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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社會結構建設逐步完善,社會法律法律系統也逐漸實現公民法治意識的全面性提高,從我國社會法制教育的實際開展情況來看,我國實施公民法律意識培養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歷史思想文化等因素的影響,依舊存在一些不足,結合生活實際,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塑造進行探究。
1 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發展現狀
法制社會的建設是未來社會發展的主要趨勢,結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實際,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塑造情況進行實際分析,主要總結為三方面:第一,法律意識理念低,我國人口總量居世界第一,人口的形式多樣,文化水平也多樣化,公民對法律的認識存在較大的認知偏差,導致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處于相對不完善的的發展階段,公民的意識中,法律的實際作用性較低,對法律的關注程度較低,導致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認識循環結構不完善[1];第二,公民的法律意識受到傳統思想文化的影響,法律對大部分公民而言,僅僅是一種約束,而沒有保護作用,公民認為不觸犯法律就是認識法律,錯誤的法律意識引導,無法發揮法律在社會保護中的作用,對社會的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第三,現代法律的實施與道德之間的可調和性較低,е鹿民的法律意識出現質疑的問題,例如:我國法律進行道德案件處理中,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情況,法律在公民中樹立的莊嚴的形象受到影響,法律的實際作用和法律的實際應用效果,都受到嚴重的沖擊。
2 實現我國公民意識的培養與塑造的途徑
2.1 加強思想引導
針對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實際處理情況,對當前公民法律意識培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我國社會公民的人口基數大,人口素質水平呈現參差不齊的情況,對法律的認識水平更處于有待進一步完善階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加強對公民的思想引導[2]。一方面,要善于打破傳統法律思想框架,形成社會法律系統在社會公民意識中的快速更新;例如:積極開展公民法律宣傳教育,將公民生活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法律途徑的引導,充分發揮法律在公民生活中權益的保護作用;另一方面,加強公民法律意識的引導,必須積極進行相應的系統優化,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方式進行科學分析,針對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塑造形式,例如:針對青年人,可以采取現代現代信息通訊技術與法律意識宣傳相結合的技術進行分析,應用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等形式,逐步建立完善的公民法律意識體系。
2.2 完善我國法律系統
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善于把握我國法律系統的建設與分析過程,我國社處于初級階段,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依舊處于不完善的狀態中,積極完善我國法律系統,對系統中存在的公民法律權利和義務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并彌補舊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優化我國現代法律結構系統[3],例如:完善我國立法的法律條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以及監護人的義務進行更加精確化規定,優化現代立法結構體系,這種資源結構的優化完善,為現代公民法律意識的塑造與培養提供理論基礎;另一部分,加強法律系統的完善與建設,需要提高我國法律系統中工作人員的素質,例如:積極開展國家經濟法律結構與法律道德的專業培養,對新會計規則進行的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指導,保障我國公民意識培養與塑造的人員的引導。
2.3 做好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規劃
法律問題與道德問題之間的問題,是社會法律系統完善中主要的問題之一,公民在實際生活中,對法律的認識往往存在情大于法的法律結構,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必須解決好情與法之間的關系,發揮法律在公民權利維護與義務之間的協調,同時做好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協調,能夠對我國現代社會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能夠在理念上引導公民應用理性的是為方式處理問題,可大大降低社會的犯罪機率[4],例如:積極做好對個人財務的保護以及親情之間的聯系,及時對我國傳統法律觀念與思想道德之間相互矛盾的部分進行分析,從而達到對社會公民法律意識正確引導的作用。
2.4 完善我國的經濟發展結構
經濟基決定上層建筑,經濟基礎也是公民法律意識培養與塑造的主要物質保障,我國政府從思想領域對公民的法制意識進行引導,將法律知識轉變為簡單易懂的通俗形式,例如:視頻模式,語音講解模式等[5],實現現代社會公民法律意識在潛移默化的文化機構體系中得到優化應用,另一方面,政府加強對公民日常生活的保障,引導公民在物質基礎穩定的基礎上,逐步提升自身對法律法規的認識,促進我國現代社會法制社會體系的逐步完善與發展,為現代公民的法律意識的塑造與提升提供相對穩定的物質基礎保障體系。
3 結論
公民意識的培養與塑造是國家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部分,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為我國社會法律結構系統的完善提供了物質基礎,法律結構的完善,是現代社會科學性建設的保障,提高社會公民的法律意識,是社會主義社會自我完善與發展的新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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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夢.論法制類影視作品對公民法制意識的影響研究[D].河南科技大學,2012.
論文關鍵詞 城鄉結合部 居民 法律意識
一 、引言
近年來,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法制觀念初步形成。然而,公民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與現代法治國家的標準仍有相當差距,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地區的法制化建設還存在著許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切實提高這部分居民法律意識對于推進我國法制化建設有著重要意義,培養居民法治觀念和提高居民法律意識是建立法治社會的核心,是實現法治國家的關鍵,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途徑。
二、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的界定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城鄉結合部居民由農村農民和城市市民組成。關于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尚無權威的界定,筆者認為,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是指城鄉結合部居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心理體驗、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農民是農村社會法治化的主導力量,農民法律意識是農村法治化進程重要的精神因素。由于深受傳統的法律文化的影響,以及我國二元社會結構現狀的沖擊,農民的法律意識較之于城市居民法律意識偏低。尤其是處于城市規劃區域與鄉村交界的地方,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融合,社會治安混亂,法律意識較差等等,一般被認為管理難度大,所以切實提高這部分居民法律意識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具有顯著意義。
三、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問題
(一)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現狀
隨著城鎮化發展,城鄉結合部的特殊樣態也逐漸凸顯,農民的法律意識雖然不斷的提高,但是在面臨問題時候,“厭訟”思想還是明顯的表露出來了。一方面政府在努力推動普法使之被動接受,另一方面居民的自主學習意識較差,法律沒有成為他們心中的信仰,畏法,對法律有較大的心理距離;而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略高,所以在這個融合地帶居民的法律意識沒有同步。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村為代表的城鄉結合部,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城市和鄉村融合的部分,其中城市居民法律意識稍強,農村居民法律意識較弱。二者的融合使得這一主體的法律意識呈現出特殊性,可將其視為山西省城鄉結合部的一個縮影。此課題主要通過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方式完成,發放3000份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2860份,男性比例在56%,女性比例占到44%。
(二)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問題
調查走訪中非常容易發現農民與居民法律意識的差異,但是也有共性,比如這些居民不知道具體法律的調整范圍,不熟悉一般的訴訟程序,主觀上對法律的排斥,對法律產生了一定的懷疑和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識,具體列舉如下:
1.城鄉結合部居民的參政意識薄弱。選舉權作為我國公民一項基本權利,正當有效行使體現了國民參政意識強烈的程度。在接近3000份調查問卷中,“行使選舉權以前會去主動了解候選代表并作出獨立自主的判斷嗎”這一問題,積極了解候選代表,作出自己獨立判斷僅占到38%,而不會主動去了解,選擇會受別人影響竟然高達40%,其中又有小部分被調查者認為選誰的結果都一樣,了解也沒用,并且認為選舉權的積極行使不是很重要,這種消極的態勢體現了城鄉結合部居民的參政意識很弱,母法所保障的人權最直接體現——選舉權,在他們眼里沒有實質性的保障作用,因為在傳統思想的支配下,居民往往認為法律只是懲罰犯罪的一個工具,只要自己不去觸犯法律,就不會和法律有任何的交集,他們忽視了法律給予他們保障自己權利的功能。當問及上蘭村居民對于當地政府有無了解時候,50%受訪者表示不知情,他們茫然的表現更加凸顯他們對政府的不關注,這種不關注也是受到長期小農經濟影響的,農民自給自足,被動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現如今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倡導公民作為主力推動這種建設的發展,而居民對政治法律的不關注態度會極大阻礙進程的推進。
2.城鄉結合部居民的法律意識淡薄。調查發現,居民對法律的認知水平中等,行使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水平偏低,“知”與“行”產生脫節。城鎮居民對于法律權利意識的模糊將影響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導致遇到糾紛時未能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化解矛盾。不知道自己的法律權利又如何維護這些權利呢,除消費者權利為百姓熟知,其余許多重要人身財產權利并不知曉,所以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他們想到的還是想著私了或是上訪尋解決。問卷調查涉及到各個年齡段,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有46%的人會首先想到運用法律解決;一部分人選擇私了或者自認倒霉;小部分會考慮通過社會輿論施加壓力,例如發微博廣而告之。問及原因,居民認為沒有私人關系法律不會公正解決,訴訟成本又比較昂貴,所以基本不會考慮訴訟。城鎮居民盡管對法律有一定的認識,但長期以來受到諸如“三綱五常”等傳統思想影響,在生活中真的出現了糾紛時,往往又不愿意去打官司,認為打官司是件很嚴重的事情還丟面子。而且現實中基層法律服務稀缺,訴訟資源的短缺致使維權成本昂貴,所以當遇到糾紛時候致使居民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常提要做個守法好公民,但是否忽略了一個前提,那就是守法前提是要知法,不知法,何守法。在淡漠的法律意識下,要求嚴格守法有些困難。我們與上蘭村派出所民警交談了解到本區治安狀況較好,偶爾會有違法情況的發生,可以看出鄉規民約對于百姓的約束力還是較強的,一個人行為的底線會受到他內心潛意識里良心的質問,但是法律在不知法的百姓眼里,反倒是一種高高在上嚴酷規則的形象,非常有距離感,所以在基層行為約束靠道德,小部分原因也是基于居民對法律的恐懼,這是一種比較悲哀的情況,法兼具法理和清理,地位崇高自不待言,情理的一面彰顯了法律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可愛,但卻不為百姓熟知。
3.城鄉結合部地區領導隊伍法律信仰偏低。法律信任出現危機,基層居民對法律不感興趣,尤其是對執法、司法過程持懷疑態度。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在農村社會中長期存在。執法、司法人員的腐敗現象,使得很多執法問題得不到解決,這嚴重損害了法律在農民心中的公正威嚴形象。農民對法律的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更罔論信仰③。目前法律在我國基層百姓心中的地位并不崇高,在居民眼中,政府要比法院更為方便快捷,習慣了依賴政府,卻不知道去監督和制約權力,人們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在調查走訪中,我們非常容易發現接受問卷調查的居民對法律興趣不濃,同時他們也直接地和我們聊起來他們眼中的法治,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在農村社會中長期存在,所以對執法、司法過程持懷疑態度。司法腐敗現象猖獗,使得很多執法問題得不到解決,公正威嚴形象在這些居民心中只是個美麗的中國夢。當地領導法律素質偏低,許多干部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知道,遇到問題也沒有運用法律解決的意識,以權壓民,此情況也是基層法制建設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提高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的對策
(一)加強城鄉結合部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的繁榮,居民的法律主體意識也會增強,而提高居民法律意識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礎作為前提,所以提升文化教育具有關鍵意義。加強對農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只有農民法律文化素質提高,促進良好的法律氛圍的形成,農民才能更好理解法律、主動利用法律、充分相信法律。而對于文化基礎稍好的城市居民我們要拓寬教育模式,嘗試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利用此次調研機會,我們聯系了太原市幾家書店開展義務捐書活動,為上蘭村捐贈1300多套法律書籍和百余份法制類報紙期刊,送達居民手中,讓他們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當初步具有了法律意識后,居民的法律主體意識也會增強,積極主動參加社會事務管理,充分行使自身法律權利,每位公民都以主人翁心態自居,那么這個社會氛圍會更加生氣活力。尖草坪區政府以上蘭村為基點,定期開展法律學習交流活動,培養居民法律學習熱情,有的居民被周邊人稱贊為“法律達人”,相信將這種活動接續開展,城鄉結合部法治文化的建設會上一個新臺階。
(二) 大力開展基層法律服務
如今基層非常缺少法律服務工作者,所以增加基層法律人員對于推動基層法治文化具有重要意義,逐步建立基層法律顧問制度,協助基層組織依法處理好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幫助基層干部運用法律手段妥善處理好基層熱點、難點問題。定期組織基層法律工作者向廣大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圍繞居民關心的問題,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導和法律服務。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在調解中結合法理與情理,使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情,建立覆蓋基層社會的民調工作網絡體系,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送法下鄉”的活動,以講座、家訪等方式持續進行普法教育工作。從居民自身的角度出發,結合他們在生活中的實例來傳授法律知識,傳播法律價值觀,這樣的方法往往更能為百姓所接受,也會是百姓更加愿意主動去學習法律常識。我們應該嘗試多種普法教育模式,比如在城鄉結合部文藝匯演時穿插法制節目,或單獨組織法治表演專項演出,使居民樂在其中,近距離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在政府工作宣傳欄中單獨劃出一片區域用于法治宣傳教育,選取物權,債與合同,婚姻繼承等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法律,使之學習起來更加方便。現今,城鄉地帶家庭網絡也逐漸普及了,多向百姓介紹普法網站,法制節目,充分利用網絡學習。
(三)加強基層領導法律素養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完滿落幕,開啟了“依法治國”的新征程,黨員干部是征程的帶領者,所以整頓基層執法隊伍,樹立法律權威,要求領導模范帶頭守法具有重要意義。現實社會中,人們對法律的信心來源于執法者的高效公正運作,人們的權益得到合法保障,才會對法律產生信賴。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根本所在。試想若政府都視法律為兒戲,法律在老百姓眼中還會有什么地位,又怎會以法律為信仰?因此,法律意識的培養,不能僅針對百姓,還應該大幅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法律素養是指一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 ,包括法律知識,即知道法律相關的規定;法律意識,即對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識,遇事首先想到法律;法律信仰,即個人內心對于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行為規則的確信,這是對法律認識的最高級階段。定期開展針對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講座,督導黨員干部自主學習法律知識是培育他們法律素養的基礎,而后在工作中慢慢樹立法律意識,最終產生法律信仰。當基層的領導干部都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之時,相信基層法治文化一片繁榮不再是一紙空談。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現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
一、我國農民工法律意識的現狀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內容,但在我國農民工大多都來自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貧困地區,他們很少接受系統的文化教育,對高層次法律知識的接觸更是少之又少,而且深受農村地區傳統小農思想與宗族觀念的影響,對現代法律知識規范存在著一定的疑惑和抵觸,因此農民工尚不具備清晰的法律意識,同時也比較欠缺接受法律等新生事物的能力和意識。再加上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還不完善,特別是普法教育方面還有很多亟需提高之處,這進一步加劇了農民工法律意識不強的狀況。第一,農民工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通常來說,掌握法律知識的多寡是衡量公民法律意識的前提條件。一個公民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知識儲備,其法律意識很難達到較高水平。我國的農民工,不管是老一代的農民工,還是新世紀以來走上工作崗位的新生代農民工,他們的文化教育程度在全國范圍內基本處于最低水平,同時對接受教育又普遍持有“樂于現狀,不思進取”的心態,這樣以來他們對法律知識這類“高大上”的文化知識經常“置若罔聞”,盡管很多法律法規與其自身利益緊密相關。據不完全調查,我國85﹪以上的農民工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基本法規不甚了解,而剩下的少數農民工群體雖然對這些法規有一定了解,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很少貫徹使用。正是法律基礎知識的缺乏,讓多數農民工在務工過程中經常遭受權益受損的情況,比如很多農民工務工時都沒有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也有很多農民工連續工作幾周都沒有一天休息日,還有不少農民工因公受傷或喪命時只是通過“私了”方式得到極少的賠償等。第二,農民工法律觀念淡薄。法律觀念是人們在特定環境下對法律制度、法律規范、法律活動的一種主觀認識和體驗,雖然是一種理性認識,但通常是內在思想尚未系統化的表征形式,是公民法律意識的一種主要體現。當前形勢下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我國農民工的法律觀念普遍比較淡薄,首先,大多農民工在處理事情時采取“找關系”、“拖熟人”等手段,不會走正規的法律程序,因為在農民工看來“權力高于一切”,即有權者完全可以越過法律而恣意妄為,也就是農民工對法律存在比較嚴重的懷疑態度。其次,很多農民工無法分清違法和犯罪的區別。農民工一般把二者混為一談,這種認識也影響了他們的日常行為。另外,不少農民工不重視或者忽視法律的作用,特別是忽視法律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而經常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柔和在一起,從而無法明確社會主義法律的涵義與界限。第三,農民工缺失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公民主體思想變化和對象間轉換的雙向作用過程,一方面只有當法律活動讓公民主體產生強烈的信服感時,人們才會形成相應的法律信仰;另一方面則是只有當公民主體親身體驗到法律的作用和價值時,他們才會逐漸或瞬間產生對法律的信仰。構建公民的法律信仰體系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個核心目標,對農民工來說,由于長期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經常受到不公正待遇,尤其是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他們在為自己“地位低下”無奈感嘆的同時,對執法部門徇私枉法的行為可謂痛恨到了極致,他們很自然就對法律沒有較高的信仰。在處理糾紛時,農民工要么通過親朋好友的幫助來私下解決,或者自己采用極端的手段,結果往往帶來更加嚴重的后果,這也是當前農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個關鍵因素。第四,農民工缺乏必要的法律能力。法律能力是指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為了解決矛盾沖突、維護權益而理解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這是公民法律意識的高層次直接體現,也是農民工群體最為欠缺的一個素質。首先,農民工守法能力較差。除了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之外,農民工長期過著“城市邊緣人”的生活,對工作和生活不免產生失望、挫敗等悲觀情緒,進而形成一種潛在的違法動機,當這種動機膨脹到極限時,農民工便會采取極端手段危害社會。其次,農民工用法能力不足。農民工不僅在自身重大利益出現損害時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能力欠缺,比如在購買東西時很少索要發票或者隨手就把相關票據丟掉了,結果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解決。另外,農民工護法能力更是薄弱。由于長期受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觀念的影響,農民工在看到別人違法犯罪時總覺得自己有限單薄的力量不可能阻止強大的違法犯罪行為,于是很難出現見義勇為的行為。
二、我國農民工法律意識提升的途徑
法律意識不高是當前我國農民工的一個普遍現狀,當然他們法律意識的缺失不僅僅體現在上述列舉的幾條,這畢竟是一個深受傳統觀念、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影響的系統化問題,因此提升農民工法律意識是一個不可一蹴而就的長久工程。首先,提高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水平。文化素質低是影響農民工法律意識的一個關鍵因素,國家必須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的力度,讓更多的農村孩子接受更深入的文化教育,為其后來的生活與工作奠定知識基礎。同時,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提升新一代農民工的專業技術知識。當然,對于現有的農民工來說開展基礎教育是不現實的,因此國家應當強化對其進行崗前、崗中培訓。這種培訓要從兩個層面做起,其一,政府機構要加大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力度,既要制定詳盡的民工培訓計劃,也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構建一些專門規范的農民工素質培訓機構,或者與當地各類高校的成人培訓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加強合作,使其成為固定的、長期的農民工培訓中心;其二,督促用人單位采取具體的量化手段對農民工進行定期的培訓,對那些不具備培訓資格和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動就業部門可以主動聯系,既要了解農民工的實際培訓需求,又要讓培訓機構認真對待,保證實現“教好教會”的培訓目標。其次,強化普法知識宣傳,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知識面。普法知識在我國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但是其效果總是不甚理想,因為有關部門總是采用“印冊子、貼標語、發傳單”等簡單低級的形式。在文化多元化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們不能總是采用慣性思維,而要從農民工的興趣點出發,采用切實可行的方式提升其對法律知識的關注程度,比如可以采取案例教學法對農民工進行普法知識教育,這比單純的法律概念講解灌輸效果要好。除了直接的普法知識宣傳之外,可以舉辦一些切近農民工生活實際的文藝活動,比如農民工法制教育文藝演出等類似活動。這樣不僅僅豐富了農民工的娛樂活動,而且使其在輕松愉悅中消化吸收了法制知識。另外,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加強執法力度,樹立法律的權威,提升農民工的法律信仰。我國正處在依法治國的初級階段,法治環境還不算完善,一方面雖然我們制定的法律條文在不斷增加,但是其中很多內容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得到充分貫徹,特別是關于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切身利益的規定沒有完全履行,從而影響了農民工的法律態度,使其質疑法律的權威。因此,國家應當在保障現有法制切實推行的基礎上,加快制定一些覆蓋面更廣的法律法規,比如《農民工權益保護法》、《反就業歧視法》等法規。除此之外,執法部門一定要強化執法力度,通過嚴懲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主體,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從而讓農民工在實踐中感受法律的權威與價值,進而逐步提高法律信仰程度。最后,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降低農民工法律維權的成本,增強其依賴法律的信心。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初級階段,建立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是提升農民工法律意識不可或缺的途徑。通過富有公益性質的法律援助活動的開展,可以讓農民工以較低的成本維護合法權益,這既是對其利益的保障,也是一個讓其接觸了解法律知識的體驗學習過程。只有通過這種公益性質法律援助活動的頻頻開展,才能讓經濟基礎與文化教育基礎都薄弱的農民工群體認可接受法律規范。
三、結言
【關鍵詞】校園犯罪;法律意識;現狀;特點
近日,復旦大學室友投毒事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該校在讀研究生黃洋因生活瑣事與室友關系不和,遭到心存不滿的室友投毒,致不幸身亡。
從“復旦大學投毒案”,到“南航學生被室友刺死”事件,再到“江蘇高校刺傷案”、云南大學馬加爵“校園殺人案”等等,接連發生的同窗相殘事件引起大家的普遍關注,并折射出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不斷發展, 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和強烈。人們的法律意識的狀況也隨之變化并趨于復雜化和多樣化, 大學生作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且各方面都較為突出的社會群體, 其法律意識在社會其它成員中所起的導向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狀況究竟如何? 應如何客觀地去評價它們?本文擬從各個角度出發,分析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特點。
一、法律意識的內涵
法律意識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理解、心理體驗和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它包括人們對法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適用的評價、對各種法律行為的理解、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等等,是法律觀點和法律觀念的合稱。從內容上看, 法律意識包括人們對法的根本理論的看法, 對法的要求和態度, 對現行法的理解和衡量, 對法律知識的掌握, 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 從表現形態上看, 法律意識既可表現為系統的思想、學說, 也可表現為零散的看法、觀點, 既可是內在的, 也可是外在的; 法律意識作為人們思想意識的組成部分, 直接指導和制約著人們現實的行為, 對人們成長為社會所需要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由于法律意識具有復雜多樣的內涵和外延, 意識本身又是一個高度內化的結晶,要想精確地概括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狀況并非易事,這里只作大致的描繪。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及特點
(一) 從對法制現狀的認識和態度上看: 有完美的政治理想,但對現實的法治社會的建成信心不足。
調查顯示,幾乎所有的大學生都贊同“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大學生的思想能隨時代的潮流而變化,他們能夠直觀敏捷地反映現實社會的狀況,是社會上最敏感的群體。大學生憑借他們敏銳的思維及對社會歷史的了解,知道想在中國建成民主政治的國家,一定要走依法治國的道路。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相當多的同學對法制狀況仍持冷漠、偏激的態度,甚至對法制表示懷疑和不信任,有21.09 % 的同學認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制原則在我國不可能實現; 16.92 % 的同學認為目前民主與法制建設沒有進展并且狀況很糟。這種認識和態度容易在大學生中引起對法制疏遠、甚至恐懼心態的產生。大學生又是治理國家的“邊緣人”,沒有依法治理國家的經驗,缺乏對治理國家過程復雜性的了解,以為“依法治國”只要一提出,就能順理成章地執行, 對建成法治國家的困難與長期性預設不足, 因此對社會上存在的不正之風指責過多,或過分夸大,或一下子走向悲觀主義,認為“中國公民目前的文化素質還很低,達不到依法治國的要求”、“中國是一個缺乏法制傳統的國家”、 “中國的法制漏洞太多”。因此, 有大部分同學同意“ 只有私下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應求助于法律。”大學生這一群體富于幻想, 對法治國家的美好前景憧憬向往, 描繪的是依法治國的美麗彩圖, 但他們缺乏實踐經驗, 對建設中的困難預設不夠, 現實的狀況又容易使他們走向另一極端, 表現出明顯的信心不足。
(二) 從部門法律意識來看: 大學生法律意識具有不平穩性。
調查表明, 大學生憲法意識弱于部門法律意識。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居主導地位, 憲法意識在整個法律意識中自然居核心地位, 并成為衡量公民法律意識的尺度。然而, 大學生對憲法的作用認識普遍低于部門法律,調查中,大多數同學對憲法不感興趣, 就不易掌握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內容, 更不可能具有憲法意識。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與每個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 大部分學生只對此較關注, 但也有10.62 %的學生在現實生活中不自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說明這些同學掌握的法律知識并沒有付諸實踐, 存在理論與實際相分離的狀況。在具體部門法律中布大學生的民法意識、經濟法意識、婚姻法、繼承法意識較為強烈, 普遍高于刑法意識和行政法意識、傳統的“重刑輕民”的思想在大多數同學頭腦中已不復存在, 大學生已更多地關注與市場經濟和自身實際密切相關的法律。對部門法感興趣的順序依次為: 經濟法占46.7 % ,民法占37.3 % , 婚姻法繼承法占37.88% , 但在接觸和交談中也發現, 有少數同學在觀念中把法律與“ 判刑” “抓人” 等同起來, 對法律全面調整社會生活和全面保障公民權利的作用未能充分認識。大學生的訴訟法意識弱于實體法意識, 只有23.24 %的同學對訴訟法感興趣。訴訟法是解決法律程序的法律, 實體法則是解決責任歸屬、大小等實質間題的法律, 二者相輔相成。但大學生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 對訴訟法律和參與訴訟的法律意義和社會意義沒有足夠的認識, 部分同學在現實中就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利益, 而是以消極膽怯、軟弱的方式放棄自身權益法理是憲法、各部門法的指導和理論基石, 是大學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識不可缺少的內容, 然而大學生極不重視法學理論的學習, 只有1 0 .4 % 的同學愿意學這部分內容, 這必然對他們掌握法律知識和培養法律意識產生直接的影響。
(三) 學生法律書本知識在提高, 但法律觀念仍很模糊。
通過長期的法律知識普及, 加上法律讀物、書籍的豐富, 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把握也越加準確, 然而, 其法律觀念卻并沒有隨之正比例發展, 尤其對情與法、德與法以及法中的權責關系上認識不清, 受傳統法律觀念影響很重, 沒有體現出青年一代應具備的法律素養。通過此次調查發現, 有70 % 的人認為“自己若有親人發生違法犯罪問題時”, 他們會選擇“犧牲法律而保護親人” 的道路。另外, 在問及“權利與義務關系”時, 有幾乎85 % 的學生認為“權利應為第一位” , 這體現出大學生有很強的權利意識, 其本身是社會進步和社會文明的表現, 但令人遺憾的是有近20 % 的學生不愿承擔與之相當的義務和責任。從以上數據, 我們可以發現, 對現行法制的認識和態度上看, 有相當一部分同學存在不容忽視的消極態度, 如對法制狀況仍持冷漠、偏激的態度, 甚至對法制表示懷疑和不信任, 對正當的司法程序表示冷漠等等。
三、結語
總之,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樹立, 是大學生自覺遵守法律的驅動力,它對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對法律制度的建設、對社會的安定團結都有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全國各大高校普遍存在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針對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特點,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樹立正確的法律觀點, 增強法制觀念,從而提高大學生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并使他們能夠積極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維護社會的安定, 促進依法治國的偉大戰略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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