例討論和模擬演練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三、結語
本文對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進行較系統的闡述,從崗位需求和學生的發展角度出發對教學方法嘗試改革,以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黃潔麗.《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改革中對案例教學法的應用[J].法制與經濟,2012,12(333):123~124.
[2]馬楠.《建設法規與典型案例分析》[M].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一版
關鍵詞:建筑工程 質量 安全 影響因素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 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 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 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 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 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 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 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 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 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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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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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必須從長遠角度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醞釀制定一部《建筑工程質量法》,并在此基礎上,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細則,將建筑工程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從根本上為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一、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
(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主要包括領導者的綜合素質及施工人員的技能水平等,即決策、組織、管理、技術等能力大小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質量。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計劃、財務、質量、試驗、機械等主要管理人員的個人經歷及能力對工程施工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2)材料因素。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構配件等,建筑材料的質量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即建筑材料質量的高低,對工程質量起著很重要的影響。(3)機械設備因素。機械設備包括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等,是進行施工生產的手段,工程機械的質量與性能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的質量。因此,應根據不同的工藝特點和技術要求,選用合理的機械設備,正確使用、管理和保養機械設備。(4)方法因素。方法因素主要包含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等。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工藝是否先進,操作是否得當,都對施工質量有重大影響。因此應在對工程實際進行研究和分析,再次基礎上選擇能解決施工難題,有利于加快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成本且保證工程質量的方法。(5)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影響工程程質量的環境因素主要包括:一時社會環境,如建筑市場規范程度、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和行業監督成熟度等;二是勞動環境,如勞動組合、作業場所、工作面等;三是管理環境,如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等;四是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
二、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對策
(1)構建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體系。隨著我國城市化的推進,建筑市場的復雜性日趨凸顯,我國的《建筑法》在建筑實踐中的適應性不強、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等弱點逐步顯露出來。國家必須從長遠角度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醞釀制定一部《建筑工程質量法》,并在此基礎上,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細則,將建筑工程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從根本上為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2)加強施工項目的過程控制。第一,施工人員的控制。一個合格的項目經理必須受過正規教育,必須持有通過嚴格考核后獲取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建筑企業必須有著一套完整的項目經理任用制度,慎重地挑選項目經理,明確項目經理職責,使其能有效明晰工程目標和責任。施工項目管理人員由項目經理統一指揮,各自按照崗位標準進行工作,工程部隨時對項目管理人員的工作狀態進行考查,并如實記錄考查結果存入工程檔中。各崗位依據其性質量化為若干小的考評項目。考評結果將是工程部對管理人員進行評定的依據,評定結果與獎罰掛鉤。同時,加大施工操作人員的相關專業培訓力度,特別要在施工隊伍中宣傳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必要性,提高其質量意識。第二,施工材料的控制。施工材料的控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以合同所規定的材料品級標準對材料進行審核,并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二是材料進場應索取材料的出廠證明書和試驗報告檢驗單;三是在監理人員的監督下采集樣品,并按規定送到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側,發現不合格的材料要立即予以處理,并重新采購。
(3)機械設備的控制。首先,設備購置過程中必須按設計的選型購置設備;其次,從對設備各項指標的檢查驗收到設備的安裝要符合有關設備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再次,機械設備的選擇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和維修上方便等原則;最后,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出現安全質量事故。
(4)施工方法的控制。首先,建立健全施工單位的質量檢查及控制系統;建立完善的工序質量控制,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自始至終地都納入質量管理范圍;及時檢查與分析資料。其次,嚴格工序間的交接檢查,建立施工質量跟蹤檔案,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畢業論文 再次,無論是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或圖紙修改,都應通過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組織有關方面研究,確認其必要性后,由監理工程師變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實施。
(5)施工環境的控制。環境監控是指工程技術環境的監控及現場管理環境的監控,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對環境因素的控制,又與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緊密相關,必須綜合分析,全面考慮,才能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時,要不斷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和作業環境;加強對自然環境和文物的保護;減少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理布置,使施工現場秩序化、標準化、實現文明施工,從而達到環境的監控,以保工程質量第一。
在土建工程質量控制的過程中涉及到各種工種的職工,因此,要求在土建工程質量控制的所有生產環節中,所有的參與到工程建設中的職工都必須努力提高質量意識,尤其是監理職工一定要充分發揮出他們的管理職能,對于人、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等各種影響土建工程質量的因素都必須做到嚴格控制。
(三)總之,土建工程質量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要徹底解決土建工程質量問題,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除了抓設計、抓施工、抓監理外,還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監督,需要社會各界人士的積極支持。只有這樣,土建工程建設才會有一個新的變化,土建工程質量才會上一個更高的臺階。
參考文獻:
[1]錢萍.淺談有效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J].科技信息.2008(34).
中圖分類號:TL37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引言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也發生了較大變化。至今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三個層次的工程質量監督保證體系:建設工程質量各責任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是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單位、檢測、材料設備生產供應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建設監理和風險管理為代表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技術經濟保障條件,包括建設監理的質量監管體系、社會擔保和保險質量監管體系;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保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驅動力。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監督管理,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設行為,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是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最高層次,是站在國家和公眾利益的整體立場上,依據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實施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監督管理。
1.我國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來,各級監督機構和廣大質量監督人員忠實履行監督職能,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許多弊端開始逐漸顯露,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狀況可以用“總體受控、問題頻現、基本穩定、形勢嚴峻”幾個詞來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建筑企業誠信機制滯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應該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大部分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非常發達,而我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誠信機制還未健全,信用危機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矛盾加劇。目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制定施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并得初步成果,社會反響較好,但由于還不適合全國施行,無法形成有足夠影響力的機制運作。
(2)工程咨詢服務業管理有待加強。總體來說,我國現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普遍只有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這些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中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自律性不強,加上行業過度競爭,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種種原因,導致國內現有的工程咨詢服務業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未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適應。在過去幾年中,我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城市擴張與基礎建設,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遲緩之間的不適應帶來的矛盾越來越劇烈。設計施工一體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團的出現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形式的不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與受委托執法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地位的不適應。
(4)政府監管力量相對萎縮。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各地監督人員的數量一直保持在編委批準的“常數”內,而且在取消監督費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入減少,帶來了人員流失、高素質人才難以引進的局面。監督人員減少與承擔監督任務的劇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給監督工作帶來更大的負擔。
2.提高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平的對策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執行已有 28年的歷程,但是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始終仍處于一個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質量監督體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參與建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特別是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負其責,各盡所能,本著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監督好每一個建筑產品。同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斷完善和改進自己的監督管理模式,朝著依法監督、科學管理、保證質量的方向不斷努力。
2.1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作為政府委派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其職業道德是從事好監督工作的首要條件。作為監督人員要能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堅持原則、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同時,監督人員還須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不但要熟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還要不斷學習,以了解不斷更新的技術和規范要求。
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設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之外,還應不斷學習檢測手段和方法,監督與管理抽樣檢查方法,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網絡基本知識。
建立和健全對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把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監督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人事管理激勵機制。
2.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借鑒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其建筑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在嚴格、健全的法制基礎上的。因此,應在國家政策導向下,積極探索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
1.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2. 針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規、制度。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重點在于明確監督機構的地位、性質、職責和義務等;要制定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罰則的內容,結合個地方現狀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處罰實施細則;要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契機,進一步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2.3規范建筑市場
要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要明確企業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把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還給企業。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把檢測機構也納入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可以認為檢測機構作為新的責任主體的身份已經確認。《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對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這有關規定及本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擬定各責任主體在工程中的質量責任,為監督人員加強建設工程現場質量管理提供詳細的依據。
2.4加強檢測手段,為質量監督作技術支撐
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工程規模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對工程質量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質量監督管理也應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錘敲”發展為通過新進的設備、儀器進行準確、數字化的現場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使用功能系統模擬試運行測試中,通過現場實測,以具體的數據為依據,改變原來僅靠觀感判斷工程質量的傳統模式。
3.結論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強,就必須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探索,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規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用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1]張成燦.強化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監控[J].建筑經濟, 2001,(09) .
關鍵詞:高職;建設法規;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2)03-0031-02
《建設法規》是高職院校建設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該課程對提升學生的建設法律意識、實現學生專業能力培養目標具有重要作用。高職教育主要培養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教學出發點和根本目的與傳統普通高等教育不同。作為基礎課程的《建設法規》,如何在教學中既保留課程的特色和體系,又與其他學科相互銜接,增強實用性,突出高職辦學特色,是需要在教學實踐和教學改革中不斷思考與探討的問題。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課程受重視程度不高 《建設法規》作為高職土建、建筑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在許多院校是作為一門選修課程開設的。由于是選修課,學生往往不重視這門課程,上課紀律松懈,對待作業不認真,交差了事。期末考試大多是考卷形式,學生基本都能順利過關,獲得學分。
條文數量多、內容繁雜 《建設法規》課程的內容涵蓋了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的資質、工程的發承包、工程合同、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管理及安全生產等領域。
教學方法比較陳舊 說教式、灌輸式仍舊是目前主要的教學方法,嚴重阻礙了學生自主思考能力及創新意識的培養,不利于師生互動。學生對法律法規條文的理解比較晦澀,不能與工程實際案例有效地結合起來,有悖于高職院校的辦學初衷。
教學過程的實踐性未能充分體現 《建設法規》課程存在實踐性教學環節不足的問題,主要還是采取以課堂講授為主、適當穿插案例教學的方法,實踐性環節缺乏,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不一致。
考核方式單一 單一的試卷考核方式無法激發學生創新的潛能,只能把課程學習演變成簡單的應試教育過程,無法合理考查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知識擴展寬度,更無法全面反映學生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改革措施
針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和現狀,應該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
改革教學內容 要根據行業規范及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以工學結合為切入點,結合學生特點,明確課程目標,開發課程標準,根據高職教育“必需,夠用”的原則,弱化法律法規的基本原理,強化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教學內容應突出基礎理論知識的應用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改革教學方法 要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教學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1)案例教學法。結合課堂教學內容,選用發生在學生身邊的真實、典型案例進行具體分析,增強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課時允許的情況下,可讓學生課下自己搜集相關案例,鼓勵學生做成PPT到講臺上進行講解,這樣,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主動接受知識并內化到自己的知識體系中,另一方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在案例教學中,還要恰當運用視頻資料,將平面的、單一的聲音信息轉化為圖、文、音、畫等立體化多層次的互動傳播。(2)模擬法庭教學法。采取模擬法庭教學法可為學生提供一個集中的模擬法律實踐的機會,讓學生走出原已熟悉的傳統教學方法和理論知識圈,在模擬過程中,學生可以熟悉、掌握具體的審判過程,較為直接地面對法律實踐問題的考驗,將理論化、體系化的書本知識轉化為具有可感性、實用性、操作性的知識,讓書本中的理論在實踐工作中得到檢驗。比如,在講到建設工程糾紛處理的章節時,可以采用模擬法庭的教學方法,讓學生在模擬的訴訟環境中熟悉、掌握具體的審判過程。這樣可真正做到將學習的主動權交給學生,將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學生能以一種更為生動活潑的形式學法、知法、用法,還可以加強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3)課堂討論法。在學習《建設法規》課程內容的過程中,法律條文內容相似的地方比較多,學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學以致用。這時,可以讓學生分組討論。通過討論,找出不同法律條文之間的相似點和不同點,以方便記憶和應用。教師也可以精選出具有爭議性、法律規定不很明確、能發揮訴訟各方想象力的實例,由學生分成不同小組進行討論和辨析,提高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應用能力。(4)觀摩教學法。可以組織學生走出課堂,觀摩法院的與建筑法相關的案件審理,讓學生切實體會到庭審氣氛和建設法規的司法應用,縮短理論知識與現實應用之間的距離。
注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 高職院校應與相關企業合作,積極為教師提供進修、頂崗鍛煉、帶薪培訓的機會,培養真正的“雙師型”教師,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讓教師考一本證書的層面上,以真正實現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另外,可以聘請一些有工程實踐經驗的校外人員,如企業管理人員、律師、項目合同管理專家等來校講學。
增加實踐性教學環節 高職教育應以就業為導向,注重培養學生的崗位能力和操作本領,強調人才的應用性和技能性。因此,教學模式決定了其教學內容應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法規》作為高職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一門課程,應當在教學過程中增加相應比例的實踐教學環節。例如,組織學生進入施工現場,對某些現象和行為進行觀察,并從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將抽象的理論具體運用到工程實踐中。
建立以專業技術標準和職業素質為基礎的考核體系 在考試內容選擇方面,既要體現人才培養目標和課程目標要求,又要有利于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真正做到既考知識,又考能力和素質。《建設法規》作為一門專業基礎課,應著重考查學生的理解能力、邏輯分析能力、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所以,應采取多樣化的考核方法,除閉卷考試外,可采取論文、答辯、撰寫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如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掌握情況可采取閉卷考試方式,考查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知識轉化能力可采取論文和調查報告的方式。
高職院校《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師資隊伍建設與改革、教材建設與創新、教學方法設計與教學理念更新等多個方面。只有不斷地對課程進行思考和改革,才能使課程成為有特色,重實踐,應用性強的優秀課程,才能更好地為專業人才培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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